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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金沃股份:关于签订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的公告2022-11-11  

                          证券代码:300984           证券简称:金沃股份                 公告编号:2022-076
  债券代码:123163           债券简称:金沃转债



                       浙江金沃精工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签订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浙江金沃精工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
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2〕1907 号),公司向
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 3,100,000 张,每张面值为人民币 100 元,募集
资金总额为人民币 310,000,000 元,扣除各项发行费用(不含税)7,150,754.71
元,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 302,849,245.29 元。上述募集资金已于 2022
年 10 月 20 日划至公司指定账户,天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上述募
集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出具了天衡验字(2022)00138 号《验资报告》。
   二、《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的签订情况和募集资金专户的开立情况
    为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管理,保护中小投资者的权益,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
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
板股票上市规则》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
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制定的募集资金管
理制度的相关规定,公司设立了募集资金专项账户(以下简称“专户”),并和中
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衢州分行及保荐机构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签订了《募
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公司募集资金专户的开立及截至 2022 年 10 月 31 日专户
余额情况如下:
                                        截至 2022 年 10 月 31
   户名         银行        专户账号                               募集资金用途
                                        日专户余额(万元)
 浙江金沃   中信银行股份   8110801012             30,597.00      高速锻件智能制造
                                       截至 2022 年 10 月 31
   户名            银行     专户账号                             募集资金用途
                                       日专户余额(万元)
 精工股份   有限公司衢州   602537456                           项目、轴承套圈热处

 有限公司   分行                                               理生产线建设项目

   三、《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主要内容
    公司(以下称“甲方”)与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衢州分行(以下称“乙方”)
及保荐机构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称“丙方”)签订了《募集资金三
方监管协议》。协议主要内容如下:
    1、甲方已在乙方开设募集资金专项账户(以下简称“专户”),账号为
8110801012602537456,截止 2022 年 10 月 20 日,专户余额为 30,597.00 万元。
该专户仅用于甲方高速锻件智能制造项目、轴承套圈热处理生产线建设项目募集
资金的存储和使用,不得用作其他用途。
    甲方以存单方式存放的募集资金/万元(若有),开户日期为/年/月/日,期
限/个月。甲方承诺上述存单到期后将及时转入本协议规定的募集资金专户进行
管理或以存单方式续存,并通知丙方。甲方存单不得质押。
    2、甲乙双方应当共同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票据法》《支付结算办法》《人
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办法》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
    3、丙方作为甲方的保荐机构,应当依据有关规定指定保荐代表人或者其他
工作人员对甲方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丙方应当依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
业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以及甲方制订
的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履行其督导职责,并可以采取现场调查、书面问询等方式行
使其监督权。甲方和乙方应当配合丙方的调查与查询。丙方对甲方现场调查时应
同时检查募集资金专户存储情况。
    4、甲方授权丙方指定的保荐代表人夏俊峰、杨军民可以随时到乙方查询、
复印甲方专户的资料;乙方应当及时、准确、完整地向其提供所需的有关专户的
资料。
    保荐代表人向乙方查询甲方专户有关情况时应当出具本人的合法身份证明;
丙方指定的其他工作人员向乙方查询甲方专户有关情况时应当出具本人的合法
身份证明和单位介绍信。
    5、乙方按月(每月 10 日前)向甲方出具对账单,并抄送丙方。乙方应当保
证对账单内容真实、准确、完整。
    6、甲方一次或者十二个月内累计从专户中支取的金额超过 5000 万元的,乙
方应当及时以传真方式通知丙方,同时提供专户的支出清单。
    7、丙方有权根据有关规定更换指定的保荐代表人。丙方更换保荐代表人的,
应当将相关证明文件书面通知乙方,同时按本协议第十一条的要求向甲方、乙方
书面通知更换后的保荐代表人联系方式。更换保荐代表人不影响本协议的效力。
    8、乙方连续三次未及时向丙方出具对账单或者向丙方通知专户大额支取情
况,以及存在未配合丙方调查专户情形的,甲方或者丙方可以要求甲方单方面终
止本协议并注销募集资金专户。
    9、本协议自甲、乙、丙三方负责人或者其授权代表签署并加盖各自单位公
章之日起生效,至专户资金全部支出完毕且丙方督导期结束后失效。
   四、备查文件
    1、《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特此公告。


                                        浙江金沃精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 年 11 月 11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