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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金沃股份: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2023-04-27  

                          证券代码:300984           证券简称:金沃股份        公告编号:2023-020
  债券代码:123163           债券简称:金沃转债



                     浙江金沃精工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浙江金沃精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
部(以下简称“财政部”)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的要求变更相应的会计政策,本
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法律、法规和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的要求进行的变
更,无需提交公司董事会和股东大会审议,不会对公司当期的财务状况、经营成
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会计政策变更的概述
    (一)会计政策变更原因
    2021 年 12 月 30 日,财政部颁布了《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 15 号》,解释了
“关于企业将固定资产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前或者研发过程中产出的产品或副
产品对外销售的会计处理”、“关于亏损合同的判断”的问题,并自 2022 年 1
月 1 日起施行。公司自 2022 年 1 月 1 日起开始执行前述规定。
    2022 年 11 月 30 日,财政部颁布了《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 16 号》,其中“关
于发行方分类为权益工具的金融工具相关股利的所得税影响的会计处理”、“关
于企业将以现金结算的股份支付修改为以权益结算的股份支付的会计处理”内
容自公布之日起施行;“关于单项交易产生的资产和负债相关的递延所得税不适
用初始确认豁免的会计处理”内容自 2023 年 1 月 1 日起施行,也可以选择自发
布年度起施行。公司自 2022 年 1 月 1 日起开始执行前述规定。
    (二)变更前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前,公司执行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

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
相关规定。
    (三)变更后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后,公司将按照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 15
号》《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 16 号》要求执行。除上述政策变更外,其他未变更
部分,仍按照财政部前期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
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执行。
    二、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相关规定和要求进行的变更,符合相关
法律法规的规定,执行变更后的会计政策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
和经营成果。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不会对公司当期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
量产生重大影响,不涉及以前年度的追溯调整,也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
益的情况。


    特此公告。




                                       浙江金沃精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 年 4 月 26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