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西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 四川新闻网传媒(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申请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 之 发行保荐书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 (成都市高新区天府二街 198 号) 二〇二一年三月 3-1-2-1 保荐机构声明: 本保荐机构及保荐代表人陈国星、朱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 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创业板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管理办法(试行)》《证 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诚实守信,勤勉尽责,严格按照依法制订的业务规 则、行业执业规范和道德准则出具本发行保荐书,并保证本发行保荐书的真实性、 准确性和完整性。 第一节 本次证券发行基本情况 一、保荐机构、保荐代表人及项目人员情况 (一)保荐机构名称 华西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西证券”或“本保荐机构”)前身为 华西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华西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于 2000 年 6 月 26 日经中国证券 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机构字[2000]133 号文批准,由原四川省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与原四川证券交易中心合并重组、增资扩股成立,2014 年 7 月整体变更设立股 份有限公司,2018 年 2 月于深圳证券交易所首次公开发行并上市,股票代码为 002926。华西证券注册地为四川省成都市,目前注册资本为 26.25 亿元。 (二)保荐代表人及其执业情况 华西证券指定保荐代表人陈国星、朱捷具体负责四川新闻网传媒(集团)股 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发行人”、“公司”或“川网传媒”)首次公开发行股 票并在创业板上市(以下简称“本次发行”)项目的尽职推荐工作。 陈国星和朱捷的具体执业情况如下: 陈国星先生,经济学硕士,保荐代表人,华西证券投资银行总部董事副总经 理。陈国星先生具有多年投资银行工作经验,主持或参与了和邦生物 IPO、易明 医药 IPO、天圣制药 IPO、和邦生物非公开、乐山电力非公开、和邦生物发行股 份购买资产、泸天化重大资产重组等项目。 3-1-2-2 朱捷先生,工商管理硕士,保荐代表人,华西证券投资银行总部执行董事。 朱捷先生具有多年投资银行工作经验,主持或参与了易明医药 IPO、和邦生物非 公开、亿利洁能非公开、和邦生物公司债、福星股份公司债、人居置业公司债、 闽福发 A 资产重组、振静股份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等项目。 (三)项目协办人及其执业情况 华西证券指定钟海洋为本次发行的项目协办人。钟海洋的具体执业情况如 下: 钟海洋先生,管理学硕士,华西证券投资银行总部业务董事。钟海洋先生具 有多年投资银行工作经验,主持或参与了安宁股份 IPO、振静股份 IPO、中信证 券收购广州证券重大资产重组、市北高新重大资产重组、市北高新非公开、市北 高新公司债、浙报传媒非公开、华数传媒非公开、升华拜克收购方财务顾问等项 目。 (四)项目组其他成员 项目组其他成员包括:陈亮、李宇鲲、张建华 二、发行人基本情况 (一)发行人概况 公司名称: 四川新闻网传媒(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英文名称: Sichuan Newsnet Media (Group) Co.,Ltd.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510100698871173Y 成立日期: 2009 年 12 月 23 日 股份公司设立日期: 2013 年 3 月 29 日 成都高新区世纪城南路 599 号天府软件园 D 区 5 栋 2、 住 所: 6 层、7 栋 16 层 法定代表人: 张志跃 注册资本: 10,000 万元 3-1-2-3 (二)发行人经营范围 发行人的经营范围为:第二类增值电信业务中的信息服务业务(不含固定网 电话信息服务)(凭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在有效期内从事经营);设计、制作、 代理、发布国内外各类广告(气球广告除外);项目投资;信息管理及咨询服务; 网络系统集成(涉及许可的凭资质许可证从事经营);信息技术服务、技术转让; 商务咨询(不含前置许可项目,后置许可项目凭资质许可证从事经营)。 (三)本次证券发行类型 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股票(A 股)并在创业板上市。 三、保荐机构与发行人的关联关系 (一)本保荐机构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重要关联方未持有发行人或 其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重要关联方的股份。 (二)发行人或其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重要关联方未持有本保荐机构及 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重要关联方的股份。 (三)本保荐机构的保荐代表人及其配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未拥 有发行人权益,未在发行人处任职。 (四)本保荐机构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重要关联方不存在与发行人主 要股东、实际控制人、重要关联方相互提供担保或者融资的情形。 (五)本保荐机构与发行人不存在其他关联关系。 四、保荐机构内部审核程序和内核意见 (一)保荐机构关于本项目的内部审核程序 华西证券质量控制部、内核管理部、投资银行类业务内核委员会依照华西证 券内核工作程序对本项目实施了内核,主要工作程序如下: 1、2019 年 4 月 8 日,两名签字保荐代表人陈国星、朱捷组织项目组对本项 目进行了自查和评议。 2、2019 年 4 月 12 日,项目组提起内核申请,获得了质量控制部受理,并 3-1-2-4 由质量控制部将申报材料转发合规法务部。 