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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川网传媒:北京市金杜律师事务所关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的律师工作报告2021-04-16  

                                 北京市金杜律师事务所



关于四川新闻网传媒(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的



             律师工作报告




             二〇二〇年六月


                  3-3-2-1
                                                        目            录
释 义............................................................................................................................ 3
引 言............................................................................................................................ 8
一、         本所及经办律师简介...................................................................................... 8
二、         金杜制作本次发行上市律师工作报告和《法律意见书》的工作过程.... 10
正 文.......................................................................................................................... 13
一、         本次发行上市的批准和授权........................................................................ 13
二、         发行人本次发行上市的主体资格................................................................ 16
三、         本次发行上市的实质条件............................................................................ 17
四、         发行人的设立................................................................................................ 22
五、         发行人的独立性............................................................................................ 28
六、         发起人和股东................................................................................................ 30
七、         发行人的股本及演变.................................................................................... 40
八、         发行人的业务................................................................................................ 49
九、         关联交易及同业竞争.................................................................................... 53
十、         发行人的主要财产........................................................................................ 70
十一、          发行人的重大债权债务............................................................................. 97
十二、          发行人重大资产变化及收购兼并........................................................... 107
十三、          发行人章程的制定与修改....................................................................... 114
十四、          发行人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议事规则及规范运作................... 115
十五、          发行人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及其变化....................................... 116
十六、          发行人的税务........................................................................................... 119
十七、          发行人的环境保护和产品质量、技术等标准....................................... 128
十八、          发行人募集资金的运用........................................................................... 129
十九、          发行人业务发展目标............................................................................... 131
二十、          诉讼、仲裁或行政处罚........................................................................... 131
二十一、           本次发行涉及的相关承诺及约束措施的合法性............................... 133
二十二、           发行人招股说明书法律风险的评价................................................... 135
二十三、           本次发行上市的总体结论性意见....................................................... 135
附件一:销售合同.................................................................................................... 137
附件二:采购合同.................................................................................................... 143
附件三:本次发行涉及的相关责任主体的主要承诺............................................ 147



                                                                  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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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释       义

     在本律师工作报告内,除非文义另有所指,下列左栏中的术语或简称对应右
栏中的含义或全称:


公司/发行人          四川新闻网传媒(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四川新闻网有限公司,系发行人前身,2009 年 12 月 23 日
川网有限             公司成立时名称为“四川手机报传媒有限责任公司”,2012
                     年 10 月更名为“四川新闻网有限公司”

四川新传媒           四川省新传媒有限公司,系发行人控股股东

四川省委宣传部       中国共产党四川省委员会宣传部,系发行人实际控制人

四 川 产 业 振 兴 基 四川产业振兴发展投资基金有限公司,系持有发行人 5%以
金                   上股份股东

                     成都博瑞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系持有发行人 5%以上股
博瑞投资
                     份股东

中国青年出版社       中国青年出版总社有限公司,系发行人股东

国广传媒             国广环球传媒控股有限公司,系发行人股东

证券时报             深圳证券时报社有限公司,系发行人股东

峨眉电影集团         峨眉电影集团有限公司,系发行人股东

九洲创投             四川九洲创业投资有限责任公司,系发行人股东

                     四川省新媒互联文化传播有限公司,系发行人全资子公司,
新媒互联
                     原名称为“四川新闻网有限公司”,于 2020 年 2 月更名

新网公共             四川新网公共网络信息管理有限公司,系发行人全资子公司

                     四川麻辣社区网络传媒有限公司,系发行人全资子公司,原
麻辣社区/麻辣文
                     名称为“四川麻辣文化传媒有限责任公司”,于 2017 年 4 月
化
                     更名


                                       3
                                    3-3-2-3
四川发布         四川发布网络传媒有限公司,系发行人全资子公司

成都网泰         成都网泰文化传媒有限公司,系发行人全资子公司

领航新媒         四川领航新媒文化科技有限公司,系发行人全资子公司

巴中传媒         巴中市网络文化传媒有限责任公司,系发行人控股子公司

云竞文化         四川云竞文化科技有限公司,系发行人参股公司

公交传媒         成都公交传媒有限公司,系发行人参股公司

蓉塬置业         四川蓉塬置业有限公司

新媒物业         成都市新媒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新媒生态         成都市新媒生态农业开发有限责任公司

新网文化         四川新网文化产业发展有限公司

西部新业         西部新业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四川省委讲师团   中国共产党四川省委员会讲师团

上海新动         上海新动信息技术有限公司

上海蜜度         上海蜜度信息技术有限公司

四川省网信办     四川省互联网信息办公室

中共四川省委网
                 中国共产党四川省委员会网络安全和信息化委员会办公室
信办

四川移动         中国移动通信集团四川有限公司

四川电信         中国电信股份有限公司四川分公司

咪咕数字         咪咕数字传媒有限公司

咪咕音乐         咪咕音乐有限公司

卓望信息         卓望信息技术(北京)有限公司

中移在线         中移在线服务有限公司四川分公司


                                    4
                               3-3-2-4
重庆移动         中国移动通信集团重庆有限公司

                 2018 年 7 月 28 日,发行人与上海新动签署的《手机报编辑
《收购协议》
                 系统及运维业务收购协议》

                 中华人民共和国(为本律师工作报告之目的,不包括香港特
中国
                 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和台湾地区)

                 在中国境内发行、在境内证券交易所上市并以人民币认购和
A股
                 交易的普通股股票

股票             人民币普通股股票

本次发行         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 A 股

本次发行上市     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 A 股并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

国务院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

共青团中央       中国共产主义青年团中央委员会

中国证监会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深交所           深圳证券交易所

中央外宣办       中央对外宣传办公室

工商局           工商行政管理局

四川省文改领导
                 四川省文化体制改革和文化产业发展领导小组
小组

四川省机关事务
                 四川省省直机关事务管理局
管理局

金杜/本所        北京市金杜律师事务所

保荐机构         华西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天健             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招股说明书(申 《四川新闻网传媒(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

                                    5
                                  3-3-2-5
报稿)》          并在创业板上市招股说明书(申报稿)》

                  天健出具的天健审〔2020〕11-6 号《审计报告》及其后附
《审计报告》      的发行人 2019 年 12 月 31 日、2018 年 12 月 31 日、2017 年
                  12 月 31 日财务报告

《内控鉴证报告》 天健出具的天健审〔2020〕11-8 号《内部控制鉴证报告》

                  《北京市金杜律师事务所关于四川新闻网传媒(集团)股份
本律师工作报告    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的律师工作报
                  告》

                  《北京市金杜律师事务所关于四川新闻网传媒(集团)股份
《法律意见书》
                  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的法律意见书》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根据 2018 年 10 月 26 日第十三
《公司法》
                  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六次会议修正)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根据 2019 年 12 月 28 日第十三
《证券法》
                  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五次会议修正)

《 创 业 板 首 发 办 《创业板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管理办法(试行)》(中国证
法》              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令第 167 号)

《创业板股票上
                  《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0 年修订)
市规则》

《 新 股 发 行 改 革 《中国证监会关于进一步推进新股发行体制改革的意见》
意见》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公告〔2013〕42 号)

《编报规则第 12 《公开发行证券公司信息披露的编报规则第 12 号—公开发
号》              行证券的法律意见书和律师工作报告》证监发[2001]37 号)

《 证 券 法 律 业 务 《律师事务所从事证券法律业务管理办法》(证监会、司法
管理办法》        部令第 41 号)

《 证 券 法 律 业 务 《律师事务所证券法律业务执业规则(试行)》(中国证券监
执业规则》        督管理委员会 中华人民共和国司法部 公告[2010]33 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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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3-2-6
发行人章程         发行人现行有效的公司章程

                   发行人为本次发行上市而制定的公司章程(经发行人 2019
                   年 3 月 29 日召开的 2019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章程草案           发行人董事会根据股东大会授权于 2020 年 6 月 15 日召开第
                   三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修订,自发行人在深圳证券交易
                   所创业板上市之日起生效)

近三年/最近三年    2017 年度、2018 年度和 2019 年度

报告期             2017 年 1 月 1 日至 2019 年 12 月 31 日期间

元                 除特别注明外,均指人民币元

     本律师工作报告中所列出的部分合计数与相关单项数据直接相加之和在尾数
上可能因四舍五入存在差异。




                                      7
                                   3-3-2-7
致:四川新闻网传媒(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本所接受发行人委托,作为发行人本次发行上市的专项法律顾问,根据《证
券法》《公司法》《创业板首发办法》《公开发售暂行规定》《证券法律业务管理办
法》《证券法律业务执业规则》和《编报规则第 12 号》等中国现行有效的法律、
行政法规、规章及规范性文件和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规定,按照律师行业公认的业
务标准、道德规范和勤勉尽责精神,出具本律师工作报告。

    本所律师依据上述法律、行政法规、规章及规范性文件和中国证监会的有关
规定以及本律师工作报告出具之日以前已经发生或者存在的事实,严格履行了法
定职责,遵循了勤勉尽责和诚实信用原则,对发行人本次发行上市相关事项进行
了充分的核查验证,保证本律师工作报告所认定的事实真实、准确、完整,对本
次发行上市所发表的结论性意见合法、准确,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
重大遗漏,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引       言
一、 本所及经办律师简介

    金杜成立于一九九三年,是中国最早设立的合伙制律师事务所之一。金杜总
部设在北京,办公室分布于北京、上海、深圳、广州、海口、三亚、杭州、苏州、
南京、青岛、济南、成都、香港、东京、新加坡、伦敦、马德里、法兰克福、布
鲁塞尔、米兰、迪拜、悉尼、布里斯班、堪培拉、墨尔本、珀斯、纽约、硅谷等。
在中国大陆及香港地区,金杜拥有 360 多名合伙人和 1,500 多名专业法律人员。
在中国,金杜为客户提供综合性、全方位、“一站式”的法律服务,业务领域涉及
银行融资、公司、跨境并购、证券与资本市场、诉讼仲裁、知识产权和企业合规
等。

    本所为发行人本次发行上市出具的《法律意见书》和本律师工作报告的经办
律师为刘浒律师、卢勇律师和李瑾律师,其主要证券业务执业记录、相关经历及
联系方式如下:

    (一) 刘浒律师
                                     8
                                   3-3-2-8
    刘浒律师是本所合伙人,主要从事企业改制上市、上市公司再融资、公司并
购等领域的法律业务。刘浒律师的律师执业证号为 15101200610338581,其作为签
字律师,主办了成都运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300440)、四川迅游网络科技股份有
限公司(300467)、迈克生物股份有限公司(300463)、帝欧家居股份有限公司
(002798)、重庆建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600939)、四川天邑康和通信股份有限
公司(300504)、新希望乳业股份有限公司(002946)、成都唐源电气股份有限公
司(300789)的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项目,四川大通燃气开发股份有限公司
2013 年及 2016 年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项目,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14 年公开
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项目,东方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2014 年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
券项目,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15 年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项目,成都卫士通信
息产业股份有限公司 2017 年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项目。

    刘浒律师 2001 年毕业于西南政法大学,获法学学士学位;2004 年毕业于四川
大学法学院,获法学硕士学位。刘浒律师的联系方式为:电话:028-86203818,
传真:028-86203819,电子邮箱:liuhu@cn.kwm.com。

    (二) 卢勇律师

    卢勇律师是本所合伙人,主要从事公司证券、金融和并购等领域的法律业务。
卢勇律师的律师执业证号:15101201010480610。卢勇律师曾主办和参与了四川迅
游网络科技股份有限公司(300467)、成都红旗连锁股份有限公司(002697)、四
川国光农化股份有限公司(002749)、成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601838)、西安银
行股份有限公司(600928)等公司首次公开发行 A 股并上市项目,通威股份有限
公司 2015 年重大资产重组及 2016 年重大资产重组等重组项目。

    卢勇律师 2006 年毕业于北京大学,获法学学士学位。卢勇律师的联系方式为:
电话:028-86203818,传真:028-86203819,电子邮箱:luyong@cn.kwm.com。

    (三) 李瑾律师

    李瑾律师是本所律师,主要从事企业改制上市、上市公司再融资、公司并购
等领域的法律业务。李瑾律师的律师执业证号:15101201011980701。李瑾律师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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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主办和参与了成都红旗连锁股份有限公司(002697)、四川迅游网络科技股份有限
公司(300467)、四川迈克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300463)、四川明星电缆股份
有限公司(603333)、四川天邑康和通信股份有限公司(300504)、成都唐源电气
股份有限公司(300789)、成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601838)、贵阳银行股份有限
公司(601997)等公司首次公开发行 A 股并上市、亚光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7
年重大资产重组等项目。

     李瑾律师 2007 年毕业于重庆大学,获法学学士学位;2011 年毕业于香港中文
大学,获法学硕士学位。李瑾律师的联系方式为:电话:028-86203818,传真:
028-86203819,电子邮箱:lijin1@cn.kwm.com。


二、 金杜制作本次发行上市律师工作报告和《法律意见书》的工作过
程

     为保证发行人本次发行上市的合法性,本所接受发行人委托,为发行人本次
发行上市出具本律师工作报告和《法律意见书》。本所制作本律师工作报告和《法
律意见书》的工作过程包括:

     (一) 了解发行人基本情况并编制查验计划,提交尽职调查文件清单

     本所接受发行人委托担任本次发行上市的专项法律顾问后,依据《证券法律
业务管理办法》《证券法律业务执业规则》和中国证监会的其他有关规定,结合发
行人实际情况编制了查验计划,确定了查验事项、查验工作程序和查验方法,并
就查验事项向公司提交了全面的法律尽职调查文件清单,详细了解发行人的历史
沿革、股权结构及其演变、股东和实际控制人、主营业务及经营成果、关联交易
和同业竞争、主要财产、重大债权债务、重大资产变化情况、董事和高级管理人
员、公司治理、组织结构、劳动人事、规范运作(含工商、税务等)、诉讼仲裁等
情况。上述法律尽职调查文件清单包括了出具本律师工作报告和《法律意见书》
所需调查的详细资料及相关文件的提交指引。本所向发行人认真解释了法律尽职
调查的要求和责任,并逐项回答了公司提出的问题,使其充分了解法律尽职调查
的目的、过程、方式及严肃性。


                                    10
                                  3-3-2-10
    (二) 落实查验计划,制作工作底稿

    为全面落实查验计划,本所组成专门的工作组,收集相关法律文件和证据资
料,在发行人保证提供了本所为出具本律师工作报告和《法律意见书》所要求发
行人提供的原始书面材料、副本材料、复印材料、确认函或证明,提供给本所的
文件和材料是真实、准确、完整和有效的,并无隐瞒记载、虚假陈述和重大遗漏
之处,且文件材料为副本或复印件的,其与原件一致和相符的基础上,本所独立、
客观、公正地遵循审慎性及重要性原则,合理、充分地运用了面谈、书面审查、
实地调查、查询或复核等方式进行查验,对发行人提供的材料之性质和效力进行
了必要的分析和判断,以查证和确认有关事实。在查验过程中,本所工作组不时
对查验计划的落实进度、效果等进行评估和总结,视情况进行适当调整,多次向
发行人提交补充尽职调查文件清单。

    本所按照《证券法律业务执业规则》的要求,独立、客观、公正地就业务事
项是否与法律相关、是否应当履行法律专业人士特别注意义务作出了分析、判断。
对需要履行法律专业人士特别注意义务的事项,本所拟定了履行义务的具体方式、
手段和措施,并逐一落实;对其他业务事项履行了普通人一般的注意义务。本所
对从国家机关、具有管理公共事务职能的组织、会计师事务所、资产评估机构等
机构直接取得的文书,按照前述原则履行必要的注意义务后,作为出具法律意见
的依据;对于不是从前述机构直接取得的文书,经查验后作为出具法律意见的依
据。本所对于从前述机构抄录、复制的材料,经该机构确认,并按照前述原则履
行必要的注意义务后,作为出具法律意见的依据;未取得前述机构确认的,对相
关内容进行查验后作为出具法律意见的依据。从不同来源获取的证据材料或者通
过不同查验方式获取的证据材料,对同一事项所证明的结论不一致的,本所追加
了必要的程序作进一步查证。

    结合查验工作,本所协助发行人建立了专业的法律资料库。查验工作结束后,
本所对查验计划的落实情况进行了评估和总结,认为查验计划得到了全面落实。
本所将尽职调查中收集到的重要文件资料和查验过程中制作的书面记录、面谈和
查询笔录、回复函等归类成册,完整保存出具本律师工作报告和《法律意见书》
过程中形成的工作记录,以及在工作中获取的所有文件、资料,及时制作成工作

                                     11
                                   3-3-2-11
底稿,作为本律师工作报告和《法律意见书》的基础材料。

    (三) 协助发行人解决有关法律问题,参与对发行人的辅导工作

    针对尽职调查和查验工作中发现的问题,本所通过备忘录和其他形式,及时
向发行人提出了相应的建议和要求,督促与协助发行人依法予以解决。本所还根
据保荐机构的安排,对发行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进行了《公司法》《证券
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培训,协助发行人依法规范运作。

    (四) 参与发行人本次发行上市的准备工作

    本所全程参与了发行人本次发行上市的现场工作,出席中介机构协调会和相
关专题会议,与发行人和其他中介机构一起,拟定发行上市方案和实施计划。为
协助发行人完善法人治理结构,满足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和上市的条件,本所协助
发行人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制定和修改了公司章程、股东大会议事规则、
董事会议事规则、监事会议事规则等一系列公司治理文件,并督促发行人实际执
行。本所还参与了《招股说明书(申报稿)》有关内容的讨论和修改,审阅了相关
申请文件。

    (五) 内核小组复核

    本所内核小组对查验计划及其落实情况、工作底稿的制作情况、工作过程中
相关问题的解决情况、本律师工作报告和《法律意见书》的制作情况等,进行了
认真的讨论和复核。经办律师根据内核意见,修改完善了本律师工作报告和《法
律意见书》。

    (六) 出具律师工作报告和法律意见书

    截至本律师工作报告出具日,本所已就发行人本次发行上市工作投入工作时
间累计约 3,900 小时。基于上述工作,本所按照《证券法律业务管理办法》和《证
券法律业务执业规则》的要求查验相关材料和事实、对相关法律问题进行认真分
析和判断后,制作本律师工作报告。本所确保本律师工作报告和《法律意见书》
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逻辑严密、论证充分。


                                   12
                                 3-3-2-12
                                 正         文

一、 本次发行上市的批准和授权

    (一) 本次发行上市的批准

    根据发行人提供的股东大会和董事会的会议通知、会议议案及会议决议并经
核查,发行人于 2019 年 3 月 14 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
《关于公司申请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方案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
会授权董事会办理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有关事项的议案》等与本次
发行上市相关的议案;发行人于 2019 年 3 月 29 日召开 2019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
会,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申请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方案的议
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有关事
项的议案》等与本次发行上市相关的议案;发行人于 2020 年 6 月 15 日召开第三
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发行人第三届董事会根据 2019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
权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申请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方案的议
案〉》。发行人本次发行上市的方案为:

    1.   发行股票的种类:人民币普通股(A股);

    2.   发行股票的面值:每股人民币1元;

    3.   发行股票的数量:公司拟向社会公众公开发行不超过3,336万股(A股),
全部为公司公开发行的新股,公司股东不公开发售股份;

    最终发行数量授权公司董事会与主承销商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审核通过和中
国证监会同意注册的数量协商确定。

    4.   拟上市版块: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

    5.   发行对象: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和监管机构规定条件的询价对象以及已开
立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交易账户的境内自然人、法人等投资者(法律、法规及深
圳证券交易所等业务规则禁止购买者除外),或中国证监会规定或认可的其他对


                                       13
                                   3-3-2-13
象;

     6.    定价方式:通过向询价对象初步询价,由公司与主承销商协商定价或者
法律法规或监管机构认可的其他方式确定发行价格;

     7.    发行方式:网下向询价对象配售发行与网上资金申购定价发行相结合的
方式,或者中国证监会要求或认可的其他方式;

     8.    发行时间:公司取得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本次发行的决定后,自该决定
作出之日起12个月内发行股票;

     9.    募集资金用途:发行人通过公开发行股票募集的资金扣除发行费用后,
将按轻重缓急顺序投资于以下项目:


                                       项目计划总投资(万 项目计划使用募集
序号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
                                                元)        资金(万元)

 1        全国手机报联合运营平台              10,437.12       10,437.12

 2        四川省融媒体建设项目                9,646.15        9,646.15

 3        技术平台改造升级项目                8,901.88        8,901.88

 4        全媒体采编平台扩充升级项目          4,759.02        4,759.02

                 合计                         33,744.17       33,744.17

     如实际募集资金不能满足拟投资项目所需的资金需求,不足部分由公司通过
自筹方式解决。本次募集资金到位前,公司将根据实际经营发展需要,以自筹资
金对上述项目进行前期投入;募集资金到位后,公司将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
入该等项目的自筹资金。

     本次发行上市的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不存在与他人合作的情形;本项目实施后
不会产生同业竞争,不会对公司的独立性产生影响。

     10. 决议有效期: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24个月内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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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3-2-14
    经核查,发行人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2019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第三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和召集人的资格、会
议的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及发行人章程的规定。本所认为,发行人上述董事
会、股东大会就批准本次发行上市所作决议合法有效。

    (二) 本次发行上市的授权

    发行人 2019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
会办理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有关事项的议案》。发行人股东大会授权
董事会全权办理本次发行上市的有关具体事宜,包括但不限于:

    1.   根据我国现行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在股东大会关于本次发
行的决议范围内,并结合具体市场情况,制定和实施本次发行A股的具体方案,包
括但不限于发行时机、发行数量、询价区间、发行价格、具体申购办法,以及与
发行定价方式有关的其他事项;

    2.   组织本次发行上市有关的申请材料;

    3.   根据国家法律、行政法规及证券监管部门的有关规定,批准、签署与本
次发行上市有关的所有重要合同、文件;

    4.   在股东大会通过的募集资金总额范围内对单个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
额度、实施进度等进行调整;

    5.   根据公司经营发展需要的迫切性,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中决定优先实施
的项目。实施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有关的事宜;

    6.   组织本次发行有关的申请材料,全权回复证券监管部门的反馈意见;

    7.   在股东大会关于本次发行的决议有效期内,若有关发行制度或政策发生
变化,由董事会按照新政策以及证券监管部门的要求制作、修改、报送本次股票
发行上市的申报材料并继续办理本次发行事宜;

    8.   根据需要在发行前确定募集资金专用账户;


                                   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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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9.   本次股票发行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办理股权登记结算相
关事宜,并向深圳证券交易所申请股票上市;

    10. 本次发行上市成功后,根据本次发行的结果,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办理
公司章程、注册资本及所涉及其他事项的变更登记和备案手续;

    11. 根据中国证监会的要求修订公司本次发行上市作出的公开承诺;

    12. 全权办理与本次发行上市有关的其他所有事宜。

    上述授权的有效期为: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 24 个月内有效。

    经核查,发行人 2019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作出的上述决议的内容合法有效。

    综上,本所认为,发行人本次发行上市已获得发行人内部的批准与授权,发
行人本次发行上市尚需经深交所审核并报中国证监会履行发行注册程序,发行人
股票于深交所上市尚需深交所审核同意。


二、 发行人本次发行上市的主体资格

    (一) 发行人本次发行上市的主体资格

    如本律师工作报告正文之“四、发行人的设立”所述,发行人系由川网有限
按账面净资产值折股整体变更设立的股份有限公司,现持有成都市工商局于 2015
年 12 月 28 日核发的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为 91510100698871173Y 的《营业执照》。

    发行人的设立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并已获得《公司法》
和其他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所规定的必要的批准和授权,其设立合法有效。

    发行人自 2009 年 12 月 23 日川网有限设立至本律师工作报告出具日,持续经
营已超过三年。

    综上,本所认为,发行人是依法设立并持续经营三年以上的股份有限公司。

    (二) 发行人依法有效存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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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3-2-16
    经查验发行人在成都市高新区工商局的档案资料及本所律师在国家企业信用
信息公示系统(网址:http://www.gsxt.gov.cn/index.html,下同)查询的信息,
发行人自成立之日起至今依法有效存续,不存在根据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
发行人章程规定需要终止的情形。如本律师工作报告正文之“八、发行人的业务”
所述,发行人的经营范围和经营方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发行人依法存续,不存在影响其持续经营的法律障碍。

    综上,发行人是依法设立并持续经营三年以上的股份有限公司,自成立至今
依法有效存续,不存在根据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需要终止的
情形。本所认为,发行人具备本次发行上市的主体资格。


三、 本次发行上市的实质条件

    发行人本次发行上市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经对照《公司法》
《证券法》《创业板首发办法》《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
件,本所认为,发行人本次发行上市符合《公司法》《证券法》《创业板首发办法》
《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在以下方面规定的各项条件:

    (一) 发行人本次发行上市符合《公司法》规定的相关条件

    1.   根据发行人于2019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关于公司申请首
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方案的议案》、第三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
过的《关于修订〈公司申请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方案〉的议案》,
发行人本次发行的股票种类为“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面值为“每股人民
币1.00元”,定价方式为“通过向询价对象初步询价,由公司与主承销商协商定
价或者法律法规或监管机构认可的其他方式确定发行价格”。本次发行股票为同
一种类股票,每股发行条件和价格相同,同种类的每一股份具有同等权利,符合
《公司法》第一百二十六条之规定。

    2.   根据发行人于2019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关于公司申请首
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方案的议案》、第三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
过的《关于修订〈公司申请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方案〉的议案》,


                                     17
                                   3-3-2-17
发行人股东大会已就本次公开发行股票的种类、面值、数量、发行对象、定价方
式、发行时间等作出决议,符合《公司法》第一百三十三条的规定。

    (二) 发行人本次发行上市符合《证券法》规定的相关条件

    1.   发行人已依据《公司法》等法律法规设立了股东大会、董事会和监事会;
选举了董事、独立董事、监事、职工代表监事;聘任了总经理、副总经理、董事
会秘书、财务负责人等高级管理人员;董事会下设置了审计委员会、提名委员会、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战略与发展委员会四个专门委员会,发行人具备健全且运行
良好的组织机构,符合《证券法》第十二条第一款第(一)项之规定。

    2.   根据《审计报告》,发行人的说明及本所律师对发行人法定代表人、财
务负责人、天健负责发行人审计工作的会计师的访谈,发行人生产经营正常,主
要财务指标良好,能够支付到期债务;根据发行人住所地主管工商、税务等政府
部 门 出 具 的 证 明 并 经 本 所 律 师 在 中 国 裁 判 文 书 网 ( 网 址 :
http://wenshu.court.gov.cn , 下 同 ) 、 中 国 检 察 网 ( 网 址 :
https://www.12309.gov.cn/,下同)、中国市场监管行政处罚文书网(网址:
http://cfws.samr.gov.cn/,下同)、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天眼查(网
址 : https://www.tianyancha.com/ , 下 同 ) 、 信 用 中 国 ( 网 址 :
https://www.creditchina.gov.cn/,下同)等公开网站以发行人名称作为关键字
查询的信息,截至2020年5月31日,发行人不存在尚未了结的或可预见的对其资产、
业务、权益或其他对发行人本次发行有实质性影响的重大诉讼、仲裁及行政处罚
案件。发行人具有持续经营能力,符合《证券法》第十二条第一款第(二)项之
规定。

    3.   根据《审计报告》、发行人的说明,并经本所律师对发行人财务负责人、
天健负责发行人审计工作的会计师的访谈,发行人最近三年财务会计报告被出具
无保留意见审计报告,符合《证券法》第十二条第一款第(三)项之规定。

    4.   根据《审计报告》、发行人及控股股东的说明,本所律师对发行人法定
代表人的访谈,并经本所律师在中国裁判文书网、中国检察网、国家企业信用信
息公示系统、天眼查、信用中国网站等公开网站以发行人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

                                    18
                                 3-3-2-18
制人名称作为关键字查询的结果,发行人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最近三年不
存在贪污、贿赂、侵占财产、挪用财产或者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的刑事犯
罪,符合《证券法》第十二条第一款第(四)项之规定。

   (三) 发行人本次发行上市符合《创业板首发办法》规定的相关条件

   1.   发行人是依法设立且持续经营三年以上的股份有限公司

   如本律师工作报告正文“二、发行人本次发行上市的主体资格”所述,发行
人是依法设立且持续经营三年以上的股份有限公司;如本律师工作报告正文“十
四、发行人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议事规则及规范运作”所述,发行人具有
完善的公司治理结构,已经依法建立健全了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以及独立
董事、董事会秘书、审计委员会、提名委员会、战略与发展委员会、薪酬与考核
委员会制度,具备健全且运行良好的组织机构,相关机构和人员能够依法履行职
责。

   发行人是依法设立且持续经营三年以上的股份有限公司,具备健全且运行良
好的组织机构,相关机构和人员能够依法履行职责,符合《创业板首发办法》第
十条之规定。

   2.   根据《审计报告》《内控鉴证报告》、发行人的说明及本所律师对发行
人财务负责人、天健负责发行人审计工作的会计师的访谈,发行人会计基础工作
规范,财务报表的编制和披露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和相关信息披露规则的规定,在
所有重大方面公允地反映了发行人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发行人最
近三年财务会计报告由天健出具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符合《创业板首
发办法》第十一条第一款之规定。

   3.   根据《内控鉴证报告》、发行人的说明及本所律师对发行人财务负责人、
天健负责发行人审计工作的会计师的访谈,发行人内部控制制度健全且被有效执
行,能够合理保证公司运行效率、合法合规和财务报告的可靠性,并由天健出具
无保留结论的《内控鉴证报告》,符合《创业板首发办法》第十一条第二款之规
定。


                                   19
                                 3-3-2-19
    4.   发行人业务完整,具有直接面向市场独立持续经营的能力

    (1) 如本律师工作报告正文“五、发行人的独立性”所述,发行人资产完
整,业务及人员、财务、机构独立;如本律师工作报告正文“九、关联交易及同
业竞争”所述,经核查《审计报告》、发行人及其控股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
理人员的调查表、工商档案等资料,发行人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
其他企业间不存在对发行人构成重大不利影响的同业竞争,不存在严重影响独立
性或者显失公平的关联交易,符合《创业板首发办法》第十二条第(一)项之规
定。

    (2) 根据《审计报告》《招股说明书(申报稿)》、发行人最近两年的股
东大会、董事会决议,本所律师对发行人相关业务合同的查验及对发行人法定代
表人的访谈,如本律师工作报告正文“六、发起人和股东”“八、发行人的业务”
“十五、发行人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及其变化”所述,发行人主营业务、
控制权和管理团队稳定,最近两年内主营业务和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均没有发生
重大不利变化;发行人不存在受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支配的股东,最近二年实
际控制人没有发生变更,不存在导致控制权可能变更的重大权属纠纷,符合《创
业板首发办法》第十二条第(二)项之规定。

    (3) 如本律师工作报告正文“十、发行人的主要财产”所述,以及根据《审
计报告》、发行人的说明、本所律师对发行人法定代表人、财务负责人的访谈并
经本所律师在中国裁判文书网、中国检察网、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天眼
查、信用中国等公开网站以发行人名称作为关键字查询的信息,截至 2020 年 5 月
31 日,发行人不存在涉及主要资产、核心技术、商标等的重大权属纠纷,重大偿
债风险,重大担保、诉讼、仲裁等或有事项,经营环境已经或者将要发生重大变
化等对持续经营有重大不利影响的事项,符合《创业板首发办法》第十二条第(三)
项之规定。

    5.   根据发行人现行有效的《营业执照》及章程,发行人的经营范围为:第
二类增值电信业务中的信息服务业务(不含固定网电话信息服务)(凭增值电信
业务经营许可证在有效期内从事经营);设计、制作、代理、发布国内外各类广


                                   20
                                 3-3-2-20
告(气球广告除外);项目投资;信息管理及咨询服务;网络系统集成(涉及许
可的凭资质许可证从事经营);信息技术服务、技术转让;商务咨询(不含前置
许可项目,后置许可项目凭资质许可证从事经营)。根据《审计报告》《招股说
明书(申报稿)》及本所律师对发行人的法定代表人的访谈,发行人实际从事的
主营业务产品及服务包括新媒体整合营销及移动信息服务,发行人生产经营符合
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符合《创业板首发办法》第十三条
第一款之规定。

    6.   根据《审计报告》、发行人及控股股东的说明、发行人住所地主管工商、
税务、互联网信息服务管理、新闻出版及广播电视等政府部门出具的证明并经本
所律师在中国裁判文书网、中国检察网、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天眼查、
信用中国等公开网站以发行人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的名称作为关键字查询
的信息,最近三年内,发行人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存在贪污、贿赂、侵
占财产、挪用财产或者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的刑事犯罪,不存在欺诈发行、
重大信息披露违法或者其他涉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生态安全、生产安全、公
众健康安全等领域的重大违法行为,符合《创业板首发办法》第十三条第二款之
规定。

    7.   根据发行人的说明、相关公安机关出具的无犯罪记录证明、发行人董事、
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填写并签字确认的声明以及本所律师在中国裁判文书网、中
国 检 查 网 、 全 国 法 院 被 执 行 人 信 息 查 询 平 台 ( 网 址 :
http://zxgk.court.gov.cn/zhixing/,下同)、全国法院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
公布与查询平台(网址:http://zxgk.court.gov.cn/shixin/,下同)和中国证
监 会 证 券 期 货 市 场 失 信 记 录 查 询 平 台 ( 网 址 :
http://neris.csrc.gov.cn/shixinchaxun/)、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网址:
http://www.sse.com.cn/,下同)、深交所网站(网址:http://www.szse.cn/,
下同)等公开网站以发行人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姓名为关键词查询的结
果,发行人的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最近三年内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
处罚,或者因涉嫌犯罪正在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正在被中国证
监会立案调查且尚未有明确结论意见等情形,符合《首发管理办法》第十三条第


                                   21
                                 3-3-2-21
三款之规定。

    截至本律师工作报告出具之日,发行人具有本次发行上市的主体资格,符合
《创业板首发办法》第十条至第十三条的规定。

    (四) 发行人本次发行上市符合《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规定的相关条件

    1.   如本律师工作报告正文之“三、发行人本次发行上市的实质条件”所述,
发行人本次发行上市符合《证券法》《创业板首发办法》规定的相关条件,符合
《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第2.1.1条第(一)项之规定;

    2.   根据《招股说明书(申报稿)》、发行人2019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第三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作出的本次发行上市相关事项的决议、发行人现行有效
的营业执照,发行人本次发行上市前股本总额为10,000万元,发行人拟发行不超
过3,336万股股票,发行后的股本总额不低于3,000万元,符合《创业板股票上市
规则》第2.1.1条第(二)项之规定;

    3.   根据《招股说明书(申报稿)》、发行人2019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第三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作出的本次发行上市相关事项的决议,发行人本次拟向
社会公众发行的股份数不超过3,336万股,本次发行上市完成后,发行人公开发行
的股份达到公司股份总数的25%以上,符合《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第2.1.1条第
(三)项之规定。

    4.   根据《审计报告》,发行人最近两年净利润均为正且累计净利润不低于
5,000万元,符合《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第2.1.2条第(一)项规定的市值和财
务指标标准及第2.1.1条第(四)项的规定。

    综上,本所认为,发行人具备本次发行上市的实质条件。


四、 发行人的设立

    (一) 发行人设立程序、资格、条件和方式

    1. 发行人的设立程序

                                    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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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行人系由川网有限整体变更设立,根据《发起人协议书》、发行人章程、发
行人在成都市高新区工商局的档案资料及发行人的股东名册,发行人由 8 家企业
和 1 家事业单位共同发起设立,各发起人的住所情况详见本律师工作报告正文之
“六、发起人和股东/(一)发起人和股东的出资资格”。发行人设立时,各发起
人的出资比例如下表所示:


 序号         发起人          出资方式          持股数额(股)   出资比例(%)

  1         四川新传媒       净资产折股           60,000,000        60.00
  2      四川产业振兴基金    净资产折股           9,000,000          9.00
  3          博瑞投资        净资产折股           7,000,000          7.00
  4         青年出版社       净资产折股           4,300,000          4.30
  5         青年杂志社       净资产折股           1,900,000          1.90
  6          国广传媒        净资产折股           4,900,000          4.90
  7          证券时报        净资产折股           4,900,000          4.90
  8        峨眉电影集团      净资产折股           4,000,000          4.00
  9          九洲创投        净资产折股           4,000,000          4.00
                   合计                         100,000,000.00      100.00

      经核查,发行人设立程序如下:

      (1) 2013 年 3 月 5 日,四川省工商局核发(川工商)名称变核内字[2013]
第 000327 号《企业名称变更核准通知书》,核准川网有限名称变更为“四川新闻
网传媒(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 2013 年 3 月 11 日,川网有限股东会作出决议,同意将川网有限由有
限责任公司整体变更为股份有限公司。

