意见反馈 手机随时随地看行情
  • 公司公告

公司公告

金沃股份: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22-10-12  

                                              浙江金沃精工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
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
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浙江金沃精工股份有限
公司《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有关规定,我们作为浙江金沃精工
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本着对公司、全体股东负责的
态度,现就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的相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进一步明确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方案的议案》
   的独立意见
       公司董事会根据股东大会授权,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结合公司的实际
情况和市场状况,进一步明确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具体方
案。公司本次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具体方案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
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创业板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试
行)》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方案合理、切实可行,符合公司实际
情况和全体股东利益,不存在危害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综上,我们同意本次公
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具体方案。
   二、《关于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上市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公司董事会在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完成之后,根据公司股东大会的授权
办理可转换公司债券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的相关事宜,并授权公司董事长或其
授权的指定人士负责办理具体事项,符合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中小股东
利益的情形。综上,我们同意本次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上市事
项。
   三、《关于开设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并签署
   募集资金监管协议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公司本次为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募集资金开设专户并签署
募集资金监管协议,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
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
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有关规定,能规范公司对募集
资金的管理、存放和使用,切实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我们同意本次公司开设募
集资金专户并签署募集资金监管协议事项。




                                         独立董事:徐志康、贺雷、郭旭升
                                                      2022 年 10 月 11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