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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金沃股份: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并在创业板上市之上市保荐书2022-07-05  

                                                                                        上市保荐书


                    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关于浙江金沃精工股份有限公司
    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并在创业板上市之
                              上市保荐书


深圳证券交易所:

    作为关于浙江金沃精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发行人”、“公司”)向
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并在创业板上市的保荐机构,华泰联合证券有限
责任公司及其保荐代表人已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
券法》、《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创业板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
办法(试行)》、《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证券发行上市审核规则》等法
律法规和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诚实守信,勤勉尽责,严格
按照依法制定的业务规则和行业自律规范出具上市保荐书,并保证所出具文件真
实、准确、完整。

    现将有关情况报告如下:

    一、发行人基本情况

    (一)发行人概况

    发行人名称:关于浙江金沃精工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浙江省衢州市柯城区航埠镇凤山路 19 号

    设立日期:2011 年 6 月 14 日

    注册资本:76,800,000 元

    法定代表人:杨伟

    联系方式:0570-3376108

    经营范围:一般项目:轴承制造;轴承销售;汽车零部件及配件制造;机械
零件、零部件加工;机械零件、零部件销售;货物进出口(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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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许可项目:供电业务(依法须经批
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审批结果为准)

    (二)发行人的主营业务、核心技术和研发水平

    1、主营业务

    发行人是集轴承套圈研发、生产、销售于一体的专业化制造公司,主要产品
包括各类轴承套圈,包括球类、滚针类、滚子类产品,上述产品最终应用领域广
泛涉及交通运输、工程机械、家用电器、冶金等国民经济各行各业。

    2、核心技术和研发水平

    通过多年的自主创新和技术研发,发行人目前已形成以磨代车工艺、自动涡
流探伤工艺、自研精切装备及工艺、自研高效带孔滚针轴承套圈专用装备及工艺、
小模数长齿内拉花技术、无间断检查包装生产线、全过程防错装置等七项核心技
术,上述技术能够显著提高各生产环节的生产效率、降低生产成本、提高良品率。

    为了巩固和提高在国内轴承套圈领域的竞争力,发行人持续跟踪该领域技术
发展方向,目前,正在进行多项与轴承套圈加工工艺以及轴承套圈产品相关的研
发项目。截至 2022 年 3 月 31 日,公司研发及技术人员共 168 人;其中,核心技
术人员共有 4 人,分别为郑立成、赵前进、马哲元、魏胜,在轴承套圈行业拥有
丰富的从业经验。

    (三)发行人主要经营和财务数据及指标

    1、合并资产负债表主要数据

                                                                             单位:万元
            项目                   2022.3.31      2021.12.31   2020.12.31    2019.12.31
          资产总额                 101,137.26      92,648.90     54,206.64     46,771.33
          负债总额                   36,545.69     28,991.78     26,196.25     22,520.98
          股东权益                   64,591.57     63,657.12     28,010.39     24,250.35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股东权益         64,591.57     63,657.12     28,010.39     24,250.35

    2、合并利润表主要数据

                                                                             单位:万元
          项目                 2022 年 1-3 月    2021 年度     2020 年度     2019 年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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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项目                 2022 年 1-3 月   2021 年度     2020 年度      2019 年度
         营业收入                   25,293.86      89,559.18     55,509.41      57,187.95
         营业利润                    1,093.25       7,287.74      6,958.08       7,564.96
         利润总额                    1,104.02       7,243.50      6,936.32       7,587.63
          净利润                       934.45       6,288.45      5,776.05       6,358.61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             934.45       6,288.45      5,776.05       6,358.61

    3、合并现金流量表主要数据

                                                                              单位:万元
           项目                 2022 年 1-3 月   2021 年度     2020 年度      2019 年度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1,427.13      -8,266.58      7,044.26       7,884.10
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4,904.90     -19,113.13      -3,753.76     -2,237.22
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8,955.93      26,830.14      -3,014.90     -4,761.41
现金及现金等价物净增加额             2,586.53        -686.43        188.23         912.11

