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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金沃股份: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关于浙江金沃精工股份有限公司限售股份上市流通事项的核查意见2022-06-22  

                                                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关于浙江金沃精工股份有限公司

                   限售股份上市流通事项的核查意见

     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华泰联合证券”或“保荐机构”)
作为浙江金沃精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金沃股份”或“公司”)首次公开
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持续督导阶段的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
务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
自律监管指引第 13 号——保荐业务》)等有关规定,对金沃股份首次公开发行前
已发行股份上市流通事项进行了认真、审慎的核查,并发表本核查意见,具体情
况如下:

一、首次公开发行前已发行股份概况

     (一)首次公开发行股份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浙江金沃精工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
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1]1806 号)同意注册,公司首次公开发行
人民币普通股(A 股)股票 12,000,000 股,并于 2021 年 6 月 18 日在深圳证券交
易所创业板上市交易。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前总股本 36,000,000 股,首次公开发行
股 票 完 成 后 公 司 总 股 本 为 48,000,000 股 ,其 中 无 限 售 条 件 流 通 股 数 量 为
12,000,000 股,占发行后总股本的比例为 25.00%,有限售条件流通股数量为
36,000,000 股,占发行后总股本的比例为 75.00%。

     (二)上市后股份变动情况

     2022 年 5 月 16 日,公司实施 2021 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以截至 2021 年 12
月 31 日的股本总数 48,000,000 股为基数,以资本公积金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转增
6 股,本次转增股份数量为 28,800,000 股。转增后公司总股本增加至 76,800,000
股,其中有限售条件流通股的股份数量为 57,600,000 股,占公司发行后总股本的
75.00%,无限售条件流通股的股份数量为 19,200,000 股,占公司发行后总股本的
25.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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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二、申请解除股份限售股东履行承诺情况

       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包括:上海祥禾涌原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
合伙)、宁波梅山保税港区涌耀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程安靖和张统道,
共计 4 名。

       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招
股说明书》中做出的承诺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之上市公告
书》中做出的承诺一致。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就其股份锁定情况作出的
承诺如下:

       (一)股份锁定承诺

       1、公司股东上海祥禾涌原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宁波梅山保税港
区涌耀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承诺:

       自金沃精工股票上市之日起十二个月内,本企业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
次发行前本企业已直接或间接持有的金沃精工股份,也不由金沃精工回购该部分
股份。

       2、公司股东程安靖、张统道承诺:

       自金沃精工股票上市之日起十二个月内,本人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次
发行前本人已直接或间接持有的金沃精工股份,也不由金沃精工回购该部分股
份。

       (二)持股 5%以上股东的持股及减持意向的承诺

       公司股东上海祥禾涌原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宁波梅山保税港区
涌耀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承诺:

       1、本企业在锁定期内将不会减持公司股票。

       2、在锁定期届满后,若本企业减持所持有的公司股票,将按照相关法律、
法规、规章及中国证监会和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及时、准确、完整地履行信息
披露义务。本企业减持公司股票的方式应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及中国证监

                                     2/5
会和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包括但不限于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大宗交易
方式、协议转让方式等。

       3、如违反上述承诺,本企业愿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并将减持股份所得收
益归公司所有。

       除上述承诺外,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无其他与流通限制、自愿锁定
股份相关股东持股及减持意向有关的承诺。

       (三)股东承诺履行情况

       截至本核查意见签署日,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严格遵守了上述承
诺,不存在相关承诺未履行影响本次限售股上市流通的情况。公司董事会将监督
相关股东在出售股份时严格遵守承诺,并在定期报告中持续披露股东履行股份限
售承诺情况。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均不存在非经营性占用公司资金的情
形,公司对上述股东不存在违规担保的情形。


三、本次解除限售股份的上市流通安排

       1、本次解除限售股份的上市流通日期为:2022 年 6 月 24 日。

       2、本次解除限售股份的数量为:10,521,792 股,占公司股本总数的 13.70%。

       3、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数量为 4 名。

       4、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具体情况如下:

                                              所持限售股份总    本次解除限售
序号                 股东名称                                                   备注
                                                数(股)          数量(股)
        上海祥禾涌原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
 1                                                  3,758,400       3,758,400
                      合伙)
         宁波梅山保税港区涌耀股权投资合伙企
 2                                                  3,758,400       3,758,400
                   业(有限合伙)
 3                    程安靖                        1,502,496       1,502,496
 4                    张统道                        1,502,496       1,502,496
                    合计                           10,521,792      10,521,79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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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四、保荐机构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本次限售股份解除限售数量、上市流通时间符合有
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有关规则和股东承诺。本次有限售条件的流通股
解禁申请符合相关规定,公司与本次限售股份相关的信息披露真实、准确、完整。
综上,保荐机构同意金沃股份本次解除限售股份上市流通事项。

    (以下无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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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页无正文,为《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关于浙江金沃精工股份有限公司
限售股份上市流通事项的核查意见》之签署页)




    保荐代表人:
                         夏俊峰                         汪怡




                                             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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