      (3) 2013 年 3 月 11 日,川网有限全体股东签署了《发起人协议书》,同意
将川网有限整体变更设立为股份有限公司,以川网有限截至 2013 年 2 月 28 日止
经审计后的账面净资产折合为股份有限公司股份,共计 1 亿股,每股面值 1 元,
全部为发起人股份,溢价部分计入发行人资本公积。



                                       23
                                     3-3-2-23
    (4) 2013 年 3 月 22 日,发行人职工代表大会选举产生了两名职工代表监
事。

    (5) 2013 年 3 月 23 日,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
XYZH/2012CDA3010-8 号《审计报告》,对川网有限 2013 年 2 月 28 日的合并及母公
司资产负债表,2013 年 1-2 月的合并及母公司利润表、合并及母公司现金流量表
和合并及母公司所有者权益变动表及财务报表附注进行了审计,根据该《审计报
告》,截至 2013 年 2 月 28 日,川网有限的净资产为 210,732,437.35 元。

    (6) 2013 年 3 月 24 日,北京中企华资产评估有限责任公司出具中企华评
报字[2013]第 3095 号《资产评估报告》,根据该报告,截至 2013 年 2 月 28 日止,
川网有限净资产的评估值为 21,404.18 万元。

    (7) 2013 年 3 月 24 日,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
XYZH/2012CDA3010-9 号《验资报告》,对川网有限整体变更为股份有限公司的出资
情况进行验证。

    (8) 2013 年 3 月 25 日,发行人召开股份有限公司创立大会暨 2013 年第一
次临时股东大会。

    (9) 2013 年 3 月 25 日,发行人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选举了董
事长,并聘任了总经理、副总经理、财务负责人和董事会秘书。

    (10) 2013 年 3 月 25 日,发行人召开第一届监事会第一次会议,选举了监
事会主席。

    (11) 2013 年 3 月 29 日 , 成 都 市 工 商 局 向 发 行 人 核 发 注 册 号 为
510109000103880 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12) 川网有限整体变更设立股份公司事宜履行了必要的审批手续,分别取
得了中央外宣办《关于对<关于四川新闻网站转企改制进展情况的报告>的复函》、
四川省机关事务管理局《关于四川新闻网有限公司设立股份公司方案的复函》等
有关部门的批复。


                                      24
                                    3-3-2-24
    2. 发行人的设立资格和条件

    经核查,发行人具备当时适用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2005 年修订)》第
七十七条、第七十九条规定的股份有限公司设立的资格和条件,具体如下:

    (1) 发起人共有 9 名,符合法定人数,且半数以上在中国境内有住所;

    (2) 发起人缴纳的注册资本为 10,000 万元,符合公司章程规定的全体发起
人认购的股本总额,全体发起人的首次出资额不低于注册资本的百分之二十;

    (3) 发起人将其在川网有限的权益所对应的净资产投入发行人,并折算为
各发起人所持有的发行人的股份,股份发行、筹办等事项符合法律规定;

    (4) 发起人共同制订了公司章程;

    (5) 发行人有公司名称,并且建立了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总经理
等股份有限公司应当具备的组织机构;

    (6) 发行人有固定的公司住所。

    3. 发行人的设立方式

    根据《发起人协议书》、公司章程等文件,发行人系由川网有限以截至 2013
年 2 月 28 日经审计的净资产折股整体变更设立的股份有限公司。

    本所认为,川网有限整体变更设立发行人的程序、资格、条件、方式等符合
设立当时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之规定,并得到有权部门的批准,合法有效。

    (二) 发行人设立过程中签订的《发起人协议书》

    发行人的发起人为发行人的设立签署了《发起人协议书》,同意将川网有限整
体变更设立为股份有限公司,并以川网有限 2013 年 2 月 28 日经审计的账面净资
产折合为股份有限公司股份总额 1 亿股,每股面值 1 元,全部为发行人股份,溢
价部分计入发行人资本公积。

    本所认为,发行人设立过程中所签订的《发起人协议书》符合有关法律、法

                                     25
                                 3-3-2-25
规和规范性文件之规定,不会引致发行人设立行为存在潜在纠纷。

    (三) 发行人设立过程中有关审计、资产评估、验资事项

    1. 审计

    川网有限整体变更为股份有限公司时,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
伙)对川网有限 2013 年 2 月 28 日的合并及母公司资产负债表,2013 年 1-2 月的
合并及母公司利润表、合并及母公司现金流量表和合并及母公司所有者权益变动
表及财务报表附注进行了审验,于 2013 年 3 月 23 日出具了 XYZH/2012CDA3010-8
号《审计报告》。根据该报告,川网有限截至 2013 年 2 月 28 日止的所有者权益为
210,732,437.35 元,其中注册资本 11,904,800 元,资本公积 158,328,209.70 元,
盈余公积 4,512,860.68 元,未分配利润 35,986,566.97 元。

    2. 资产评估

    北京中企华资产评估有限责任公司对川网有限在评估基准日 2013 年 2 月 28
日的全部资产、负债进行了评估,并于 2013 年 3 月 24 日出具了中企华评报字[2013]
第 3095 号《资产评估报告》。根据该报告,在评估基准日持续经营前提下,川网
有限在 2013 年 2 月 28 日的资产评估值为 24,615.65 万元,净资产评估值为
21,404.18 万元。

    3. 验资

    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发行人整体变更折股情况进行了
审验,于 2013 年 3 月 24 日出具 XYZH/2012CDA3010-9 号《验资报告》。根据该报
告,截至 2013 年 2 月 28 日止,发行人已收到全体股东投入的净资产总额为
210,732,437.35 元 , 折 合 注 册 资 本 为 100,000,000.00 元 , 其 余 部 分
110,732,437.35 元计入发行人资本公积。

    本所认为,发行人在设立过程中有关审计、资产评估、验资事项均已履行必
要程序,符合当时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四) 发行人创立大会的程序及所议事项

                                     26
                                   3-3-2-26
    2013 年 3 月 25 日,发行人召开创立大会暨 2013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出
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所代表的股份数占发行人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会
议审议并通过了以下事项:

    1.《关于四川新闻网有限公司整体变更为股份公司方案的议案》;

    2.《关于四川新闻网传媒(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筹建报告的议案》;

    3.《关于四川新闻网传媒(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设立费用报告的议案》;

    4.《关于四川新闻网传媒(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议案》;

    5.《关于四川新闻网传媒(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6.《关于四川新闻网传媒(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7.《关于四川新闻网传媒(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8.《关于选举四川新闻网传媒(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一届董事会董事的议
案》;

    9.《关于选举四川新闻网传媒(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一届监事会成员中由
股东代表担任的监事的议案》;

    10.《关于四川新闻网传媒(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秘书工作制度的议案》;

    11.《关于四川新闻网传媒(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联交易管理制度的议案》;

    12.《关于四川新闻网传媒(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对外担保管理制度的议案》;

    13.《关于四川新闻网传媒(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对外投资管理制度的议案》;

    14.《关于四川新闻网传媒(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议案》;

    15.《关于四川新闻网传媒(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非独立董事薪酬的议案》;

    16.《关于四川新闻网传媒(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津贴的议案》;


                                    27
                                 3-3-2-27
    17.《关于四川新闻网传媒(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监事薪酬的议案》;

    18.《关于聘请公司 2013 年度财务审计机构的议案》;

    19.《关于对董事会授权的议案》;

    20.《关于设立四川新闻网传媒(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专门委员会的议
案》。

    经查验发行人创立大会的会议通知、签到表、表决票、会议记录、会议决议
等文件,本所认为,发行人创立大会召开的程序及所议事项符合法律、法规和规
范性文件的规定。


五、 发行人的独立性

    (一) 发行人的资产完整

    根据发行人的说明、历次验资报告,并经本所律师实地走访及查验发行人提
供的主要财产清单和权属证书,发行人系由川网有限整体变更设立,川网有限的
全部法人财产由发行人承继,发行人拥有独立的经营场所和配套设施,并合法拥
有相关注册商标、计算机软件著作权的所有权。发行人资产与股东的资产严格分
开,并完全独立运营,不存在与股东共用的情形,资产产权明晰。发行人对其资
产拥有完整的控制和支配权,不存在资产、资金被股东占用而损害发行人利益的
情形。发行人的资产独立完整,具备完整、独立的业务体系及相关资产。

    经核查,本所认为,截至本律师工作报告出具日,发行人的资产完整。

    (二) 发行人的业务独立

    根据发行人的说明,并经本所律师查验发行人提供的重大业务合同,发行人
拥有独立完整的业务体系。如本律师工作报告正文“九、关联交易与同业竞争”
所述,发行人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间不存在同业竞争以
及严重影响公司独立性或者显失公平的关联交易,发行人的业务独立于控股股东、
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

                                      28
                                 3-3-2-28
   经核查,本所认为,截至本律师工作报告出具日,发行人的业务独立。

   (三) 发行人的人员独立

   根据发行人的说明、发行人的总经理、副总经理、财务负责人和董事会秘书
等高级管理人员填写并签字确认的简历和调查表,以及本所律师对该等人员的访
谈,发行人的高级管理人员未在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中担
任除董事、监事以外的其他职务,未在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其他企
业领薪;发行人的财务人员未在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中兼
职。发行人独立与员工签订书面劳动合同,在人事制度、员工薪酬及社会保障等
方面完全独立。

   经核查,本所认为,截至本律师工作报告出具日,发行人的人员独立。

   (四) 发行人的财务独立

   根据发行人的说明、《审计报告》《内控鉴证报告》以及本所律师对发行人财
务负责人的访谈,发行人已设立独立的财务部门,配备了专门的财务人员,已建
立独立的财务核算体系,制定了完善的财务会计制度和财务管理制度,能够独立
作出财务决策。发行人依法开立了独立银行账户,不存在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
人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共用银行账户或被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其他
企业干预公司资金使用的情况。发行人依法独立进行纳税申报和履行纳税义务。

   经核查,本所认为,截至本律师工作报告出具日,发行人的财务独立。

   (五) 发行人的机构独立

   发行人设置股东大会、董事会和监事会,在董事会下设总经理、董事会秘书
及审计委员会、提名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战略与发展委员会四个专门委
员会。根据发行人的说明并经本所律师查验发行人历次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
会及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总经理办公会的会议决议等材料,发行人已建立健全
内部经营管理机构、独立行使经营管理职权,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
的其他企业间不存在机构混同的情形。


                                     29
                                3-3-2-29
    经核查,本所认为,截至本律师工作报告出具日,发行人的机构独立。

    (六) 发行人具有完整的业务体系和直接面向市场独立持续经营的能力

    根据发行人现行有效的章程、《营业执照》,发行人经核准的经营范围为:“第
二类增值电信业务中的信息服务业务(不含固定网电话信息服务)(凭增值电信业
务经营许可证在有效期内从事经营);设计、制作、代理、发布国内外各类广告(气
球广告除外);项目投资;信息管理及咨询服务;网络系统集成(涉及许可的凭资
质许可证从事经营);信息技术服务、技术转让;商务咨询(不含前置许可项目,
后置许可项目凭资质许可证从事经营)。”发行人目前实际从事的业务在其经核准
的经营范围之内,并拥有与生产经营相关的资质、资产以及独立的业务体系,发
行人具有完整的业务体系和直接面向市场独立持续经营的能力。

    经核查,本所认为,截至本律师工作报告出具日,发行人具有独立完整的业
务体系和直接面向市场独立经营的能力。

    综上,本所认为,截至本律师工作报告出具日,发行人资产完整,业务、人
员、财务及机构独立,具有完整的业务体系和直接面向市场独立持续经营的能力。


六、 发起人和股东

    (一) 发起人和股东的出资资格

    根据《发起人协议书》、发起人的章程、发行人在成都市高新区工商局的档案
资料及发行人的股东名册,发行人由 8 家企业和 1 家事业单位共同发起设立,发
行人自设立至本律师工作报告出具日,发行人的股东及股权结构未发生变更。

    根据发行人提供的各发起人的营业执照、公司章程、工商档案等资料,并经
本所律师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天眼查查询的信息,截至 2020 年 5 月 31
日,发行人的各发起人的基本情况如下:

    1. 四川新传媒

    根据四川新传媒持有的成都市工商局于 2017 年 11 月 22 日核发的统一社会信

                                    30
                                 3-3-2-30
用代码为 91510000797899446F 的《营业执照》,其注册情况如下:

    名称:四川省新传媒有限公司
    类型:有限责任公司(非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
    住所:四川省成都市天府新区兴隆街道场镇社区正街 57 号 2 幢 1 单元 8 号
    法定代表人:张志跃
    注册资本:200 万元
    成立日期:2007 年 5 月 14 日
    营业期限:2007 年 5 月 14 日至永久
    经营范围:商务服务业;计算机服务业;软件业;商品批发与零售(依法须
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截至 2020 年 5 月 31 日,四川省新闻中心持有四川新传媒 100%股权。

    2. 四川产业振兴基金

    根据四川产业振兴基金持有的成都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于
2019 年 9 月 25 日核发的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为 915101005773631645 的《营业执照》,
其注册情况如下:

    名称:四川产业振兴发展投资基金有限公司
    类型:有限责任公司(非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
    住所:中国(四川)自由贸易试验区成都高新区交子大道 177 号 1 栋 2 单元 8
层 801 号
    法定代表人:杨自力
    注册资本:叁拾亿元
    成立日期:2011 年 6 月 24 日
    营业期限:2011 年 6 月 24 日至永久
    经营范围:股权投资及相关咨询服务(不含国家法律、行政法规、国务院决
定限制和禁止的项目)、项目投资、资产管理(不得从事非法集资,吸收公众资金
等金融活动);发起设立股权投资基金企业和股权投资基金管理企业。(依法须经
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31
                                   3-3-2-31
    截至 2020 年 5 月 31 日,四川发展(控股)有限责任公司持有四川产业振兴
基金 100%股权。

    3. 博瑞投资

    根据博瑞投资持有的成都市工商局于 2019 年 4 月 18 日核发的统一社会信用
代码为 9151010063314467XW 的《营业执照》,其注册情况如下:

    名称:成都博瑞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类型:其他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成都市锦江区三色路 38 号“博瑞创意成都”B 座 23 楼
    法定代表人:袁继国
    注册资本:12,300 万元
    成立日期:1997 年 7 月 3 日
    营业期限:1997 年 7 月 3 日至永久
    经营范围:对外投资管理咨询、企业形象策划、现代办公设备(不含彩色复
印机)、信息咨询、保险服务咨询、建筑机具、工业设备、保险柜租赁,实业投资、
五金交电、日用百货、建辅建材、装饰材料、农副产品(不含禄棉油)、化工产品
(不含危险品)、工艺品(不含金银制品)、通讯器材(不含无线电发射设备)、机
电产品(不含汽车)的研制、生产、销售。(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
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截至 2020 年 5 月 31 日,博瑞投资的股权结构如下:


    序号                股东                 出资额(万元) 持股比例(%)

     1              成都传媒集团                11,685.00       95.00

     2      成都博瑞经济发展有限公司             492.00         4.00

     3            成都博瑞花园酒店               123.00         1.00

                    合计                        12,300.00      100.00

    4. 中国青年出版社

                                        32
                                     3-3-2-32
    根据中国青年出版社持有的北京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于 2020 年 5 月 25 日核发
的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为 91110000400005812L 的《营业执照》,其注册情况如下:

    名称:中国青年出版总社有限公司
    类型:有限责任公司(国有独资)
    住所:北京市东城区东四十二条 21 号
    法定代表人:皮钧
    注册资本:7,791 万元
    成立日期:1999 年 3 月 30 日
    营业期限:2020 年 3 月 31 日至长期
    经营范围:出版有关青年工作的理论、方针、政策和工作经验的读物,适合
青年阅读的政治理论、青年修养、文学作品、人物传记和人物故事,以青年为对
象的哲学社会科学、文化教育、历史地理、自然科学、科普读物和文学艺术知识
读物,音像制品(有效期至 2021 年 12 月 31 日);本版图书零售、本版图书总发
行(仅限北京图书发行部经营,有效期至 2022 年 04 月 30 日);《青年文摘》《虹》
《青年文学》《青年文摘》(彩版)、《华夏教师》的出版(有效期至 2023 年 12 月
31 日);同本社出版范围相一致的网络(含手机网络)图书、期刊、音像及电子出
版物出版(有效期至 2021 年 12 月 31 日);销售医疗器械、食品;配合本版图书
出版音像制品(音像制品出版许可证有效期至 2025 年 06 月 30 日);出版社会科
学、科学技术、文化、教育类电子出版物(电子出版物出版许可证有效期至 2025
年 06 月 30 日);进出口业务;设计和制作印刷品广告;利用本社出版的《青年文
摘》《虹》《青年文学》《青年文摘》(彩版)、《华夏教师》期刊发布广告;型版制
作;销售文化用品、电子产品、日用品、化妆品、服装、鞋帽、箱包、家用电器;
信息咨询;信息服务;设计、制作、代理广告;出租商业用房;天然气供应;组
织文化艺术交流活动。(市场主体依法自主选择经营项目,开展经营活动;销售医
疗器械、食品以及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依批准的内容开展经
营活动;不得从事国家和本市产业政策禁止和限制类项目的经营活动。)

    截至 2020 年 5 月 31 日,财政部持有中国青年出版社 100%股权。

    5. 中国青年杂志社

                                     33
                                   3-3-2-33
    根据中国青年杂志社持有的国家事业单位登记管理局核发的统一社会信用代
码为 12100000400014671X 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其登记情况
如下:

    名称:中国青年杂志社
    宗旨和业务范围:出版青年读物,为青年健康成长服务。主刊出版、《咔啪》
出版、相关增刊出版、“中青亮点”网站主办、青年咨询服务、相关发行、广告业
务、青年研究、相关培训
    住所:北京市东城区西河沿甲 215 号
    法定代表人:皮钧
    经费来源:事业收入、经营收入
    开办资金:1,224 万元
    举办单位:共青团中央

    截至 2020 年 5 月 31 日,中国青年杂志社是依据中国法律设立的事业单位法
人。

    6. 国广传媒

    根据国广传媒持有的北京市工商局石景山分局于 2018 年 7 月 12 日核发的统
一社会信用代码为 911101075658080664 的《营业执照》,其注册情况如下:

    名称:国广环球传媒控股有限公司
    类型:其他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北京市石景山区石景山路甲 16 号北院 A518 室
    法定代表人:范建平
    注册资本:10,182.18 万元
    成立日期:2010 年 11 月 25 日
    营业期限:2010 年 11 月 25 日至 2060 年 11 月 24 日
    经营范围:项目投资;投资管理;资产管理;投资咨询;企业管理;组织文
化交流活动(演出除外);承办展览展示;影视策划;企业形象策划;市场营销策
划;设计、制作、代理、发布广告;网络技术开发、技术服务、技术转让、技术

                                      34
                                    3-3-2-34
咨询。(“1、未经有关部门批准,不得以公开方式募集资金;2、不得公开开展证
券类产品和金融衍生品交易活动;3、不得发放贷款;4、不得对所投资企业以外
的其他企业提供担保;5、不得向投资者承诺投资本金不受损失或者承诺最低收
益”;企业依法自主选择经营项目,开展经营活动;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
部门批准后依批准的内容开展经营活动;不得从事本市产业政策禁止和限制类项
目的经营活动。)

    截至 2020 年 5 月 31 日,国广传媒的股权结构如下:


      序号              股东           出资额(万元)   持股比例(%)

      1       国广传媒发展有限公司         5,091.09         50.00

      2       和平财富控股有限公司         5,091.09         50.00

                     合计                  10,182.18        100.00

    7. 证券时报

    根据证券时报持有的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于 2017 年 12 月 21 日核发的统一
社会信用代码为 914403001922720267 的《营业执照》,其注册情况如下:

    名称:深圳证券时报社有限公司
    类型:有限责任公司(法人独资)
    住所:深圳市福田区彩田路 5015 号中银大厦 17A、18AB 座
    法定代表人:何伟
    注册资本:30,000 万元
    成立日期:1994 年 6 月 9 日
    营业期限:1994 年 6 月 9 日至 2044 年 6 月 9 日
    经营范围:一般经营项目:发布各类广告(含外商来华广告);资料翻译;信
息咨询;承办分类广告;销售新闻出版所需的技术设备、文化用品、印刷用品、
纸制品、通讯器材(国家有专项规定的项目除外);自有房屋租赁。编辑、出版、
发行《证券时报》;编辑、出版、发行《中国基金报》;信息服务业务(仅限互联
网信息服务业务)。

                                      35
                                    3-3-2-35
    截至 2020 年 5 月 31 日,人民日报社持有证券时报 100%股权。

    8. 峨眉电影集团

    根据峨眉电影集团持有的四川省工商局于 2018 年 1 月 4 日核发的统一社会信
用代码为 915100006735142097 的《营业执照》,其注册情况如下:

    名称:峨眉电影集团有限公司
    类型:其他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成都市青羊区清江东路 360 号
    法定代表人:韩梅
    注册资本:5,000 万元
    成立日期:2008 年 4 月 1 日
    营业期限:2008 年 4 月 1 日至长期
    经营范围:摄制电影片,复制本单位影片,按规定发行国产影片及其复制品,
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以上项目及期限以许可证为准)。(以下项目不含前置许
可项目,后置许可项目凭许可证或审批文件经营)房地产开发经营。(依法须经批
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截至 2020 年 5 月 31 日,峨眉电影集团的股权结构如下:


     序号               股东                  出资额(万元) 持股比例(%)

       1          峨眉电影制片厂                  4,800         96.00

       2 四川峨眉电影频道管理有限公司              200           4.00

                      合计                        5,000         100.00

    9. 九洲创投

    根据九洲创投持有的绵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于 2019 年 11 月 11 日核发的统一




                                        36
                                   3-3-2-36
社会信用代码为 91510700696972165G 的《营业执照》,其注册情况如下1:

    名称:四川九洲创业投资有限责任公司
    类型: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
    住所:绵阳高新区绵兴东路 83 号
    法定代表人:袁红
    注册资本:贰亿肆仟贰佰捌拾万元整
    成立日期:2009 年 11 月 17 日
    营业期限:2011 年 4 月 8 日至长期
    经营范围:对国家产业政策允许项目进行投资(不含金融、证券、保险及融
资性担保等需前置审核的业务)、经营。(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
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截至 2020 年 5 月 31 日,四川九洲电气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持有九洲创投 100%
股权。

    根据发行人提供的发行人股东的工商档案、发行人股东填写并盖章确认的调
查表、《四川产业振兴发展投资基金有限公司关于恳请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协
调支持注销基金备案的函》等资料并经本所律师通过查阅该等股东营业执照登记
的经营范围、登陆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天眼查等公开网站查询该等股东
的对外投资等进行核查,截至 2020 年 5 月 31 日,发行人的股东均不属于以非公
开方式向投资者募集资金设立的投资基金,不属于《证券投资基金法》《私募投资
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和《私募投资基金管理人登记和基金备案管理办法(试
行)》规定的私募投资基金或私募基金管理人,不需要按照《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
理暂行办法》及《私募投资基金管理人登记和基金备案办法(试行)》等相关法律
法规履行登记或备案手续。

    本所律师注意到,发行人的发起人/股东中,四川产业振兴基金曾经为私募股
权投资基金。根据发行人提供的四川产业振兴基金的工商档案、《私募投资基金证
明》《私募投资基金管理人登记证书》《四川产业振兴发展投资基金有限公司关于

1
  根据九洲创投提供的 2020 年 3 月 31 日的董事会决议,九州创投董事长已变更为曾邱,但暂
未进行变更法定代表人的工商备案。
                                         37
                                      3-3-2-37
恳请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协调支持注销基金备案的函》等资料,四川产业振
兴基金系 2011 年 6 月以公司制为组织形式设立的私募投资基金,于 2014 年 4 月
17 日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和《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
法》的规定办理了私募投资基金备案(基金编号为 SD6335),其管理人国辰产业投
资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于 2014 年 4 月 17 日办理私募基金管理人登记(登记编号为
P1000795)。2019 年 5 月,四川产业振兴基金向原投资人盈创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建银国际财富管理(天津)有限公司、国辰产业投资基金管理有限公司通过资金
分配的方式分别支付完毕相应的减资对价。2019 年 9 月,四川产业振兴基金完成
工商变更,注册资本从 61.35 亿元减少为 30 亿元,成为四川发展(控股)有限责
任公司的全资子公司。2020 年 3 月,四川产业振兴基金向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
会递交《四川产业振兴发展投资基金有限公司关于恳请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
协调支持注销基金备案的函》,四川产业振兴基金向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申请
注销私募基金产品备案。经本所律师登陆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网站(网址:
http://www.amac.org.cn/index/)查询,截至 2020 年 5 月 31 日,四川产业振兴
基金的私募投资基金备案已经注销。

    本所认为,发行人的发起人/股东依法存续,具备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
定担任发行人的发起人或对发行人进行出资的资格。

    (二) 发行人的股东人数、住所、出资比例

    发行人由 8 家企业和 1 家事业单位共同发起设立,发行人的发起人均在中国
境内有住所。发行人自设立至本律师工作报告出具日,发行人的股东及股权结构
未发生变化,具体情况如下:


     序号        发起人             持股数额(股)     出资比例(%)

       1       四川新传媒             60,000,000           60.00
       2    四川产业振兴基金           9,000,000            9.00
       3        博瑞投资               7,000,000            7.00
       4       青年出版社              4,300,000            4.30
       5       青年杂志社              1,900,000            1.90

                                     38
                                   3-3-2-38
       6        国广传媒              4,900,000              4.90
       7        证券时报              4,900,000              4.90
       8      峨眉电影集团            4,000,000              4.00
       9        九洲创投              4,000,000              4.00
               合计                100,000,000.00           100.00

    发行人的发起人的住所信息见本律师工作报告正文“六、发起人和股东”之
“(一)发起人和股东的出资资格”部分所述。

    经本所律师核查,发行人全体股东向上追溯出资人直至自然人、国有资产监
督管理机构或上市公司,合计股东人数未超过 200 人。

    综上,本所认为,发行人的发起人/股东人数、住所、出资比例符合法律、法
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三) 发起人出资的合法性

    1. 发行人系由川网有限整体变更设立,根据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
通合伙)出具的 XYZH/2012CDA3010-9 号《验资报告》,各发起人均以其各自持有
的川网有限股权所对应的川网有限截至 2013 年 2 月 28 日止的经审计的净资产按 1:
0.474535393 的比例折股认购发行人股份。

    2. 经核查,发行人的设立属于有限责任公司整体变更为股份有限公司,发起
人不存在将其全资附属企业或其他企业先注销再以其资产折价入股的情形,亦不
存在发起人以在其他企业中的权益折价入股的情形。

    3. 经核查,发行人的设立属于有限责任公司整体变更为股份有限公司,各发
起人以其对川网有限出资形成的权益所对应的净资产折为其所拥有的发行人的股
份,川网有限的资产、业务和债权、债务全部由发行人承继,不存在发起人投入
发行人的资产或权利的权属证书转移的情形。

    (四) 发行人的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

    发行人前身川网有限系由四川省委宣传部举办的事业单位四川新闻网站于

                                     39
                                  3-3-2-39
2009 年 12 月 23 日出资设立。2010 年 6 月,四川新闻网站将所持川网有限 100%
股权整体转让至同由四川省委宣传部举办的事业单位四川省新闻中心。2012 年 9
月,四川省新闻中心将所持川网有限 100%股权无偿划转至其全资子公司四川新传
媒。如本律师工作报告正文“七、发行人的股本及演变”所述,在川网有限后续
的增资和股权结构变化过程中,四川新传媒一直为川网有限的控股股东。

    截至本律师工作报告出具日,四川省委宣传部通过其举办的四川省新闻中心
持有四川新传媒 100%的股权,进而间接持有发行人 60%的股份。

    综上所述,本所认为,发行人的控股股东为四川新传媒,发行人的实际控制
人为四川省委宣传部,最近两年发行人的实际控制人未发生变更。

    发行人的控股股东四川新传媒、四川省新闻中心、实际控制人四川省委宣传
部已作出关于锁定发行人股份的相关承诺,承诺的具体内容详见本律师工作报告
附件三。

    本所认为,发行人控制股东、实际控制人作出的关于锁定发行人股份的承诺
有利于发行人本次发行上市后的股权结构稳定。


七、 发行人的股本及演变

    (一) 发行人前身川网有限的成立及股权变动

    1. 2009 年 12 月,川网有限成立

    根据发行人在成都市高新区工商局的工商登记资料,川网有限成立于 2009 年
12 月 23 日,系由四川新闻网站出资 100 万元设立的有限责任公司,成立时的公司
名称为“四川手机报传媒有限责任公司”,于 2012 年 12 月更名为“四川新闻网有
限公司”。

    2009 年 12 月 18 日,四川天仁会计师事务所有限责任公司出具川天仁会司验
字[2009]第 12-107 号《验资报告》。根据该报告,截至 2009 年 12 月 17 日止,川
网有限(筹)收到四川新闻网站实际缴纳的货币出资 100 万元,占注册资本的 100%。


                                     40
                                  3-3-2-40
    2009 年 12 月 23 日,成都市工商局核发 510109000103880 号《企业法人营业
执照》。根据该《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公司名称为四川手机报传媒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为成都高新区肖家河中街 46 号;法定代表人为陶俊培;公司类型为有限责任
公司(法人独资);注册资本为 100 万元;经营范围为:为企业开展业务和品牌形
象推广提供宣传策划服务;设计、制作、代理、发布广告(气球广告除外);营业
期限为 2009 年 12 月 23 日至永久。

    川网有限成立时的股权结构为:


    序号         股东       出资额(万元)      出资方式   持股比例(%)

      1    四川新闻网站          100              货币          100

            合计                 100               —           100

    2. 2010 年 6 月,股权转让

    2010 年 6 月 7 日,川网有限形成股东决定,同意四川新闻网站将其所持川网
有限 100%的股权转让给四川省新闻中心,并相应修改公司章程。同日,四川新闻
网站与四川省新闻中心签订了《股权转让协议书》。

    本次股权转让已办理工商变更登记手续,股权转让完成后,川网有限的股权
结构变更为:


    序号         股东        出资额(万元) 出资方式       持股比例(%)

      1    四川省新闻中心        100.00           货币        100.00

               合计              100.00            —         100.00

    本次股权转让未按照《企业国有产权转让管理暂行办法》(国务院国有资产监
督管理委员会、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令第 3 号)的相关规定履行国资相关手续。
但本所认为,本次股权转让当时,四川新闻网站和四川省新闻中心同为四川省委
宣传部举办的事业单位,本次股权转让实际未造成国有资产流失,且发行人的国
资主管单位四川省机关事务管理局作出《四川省省直机关事务管理局关于四川新

                                       41
                                     3-3-2-41
闻网传媒(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国有股权管理方案的复函》(川机管函〔2013〕1265
号),确认发行人前身川网有限国有资产管理的历史沿革合法有效。因此,本所认
为,本次股权转让存在的国资程序瑕疵事项不会对发行人本次发行上市构成法律
障碍。

    3. 2011 年 8 月,川网有限注册资本增加至 1,000 万元

    2011 年 7 月 29 日,川网有限形成股东决定,同意将川网有限 2010 年年末账
面未分配利润余额中的 900 万元转增注册资本,并相应修改公司章程。

    2011 年 8 月 9 日,四川正信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出具川正会验字[2011]012
号《验资报告》。根据该报告,截至 2011 年 7 月 31 日止,川网有限已将未分配利
润 900 万元转增实收资本,变更后的注册资本为 1,000 万元,累计实收资本 1,000
万元。

    本次增资已办理工商变更登记手续,增资完成后,川网有限的股权结构变更
为:


       序号        股东        出资额(万元) 出资方式   持股比例(%)

        1     四川省新闻中心     1,000.00      货币         100.00

                合计             1,000.00      ——         100.00

    4. 2012 年 9 月,国有股权无偿划转

    2012 年 9 月 11 日,川网有限形成股东决定,同意四川省新闻中心将其持有的
川网有限 100%的国有股权(对应出资额为 1,000 万元)无偿划转至四川新传媒,
并相应修改公司章程。

    2012 年 9 月 11 日,四川省新闻中心和四川新传媒签订《国有股权无偿划转协
议》,约定四川省新闻中心将其持有的川网有限 100%股权(对应出资额为 1,000 万
元)无偿划转至四川新传媒,自划转基准日 2011 年 12 月 31 日起与划转国有股权
有关的权利义务由四川新传媒享有及承担,双方以经审计的财务报告中载明的川
网有限在划转基准日的净资产账面价值为本次划转的依据。
                                      42
                                    3-3-2-42
    2012 年 9 月 28 日,四川省委宣传部下发川宣〔2012〕104 号《关于四川手机
报传媒有限责任公司股权无偿划转相关事项的批复》,同意将川网有限 100%股权
(对应出资额为 1,000 万元),由四川省新闻中心无偿划转至四川新传媒。

    本次国有股权无偿划转已办理工商变更登记手续,变更完成后,川网有限的
股权结构变更为:


    序号       股东      出资额(万元)      出资方式   持股比例(%)

      1     四川新传媒      1,000.00           货币        100.00

            合计            1,000.00           ——        100.00

    5. 2012 年 10 月,股权转让及增资

    2012 年 8 月 23 日,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有限责任公司成都分所出具
XYZH/2012CDA3010-1 号《审计报告》,根据该报告,川网有限截至 2012 年 3 月 31
日的净资产为 4,603.71 万元。2012 年 8 月 28 日,北京中企华资产评估有限责任
公司出具中企华评报字(2012)第 3447 号《四川手机报传媒有限责任公司拟引进
战略投资者项目评估报告》,根据该报告,截至 2012 年 3 月 31 日,川网有限的净
资产评估值为 20,329.21 万元。

    2012 年 9 月 23 日,四川省委宣传部下发《关于同意四川手机报有限责任公司
引入战略投资者相关事项的函》(川宣函〔2012〕26 号),同意川网有限引入战略
投资者。四川省机关事务管理局下发《关于四川手机报传媒有限责任公司引入战
略投资者的复函》(川机管函〔2012〕1573 号),同意川网有限引入战略投资者。

    2012 年 9 月 9 日,四川新传媒、川网有限、四川省新闻中心分别与四川产业
振兴基金等 7 家投资者签订《投资协议书》,四川产业振兴基金等 7 家投资者分别
受让四川新传媒所持川网有限合计 23.57%的股权,同时该等投资者分别认缴川网
有限 157.15 万元新增注册资本。

    2012 年 10 月 9 日,川网有限形成股东决定,同意四川新传媒分别向四川产业
振兴基金等 7 家投资者转让其所持川网有限合计 23.57%的股权,同时,川网有限

                                       43
                                  3-3-2-43
增加注册资本 157.15 万元,新增注册资本由四川产业振兴基金等 7 家投资者认缴,
认缴额超过新增注册资本额的溢价部分计入川网有限资本公积,四川新传媒不认
缴。

         本次股权转让的具体情况如下:


序号        转出方             受让方             转让出资额(万元)       转让比例(%)

     1                 四川产业振兴基金                 64.29                  6.429

     2                   中国青年出版社                 30.71                  3.071

     3                   中国青年杂志社                 13.57                  1.357
            四川新
     4                        国广传媒                  35.00                  3.500
             传媒
     5                        证券时报                  35.00                  3.500

     6                      峨眉电影集团                28.57                  2.857

     7                        九洲创投                  28.57                  2.857

                     合计                              235.71                 23.571

         本次新增注册资本的认缴情况如下:


序号            股东           新增注册资本(万元) 增资价款(万元)            出资方式

 1         四川产业振兴基                42.86                  3,672.00          货币
 2         中国青年出版社                20.48                  1,754.40          货币
 3         中国青年杂志社                 9.05                   775.20           货币
 4            国广传媒                   23.33                  1,999.20          货币

 5            证券时报                   23.33                  1,999.20          货币
 6          峨眉电影集团                 19.05                  1,632.00          货币

 7            九洲创投                   19.05                  1,632.00          货币

             合计                        157.15                 13,464.00          —


                                             44
                                           3-3-2-44
    2012 年 10 月 12 日,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有限责任公司成都分所出具
XYZH/2012CDA3010-3 号《验资报告》。根据该报告,截至 2012 年 10 月 9 日止,发
行人已收到四川产业振兴基金等 7 家投资者以货币缴纳的出资款合计 13,464 万
元,其中新增注册资本/实收资本 157.15 万元,新增实收资本占新增注册资本的
100%。

    本次股权转让及增资已办理工商变更登记手续,变更完成后,川网有限的股
权结构变更为:


   序号          股东        出资额(万元) 出资方式      持股比例(%)

