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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金沃股份: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22-11-14  

                                            浙江金沃精工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
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
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浙江金沃精工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有关规定,我们作为浙江金沃精工股份有
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本着对公司、全体股东负责的态度,
现就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的相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
率,减少公司财务成本,不会影响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和募集资金
使用,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情形,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
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我们同意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
金的事项。
   二、《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已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之自筹
   资金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本次募集资金置换行为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
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和《深圳证
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规
定以及发行申请文件的相关安排,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也不存
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我们同意公司使用募集
资金置换已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之自筹资金的事项。
   三、《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有利于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增加
公司收益,不会影响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和募集资金使用,不存在
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情形,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
情形。因此,我们同意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事项。
独立董事:徐志康、贺雷、郭旭升
             2022 年 11 月 14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