    4、主要财务指标

       主要财务指标               2022.3.31      2021.12.31    2020.12.31     2019.12.31
         流动比率                        1.80          2.16           1.33           1.62
         速动比率                        0.88          1.04           0.91           1.08
 资产负债率(%,母公司)                30.93         27.62          38.04          29.50
资产负债率(%,合并口径)               36.13         31.29          48.33          48.15
       主要财务指标             2022 年 1-3 月   2021 年度     2020 年度      2019 年度
   应收账款周转率(次)                  1.10          4.80           4.01           4.23
     存货周转率(次)                    0.78          3.98           4.08           3.99
每股经营活动现金流量(元/股)            -0.30        -1.72           1.96           2.19
   每股净现金流量(元)                  0.54         -0.14           0.05           0.25
    注:指标计算公式如下:
    流动比率=流动资产/流动负债;
    速动比率=速动资产/流动负债=(流动资产-存货)/流动负债;
    资产负债率=总负债/总资产;
    应收账款周转率=营业收入/应收账款平均余额;
    存货周转率=营业成本/存货平均余额;
    每股经营活动现金流量=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期末股本总额;
    每股净现金流量=现金及现金等价物净增加额/期末股本总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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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四)发行人存在的主要风险

    1、新冠疫情导致经营业绩下滑的风险

    自 2020 年以来,新冠疫情在全球范围的爆发,对中国和世界其他地区的经
济发展造成了重大影响。为遏制疫情传播,各国陆续采取各类应对措施,不同程
度对经济及社会活动造成冲击,对公司而言在采购管理、生产组织、物流运输等
各方面出现了挑战。随着疫情在国内逐步得到管控,许多严格的预防措施陆续得
到解除或放宽,然而,全球范围内疫情的长期走势仍不明朗,国内各地疫情仍时
有小范围爆发,疫情对本公司、下游客户乃至经济的影响较大,可能给公司经营
发展带来重大不确定性。

    2022 年以来,国内各地疫情再次出现反复,为配合主要生产基地所在地衢
州疫情防控政策,公司于 3 月实施了阶段性停产措施。同时,国内汽车行业的生
产组织因各地疫情受到相当程度的影响,长春、上海等地众多汽车及供应链相关
企业出现停产或复工率不足的情形,截至目前尚未完全恢复,进而对公司生产经
营产生了不利影响,公司的开工率出现一定幅度下滑。若后续公司生产基地所在
地、公司供应商所在地、公司客户所在地继续出现疫情爆发导致的停产停工或交
通运输受限,将对公司的生产经营带来重大不利影响,进而导致公司经营业绩出
现下滑。

    2、募投项目效益不及预期的风险

    公司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包括高速锻件智能制造项目、轴承套圈热处理生
产线建设项目,系围绕公司主营业务进行延伸,公司进行了行业分析、市场调研
以及经济、技术可行性论证,募投项目效益测算综合考虑了公司现有业务盈利水
平、同行业类似项目的情况、预计市场空间等因素基础上做出的审慎预测。但
募投项目的实施和效益产生均需一定时间,如果本次募集资金到位后,市场环境、
产业政策、下游需求等方面出现变化,则募投项目在项目组织管理、厂房建设工
期、市场开发等方面可能不达预期;同时,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涉及部
分新工序、新技术,若发行人未来在技术研发、生产工艺方面遇到阻碍,将会
对项目的投产时间、量产能力造成不利影响,导致出现募投项目效益不及预期的
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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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产能消化的风险

    本次募集资金投入的建设类项目包括“高速锻件智能制造项目”、“轴承
套圈热处理生产线建设项目”,相关项目系公司现有生产工序的延伸,符合公
司的发展战略。但由于外部市场存在的不确定性,若未来市场环境、产业政策、
下游需求发生变化,或公司在客户开发、技术发展、经营管理等方面不能与业
务规模相匹配,则可能导致公司未来存在一定的产能消化风险。

