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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金沃股份: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关于浙江金沃精工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度跟踪报告2023-04-27  

                                              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关于浙江金沃精工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度跟踪报告

保荐人名称: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被保荐公司简称:金沃股份

保荐代表人姓名:夏俊峰                        联系电话:021-60351299

保荐代表人姓名:杨军民                        联系电话:010-56839300


一、保荐工作概述

1.公司信息披露审阅情况
(1)是否及时审阅公司信息披露文件                                 是
(2)未及时审阅公司信息披露文件的次数                              0
2.督导公司建立健全并有效执行规章制度的情况
(1)是否督导公司建立健全规章制度(包括但
不限于防止关联方占用公司资源的制度、募
                                                                是
集资金管理制度、内控制度、内部审计制度
、关联交易制度)
(2)公司是否有效执行相关规章制度                                 是
3.募集资金监督情况
(1)查询公司募集资金专户次数                                   2
(2)公司募集资金项目进展是否与信息披露 ①公司于2022年11月14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九次会
                                      议及第二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文件一致
                                      使用募集资金置换已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
                                      行费用之自筹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以募集资金
                                      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3,572.18万元及已
                                      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191.51万元,合计3,763.69万
                                      元。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意见,保荐机构出具
                                      了无异议的核查意见;
                                      ②公司于2022年11月14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九次会
                                      议及第二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
                                      意公司在不影响募集资金项目建设的情况下,使用
                                      不超过人民币13,000万元的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
                                      理。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意见,保荐机构出具
                                      了无异议的核查意见;
                                      ③公司于2022年11月14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九次会
                                      议及第二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
                                      ,同意公司在不影响募集资金项目建设的情况下,
                                      使用不超过人民币3,000万元的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
                                      流动资金。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意见,保荐机
                                      构出具了无异议的核查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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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公司治理督导情况
  (1)列席公司股东大会次数                        未现场列席,已审阅会议文件
  (2)列席公司董事会次数                         未现场列席,已审阅会议文件
  (3)列席公司监事会次数                         未现场列席,已审阅会议文件
  5.现场检查情况
  (1)现场检查次数                                            1
  (2)现场检查报告是否按照本所规定报送                        是
  (3)现场检查发现的主要问题及整改情况                        无
  6.发表专项意见情况
  (1)发表专项意见次数                                        6
  (2)发表非同意意见所涉问题及结论意见                     不适用
  7.向深圳证券交易所报告情况(现场检查报
  告除外)
  ( 1)向深圳证券交易所报告的次数                             0
  (2)报告事项的主要内容                                   不适用
  (3)报告事项的进展或者整改情况                           不适用
  8.关注职责的履行情况
  (1)是否存在需要关注的事项                                  否
  (2)关注事项的主要内容                                   不适用
  (3)关注事项的进展或者整改情况                           不适用
  9.保荐业务工作底稿记录、保管是否合规                       是
  10.对上市公司培训情况
  (1)培训次数                                                1
  (2)培训日期                                         2022年12月16日
  (3)培训的主要内容                       本次培训重点介绍了公司治理与内部控制、
                                          股东、董监高、实际控制人行为规范及可转
                                          债交易规则,并结合市场案例,对全面注册制
                                          下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可转债交易规则进行
                                          讲解
  11.其他需要说明的保荐工作情况                              无


 二、 保荐人发现公司存在的问题及采取的措施

1.信息披露                                无                       不适用
2.公司内部制度的建立和执行                无                       不适用
3.“三会”运作                           无                       不适用
4.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变动                无                       不适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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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5.募集资金存放及使用


                                          无                 不适用




6.关联交易                                无                 不适用
7.对外担保                                无                 不适用
8.购买、出售资产                          无                 不适用
9.其他业务类别重要事项(包 括
对外投资、风险投资、委托理 财             无                 不适用
、财务资助、套期保值等)
10.发行人或者其聘请的证券 服
务机构配合保荐工作的情况                  无                 不适用

11.其他(包括经营环境、业务
发展、财务状况、管理状况、核              无                 不适用
心技术等方面的重大变化情况)


 三、 公司及股东承诺事项履行情况


 1.股份锁定承诺                                是          不适用
 2.公开发行前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和其他持股
                                               是          不适用
 5%以上股东的持股及减持意向
 3.关于公司股票上市后三年内稳定股价的预案      是          不适用
 4.公司及相关责任主体关于对招股说明书不存在
                                               是          不适用
 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的承诺
 5.关于欺诈发行上市股份回购的承诺              是          不适用
 6.未履行公开承诺事项时的约束措施              是          不适用
 7.填补被摊薄即期回报的措施与承诺              是          不适用
 8.避免同业竞争的承诺                          是          不适用
 9.关于减少和规范关联交易的承诺                是          不适用
 10.关于避免资金占用的承诺                     是          不适用
 11.关于补缴社会保险和住房公积金的承诺         是          不适用
 12.关于股东持股情况的相关承诺                 是          不适用
 13.可转债发行摊薄即期回报填补措施             是          不适用
 14.避免短线交易的承诺                         是          不适用


 四、重大合同履行情况
    持续督导期内,影响公司重大合同履行的各项条件未发生重大变化,不存在合同
无法履行的重大风险。

 五、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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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保荐代表人变更及其理由                      金沃股份2022年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
                                               司债券已于2022年11月7日上市,为方便日
                                               后持续督导工作的开展,2022年11月华泰联
                                               合证券决定委派保荐代表人杨军民接替汪怡
                                               担任金沃股份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
                                               上市项目剩余督导期的保荐代表人,继续履
                                               行持续督导职责。
2. 报告期内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对
保荐人或者其保荐的公司采取监管措施的事项                       不适用
及整改情况
3.其他需要报告的重大事项                                        无

    (以下无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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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页无正文,为《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关于浙江金沃精工股份有限公司

2022年度跟踪报告》之签章页)




   保荐代表人:
                   夏俊峰              杨军民




   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公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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