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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沃股份:独立董事关于第一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21-07-14  

                                            浙江金沃精工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第一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
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
司规范运作指引》及浙江金沃精工股份有限公司《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
度》等有关规定,我们作为浙江金沃精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
独立董事,本着对公司、全体股东负责的态度,现就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十四次
会议审议的相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调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本次调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是根据募投项目实施和募
集资金到位等实际情况所作出的审慎决定,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实
施,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影响公司正常经营以及损害公司或股东利益
的情形。因此,我们同意公司调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的事项。
   二、《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已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之自
   筹资金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公司本次置换与发行申请文件中的内容一致,本次募集资金置换行为符合
《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 深
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和《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
作指引》等相关规定以及发行申请文件的相关安排,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
正常进行,也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我们
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已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之自筹资金
的事项。
   三、《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有利于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增加
公司收益,不会影响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和募集资金使用,不存在
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情形,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
情形。因此,我们同意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事项。
   四、《关于使用银行票据支付募投项目所需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
   议案》的独立意见
    公司使用银行承兑汇票支付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款项,并定期与募集资金进行
等额置换,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的效率,降低资金使用成本,不影响募投项
目建设的正常进行,也不存在变相更改募集资金投向及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因
此,我们同意公司使用银行票据支付募投项目所需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
事项。


                                       独立董事:徐志康、贺雷、郭旭升
                                                      2021 年 7 月 13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