    4、募投项目投产后折旧摊销增加引起的风险

    公司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投产后,由于新增较多厂房、生产设备等资产,
导致相应折旧及长期待摊费用的增加,预计新增资产每年将增加折旧摊销金额
约 20 万元至 1,654.44 万元之间,将会影响公司相应年度的净利润和净资产收
益率。因此,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后,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不能很快产
生效益以弥补新增投资带来的成本费用增长,公司将面临固定资产折旧以及无
形资产长期待摊费用摊销金额增加而影响公司盈利能力的风险。

    5、原材料价格波动的风险

    报告期内,公司生产所需的主要原材料为钢管和锻件,直接材料占主营业务
成本的比重在 70%以上,占比较高。公司与客户已经约定公司产品销售价格与原
材料采购价格定期进行同步调整。如果短期内轴承钢价格发生剧烈波动,而公司
销售价格不能随之调整,则公司需要自行消化这部分原材料成本,导致公司产品
生产成本上升,将会降低公司的综合毛利率,从而导致公司营业利润出现下滑的
风险。

    6、客户集中度较高的风险

    公司经过多年的努力,已经进入了舍弗勒(Schaeffler)、斯凯孚(SKF)、恩
斯克(NSK)、捷太格特(JTEKT)、恩梯恩(NTN)等跨国轴承企业的全球供应
链体系,并与这些轴承企业建立了稳定的合作关系。报告期内,公司对第一大客
户舍弗勒(Schaeffler)的销售收入占营业收入的比例分别为 60.28%、57.40%、
54.11%和 52.51%,对前五大客户的销售收入占营业收入的比例分别为 95.02%、
92.73%、93.09%和 93.56%,客户集中度较高,经营风险较为集中。如果发生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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弗勒(Schaeffler)等主要客户出现经营困难导致采购需求降低或者不能及时履行
付款责任,或者将订单转向其他供应商而减少对公司的采购,或者因公司产品质
量、交期等不能满足需求而导致采购减少等情况,都将导致公司的营业收入的减
少,进而对公司的经营业绩和盈利能力造成不利影响。

       7、存货余额较大且存在跌价的风险

    报告期内,公司存货账面价值分别为 10,770.74 万元、10,025.25 万元、
27,404.94 万元和 29,336.88 万元,占当期总资产的比例分别为 23.03%、18.49%、
29.58%和 29.01%,存货金额相对较大,占资产总额的比重也较高。公司存货的
构成与公司的采购模式、生产模式、销售模式相匹配,各类存货的金额和占比在
报告期内保持相对稳定。报告期内,公司已按照会计政策对存货合理计提了跌价
准备,若未来市场环境发生变化或客户取消订单导致产品滞销、存货积压,从而
使得公司存货跌价损失继续增加和营业收入下降,将对公司的盈利产生不利影
响。

       8、毛利率下降的风险

       受新冠肺炎疫情不利影响,以及公司新产线新工序投产、2021 年以来钢材
等原材料价格涨幅较大等因素综合导致报告期内公司毛利率出现下降。

       若未来公司无法有效提升生产效率和产能利用率、公司产品开发无法满足
客户需求导致市场开拓受阻、原材料价格持续上涨且公司未能及时通过调价机
制传导,或者公司无法采取相应措施减轻成本端上涨对公司业绩的不利影响,
公司将存在毛利率持续下降的风险,对经营业绩造成不利影响。

       9、经营活动现金流波动的风险

       报告期内,公司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分别为 7,884.10 万元、
7,044.26 万元、-8,266.58 万元和-1,427.13 万元。其中,2021 年、2022 年 1-3
月,公司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为净流出,主要系随着公司业务规模扩
大,与应收账款、存货相关的运营资金占款增多,以及公司为职工支付的现金
上升。

       若未来公司不能采取合适措施改善经营活动现金流,或下游客户经营不佳
导致公司无法及时收回款项,则公司的经营活动现金流存在持续净流出乃至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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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步下降的风险,进而对公司的经营稳定性及偿债能力造成不利影响。

    10、国际贸易保护政策引致的境外市场销售风险

    近年来,伴随着全球产业格局的深度调整,逆全球化思潮在部分发达国家出
现,贸易保护主义抬头,贸易摩擦和争端加剧。我国中高端制造业在不断发展壮
大的过程中,将面对不断增加的国际贸易摩擦和贸易争端。以美国为代表的西方
发达国家开始推动中高端制造业回流,并提高产品关税。