    1        四川新传媒           764.29         货币         66.05

    2     四川产业振兴基金        107.15         货币          9.26

    3      中国青年出版社         51.19          货币          4.42

    4      中国青年杂志社         22.62          货币          1.95

    5         国广传媒            58.33          货币          5.04

    6         证券时报            58.33          货币          5.04

    7       峨眉电影集团          47.62          货币          4.12

    8         九洲创投            47.62          货币          4.12

             合计               1,157.15         ——         100.00

    6. 2013 年 2 月,股权转让及增资

    2012 年 9 月 23 日,四川省委宣传部下发《中共四川省委宣传部关于同意四川
手机报有限责任公司引入战略投资者相关事项的函》(川宣函〔2012〕26 号),同
意川网有限引入战略投资者。四川省机关事务管理局下发《四川省省直机关事务
管理局关于四川手机报有限责任公司引入战略投资者的复函》(川机管函〔2012〕
1573 号),同意川网有限引入战略投资者。

    2012 年 12 月 31 日,川网有限召开股东会,全体股东一致同意:(1)四川新

                                      45
                                  3-3-2-45
传媒向博瑞投资转让其所持川网有限 4.32%的股权,对应出资额为 50 万元,股权
转让款为 4,284 万元,全体股东均放弃优先购买权;(2)川网有限增加注册资本
33.33 万元,新增注册资本由博瑞投资以货币方式认缴,认购价款为 2,856 万元,
其中 33.33 万元为新增注册资本,其余 2,822.67 万元计入川网有限的资本公积,
全体股东均放弃优先认缴权。

    2013 年 2 月 21 日,四川新传媒与博瑞投资就上述股权转让事宜签订了《股权
转让协议书》,川网有限与博瑞投资就上述增资事宜签订了《增资协议书》。

    2013 年 2 月 22 日,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成都分所出具
XYZH/2012CDA3010-7 号《验资报告》。根据该报告,截至 2013 年 2 月 22 日止,公
司已收到博瑞投资以货币缴纳的出资款 2,856 万元,其中新增注册资本/实收资本
合计 33.33 万元,新增实收资本占新增注册资本的 100%。

    本次股权转让及增资已办理工商变更登记手续,变更完成后,川网有限的股
权结构变更为:


   序号           股东         出资额(万元) 出资方式    持股比例(%)

     1        四川新传媒           714.29        货币         60.00

     2     四川产业振兴基金        107.15        货币          9.00

     3      中国青年出版社         51.19         货币          4.30

     4      中国青年杂志社         22.62         货币          1.90

     5           国广传媒          58.33         货币          4.90

     6           证券时报          58.33         货币          4.90

     7       峨眉电影集团          47.62         货币          4.00

     8           九洲创投          47.62         货币          4.00

     9           博瑞投资          83.33         货币          7.00

              合计                1,190.48       ——         100.00


                                     46
                                  3-3-2-46
    2014 年 12 月 11 日 , 信 永 中 和 会 计 师 事 务 所 ( 特 殊 普 通 合 伙 ) 出 具
XYZH/2014CDA3024-1-5 号《关于四川新闻网传媒(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股改前历
次验资情况的专项复核意见》。根据该专项复核意见,川网有限自成立后至股改前
的历次验资报告,在所有重大方面符合《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 1602 号—验
资》的相关规定。

    2013 年 11 月 5 日,四川省机关事务管理局作出《四川省省直机关事务管理局
关于四川新闻网传媒(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国有股权管理方案的复函》(川机管函
〔2013〕1265 号),确认发行人前身川网有限国有资产管理的历史沿革合法有效。

    7. 需说明的其他情况

    根据发行人提供的相关资料,四川省新闻中心于 2012 年 9 月 9 日分别与四川
产业振兴基金、中国青年出版社、中国青年杂志社、国广传媒、证券时报、峨眉
电影集团、九洲创投,于 2013 年 2 月 21 日与博瑞投资签订了《回购协议书》。根
据该等协议,川网有限如未能完成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8 家股东有权要求四
川省新闻中心届时全部或部分收购其持有的发行人的股份。

    根据发行人提供的资料,截至本律师工作报告出具日,发行人股东四川产业
振兴基金、中国青年出版社、中国青年杂志社、国广传媒、证券时报、峨眉电影
集团、九洲创投出具了确认书,确认在发行人本次发行上市获得最终审核通过之
前,上述股东不会以任何理由任何形式,向四川省新闻中心主张其享有的要求四
川省新闻中心全部或部分回购上述股东持有的发行人股份的权利。

    经本所律师核查,发行人不是上述协议的当事人,上述协议不存在可能导致
发行人控制权变化的内容,且不与发行人的市值挂钩,不存在严重影响发行人持
续经营能力或者其他严重影响投资者权益的情形。本所认为,发行人间接控股股
东四川省新闻中心与除四川新传媒以外的发行人其他股东签署的上述股份回购协
议不会对本次发行上市造成实质障碍。

    综上,本所认为,川网有限的历次股权变动已履行了必要的法律程序,符合
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历次股权变动合法、合规、真实、有效。


                                         47
                                      3-3-2-47
    (二) 川网有限整体变更为发行人,即发行人设立时的股权设置、股本结构
详见本律师工作报告正文“四、发行人的设立”所述。本所认为,发行人设立时
的股权设置、股本结构合法有效,股份权属清晰,不存在纠纷及潜在纠纷。

    (三) 自股份有限公司成立后至本律师工作报告出具日,发行人的注册资本
及股权结构未发生过变动。

    (四) 发行人股份质押情况

    根据发行人提供的股权出质设立登记通知书、股权出质合同等资料,发行人
的发起人国广传媒于 2019 年 5 月 21 日将其所持发行人 4.9%的股份办理质押登记,
质押股份数为 490 万股,质权人为新余粤盈并购投资中心(有限合伙),所担保债
权为新余粤盈并购投资中心(有限合伙)依据相关协议对国广传媒享有的合同债
权。

    根据发行人提供的股权出质变更登记通知书、股权出质设立登记通知书及股
权出质合同等资料,2019 年 12 月,国广传媒出质其所持发行人股份的情况发生变
更,具体情况如下:


            质押股数 质押股数占公司 股权出质设立日期/
股东名称                                                             质押权人
            (万股)       股份比例            变更日期

                                           2019 年 5 月 21 日    新余粤盈并购投资
国广传媒      294.00        2.94%
                                           /2019 年 12 月 6 日   中心(有限合伙)

                                           2019 年 12 月 9 日/
国广传媒     196.00         1.96%                                   四川新传媒
                                                   —

  合计       490.00         4.90%                  —                   —

    经核查,国广传媒质押的 294 万股和 196 万股所担保的债权,分别为新余粤
盈并购投资中心(有限合伙)、四川新传媒依据相关协议对国广传媒享有的合同债
权。本所认为,上述股份质押的设立与变更符合法律规定。根据发行人的说明、
发行人股东填写并盖章确认的调查表,及本所律师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

                                      48
                                    3-3-2-48
天眼查等公开网站查询的信息,截至 2020 年 5 月 31 日,除上述情况外,发行人
的发起人/股东所持发行人的股份不存在质押或其他可能引致重大权属纠纷的情
形。

    (五) 国有股权管理方案

    2014 年 9 月 2 日,四川省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下发《关于四川新闻
网传媒(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国有股权管理有关问题的批复》(川国资产权〔2014〕
61 号),同意发行人国有股权管理方案,发行人的全体股东均被确认为国有股东,
合计持有 100,000,000 股发行人股份。


八、 发行人的业务

    (一) 发行人的经营范围和经营方式

    根据发行人现行有效的章程、《营业执照》,发行人的经营范围为:第二类增
值电信业务中的信息服务业务(不含固定网电话信息服务)(凭增值电信业务经营
许可证在有效期内从事经营);设计、制作、代理、发布国内外各类广告(气球广
告除外);项目投资;信息管理及咨询服务;网络系统集成(涉及许可的凭资质许
可证从事经营);信息技术服务、技术转让;商务咨询(不含前置许可项目,后置
许可项目凭资质许可证从事经营)。

    发行人控股子公司的经营范围见本律师工作报告正文“十、发行人的主要财
产”所述。

    根据发行人的说明、《审计报告》《招股说明书(申报稿)》及本所律师对发行
人及其控股子公司相关业务合同的查验,发行人及发行人控股子公司实际从事的
业务在各自在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登记备案的经营范围之内。

    根据发行人的说明及提供的资质证书等资料,并经本所律师在工业和信息化
部电信业务市场综合管理信息系统(网址:https://tsm.miit.gov.cn/)、国家新
闻出版广电总局网站(网址:http://www.sapprft.gov.cn/)、国家互联网信息办
公室网站(网址:http://www.cac.gov.cn/)等公开网站查询的结果,截至 2020

                                      49
                                   3-3-2-49
  年 5 月 31 日,发行人及控股子公司取得了如下的业务资质和许可:


公司   证书/许可名
                     业务种类/范围/名称      许可证号/文号       有效期       发证主体
名称       称

       增值电信业    第二类增值电信业务中
                                                               2020.3.19-    四川省通信管
发行
       务经营许可    的信息服务业务(不含    川 B2-20100027
 人                                                             2025.3.19       理局
           证        固定网电话信息服务)


       电信网码号                                    川号
                     经营性短消息类服务接                      2020.4.28-    四川省通信管
发行
       资源使用证                            [2006]00125-B
 人                   入代码:10621111                          2025.3.19       理局
           书                                        01


       互联网出版                            新出网证(川)    2016.1.19-    国家新闻出版
发行
                     网络报纸、手机出版
 人      许可证                                   字 005 号     2021.1.18     广电总局


       互联网新闻
                     互联网新闻信息采编发                      2017.12.29-
发行
       信息服务许                                51120170002                 四川省网信办
 人                  布服务、传播平台服务                      2020.12.28
          可证


       信息网络传
                     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                      2018.2.13-    国家新闻出版
发行
       播视听节目                                 2304068
 人                  移动通信网手机电视                         2021.2.13     广电总局
         许可证


                     经营范围:制作、发行
       广播电视节                                               2019.4.1-
发行                 广播电视节目(时政、        (川)字第                  四川省广播电
       目制作经营
 人                  新闻及同类专题、专栏         00106 号      2021.3.31       视局
         许可证
                           除外)


                                                  川信办函
       从事网络舆
发行                                         〔2017〕8 号、    2017.5.18-
       情信息服务    网络舆情信息服务业务                                    四川省网信办
 人                                               川信办函     2021.12.31
        业务许可
                                              〔2019〕19 号

                     利用信息网络经营网络
发行   网络文化经                            川网文〔2020〕     2020.1.9-    四川省文化和
                     演出剧(节)目、网络
 人     营许可证                                 0137-020 号    2023.1.8       旅游厅
                            表演

                                            50
                                          3-3-2-50
                    第二类增值电信业务中
                    的信息服务业务(仅限
       增值电信业
麻辣                互联网信息服务),含电                      2018.11.11-   四川省通信管
       务经营许可                            川 B2-20130135
社区                子公告,不含信息搜索                        2023.10.11       理局
          证
                    查询服务、信息即时交
                           互服务

麻辣   网络文化经   利用信息网络经营音乐     川网文〔2019〕     2019.9.28-    四川省文化和
社区    营许可证     娱乐产品、网络表演           4662-343 号    2022.9.27      旅游厅

                                                                              成都高新技术
新媒   食品经营许   预包装食品(不含冷藏     JY15101090237      2020.5.28-
                                                                              产业开发区市
互联      可证         冷冻食品)销售                174         2025.5.27
                                                                              场监督管理局


       报告期内发行人上线的“网红四川”手机客户端,服务内容包括直播和短视
  频。“网红四川”开展直播业务具备全部的资质许可;关于“网红四川”的短视频
  业务,发行人持有法规要求的《增值电信业务许可证》《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
  可证》,《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正在办理移动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的增
  项审批手续,增项申请不存在法律障碍,该等情形不会对发行人的正常经营和本
  次发行上市造成重大不利影响。根据四川省广播电视局出具的《证明》,确认根据
  《互联网等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管理办法(2015 修订)》和《国家新闻出版广电
  总局办公厅关于做好移动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增项审核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新
  广电办发〔2015〕109 号)的相关规定,发行人持有的《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
  可证》已具备运营包含有短视频内容的手机应用程序“网红四川”的基本条件,
  发行人运营“网红四川”属于合规行为。

       经核查,除发行人所持《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正在办理移动互联
  网视听节目服务的增项审批外,发行人及控股子公司已具备从事相关业务所必须
  的全部资质;发行人及控股子公司已经取得的业务资质许可不存在被吊销、撤销、
  注销、撤回的重大法律风险,亦不存在期满后预计无法续期的法律障碍。

       本所认为,截至本律师工作报告出具日,发行人及发行人控股子公司的经营
  范围及经营方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51
                                          3-3-2-51
    (二) 根据发行人的说明、《审计报告》、发行人历次股东大会决议、董事会
决议,以及本所律师对发行人法定代表人的访谈,截至本律师工作报告出具日,
发行人没有在中国大陆以外从事经营活动。

    (三) 发行人经营范围的历次变更

    经本所律师查验川网有限和发行人历次修改的章程及章程修正案、历次股东
决定、股东会/股东大会决议及发行人在成都市高新区工商局的档案资料等文件,
发行人前身川网有限和发行人经营范围的历次变更情况如下:

    1. 川网有限于 2009 年 12 月 23 日成立时,经成都市高新区工商局核准的经营
范围为:“为企业开展业务和品牌形象推广提供宣传策划服务设计;制作、代理、
发布广告(气球广告除外)”。

    2. 2010 年 4 月 1 日,经成都市高新区工商局核准,川网有限的经营范围变更
为:“第二类增值电信业务中的信息服务业务(不含固定网电话信息服务)(凭增
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在有效期内从事经营);设计、制作、代理、发布国内外各
类广告(气球广告除外);项目投资;信息管理及咨询服务;网络系统集成(涉及
许可的凭资质许可证从事经营);信息技术服务、技术转让;技术培训;商务信息
咨询”。

    3. 发行人于 2013 年 3 月 29 日设立时,经成都市高新区工商局核准的经营范
围为:“第二类增值电信业务中的信息服务业务(不含固定网电话信息服务)(凭
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在有效期内从事经营);设计、制作、代理、发布国内外
各类广告(气球广告除外);项目投资;信息管理及咨询服务;网络系统集成(涉
及许可的凭资质许可证从事经营);信息技术服务、技术转让;商务咨询(不含前
置许可项目,后置许可项目凭资质许可证从事经营)”。

    本所认为,发行人上述经营范围的变更已履行必要程序,并取得了有权部门
的批准,办理了相应的工商变更登记手续,合法有效。发行人营业执照记载的经
营范围变更发生在报告期之外,最近两年发行人的主营业务未发生变化,实际持
续经营相同的主营业务。


                                      52
                                  3-3-2-52
    (四) 发行人的主营业务

    根据《审计报告》《招股说明书(申报稿)》及本所律师对发行人法定代表人
的访谈,发行人实际从事的主营业务主要包括新媒体整合营销及移动信息服务。
根据《审计报告》,发行人报告期内的主营业务收入、营业收入如下:


                                                         主营业务收入占
              主营业务收入(元)       营业收入(元)
                                                          营业收入比例

  2017 年度     167,023,981.22         167,099,624.62        99.95%

  2018 年度     205,546,287.82         205,848,760.47        99.85%

  2019 年度     207,303,454.84         207,498,176.36        99.91%

    本所认为,发行人的主营业务突出。

    (五) 发行人的持续经营能力

    根据《审计报告》《招股说明书(申报稿)》、发行人现行有效的《营业执照》、
发行人住所地主管工商、税务等政府部门出具的证明及发行人的说明,并经本所
律师在中国裁判文书网、中国检查网、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天眼查、信
用中国等公开网站以发行人名称作为关键字查询的信息,发行人生产经营正常,
未受到相关政府主管部门的重大行政处罚,主要财务指标良好,能够支付到期债
务,截至 2020 年 5 月 31 日,发行人不存在尚未了结的或可预见的对其资产、业
务、权益或其他对发行人本次发行有实质性影响的重大诉讼、仲裁及行政处罚案
件。本所认为,发行人依法存续,不存在影响其持续经营的法律障碍。


九、 关联交易及同业竞争

    (一) 发行人的主要关联方

    根据《公司法》《企业会计准则第 36 号——关联方披露》《编报规则第 12 号》
《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截至 2020 年 5
月 31 日发行人的主要关联方包括:

                                     53
                                   3-3-2-53
   1. 发行人的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

   如本律师工作报告正文“六、发起人和股东”之“(六)发行人的控股股东和
实际控制人”所述,发行人的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情况如下:


     序号       关联方                            关联关系

         1   四川省委宣传部                   发行人的实际控制人

                                四川省委宣传部举办的事业单位,通过持有四川
         2   四川省新闻中心     新传媒 100%股权间接持有发行人 60%股份,为发
                                              行人的间接控股股东

         3     四川新传媒        发行人的控股股东,直接持有发行人 60%股份

   2. 持有发行人 5%以上股份的其他股东


     序号         关联方                            关联关系

         1   四川产业振兴基金                 持有发行人 9%的股份

         2       博瑞投资                     持有发行人 7%的股份

                                  持有发行人 4.3%的股份,依据中国法律设立的
         3    中国青年出版社
                                                 全民所有制企业

                                  持有发行人 1.9%的股份,由共青团中央举办的
         4    中国青年杂志社
                                                    事业单位

   3. 四川省新闻中心和四川新传媒控制的其他企业

   四川省新闻中心、四川新传媒控制的除发行人及其控股子公司外的其他企业
如下:


    序号            关联方                            关联关系

     1             新媒物业                   四川新传媒持有其 100%股权



                                     54
                                   3-3-2-54
     2               新媒生态                     四川新传媒持有其 100%股权

     3               蓉塬置业                     四川新传媒持有其 100%股权

     4               新网文化                     四川新传媒持有其 100%股权

                                             四川新传媒持有其 14.35%股权,发行人
     5               云竞文化
                                                     持有其 14.78%股权2

    4. 控股股东的联营企业

    根据 2020 年 1 月 1 日起施行的《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 13 号》(财会〔2019〕
21 号)的相关规定,如下控股股东四川新传媒的联营企业及其子公司列为发行人
的关联方:


     序号           关联方                             关联关系

              成都新跃股权投资
                                    四川新传媒持有 35%的出资额,系四川新传媒
         1   基金管理中心(有限
                                                      的联营企业
                    合伙)

                                    四川新传媒的联营企业成都新跃股权投资基金
              四川新跃网络文化
         2                          管理中心(有限合伙)作为基金管理人管理的
              产业私募投资基金
                                                      契约型基金

                                    四川新传媒持有 39%的出资额,系四川新传媒
         3         西部新业
                                                      的联营企业

              四川宓禾文化传播       四川新传媒的联营企业西部新业持有 100%的
         4
                   有限公司                              股权

              四川优凯物业有限       四川新传媒的联营企业西部新业持有 100%的
         5
                     公司                                股权



2
  四川新传媒合计控制云竞文化 29.13%的股权,控制的股东会表决权比例在云竞文化股东中最
高,且云竞文化现任的执行董事和总经理等主要人员由四川新传媒或发行人推荐或委派的人
员担任,四川新传媒对云竞文化的经营决策具有控制权。
                                        55
                                     3-3-2-55
    5. 四川省委宣传部控制的与发行人存在关联交易的其他企事业单位


    序号          关联方                              关联关系

     1       四川省委讲师团                 四川省委宣传部举办的事业单位

    6. 发行人的控股子公司


     序号            关联方                             关联关系

         1          麻辣社区                      发行人持有其 100%股权

         2          新媒互联                      发行人持有其 100%股权

         3          新网公共                      发行人持有其 100%股权

         4          成都网泰                      发行人持有其 100%股权

         5          四川发布                      发行人持有其 100%股权

         6          领航新媒                      发行人持有其 100%股权

         7          巴中传媒                      发行人持有其 51%股权

    发行人控股子公司的基本情况见本律师工作报告正文“十、发行人的主要财
产”之“(五)发行人的控股子公司”。

    7. 联营公司

    发行人的联营企业包括公交传媒,截至 2020 年 5 月 31 日,发行人控股子公
司新网公共持有公交传媒 30%股权。公交传媒的基本情况见本律师工作报告正文
“十、发行人的主要财产”之“(六)发行人的参股子公司”。

    8. 关联自然人

    发行人的关联自然人包括:(1)发行人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含过
去十二个月内曾任);(2)四川新传媒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含过去十二
个月内曾任);(3)与前述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关系密切的家庭成员。上述
人员关系密切的家庭成员包括其配偶、父母及配偶的父母、兄弟姐妹及其配偶、
                                       56
                                  3-3-2-56
年满 18 周岁的子女及其配偶、配偶的兄弟姐妹和子女配偶的父母。

    截至 2020 年 5 月 31 日,四川新传媒的董事为张志跃、王刚、李铭海、梅丽
琼、花晓寅,监事为徐俊华,经理为黄瀚文。截至 2020 年 5 月 31 日,发行人的
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详见本律师工作报告正文“十五、发行人董事、监事
和高级管理人员及其变化”所述。

    9. 关联自然人控制或施加重大影响的企业

    发行人的关联自然人直接、间接以及共同控制或可施加重要影响的除发行人
及其控股子公司以外的其他企业为发行人的关联方。

    (1) 发行人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兼任董事或高级管理人员的企业

    截至 2020 年 5 月 31 日,发行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在发行人以外的
其他企业兼任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况如下:


                            在其他企业兼任董事或高级管理人员情况
 姓名    发行人职务
                                  企业名称                  所任职务

                                 四川新传媒                    董事长
张志跃      董事长
                                  西部新业                      董事

陈延君   董事、总经理                   无                       无

         董事、副总经
雷和斌                            领航新媒               执行董事、经理
              理

         董事、副总经            四川新传媒                     董事
花晓寅
              理                  公交传媒                      董事

                                 四川新传媒                     董事
         董事、副总经
 王刚                             新媒互联                     董事长
              理
                                  新网文化                     董事长


                                   57
                                 3-3-2-57
                                  四川新传媒                  董事
         董事、副总经
李铭海                             麻辣社区               董事长、经理
              理
                              四川省网络文化协会             秘书长

张伟建       董事                       无                     无

                        四川有色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

杨凌云       董事       四川省乐山市福华通达农药科技有
                                                              董事
                                    限公司

臧小涵     独立董事        福建实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

                        深圳市长城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        董事

 赵青      独立董事     深圳市永道税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
                                                         董事长、总经理
                          深圳市丰融咨询顾问有限公司

                         四川国珈光华投资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长

                        四川国金光华股权投资基金管理有
                                                             董事长
                                    限公司

                         长江光华实业投资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长
王玉荣     独立董事
                        成都光华会商务信息咨询服务有限
                                                            执行董事
                                     公司

                          成都金国融劳务服务有限公司         董事长

                         四川夏邦光华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长

丁汉青     独立董事                     无                     无

 沈利     监事会主席                    无                     无

刘廷芳       监事                       无                     无

 曾邱        监事                  九洲创投                  董事长



                                   58
                                 3-3-2-58
                         绵阳市电子电器检测有限责任公司          董事

                           四川湖山电器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

                           四川九洲线缆有限责任公司              董事

                           四川九洲电器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

                         四川九州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

 刘侃      职工监事                 新媒互联                     董事

赖庆媚     职工监事                       无                      无

                                    新网公共                 董事长、经理
 张柳      副总经理
                                    公交传媒                    总经理

         财务负责人、
 谢佳                                     无                      无
          董事会秘书

   (2) 四川新传媒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兼任董事或高级管理人员的
企业


  序号          关联方                         关联关系

         成都天地博视文化传       徐俊华及其配偶合计持股 100%,并由其配
   1
         播有限公司               偶担任执行董事兼总经理

   (3) 发行人及四川新传媒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关系密切的家庭成
员控制、共同控制或施加重大影响的其他企业


  序号            关联方                          关联关系

   1     四川新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张柳的配偶担任董事

                                      雷和斌的配偶持股 100%并担任执行
   2     成都嘉盛和物流有限公司
                                      董事、总经理



                                     59
                                  3-3-2-59
    3     四川和记大旗物流有限公司3      雷和斌的配偶担任董事

    4     成都汉鱼文化传播有限公司       赖庆媚的配偶担任执行董事

          成 都 光 华 智 库 教 育 咨 询 有 王玉荣的配偶持股 100%并担任执行
    5
          限公司                         董事兼总经理

          四 川 晒 金 企 业 管 理 咨 询 有 梅丽琼的配偶持股 100%并担任执行
    6
          限公司                         董事兼总经理

          四川川联生活维修服务有
    7                                    梅丽琼的配偶担任执行董事兼总经理
          限公司

    8     四川鑫佰利装饰有限公司         梅丽琼的配偶担任执行董事兼总经理

                                         梅丽琼的兄弟及其配偶合计持股
          成都途家酒店管理有限公
    9                                    100%,梅丽琼兄弟的配偶担任执行董
          司
                                         事兼总经理

          成 都 西 金 汇 智 投 资 管 理 有 梅丽琼的兄弟担任董事并持有其 12%
    10
          限公司 4                       的股权

          成 都 市 青 苹 果 咨 询 管 理 有 梅丽琼兄弟的配偶持股 90%,并担任
    11
          限责任公司 5                   任执行董事兼总经理

          四川消安智能工程有限公
    12                                   梅丽琼的兄弟持股 70%
          司

          武侯区鑫若数码产品经营
    13                                   陈延君配偶担任负责人
          部

          四川爱得旺科技开发有限
    14                                   陈延君配偶担任执行董事
          公司 6




3
  四川和记大旗物流有限公司已被吊销,目前尚未注销。
4
  成都西金汇智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已被吊销,目前尚未注销。
5
  成都市青苹果咨询管理有限责任公司已被吊销,目前尚未注销。
6
  四川爱得旺科技开发有限公司已被吊销,目前尚未注销。
                                        60
                                     3-3-2-60
                                            陈延君配偶持股 60%,并担任执行董
      15     四川英达科技有限公司 7
                                            事兼总经理


    (4) 除上述关联方外,过去十二个月内,关联自然人控制或施加重大影响
的除发行人及其控股子公司以外的法人或其他组织,均属于发行人的关联方。

       10. 报告期内曾经存在的其他主要关联方


      序号            关联方                             关联关系

                                           2016 年 3 月至 2019 年 3 月,任发行人
       1     杨霖
                                           董事

                                           2016 年 3 月至 2019 年 3 月,任发行人
       2     陈伟
                                           董事

                                           2016 年 3 月至 2019 年 3 月,任发行人
       3     杨冕
                                           独立董事

                                           2016 年 3 月至 2018 年 9 月,任发行人
       4     谭辉旭
                                           独立董事

                                           2016 年 3 月至 2018 年 8 月,任发行人
       5     高蕴静
                                           监事

                                           2019 年 3 月至 2019 年 7 月任发行人监
       6     刘廷芳
                                           事

                                           2019 年 3 月至 2019 年 11 月任发行人
       7     张涛
                                           董事

                                           2019 年 3 月至 2020 年 1 月任发行人董
       8     罗渊
                                           事

       9     成都博瑞宏信置业有限公司      刘廷芳担任董事的公司




7
    四川英达科技有限公司已被吊销,目前尚未注销。
                                          61
                                       3-3-2-61
          四川农大高科农业有限责任
    10                                    罗渊担任董事的公司
          公司

    11    乐山市五通桥区长江机械厂        罗渊父亲担任经理

    12    四川树人传媒有限公司            四川省新闻中心曾经控制的公司8

                                          四川省委宣传部曾经举办的事业单位,
    13    四川省网络舆情中心9
                                          已于 2019 年 2 月划转

          四川省互联网不良与违法信        四川省委宣传部曾经举办的事业单位,
    14
          息举报中心                      已于 2019 年 4 月划转

                                          发行人独立董事臧小涵曾任职公司,于
    15    北京鑫阳艺见商贸有限公司
                                          2019 年 8 月注销

                                          梅丽琼的兄弟及其配偶合计持股
          四川省青创酒店管理有限
    16                                    100%,梅丽琼兄弟的配偶担任执行董事
          公司
                                          兼总经理。该公司于 2019 年 7 月注销

          成都恒润桦章企业管理咨询 梅 丽 琼 的 兄 弟 担 任 董事 的 公 司 , 于
    17
          有限公司                        2019 年 11 月 29 日注销

                                          控股股东四川新传媒董事梅丽琼的兄
                                          弟曾持股 55%并担任执行董事兼总经
    18    四川汉鼎科技有限公司
                                          理的企业,于 2019 年 10 月起不再持股
                                          并不再担任执行董事兼总经理

                                          发行人监事曾邱于 2019 年 12 月起不再
    19    成都微精电机股份公司
                                          任该公司董事



8
  根据四川省委宣传部出具的书面说明,四川树人传媒有限公司已于 2017 年 9 月 12 日起由四
川党建期刊集团下属的精神文明报社托管经营,且四川省委宣传部已决定将四川树人传媒有
限公司的产权划转至四川党建期刊集团。
9
  根据《中共四川省委 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四川省机构改革方案〉通知》(川委发〔2018〕
26 号),四川省网络舆情中心、四川省互联网不良与违法信息举报中心已于 2019 年 2 月、2019
年 4 月从四川省委宣传部划转至中国共产党四川省委员会的内设机构中共四川省委网信办(挂
四川省网信办牌子)。
                                         62
                                       3-3-2-62
                                            徐俊华及其配偶合计持股 100%,并由
               四川盛唐星光影视传媒有
      20                                    其配偶担任执行董事兼总经理,已于
               限公司
                                            2020 年 5 月 8 日注销

       (二) 发行人与关联方之间的关联交易

       根据《审计报告》、发行人的说明、发行人提供的合同等资料,并经本所律师
查验,报告期内,除向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支付薪酬外,发行人及控股子
公司与上述关联方之间主要存在如下关联交易如下(如无特别说明,本部分金额
单位为万元):

       1. 经常性关联交易

       (1)采购商品和接受劳务的关联交易


      关联方              交易内容           2019 年度      2018 年度      2017 年度

                   采购媒介资源及服务            1,234.96     2,196.60        851.62
     公交传媒
                             10



新媒生态、新 购买商品、接受劳务、
                                                    20.00           1.50       41.94
      网文化              技术服务

                   小计                          1,254.96     2,198.10        893.56

            占营业成本的比例                       13.19%       23.04%        11.99%

       上述交易的基本情况如下:

       ① 向公交传媒采购媒介资源及服务:成都网泰向公交传媒采购广告位媒介资
源,用于向广告主提供广告发布服务。

       ② 向新媒生态购买商品、接受劳务、技术服务:新媒互联向新媒生态采购生
态农产品、网站开发及维护服务;发行人向新网文化采购展览服务、文化宣传品、


10
     上述媒介采购金额不包括间接采购金额。
                                            63
                                        3-3-2-63
文化艺术品、四川特色文化体验活动,发行人委托新网文化拍摄制作相关非遗纪
录片等。

   (2)出售商品和提供服务的关联交易


     关联方                 交易内容            2019 年度   2018 年度   2017 年度

                      宣传推广服务、手机报
  四川省委宣传部      增值服务、网络舆情服        444.81       33.03       61.42
                                务

                      技术服务、宣传推广服
  四川省委讲师团                                  375.49      483.28      350.28
                                务

  四川省新闻中心           宣传推广服务            16.04           —          —

四川省网络舆情中心         网络舆情服务            28.30       28.30       28.30

                      广告代理运营、技术服
    公交传媒                                       15.58       14.59       82.00
                       务、宣传推广服务

四川新网银行股份有 手机报增值服务、宣传
                                                   43.58       71.23       10.85
     限公司                  推广服务

四川省互联网不良与
                           网络舆情服务           118.87           —          —
 违法信息举报中心

 四川产业振兴基金          宣传推广服务            25.94

                    小计                        1,068.62      630.44      532.85

           占营业收入的比例                        5.15%       3.07%       3.19%

   上述交易的基本情况如下:

   ① 向四川省委宣传部提供宣传推广服务、手机报增值服务、网络舆情服务:
发行人通过承办系列宣传活动等方式为四川省委宣传部提供宣传推广服务;通过
四川手机报等平台资源,为四川省委宣传部提供“自然灾害网络宣传应急预警信


                                        64
                                     3-3-2-64
息发布”等手机报增值服务,为四川省委宣传部微视办微博微信提供委托运营支
持服务,为四川省委宣传部提供网络舆情信息服务。

    ② 向四川省委讲师团提供技术服务、宣传推广服务:包括“学习强国”四川
学习平台、“网络学习平台”、“可视化管理中心”、“微信公众平台”等平台的建设、
运营、维护、升级服务,相关设备设施配置、配套功能开发、数字化理论产品提
供及培训服务,以及为四川省委讲师团提供系列活动主题宣讲的宣传推广服务;

    ③ 向四川省新闻中心提供宣传推广服务:受托完成四川省新闻中心新闻发布
会直播。

    ④ 向四川省网络舆情中心提供网络舆情服务:发行人为四川省网络舆情中心
提供热点事件社会调查、数据分析、网络舆情服务等。

    ⑤ 向公交传媒提供广告代理运营、媒介代理、宣传推广服务:发行人为公交
传媒提供视频制作等宣传推广服务;成都网泰为公交传媒提供介绍式媒介代理业
务,为公交传媒提供网站升级建设及运维技术服务。

    ⑥ 向四川新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提供手机报增值服务、宣传推广服务:发行
人通过四川手机报、四川新闻网等平台为四川新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发布指定手
机报广告和网页广告和宣传信息。

    ⑦ 向四川省互联网不良与违法信息举报中心提供网络舆情服务:麻辣社区向
四川省互联网不良与违法信息举报中心提供网络舆情服务,服务内容为根据客户
要求及时提供相关信息监测发现服务,包括信息数据的采集、跟踪和汇报。

    ⑧ 向四川产业振兴基金提供宣传推广服务:发行人中标四川产业振兴基金企
业宣传片拍摄和制作项目,合同金额 27.00 万元,发行人于当年完成产品交付和
验收。

    2. 偶发性关联交易

    (1)向关联方购买办公用房



                                     65
                                   3-3-2-65
    发行人向蓉塬置业购买办公用房的具体情况见本律师工作报告正文“十、发
行人的主要财产”之“(一)发行人的自有房产”。因蓉塬置业未能及时完成相关
房屋的规划验收工作,导致发行人购买的上述房屋未能达到约定的交房条件,蓉
塬置业未能及时向发行人交付上述房屋。2019 年 5 月、2019 年 10 月,蓉塬置业
按双方协议约定分别向发行人支付首期延期交房违约金 1,021.38 万元和延期交房
违约金尾款 89.18 万元,共计 1,110.56 万元;2019 年 12 月,蓉塬置业根据双方
协议约定向发行人支付全部装修差价补偿金额 81.15 万元。

    (2)向西部新业、四川新传媒提供咨询服务

    2018 年度、2019 年度,发行人向西部新业提供公司治理等方面的咨询服务,
发行人分别确认该项服务项下的收入为 5.11 万元和 4.32 万元。

    2019 年度,发行人向四川新传媒提供公司治理等方面的咨询服务,确认该项
服务项下的收入为 9.43 万元。

    (3)与四川新传媒、西部新业共同出资设立云竞文化

    2018 年 7 月 13 日,发行人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对外投
资设立四川云竞文化科技有限公司的议案》,决议与四川新传媒、西部新业共同
投资设立云竞文化。云竞文化的注册资本为 1,000 万元,发行人认缴 340 万元,
四川新传媒认缴 330 万元,西部新业认缴 330 万元。发行人独立董事对本次关联
交易发表了同意的意见。云竞文化的基本情况及发行人与关联方共同出资设立云
竞文化的原因和必要性见本律师工作报告正文“十、发行人的主要财产”之“(六)
发行人的参股子公司”。

    (4)向公交传媒支付业务违约金

    根据发行人提供的合同及行业结算单等资料,成都网泰因手机及医美行业广
告代理业务未能完成业绩指标而向公交传媒支付违约金 30.87 万元。

    (5)向四川省网络文化协会出租房产、提供技术服务和培训服务




                                    66
                                 3-3-2-66
  关联方             交易内容        2019 年度        2018 年度    2017 年度

                     房屋出租                5.71           4.76        2.38
四川省网络
                     技术服务                    —           —       19.81
 文化协会
                     培训服务                    —        12.05          —

              小计                           5.71          16.81       22.19

    ① 麻辣社区自 2017 年 7 月起根据发行人授权将发行人拥有的位于成都市高
新区天晖路 360 号晶科 1 号 314 室中的 24 平方米办公区出租给四川省网络文化协
会使用。

    ② 2017 年,发行人为四川省网络文化协会提供官方网站设计、建设及技术服
务项目,确认技术服务业务收入 19.81 万元;2018 年,发行人为四川省网络文化
协会提供培训服务,发行人根据服务确认单确认收入,共计金额 12.05 万元。

