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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金沃股份:关于《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关于浙江金沃精工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度跟踪报告》的更正公告2023-04-28  

                          证券代码:300984           证券简称:金沃股份      公告编号:2023-023
  债券代码:123163           债券简称:金沃转债




                     浙江金沃精工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关于浙江金沃精工股份有限

               公司 2022 年度跟踪报告》的更正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浙江金沃精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3 年 4 月 26 日在巨
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披露了《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关于浙江
金沃精工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度跟踪报告》。经事后审查发现,备查的签章版
核查意见无错误,但是由于工作人员疏忽导致披露版本错误,所披露的核查意见
系未签章的中间过程稿件,原公告文本中的募集资金项目进展、发表专项意见次
数等信息错误,现对原有关信息更正如下:
    更正前:

    保荐代表人:夏俊峰、杨军民

    查询公司募集资金专户次数:2

    公司募集资金项目进展是否与信息披露文件一致:①公司于 2022 年 11 月
14 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及第二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已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之自筹资金的议
案》,同意公司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 3,572.18 万元及已
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 191.51 万元,合计 3,763.69 万元。公司独立董事发表
了同意意见,保荐机构出具了无异议的核查意见;②公司于 2022 年 11 月 14 日
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及第二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
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在不影响募集资金项目建
设的情况下,使用不超过人民币 13,000 万元的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公
司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意见,保荐机构出具了无异议的核查意见;③公司于 2022
年 11 月 14 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及第二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
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在不影
响募集资金项目建设的情况下,使用不超过人民币 3,000 万元的闲置募集资金暂
时补充流动资金。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意见,保荐机构出具了无异议的核查
意见。

    发表专项意见次数:6

    保荐代表人变更及其理由:金沃股份 2022 年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
债券已于 2022 年 11 月 7 日上市,为方便日后持续督导工作的开展,2022 年 11
月华泰联合证券决定委派保荐代表人杨军民接替汪怡担任金沃股份首次公开发
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项目剩余督导期的保荐代表人,继续履行持续督导职责。

    报告期内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对保荐人或者其保荐的公司采取监
管措施的事项及整改情况:不适用。

    ......
   更正后:

    保荐代表人:夏俊峰、杨军民、汪怡

    查询公司募集资金专户次数:每月 1 次

    公司募集资金项目进展是否与信息披露文件一致:公司募集资金项目进展与
信息披露文件一致,具体情况如下:①公司于 2022 年 11 月 14 日召开第二届董
事会第九次会议及第二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
换已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之自筹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以募集
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 3,572.18 万元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
资金 191.51 万元,合计 3,763.69 万元。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意见,保荐机
构出具了无异议的核查意见;②公司于 2022 年 11 月 14 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
九次会议及第二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
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在不影响募集资金项目建设的情况下,使用不
超过人民币 13,000 万元的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同
意意见,保荐机构出具了无异议的核查意见;③公司于 2022 年 11 月 14 日召开
第二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及第二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
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在不影响募集资金项目建
设的情况下,使用不超过人民币 3,000 万元的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
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意见,保荐机构出具了无异议的核查意见。

    发表专项意见次数:9

    保荐代表人变更及其理由:无

    报告期内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对保荐人或者其保荐的公司采取监
管措施的事项及整改情况:2022 年 1 月 1 日至 12 月 31 日,中国证监会(包括
派出机构)和深圳证券交易所对保荐人或者保荐的公司采取监管措施的事项及整
改情况如下:2022 年 10 月 31 日,华泰联合证券收到中国证监会下发的警示函
监管措施,指出华泰联合证券在保荐成都倍特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倍
特药业”)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过程中,未勤勉尽责履行相关职责,未发现
倍特药业存在部分业务推广费原始凭证异常,事后补充业务推广费原始凭证或替
换、移除异常原始凭证,部分销售推广活动未真实开展,对保存大量推广服务商
公章扫描件的原因无法提供合理解释,业务推广费相关内部控制不健全等问题。
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第六十五条的规定,对华泰联合证券及
相关人员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监管措施。华泰联合证券对照公司制度进行了相
应的内部问责,要求责任部门对岗位职责、工作流程、执业质量管理、风险识别
与控制等全面梳理、自查自纠,杜绝类似事件再次发生。

    ......

    除上述更正内容外,原公告中的其它内容不变,更正后的《华泰联合证券有
限责任公司关于浙江金沃精工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度跟踪报告(更正后)》同
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由此给投资者带来的不便,本公司深表歉意。


    特此公告。
浙江金沃精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 年 4 月 28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