    报告期内,公司境外销售收入分别占当期主营业务收入的 55.58%、51.41%、
49.90%和 49.81%,总体比例较高。公司产品主要出口到欧洲、南美洲、北美洲、
东南亚等国家和地区。如果公司境外市场实施限制进口和推动制造业回流的贸易
保护政策,将导致公司的国际市场需求发生重大变化,将给公司的经营造成不利
影响,境外销售收入和净利润存在下滑的风险。

    11、公司主要生产基地的搬迁风险

    报告期内,公司主要生产基地位于衢州市柯城区航埠镇凤山路 19 号。鉴于
公司老厂区产能已饱和,为了扩大生产规模,公司竞买取得柯城区航埠镇功能区
97 号工业用地,并建设了新生产基地,位于航埠镇凤山路 19 号生产基地的相关
资产出售给衢州市兴航基础设施投资有限公司。

    根据公司与衢州市兴航基础设施投资有限公司、衢州市柯城区航埠镇人民政
府之间的《不动产转让协议》及其补充协议,公司拟将凤山路 19 号的相关土地
及房产转让给衢州市兴航基础设施投资有限公司。公司正在推进新生产基地的建
设工作,以及整体搬迁事宜,预计在 2023 年底完成搬迁,将相关资产移交给衢
州市兴航基础设施投资有限公司。但是,如果受到内外部环境因素影响,导致公
司无法按计划搬迁生产基地,可能会对公司正常生产经营造成一定影响。

     二、申请上市证券的发行情况

证券类型           可转换公司债券
发行数量           不超过 310 万张
债券面值           每张 100 元
发行价格           按面值发行
募集资金总额       不超过 31,000 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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债券期限               自发行之日起六年
                       自可转债发行结束之日起满六个月后的第一个交易日起至可转债
转股期限               到期日止。债券持有人对转股或者不转股有选择权,并于转股的次
                       日成为公司股东。
                       本次可转债的具体发行方式由公司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会与保
                       荐机构(主承销商)协商确定。本次可转债的发行对象为持有中国
发行方式与发行对象     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证券账户的自然人、法人、
                       证券投资基金、符合法律规定的其他投资者等(国家法律、法规禁
                       止者除外)。
                       本次发行的可转债向公司原股东实行优先配售,原股东有权放弃配
                       售权。向原股东优先配售的具体配售比例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公
                       司董事会根据发行时的具体情况确定,并在本次可转债的发行公告
                       中予以披露。
配售比例
                       原股东优先配售之外的余额和原股东放弃优先配售后的部分采用
                       网下对机构投资者发售和/或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网上定
                       价发行相结合的方式进行,余额由承销商包销。具体发行方式由股
                       东大会授权董事会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在发行前协商确定。

       三、保荐机构工作人员及其保荐业务执业情况

       1、保荐代表人

    本次具体负责推荐的保荐代表人夏俊峰和杨军民。其保荐业务执业情况如
下:

    夏俊峰先生,华泰联合证券投资银行业务线总监,保荐代表人,注册会计师
(非执业),具有十余年投资银行从业经验,先后参与了道森股份主板 IPO、金
沃股份创业板 IPO、力玄运动主板 IPO;友邦吊顶 2015 年非公开、天玑科技 2016
年非公开、申万宏源 2017 年非公开、美年健康 2018 年非公开等项目的保荐工作。

    杨军民先生,华泰联合证券投资银行业务线副总监,保荐代表人,注册会计
师,管理学硕士,先后参与赛腾股份 IPO、众信国旅 IPO 等 IPO 项目;凤凰光学、
长荣股份、千方科技、嘉事堂非公开发行股票项目的保荐工作。

       2、项目协办人

    本项目的协办人为孙茂林,其保荐业务执行情况如下:

    孙茂林先生,华泰联合证券投资银行业务线高级经理,2018 年开始从事投
资银行业务,曾参与之江生物科创板 IPO 项目、起帆电缆主板 IPO 项目、海优新
材科创板 IPO 项目、赛克赛斯生物科创板 IPO 项目等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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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其他项目组成员

    其他参与本次保荐工作的项目组成员还包括:汪怡、叶乃馨、张航、秦健益。

    四、保荐机构及其关联方与发行人及其关联方之间的利害关系及
主要业务往来情况说明

    华泰联合证券作为发行人的上市保荐机构,截至本上市保荐书签署日:

    (一)保荐机构或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重要关联方不存在持有发行人
或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重要关联方股份的情况。

    (二)发行人或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重要关联方不存在持有保荐机构
或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重要关联方股份的情况。

    (三)保荐机构的保荐代表人及其配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
在持有发行人或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重要关联方股份,以及在发行人或其
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重要关联方任职的情况;

    (四)保荐机构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重要关联方与发行人控股股东、
实际控制人、重要关联方不存在相互提供担保或者融资等情况;

    (五)保荐机构与发行人之间不存在其他关联关系。

    五、保荐机构承诺事项

    (一)保荐机构承诺已按照法律法规和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
规定,对发行人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进行了尽职调查、审慎核查,充分了
解发行人经营状况及其面临的风险和问题,履行了相应的内部审核程序。

    (二)保荐机构同意推荐浙江金沃精工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
换公司债券并在创业板上市,相关结论具备相应的保荐工作底稿支持。

    (三)保荐机构自愿按照《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第二十六条所
列相关事项,在上市保荐书中做出如下承诺:

    1、有充分理由确信发行人符合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有关证券发行上市的
相关规定;

    2、有充分理由确信发行人申请文件和信息披露资料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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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3、有充分理由确信发行人及其董事在申请文件和信息披露资料中表达意见
的依据充分合理;

    4、有充分理由确信申请文件和信息披露资料与证券服务机构发表的意见不
存在实质性差异;

    5、保证所指定的保荐代表人及本保荐机构的相关人员已勤勉尽责,对发行
人申请文件和信息披露资料进行了尽职调查、审慎核查;

    6、保证保荐书、与履行保荐职责有关的其他文件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
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7、保证对发行人提供的专业服务和出具的专业意见符合法律、行政法规、
中国证监会的规定和行业规范;

    8、自愿接受中国证监会依照《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采取的监
管措施。

    保荐机构承诺,将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对推
荐证券上市的规定,接受深圳证券交易所的自律管理。

    六、保荐机构关于发行人是否已就本次证券发行上市履行了《公
司法》《证券法》和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决策程序的
说明

    发行人就本次证券发行履行的内部决策程序如下:

    1、2022 年 4 月 7 日,发行人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该次会议应
参加表决董事 9 人,实际参加表决董事 9 人,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向不特定对
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预案的议案》等议案。

    2、2022 年 4 月 28 日,发行人召开了公司 2021 年年度股东大会,出席会议
股东代表持股总数 28,485,820 股,占发行人股本总额的 59.3455%,审议通过了
《关于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预案的议案》等议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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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七、关于本次证券发行上市申请符合上市条件的说明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证券发行上市审核规则》的要求,保
荐人、律师事务所等证券服务机构出具的发行保荐书、上市保荐书、法律意见书
等文件中,就本次证券发行上市申请是否符合发行条件、上市条件逐项发表明确
意见,且具备充分的理由和依据。