    (三) 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规范和减少关联交易的承诺

    为规范和减少关联交易,发行人控股股东四川新传媒、四川省新闻中心及实
际控制人四川省委宣传部已出具关于规范和减少关联交易的承诺函。该等承诺函
的具体内容见本律师工作报告附件三。

    本所认为,发行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出具的关于规范和减少关联交易的
承诺合法、有效。

    (四) 关联交易公允性

    根据《审计报告》《招股说明书(申报稿)》、麻辣社区出具的说明并经本
所律师通过审阅报告期内的相关关联交易的协议或凭证、访谈发行人财务负责人
进行核查,发行人与关联方发生的上述关联交易公允,不存在损害发行人及其股
东利益的情况。

    经核查发行人报告期内的股东大会、董事会会议文件及总经理作出的相关审
批文件,根据发行人章程及《关联交易管理制度》的规定,发行人报告期内的关

                                     67
                                  3-3-2-67
联交易均已履行必要程序,具体情况如下:


关联交易类型          关联交易内容                            履行程序

                                           发行人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和 2019 年第
               2016-2018 年度的经常性
                                           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发行人最近三年关
               关联交易
                                           联交易事项的相关议案

                                           1、发行人第三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和 2018 年度
   经常性                                  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发行人及控股子公司
                                           2019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相关议案
  关联交易
               2019 年度的经常性关联
                                           2、发行人第三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公
               交易
                                           司拟与实际控制人发生关联交易的议案

                                           3、发行人总经理对其审批权限内的经常性关联交
                                           易履行了审批程序

                                           发行人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和 2019 年第
               发 行人向 蓉塬置 业收 取
                                           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同意发行人与蓉塬置业签
               延期交房违约金
                                           署《商品房买卖合同补充协议三》

               发 行人向 蓉塬置 业收 取
                                           发行人总经理审批同意
               装修差价补偿款

                                           1、2018 年度的交易经发行人第二届董事会第十

               发行人向四川新传媒、西      九次会议、2019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同意

               部新业提供咨询服务          2、2019 年度的交易经发行人第三届董事会第二
   偶发性
                                           次会议、2018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同意
  关联交易
               成 都网泰 向公交 传媒 支
                                           发行人总经理审批同意
               付违约金

               麻 辣社区 向四川 省网 络
               文化协会出租房产、提供      发行人总经理审批同意
               技术服务和培训服务

               发行人与四川新传媒、西
               部 新业共 同投资 设立 云    发行人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同意
               竞文化


                                            68
                                          3-3-2-68
    本所认为,发行人报告期内的关联交易根据发行人实际需要进行,具备必要
性和合理性,定价公允,不存在严重影响发行人独立性或者显失公平的关联交易。

    (五) 发行人的关联交易决策制度

    发行人在发行人章程、《股东大会议事规则》《董事会议事规则》、章程草
案中规定了董事会、股东大会表决关联交易事项时,关联董事、关联股东对关联
交易应执行回避制度,明确了关联交易公允决策的程序。

    为强化公司治理,从保障中小股东及债权人利益出发,发行人在《独立董事
工作制度》中对关联交易审议过程中独立董事的权利义务进行了明确规定。

    为保证发行人关联交易的公允性,保障发行人与全体股东的利益,发行人制
定的《关联交易管理制度》对关联方、关联交易的认定标准,以及董事会、股东
大会等对关联交易的决策权限、决策机制等进行了明确规定。

    本所认为,发行人在发行人章程及其他内部规定中明确了关联交易公允决策
的程序,该等规定合法有效。

    (六) 同业竞争

    根据《审计报告》《招股说明书(申报稿)》及本所律师对发行人法定代表
人的访谈,发行人实际从事的主营业务主要包括新媒体整合营销及移动信息业务。
根据发行人的说明、《审计报告》《招股说明书(申报稿)》及四川省委宣传部、
四川新传媒和四川省新闻中心提供的资料和出具的承诺,截至本律师工作报告出
具日,发行人不存在与四川省委宣传部、四川新传媒、四川省新闻中心及其控制
的其他企业间具有同业竞争的情形。

    (七) 避免同业竞争的承诺

    为避免今后与发行人之间可能出现同业竞争,保障发行人及其他股东的利益,
保证发行人的长期稳定发展,发行人控股股东四川新传媒、四川省新闻中心及实
际控制人四川省委宣传部已分别出具关于避免同业竞争的承诺函。该等承诺函的
具体内容见本律师工作报告附件三。

                                      69
                                   3-3-2-69
    本所认为,发行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出具的关于避免同业竞争的承诺合
法、有效。

    (八) 关联交易和同业竞争的披露

    经本所律师查阅,发行人的上述关联交易,以及发行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
人作出的上述关于规范和减少关联交易及避免同业竞争的承诺和措施,已在《招
股说明书(申报稿)》中予以充分披露,不存在重大隐瞒或重大遗漏。


十、 发行人的主要财产

    (一) 发行人的自有房产

    1. 已取得产权证书的自有房屋

    根据发行人提供的房屋买卖合同、不动产权证书等资料,并经本所律师向相
关房屋登记机关查证,截至 2020 年 5 月 31 日,发行人拥有如下 8 处已取得不动
产权证书的房产。


                                            房屋建筑面
序号         权证编号         权利人                              坐落
                                             积(㎡)

       川(2017)成都市不                                成都市高新区天晖路
1                             发行人          162.59
       动产权第 0174104 号                               360 号 3 层 1 号

       川(2017)成都市不                                成都市高新区天晖路
2                             发行人          117.70
       动产权第 0173901 号                               360 号 3 层 2 号

       川(2017)成都市不                                成都市高新区天晖路
3                             发行人          117.70
       动产权第 0173916 号                               360 号 3 层 3 号

       川(2017)成都市不                                成都市高新区天晖路
4                             发行人          162.59
       动产权第 0174187 号                               360 号 3 层 4 号

       川(2017)成都市不                                成都市高新区天晖路
5                             发行人          117.96
       动产权第 0173896 号                               360 号 3 层 5 号

                                       70
                                  3-3-2-70
          川(2017)成都市不                                 成都市高新区天晖路
6                               发行人           117.96
          动产权第 0174232 号                                360 号 3 层 6 号

          川(2017)成都市不                                 成都市高新区天晖路
7                               发行人           117.96
          动产权第 0173941 号                                360 号 3 层 13 号

          川(2017)成都市不                                 成都市高新区天晖路
8                               发行人           117.96
          动产权第 0173933 号                                360 号 3 层 14 号

        除上表所列信息外,上述 8 处房屋的不动产权证书登记的权利类型均为“国
有建设用地使用权(2046 年 5 月 17 日止)/房屋(构筑物)所有权”,权利性质
均为“出让/普通”,用途均为“商务金融用地/办公”,共用宗地面积均为 82,168.28
平方米。

        本所认为,发行人合法拥有对该 8 处房屋的所有权,依法享有占有、使用、
收益和处分的权利。

        2. 发行人购置的房产

        根据发行人提供的房屋买卖合同,发行人向蓉塬置业购买了如下 34 处建筑面
积合计为 7,779.65 平方米的房屋(包括 4 处房屋及 30 个车位)。截至本律师工
作报告出具日,发行人尚未取得该等房屋的权属证书。


                                                          合同记载的建
 序号                      房屋坐落                                         用途
                                                          筑面积(㎡)

            成都市金牛区育仁西路新雨香沁 1 幢 22
    1                                                       1,855.60        办公
                         层 01 房号

            成都市金牛区育仁西路新雨香沁 1 幢 23
    2                                                       1,855.60        办公
                         层 01 房号

            成都市金牛区育仁西路新雨香沁 1 幢 24
    3                                                       1,841.36        办公
                         层 01 房号



                                         71
                                      3-3-2-71
     成都市金牛区育仁西路新雨香沁 1 幢 25
4                                             1,162.77   办公
                   层 01 房号

     成都市金牛区育仁西路新雨香沁 1 幢-3 层
5                                              39.75     车库
                    28 房号

     成都市金牛区育仁西路新雨香沁 1 幢-2 层
6                                              35.33     车库
                    30 房号

     成都市金牛区育仁西路新雨香沁 1 幢-2 层
7                                              35.33     车库
                    31 房号

     成都市金牛区育仁西路新雨香沁 1 幢-2 层
8                                              35.33     车库
                    32 房号

     成都市金牛区育仁西路新雨香沁 1 幢-2 层
9                                              35.33     车库
                    33 房号

     成都市金牛区育仁西路新雨香沁 1 幢-2 层
10                                             35.33     车库
                    34 房号

     成都市金牛区育仁西路新雨香沁 1 幢-2 层
11                                             35.33     车库
                    35 房号

     成都市金牛区育仁西路新雨香沁 1 幢-2 层
12                                             35.33     车库
                    36 房号

     成都市金牛区育仁西路新雨香沁 1 幢-2 层
13                                             35.33     车库
                    37 房号

     成都市金牛区育仁西路新雨香沁 1 幢-2 层
14                                             35.33     车库
                    39 房号

     成都市金牛区育仁西路新雨香沁 1 幢-2 层
15                                             35.33     车库
                    41 房号

     成都市金牛区育仁西路新雨香沁 1 幢-2 层
16                                             35.33     车库
                    43 房号

                                  72
                                3-3-2-72
     成都市金牛区育仁西路新雨香沁 1 幢-2 层
17                                            35.33   车库
                    45 房号

     成都市金牛区育仁西路新雨香沁 1 幢-2 层
18                                            35.33   车库
                    47 房号

     成都市金牛区育仁西路新雨香沁 1 幢-2 层
19                                            35.33   车库
                    49 房号

     成都市金牛区育仁西路新雨香沁 1 幢-2 层
20                                            35.33   车库
                    51 房号

     成都市金牛区育仁西路新雨香沁 1 幢-2 层
21                                            35.33   车库
                    53 房号

     成都市金牛区育仁西路新雨香沁 1 幢-2 层
22                                            35.33   车库
                    54 房号

     成都市金牛区育仁西路新雨香沁 1 幢-2 层
23                                            35.33   车库
                    55 房号

     成都市金牛区育仁西路新雨香沁 1 幢-2 层
24                                            35.33   车库
                    77 房号

     成都市金牛区育仁西路新雨香沁 1 幢-2 层
25                                            35.33   车库
                    78 房号

     成都市金牛区育仁西路新雨香沁 1 幢-2 层
26                                            35.33   车库
                    80 房号

     成都市金牛区育仁西路新雨香沁 1 幢-2 层
27                                            35.33   车库
                    82 房号

     成都市金牛区育仁西路新雨香沁 1 幢-2 层
28                                            35.33   车库
                    84 房号

     成都市金牛区育仁西路新雨香沁 1 幢-2 层
29                                            35.33   车库
                    85 房号

                                 73
                              3-3-2-73
         成都市金牛区育仁西路新雨香沁 1 幢-2 层
  30                                                       35.33          车库
                          87 房号

         成都市金牛区育仁西路新雨香沁 1 幢-2 层
  31                                                       35.33          车库
                          89 房号

         成都市金牛区育仁西路新雨香沁 1 幢-3 层
  32                                                       35.33          车库
                          69 房号

         成都市金牛区育仁西路新雨香沁 1 幢-3 层
  33                                                       35.33          车库
                          88 房号

         成都市金牛区育仁西路新雨香沁 1 幢-3 层
  34                                                       35.33          车库
                          89 房号

                        合计                             7,779.65           —

    根据发行人的说明,截至本律师工作报告出具日,标的房屋所在的建设项目
的房屋权属证书正在办理过程中,发行人需要在初始登记办理完成后方可办理标
的房屋的分户登记。

    根据四川省新闻中心、蓉塬置业共同作为土地使用权人持有标的房屋占用范
围内国有土地使用权的《国有土地使用证》(成国用(2012)第 391 号),四川
省新闻中心、蓉塬置业共同作为建设单位持有标的房屋所在建设项目的《建设用
地规划许可证》(证号:地字第 510106201520139)、《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证
号 : 建 字 第 510106201530353 号 ) 、 《 建 筑 工 程 施 工 许 可 证 》 ( 证 号 :
510101201307150501),蓉塬置业作为开发建设单位持有标的房屋所在项目的《商
品房预售许可证》(证号:成房预售中心城区(变)字第 10101 号,项目名称:
新雨香沁)、成都市金牛区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出具的《成都市建设工程规划核实
意见书》等资料并经本所律师核查发行人与蓉塬置业签署的合同、支付凭证及房
屋验收等资料,发行人已向蓉塬置业支付全部购房款,双方已完成房屋验收交付。

    本所认为,发行人向蓉塬置业购买标的房屋的行为合法、有效,目前发行人
对标的房屋合法享有占有、使用和收益权利,发行人取得标的房屋的权属证书不


                                         74
                                      3-3-2-74
存在实质性法律障碍。

      (二) 发行人及其控股子公司拥有的注册商标、计算机软件著作权、域名等
无形资产

      1. 注册商标

      根据发行人提供的注册商标证、本所律师在国家知识产权局商标局网站(网
址:http://sbj.cnipa.gov.cn/)查询的结果,以及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商标
局出具的商标档案,截至 2020 年 5 月 31 日,发行人及控股子公司在中国境内已
取得如下 29 项注册商标的《商标注册证》。


                                                      核定使用商
序号       注册证号        商标图样          权利人                专用权期限
                                                        品类别

                                                                   2015.3.28-
  1        12896905                          发行人    第 20 类
                                                                   2025.3.27

                                                                   2015.4.7-
  2        12901946                          发行人    第 43 类
                                                                    2025.4.6

                                                                   2015.4.7-
  3        12901864                          发行人    第 42 类
                                                                    2025.4.6

                                                                   2015.4.7-
  4        12896734                          发行人     第9类
                                                                    2025.4.6

                                                                   2015.8.14-
  5        12902032                          发行人    第 44 类
                                                                   2025.8.13

                                                                   2015.9.7-
  6        12896779                          发行人    第 16 类
                                                                    2025.9.6




                                      75
                                  3-3-2-75
                                               2015.12.7-
7    12897208              发行人   第 37 类
                                                2025.12.6

                                               2017.11.7-
8    21182475              发行人   第 41 类
                                                2027.11.6

                                               2017.11.21-
9    20805642              发行人   第1类
                                               2027.11.20

                                               2017.11.21-
10   20805796              发行人   第3类
                                               2027.11.20

                                               2017.11.21-
11   20806164              发行人   第7类
                                               2027.11.20

                                               2017.11.21-
12   20806220              发行人   第8类
                                               2027.11.20

                                               2017.11.21-
13   20807030              发行人   第 17 类
                                               2027.11.20

                                               2017.11.21-
14   20807366              发行人   第 22 类
                                               2027.11.20

                                               2017.11.21-
15   20806435              发行人   第 10 类
                                               2027.11.20

                                               2017.11.21-
16   20807502              发行人   第 24 类
                                               2027.11.20

                                               2017.11.21-
17   20807962              发行人   第 30 类
                                               2027.11.20




                  76
                3-3-2-76
                                                 2017.11.28-
18   20807139               发行人    第 19 类
                                                 2027.11.27

                                                 2017.11.28-
19   20818534               发行人    第 42 类
                                                 2027.11.27

                                                 2017.12.28-
20   20807937               发行人    第 29 类
                                                 2027.12.27

                                                  2009.6.7-
21   4981030                发行人    第 38 类
                                                  2029.6.6

                                                 2012.4.21-
22   9325424               麻辣社区   第 42 类
                                                  2022.4.20

                                                 2012.4.21-
23   9325303               麻辣社区   第 38 类
                                                  2022.4.20

                                                 2012.5.14-
24   9324951               麻辣社区   第 35 类
                                                  2022.5.13

                                                 2017.4.14-
25   19234114              麻辣社区   第 41 类
                                                  2027.4.13

                                                 2017.6.14-
26   19234084              麻辣社区   第 41 类
                                                  2027.6.13



                                                 2019.7.28-
27   34677301              麻辣社区   第9类
                                                  2029.7.27




                  77
                3-3-2-77
                                                                       2019.7.28-
     28     34681223                           麻辣社区   第 35 类
                                                                        2029.7.27




                                                                       2018.10.21-
     29     27538260                           四川发布   第 41 类
                                                                       2028.10.20



      上述注册商标系川网有限/发行人及其控股子公司自行申请取得。

      本所认为,截至本律师工作报告出具日,发行人合法拥有上述商标权。

      2. 计算机软件著作权

      根据发行人提供的计算机软件著作权登记证书及本所律师登陆天眼查查询的
结果,截至 2020 年 5 月 31 日,发行人及其控股子公司作为著作权人在中国境内
独立合法拥有如下 30 项已取得权属证书的计算机软件著作权。


序                                                              取得      首次发表
             登记号             软件名称              权利人
号                                                              方式        日期

                         四川新闻网网站内容管理
                                                                原始
1         2015SR100427   系统[简称:四川新闻网        发行人              2010.1.1
                                                                取得
                                CMS]V1.0

                          政务云平台客户端系统                  原始
2         2017SR647040                                发行人              2017.1.1
                                  V1.0                          取得

                         四川网络游戏引擎研发平                 原始
3         2018SR044249                                发行人               未发表
                         台[简称:游戏引擎]V1.0                 取得

4         2018SR084357   非遗文化选课系统[简称:      发行人    原始       未发表


                                         78
                                    3-3-2-78
                          选课系统]V1.0                  取得

                     政务云平台智能化客户端              原始
5    2018SR1010267                              发行人          2018.10.25
                            系统 V1.0                    取得

                     政务云平台新媒体大数据              原始
6    2018SR1041254                              发行人            未发表
                        分析平台软件 V1.0                取得

                     政务云平台舆情信息分析              原始
7    2018SR1041294                              发行人            未发表
                       大数据平台软件 V1.0               取得

                       百县百端手机客户端
                                                         原始
8    2017SR699621    (Android 版)[简称:百    发行人          2017.8.11
                                                         取得
                           县百端]V1.0

                                                         原始
9    2018SR900533      四川手机报 APP V1.0      发行人            未发表
                                                         取得

                     智能化政务服务大数据库              原始
10   2019SR0471337                              发行人          2018.12.29
                            平台 V1.0                    取得

                     四川手机报轻量化 AR 平台            原始
11   2019SR1111143                              发行人           2019.9.1
                            软件 V1.0                    取得

                     大四川新闻客户端软件[简             原始
12   2020SR0404959                              发行人          2020.4.15
                        称:大四川]V1.0.0                取得

                                                麻辣社   原始
13   2015SR176684       麻辣社区系统 V1.0                        2013.6.5
                                                  区     取得

                     四川手机报 VIP 特权俱乐
                                                麻辣社   原始
14   2015SR175492    部系统[简称:四川手机报                     2014.8.2
                                                  区     取得
                          VIP 特权]V1.0

                                                麻辣社   原始
15   2015SR175488       麻辣小说系统 V1.0                        2014.5.2
                                                  区     取得

16   2015SR087591       麻辣巧遇软件 V1.0       麻辣社   原始    2014.7.2

                                   79
                                3-3-2-79
                                                  区     取得

                                                麻辣社   原始
17   2015SR086992     麻辣社区 wap 系统 V1.0                    2014.8.29
                                                  区     取得

                                                麻辣社   原始
18   2015SR086996       麻辣 E 购系统 V1.0                      2014.11.14
                                                  区     取得

                     麻辣论坛安卓 APP[简称:    麻辣社   原始
19   2018SR355936                                               2018.2.25
                          麻辣论坛]V3.0           区     取得

                     网红四川软件[简称:网红    麻辣社   原始
20   2018SR815329                                                 未发表
                            四川]V1.0             区     取得

                     麻辣社区应用软件[简称:    麻辣社   原始
21   2019SR0307359                                                未发表
                          麻辣社区]V1.0           区     取得

                     邃慧“问不倒”智能知识问
22   2018SR965337    答软件[简称:“问不倒”    发行人   受让   2005.5.30
                        系统(iKQA)]V1.0

                      邃慧智能知识库软件[简
23   2018SR965333                               发行人   受让   2005.5.30
                     称:智能知识库系统]V1.0

                     邃慧智能知识搜索和服务
24   2018SR965391    门户软件[简称:智能知识    发行人   受让    2005.6.8
                       搜索和服务门户]V1.0

                     邃慧智能知识搜索引擎软
25   2018SR965397    件[简称:智能知识搜索引    发行人   受让   2005.6.16
                             擎]V1.0

                     邃慧智能自然语言自动问
26   2018SR965401    答引擎软件[简称:智能自    发行人   受让   2005.6.30
                     动问答引擎(iQAE)]V1.0

27   2018SR965471    邃慧智能基于安全机制的     发行人   受让   2005.7.30


                                   80
                                3-3-2-80
                            消息中间件软件[简称:基
                                 于安全机制的消息中间
                                       件]V1.0

                             邃慧智能知识互动即时通
28      2018SR965386        信软件[简称:智能知识互                  发行人     受让    2005.8.25
                                 动即时通信软件]V1.0

                             邃慧智能知识互动中心软
29      2018SR965406        件[简称:智能知识互动中                  发行人     受让        2005.9.5
                                       心]V1.0

                             新动手机报编辑出版软件
30      2018SR973491             [简称:新动手机报软                 发行人     受让    2016.11.7
                                       件]V1.0

       上述第 22-30 项计算机软件著作权系发行人以受让方式取得,其他计算机软
件著作权系发行人及控股子公司自行申请取得。发行人受让上述第 22-30 项计算
机软件著作权的详细情况见本律师工作报告正文“十二、发行人重大资产变化及
收购兼并”之“(四)发行人整体收购上海新动手机报编辑系统及运维业务”。

       本所认为,截至本律师工作报告出具日,发行人合法拥有上述计算机软件著
作权。

       3. 域名

       根据发行人提供的域名注册证书,并经本所律师登陆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和
信     息   化    部   域   名    信   息   备        案   管   理    系   统    (    网    址   :
http://www.beian.miit.gov.cn/state/outPortal/loginPortal.action)查询,
截至 2020 年 5 月 31 日,发行人及其控股子公司拥有如下 17 项主要互联网域名。


序号             网站域名                         备案号                      权利人        到期时间




                                                 81
                                            3-3-2-81
                                                              2021 年 7
1      www.newssc.net     蜀 ICP 备 12007028 号-8    发行人
                                                               月5日
                                                              2022 年 7
2      www.newssc.org     蜀 ICP 备 12007028 号-8    发行人
                                                               月9日
                                                              2021 年 4
3     www.baiduan.org     蜀 ICP 备 12007028 号-5    发行人
                                                               月9日
                                                              2021 年 3
4      www.scview.cn      蜀 ICP 备 12007028 号-6    发行人
                                                               月 27 日
                                                              2021 年 3
5     www.scpublic.cn     蜀 ICP 备 12007028 号-2    发行人
                                                               月 20 日
                                                              2021 年 6
6     www.bxbdapp.top     蜀 ICP 备 12007028 号-3    发行人
                                                               月 16 日
                                                              2020 年 12
7    www.digital.sc.cn    蜀 ICP 备 12007028 号-4    发行人
                                                               月 24 日
                                                              2023 年 2
8      www.cnxibu.com     蜀 ICP 备 12007028 号-10   发行人
                                                               月 22 日
                                                              2027 年 6
9      www.scigy.com      蜀 ICP 备 12007028 号-9    发行人
                                                               月 18 日
                                                              2025 年 11
10      www.mala.cn       蜀 ICP 备 12003267 号-1    发行人
                                                               月 17 日
                                                              2027 年 2
11      www.scsjb.cn      蜀 ICP 备 12003267 号-1    发行人
                                                               月 17 日
     www.healthsc.com.c                              新媒互   2020 年 11
12                        蜀 ICP 备 19000776 号-1
             n                                         联      月 27 日
                                                     新媒互   2020 年 12
13    www.scjyxww.com     蜀 ICP 备 19000776 号-2
                                                       联      月 13 日
                                                     新媒互   2020 年 12
14     www.scjyxww.cn     蜀 ICP 备 19000776 号-2
                                                       联      月 13 日
                                                     新媒互   2020 年 12
15   www.scjyxww.com.cn   蜀 ICP 备 19000776 号-2
                                                       联      月 13 日

                                 82
                              3-3-2-82
                                                          新媒互    2022 年 04
16     www.eyunshang.cn        蜀 ICP 备 19000776 号-4
                                                             联      月 16 日
                                                          领航新    2020 年 7
17       www.sclhxm.com        蜀 ICP 备 18021159 号-1
                                                             媒      月6日

     本所认为,截至本律师工作报告出具日,发行人合法拥有上述域名。

     (三) 发行人及其控股子公司拥有的主要生产经营设备

     根据《审计报告》、发行人的说明、发行人及其控股子公司提供的主要资产清
单、购买合同及发票,发行人及其控股子公司为非生产型公司,主要经营设备为
电脑、服务器等电子信息设备,发行人及其控股子公司依法拥有该等经营设备的
所有权。

     (四) 发行人主要财产权利受限情况

     根据《审计报告》、发行人的说明、发行人提供的资料以及本所律师对公司负
责人的访谈,除本律师工作报告已披露的相关事项外,截至 2020 年 5 月 31 日,
发行人现有主要财产的权属清晰,不存在权属争议纠纷或其他权属不明的情形,
不存在担保或权利受到限制的情况。

     (五) 发行人的控股子公司

     截至 2020 年 5 月 31 日,发行人拥有如下 6 家全资子公司和 1 家控股子公司。
根据发行人提供的该等公司的营业执照、公司章程及工商档案,并经本所律师在
国家企业信用信息系统查询的信息,其基本信息如下:

     1. 麻辣社区

     根据麻辣社区持有的四川省工商局于 2018 年 11 月 28 日核发的统一社会信用
代码为 915100005607200303 的《营业执照》,其注册情况如下:

     名称:四川麻辣社区网络传媒有限公司
     类型:有限责任公司(非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


                                     83
                                   3-3-2-83
    住所:成都市高新区天晖路 360 号晶科 1 号 305 室
    法定代表人:李铭海
    注册资本:壹仟万元
    成立日期:2010 年 9 月 2 日
    营业期限:2010 年 9 月 2 日至长期
    经营范围:(以下范围不含前置许可项目,后置许可项目凭许可证或审批文件
经营)第二类增值电信业务中的信息服务业务(不含固定网电话信息服务和移动
网信息服务);音乐娱乐产品;互联网信息服务;商务服务业;专业技术服务业;
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技术推广服务;商品批发与零售。(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
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截至 2020 年 5 月 31 日,发行人持有麻辣社区 100%的股权。

    2. 新媒互联

    根据新媒互联持有的四川省市场监督管理局于 2020 年 5 月 12 日核发的统一
社会信用代码为 915100005607276621 的《营业执照》,其注册情况如下:

    名称:四川省新媒互联文化传播有限公司
    类型:有限责任公司(非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
    住所:成都市高新区世纪城南路 599 号天府软件园 D 区 5 栋 2 楼
    法定代表人:王刚
    注册资本:壹仟万元整
    成立日期:2010 年 9 月 9 日
    营业期限:2010 年 9 月 9 日至长期
    经营范围:一般经营项目(以下范围不含前置许可项目,后置许可项目凭许
可证或审批文件经营):商务服务业;专业技术服务业;户外运动的组织、策划;
互联网信息服务;软件开发;信息技术咨询服务;商品批发与零售。(依法须经批
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截至 2020 年 5 月 31 日,发行人持有新媒互联 100%的股权。



                                        84
                                  3-3-2-84
    3. 新网公共

    根据新网公共持有的四川省工商局于 2019 年 10 月 18 日核发的统一社会信用
代码为 91510000577579512K 的《营业执照》,其注册情况如下:

    名称:四川新网公共网络信息管理有限公司
    类型:有限责任公司(非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
    住所:成都市高新区世纪城南路 599 号天府软件园 D 区 5 栋 2 层
    法定代表人:张柳
    注册资本:壹仟万元
    成立日期:2011 年 7 月 6 日
    营业期限:2011 年 7 月 6 日至长期
    经营范围:一般经营项目(以下范围不含前置许可项目,后置许可项目凭许
可证或审批文件经营):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文化活动服务;商务服务业;专
业技术服务业;批发与零售业。(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
展经营活动)

    截至 2020 年 5 月 31 日,发行人持有新网公共 100%的股权。

    4. 成都网泰

    根据成都网泰持有的成都市工商局于 2017 年 6 月 8 日核发的统一社会信用代
码为 915101003504808177 的《营业执照》,其注册情况如下:

    名称:成都网泰文化传媒有限公司
    类型: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
    住所:四川省成都市天府新区兴隆街道场镇社区正街 57 号 2 幢 1 单元 3 号
    法定代表人:彭咏力
    注册资本:叁仟万元
    成立日期:2015 年 7 月 8 日
    营业期限:2015 年 7 月 8 日至永久
    经营范围:文化交流活动组织策划;广告设计、制作、代理发布(不含气球


                                        85
                                  3-3-2-85
广告及固定形式印刷品广告);会议及展览展示服务;计算机软硬件研发及销售。
(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影视制作(未取
得相关行政许可(审批),不得开展经营活动)。

    截至 2020 年 5 月 31 日,发行人持有成都网泰 100%的股权。

    5. 四川发布

    根据四川发布持有的成都市工商局于 2017 年 7 月 17 日核发的统一社会信用
代码为 91510100MA6DEHBA4L 的《营业执照》,其注册情况如下:

    名称:四川发布网络传媒有限公司
    类型:有限责任公司(非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
    住所:四川省成都市天府新区兴隆街道场镇社区正街 57 号 1 幢 2 单元 3 号
    法定代表人:简文敏
    注册资本:壹仟万元
    成立日期:2017 年 7 月 17 日
    营业期限:2017 年 7 月 17 日至永久
    经营范围:互联网信息服务(不含金融、证券、医疗、教育、新闻);网络技
术开发、技术服务、技术转让、技术咨询;软件开发、销售;网上贸易代理;大
数据服务;组织文化艺术交流活动;公关策划;市场调查信息咨询;会议服务;
展览展示服务;旅游资源项目开发;企业形象设计;电脑动画设计;摄影服务;
商务信息咨询(不含投资咨询);销售:电子产品(不含电子出版物)、服装、日
用品、工艺品(不含文物)、文化用品、体育用品。(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
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第二类增值电信业务(未取得相关行政许可(审
批),不得开展经营活动)。

    截至 2020 年 5 月 31 日,发行人持有四川发布 100%的股权。

    6. 领航新媒

    根据领航新媒持有的成都市工商局于 2018 年 5 月 4 日核发的统一社会信用代
码为 91510100MA6CEE5J06 的《营业执照》,其注册情况如下:

                                     86
                                   3-3-2-86
    名称:四川领航新媒文化科技有限公司
    类型:有限责任公司(非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
    住所:四川省成都市天府新区华阳街道长江东二街 56 号 1 栋 1 层 1 室
    法定代表人:雷和斌
    注册资本:壹佰万元
    成立日期:2018 年 5 月 4 日
    营业期限:2018 年 5 月 4 日至永久
    经营范围:计算机软硬件、电子产品开发、技术咨询、技术服务、技术推广;
大数据、网络信息技术开发;应用软件服务;基础软件服务;网上贸易代理;网
页设计;平面设计;图文设计;广告设计、制作、代理发布;市场调查;市场营
销策划;房地产营销策划;教育咨询;商务信息咨询;企业管理咨询;文艺创作;
文化艺术交流活动组织策划;体育赛事策划;会议及展览展示服务;礼仪服务;
票务代理;出国留学中介;知识产权服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
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广播电视节目制作(未取得相关行政许可(审批),不得
开展经营活动)。

    截至 2020 年 5 月 31 日,发行人持有领航新媒 100%的股权。

    7. 巴中传媒

    根据巴中传媒持有的巴中市工商局于 2019 年 8 月 14 日核发的统一社会信用
代码为 9151190031448436X7 的《营业执照》,其注册情况如下:

    名称:巴中市网络文化传媒有限责任公司
    类型:其他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四川省巴中市巴州区江北大道郑家街 71 号家属院东楼 3 楼 1-2 号
    法定代表人:陈连波
    注册资本:贰佰万元整
    成立日期:2014 年 9 月 19 日
    经营期限:2014 年 9 月 19 日至长期
    经营范围:信息技术服务;大型活动组织服务;广告设计、制作、发布与代


                                        87
                                   3-3-2-87
理。(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截至 2020 年 5 月 31 日,发行人持有巴中传媒 51%的股权,巴中市互联网信息
办公室持有巴中传媒 49%的股权。

    (六) 发行人的参股子公司

    截至 2020 年 5 月 31 日,发行人拥有 2 家参股子公司。根据发行人提供的该
等公司的营业执照、公司章程及工商档案,并经本所律师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系
统查询的信息,其基本信息如下:

    1. 公交传媒

    根据公交传媒持有的成都市工商局于 2017 年 1 月 12 日核发的统一社会信用
代码为 91510100091285098G 的《营业执照》,其注册情况为:

    名称:成都公交传媒有限公司
    类型:其他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成都市武侯区盛隆街 6 号 A106 室
    法定代表人:费秉军
    注册资本:壹仟万元
    成立日期:2014 年 2 月 21 日
    营业期限:2014 年 2 月 21 日至永久
    经营范围:广告设计、制作、发布、代理;公交信息网络系统开发和建设;
公交广播、电视系统开发和建设;影视节目策划;企业形象策划;展览展示服务;
信息咨询。(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截至 2020 年 5 月 31 日,发行人控股子公司新网公共持有公交传媒 30%的股权,
成都传媒集团持有公交传媒 70%的股权。

    2. 云竞文化

    (1) 云竞文化的基本情况



                                     88
                                   3-3-2-88
      云竞文化系发行人与控股股东四川新传媒共同投资的企业。根据云竞文化持
有的成都市双流区市场和质量监督管理局于 2019 年 12 月 30 日核发的统一社会信
用代码为 91510122MA6CCM485L 的《营业执照》,其注册情况如下:

      名称:四川云竞文化科技有限公司
      类型:其他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成都市双流区东升街道成都芯谷产业园区集中区内
      法定代表人:张伟红
      注册资本:贰仟三百万元整
      成立日期:2018 年 4 月 3 日
      营业期限:2018 年 4 月 3 日至长期
      经营范围:数字文化创意软件的研发及技术服务;影视动漫的设计;网络技
术及软硬件的研发及技术服务;电子竞技赛事、体育赛事、文化艺术交流活动的
组织、策划、筹备;竞技体育科技服务;体育信息咨询;体育场地运营管理;广
告业(不含气球广告);会议及展览展示服务;商务信息咨询服务;拓展训练服务;
企业营销、形象策划。(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
动)。

      截至 2020 年 5 月 31 日,云竞文化的股权结构如下:


   序                                                出资比例
                   股东             出资额(万元)              出资方式
   号                                                 (%)

  1               发行人                  340.00      14.78       货币

  2             四川新传媒                330.00      14.35       货币

  3              西部新业                 330.00      14.35       货币

  4      成都亿和易科技有限公司           300.00      13.04       货币

  5           中国青年出版社              200.00       8.70       货币

  6           中国青年杂志社              200.00       8.70       货币



                                          89
                                    3-3-2-89
         北京红百年国际酒店有限
  7                                  100.00       4.35        货币
                  公司

         北京融道盛和国际咨询有
  8                                  100.00       4.35        货币
                 限公司

         红百年(北京)传媒广告
  9                                  100.00       4.35        货币
                有限公司

         北京盛兴百年商贸有限公
  10                                 100.00       4.35        货币
                   司

         北京盛禾天下国际投资管
  11                                 100.00       4.35        货币
               理有限公司

         成都蜀瀚韵文化科技有限
  12                                 100.00       4.35        货币
                  公司

                合计                2,300.00     100.00%       —


      (2) 发行人与控股股东共同投资云竞文化的背景、原因和必要性

      根据发行人提供的相关可研报告、办公会会议纪要、董事会会议议案、决议
等资料,及本所律师对发行人法定代表人的访谈,云竞文化主要从事电子竞技赛
事数字传媒、电子竞技赛事的品牌和运营、产品展销、会务服务以及永久性场馆
配套设施建设等相关业务,发行人在看好电子竞技行业的发展前景的情况下与控
股股东共同投资了云竞文化,具体如下:

      ① 发行人作为四川省省级重点文化传媒产业集团,在四川省内的新媒体行业
中具有领头作用,因看好电子竞技行业的发展前景,发行人成为第一届成都国际
女子电子竞技锦标赛筹备工作的总协调单位并决定参与投资云竞文化举办该赛
事。

