意见反馈 手机随时随地看行情
  • 公司公告

公司公告

金沃股份: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2021-07-29  

                          证券代码:300984            证券简称:金沃股份       公告编号:2021-010




                     浙江金沃精工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变更或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3、本次股东大会的议案 1 为特别决议事项,已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
(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表决通过。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1、召开时间
     (1) 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1 年 7 月 29 日(星期四)下午 14:00
     (2) 网络投票时间: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21 年 7 月 29 日上
午 9:15-9:25,9:30-11:30 和下午 13:00-15:00;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1 年 7 月 29 日
9:15-15:00。
    2、召开地点:浙江省衢州市柯城区航埠镇凤山路 19 号公司会议室
    3、召开方式: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4、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主持人:董事长杨伟先生
    6、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及其他有关法律、法
规的规定,形成的决议合法、有效。
    7、会议出席情况:
     (1) 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 34 人,代表股份 28,548,820 股,占上市公司总
股份的 59.4767%。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 5 人,代表股份 23,101,189 股,占上市公司总股
份的 48.1275%。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 29 人,代表股份 5,447,631 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
11.3492%。
     (2) 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 28 人,代表股份 64,000 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
0.1333%。
     (3) 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出席或列席了本次会议。
     (4) 律师出席情况
    公司聘请的浙江天册律师事务所律师出席并见证了本次会议,出具了《浙江
天册律师事务所关于浙江金沃精工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
法律意见书》。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会议共审议 10 项议案,以现场记名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表决,出席会议股东经认真审议,形成如下决议:
    1、审议通过《关于变更公司注册资本、公司类型及修订<公司章程>并办理
工商变更登记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28,503,22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8403%;
反对 42,2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1478%;弃权 3,400 股(其中,
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119%。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18,4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28.7500%;反对 42,2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65.9375%;弃权 3,400 股(其中,因未投
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5.3125%。
    本议案属于股东大会特别决议事项,根据表决结果,本议案获得出席会议非
关联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 2/3 以上同意,该议案获得通过。
    2、审议通过《关于修订<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28,503,22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8403%;
反对 42,2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1478%;弃权 3,400 股(其中,
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119%。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18,4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28.7500%;反对 42,2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65.9375%;弃权 3,400 股(其中,因未投
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5.3125%。
    本议案获得表决通过。
    3、审议通过《关于修订<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28,503,22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8403%;
反对 42,2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1478%;弃权 3,400 股(其中,
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119%。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18,4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28.7500%;反对 42,2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65.9375%;弃权 3,400 股(其中,因未投
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5.3125%。
    本议案获得表决通过。
    4、审议通过《关于修订<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28,503,22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8403%;
反对 42,2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1478%;弃权 3,400 股(其中,
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119%。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18,4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28.7500%;反对 42,2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65.9375%;弃权 3,400 股(其中,因未投
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5.3125%。
    本议案获得表决通过。
    5、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关联交易管理制度>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28,503,22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8403%;
反对 42,2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1478%;弃权 3,400 股(其中,
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119%。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18,4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28.7500%;反对 42,2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65.9375%;弃权 3,400 股(其中,因未投
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5.3125%。
    本议案获得表决通过。
    6、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对外担保管理制度>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28,503,22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8403%;
反对 42,2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1478%;弃权 3,400 股(其中,
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119%。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18,4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28.7500%;反对 42,2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65.9375%;弃权 3,400 股(其中,因未投
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5.3125%。
    本议案获得表决通过。
    7、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28,503,22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8403%;
反对 42,2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1478%;弃权 3,400 股(其中,
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119%。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18,4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28.7500%;反对 42,2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65.9375%;弃权 3,400 股(其中,因未投
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5.3125%。
    本议案获得表决通过。
    8、审议通过《关于修订<信息披露管理制度>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28,503,22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8403%;
反对 42,2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1478%;弃权 3,400 股(其中,
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119%。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18,4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28.7500%;反对 42,2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65.9375%;弃权 3,400 股(其中,因未投
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5.3125%。
    本议案获得表决通过。
    9、审议通过《关于修订<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28,503,22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8403%;
反对 42,2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1478%;弃权 3,400 股(其中,
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119%。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18,4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28.7500%;反对 42,2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65.9375%;弃权 3,400 股(其中,因未投
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5.3125%。
    本议案获得表决通过。
    10、审议通过《关于修订<投资决策管理制度>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28,503,22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8403%;
反对 42,2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1478%;弃权 3,400 股(其中,
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119%。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18,4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28.7500%;反对 42,2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65.9375%;弃权 3,400 股(其中,因未投
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5.3125%。
    本议案获得表决通过。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律师事务所名称:浙江天册律师事务所
    2、律师姓名:杨婕、叶雨宁
    3、结论意见:综上所述,本所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
程序、召集人资格、出席会议人员资格及表决程序等事宜,均符合法律、法规及
《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所通过的决议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2021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浙江天册律师事务所关于浙江金沃精工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第一次临
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浙江金沃精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 年 7 月 29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