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沃股份: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关于浙江金沃精工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度跟踪报告(更正后)2023-04-28
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关于浙江金沃精工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度跟踪报告(更正
后)
保荐人名称: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被保荐公司简称:金沃股份
保荐代表人姓名:夏俊峰 联系电话:021-60351299
保荐代表人姓名:杨军民 联系电话:010-56839300
保荐代表人姓名:汪怡 联系电话:0571-85368782
一、保荐工作概述
1.公司信息披露审阅情况
(1)是否及时审阅公司信息披露文件 是
(2)未及时审阅公司信息披露文件的次数 0
2.督导公司建立健全并有效执行规章制度的情况
(1)是否督导公司建立健全规章制度(包括但
不限于防止关联方占用公司资源的制度、募
是
集资金管理制度、内控制度、内部审计制度
、关联交易制度)
(2)公司是否有效执行相关规章制度 是
3.募集资金监督情况
(1)查询公司募集资金专户次数 每月一次
(2)公司募集资金项目进展是否与信息披露 公司募集资金项目进展与信息披露文件一致,具体
情况如下:
文件一致
①公司于2022年11月14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九次会
议及第二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使用募集资金置换已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
行费用之自筹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以募集资金
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3,572.18万元及已
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191.51万元,合计3,763.69万
元。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意见,保荐机构出具
了无异议的核查意见;
②公司于2022年11月14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九次会
议及第二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
意公司在不影响募集资金项目建设的情况下,使用
不超过人民币13,000万元的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
理。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意见,保荐机构出具
了无异议的核查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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③公司于2022年11月14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九次会
议及第二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
,同意公司在不影响募集资金项目建设的情况下,
使用不超过人民币3,000万元的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
流动资金。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意见,保荐机
构出具了无异议的核查意见。
4.公司治理督导情况
(1)列席公司股东大会次数 未现场列席,已审阅会议文件
(2)列席公司董事会次数 未现场列席,已审阅会议文件
(3)列席公司监事会次数 未现场列席,已审阅会议文件
5.现场检查情况
(1)现场检查次数 1
(2)现场检查报告是否按照本所规定报送 是
(3)现场检查发现的主要问题及整改情况 无
6.发表专项意见情况
(1)发表专项意见次数 9
(2)发表非同意意见所涉问题及结论意见 不适用
7.向深圳证券交易所报告情况(现场检查报
告除外)
(1)向深圳证券交易所报告的次数 0
(2)报告事项的主要内容 不适用
(3)报告事项的进展或者整改情况 不适用
8.关注职责的履行情况
(1)是否存在需要关注的事项 否
(2)关注事项的主要内容 不适用
(3)关注事项的进展或者整改情况 不适用
9.保荐业务工作底稿记录、保管是否合规 是
10.对上市公司培训情况
(1)培训次数 1
(2)培训日期 2022年12月16日
(3)培训的主要内容 本次培训重点介绍了公司治理与内部控制、
股东、董监高、实际控制人行为规范及可转
债交易规则,并结合市场案例,对全面注册制
下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可转债交易规则进行
讲解
11.其他需要说明的保荐工作情况 无
二、 保荐人发现公司存在的问题及采取的措施
1.信息披露 无 不适用
2.公司内部制度的建立和执行 无 不适用
3.“三会”运作 无 不适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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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变动 无 不适用
5.募集资金存放及使用 无 不适用
6.关联交易 无 不适用
7.对外担保 无 不适用
8.购买、出售资产 无 不适用
9.其他业务类别重要事项( 包 括
对外投资、风险投资、委托理 财 无 不适用
、财务资助、套期保值等)
10.发行人或者其聘请的证券 服
无 不适用
务机构配合保荐工作的情况
11.其他(包括经营环境、业务 发
展、财务状况、管理状况、核 心 无 不适用
技术等方面的重大变化情况)
三、 公司及股东承诺事项履行情况
1.股份锁定承诺 是 不适用
2.公开发行前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和其他持股
是 不适用
5%以上股东的持股及减持意向
3.关于公司股票上市后三年内稳定股价的预案 是 不适用
4.公司及相关责任主体关于对招股说明书不存在
是 不适用
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的承诺
5.关于欺诈发行上市股份回购的承诺 是 不适用
6.未履行公开承诺事项时的约束措施 是 不适用
7.填补被摊薄即期回报的措施与承诺 是 不适用
8.避免同业竞争的承诺 是 不适用
9.关于减少和规范关联交易的承诺 是 不适用
10.关于避免资金占用的承诺 是 不适用
11.关于补缴社会保险和住房公积金的承诺 是 不适用
12.关于股东持股情况的相关承诺 是 不适用
13.可转债发行摊薄即期回报填补措施 是 不适用
14.避免短线交易的承诺 是 不适用
四、重大合同履行情况
持续督导期内,影响公司重大合同履行的各项条件未发生重大变化,不存在合同
无法履行的重大风险。
五、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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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保荐代表人变更及其理由 无
2.报告期内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对保 2022年1月1日至12月31日,中国证监会(包
荐人或者其保荐的公司采取监管措施的事项 括派出机构)和深圳证券交易所对保荐人或
及整改情况 者保荐的公司采取监管措施的事项及整改情
况如下:2022年10月31日,华泰联合证券收
到中国证监会下发的警示函监管措施,指出
华泰联合证券在保荐成都倍特药业股份有限
公司(以下简称“倍特药业”)首次公开发
行股票并上市过程中,未勤勉尽责履行相关
职责,未发现倍特药业存在部分业务推广费
原始凭证异常,事后补充业务推广费原始凭
证或替换、移除异常原始凭证,部分销售推
广活动未真实开展,对保存大量推广服务商
公章扫描件的原因无法提供合理解释,业务
推广费相关内部控制不健全等问题。根据《
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第六十五
条的规定,对华泰联合证券及相关人员采取
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监管措施。华泰联合证券
对照公司制度进行了相应的内部问责,要求
责任部门对岗位职责、工作流程、执业质量
管理、风险识别与控制等全面梳理、自查自
纠,杜绝类似事件再次发生。
3.其他需要报告的重大事项 无
(以下无正文)
4
(本页无正文,为《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关于浙江金沃精工股份有限公司
2022年度跟踪报告》之签章页)
保荐代表人:
夏俊峰 杨军民
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公章):
年 月 日
5
(本页无正文,为《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关于浙江金沃精工股份有限公司
2022年度跟踪报告》之签章页)
保荐代表人:
夏俊峰 汪怡
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公章):
年 月 日
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