      ② 发行人是以新媒体整合营销和移动信息服务为主营业务的互联网信息服
务企业,发行人虽看好电子竞技行业的发展前景,但云竞文化在业务形态、业务


                                    90
                                  3-3-2-90
模式上与发行人的主营业务存在较大差异;同时考虑到赛事及品牌培育、业务经
营需作长期规划和运营,短期经营效益存在较大不确定性,且类似项目运营的市
场化程度高,云竞文化有必要被打造为股权分散的混合所有制的市场化经营主体,
因此,发行人并无独资或控股云竞文化的计划或安排。

    ③ 在前述背景下,为借助人民网股份有限公司、光明网传媒有限公司(唯一
股东为光明日报社)、成都新闻实业有限责任公司(唯一股东为成都传媒集团)、
四川新传媒等在互联网、新媒体领域拥有较强实力的国有企业的资源和影响力,
云竞文化引入四川新传媒、西部新业作为股东。云竞文化成立后,已于 2018 年 12
月成功举办第一届成都国际女子电子竞技锦标赛,并使得该赛事落户成都。

    综上,发行人与控股股东四川新传媒共同投资云竞文化具有合理性。

    (3) 发行人与控股股东共同投资云竞文化合法合规、价格公允

    经核查发行人提供的相关董事会会议议案、决议等文件,发行人与四川新传
媒共同投资云竞文化事宜已经发行人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关联
董事回避表决,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发行人与四川新传媒共同投资
云竞文化事宜已履行《公司章程》《关联交易管理制度》规定的必要程序。

    根据发行人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决议及云竞文化的公司章程,云竞文
化的注册资本为 1,000 万元,发行人认缴 340 万元,四川新传媒认缴 330 万元,
西部新业认缴 330 万元,各股东的出资方式均为货币出资,出资价格均为 1 元/1
元注册资本,出资价格公允。

    综上,本所律师认为,发行人对云竞文化的出资合法合规、价格公允。

    (4) 发行人除向云竞文化支付出资款外,双方不存在其他资金往来

    经核查发行人提供的报告期内的银行流水,及本所律师对发行人财务负责人
的访谈,报告期内,除向云竞文化实际缴纳已认缴的 340 万元注册资本外,发行
人与云竞文化之间不存在其他业务或资金往来。

    (七) 发行人租赁使用的房屋

                                    91
                                  3-3-2-91
        根据发行人说明及发行人及其控股子公司提供的房屋租赁合同等资料,截至
2020 年 5 月 31 日,发行人及其控股子公司租赁使用下列 34 处房屋。


序号 承租方       出租方            坐落位置            面积(㎡) 租赁期限      用途

                             成都市高新区世纪城
                成都高投置                                        2019.10.29-
     1 发行人                南路 599 号天府软件园 3221.33                       办公
                业有限公司                                        2020.10.28
                              D 区 5 栋 2 层、6 层

                             成都市高新区世纪城
                成都高投置                                        2019.5.15-
     2 发行人                南路 599 号天府软件园 1277.81                       办公
                业有限公司                                        2020.5.1411
                                 D 区 7 栋 16 层

                             成都市高新区世纪城
                成都高投置 南路 599 号天府软件园                  2020.1.1-     职工宿
     3 发行人                                             84.00
                业有限公司 D 区 1 号楼 D1 宿舍 809、              2020.12.31      舍
                                   1710 房间

                             成都市高升桥路 9 号 5                2019.7.1-
     4 发行人      唐军                                   95.05                  办公
                                 栋 9 层 903 号                   2020.6.30

                             成都市高升桥 9 号 5 栋               2020.1.1-
     5 发行人      张玄                                  256.14                  办公
                                6 层 606、607 号                  2020.12.31

                             雅安市雨城区熊猫大
                                                                  2020.3.31-
     6 发行人      郑洁      道 387 号 5 栋 1 单元 15     80.82                  办公
                                                                  2021.3.30
                                     楼5号

                             西昌市三岔口南路五
                                                                  2020.4.30-
     7 发行人     汪建芳     交化苑二幢二单元 8 楼        88.00                  办公
                                                                  2021.4.29
                                      4号




11
     根据发行人的说明,第 2 项及第 12 项房屋已续租,续租合同正在续签过程中。
                                             92
                                          3-3-2-92
              中共内江市 中共内江市东兴区委
                                                               2020.5.1-
8 发行人 东兴区委党 党校四楼楼道右侧之               50.00                  办公
                                                               2021.4.30
                  校               房屋

                           巴中市巴州区电业局
     巴中传                                                    2019.6.1-
9               赵建勇    住宅小区 1 号楼 2 单元 119.60                     办公
       媒                                                      2021.5.31
                                  3-4 号

                           成都市高新区世纪城
     成都网 成都高投置 南路 599 号天府软件园                  2019.1.16-
10                                                   542.55                 办公
       泰     业有限公司 D 区 5 栋 1 层 104、105               2021.1.15
                                    号

                           成都市高新区世纪城
     新网公 成都高投置 南路 599 号天府软件园                   2020.1.1-   职工宿
11                                                   84.00
       共     业有限公司 D 区 1 号楼 D1 宿舍 808、            2020.12.31     舍
                                 1220 号

                          乐山市柏杨西路 889 号
     新媒互                                                   2019.5.19-
12              冉启明    西城国际 13 幢 11 楼 12    42.18                  办公
       联                                                      2020.5.18
                                    号

                           成都市高新区世纪城
     新媒互 成都高投置 南路 599 号天府软件园                  2020.1.1-202 职工宿
13                                                    168
       联     业有限公司 D 区 1 号楼 D1 宿舍 316、              0.12.31      舍
                           317、807、1202 号

                          成都市高新区“时代晶
                                                              2015.4.12-
14 发行人 龙润房地产 科名苑”地下停车场负            30.60
                                                               2035.4.11
              开发(成都) 二层 1124 号车位                                地下车
               有限公司                                                      位
                          成都市高新区“时代晶
                                                              2015.4.12-
15 发行人                 科名苑”地下停车场负       43.47
                                                               2035.4.11
                            二层 1135 号车位

                                           93
                                         3-3-2-93
            成都市高新区“时代晶
                                           2015.4.12-
16 发行人   科名苑”地下停车场负   43.47
                                           2035.4.11
              二层 1137 号车位

            成都市高新区“时代晶
                                           2015.4.11-
17 发行人   科名苑”地下停车场负   43.47
                                           2035.4.10
              二层 1138 号车位

            成都市高新区“时代晶
                                           2015.4.11-
18 发行人   科名苑”地下停车场负   43.47
                                           2035.4.10
              二层 1139 号车位

            成都市高新区“时代晶
                                           2015.4.11-
19 发行人   科名苑”地下停车场负   43.47
                                           2035.4.10
              二层 1140 号车位

            成都市高新区“时代晶
                                           2015.4.12-
20 发行人   科名苑”地下停车场负   30.60
                                           2035.4.11
              二层 1146 号车位

            成都市高新区“时代晶
                                           2015.4.12-
21 发行人   科名苑”地下停车场负   30.60
                                           2035.4.11
              二层 1147 号车位

            成都市高新区“时代晶
                                           2015.4.12-
22 发行人   科名苑”地下停车场负   30.60
                                           2035.4.11
              二层 1148 号车位

            成都市高新区“时代晶
                                           2015.4.11-
23 发行人   科名苑”地下停车场负   30.60
                                           2035.4.10
              二层 1150 号车位

            成都市高新区“时代晶           2015.4.11-
24 发行人                          30.60
            科名苑”地下停车场负           2035.4.10


                         94
                       3-3-2-94
              二层 1151 号车位


            成都市高新区“时代晶
                                           2015.4.11-
25 发行人   科名苑”地下停车场负   30.60
                                           2035.4.10
              二层 1152 号车位

            成都市高新区“时代晶
                                           2015.4.11-
26 发行人   科名苑”地下停车场负   30.60
                                           2035.4.10
              二层 1153 号车位

            成都市高新区“时代晶
                                           2015.4.11-
27 发行人   科名苑”地下停车场负   30.60
                                           2035.4.10
              二层 1154 号车位

            成都市高新区“时代晶
                                           2015.4.11-
28 发行人   科名苑”地下停车场负   30.60
                                           2035.4.10
              二层 1155 号车位

            成都市高新区“时代晶
                                           2015.4.11-
29 发行人   科名苑”地下停车场负   30.60
                                           2035.4.10
              二层 1156 号车位

            成都市高新区“时代晶
                                           2015.4.11-
30 发行人   科名苑”地下停车场负   30.60
                                           2035.4.10
              二层 1157 号车位

            成都市高新区“时代晶
                                           2015.4.11-
31 发行人   科名苑”地下停车场负   30.60
                                           2035.4.10
              二层 1158 号车位

            成都市高新区“时代晶
                                           2015.4.12-
32 发行人   科名苑”地下停车场负   30.60
                                           2035.4.11
              二层 1159 号车位



                         95
                       3-3-2-95
                         成都市高新区“时代晶
                                                              2015.4.12-
 33 发行人               科名苑”地下停车场负       30.60
                                                               2035.4.11
                            二层 1403 号车位

                         成都市高新区“时代晶
                                                              2015.4.12-
 34 发行人               科名苑”地下停车场负       30.60
                                                               2035.4.11
                            二层 1404 号车位

     经核查发行人提供的房屋租赁协议及上述出租方持有的相关房屋的所有权证
明文件12、房屋购买合同等资料,本所认为,上述出租方作为相关房屋的所有权人,
发行人及控股子公司向其租赁使用上述房屋的行为合法有效。

     上述房屋租赁协议未按照《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商品房屋租赁管理办法》的
规定向房产管理部门登记备案。本所认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最高
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一)》及《最高人
民法院关于审理城镇房屋租赁合同纠纷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的相
关规定,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合同应当办理登记手续,但未规定登记后生效的,
当事人未办理登记不影响合同的效力。因此,上述租赁房屋未办理租赁备案登记
不影响房屋租赁合同的有效性,发行人及其控股子公司使用上述房屋不存在法律
障碍,但存在未按照《商品房屋租赁管理办法》办理租赁备案登记而被相关主管
部门处罚的可能。经本所律师核查,发行人报告期内未因租赁房屋未办理租赁备
案登记而受到房屋管理部门的行政处罚。发行人已确认,如果因上述租赁房屋未
办理租赁备案登记手续导致无法继续租赁关系而需要发行人搬迁时,发行人可以
在相关区域内找到替代性的能够合法租赁的经营场所,该等搬迁不会对发行人的
经营和财务状况产生重大不利影响,本所认为,此种情况亦不会对发行人本次发
行上市造成实质性影响。

     (八) 对外出租房产


12
  第 14 项至第 34 项为发行人租赁的人防车位,无产权证明文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
防空法》(2009 年修订)(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 18 号)第五条规定:“人民防空工程平时
由投资者使用管理,收益归投资者所有”,龙润房地产开发(成都)有限公司作为人防车位的
投资建设方,有权出租人防车位。
                                         96
                                      3-3-2-96
     根据麻辣社区与四川省网络文化协会于 2019 年 7 月 1 日签订的《办公室租赁
合同》,麻辣社区根据发行人授权将发行人拥有的位于成都市高新区天晖路 360 号
晶科 1 号 314 室中的 24 平方米办公区出租给四川省网络文化协会使用,租赁期限
自 2019 年 7 月 1 日至 2020 年 6 月 30 日,合同金额为人民币 7 万元。


十一、     发行人的重大债权债务

    (一) 根据发行人提供的相关合同文件等资料,报告期内,发行人及其控股
子公司签署的已履行和截至 2020 年 5 月 31 日正在履行的交易金额在 200 万元以
上,或对其生产经营活动及资产、负债和权益具有重要影响的主要合同情况如下:

    1. 销售合同

    具体内容详见本律师工作报告附件一销售合同。

    2. 采购合同

    具体内容详见本律师工作报告附件二采购合同。

    3. 其他重大合同

    (1) 《大型历史文化纪实系列片〈寻脉〉合作框架协议》《大型历史文化纪
实系列片〈寻脉〉合作协议》及《大型历史文化纪实系列片〈寻脉〉合作协议补
充协议》

    2018 年 1 月 29 日,发行人与中国文物保护基金会、天和中脉文化传媒有限公
司、NGC Networks Asia,LLC 国家地理亚洲共同签订《大型历史文化纪实系列片〈寻
脉〉合作框架协议》,约定四方作为联合出品人共同组建项目组实施大型历史文化
纪实系列片《寻脉》(暂定名)第一季项目,天和中脉文化传媒有限公司同时负责
项目组日常管理工作;项目拍摄制作与宣传推广播出费为 1,800 万元,由发行人、
天和中脉文化传媒有限公司共同承担,发行人为主要出资人,具体出资比例由双
方另行签订补充协议约定;项目节目的编辑控制权及最终的编审批准权完全和充
分地属于 NGC Networks Asia,LLC 国家地理亚洲,项目作品的著作权财产性权利
及相关收益由四方共同享有。
                                      97
                                    3-3-2-97
    2018 年 2 月 12 日,发行人与天和中脉文化传媒有限公司签订《大型历史文化
纪实系列片〈寻脉〉合作协议》,约定上述 1,800 万元拍摄制作与宣传推广播出费
全部由发行人承担,天和中脉文化传媒有限公司作为项目总发起人,负责项目的
方案总策划与监督执行、财务管理与运营、相关部门和机构的报备与审批、拍摄
点位及文物的协调、专家指导及评审以及中国大陆的所有宣传推广事宜,且除前
述框架协议约定的拍摄制作与宣传推广播出费外,天和中脉文化传媒有限公司为
项目实施发生的其他费用由其自行承担;双方按 51%与 49%的比例享有上述框架协
议约定的应由其享有的项目作品的相关收益,即发行人取得该等收益的 51%,天和
中脉文化传媒有限公司取得该等收益的 49%。

    2020 年 1 月 20 日,发行人与天和中脉文化传媒有限公司签订《大型历史文化
纪实系列片〈寻脉〉合作协议补充协议》,对双方原约定的相关版权收益分成比例
进行调整,由原发行人与天和中脉 51%:49%的比例调整为 80%:20%,前述收益在
分配前须全部进入项目专用账户。

    (2) 《四川新跃网络文化产业私募基金合同》

    2019 年 5 月 21 日,发行人作为投资者,与基金管理人成都新跃股权投资基金
管理中心(有限合伙)及基金托管人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成都分行签署了
《四川新跃网络文化产业私募基金合同》。合同约定设立四川新跃网络文化产业私
募投资基金,基金运作方式为开放式,计划募集总额为 5 亿元人民币,募集方式
为非公开募集,存续期间为基金成立起十年,投资范围为文化产业项目包括新兴
的网络文化产业项目和相关的实体产业项目。发行人认购 1 亿元的基金份额,其
中首期实缴 4,000 万元。

    2019 年 7 月 8 日,发行人、成都新跃股权投资基金管理中心(有限合伙)及
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成都分行签署《〈四川新跃网络文化产业私募基金合
同〉之补充协议》,补充约定四川新跃网络文化产业私募投资基金及基金管理人不
得聘请外包服务机构。2019 年 8 月 4 日,上述三方签订《〈四川新跃网络文化产业
私募基金合同〉之补充协议二》,将基金运作方式修改为封闭式,设置临时开放日
条款,同时对业绩报酬复核条款进行了修订。


                                    98
                                  3-3-2-98
    (3) 《商品房买卖合同补充协议三》《备忘录》及《商品房买卖合同补充协
议四》

    2019 年 5 月 8 日,发行人与蓉塬置业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补充协议三》,对
发行人向蓉塬置业购买的 34 处房屋(详见本律师工作报告正文“十、发行人的主
要财产/(一)发行人的自有房产/2.发行人购置的房产”)的交房期限及迟延交房
的违约金进行了约定:(1)蓉塬置业应当于 2019 年 6 月 30 日之前办理完毕标的
房屋的规划验收及法定交付手续并向发行人交付上述房屋;(2)蓉塬置业应向发
行人支付逾期交房的违约金,违约金的计算标准为:自 2016 年 12 月 31 日起,至
上述房屋全部完成实际交付之日的前一日期间,以发行人已实际向蓉塬置业支付
的全部购房款 7,926.86 万元为基数,按每日万分之一点五的比例计算。

    2019 年 9 月 17 日,发行人与蓉塬置业签署《备忘录》,对标的房屋延期交房
违约金和装修相关事项进行了约定:(1)根据《商品房买卖合同补充协议三》,蓉
塬置业向发行人支付的第二期逾期交房违约金计算期限为 2019 年 5 月 9 日至标的
房屋交房日的前一日,即 2019 年 7 月 22 日,经计算,第二期违约金金额为
891,771.75 元,蓉塬置业应于《备忘录》签署之日起 30 日内支付。(2)蓉塬置业
应将未实施的办公用房装修款差价支付给发行人,具体金额以具有甲级工程造价
咨询资质的第三方机构依照《商品房买卖合同补充协议二》所约定办公用房装修
标准审定的装修金额确定,并由双方签署补充协议约定。(3)上述相关事项构成
关联交易,尚需发行人根据《公司章程》及关联交易管理制度规定的董事会/股东
大会审批权限,履行相关公司内部审议程序并决议通过后,方可实施。

    2019 年 12 月 30 日,发行人与蓉塬置业签署《商品房买卖合同补充协议四》,
就办公用房装修款差价补偿事宜及相关事宜进行约定:(1)双方同意,终止《商
品房买卖合同补充协议》“十、其他”之第 7 项及该合同附件“新雨香沁小区 1
号楼办公区竣工标准”和《商品房买卖合同补充协议二》关于办公用房的“一、
对房屋竣工标准的补充约定”及该合同附件“新雨香沁小区 1 号楼办公区竣工标
准”的相关条款。蓉塬置业不再依照原合同对办公用房实施装修,改由发行人在
收房后根据需求自行装修,蓉塬置业将未实施的办公用房装修款差价支付给发行
人。(2)根据甲级工程造价咨询资质的第三方机构“四川正信建设工程造价事务

                                    99
                                  3-3-2-99
所有限公司”出具的《新雨香沁 9#楼 22~25 楼装修(基装)工程预算价》审定,
并经双方确认,蓉塬置业未实施的办公用房装修款差价为人民币 811,515.52 万元
(大写:捌拾壹万壹仟伍佰壹拾伍元伍角贰分),由蓉塬置业在 2019 年 12 月 31
日之前向发行人足额支付;(3)自发行人收到蓉塬置业足额支付的办公用房装修
款差价之日起,双方关于原合同标的房屋买卖事项的权利义务履行完毕。截至本
律师工作报告出具日,上述协议已履行完毕。

         经查验,本所认为,除本律师工作报告正文“九、关联交易及同业竞争/(二)
发行人与关联方之间的关联交易”已披露的内容外,上述合同不存在其他属于关
联交易的情形13;上述合同均为发行人或其控股子公司直接与合同相对方签署,合
同的内容和形式合法有效,不存在法律纠纷和目前可预见的潜在重大法律风险,
正在履行合同之履行不存在法律障碍。

         (二) 发行人报告期内的主要客户和供应商

         1. 发行人报告期内主要客户

         报告期内,发行人向各期销售金额前五大客户(同一控制下合并计算口径)
的销售情况如下表所示:

         (1) 2019 年度前五大客户

                                                                         货币单位:万元
 序号               客户名称             销售内容         是否为关联方     销售收入

                                     互动电视业务、移动
                                     信息服务、宣传推广
     1   四川电信                                              否             2,369.53
                                     服务、技术服务、培
                                             训

         中国移动及其子公司                                                   2,161.40
     2
           其中:四川移动            互动电视业务、移动        否             1,025.35


13
  根据 2020 年 1 月 1 日起施行的《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 13 号》(财会〔2019〕21 号)的相关
规定,成都新跃股权投资基金管理中心(有限合伙)自 2020 年 1 月 1 日起成为发行人的关联
方,在此之前的交易不追溯认定为关联交易。
                                          100
                                        3-3-2-100
                                       信息服务、培训

                 咪咕数字              手机报信息传播           否               687.54

                 咪咕音乐              手机报增值服务           否               298.23

                 中移在线                 技术服务              否               150.28

     3   凉山日报社                    手机报信息传播           否             1,073.66

         四川省宣传部及其下属单位                                                836.33

                                      宣传推广服务、网络
           其中:四川省委宣传部                                 是               444.81
                                          舆情服务
     4
                                      宣传推广服务、技术
                 四川省委讲师团                                 是               375.49
                                             服务

                 四川省新闻中心         宣传推广服务            是                16.04

         中共四川省委网信办及其下属
                                                                                 637.17
         单位

                                      宣传推广服务、移动
           其中:中共四川省委网信办                             否               490.00
     5                                    增值服务

                 四川省互联网不良与
                                        网络舆情服务            是               118.87
                 违法信息举报中心14

                 四川省网络舆情中心     网络舆情服务            是                28.30

                             合计                                              7,078.10


         (2) 2018 年度前五大客户

                                                                          货币单位:万元
  序号            客户名称                销售内容         是否为关联方     销售收入

     1    中国移动及其子公司                                   否              2,339.97



14
  根据《中共四川省委 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四川省机构改革方案〉通知》(川委发〔2018〕
26 号),四川省网络舆情中心、四川省互联网不良与违法信息举报中心分别于 2019 年 2 月和
4 月从四川省委宣传部划转至中国共产党四川省委员会的内设机构中共四川省委网信办(挂四
川省网信办牌子)。

                                           101
                                         3-3-2-101
        其中:咪咕数字               移动信息服务                           1,343.09

             四川移动                移动信息服务                             700.39

             咪咕音乐                移动信息服务                             250.42

             卓望信息                宣传推广服务                              46.07

                                   互动电视业务、移动
 2     四川电信                     信息服务、技术服        否              1,600.07
                                    务、宣传推广服务

 3     凉山日报社                    移动信息服务           否             1,231.15

 4     四川省网信办                  宣传推广服务           否              1,006.60

       四川省委宣传部及下属单位                                               544.62

        其中:四川省委讲师团              技术服务                            483.28
 5                                                          是
             四川省委宣传部          宣传推广服务                              33.03

             四川省网络舆情中心      网络舆情服务                              28.30

                                  合计                                     6,722.40


     (3) 2017 年度前五大客户

                                                                       货币单位:万元
序号                客户名称                销售内容    是否为关联方     销售收入

        中国移动及其子公司                                                  3,559.36

         其中:咪咕数字               移动信息服务                          2,752.28

 1                四川移动            移动信息服务          否                713.75

                  咪咕音乐            移动信息服务                             86.72

                  重庆移动            网络舆情服务                              6.60

                                      宣传推广服务、
 2      四川省网信办                                        否              1,060.38
                                      移动信息服务

                                      互动电视业务、
 3      四川电信及其关联单位                                否                523.29
                                      移动信息服务、

                                           102
                                         3-3-2-102
                                             技术服务、宣传
                                             推广服务

           四川省委宣传部及下属单位                                                       440.00

            其中:四川省委讲师团             宣传推广服务                                 350.28
     4                                                                 是
                    四川省委宣传部           宣传推广服务                                  61.42

                    四川省网络舆情中心       网络舆情服务                                  28.30

     5     凉山日报社                        移动信息服务              否                 717.65

                                      合计                                              6,300.67


         根据本所律师查阅发行人销售收入明细表和客户清单,通过函证、实地走访、
获取报告期各期前五大客户的营业执照、公司章程、事业单位法人证书等资料,
了解客户经营状况,将该等主要客户与发行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
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关系密切家庭成员等进行比对,核查发行人与该等主要
客户的合作历史、交易真实性及关联关系,本所认为:报告期内,发行人各期前
五大客户基本稳定,客户经营正常;报告期内,发行人各期前五大客户中的四川
省委宣传部及其下属单位、四川省互联网不良与违法信息举报中心、四川省网络
舆情中心为发行人关联方,上述关联交易具有合理商业背景和必要性,关联交易
定价符合市场化原则,定价具有公允性,不存在通过关联交易进行利益输送的情
形。

         2. 发行人报告期主要供应商

         报告期内,发行人向各期采购金额前五大供应商(同一控制下合并计算口径)
的采购情况如下表所示:

         (1) 2019 年度前五大供应商

                                                                                   货币单位:万元
                                                                            是否为 采购金额(不
序号            供应商名称               业务种类           采购内容
                                                                            关联方      含税)

 1       公交传媒                    广告代理运营        广告媒介资源         是         1,234.96


                                               103
                                             3-3-2-103
  2    成都昂博立广告有限公司     广告代理运营           广告媒介资源      否            505.19

  3    凉山日报社                 手机报信息传播        手机报内容采购     否            411.78

  4    广州欢网科技有限责任公司 互动电视业务           互动电视内容采购    否            384.59

       湖南快乐阳光互动娱乐传媒
  5                               互动电视业务         互动电视内容采购    否            272.34
       有限公司

                                    合计                                               2,808.84


       (2) 2018 年前五大供应商

                                                                                 货币单位:万元
                                                                          是否为 采购金额(不
序号          供应商名称             业务种类              采购内容
                                                                          关联方      含税)

  1    公交传媒                    广告代理运营          广告媒介资源       是         2,196.60

       上海新动及上海蜜度                                                                774.10

  2     其中:上海新动            手机报信息传播        手机报技术服务      否           689.42

              上海蜜度             网络舆情服务          舆情技术服务                     84.67

  3    凉山日报社                 手机报信息传播        手机报内容采购      否           407.87

  4    广州欢网科技有限责任公司    互动电视业务        互动电视内容采购     否           375.04

                                  移动信息服务、        运营商服务费、
  5    四川移动                                                             否           206.52
                                  新媒体整合营销        服务器托管费等

                                    合计                                               3,960.12


       (3) 2017 年前五大供应商

                                                                                 货币单位:万元
                                                                          是否为 采购金额(不
序号          供应商名称             业务种类              采购内容
                                                                          关联方      含税)

 1     公交传媒                    广告代理运营          广告媒介资源       是           851.62

 2     上海新动及上海蜜度                                                   否           931.68



                                             104
                                           3-3-2-104
                             手机报信息传播、 手机报技术服务、
       其中:上海新动                                                     866.50
                              网络舆情服务         舆情技术服务

            上海蜜度          网络舆情服务         舆情技术服务            65.19

                             移动信息服务、       运营商服务费、
3   四川移动                                                       否     329.80
                             新媒体整合营销       服务器托管费等

                             移动信息服务、       运营商服务费、
4   四川电信                                                       否     300.15
                             新媒体整合营销       服务器托管费等

5   成都市网络新闻信息中心   手机报信息传播       手机报内容采购   否     273.47

                               合计                                     2,686.72


    根据本所律师查阅发行人采购明细表和供应商清单,通过函证、实地走访、
获取报告期各期前五大供应商的营业执照、公司章程等工商登记资料,将该等主
要客户与发行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关系
密切家庭成员等进行比对,核查发行人与该等主要供应商的合作历史、交易真实
性及关联关系,本所认为:报告期内,发行人各期前五大客户基本稳定;报告期
内,发行前五大供应商中的公交传媒为发行人关联方,上述关联交易具有合理商
业背景和必要性,关联交易定价符合市场化原则,定价具有公允性,不存在通过
关联交易进行利益输送的情形。

    (三) 根据发行人的说明和承诺、本所律师对发行人法定代表人、合规负责
人的访谈,版权、工商、劳动等有关政府部门出具的证明以及本所律师在中国裁
判文书网、四川省生态环境厅网站(网址:http://sthjt.sc.gov.cn/,下同)、
四川省知识产权服务促进中心网站(网址:http://scipspc.sc.gov.cn/)、四川
省市场监督管理局网站(网址:http://scjgj.sc.gov.cn/,下同)、四川省应急
管理厅网站(网址:http://yjt.sc.gov.cn/)、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
站(网址:http://rst.sc.gov.cn/,下同)等公开网站以发行人及控股子公司名
称为关键字查询的结果,截至 2020 年 5 月 31 日,发行人及其控股子公司不存在
因环境保护、知识产权、产品质量、劳动安全、人身权等原因产生的重大侵权之
债。


                                        105
                                      3-3-2-105
    (四) 发行人及控股子公司劳动用工情况

    1. 社会保险、住房公积金缴纳情况

    根据发行人提供的员工花名册并经其确认,截至 2019 年 12 月 31 日,发行人
及其控股子公司的在册员工共计 457 人。根据发行人的说明,并经本所律师核查
发行人及其控股子公司提供的社会保险和住房公积金缴存明细、缴费凭证、主管
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和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出具的证明,截至 2019 年 12 月 31 日,
发行人及其控股子公司已为 448 名员工缴纳了社会保险及住房公积金。

    根据发行人的说明、发行人提供的花名册、社会保险和住房公积金缴存资料,
并经本所律师查验,上述未缴纳社会保险及住房公积金的 9 名员工中,7 名为新入
职员工,社会保险及住房公积金在之后月份缴纳;2 名为退休返聘人员,发行人无
需为其缴纳社会保险及住房公积金。

    根据发行人及控股子公司相关劳动、社会保险、住房公积金政府主管部门出
具的证明文件、发行人出具的书面确认、并经本所律师在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
保 障 局 网 站 、 成 都 市 人 力 资 源 和 社 会 保 障 局 ( 网 址 :
http://cdhrss.chengdu.gov.cn/ )、成都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网站(网址:
http://cdzfgjj.chengdu.gov.cn/)、巴中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址:
http://rlzyshbzj.cnbz.gov.cn/ ) 、 巴 中 市 住 房 公 积 金 管 理 中 心 ( 网 址 :
http://gjjzx.cnbz.gov.cn/)等公开网站以发行人及控股子公司的名称为关键字
查询的结果,发行人及控股子公司最近三年不存在因违反劳动保障和住房公积金
管理方面的法律、法规而受到行政处罚的情形。

    根据本所律师核查,报告期内,发行人及控股子公司为员工缴纳了社会保险
和住房公积金,各报告期末发行人及控股子公司暂未能为当月新入职员工缴纳社
会保险和住房公积金的,后续已经为其缴纳,其他未缴纳社保公积金的员工系退
休返聘或已在其他单位缴纳,发行人不存在单方面未给员工缴纳社会保险和住房
公积金的情况;报告期内,发行人员工社会保险和住房公积金的缴纳比例符合相
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发行人不存在需要为员工补缴社会保险和住房公积金的情形。



                                        106
                                     3-3-2-106
    2. 劳务派遣情况

    根据发行人的说明以及提供的劳务派遣合同、劳务派遣公司出具的确认函等
文件,自 2020 年 1 月开始发行人控股子公司开始存在劳务派遣的情形,截至 2020
年 1 月 31 日,发行人控股子公司存在劳务派遣人员 12 名,劳务派遣人数占发行
人相应控股子公司用工总数的比例低于 10%,合作的劳务派遣公司持有劳务派遣经
营许可证,劳务派遣用工的岗位分布于辅助性岗位,派遣人员与公司在册同岗位
或相近岗位员工(若有)执行相同的薪酬福利待遇政策。截至 2020 年 1 月 31 日,
发行人控股子公司与劳务派遣单位订立劳务派遣协议使用劳务派遣员工的方式、
劳务派遣用工岗位与劳务派遣人数占相关控股子公司用工总数的比例符合《中华
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和《劳务派遣暂行规定》的相关规定。

    (五) 根据发行人的说明、《审计报告》及本所律师对发行人财务负责人、天
健负责发行人审计工作的会计师的访谈,报告期内,除本律师工作报告正文“九、
关联交易及同业竞争”所披露情况外,发行人与其关联方不存在其他重大债权债
务关系,亦不存在相互提供担保之情形。

    (六) 根据发行人的说明、《审计报告》及本所律师对发行人财务负责人、天
健负责发行人审计工作的会计师的访谈,报告期内,发行人金额较大的其他应收、
应付款是因正常的生产经营活动产生,合法有效。


十二、    发行人重大资产变化及收购兼并

    (一) 发行人及其前身川网有限历次增资扩股的具体情况详见本律师工作报
告正文“七、发行人的股本及演变”。

    (二) 发行人前身川网有限承接四川新闻网站资产、债务、人员和业务

    1. 交易概述

    四川新闻网站成立于 2001 年,是四川省委宣传部直属的自收自支事业单位,
主要从事互联网信息传播业务。经四川省文改领导小组批准,川网有限承接四川
新闻网站全部资产、债务、人员和业务,实现四川新闻网站的转企改制。

                                     107
                                 3-3-2-107
    2. 履行的政府审批及内部决策程序

    2012 年 5 月 8 日,四川省文改领导小组下发《关于同意四川新闻网站转企改
制工作方案的批复》(川文改〔2012〕3 号),同意四川新闻网站转企改制。

    2012 年 9 月 30 日,四川省文改领导小组下发《关于同意调整四川新闻网站转
企改制工作方案的批复》(川文改〔2012〕5 号),同意原方案中公司组建方式进行
调整,由原方案“四川新闻网站转企改制组建四川新闻网传媒有限公司”调整为
“由四川手机报传媒有限责任公司承接四川新闻网站全部资产、负债、人员和业
务,并更名为四川新闻网有限公司”。

    2012 年 11 月 29 日和 2012 年 12 月 15 日,四川省委宣传部和四川省机关事务
管理局分别作出《关于同意四川新闻网站转企改制国有资产处置方案的函》(川宣
函〔2012〕47 号)和《关于四川新闻网站转企改制国有资产处置方案的复函》(川
机管函〔2012〕1899 号),同意四川新闻网站国有资产处置方案。

    2012 年 12 月 20 日,川网有限全体股东作出同意承接四川新闻网站全部资产、
负债、人员、业务的股东决定。

    3. 审计、评估情况

    2012 年 9 月 13 日,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有限责任公司成都分所出具
XYZH/2012CDA3010-2-1 号《清产核资专项审计报告》,对四川新闻网站截至 2012
年 3 月 31 日的全部资产、负债和所有者权益进行了清产核资和审计。

    2012 年 9 月 30 日,北京中企华资产评估有限责任公司出具中企华评报字
(2012)第 3556 号《四川新闻网站拟转企改制项目评估报告》,四川新闻网站净
资产截至 2012 年 3 月 31 日的账面价值为-625.61 万元,评估值为-153.20 万元,
增值额为 472.41 万元,增值率为 75.51%。

    4. 承接协议的签署

    2012 年 12 月 24 日,四川新闻网站与川网有限签署《承接协议》,由川网有限
自该协议生效之日起承接四川新闻网站全部资产、负债、人员和业务,承接价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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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3-2-108
以中企华评报字(2012)第 3556 号评估报告载明的净资产评估值-153.20 万元为
基础,确定为零元。

    5. 四川新闻网站注销

    2013 年 1 月 8 日,四川省委宣传部作出《关于撤销四川新闻网站的函》(川宣
函〔2013〕3 号),同意撤销四川新闻网站,注销其事业单位法人资格;2013 年 1
月 16 日,中共四川省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下发《关于撤销四川新闻网站的批
复》(川编办发〔2013〕8 号),决定撤销四川新闻网站,注销其事业单位法人资格,
核销原核定给四川新闻网站的事业编制;2013 年 8 月 9 日,四川省事业单位登记
管理局审批同意注销四川新闻网站事业单位法人资格;2014 年 1 月 2 日,四川新
闻网站完成组织机构代码废置工作;2014 年 2 月 21 日,四川新闻网站完成注销税
务登记手续。

    6. 交易完成情况

    截至 2015 年 12 月 31 日,四川新闻网站资产、负债、人员和业务已全部由发
行人承接,相关产权变更手续均已完成。

    本所认为,上述发行人前身川网有限承接四川新闻网站资产、债务、人员和
业务事项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已履行必要的法律手续。

    (三) 发行人前身川网有限收购麻辣文化、新媒互联和新网公共的股权

    1. 交易概述

    为整合新闻中心下属互联网类经营性资产,经四川省机关事务管理局批准,
川网有限向新闻中心分别收购其持有的麻辣文化 30%股权、新媒互联和新网公共
100%股权,股权收购完成后,麻辣文化、新媒互联和新网公共成为川网有限的全
资子公司。

    2. 履行的政府审批及内部决策程序

    2012 年 12 月 20 日,四川省委宣传部下发《关于同意协议转让四川省新闻中


                                    109
                                 3-3-2-109
心所持三家子公司股权的批复》(川宣〔2012〕136 号),同意新闻中心以协议转让
方式向川网有限转让其所持麻辣文化、新媒互联和新网公共三家子公司的股权。

    2012 年 12 月 28 日,四川省机关事务管理局下发《关于四川省新闻中心转让
四川新媒互联文化传播有限公司等股权的复函》(川机管函〔2012〕1889 号),同
意新闻中心以评估价格向川网有限转让其所持麻辣文化、新媒互联和新网公共三
家子公司的股权。

    2012 年 12 月 20 日,川网有限全体股东作出《关于承接资产和收购股权的股
东决定》,同意收购麻辣文化、新媒互联和新网公共的股权。

    2012 年 12 月 20 日,麻辣文化、新媒互联和新网公共的全体股东分别作出股
东决定,同意股权转让。

    3. 审计、评估情况

    (1)川网有限收购麻辣文化

    2012 年 8 月 23 日,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有限责任公司成都分所出具
XYZH/2012CDA3010-4 号《审计报告》,对麻辣文化 2012 年 3 月 31 日的资产负债表、
2012 年 1-3 月的利润表、现金流量表、所有者权益变动表以及财务报表附注进行
了审计。

