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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金沃股份:关于使用银行票据支付募投项目所需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公告2021-07-14  

                          证券代码:300984           证券简称:金沃股份      公告编号:2021-005




                     浙江金沃精工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银行票据支付募投项目所需资金

                  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浙江金沃精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1 年 7 月 13 日召开
第一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第一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
银行票据支付募投项目所需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议案》,同意公司在募
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期间,根据实际情况使用银行承兑汇票(包括开立的银行承
兑汇票和背书等方式取得的银行承兑汇票)支付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所需资金,并
定期从募集资金专户划转等额资金至公司一般账户。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浙江金沃精工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
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1]1806 号)同意注册,公司首次公开发行
人民币普通股(A 股)股票 1,200 万股,每股面值 1.00 元,每股发行价格为人
民币 30.97 元,募集资金总额人民币 37,164.00 万元,扣除不含税的发行费用人
民币 5,405.73 万元,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 31,758.27 万元。天衡会计师事务
所(特殊普通合伙)于 2021 年 6 月 15 日对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资金到位情
况进行了审验,并出具了天衡验字(2021)00066 号《验资报告》。
    公司对募集资金采取专户存储管理,并与保荐机构、募集资金专户所在银行
签订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
    根据公司《浙江金沃精工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招
股说明书》及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拟调整投入募集资金的情况,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募集资金使用计划如下:
                                                       调整前拟投    调整后拟投
                                             总投资
   序号                   项目                         入募集资金    入募集资金
                                           (万元)
                                                         (万元)    (万元)
    1        年产 5 亿件精密轴承套圈项目   30,821.53     28,937.00    22,684.32

    2        研发中心及综合配套建设项目     5,073.95      5,073.95     4,073.95

    3               补充营运资金            5,000.00      5,000.00     5,000.00

                   合计                    40,895.48     39,010.95    31,758.27

   三、使用银行承兑汇票支付募投项目所需资金并等额置换的操作流程
    1、根据募投项目建设进度,由项目管理部门、采购部等部门在签订合同之
前确认可以采取银行承兑汇票方式进行支付的款项,履行相应审批程序后,签订
相关合同。
    2、具体办理支付时,由相关部门填制付款申请单,根据合同条款,注明付
款方式,按照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相关制度规定的资金使用审批程序逐级审批,财
务部根据审批后的付款申请单履行银行承兑汇票的支付,并建立对应台账。
    3、财务部按月编制当月使用银行承兑汇票支付募投项目款项的汇总表,于
次月初对未置换的以承兑汇票支付募投项目的款项,按募集资金支付的有关审批
流程,在审核、批准后,按以下方式操作:对于自开的银行承兑汇票,在银行承
兑汇票到期后从募集资金账户中等额转入公司一般账户;对于背书转让的银行承
兑汇票,在背书转让后从募集资金账户中等额转入公司一般账户,并按月汇总通
知保荐机构。
    4、公司在台账中逐笔记载募集资金专户转入一般账户交易的时间、金额、
账户等,并与该笔资金相关的票据进行匹配记载。对采用该方式使用募集资金的
银行承兑汇票、交易合同、付款凭据以及履行的审批程序等单独建册存档,确保
募集资金仅用于募投项目。
    5、保荐机构和保荐代表人有权采取现场检查、书面问询等方式对公司使用
票据支付募投项目所需资金的情况进行监督,公司和募集资金专户监管银行应当
对相关事项予以配合。
   四、使用银行承兑汇票支付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
   对公司日常经营的影响
    公司通过银行承兑汇票方式,以自有资金先行支付募投项目所需资金,并定
期以募集资金进行置换,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的效率,降低资金使用成本,
不影响募投项目建设的正常进行,也不存在变相更改募集资金投向及损害股东利
益的情形。
   五、履行的审议程序及相关意见
    1、董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于 2021 年 7 月 13 日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使用银行票据支付募投项目所需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议案》,董事会同意公
司使用银行承兑汇票支付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款项并以募集资金等额进行置换。
    2、监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于 2021 年 7 月 13 日召开第一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使用银行票据支付募投项目所需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议案》,监事会同
意公司使用银行票据支付募投项目所需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事项。公司
监事会认为,公司使用银行承兑汇票支付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款项,并定期与募集
资金进行等额置换,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的效率,降低资金使用成本,不影
响募投项目建设的正常进行,也不存在变相更改募集资金投向及损害股东利益的
情形。
    3、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认为,公司使用银行承兑汇票支付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款项,并
定期与募集资金进行等额置换,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的效率,降低资金使用
成本,不影响募投项目建设的正常进行,也不存在变相更改募集资金投向及损害
股东利益的情形。
    4、保荐机构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使用银行票据支付募投项目所需资金并以募集
资金等额置换事项已履行了必要的决策程序,独立董事、监事会发表了明确同意
意见。公司本次使用银行承兑汇票支付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
换,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降低资金使用成本,符合股东和广大投资者
利益,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
害股东利益的情况,公司为此制定了相应的操作流程,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综上,保荐机构对公司本次使用银行票据支付募投项目所需资金并以募集资
金等额置换的事项无异议。
   六、备查文件
    1、第一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
    2、第一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4、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出具的《关于浙江金沃精工股份有限公司使
用银行票据支付募投项目所需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浙江金沃精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 年 7 月 13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