     八、保荐机构关于发行人证券上市后持续督导工作的具体安排

   持续督导事项                                具体安排
                      1、督导上市公司建立健全并有效执行公司治理制度、财务内控制度
                      和信息披露制度,以及督导上市公司按照《上市规则》的规定履行
                      信息披露及其他相关义务,审阅信息披露文件及其他相关文件,并
                      保证制作、出具的文件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
1、总体职责和持续督   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导期                  2、保荐机构和保荐代表人督导上市公司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
                      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遵守《上市规则》及深圳证券交易所其
                      他相关规定,并履行其所作出的承诺。
                      3、在本次发行结束当年的剩余时间及以后 2 个完整会计年度内对上
                      市公司进行持续督导。
                      保荐机构在上市公司向深圳证券交易所报送信息披露文件及其他文
2、审阅披露文件       件,或者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后,完成对有关文件的审阅工作。发现
                      信息披露文件存在问题的,及时督促公司更正或者补充。
3、督促公司在股票严   上市公司股票交易出现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规定的严重异常波
重异常波动时履行信    动情形的,保荐机构、保荐代表人督促上市公司及时按照《上市规
息披露义务            则》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1、重大事项:上市公司临时报告披露的信息涉及募集资金、关联交
                      易、委托理财、提供担保、对外提供财务资助等重大事项的,保荐
                      机构按照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定发表意见。
4、对重大事项、风险
                      2、风险事项:公司日常经营出现《上市规则》规定的风险事项的,
事项、核心竞争力面
                      保荐机构就相关事项对公司日常经营的影响以及是否存在其他未披
临重大风险情形等事
                      露重大风险发表意见并披露。
项发表意见
                      3、核心竞争力:公司出现《上市规则》规定的使公司的核心竞争力
                      面临重大风险情形的,保荐机构就相关事项对公司核心竞争力和日
                      常经营的影响以及是否存在其他未披露重大风险发表意见并披露。
                      1、公司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保荐机构和保荐代表人在知悉或者理
                      应知悉之日起十五日内进行专项现场核查:(一)存在重大财务造假
                      嫌疑;(二)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或者高级管理人员
                      涉嫌侵占公司利益;(三)可能存在重大违规担保;(四)资金往来
5、现场核查
                      或者现金流存在重大异常;(五)深圳证券交易所或者保荐机构认为
                      应当进行现场核查 的其他事项。
                      2、告知公司现场核查结果及提请公司注意的事项,并在现场核查结
                      束后十个交易日内披露现场核查报告。
                      1、持续督导期内,自上市公司披露年度报告、半年度报告后十五个
                      交易日内按照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定 在符合条件
6、持续督导跟踪报告
                      媒体披露跟踪报告。
                      2、对上市公司进行必要的现场检查,以保证所发表的意见不存在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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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持续督导事项                                具体安排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1、在履行保荐职责期间有充分理由确信公司可能存在违反本规则规
                      定的行为的,应当督促公司作出说明和限期纠正,并向深圳证券交
                      易所报告。
7、督促整改
                      2、保荐机构按照有关规定对公司违法违规事项公开发表声明的,于
                      披露前向深圳证券交易所书面报告,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审查后在符
                      合条件媒体公告。
                      保荐机构有充分理由确信相关证券服务机构及其签字人员出具的专
8、虚假记载处理       业意见可能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等违法违规情
                      形或者其他不当情形的,及时发表意见并向深圳证券交易所报告。
                      1、持续督导工作结束后,保荐机构在上市公司年度报告披露之日起
9、出具保荐总结报告
                      的十个交易日内披露保荐总结报告书。
书、完成持续督导期
                      2、持续督导期届满,上市公司募集资金尚未使用完毕的,保荐机构
满后尚完结的保荐工
                      继续履行募集资金相关的持续督导职责,并继续完成其他尚未完结
作
                      的保荐工作。

     九、其他说明事项

    无。

     十、保荐机构对发行人本次股票上市的保荐结论

    保荐机构华泰联合证券认为关于浙江金沃精工股份有限公司申请向不特定
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并在创业板上市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
人民共和国证券法》、《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创业板上市公司证券
发行注册管理办法(试行)》、《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证券发行上市审
核规则》等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发行人证券具备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的条
件。华泰联合证券愿意保荐发行人的证券上市交易,并承担相关保荐责任。

    (以下无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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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页无正文,为《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关于浙江金沃精工股份有限
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并在创业板上市之上市保荐书》之签章
页)




 项目协办人:
                            孙茂林




 保荐代表人:
                            夏俊峰                   杨军民




 内核负责人:
                             邵年




 保荐业务负责人:
                            唐松华



 法定代表人
 (或授权代表):
                            江    禹




 保荐机构:                               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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