    2012 年 9 月 19 日,北京中企华资产评估有限责任公司出具中企华评报字
(2012)第 3543 号《四川手机报传媒有限责任公司拟收购四川麻辣文化传媒有限
责任公司的股权项目评估报告》,麻辣社区净资产截至 2012 年 3 月 31 日的账面价
值为 81.56 万元,评估值为 81.47 万元,评估增值-0.09 万元,增值率为-011%。

    (2)川网有限收购新媒互联

    2012 年 9 月 13 日,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有限责任公司成都分所出具
XYZH/2012CDA3010-6 号《审计报告》,对新媒互联 2012 年 3 月 31 日的资产负债表、
2012 年 1-3 月的利润表、现金流量表、所有者权益变动表以及财务报表附注进行
了审计。

                                     110
                                  3-3-2-110
    2012 年 11 月 9 日,北京中企华资产评估有限责任公司出具中企华评报字
(2012)第 3546 号《四川手机报传媒有限责任公司拟收购四川新媒互联文化传播
有限公司股权项目评估报告》,新媒互联净资产截至 2012 年 3 月 31 日的账面价值
为 653.65 万元,评估值为 676.9 万元,评估增值 23.25 万元,增值率为 3.56%。

    (3)川网有限收购新网公共

    2012 年 9 月 13 日,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有限责任公司成都分所出具
XYZH/2012CDA3010-5 号《审计报告》,对新网公共 2012 年 3 月 31 日的资产负债表、
2012 年 1-3 月的利润表、现金流量表、所有者权益变动表以及财务报表附注进行
了审计。

    2012 年 12 月 5 日,北京中企华资产评估有限责任公司出具中企华评报字
(2012)第 3545 号《四川手机报传媒有限责任公司拟收购四川新网公共网络信息
管理有限公司股权项目评估报告》,新网公共净资产截至 2012 年 3 月 31 日的账面
价值为 462.83 万元,评估值为 462.84 万元,评估增值 0.01 万元,增值率为 0.00%。

    4. 股权转让协议的签署

    2012 年 12 月 20 日,四川省新闻中心与川网有限签订《股权转让协议》,新闻
中心向川网有限转让其所持麻辣文化 30%股权,对应出资额为 30 万元,转让价格
为 24.44 万元。

    2012 年 12 月 20 日,四川省新闻中心与川网有限签订《股权转让协议》,新闻
中心向川网有限转让其所持新媒互联 100%股权,对应出资额为 600 万元,转让价
格为 676.9 万元。

    2012 年 12 月 20 日,四川省新闻中心与川网有限签订《股权转让协议》,新闻
中心向川网有限转让其所持新网公共 100%股权,对应出资额为 500 万元,转让价
格为 462.84 万元。

    5. 交易完成情况

    麻辣文化、新媒互联和新网公共已就上述股权收购于 2012 年 12 月完成工商

                                     111
                                  3-3-2-111
变更登记手续。

    本所认为,发行人前身川网有限收购麻辣文化、新媒互联和新网公共的股权
事项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已履行必要的法律程序。

    (四) 发行人整体收购上海新动手机报编辑系统及运维业务

    1. 交易概述

    根据发行人的说明及相关资料,为了增强发行人手机报业务的独立性和完整
性,发行人通过协议方式整体收购了上海新动拥有的手机报编辑系统及运维业务,
包括手机报编辑系统及运维业务相关的经营性资产、经营性负债、知识产权、相
关员工、业务合同和潜在业务机会以及已单独确认或未单独确认为资产的软件/程
序、业务资质、专有技术、商业秘密等。

    2. 内部决策程序及协议签署

    2018 年 7 月 28 日,发行人与上海新动签署《收购协议》,双方同意本次交易,
价格为 2,950 万元,并将发行人和上海新动的权力机构决议同意本次交易,及发
行人按其上级主管部门规定履行完毕相应程序确认为本次交易的先决条件。

    2018 年 7 月 28 日,上海新动股东会决议同意本次交易,交易价格为 2,950 万
元。2018 年 9 月 19 日,发行人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决议同意本次交易,交易
价格根据资产评估结果确定为 2,950 万元。

    3. 审计、评估及备案情况

    2018 年 7 月 22 日,天健四川分所出具天健审〔2018〕11-202 号《上海新动
信息技术有限公司 2017 年 1 月 1 日-2018 年 6 月 30 日收购专项审计报告》。根据
该报告,截至 2018 年 6 月 30 日,上海新动手机报编辑系统及运维业务的净资产
为 4,554,180.69 元。

    2018 年 7 月 23 日,中联资产评估集团有限公司出具中联评报字[2018]第 1415
号《四川新闻网传媒(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拟收购上海新动信息技术有限公司手


                                     112
                                  3-3-2-112
机报业务相关经营性资产及负债评估项目资产评估报告》。根据该报告,上海新动
手机报业务相关经营性资产与负债在评估基准日 2018 年 6 月 30 日的账面价值为
455.41 万元,评估后的权益价值为 3,048.23 万元,评估增值 2,592.82 万元,增
值率 569.34%。

    2018 年 9 月 20 日,发行人发出《关于收购上海新动信息技术有限公司手机报
业务评估结果及方案备案的报告》(川网传媒〔2018〕40 号),附本次交易的评估
结果与总体方案、内部审批决策程序的相关资料报送四川省省属国有文化资产监
督管理委员会办公室,并于 2018 年 9 月 28 日完成相关备案。

    4. 交易完成情况

    根据发行人提供的凭证等资料并经核查,截至本律师工作报告出具日,发行
人已按照《收购协议》的约定向上海新动支付收购款项合计 2,950 万元,协议对
价已全部支付完毕。

    经本所律师核查,截至本律师工作报告出具日,《收购协议》中约定的手机报
编辑系统及运维业务相关的经营性资产、负债、知识产权、相关员工、业务合同
等均已完成交割,具体为:(1)需签署竞业禁止协议或相关承诺的企业和人员均
已签署相关文件;(2)约定需向发行人移交的设备、服务器、应收款项、应付款
项等资产、负债均已由发行人接收;(3)除发行人与上海新动之间的业务合同无
需转移,及由上海新动的关联方上海蜜度与广州市交互信息网络有限公司之间的
业务合同经发行人与上海新动确认于 2018 年 12 月 31 日终止而不转移外,约定需
转移的其他业务合同均已由发行人与相关客户重新签署;(4)需移交的手机报编
辑系统,均已由发行人接收,需变更登记著作权人的计算机软件著作权登记证书,
均已完成变更登记并由发行人取得并持有相应证书;(5)除 1 人因个人原因而根
据《收购协议》约定不与发行人建立劳动关系但签署了竞业禁止协议外,其他 12
名需与发行人建立劳动合同关系的原上海新动员工均已于 2018 年 10 月 1 月与发
行人签订劳动合同,建立了劳动合同关系。

    本所认为,上述发行人整体收购上海新动手机报编辑系统及运维业务事项符
合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已履行必要的法律手续。

                                    113
                                 3-3-2-113
    (五) 根据发行人的说明及本所律师对发行人法定代表人的访谈,截至本律
师工作报告出具日,发行人不存在拟进行的资产置换、资产剥离、资产出售或收
购等计划或安排。


十三、    发行人章程的制定与修改

    (一) 发行人章程的制定及最近三年的修改情况

    发行人章程系川网有限整体变更为发行人时制定的公司章程,经发行人于
2013 年 3 月 25 日召开的创立大会暨 2013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该章
程已在成都市高新区工商局登记备案。

    发行人最近三年对公司章程进行了如下修订:

    1. 2017 年 12 月 20 日,因调整经营宗旨,发行人 2017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
会审议通过了修改公司章程相关的议案,修改后的章程已在成都市高新区市场监
督管理局备案。

    2. 2019 年 5 月 21 日,根据有关国有企业需将党的建设写入公司章程的要求,
发行人 2018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修改公司章程相关的议案,修改后的章程已
在成都市高新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备案。

    经查验,发行人章程的制定及最近三年的历次修改已经履行了必要的法定程
序,发行人现行有效的章程的内容符合现行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二) 发行人章程的内容

    经核查,本所认为,发行人章程及章程草案的内容符合《公司法》等现行法
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三) 发行人已制定上市后适用的章程草案

    经本所律师查验,为本次发行,发行人已按《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
章程指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市公司治理准则》
《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等有关制定上市公司章程的规定制定了章程草案,其
                                     114
                                 3-3-2-114
内容符合上述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十四、    发行人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议事规则及规范运作

    (一) 发行人的组织机构

    经本所律师查验,发行人已按照《公司法》和发行人章程的规定建立健全了
股东大会、董事会及监事会的法人治理结构,选举了董事、监事并聘请了总经理
等高级管理人员。发行人董事会由 12 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 4 名;监事会由
5 名监事组成,其中职工代表监事 2 名。发行人已建立了独立董事、董事会秘书制
度,发行人董事会下设提名委员会、审计委员会、战略与发展委员会和薪酬与考
核委员会。本所认为,发行人具有健全的组织机构。

    (二) 发行人的议事规则

    经本所律师核查,发行人根据《公司法》并参照《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
等规定,制定了《四川新闻网传媒(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大会议事规则》《四
川新闻网传媒(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和《四川新闻网传媒(集
团)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议事规则》及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和独立董事工作制度。
本所认为,该等议事规则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三) 发行人历次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

    1. 发行人自设立以来召开的股东大会

    自设立至本律师工作报告出具日期间,发行人召开了创立大会暨 2013 年第一
次临时股东大会、2013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2013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2013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2014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2014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
会、2014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2013 年度股东大会、2014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
会、2014 年度股东大会、2015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2016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
会、2015 年度股东大会、2016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2016 年度股东大会、2017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2017 年度股东大会、2018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2019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2018 年度股东大会、2020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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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 发行人自设立以来召开的董事会

    自设立至本律师工作报告出具日期间,发行人第一届董事会召开了二十六次
会议,第二届董事会召开了十九次会议,第三届董事会召开了九次会议。

    3. 发行人自设立以来召开的监事会

    自设立至本律师工作报告出具日期间,发行人第一届监事会召开了十二次会
议,第二届监事会召开了八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召开了六次会议。

    经查验发行人自设立以来的历次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的会议通知、会
议议案、会议记录、决议等文件,本所认为,发行人自股份有限公司设立以来的
历次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的召开、决议内容及签署均合法、合规、真实、
有效。

    (四) 发行人股东大会或董事会历次授权或重大决策

    经查验发行人自设立以来的历次股东大会、董事会的会议通知、会议议案、
会议记录、决议等文件,本所认为,发行人股东大会、董事会的历次授权、重大
决策等行为符合《公司法》、发行人章程及相关内部治理制度规定的股东大会或董
事会的职权范围,合法、合规、真实、有效。


十五、    发行人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及其变化

    (一) 发行人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任职资格

    发行人现任董事 12 名,分别为张志跃、陈延君、雷和斌、花晓寅、王刚、李
铭海、杨凌云、张伟建、臧小涵、赵青、王玉荣、丁汉青。其中,独立董事 4 名,
分别为臧小涵、赵青、王玉荣、丁汉青。

    发行人现任监事 4 名,分别为沈利、曾邱、刘侃、赖庆媚。其中,刘侃、赖
庆媚为职工代表监事。上述监事中非职工代表担任的监事由发行人股东大会选举
产生,职工代表担任的监事由职工代表大会选举产生。

    发行人现任总经理 1 名,为陈延君;副总经理 5 名,分别为雷和斌、花晓寅、
                                   116
                                3-3-2-116
王刚、李铭海、张柳;董事会秘书 1 名,为谢佳;财务负责人 1 名,为谢佳;上
述高级管理人员均由发行人董事会聘任。

    本所律师查验了发行人现任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简历及其出具的声
明并经发行人确认,发行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公司法》第一百
四十六条所列示的情形,也不存在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兼任发行人监事的情形。
本所认为,发行人的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任职符合法律、法规和规范性
文件及发行人章程的规定。

    (二) 发行人最近两年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变化


    1. 董事变化情况

    截至 2018 年 1 月,发行人第二届董事会董事为张志跃、雷和斌、花晓寅、王
刚、李铭海、张柳、杨霖、陈伟、臧小涵、赵青、杨冕、谭辉旭,其中,独立董
事 4 名,为臧小涵、赵青、杨冕、谭辉旭。

    2018 年 9 月 19 日,谭辉旭向发行人董事会提交辞职报告,辞去董事及第二届
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委员职务。

    2019 年 3 月 29 日,发行人 2019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选举张志跃、张涛、
雷和斌、花晓寅、王刚、李铭海、罗渊、张伟建、臧小涵、赵青、王玉荣、丁汉
青为发行人第三届董事会董事。其中,独立董事 4 名,分别为臧小涵、赵青、王
玉荣、丁汉青。其中,原董事杨霖、陈伟、杨冕、张柳因换届选举不再担任公司
董事,新任董事张涛、罗渊、张伟建、王玉荣、丁汉青均由发行人原股东提名并
由发行人股东大会选举产生。

    2019 年 11 月 25 日、2020 年 1 月 9 日,张涛、罗渊向发行人董事会提交辞职
报告,辞去董事及第三届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委员职务。

    2020 年 2 月 7 日,发行人通过召开 2020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补充选举陈
延君、杨凌云为发行人董事,任期与发行人第三届董事会相同。


    2. 监事变化情况

                                    117
                                  3-3-2-117
    截至 2018 年 1 月,发行人第二届监事会监事为高蕴静、刘侃、沈利、曾邱,
其中,高蕴静、刘侃为职工代表监事。

    2018 年 8 月 7 日,发行人第二届职工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同意高蕴静辞去发
行人第二届监事会职工代表监事职务,改选赖庆媚为第二届监事会由职工代表担
任的监事,任期与第二届监事会一致。

    2019 年 3 月 27 日,发行人第二届职工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选举刘侃、赖庆媚
为第三届监事会由职工代表担任的监事。2019 年 3 月 29 日,发行人 2019 年第一
次临时股东大会选举沈利、刘廷芳、曾邱为第三届监事会由股东代表担任的监事。
其中,刘廷芳为新任监事。

    2019 年 7 月 11 日,刘廷芳申请辞去发行人监事职务。刘廷芳辞职后,发行人
现任监事 4 名,监事会成员不低于《公司法》规定的法定人数,符合《公司法》
及发行人章程关于监事在任期内辞职的相关规定。


    3. 高级管理人员变化情况

    截至 2018 年 1 月,发行人总经理为张志跃,副总经理为雷和斌、花晓寅、王
刚、李铭海,董事会秘书为花晓寅,财务负责人为谢佳。

    2019 年 3 月 29 日,发行人第三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决议聘任张志跃为总经理,
雷和斌、花晓寅、王刚、李铭海、张柳为副总经理,谢佳为董事会秘书和财务负
责人。

    2020 年 1 月 17 日,发行人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董事会,张志跃不再
兼任发行人总经理,聘任陈延君为发行人新任总经理。

    综上,本所认为,发行人最近两年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变化符合法
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发行人章程的规定,并已履行必要的法律程序。发行
人最近两年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变更人数占发行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
人员总人数的比例较低,对发行人的生产经营不构成重大不利影响,发行人董事、
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最近两年均未发生重大不利变化,符合《首发管理办法》第
十三条的规定。
                                     118
                                 3-3-2-118
    (三) 发行人的独立董事

    发行人现有 4 名独立董事,分别为臧小涵、赵青、王玉荣、丁汉青。根据发
行人提供的独立董事填写并签字确认的简历、声明、调查表,并经本所律师查验
发行人历次股东大会、董事会的会议材料,本所认为,发行人独立董事的任职资
格和职权范围符合《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等有关法律、
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十六、      发行人的税务

    (一) 发行人适用的主要税种、税率

    根据发行人提供的纳税资料、《审计报告》《招股说明书(申报稿)》,发行人
及其控股子公司报告期内执行的主要税种及税率如下:


         税种                    计税依据                          税率

                                                      0%、3%、6%、9%、10%、13%、
       增值税           销售货物、提供应税劳务
                                                                16%、17%注

  城市维护建设税              应缴纳流转税                        5%、7%

    教育费附加                应缴纳流转税                           3%

  地方教育费附加              应缴纳流转税                        1%、2%

    企业所得税                应纳税所得额                    0%、20%、25%

                        从价计征的,按房产原值一次减除 30%后余值的 1.2%计缴;
       房产税
                                    从租计征的,按租金收入的 12%计缴

    注:根据《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调整增值税税率的通知》(财税〔2018〕32 号),自 2018
年 5 月 1 日起,发行人原适用 17%税率的增值税应税行为,税率调整为 16%。


    根据《财政部、税务总局、海关总署关于深化增值税改革有关政策的公告》(中华人民共
和国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总署公告 2019 年第 39 号),自 2019 年 4
月 1 日起,发行人发生增值税应税销售行为,原适用 16%税率的,税率调整为 13%;原适用 10%


                                         119
                                      3-3-2-119
税率的,税率调整为 9%。


    不同税率的纳税主体企业所得税税率说明:


 纳税主体名称       2019 年度(%)       2018 年度(%)   2017 年度(%)

     发行人               0                      0              0

    四川发布              20                     20             20

    巴中传媒              20                     20             20

    新媒互联              20                     25             25

    麻辣社区              20                     25             25

    成都网泰              20                     25             25

    领航新媒              20                     25             25

    新网公共              25                     25             25

    经查验,本所认为,发行人及其控股子公司报告期内执行的税种、税率符合
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

    (二) 发行人及其控股子公司报告期内享受的主要税收优惠政策

    1. 增值税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中宣部关于继续实施文化体制改革中经营性
文化事业单位转制为企业若干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14〕84 号)、《财政部、
税务总局、中央宣传部关于继续实施文化体制改革中经营性文化事业单位转制为
企业若干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19〕16 号)的相关规定,党报、党刊将其发
行、印刷业务及相应的经营性资产剥离组建的文化企业,自注册之日起所取得的
党报、党刊发行收入和印刷收入免征增值税。

    根据发行人的说明、成都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国家税务局于 2016 年 12 月 23
日下发的《税务事项通知书》(高国税通〔2016〕34649 号)、国家税务总局成都高


                                       120
                                     3-3-2-120
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税务局第一税务所于 2019 年 1 月 8 日下发的《税务事项通知书》
(成高税一税通〔2019〕6251 号),发行人报告期内党报、党刊类收入享受宣传文
化产业增值税优惠政策,免征增值税。

    2. 企业所得税

    (1) 经营性文化事业单位转制税收优惠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中宣部关于继续实施文化体制改革中经营性
文化事业单位转制为企业若干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14〕84 号)的相关规定,
经营性文化事业单位转制为企业,自转制注册之日起免征企业所得税。根据《财
政部、税务总局、中央宣传部关于继续实施文化体制改革中经营性文化事业单位
转制为企业若干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19〕16 号),经营性文化事业单位转
制为企业,自转制注册之日起五年内免征企业所得税,2018 年 12 月 31 日之前已
完成转制的企业,自 2019 年 1 月 1 日起可继续免征五年企业所得税。

    根据发行人的说明,发行人报告期内享受免征企业所得税的税收优惠。

    (2) 小微企业税收优惠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扩大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范围的
通知》(财税〔2017〕43 号)的相关规定,自 2017 年 1 月 1 日至 2019 年 12 月 31
日,将小型微利企业的年应纳税所得额上限由 30 万元提高至 50 万元,对年应纳
税所得额低于 50 万元(含 50 万元)的小型微利企业,其所得减按 50%计入应纳税
所得额,按 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根据《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扩大
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范围的通知》(财税〔2018〕77 号)的相关规定,自
2018 年 1 月 1 日至 2020 年 12 月 31 日,将小型微利企业的年应纳税所得额上限由
50 万元提高至 100 万元,对应年纳税所得额低于 100 万元(含 100 万元)的小型
微利企业,其所得减按 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 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根
据《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实施小微企业普惠性税收减免政策的通知》 财税〔2019〕
13 号),自 2019 年 1 月 1 日至 2021 年 12 月 31 日,对小型微利企业年应纳税所得
额不超过 100 万元的部分,减按 25%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 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


                                      121
                                   3-3-2-121
得税;对年应纳税所得额超过 100 万元但不超过 300 万元的部分,减按 50%计入应
纳税所得额,按 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

     根据发行人的说明、发行人提供的纳税申报表等资料,发行人的控股子公司
四川发布、巴中传媒报告期内的企业所得税享受小微企业税收优惠。麻辣社区、
成都网泰、领航新媒、新媒互联 2019 年度的企业所得税享受小微企业税收优惠。

     (3) 加计抵减

     根据《财政部、税务总局、海关总署关于深化增值税改革有关政策的公告》(中
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总署公告 2019 年第 39
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深化增值税改革有关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
2019 年第 14 号)的相关规定,自 2019 年 4 月 1 日至 2021 年 12 月 31 日,允许生
产、生活性服务业纳税人按照当期可抵扣进项税额加计 10%,抵减应纳税额。发行
人及发行人控股子公司巴中传媒、新媒互联和领航新媒自 2019 年 4 月 1 日起适用
该加计抵减政策。

     本所认为,发行人及其控股子公司报告期内享受的上述税收优惠合法、合规、
真实、有效。

     (三) 发行人及其控股子公司报告期内享受的财政补贴

     根据《审计报告》,并经本所律师查验发行人提供的政府文件、收款凭证等文
件,发行人及控股子公司取得并在报告期内确认收入的单笔金额在 10 万元以上的
主要财政补贴如下。


                                                            计入当期营业外收入/其他收
                                                 收到补助
序                                                              益的金额(万元)
      项目名称            拨款依据               总金额
号
                                                 (万元)   2019 年   2018 年   2017 年




                                       122
                                     3-3-2-122
                   《四川省财政厅 中共四川省
    四川移动互     委宣传部关于下达 2013 年省
1   联网公众服     级文化产业发展专项资金预       1,400   69.12    79.63    95.41
    务平台建设     算的通知》(川财文资〔2013〕
                            12 号)

                   《四川省财政厅 中共四川省
    四川社区移
                   委宣传部关于提前通知 2015
    动互联网信
2                  年省级文化产业发展专项资       1,000   42.55    52.63    32.42
    息平台建设
                    金预算的通知》(川财教
     专项资金
                        〔2014〕324 号)

                   《四川省财政厅中共四川省
    成都公交无     委宣传部关于提前通知 2015
3   线传媒平台     年省级文化产业发展专项资       1,000    2.53    15.95    75.61
     (二期)       金预算的通知》(川财教
                        〔2014〕324 号)

    四川省区域      《四川省财政厅关于下达
    特色文化多     2014 年中央文化产业发展专
4                                                  800    102.86   100.57   154.91
    媒体资源库     项资金预算的通知》(川财文
    云共享项目         资〔2014〕10 号)

                   《四川省财政厅 中共四川省
                   委宣传部关于下达 2017 年四
    《网红四川》
5                  川省文化产业发展专项资金        800    409.65   193.95   82.24
     直播平台
                   预算的通知》(川财教〔2017〕
                             3 号)

                   《四川省财政厅 中共四川省
                   委宣传部关于下达 2014 年省
    公众网络信
6                  级文化产业发展专项资金预        600    42.03    44.14    43.77
    息传播平台
                   算的通知》(川财文资〔2014〕
                             8 号)




                                           123
                                      3-3-2-123
                    《四川省财政厅中共四川省
     四川政务发
                    委宣传部关于下达 2017 年四
     布云平台- 四
7                   川省文化产业发展专项资金       600   65.86    219.17   22.24
     川发布项目
                    预算的通知》(川财教〔2017〕
     (二期)
                              3 号)

                    《四川省财政厅 中共四川省
     四川手机报
                    委宣传部关于下达 2018 年四
     移动大数据
8                   川省文化产业发展专项资金       600   375.66   104.35    —
     智能云媒体
                    预算的通知》(川财教〔2018〕
      系统平台
                             18 号)

                    《四川省财政厅 中共四川省
     《川网视频》   委宣传部关于下达 2017 年四
9    全媒体智能     川省文化产业发展专项资金       400    7.19    361.27    4.76
     发布平台       预算的通知》(川财教〔2017〕
                              3 号)

                    《四川省财政厅 中共四川省
     四川“移动互
                    委宣传部关于提前下达 2016
     联网+”多 业
10                  年四川省文化产业发展专项       350   16.85    61.06    108.53
     态商务平台
                    资金预算的通知》(川财教
     项目
                         〔2015〕252 号)

                    《四川省财政厅 中共四川省
     四川省群众     委宣传部关于下达 2013 年省
11   文化资源云     级文化产业发展专项资金预       300   34.85    24.27    29.16
      共享项目      算(第二批)的通知》(川财
                       文资〔2013〕14 号)

                    《四川省财政厅 中共四川省
     四川网络游     委宣传部关于下达 2014 年省
12   戏引擎研发     级文化产业发展专项资金预       300   11.36    12.09    20.73
        平台        算的通知》(川财文资〔2014〕
                              8 号)




                                            124
                                       3-3-2-124
                     《四川省财政厅中共四川省
      四川政务发
                     委宣传部关于提前通知 2016
     布云平台-四
13                   年省级文化产业发展专项资        200   13.02   16.23   58.23
      川发布项目
                      金预算的通知》(川财教
     (一期)项目
                          〔2015〕252 号)

      四川政务发     《关于下达 2018 年四川省文
     布云平台-四     化产业发展专项资金预算的
14                                                   200   31.99   34.23    —
      川发布项目     通知》(川财教〔2018〕18
     (三期)项目               号)

      中华传统文
      化传承人数
      字化识别与     《四川省科技计划项目任务
15                                                   21    17.64    —      —
      知识整合平              合同书》
      台研发与应
          用

                     《中共巴中市委宣传部 巴中
                     市财政局关于下达 2014 年巴
16   巴中手机报      中市文化产业暨文艺发展扶        10     —      —      10
                     持专项资金预算的通知》(巴
                        财教〔2014〕80 号)

      重点文化企     《四川省财政厅 中共四川省
      业和转制文     委宣传部关于下达 2017 年四
17    化企业营业     川省文化产业发展专项资金        10     —      —      10
     收入上 1 亿元   预算的通知》(川财教〔2017〕
       奖励资金                3 号)




                                             125
                                         3-3-2-125
                    《成都市就业服务管理局关
                    于办理 2017 年稳岗补贴有关
                    问题的通知》(成就发〔2017〕
                    29 号)、《成都市就业服务管
                    理局关于办理 2018 年稳岗补
18    稳岗补贴                                       57.84   8.39    8.01   41.44
                    贴有关问题的通知》(成就发
                    〔2018〕13 号)、《成都市就
                    业服务管理局关于办理 2019
                    年稳岗补贴有关问题的通知》
                     (成就发〔2019〕17 号)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深化增
     增值税加计      值税改革有关事项的公告》
19                                                   24.45   24.45    —     —
        抵减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 2019 年
                            第 14 号)

     代扣代缴、代   《财政部、税务总局、人民银
     收代缴和委     行关于进一步加强代扣代收
20                                                   12.55   12.55    —     —
     托代征税款     代征税款手续费管理的通知》
     手续费返还       (财行〔2019〕11 号)


     本所认为,发行人及控股子公司在报告期内享受的上述财政补贴均有相应的
依据,并履行了相关程序,发行人及控股子公司享受上述财政补贴合法、合规、
真实、有效。

     (四) 发行人及其控股子公司的纳税情况

     1. 发行人及控股子公司报告期内存在的税收行政处罚事项


    (1) 2017 年 10 月,成都市锦江区税务局认定新媒互联丢失发票,罚款 200
元。

    (2) 2019 年 2 月 22 日,国家税务总局四川天府新区成都管理委员会税务
局第一税务所出具《税务行政处罚决定书(简易)》,对成都网泰未按照规定期限
办理纳税申报和报送纳税资料的违法事项,处罚人民币 100 元。

     经本所律师核查,新媒互联、成都网泰已按时、足额缴纳上述罚款,上述罚

                                           126
                                         3-3-2-126
款金额较小,新媒互联及成都网泰受到处罚的违法行为不构成重大违法违规行为,
该等处罚亦不属于重大行政处罚。

     2. 发行人控股子公司报告期内发生的的税收滞纳金事项

     根据《审计报告》,发行人提供的税务资料,报告期内,发行人及发行人的下
列控股子公司因税务局系统原因导致发行人城镇土地使用税无法正常申报、发票
开具方违规开票被税务局处罚导致麻辣社区计入成本金额需在计算所得税时做纳
税调增、财务核算跨期调整、申报税款后扣款未成功等原因存在如下税收滞纳金
支出。


序                滞纳金金额                                     滞纳金缴
         主体                          税种       税款所属时期
号                  (元)                                       纳时间

                                                  2014.7.1-201
1        发行人    4,516.34      城镇土地使用税                   2019.5
                                                     9.6.30

                                                  2018.1.1-201
2     麻辣社区     1,837.13        企业所得税                    2019.11
                                                    8.12.31

                                                  2017.7-2017.
3     巴中传媒       4.39            增值税                      2017.10
                                                         9

4     巴中传媒       7.42          个人所得税       2018.11      2018.12

5     新网公共       11.33         个人所得税       2017.10      2017.11

6     四川发布       80.24           增值税         2017.10      2017.11

7     四川发布       2.87        城市维护建设税     2017.10      2017.11

8     四川发布       1.83        城市维护建设税      2018.5       2018.6

9     四川发布       18.44         个人所得税        2018.7       2018.9

10    成都网泰       11.85         个人所得税        2017.2       2017.3

11    成都网泰     67,208.36         增值税         2017.12      2018.12


                                    127
                                  3-3-2-127
12    成都网泰      3,360.42      城市维护建设税        2017.12        2018.12

13    新媒互联         76.11      城市维护建设税        2018.11        2018.12

14    新媒互联         220.2         个人所得税          2019.4        2019.6

     经本所律师核查,发行人及上述控股子公司已补缴相关税款并及时缴纳了滞
纳金。

     根据发行人的说明、《审计报告》、发行人及其控股子公司所在地税务主管部
门出具的证明文件、本所律师对发行人财务负责人的访谈,并经本所律师在国家
税 务 局 重 大 税 收 违 法 案 件 信 息 公 布 栏 ( 网 址 :
http://www.chinatax.gov.cn/chinatax/c101249/n2020011502/index.html)、国
家税务总局四川省税务局(网址:https://sichuan.chinatax.gov.cn/)、国家税
务总局成都市税务局(网址:https://sichuan.chinatax.gov.cn/cds/)查询的
信息,除上述情况外,发行人及其控股子公司在报告期内依法纳税,不存在受到
其他税务行政处罚的情形。


十七、     发行人的环境保护和产品质量、技术等标准

     (一) 环境保护

     根据发行人的说明、《审计报告》,并经本所律师在成都市生态环境局网站(网
址 : http://sthj.chengdu.gov.cn/ )、 巴 中 市 生 态 环 境 局 网 站 ( 网 址 :
http://sthjj.cnbz.gov.cn/)、四川省生态环境厅网站、生态环境部网站(网址:
http://www.mee.gov.cn/)等公开网站以发行人及控股子公司的名称作为关键字
查询的结果,发行人及其控股子公司的生产经营活动符合有关环境保护的要求,
发行人及其控股子公司最近三年不存在因违反环境保护方面的法律、法规和规范
性文件而被处罚的情形。

     (二) 产品质量和技术监督标准

     根据发行人的说明,并经本所律师登陆成都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网站(网址:
http://scjg.chengdu.gov.cn/ )、 巴 中 市 市 场 监 督 管 理 局 ( 网 址 :

                                      128
                                    3-3-2-128
http://samr.cnbz.gov.cn/)、四川省市场监督管理局网站等公开网站以发行人及
控股子公司的名称作为关键字查询的结果,发行人及控股子公司的生产经营符合
国家有关质量和技术监督标准,发行人及其控股子公司最近三年不存在因违反有
关质量和技术监督方面的法律法规而被处罚的情形。


十八、      发行人募集资金的运用

      (一) 发行人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批准或授权

      经发行人 2019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发行人通过公开发行股票募
集的资金扣除发行费用后,将按轻重缓急顺序投资于以下项目:


                                       项目计划总投资     项目计划使用募集
序号              项目名称
                                              (万元)      资金(万元)

  1     全国手机报联合运营平台                10,437.12      10,437.12

  2     四川省融媒体建设项目                  9,646.15        9,646.15

  3     技术平台改造升级项目                  8,901.88        8,901.88

  4     全媒体采编平台扩充升级项目            4,759.02        4,759.02

                 合计                      33,744.17         33,744.17

      如实际募集资金不能满足拟投资项目所需的资金需求,不足部分由公司通过
自筹方式解决。本次募集资金到位前,公司将根据实际经营发展需要,以自筹资
金对上述项目进行前期投入;募集资金到位后,公司将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
入该等项目的自筹资金。

      根据发行人提供的四川省技术改造投资项目备案表,并经本所律师见证发行
人 相 关 工 作 人 员 登 陆 四 川 省 投 资 项 目 在 线 审 批 监 管 平 台
(http://www.sctz.gov.cn/)查询,发行人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已依法向有权
部门办理备案手续,具体情况如下:




                                     129
                                  3-3-2-129
        项目名称                                备案机关及备案文号

                                            川投资备【2019-510106-86-03-348920】
 全国手机报联合运营平台
                                                         JXQB-0057 号

                           成都市金牛       川投资备【2019-510106-64-03-348372】
  四川省融媒体建设项目
                           区经济科技                    JXQB-0053 号

                           和知识产权       川投资备【2019-510106-64-03-348398】
  技术平台改造升级项目
                               局                        JXQB-0054 号

 全媒体采编平台扩充升级                     川投资备【2019-510106-64-03-350022】
          项目                                           JXQB-0062 号

    根据《成都市环保局关于印发成都市免于环境影响评价手续建设项目名录(试
行)的通知》(成环发〔2017〕426 号),并经本所律师对成都市金牛区环境保护主
管部门的走访,发行人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属于“社会事业与服务业”类项目,
依法无需办理环境影响评价手续。

    综上,本所认为,发行人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已获得有权部门的立项备案
文件,发行人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依法无需办理环境影响评价手续。

    (二) 根据发行人的说明、《招股说明书(申报稿)》,并经本所律师查验发行
人 2019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会议决议,发行人的上述项目不涉及与他人进行
合作,发行人实施上述项目不会导致同业竞争。

    (三) 募集资金的其他相关核查

    根据发行人的说明,本所律师对发行人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可行性研究报告、
发行人内部决策文件、相关项目核准备案文件、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资料进行核
查,以及本所律师对国家产业政策及同行业企业对同类项目的投资情况等信息的
了解,本所认为:发行人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投向符合国家产业政策且全部围
绕公司的主营业务及核心技术展开,有利于提高公司的盈利能力,提升公司的核
心竞争力;本次发行募集资金的到位,有利于改善发行人各项财务指标,壮大发
行人资本实力,提高资产流动性和偿债能力,有利于降低经营风险和财务风险,
                                      130
                                    3-3-2-130
进一步增强发行人的综合竞争力;发行人制定了于发行上市后适用的募集资金专
项存储制度;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后不会新增同业竞争,不会对发行人的
独立性产生不利影响。


十九、     发行人业务发展目标

    根据《招股说明书(申报稿)》、发行人的说明,发行人的业务发展目标、业
务发展方向为:

    发行人将立足于现有业务框架,加强各媒体平台的融合发展,持续科技创新、
模式创新、业态创新,打造符合新时代互联网发展的现代文化传媒企业。

    未来,公司将继续加大新媒体整合营销业务及移动信息业务的协同发展,充
分拓展“互联网+”“信息+”“文化+”“媒体+”等产业发展项目,进一步加强
各业务板块在全国的布局,不断提高公司持续盈利能力和综合竞争力,始终把握
行业发展新趋势,长期保持行业领先水平。

    本所认为,发行人业务发展目标与其主营业务一致,符合法律、法规和规范
性文件的规定,不存在潜在的法律风险。


二十、     诉讼、仲裁或行政处罚

    (一) 发行人及其控股子公司涉及重大诉讼、仲裁或行政处罚情况

    1. 发行人及其控股子公司的重大诉讼、仲裁

    截至 2020 年 5 月 31 日,发行人有如下 1 宗争议金额在 10 万元以上的未决诉
讼:

    根据王成全、严春于 2019 年 11 月 22 日向四川自由贸易试验区人民法院递交
的《民事起诉状》,王成全、严春以被告捏造事实并在互联网发布文章而侵犯其名
誉权为由,将发行人、四川省射洪县市场监督管理局起诉至四川自由贸易试验区
人民法院,诉请:1.责令二被告停止侵权行为;2.责令二被告在国家级新闻媒体
上向二原告赔礼道歉;3.责令二被告赔偿二原告精神损失费 10 万元;4.本案诉讼

                                    131
                                  3-3-2-131
费由被告承担。

    四川自由贸易试验区人民法院于 2020 年 2 月 20 日出具《民事判决书》(2019)
川 0193 民初 12138 号),判决驳回原告诉讼请求。2020 年 2 月 29 日,王成全、严
春向成都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要求:1.依法撤销一审判决,改判支持上诉
人一审诉讼请求;2.本案一、二审诉讼费由被上诉人承担。经本所律师登陆成都
法院网(网址:http://cdfy.chinacourt.gov.cn/index.shtml)查询,成都市中
级人民法院已于 2020 年 4 月 26 日立案,目前尚未审结。

    本所认为,上述案件争议金额占发行人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和营业收入的
比重较小,不会对发行人的正常生产经营和本次发行上市造成重大不利影响。

    2. 发行人及其控股子公司的行政处罚

    根据《审计报告》、发行人的说明并经本所律师核查,发行人报告期内未受到
过行政处罚,发行人控股子公司新媒互联、成都网泰在报告期内分别因“丢失发
票”“未按照规定期限办理纳税申报和报送纳税资料”的税务违法行为而被监管部
门处以罚款共计 300 元,相关情况详见本律师报告“十六、发行人的税务”部分
所述。上述罚款金额较小,新媒互联、成都网泰已按时、足额缴纳上述罚款,本
所认为,新媒互联及成都网泰受到行政处罚的相关税务违法行为不构成重大违法
违规行为,上述违规行为不会对发行人的经营和财务状况产生重大不利影响,也
不构成发行人本次发行上市的法律障碍。

    根据发行人的说明、本所律师对发行人法定代表人及合规负责人的访谈及相
关人民法院、仲裁委员会出具的证明文件,并经本所律师登陆国家企业信用信息
公示系统、中国市场监管行政处罚文书网、中国裁判文书网、全国法院被执行人
信息查询平台、全国法院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公布与查询平台、中国检察网、
中国证监会证券期货市场失信记录查询平台、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和深交所网站
等公开网站以发行人、发行人控股子公司的名称作为关键词查询的结果,截至 2020
年 5 月 31 日,发行人及发行人的控股子公司不存在尚未了结或可预见的对其资产、
业务、权益或对发行人本次发行有实质性影响的重大诉讼、仲裁、行政处罚案件。



                                     132
                                  3-3-2-132
         (二) 持有发行人 5%以上股份的主要股东涉及重大诉讼、仲裁或行政处罚情
况

         根据持有发行人 5%以上股份的主要股东填写并盖章的确认文件,并经本所律
师登陆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国市场监管行政处罚文书网、中国裁判文
书网、全国法院被执行人信息查询平台、全国法院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公布与
查询平台、中国检察网、中国证监会证券期货市场失信记录查询平台、上海证券
交易所网站和深交所网站等公开网站持有发行人 5%以上股份主要股东名称作为关
键词查询的结果,截至 2020 年 5 月 31 日,持有发行人 5%以上股份主要股东不存
在尚未了结或可预见的对其资产、业务、权益或其他对发行人本次发行有实质性
影响的重大诉讼、仲裁、行政处罚案件。

         (三) 发行人董事长、总经理涉及重大诉讼、仲裁或行政处罚情况

         根据本所律师对发行人董事长、总经理的访谈,相关人民法院、公安机关、
仲裁委员会出具的证明文件及本所律师登陆中国裁判文书网、全国法院被执行人
信息查询平台、全国法院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公布与查询平台、中国检察网、
中国市场监管行政处罚文书网、中国证监会证券期货市场失信记录查询平台、上
海证券交易所网站和深交所网站等公开网站以发行人董事长、总经理的姓名为关
键词查询的结果,截至 2020 年 5 月 31 日,发行人董事长、总经理不存在尚未了
结或可预见的重大诉讼、仲裁、行政处罚案件。


二十一、 本次发行涉及的相关承诺及约束措施的合法性

         (一) 本次发行涉及的相关责任主体的主要承诺的合法性

         经查验,发行人、发行人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等本次发行涉及
的相关责任主体已签署作出的主要承诺包括:


 序号                    承诺事项                         承诺主体

     1      关于股份锁定的承诺                   发行人全体股东

     2      关于持股意向及减持意向的承诺         持有发行人 5%以上股份主要股

                                       133
                                     3-3-2-133
                                              东

         关于招股说明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 发行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
  3
         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的承诺           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上市后三年内稳定公司股价的预案及 发行人、控股股东、非独立董事、
  4
         相关承诺                             高级管理人员

         关于填补被摊薄即期回报的措施及承 发行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
  5
         诺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6      关于避免同业竞争的承诺               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

  7      关于规范和减少关联交易的承诺         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

         关于违反作出公开承诺事项约束性措 发行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
  8
         施的承诺                             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关于欺诈发行上市的股份回购/购回
  9                                           发行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
         承诺

                                              发行人、控股股东、董事、监事、
  10     关于利润分配政策的承诺
                                              高级管理人员

      上述承诺的具体内容见本律师工作报告附件三。

      经核查,上述承诺已由相关承诺主体签署,其内容符合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
发行人作出上述承诺已履行相应的决策程序。本所认为,上述承诺内容合法、合
规并已履行了相应的决策程序。

      (二) 承诺履行的约束措施

      就上述承诺的履行,发行人、发行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发行人全体董
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已按照《新股发行改革意见》的相关要求签署了关于违
反作出公开承诺事项约束性措施的承诺文件,具体内容详见本律师工作报告附件
三。

      经查验,发行人、发行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持有发行人 5%以上
                                      134
                                  3-3-2-134
股份的股东、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已提出其未能履行在本次发行中作出的
承诺时的相关约束措施,符合《新股发行改革意见》对责任主体作出公开承诺应
同时提出未履行承诺时的约束措施的要求。本所认为,上述约束措施内容合法、
合规,并已履行了相应的决策程序。


二十二、 发行人招股说明书法律风险的评价

    本所已参与《招股说明书(申报稿)》的编制和讨论,已审阅了《招股说明书
(申报稿)》,并特别审阅了其中引用本律师工作报告和《法律意见书》的相关内
容。本所认为,发行人《招股说明书(申报稿)》引用《法律意见书》和本律师工
作报告相关内容与《法律意见书》和本律师工作报告无矛盾之处。本所对发行人
《招股说明书(申报稿)》中引用《法律意见书》和本律师工作报告的相关内容无
异议,确认《招股说明书(申报稿)》不致因引用《法律意见书》和本律师工作报
告的内容而出现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二十三、 本次发行上市的总体结论性意见

    综上所述,本所认为,发行人符合《公司法》《证券法》《创业板首发管理办
法》《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首次公开发行
股票并上市的各项条件,不存在重大违法违规行为。发行人本次发行尚待深交所
的审核及中国证监会履行发行注册程序,发行人股票于深交所上市尚需深交所审
核同意。

    本律师工作报告正本一式三份。

    (以下无正文,下接签章页)




                                   135
                                 3-3-2-135
(本页无正文,为《北京市金杜律师事务所关于四川新闻网传媒(集团)股份有
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的律师工作报告》之签章页)




北京市金杜律师事务所                       经办律师:
                                                         刘   浒




                                                         卢   勇




                                                         李   瑾




                                        单位负责人:
                                                         王   玲




                                                年      月         日




                                  136
                               3-3-2-136
     附件一:销售合同


序                                                            合同性质/      合同签署     实际履
     客户名称                    合同主要内容
号                                                             合同金额        日期       行情况

                双方开展“四川本地手机报”业务合作,通
                过短信、彩信的方式,向用户提供报媒新闻         框架协议                   履行完
1                                                                               —
                内容,协议有效期为 2017 年 1 月 1 日至 2019   (按年签署)                  毕
                年 12 月 31 日

                双方开展“四川本地手机报”业务合作,通
                过短信、彩信的方式,向用户提供报媒新闻                                    正在履
2                                                              框架协议      2019.12.31
     四川移动   内容,协议有效期为 2020 年 1 月 1 日至 2020                                 行
                年 12 月 31 日

                委托麻辣社区就“中国移动四川分公司
                2018-2020 年流量经营内容运营支撑项目”
                                                                                          正在履
3               进行运营支撑的专项技术服务,并支付相应        303.47 万元     2018.4.3
                                                                                            行
                的技术服务报酬,协议有效期为 2018 年 4 月
                3 日至 2020 年 12 月 31 日

                双方合作开展四川手机报业务,就业务运营
                                                                                          履行完
4               与合作推广等达成一致,协议有效期为 2017        框架协议      2016.12.30
                                                                                            毕
                年 1 月 1 日至 2018 年 12 月 31 日

                双方合作开展四川手机报业务,就业务运营
                                                                                          正在履
5               与合作推广等达成一致,协议有效期为 2019        框架协议       2019.1.4
                                                                                            行
                年 1 月 1 日至 2020 年 12 月 31 日

                双方合作开展《时尚运动》手机报业务,就
     咪咕数字                                                                             履行完
6               业务运营与合作推广等达成一致,协议有效         框架协议      2016.8.22
                                                                                            毕
                期为 2016 年 9 月 1 日至 2018 年 8 月 31 日

                双方合作开展《时尚运动》手机报业务,就
                                                                                          正在履
7               业务运营与合作推广等达成一致,协议有效         框架协议      2018.8.20
                                                                                            行
                期为 2018 年 9 月 1 日至 2020 年 6 月 30 日

                双方合作开展《麻辣微读心灵鸡汤》手机报                                    履行完
8                                                              框架协议      2018.2.20
                业务,就业务运营与合作推广等达成一致,                                      毕
                                                137
                                             3-3-2-137
序                                                            合同性质/       合同签署     实际履
     客户名称                 合同主要内容
号                                                             合同金额         日期       行情况
                协议有效期为 2018 年 3 月 1 日至 2019 年 12
                月 31 日

                双方合作开展《麻辣微读心灵鸡汤》手机报
                业务,就业务运营与合作推广等达成一致,                                     正在履
9                                                              框架协议        2020.1.1
                协议有效期为 2020 年 1 月 1 日至 2020 年 12                                  行
                月 31 日

                发行人为咪咕音乐无线音乐业务提供包括内        241.92 万元,
                容安全审核、内容安全事故应急处理、风险        具体金额以                   履行完
10                                                                            2018.9.11
                防控、专家咨询及建议等服务,合作期限自        双方结算并                     毕
                2018 年 9 月 11 日至 2019 年 9 月 10 日        确认为准

                委托发行人提供内容安全审核及内容安全支        225.12 万元,
                撑相关服务,并支付相应的服务报酬,协议        具体金额以                   正在履
11                                                                            2019.9.11
                有效期自 2019 年 9 月 12 日至 2020 年 9 月    双方结算并                     行

     咪咕音乐   11 日                                          确认为准

                双方合作开展咪咕数字音乐业务,协议有效                                     履行完
12                                                             框架协议          —
                期自 2017 年 6 月 1 日至 2019 年 5 月 31 日                                  毕

                委托发行人提供“咪咕音乐 2019 年民族音乐
                项目”制作的相关服务,包括歌曲录音制品
                                                                                           履行完
13              制作、纪录片视频制作工作等事项,协议有        202.46 万元     2019.5.20
                                                                                             毕
                效期自 2019 年 5 月 20 日至 2020 年 5 月 19
                日

                发行人通过自己的媒体平台、舆情应急管理
                平台及基层网络宣传平台,围绕省委省政府
                                                              1,100.00 万                  履行完
14              决策部署积极开展主题宣传,策划网上重大                        2016.10.28
                                                                  元                         毕
     四川省网   主题活动,协议有效期自 2017 年 1 月 1 日至

       信办     2017 年 12 月 31 日

                发行人通过自己的媒体平台提供重大主题宣
                                                              1,067.00 万                  履行完
15              传、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宣传、乡村振兴                           —
                                                                  元                         毕
                活动宣传等服务,协议有效期自 2018 年 4 月

                                               138
                                            3-3-2-138
序                                                            合同性质/     合同签署     实际履
     客户名称                  合同主要内容
号                                                            合同金额        日期       行情况
                 30 日至 2018 年 12 月 31 日

     中共四川
     省委网络    发行人提供重大网络主题宣传、舆情监测分
                                                                            2019.1.15    履行完
16 安 全 和 信 析和舆情引导等服务,协议有效期自 2019 年       500.00 万元
                                                                            2019.7.15      毕
     息化委员    1 月 15 日至 2019 年 12 月 31 日
     会办公室

                 委托发行人建设并运维管理四川省党委中心
                                                                                         履行完
17               组网络学习平台,协议有效期自 2017 年 9 月    549.50 万元   2017.9.20
                                                                                           毕
                 20 日至 2018 年 9 月 19 日

                 发行人向四川省委讲师团提供“四川省党委
                 (党组)中心组网络学习平台”“四川党委中
     四川省委    心组微信公众平台”“四川省党委(党组)中                                履行完
18                                                            249.60 万元   2018.9.30
      讲师团     心组网络学习平台可视化管理中心”等网络                                    毕
                 平台的运行管理维护服务,协议有效期自
                 2018 年 9 月 30 日至 2019 年 9 月 29 日

                 委托发行人运维管理四川省党委中心组网络
                                                                                         正在履
19               学习平台,协议有效期自 2019 年 9 月 30 日    220.00 万元   2019.9.30
                                                                                           行
                 至 2020 年 9 月 29 日

                 委托发行人进行重大网络主题宣传活动及舆
     中共四川
                 论引导,建设网上问政平台,开展移动端党                                  履行完
20 省 委 宣 传                                                400.00 万元   2019.11.1
                 报党刊发行,协议有效期自 2019 年 1 月 1 日                                毕
     部
                 至 2019 年 12 月 31 日

                 双方在四川电信 IPTV 业务发展上结成战略
                 合作伙伴关系,共同促进四川电信 IPTV 业务                                履行完
21                                                             框架协议     2016.12.20
                 更好服务于各级党委和政府,协议有效期为                                    毕

     四川电信    2016 年 12 月 20 日至 2019 年 12 月 19 日

                 双方在“川网视频”业务的基础上,对 IPTV
                                                                                         正在履
22               影视点播增值业务“影视全家桶”的业务结        框架协议     2017.10.8
                                                                                           行
                 算支付方式进行补充约定,协议有效期为

                                                 139
                                               3-3-2-139
序                                                           合同性质/     合同签署     实际履
     客户名称                   合同主要内容
号                                                           合同金额        日期       行情况
                  2017 年 7 月 1 日至 2020 年 6 月 30 日

                  双方在“川网视频”业务的基础上,对 IPTV
                  影视点播增值业务“腾讯精品小包”的业务                                正在履
23                                                            框架协议     2018.5.10
                  结算支付方式进行补充约定,协议有效期为                                  行
                  2018 年 5 月 1 日至 2021 年 4 月 30 日

                  双方在“川网视频”业务的基础上,对 IPTV
                  影视点播增值业务“e169 特权包”的业务结                               履行完
24                                                            框架协议      2018.7.5
                  算支付方式进行补充约定,协议有效期为                                    毕
                  2018 年 5 月 7 日至 2018 年 11 月 7 日

     四川金熊
                  合作各方就开展基于 IPTV 业务的付费影视
     猫新媒体                                                                           正在履
25                点播增值业务达成一致,协议有效期自 2019     框架协议     2019.9.26
     有限公司、                                                                           行
                  年 9 月 26 日至 2021 年 9 月 25 日
     四川电信

                  双方在“川网视频”业务的基础上,对 IPTV
                  影视点播增值业务“影视全家桶”的业务结                                正在履
26                                                            框架协议     2019.11.22
                  算支付方式进行补充约定,协议有效期为                                    行
                  2019 年 4 月 1 日至 2022 年 9 月 15 日

                  发行人向四川电信就四川省政府网站 APP“中
                  国四川”客户端技术支撑及运维服务项目提                                正在履
27   四川电信                                                240.00 万元   2019.1.21
                  供技术支撑及运维的专项技术服务,技术服                                  行
                  务期限自 2018 年 1 月至 2020 年 1 月

                  四川电信委托发行人提供 IPTV 非影视(含行
                  业)内容审核专项技术服务,并支付相应的                                正在履
28                                                           377.71 万元   2019.11.18
                  技术服务报酬,协议有效期自 2019 年 11 月                                行
                  18 日至 2020 年 11 月 17 日

                  双方一致同意在四川境内共同开展面向宽带
                                                                                        正在履
29 四川移动       用户的魔百和业务,协议有效期自 2019 年 1    框架协议     2019.11.29
                                                                                          行
                  月 1 日至 2020 年 12 月 31 日



                                                  140
                                                3-3-2-140
序                                                              合同性质/      合同签署     实际履
     客户名称                    合同主要内容
号                                                               合同金额        日期       行情况

                 成都蓝凯文化传播有限公司独家买断经营发
     成都蓝凯
                 行人四川新闻网房产频道广告位业务,买断                                     正在履
30 文 化 传 播                                                  402.00 万元    2017.10.11
                 经营期限自 2018 年 1 月 1 日至 2020 年 12 月                                 行
     有限公司
                 31 日

                 成都叁圆文化传播有限公司独家买断经营发
     成都叁圆
                 行人四川新闻网旅游频道广告位业务,买断                                     正在履
31 文 化 传 播                                                  204.00 万元     2018.1.1
                 经营期限自 2018 年 1 月 1 日起至 2020 年 12                                  行
     有限公司
                 月 31 日

     四川省乐
     山市福华    委托发行人提供舆情监看、网络信息服务,
                                                                                            履行完
32 通 达 农 药 协议有效期自 2016 年 4 月 1 日至 2018 年 12      280.00 万元    2016.3.30
                                                                                              毕
     科技有限    月 31 日
     公司

                 双方就成都市候车亭灯箱广告业务达成协
                                                                 框架协议                   履行完
33 成都铜雀      议,协议有效期为 2016 年 7 月 1 日至 2019                        —
                                                                (按年签署)                  毕
     台医学美    年 6 月 30 日

     容医院有    双方就成都市候车亭灯箱广告业务达成协
                                                                                            正在履
34 限公司        议,协议有效期为 2019 年 7 月 16 日至 2020      框架协议      2019.7.12
                                                                                              行
                 年 7 月 15 日

     成都菲尼
                 双方就成都市候车亭灯箱广告业务达成协
     斯文化传                                                                               履行完
35               议,协议有效期为 2018 年 4 月 1 日至 2019       框架协议      2018.3.29
     播有限公                                                                                 毕
                 年 3 月 31 日
     司

                                                                210.27 万元
     成都广来    双方就成都市候车亭灯箱广告业务达成一系
                                                                (不含税,以                履行完
36 贝 广 告 有 列协议,协议有效期为 2018 年 1 月 1 日至                           —
                                                                实际结算为                    毕
     限公司      2018 年 12 月 31 日
                                                                   准)

37 联 动 通 达 双方成都市候车亭灯箱广告业务达成一系列           546.53 万元       —        履行完


                                                141
                                             3-3-2-141
序                                                              合同性质/      合同签署   实际履
     客户名称                      合同主要内容
号                                                               合同金额       日期      行情况
     (北京)传   协议,协议有效期为 2018 年 1 月 1 日至 2019   (不含税,以                毕
     媒广告股     年 12 月 31 日                                实际结算为
     份有限公                                                      准)
     司

     成都秦时                                                   227.74 万元
                  双方成都市候车亭灯箱广告业务达成一系列
     明月文化                                                   (不含税,以              履行完
38                协议,协议有效期为 2019 年 1 月 1 日至 2019                     —
     传播有限                                                   实际结算为                  毕
                  年 12 月 31 日
     公司                                                          准)




                                                  142
                                             3-3-2-142
     附件二:采购合同


序                                                            合同性质/      合同签署     实际履
     供应商名称                 合同主要内容
号                                                             合同金额        日期       行情况

                    双方就合作开展《四川手机报-党政参考》
                                                                                          履行完
1                   业务达成协议,协议有效期为 2017 年 1       框架协议      2017.10.25
                                                                                            毕
                    月 1 日至 2018 年 12 月 31 日
       四川移动
                    双方就合作开展《四川手机报-党政参考》
                                                                                          正在履
2                   业务达成协议,协议有效期为 2019 年 1       框架协议       2019.7.1
                                                                                            行
                    月 1 日至 2020 年 12 月 31 日

                    双方就《少数民族手机报-彝语版》业务
                                                              框架协议(按                履行完
3      卓望信息     达成协议,协议有效期为 2017 年 5 月 1                       —
                                                               年签署)                     毕
                    日至 2019 年 12 月 31 日

                    双方对《四川手机报-凉山党政参考》业                                   履行完
                                                              框架协议(按
4                   务进行内容和资源合作,协议有效期为                          —        毕,正在
                                                               年签署)
                    2017 年 1 月 1 日至 2019 年 12 月 31 日                                续签

                    双方对《少数民族手机报-彝语版》业务
                                                              框架协议(按                履行完
5     凉山日报社    进行内容和资源合作,协议有效期为 2017                       —
                                                               年签署)                     毕
                    年 1 月 1 日至 2019 年 12 月 31 日

                    双方对《少数民族手机报-彝语版》业务
                                                                                          正在履
6                   进行内容和资源合作,协议有效期为 2020      框架协议      2019.12.28
                                                                                            行
                    年 1 月 1 日至 2020 年 12 月 31 日

                    双方对《四川手机报-绵阳党政参考》业
                                                               框架协议                   履行完
7     绵阳日报社    务进行内容和资源合作,协议有效期为                          —
                                                              (按年签署)                  毕
                    2017 年 1 月 1 日至 2018 年 12 月 31 日

     绵阳新闻网有   双方对《四川手机报-绵阳党政参考》业                                   履行完
8    限有限责任公   务进行内容和资源合作,协议有效期为         框架协议      2018.12.12   毕,正在
          司        2019 年 1 月 1 日至 2019 年 12 月 31 日                                续签

     成都市网络新   双方对《四川手机报-四川成都版》业                                     履行完
9                                                              框架协议      2016.12.30
     闻信息中心     务进行内容和资源合作,协议有效期为                                      毕


                                                 143
                                               3-3-2-143
序                                                             合同性质/      合同签署     实际履
     供应商名称                 合同主要内容
号                                                              合同金额        日期       行情况
                    2017 年 1 月 1 日至 2017 年 12 月 31 日

                    双方对《四川手机报-四川成都版》业
                                                                                           履行完
10                  务进行内容和资源合作,协议有效期为          框架协议      2018.12.20
                                                                                             毕
                    2019 年 1 月 1 日至 2019 年 12 月 31 日

                    双方对《四川手机报-四川成都版》业
                                                                                           正在履
11                  务进行内容和资源合作,协议有效期为          框架协议       2020.1.1
     成都全搜索科                                                                            行
                    2020 年 1 月 1 日至 2020 年 12 月 31 日
     技有限责任公
                    双方对《四川手机报-成都党政参考》业
     司                                                                                    履行完
12                  务进行内容和资源合作,协议有效期为          框架协议       2019.1.1
                                                                                             毕
                    2019 年 1 月 1 日至 2019 年 12 月 31 日

                    双方对《四川手机报-成都党政参考》业
                                                                                           正在履
13                  务进行内容和资源合作,协议有效期为          框架协议       2020.1.1
                                                                                             行
                    2020 年 1 月 1 日至 2020 年 12 月 31 日

                    双方对《四川手机报-广安党政参考》业                                    履行完
                                                                框架协议
14 广安日报社       务进行内容和资源合作,协议有效期为                           —        毕,正在
                                                               (按年签署)
                    2017 年 1 月 1 日至 2019 年 12 月 31 日                                 续签

                    双方对《四川手机报-南充党政参考》业
                                                                框架协议                   履行完
15                  务进行内容和资源合作,协议有效期为                           —
                                                               (按年签署)                  毕
                    2017 年 1 月 1 日至 2019 年 12 月 31 日
     南充日报社
                    双方对《四川手机报-南充党政参考》业
                                                                                           正在履
16                  务进行内容和资源合作,协议有效期为          框架协议       2020.1.1
                                                                                             行
                    2020 年 1 月 1 日至 2020 年 12 月 31 日

                    双方就在四川电信 IPTV“川网视频”平
                    台内设立“芒果 TV”专区合作达成一致,                                  履行完
17 湖南快乐阳光                                                 框架协议       2018.7.2
                    协议有效期为 2018 年 7 月 9 日至 2019 年                                 毕
     互动娱乐传媒
                    7月8日
     有限公司
                    双方就在四川电信 IPTV“川网视频”平                                    正在履
18                                                              框架协议       2019.7.8
                    台内设立“芒果 TV”专区合作达成一致,                                    行


                                                 144
                                             3-3-2-144
序                                                              合同性质/      合同签署     实际履
     供应商名称                 合同主要内容
号                                                               合同金额        日期       行情况
                    协议有效期为 2019 年 7 月 9 日至 2020 年
                    7月8日

                    双方一致同意在四川 IPTV“川网影视”
                                                                                            履行完
19                  内设立专区,协议有效期为 2017 年 7 月 3      框架协议       2017.7.3
                                                                                              毕
     广州欢网科技   日至 2019 年 5 月 31 日

     有限责任公司   双方一致同意在四川 IPTV“川网影视”
                                                                                            正在履
20                  内设立专区,协议有效期为 2019 年 5 月        框架协议      2019.11.5
                                                                                              行
                    31 日至 2022 年 5 月 30 日

                    双方就开拓手机行业广告客户达成合作
     成都昂博立广                                               590.00 万元                 履行完
21                  协议,协议有效期为 2019 年 6 月 10 日至                    2019.6.10
     告有限公司                                                 (据实结算)                  毕
                    2019 年 12 月 31 日

                    双方就开拓金融行业广告客户达成合作
     成都广来贝广                                               360.10 万元                 履行完
22                  协议,协议有效期为 2019 年 4 月 30 日至                    2019.4.30
     告有限公司                                                 (据实结算)                  毕
                    2019 年 12 月 31 日

                    双方就天府新区成都直管区公交站台广          876.09 万元

                    告资源的经营代理达成一致,成都网泰取        (最终广告位
     成都天投实业                                                                           正在履
23                  得天府新区成都直管区公交站台广告资          数量以实际移   2019.11.26
     有限公司                                                                                 行
                    源的经营代理权,经营代理期限为 2019         交的数量为
                    年 12 月 16 日至 2022 年 12 月 15 日           准)

                    双方就公交站台小牌开展合作达成一致,
                                                                                            正在履
24                  合同期限为 2019 年 1 月 1 日至 2022 年 12    框架协议      2018.12.29
                                                                                              行
                    月 31 日

                    在公交传媒拥有合法广告经营权利的公
     公交传媒
                    交候车亭进行地产行业、电商网络行业、
                                                                                            正在履
25                  快消餐饮行业、医疗美容行业、汽车行业、       框架协议         —
                                                                                              行
                    旅游交通运输行业、电影文娱教育行业、
                    手机行业的广告发布

26 四川省有线广 委托四川省有线广播电视网络股份有限              247.19 万元    2017.11.20   正在履

                                                 145
                                              3-3-2-145
序                                                              合同性质/   合同签署     实际履
     供应商名称                 合同主要内容
号                                                              合同金额      日期       行情况
     播电视网络股   公司提供视频会议系统设备、MSTP 线路服                                  行
     份有限公司     务及液晶大屏等建设服务,合同签约时间
                    2017 年 11 月,含三年维保

                    双方就增值服务等领域开展合作达成一
                                                                                         履行完
27 上海新动         致,协议有效期为 2017 年 1 月 1 日至 2019    框架协议   2016.12.30
                                                                                           毕
                    年 12 月 31 日




                                                146
                                             3-3-2-146
附件三:本次发行涉及的相关责任主体的主要承诺

       (一) 股份锁定承诺

    1. 四川省委宣传部承诺:

    “自发行人股票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单位直
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该部分股
份。

    本单位直接或间接所持发行人股票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的,其减持价格不
低于发行价;发行人上市后 6 个月内如发行人股票连续 20 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
于发行价,或者上市后 6 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发行价,本单位持有发行人股票的锁
定期限自动延长 6 个月。

    若发行人股票此期间有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的,
上述发行价格将进行除权除息相应调整。”

    2. 四川省新闻中心承诺:

    “自发行人股票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单位直
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该部分股
份。

    本单位直接或间接所持发行人股票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的,其减持价格不
低于发行价;发行人上市后 6 个月内如发行人股票连续 20 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
于发行价,或者上市后 6 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发行价,本单位持有发行人股票的锁
定期限自动延长 6 个月。

    若发行人股票此期间有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的,
上述发行价格将进行除权除息相应调整。”

    3. 四川新传媒承诺:

    “自发行人股票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公司直
                                   147
                                3-3-2-147
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该部分股
份。

    本公司直接或间接所持发行人股票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的,其减持价格不
低于发行价;发行人上市后 6 个月内如发行人股票连续 20 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
于发行价,或者上市后 6 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发行价,本公司持有发行人股票的锁
定期限自动延长 6 个月。

    若发行人股票此期间有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的,
上述发行价格将进行除权除息相应调整。”

    4. 发行人股东四川产业振兴基金、博瑞投资、国广传媒、证券时报、峨眉电
影集团、九洲创投、中国青年出版社、中国青年杂志社承诺:

    “自发行人股票上市之日起十二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单位/公
司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该部
分股份。”

       (二) 持股意向及减持意向相关承诺

    1. 四川省新闻中心承诺:

    “本单位持续看好发行人以及其所处行业的发展前景,愿意长期持有其股票。
如锁定期满后拟减持发行人股票的,将严格遵守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
股东减持的相关规定,结合公司稳定股价的需要,审慎制定股票减持计划。

    若本单位对所持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前股份在锁定期(包括延长锁定期)满后
两年内减持的,每年减持股份数量不超过本单位在发行人本次发行前所持股份总数
的 20%;减持价格不低于本次发行价格(若发行人在该期间内发生派息、送股、公
积金转增股本、配股等除权除息事项,发行价格应相应调整);减持方式包括集中
竞价交易、大宗交易、协议转让及其他符合中国证监会及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定的方
式。

    在锁定期(包括延长锁定期)满后,本单位对所持有的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前

                                     148
                                   3-3-2-148
股份,如采取集中竞价交易方式进行减持,将在首次卖出的十五个交易日前预先披
露减持计划,且在任意连续九十个自然日内,减持股份的总数不得超过发行人股份
数的百分之一;采取大宗交易方式进行减持的,在连续九十个自然日内,减持股份
的总数不得超过发行人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二;采用协议转让方式减持的,单个受让
方的受让比例不得低于百分之五。

    若本单位违反上述承诺减持发行人股份,减持所得收入归发行人所有,本单位
将在获得收入的五日内将前述收入支付给发行人指定账户;如果因本单位未履行上
述承诺事项给发行人或者其他投资者造成损失的,本单位将向发行人或者其他投资
者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本单位减持股份将严格按照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的规则履行相关信息披露
义务,并遵守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减持数量及比例等法定限制。若本单位
或发行人存在法定不得减持股份的情形的,本单位不得进行股份减持。”

    2. 四川新传媒承诺:

    “本公司持续看好发行人以及其所处行业的发展前景,愿意长期持有其股票。
如锁定期满后拟减持发行人股票的,将严格遵守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
股东减持的相关规定,结合公司稳定股价的需要,审慎制定股票减持计划。

    若本公司对所持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前股份在锁定期(包括延长锁定期)满后
两年内减持的,每年减持股份数量不超过本公司在发行人本次发行前所持股份总数
的 20%;减持价格不低于本次发行价格(若发行人在该期间内发生派息、送股、公
积金转增股本、配股等除权除息事项,发行价格应相应调整);减持方式包括集中
竞价交易、大宗交易、协议转让及其他符合中国证监会及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定的方
式。

    在锁定期(包括延长锁定期)满后,本公司对所持有的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前
股份,如采取集中竞价交易方式进行减持,将在首次卖出的十五个交易日前预先披
露减持计划,且在任意连续九十个自然日内,减持股份的总数不得超过发行人股份
数的百分之一;采取大宗交易方式进行减持的,在连续九十个自然日内,减持股份
的总数不得超过发行人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二;采用协议转让方式减持的,单个受让
                                   149
                                 3-3-2-149
方的受让比例不得低于百分之五。

    若本公司违反上述承诺减持发行人股份,减持所得收入归发行人所有,本公司
将在获得收入的五日内将前述收入支付给发行人指定账户;如果因本公司未履行上
述承诺事项给发行人或者其他投资者造成损失的,本公司将向发行人或者其他投资
者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本公司减持股份将严格按照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的规则履行相关信息披露
义务,并遵守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减持数量及比例等法定限制。若本公司
或发行人存在法定不得减持股份的情形的,本公司不得进行股份减持。”

    3. 持有发行人 5%以上股份股东四川产业振兴基金、博瑞投资、中国青年出版
社、中国青年杂志社承诺:

    “本公司/单位将按照出具的各项承诺载明的限售期限要求,并严格遵守法律
法规的相关规定,在限售期限内不减持发行人股票。在上述限售条件解除后,本公
司可作出减持股份的决定。

    若本公司/单位对所持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前股份在锁定期(包括延长锁定期)
满后两年内减持的,将根据自身投资决策安排及发行人股价情况对所持发行人股份
做出相应减持安排。在不违背限制性条件的前提下,预计在锁定期满后二十四个月
内减持的数量累计不超过在本次发行前所持发行人股份总数的 100%。减持价格不
低于本次发行价格(若发行人在该期间内发生派息、送股、公积金转增股本、配股
等除权除息事项,发行价格应相应调整);减持方式包括集中竞价交易、大宗交易、
协议转让及其他符合中国证监会及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定的方式。

    在锁定期(包括延长锁定期)满后,本公司对所持有的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前
股份,如采取集中竞价交易方式进行减持,将在首次卖出的十五个交易日前预先披
露减持计划,且在任意连续九十个自然日内,减持股份的总数不得超过发行人股份
数的百分之一;采取大宗交易方式进行减持的,在连续九十个自然日内,减持股份
的总数不得超过发行人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二;采用协议转让方式减持的,单个受让
方的受让比例不得低于百分之五。


                                   150
                                 3-3-2-150
    若本公司违反上述承诺减持发行人股份,减持所得收入归发行人所有,本公司
将在获得收入的五日内将前述收入支付给发行人指定账户;如果因本公司未履行上
述承诺事项给发行人或者其他投资者造成损失的,本公司将向发行人或者其他投资
者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本公司减持股份将严格按照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的规则履行相关信息披露
义务,并遵守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减持数量及比例等法定限制。若本公司
或发行人存在法定不得减持股份的情形的,本公司不得进行股份减持。”

    (三) 关于招股说明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的承诺

    1. 发行人承诺:

    “本公司的招股说明书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
述或重大遗漏,按照诚信原则履行承诺,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若本公司首次公开发行的股票上市流通后,因公司招股说明书有虚假记载、误
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导致对判断公司是否符合法律规定的发行条件构成重大、
实质影响的,本公司将在由中国证监会等有权机关作出行政处罚或人民法院作出相
关判决认定本公司存在上述事实之日起的 2 个交易日内公告,并在上述事实认定之
日起 10 个交易日内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本公司章程的规定召开董事会并发出召
开股东大会的通知,在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及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定的前
提下,按照董事会、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股份回购具体方案回购本公司首次公开发
行的全部新股,若公司股票有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事项的,回购数量将进
行相应调整。回购价格不低于本公司股票发行价加算股票发行后至回购时相关期间
银行同期存款利息。如本公司上市后有利润分配或送配股份等除权除息行为,上述
发行价为除权除息后的价格。

    本公司招股说明书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致使投资者在证券
交易中遭受损失的,本公司将严格遵守《证券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按照中国证
监会或其他有权机关的决定或裁决,依法赔偿投资者损失,赔偿范围包括股票投资
损失及佣金和印花税等损失。”


                                   151
                                3-3-2-151
    2. 四川省委宣传部承诺:

    “发行人招股说明书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致使投资者在证
券交易中遭受损失的,本单位指定由四川省新闻中心依法赔偿投资者损失。”

    3. 四川省新闻中心承诺:

    “发行人招股说明书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致使投资者在证
券交易中遭受损失的,本单位将依法赔偿投资者损失。投资者索赔范围包括股票投
资损失及佣金和印花税等损失。

    发行人对招股说明书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的事实无异议或经
过行政复议、司法途径最终有效裁定认定该违法事实后,本单位对提出申请符合赔
偿条件的投资者依法赔偿。”

    4. 四川新传媒承诺:

    “发行人招股说明书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致使投资者在证
券交易中遭受损失的,公司将依法赔偿投资者损失。投资者索赔范围包括股票投资
损失及佣金和印花税等损失。

    发行人对招股说明书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的事实无异议或经
过行政复议、司法途径最终有效裁定认定该违法事实后,本公司对提出申请符合赔
偿条件的投资者依法赔偿。”

    5. 发行人的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承诺:

    “发行人招股说明书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致使投资者在证
券交易中遭受损失的,本人将依法赔偿投资者损失。投资者索赔范围包括股票投资
损失及佣金和印花税等损失。

    发行人对招股说明书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的事实无异议或经
过行政复议、司法途径最终有效裁定认定该违法事实后,本人对提出申请符合赔偿
条件的投资者依法赔偿。


                                  152
                                3-3-2-152
    发行人招股说明书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对判断发行人是否
符合法律规定的发行条件构成重大、实质影响的,并已由有权部门作出行政处罚或
人民法院作出相关判决的,发行人在召开相关董事会对回购股份做出决议时,本人
承诺就该等回购股份的相关决议投赞成票。”

    (四) 上市后三年内稳定公司股价的预案及相关承诺


    1. 上市后三年内稳定公司股价的预案

    “为保护投资者利益,进一步明确稳定公司上市后三年内公司股价低于每股净
资产时稳定公司股价的措施,按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发布的《关于进一步推
进新股发行体制改革的意见》的相关要求,四川新闻网传媒(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公司”)特制订预案如下:

    一、稳定股价预案的启动条件

    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三年内,每年首次出现公司股票连续 20 个交易日的收
盘价(如果因公司派发现金红利、送股、转增股本、增发新股等原因进行除权、除
息的,须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作相应调整,下同)均低于公司最近一期
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时,公司将启动稳定公司股价的预案。

    二、稳定股价措施的方式及顺序

    (一)稳定股价措施

    在达到启动股价稳定措施的条件后,公司将及时采取以下部分或全部措施稳定
公司股价:

    1、公司回购股份;

    2、公司控股股东增持本公司股票;

    3、公司董事(不包括独立董事下同)、高级管理人员增持本公司股票。

    (二)稳定股价措施实施的顺序


                                     153
                                   3-3-2-153
    1、公司回购股份,但若公司回购股份导致公司不满足法定上市条件,则第一
选择为控股股东增持公司股票。

    2、控股股东增持公司股票。在满足下列条件之一时,控股股东将增持公司股
票:

    (1)在发行人回购股份方案实施完毕之次日起的连续 10 个交易日每日公司股
票收盘价均低于最近一期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

    (2)在发行人回购股份方案实施完毕之次日起的 3 个月内启动稳定股价预案
的条件被再次触发。

    3、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增持本公司股票。在满足下列条件之一时,公司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将增持本公司股票:

    (1)控股股东增持股份方案实施完毕之次日起的连续 10 个交易日每日公司股
票收盘价均低于最近一期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

    (2)控股股东增持股份方案实施完毕之次日起的 3 个月内启动稳定股价预案
的条件被再次触发。

    三、稳定股价措施的具体方案

    (一)公司回购股份

    上述启动稳定股价预案的条件成就时,公司将根据《上市公司回购社会公众股
份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向社会公众股东回购公司部分股票,同时保证回购结果不
会导致公司的股权分布不符合上市条件。公司为稳定股价进行股份回购时,除应符
合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之外,还应满足下列各项条件:

    1、公司回购股份的价格不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

    2、单一会计年度用以稳定股价的回购资金累计不超过上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
股东的净利润的 5%,具体由公司董事会结合公司当时的财务和经营状况,确定回
购股份的资金总额上限。

                                   154
                                 3-3-2-154
    公司董事会应在上述回购股份启动条件触发之日起的 15 个交易日内作出回购
股份的决议,在作出回购股份决议后 2 个工作日内公告董事会决议、回购股份预案,
并发布召开股东大会的通知。公司应在股东大会做出决议并履行相关法定手续之次
日起开始启动回购,并在 30 个交易日内实施完毕。公司回购股份的方案实施完毕
后,应在 2 个工作日内公告公司股份变动报告,并在 10 日内依法注销所回购的股
份,办理工商变更登记手续。

    自公司公告稳定股价方案之日起,若出现以下任一情形,则视为本次稳定股价
措施实施完毕及承诺履行完毕,已公告的稳定股价方案终止执行:

    1、公司股票连续 10 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高于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的每股净资
产;

    2、继续回购公司股份将导致公司不符合上市条件;

    3、继续增持股票将导致控股股东及/或董事及/或高级管理人员需要履行要约
收购义务且其未计划实施要约收购。

    (二)公司控股股东增持本公司股票

    上述启动稳定股价预案的条件成就时,公司控股股东将在符合相关法律、法规
及规范性文件的条件和要求前提下,对发行人股票进行增持。公司控股股东为稳定
股价对发行人股票进行增持时,除应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之外,
还应满足下列各项条件:

    1、增持股份的价格不超过发行人最近一期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

    2、通过交易所集中竞价方式增持公司股票,增持比例不超过发行人总股本的
2%,且用于增持的金额不超过其当年从公司获得分红的 50%并且不低于人民币 50
万元;

    3、承诺在增持计划完成后的 6 个月内将不出售所增持的股份。

    发行人董事会将在公司控股股东增持公司股票条件触发之日起 2 个交易日内
发布增持公告。公司控股股东将在作出增持公告并履行相关法定手续之次日起开始
                                     155
                                   3-3-2-155
启动增持,并在 15 个交易日内实施完毕。

    自公司控股股东稳定股价方案公告之日起,若出现以下任一情形,则视为其就
本次稳定股价措施实施完毕及承诺履行完毕,已公告的公司控股股东稳定股价方案
终止执行:

    1、发行人股票连续 10 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高于发行人最近一期经审计的每股
净资产;

    2、继续回购或增持发行人股份将导致发行人不符合上市条件;

    3、继续增持股票将导致控股股东需要履行要约收购义务且控股股东未计划实
施要约收购。

    (三)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增持本公司股票

    上述启动稳定股价预案的条件成就时,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将在符合相关
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条件和要求前提下,以其在发行人处领取的薪酬总金额
为限对公司股票进行增持。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为稳定股价对公司股票进行增
持时,除应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之外,还应满足下列各项条件:

    1、增持股份的价格不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

    2、自首次增持之日起计算的未来 6 个月内,从二级市场上继续择机增持公司
股份,合计累积增持比例不超过公司已发行总股份的 1%(含首次已增持部分),且
单一年度用以稳定股价所动用的资金应不超过本人在担任董事或高级管理人员职
务期间上一会计年度从发行人处领取的税后薪酬累计额;

    3、在增持计划完成后的 6 个月内将不出售所增持的股份。

    为保障投资者合法权益,保证相关承诺能得以有效履行,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
起三年内,若公司新聘任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公司将要求该等新聘任的董事、
高级管理人员履行本公司上市时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已作出的相应承诺。

    公司董事会将在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增持公司股票条件触发之日起 2 个交

                                   156
                                3-3-2-156
易日内发布增持公告。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将在作出增持公告并履行相关法定
手续之次日起开始启动增持,并在 15 个交易日内实施完毕。

    自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稳定股价方案公告之日起,若出现以下任一情形,
则视为其就本次稳定股价措施实施完毕及承诺履行完毕,已公告的公司董事、高级
管理人员稳定股价方案终止执行:

    1、公司股票连续 10 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高于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的每股净资
产;

    2、继续回购或增持公司股份将导致公司不符合上市条件;

    3、继续增持股票将导致其本人需要履行要约收购义务且其未计划实施要约收
购。

    四、约束措施

    (一)公司违反稳定股价承诺的约束措施

    若公司违反上市后三年内稳定股价的承诺,则公司将:

    1、在股东大会及中国证监会指定报刊上公开说明未履行承诺的具体原因并向
股东和社会公众投资者道歉,并提出补充承诺或替代承诺,以尽可能保护投资者的
权益;

    2、因未能履行该项承诺造成投资者损失的,本公司将依法向投资者进行赔偿。

    (二)公司控股股东违反稳定股价承诺的约束措施

    若公司控股股东违反上市后三年内稳定股价的承诺,则公司控股股东将:

    1、在股东大会及中国证监会指定报刊上公开说明未履行承诺的具体原因并向
其他股东和社会公众投资者道歉,并提出补充承诺或替代承诺,以尽可能保护投资
者的权益;

    2、将其最近一个会计年度从发行人分得的税后现金股利返还给发行人。如未

                                   157
                                 3-3-2-157
按期返还,发行人可以从之后发放的现金股利中扣发,直至扣减金额累计达到应履
行稳定股价义务的最近一个会计年度其从发行人已分得的税后现金股利总额。

    (三)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违反稳定股价承诺的约束措施

    若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违反上市后三年内稳定股价的承诺,则其将在股东
大会及中国证监会指定报刊上公开说明未履行承诺的具体原因并向其他股东和社
会公众投资者道歉,并提出补充承诺或替代承诺,以尽可能保护投资者的权益。

    本预案经公司 2019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并在本公司完成首次公开
发行股票在创业板上市后自动生效,在此后三年内有效。”


    2. 发行人承诺:

    “四川新闻网传媒(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称“公司”)拟向中国证券监
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称“中国证监会”)申请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
为维护公司上市后股价的稳定,本公司将严格遵守并执行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
《关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并在创业板上市后三年内稳定公司股价的预案》(以下简
称“预案”),若本公司违反该预案,则本公司将:

    1、在股东大会及中国证监会指定报刊上公开说明未履行承诺的具体原因并向
股东、社会公众投资者道歉,并提出补充承诺或替代承诺,以尽可能保护投资者的
权益;

    2、因未能履行该项承诺造成投资者损失的,本公司将依法向投资者进行赔偿。”


    3. 四川省新闻中心承诺:

    “四川新闻网传媒(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称“发行人”)拟向中国证券
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称“中国证监会”)申请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
为维护发行人上市后股价的稳定,作为发行人的间接控股股东,本单位将严格遵守
并执行发行人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关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并在创业板上市后三年
内稳定公司股价的预案》(以下简称“预案”),若本单位违反该预案,则本单位将:

    1、在股东大会及中国证监会指定报刊上公开说明未履行承诺的具体原因并向

                                    158
                                 3-3-2-158
其他股东和社会公众投资者道歉,并提出补充承诺或替代承诺,以尽可能保护投资
者的权益;

    2、本单位将最近一个会计年度从发行人分得的税后现金股利返还给发行人。
如未按期返还,发行人可以从之后发放的现金股利中扣发,直至扣减金额累计达到
应履行稳定股价义务的最近一个会计年度本单位从发行人已分得的税后现金股利
总额。”


    4. 四川新传媒承诺:

    “四川新闻网传媒(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称“发行人”)拟向中国证券
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称“中国证监会”)申请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
为维护发行人上市后股价的稳定,作为发行人的控股股东,本公司将严格遵守并执
行发行人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关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并在创业板上市后三年内稳
定公司股价的预案》(以下简称“预案”),若本公司违反该预案,则本公司将:

    1、在股东大会及中国证监会指定报刊上公开说明未履行承诺的具体原因并向
其他股东和社会公众投资者道歉,并提出补充承诺或替代承诺,以尽可能保护投资
者的权益;

    2、本公司将最近一个会计年度从发行人分得的税后现金股利返还给发行人。
如未按期返还,发行人可以从之后发放的现金股利中扣发,直至扣减金额累计达到
应履行稳定股价义务的最近一个会计年度本公司从发行人已分得的税后现金股利
总额。”


    5. 发行人非独立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承诺:

    “为维护公司上市后股价的稳定,作为公司非独立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本人
将严格遵守并执行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关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并在创业板上
市后三年内稳定公司股价的预案》(以下简称“预案”),若本人违反该预案,则本
人将在股东大会及中国证监会指定报刊上公开说明未履行承诺的具体原因并向股
东和社会公众投资者道歉,并提出补充承诺或替代承诺,以尽可能保护投资者的权
益。”


                                   159
                                 3-3-2-159
    (五) 关于填补被摊薄即期回报的措施及承诺

    1. 发行人摊薄即期回报及采取措施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资本市场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保护工作的
意见》(国办发[2013]110 号)、《国务院关于进一步促进资本市场健康发展的若干
意见》(国发[2014]17 号)以及中国证监会《关于首发及再融资、重大资产重组摊
薄即期回报有关事项的指导意见》(证监会公告[2015]31 号)等相关规定,公司就
本次发行上市对即期回报摊薄的影响进行了认真、审慎、客观地分析并拟定了相关
填补措施。

    一、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对公司主要财务指标的影响

    公司本次募集资金项目有一定的建设期和达产期,预计募集资金到位当年及建
设期间,股东回报仍将通过现有业务产生收入、获得利润来实现。2019 年公司预
计业务经营稳定,不会发生重大变化。按照本次发行 3,336.00 万股计算,发行完
成后,公司总股本较发行前增加 33.36%,预计募集资金到位当年,公司每股收益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稀释每股收益)受股本摊薄影响,相对上年度每股收益呈
下降趋势,从而导致公司即期回报被摊薄。

    二、关于本次发行上市摊薄即期回报的风险提示

    本次发行上市完成后,公司净资产规模将大幅增加,总股本亦相应增加。本次
发行上市尚需监管部门核准,能否核准、取得核准时间及发行完成时间等均存在不
确定性;另外,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存在一定的周期,募集资金到位后,募投项
目不能立即产生收入和利润。因此,本次发行上市可能导致公司即期回报被摊薄。
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并注意投资风险。

    三、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必要性及合理性分析

    本次发行上市募集资金扣除发行费用后将按轻重缓急顺序投资于:全国手机报
联合运营平台、四川省融媒体平台建设项目、技术平台改造升级项目、全媒体采编
平台扩充升级项目。


                                   160
                                 3-3-2-160
    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是在承继公司现有业务的基础之上制定的,是根据公司
发展目标和市场需求,对现有业务的提升和拓展,有利于公司进一步提升竞争优势。

    (一)必要性

    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能进一步加强公司品牌影响力,同时提供加快技术升级
建设和的运营投入资金需求问题。将有助于公司继续做大、做强以时政新闻为主、
民生资讯为辅的信息传播和交互平台,进一步做好普通受众与政府沟通的重要桥
梁,做好世界了解四川的窗口。

    (二)合理性

    公司已具备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在创业板上市的条件,具备符合要求的主体资
格,能够独立开展业务并坚持规范运行。

    公司历经十余年的经营和发展,用户规模、业务资质、品牌影响力、技术水平
以及销售渠道等在行业内均建立了一定的比较优势,同时公司的各项经营指标均能
满足监管机构对企业首发上市的各项要求。公司拥有清晰的战略规划,拥有丰富的
人才储备,拥有优质的资产资源,能够持续健康的发展,为投资者带来持续稳定的
投资回报。

    四、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与公司现有业务的关系

    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均围绕公司主营业务及核心技术进行,旨在扩大公司经
营及服务规模,提高服务质量,保持并提升公司在行业中的竞争地位,从而进一步
提高公司的盈利能力和社会影响力。同时,公司从事募投项目在人员、技术、市场
等方面的已做好了充分的储备。

    (一)公司具有较全面的新闻信息业务经营资质

    公司具有较全面所需的新闻信息业务经营资质,能够顺利开展新闻采编、经营
性网站、增值电信业务等一系列业务活动。募投项目所涉及的各项子业务均在此范
围之内,具有合法合规性。

    (二)拥有优质的营销资源和强大的用户基础
                                   161
                                3-3-2-161
    公司历来十分重视营销渠道的建设,经过十余年的发展,公司在逐步开展业务
的同时,不断加大市场团队建设和营销渠道建设。目前,公司与四川省内各移动电
信运营商建立了良好的合作关系,借助四川移动、四川电信等电信运营商渠道形成
了一支强有力的市场队伍,建立了覆盖四川全省的推广网络。

    用户基础方面,目前公司已拥有网站论坛用户约 1,650 万户、手机用户超过
6,800 万户、四川发布等公众号粉丝超过 3,000 万,具备良好的用户基础,随着公
司各项业务体系的进一步加强和完善,公司各项业务将顺利开展。

    (三)公司拥有良好的产品基础和实践经验

    公司自 1999 年开展业务以来,在互联网新闻领域得到长足发展的同时,基于
四川新闻网、四川发布、四川手机报等四川本地新闻服务平台,拥有强大的新闻采
编能力及党政综合性媒体的市场影响力,为客户提供综合化、多样化的媒体及营销
推广服务。经过多年来的持续经营,公司已经积累了丰富的业务经验及成果,具备
良好的业务和市场基础。

    以公司各板块为支撑平台,通过四川新闻网媒体资源的立体整合、深度融合,
以政务发布实时直播、重大政务唯一解读、公众参与政务讨论等为引领,打造一个
政府、媒体、部门和受众之间畅通无阻的沟通、对话平台;通过网站、视频、新闻
客户端、微博、微信等不同媒体全媒体联动同步“上岗”、联动跟进,进行多渠道、
多媒体、多平台发布、互动,具有为客户提供线上、线下综合服务能力和相关经验。

    (四)公司拥有建设募投项目所需的技术和人才储备

    公司持续专注于多年媒体传播行业经营十几年,专注于互联网传播,并逐渐演
变形为以线上、线下相结合及多种信息传播服务为一体的新媒体综合服务商,通过
不断的引进和培养人才,目前已经形成了一支强大的技术团队,并已建设了部分基
础网络设施。与此同时,公司在业务开展的过程中积累了一大批网络及终端设备关
键技术开发经验,主要包括图文、图像视频的远程传输及内容生产、管理和分发核
心技术等,均为募投项目的顺利实施打下了良好的技术基础。

    五、公司应对本次发行摊薄即期回报采取的措施

                                   162
                                3-3-2-162
    为促进公司业务健康、良好的发展,充分保护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权益,
公司将采取如下措施增强公司的可持续发展能力,提升公司的业务规模、经营效益,
为中长期的股东价值回报提供保障。

    (一)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加强募集资金管理

    公司制定了《募集资金管理办法》,实行募集资金专项存储制度,募集资金将
存放于董事会决定的专项账户。公司使用上述募集资金时,将严格按照募集资金管
理制度履行必要的审批程序,保证募集资金的安全性及专用性,做到专款专用。同
时,公司已对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可行性进行了充分论证,募投项目符合
产业发展趋势和国家产业政策,具有较好的市场前景和盈利能力。公司将加快推进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争取募投项目早日实现预期效益,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
增强股东回报。

    (二)创新业务盈利模式

    公司通过不断优化组织架构,由传统垂直型组织管理模式向扁平型现代化企业
组织管理模式转变,真正实现互联网企业的高效性和务实性;在业务盈利模式的创
新上,公司将通过整合其他资源和利用自身服务平台,增强社会化媒体营销的专业
研究,为客户提供更适合、更有效的服务,从而增强盈利水平。

    (三)完善利润分配政策,努力提升股东回报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及《上
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3 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等相关文件规定,公司在《公司章程
(草案)》对发行后的股利分配计划进行了详细约定;同时公司结合实际情况制定
了未来三年股利分配计划。这些举措将充分维护上市后公司全体股东依法享有的现
金分红等资产收益权利,提升公司未来回报能力。

    (四)不断完善公司治理,加强内部控制

    公司将严格遵循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不断完善公司治理等内
部控制,确保公司股东能够充分行使权利;确保董事会认真履行职责,维护公司整
体利益,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确保监事会能够独立有效地行使监督权和检
                                     163
                                   3-3-2-163
查权,为公司发展提供制度保障。

    (五)深化人力资源体系改革

    不断深化人力资源制度改革,通过完善灵活的用人机制、科学合理的考核体系
及对内公平、对外具备竞争力的薪酬激励政策,创造吸引高素质专业人才和管理人
才的制度优势与工作环境,努力建设一支团结、高效、真诚、进取的员工队伍。

    2. 发行人承诺:

    “为降低本次公开发行股票对四川新闻网传媒(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称
“公司”)即期回报摊薄的风险及提高未来的回报能力,公司拟通过严格执行募集
资金管理制度,不断完善公司治理,积极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加快公司主营业
务发展以提升盈利能力,进一步完善利润分配政策,强化投资者回报机制等措施,
从而提高公司整体市场竞争力和盈利能力,以填补被摊薄即期回报。

    1、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加强募集资金管理

    公司制定了《募集资金管理办法》,实行募集资金专项存储制度,募集资金将
存放于董事会决定的专项账户。公司使用上述募集资金时,将严格按照募集资金管
理制度履行必要的审批程序,保证募集资金的安全性及占用性,做到专款专用。同
时,公司已对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可行性进行了充分论证,募投项目符合
产业发展趋势和国家产业政策,具有较好的市场前景和盈利能力。公司将加快推进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争取募投项目早日实现预期效益,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
增强股东回报。

    2、创新业务盈利模式

    公司通过不断优化组织架构,由传统垂直型组织管理模式向扁平型现代化企业
组织管理模式转变,真正实现互联网企业的高效性和务实性;在业务盈利模式的创
新上,公司将通过整合其他资源和利用自身服务平台,增强社会化媒体营销的专业
研究,为客户提供更适合、更有效的服务,从而增强盈利水平。

    3、完善利润分配政策,努力提升股东回报

                                   164
                                 3-3-2-164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及《上
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3 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等相关文件规定,公司在《公司章程
(草案)》对发行后的股利分配计划进行了详细约定;同时公司结合实际情况制定
了未来三年股利分配计划。这些举措将充分维护上市后公司全体股东依法享有的现
金分红等资产收益权利,提升公司未来回报能力。

    4、不断完善公司治理,加强内部控制

    公司将严格遵循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不断完善公司治理等内
部控制,确保公司股东能够充分行使权利;确保董事会认真履行职责,维护公司整
体利益,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确保监事会能够独立有效地行使监督权和检
查权,为公司发展提供制度保障。

    5、深化人力资源体系改革

    不断深化人力资源制度改革,通过完善灵活的用人机制、科学合理的考核体系
及对内公平、对外具备竞争力的薪酬激励政策,创造吸引高素质专业人才和管理人
才的制度优势与工作环境,努力建设一支团结、高效、真诚、进取的员工队伍。

    6、关于后续事项的承诺

    公司承诺将根据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后续出台的实施细则,持续完善
填补被摊薄即期回报的各项措施。”

    3. 四川省委宣传部承诺:

    “一、不越权干预发行人经营管理活动,不侵占发行人利益;

    二、不存在公司通过首次公开发行股份向本单位收购资产的情形。”

    4. 四川省新闻中心承诺:

    “一、不越权干预发行人经营管理活动,不侵占发行人利益;

    二、不存在通过首次公开发行股份向本单位收购资产的情形。”


                                     165
                                   3-3-2-165
    5. 四川新传媒承诺:

    “一、不越权干预发行人经营管理活动,不侵占发行人利益。

    二、不存在通过首次公开发行股份向本单位收购资产的情形。”

    6. 发行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承诺

    “(一)本人承诺不无偿或以不公平条件向其他单位或者个人输送利益,也不
采用其他方式损害发行人利益。

    (二)本人承诺对本人的职务消费行为进行约束。

    (三)本人承诺不动用发行人资产从事与本人履行职责无关的投资、消费活动。

    (四)本人承诺由董事会或薪酬考核委员会制定的薪酬制度与发行人填补回报
措施的执行情况相挂钩。

    (五)本人承诺如未来发行人公布股权激励计划,则行权条件与发行人填补回
报措施的执行情况相挂钩。

    本人若违反上述承诺或拒不履行上述承诺,本人将在发行人股东大会及中国证
监会指定报刊上公开作出解释并道歉,并同意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等证券
监管机构按照其制定或发布的有关规定、规则,对本人作出相关处罚或采取相关监
管措施。如本人违反上述承诺给发行人或者发行人股东造成损失,本人将依法承担
补偿责任。”

    (六) 关于避免同业竞争的承诺

    1. 四川省委宣传部承诺:

    “1、 本单位致力于把发行人打造成本单位下唯一的以互联网技术和移动互联
网技术为支撑的经营性新媒体企业,并支持发行人在该领域发展和扩大竞争优势。

    2、本单位和本单位控制的公司、企业或其他经营实体目前没有从事或参与任
何与发行人主营业务竞争的业务;自本承诺函正式签署和出具之日起,本单位和本

                                    166
                                3-3-2-166
单位控制的公司、企业或其他经营实体不会:

    (1)以任何形式(包括但不限于单独、合伙经营,投资)从事或参与与发行
人主营业务竞争的业务。

    (2)以任何形式(包括但不限于单独、合伙经营,投资)支持发行人以外的
第三方从事或参与与发行人主营业务竞争的业务。

    3、本单位和本单位控制的公司、企业或其他经营实体如从任何第三方获得的
商业机会与发行人主营业务可能构成直接或间接的竞争,则本单位承诺将促使本单
位和本单位控制的公司、企业或其他经营实体立即告知发行人,使该商业机会按合
理和公平的条款和条件首先提供给发行人。

    4、本单位保证不利用实际控制人的地位损害发行人的合法权益,也不利用自
身地位谋取非正常的额外利益。

    5、以上承诺于本单位作为发行人的实际控制人期间持续有效,且是不可撤销
的。

    6、如因本单位未履行在本承诺函中所作的承诺及保证而给发行人造成损失,
本单位指定由四川省新闻中心赔偿发行人的一切实际损失。”

    2. 四川省新闻中心承诺:

    “1、本单位致力于把发行人打造成本单位下唯一的以互联网技术和移动互联
网技术为支撑的经营性新媒体企业,并支持发行人在该领域发展和扩大竞争优势。

    2、本单位和本单位控制的公司、企业或其他经营实体目前没有从事或参与任
何与发行人主营业务竞争的业务;自本承诺函正式签署和出具之日起,本单位和本
单位控制的公司、企业或其他经营实体不会:

    (1)以任何形式(包括但不限于单独、合伙经营,投资)从事或参与与发行
人主营业务竞争的业务。

    (2)以任何形式(包括但不限于单独、合伙经营,投资)支持发行人以外的

                                   167
                                3-3-2-167
第三方从事或参与与发行人主营业务竞争的业务。

    3、本单位和本单位控制的公司、企业或其他经营实体如从任何第三方获得的
商业机会与发行人主营业务可能构成直接或间接的竞争,则本单位承诺将促使本单
位和本单位控制的公司、企业或其他经营实体立即告知发行人,使该商业机会按合
理和公平的条款和条件首先提供给发行人。

    4、本单位保证不利用间接控股股东的地位损害发行人的合法权益,也不利用
自身地位谋取非正常的额外利益。

    5、以上承诺于本单位作为发行人的间接控股股股东期间持续有效,且是不可
撤销的。

    6、如因本单位未履行在本承诺函中所作的承诺及保证而给发行人造成损失,
本单位将赔偿发行人的一切实际损失。”

    3. 四川新传媒承诺:

    “1、本公司/单位致力于把发行人打造成本公司/单位下唯一的以互联网技术
和移动互联网技术为支撑的经营性新媒体企业,并支持发行人在该领域发展和扩大
竞争优势。

    2、本公司/单位和本公司/单位控制的公司、企业或其他经营实体目前没有从
事或参与任何与发行人主营业务竞争的业务;自本承诺函正式签署和出具之日起,
本公司/单位和本公司/单位控制的公司、企业或其他经营实体不会:

    (1) 以任何形式(包括但不限于单独、合伙经营,投资)从事或参与与发
行人主营业务竞争的业务。

    (2) 以任何形式(包括但不限于单独、合伙经营,投资)支持发行人以外
的第三方从事或参与与发行人主营业务竞争的业务。

    3、本公司/单位和本公司/单位控制的公司、企业或其他经营实体如从任何第
三方获得的商业机会与发行人主营业务可能构成直接或间接的竞争,则本公司/单
位承诺将促使本公司/单位和本公司/单位控制的公司、企业或其他经营实体立即告
                                   168
                                 3-3-2-168
知发行人,使该商业机会按合理和公平的条款和条件首先提供给发行人。

    4、本公司/单位保证不利用直接/间接控股股东的地位损害发行人的合法权益,
也不利用自身地位谋取非正常的额外利益。

    5、以上承诺于本公司/单位作为发行人的直接/间接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期间
持续有效,且是不可撤销的。

    6、如因本单位未履行在本承诺函中所作的承诺及保证而给发行人造成损失,
本单位将赔偿发行人的一切实际损失。”

    (七) 关于规范和减少关联交易的承诺

    1. 四川省委宣传部承诺:

    “本单位将尽可能的避免和减少与发行人之间的关联交易。

    对于无法避免或有合理原因而发生的关联交易,本单位将根据有关法律、法规
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发行人的公司章程、关联交易制度的规定,遵循平等、自愿、等
价有偿的一般商业原则,与发行人签订关联交易协议,并确保关联交易的价格公允,
关联交易价格原则上不偏离市场独立第三方的价格或收费的标准,以维护发行人以
及其他股东的利益,并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履行交易程序及信息披
露义务。

    本单位保证不利用在发行人的地位和影响,通过关联交易损害发行人以及其他
股东的合法权益。

    本单位将促使本单位控制的公司、企业或其他经营实体遵守上述承诺。如因本
单位或本单位控制的公司、企业或其他经营实体未履行上述承诺而给发行人造成损
失,本单位指定由四川省新闻中心赔偿由此给发行人造成的一切实际损失。

    以上承诺于本单位作为发行人的实际控制人期间持续有效,且是不可撤销的。”

    2. 四川省新闻中心承诺:

    “本单位将尽可能的避免和减少与发行人之间的关联交易。
                                   169
                                 3-3-2-169
    对于无法避免或有合理原因而发生的关联交易,本单位将根据有关法律、法规
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发行人的公司章程、关联交易制度的规定,遵循平等、自愿、等
价有偿的一般商业原则,与发行人签订关联交易协议,并确保关联交易的价格公允,
关联交易价格原则上不偏离市场独立第三方的价格或收费的标准,以维护发行人以
及其他股东的利益,并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履行交易程序及信息披
露义务。

    本单位保证不利用在发行人的地位和影响,通过关联交易损害发行人以及其他
股东的合法权益。

    本单位将促使本单位控制的公司、企业或其他经营实体遵守上述承诺。如因本
单位或本单位控制的公司、企业或其他经营实体未履行上述承诺而给发行人造成损
失,本单位将赔偿由此给发行人造成的一切实际损失。(注:四川省委宣传部指定
由四川省新闻中心赔偿由此给发行人造成的一切实际损失。)

    以上承诺于本单位作为发行人的实际控制人、直接或间接控股股东期间持续有
效,且是不可撤销的。”

    3. 四川新传媒承诺:

    “1、本公司/单位将尽可能的避免和减少与发行人之间的关联交易。

    2、对于无法避免或有合理原因而发生的关联交易,本公司/单位将根据有关法
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发行人的公司章程、关联交易制度的规定,遵循平等、
自愿、等价有偿的一般商业原则,与发行人签订关联交易协议,并确保关联交易的
价格公允,关联交易价格原则上不偏离市场独立第三方的价格或收费的标准,以维
护发行人以及其他股东的利益,并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履行交易程
序及信息披露义务。

    3、本公司/单位保证不利用在发行人的地位和影响,通过关联交易损害发行人
以及其他股东的合法权益。

    4、本公司/单位将促使本公司/单位控制的公司、企业或其他经营实体遵守上
述承诺。如因本公司/单位或本公司/单位控制的公司、企业或其他经营实体未履行
                                   17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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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上述承诺而给发行人造成损失,本公司/单位将赔偿由此给发行人造成的一切实际
损失。

    5、以上承诺于本公司/单位作为发行人的实际控制人、直接或间接控股股东期
间持续有效,且是不可撤销的。”

    (八) 关于违反作出公开承诺事项约束性措施的承诺

    1. 发行人承诺:

    “本公司四川新闻网传媒(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将严格履行招股说明书披露
的公开承诺事项,同时提出如下未能履行承诺的约束措施:

    1、如果本公司未履行招股说明书披露的公开承诺事项,本公司将在股东大会
及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指定报刊上公开说明未履行的具体原因并向股东和社
会公众投资者道歉。

    2、如果因未履行相关公开承诺事项给投资者造成损失的,本公司将依法向投
资者赔偿相关损失。”

    2. 四川省委宣传部承诺:

    “本单位系四川新闻网传媒(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发行人”)的
实际控制人。为明确本单位未能履行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在创业板上市中相关
承诺的约束措施,保护投资者的权益,现根据相关监管要求,指定由四川省新闻中
心就本单位未履行在招股说明书及相关上市文件中所披露的承诺时所应采取的约
束措施做出承诺并承担相应责任。”

    3. 四川省新闻中心承诺:

    “作为四川新闻网传媒(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发行人”)的间接控股
股东,本单位将严格履行发行人招股说明书披露的本单位公开承诺事项,同时提出
如下未能履行承诺的约束措施:

    1、如果本公司未履行招股说明书披露的公开承诺事项,本公司将在发行人股

                                     17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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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东大会及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指定报刊上公开说明未履行的具体原因并向股
东和社会公众投资者道歉。

    2、如果因未履行相关公开承诺事项给投资者造成损失的,本公司将依法向投
资者赔偿相关损失。”

    4. 四川新传媒承诺:

    “本公司作为四川新闻网传媒(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发行人”)
的控股股东,本公司将严格履行发行人招股说明书披露的本公司公开承诺事项,同
时提出如下未能履行承诺的约束措施:

    1、如果本公司未履行招股说明书披露的公开承诺事项,本公司将在发行人股
东大会及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指定报刊上公开说明未履行的具体原因并向股
东和社会公众投资者道歉。

    2、如果因未履行相关公开承诺事项给投资者造成损失的,本公司将依法向投
资者赔偿相关损失。”

    5. 发行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承诺:

    “本人作为四川新闻网传媒(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发行人”)的
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将严格履行发行人招股说明书披露的本人公开承诺事
项,同时提出如下未能履行承诺的约束措施:

    1、如果本人未履行招股说明书披露的公开承诺事项,本人将在发行人股东大
会及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指定报刊上公开说明未履行的具体原因并向股东和
社会公众投资者道歉。

    2、如果因未履行相关公开承诺事项给投资者造成损失的,本人将依法向投资
者赔偿相关损失。”

    (九) 关于欺诈发行上市的股份回购/购回承诺

    1. 发行人承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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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公司四川新闻网传媒(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就欺诈发行上市的股份回购
特承诺如下:

    1、保证本公司本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不存在任何欺诈发行的情形。

    2、如本公司不符合发行上市条件,以欺骗手段骗取发行注册并已经发行上市
的,本公司将在中国证监会等有权部门确认后 5 个工作日内启动股份回购程序,回
购本公司本次公开发行的全部新股。

    特此承诺!”

    2. 四川省委宣传部承诺

    “本单位为四川新闻网传媒(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发行人”)的
实际控制人,本单位就欺诈发行上市的股份购回特承诺如下:

    如发行人在招股说明书等证券发行文件中隐瞒重要事实或者编造重大虚假内
容,已经发行并上市的,中国证监会责令本单位买回证券的,本单位指定由四川省
新闻中心在中国证监会等有权部门确认后 5 个工作日内启动股份购回程序,购回发
行人本次公开发行的全部新股。

    特此承诺!”

    3. 四川省新闻中心承诺

    “本单位为四川新闻网传媒(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发行人”)的
间接控股股东,本单位就欺诈发行上市的股份购回特承诺如下:

    如发行人在招股说明书等证券发行文件中隐瞒重要事实或者编造重大虚假内
容,已经发行并上市的,中国证监会责令本单位买回证券的,本单位将在中国证监
会等有权部门确认后 5 个工作日内启动股份买回程序,买回证券。

    特此承诺!”

    4. 四川新传媒承诺


                                     173
                                   3-3-2-173
    “本单位为四川新闻网传媒(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发行人”)的
直接控股股东,本单位就欺诈发行上市的股份购回特承诺如下:

    如发行人在招股说明书等证券发行文件中隐瞒重要事实或者编造重大虚假内
容,已经发行并上市的,中国证监会责令本单位买回证券的,本单位将在中国证监
会等有权部门确认后 5 个工作日内启动股份买回程序,买回证券。

    特此承诺!”

    (十) 关于利润分配政策的承诺

    1. 发行人承诺

    “四川新闻网传媒(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发行人”或“公司”)
将严格遵守并执行上市后适用的《四川新闻网传媒(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草
案)》和《上市后三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及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其他利润分
配政策,切实保障投资者收益权。”

    2. 四川新传媒承诺

    “将严格遵守并执行《四川新闻网传媒(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草案)》
和《上市后三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及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其他利润分配政策,
切实保障投资者收益权。”

    3. 发行人的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承诺

    “本人作为四川新闻网传媒(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发行人”或“公
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将严格遵守并执行《四川新闻网传媒(集团)
股份有限公司章程(草案)》和《上市后三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及公司股东大会
审议通过的其他利润分配政策,切实保障投资者收益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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