3、2019 年 4 月 22 日至 4 月 26 日,质量控制部、合规法务部对本项目进行 了核查,并出具了《质量控制部关于四川新闻网传媒(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首次 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项目的审核意见》。 4、项目组对质量控制部出具的审核意见进行了答复,修改了申报材料并发 送质量控制部。质量控制部对项目组回复报告及修订后的申请材料审核后,组织 并实施了问核程序,保荐代表人陈国星、朱捷签署了《问核表》。质量控制部认 为项目具备提交内核会议审议条件,于 2019 年 5 月 7 日出具《质量控制部关于 四川新闻网传媒(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项目之 质量控制报告》,并向内核管理部申请启动内核会议审议程序。 5、内核管理部同意受理项目内核会议申请,指定审核人员围绕项目材料的 齐备性以及需提示内核委员关注的主要问题进行审核,并于 2019 年 5 月 8 日出 具了《内核管理部关于四川新闻网传媒(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 并在创业板上市项目初审意见》,并经内核负责人同意,定于 2019 年 5 月 13 日 召开内核会议审议本项目。 6、2019 年 5 月 13 日,投资银行类业务内核委员会召开内核会议,与会内 核委员就本项目申请文件的完整性、合规性进行了审核,查阅了有关问题的说明 及证明材料,听取项目组的解答,并对本项目进行了表决,本项目获得了审核通 过。 7、根据创业板改革并试点注册制相关审核工作安排,2020年6月16日,质量 控制部再次组织并实施了问核程序,保荐代表人陈国星、朱捷签署了《问核表》。 (二)保荐机构关于本项目内核意见 2019 年 5 月 13 日,投资银行类业务内核委员会召开内核会议,出席本次会 议的无关联内核委员 7 人,对川网传媒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项目进 行了审议,经过投票表决,本项目获得内核会议审议通过。 3-1-2-5 第二节 保荐机构承诺事项 一、本保荐机构承诺已按照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深交所的规定, 对发行人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进行了尽职调查、审慎核查,同意推荐发行 人证券发行并在创业板上市,并据此出具本发行保荐书。 二、本保荐机构通过尽职调查和对申请文件的审慎核查,承诺如下: 1、有充分理由确信发行人符合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有关证券发行上市的 相关规定。 2、有充分理由确信发行人申请文件和信息披露资料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 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3、有充分理由确信发行人及其董事在申请文件和信息披露资料中表达意见 的依据充分合理。 4、有充分理由确信申请文件和信息披露资料与证券服务机构发表的意见不 存在实质性差异。 5、保证所指定的保荐代表人及本保荐机构的相关人员已勤勉尽责,对发行 人的申请文件和信息披露资料进行了尽职调查、审慎核查。 6、保证发行保荐书、与履行保荐职责有关的其他文件不存在虚假记载、误 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7、保证对发行人提供的专业服务和出具的专业意见符合法律、行政法规、 中国证监会的规定和行业规范。 8、自愿接受中国证监会依照《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采取的监 管措施。 9、若因保荐机构为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制作、出具的文件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给投资者造成经济损失的,将依法赔偿投资者损失。 3-1-2-6 第三节 对本次证券发行的推荐意见 一、本保荐机构对本次证券发行的推荐结论 本保荐机构按照《保荐人尽职调查工作准则》等中国证监会对保荐机构的尽 职调查工作的要求,经充分尽职调查、审慎核查,认为发行人符合《公司法》《证 券法》《创业板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管理办法(试行)》等法律、法规、规范性 文件关于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条件的规定;本次募集资金投向符合 国家产业政策。本项目申请文件已达到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不存在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发行人不存在影响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的 重大法律和政策障碍。华西证券同意作为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 市的保荐机构,并承担保荐机构的相应责任。 二、发行人本次证券发行履行的决策程序 2019 年 3 月 14 日,发行人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的议案》等关于本次证券发行的相关议 案,并同意将相关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2019 年 3 月 29 日,发行人召开 2019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审议并 通过了《关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的议案》等关于本次证券发 行的相关议案。 2020 年 6 月 15 日,发行人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修订<公司申请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方案>的议案》等关于本次 证券发行的相关议案,上述议案修订事项均在发行人 2019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 会的授权事项范围内,符合规定。 发行人已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延长公司申 请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方案决议有效期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 会延长授权董事会办理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有关事项有效期的议 案》,审议通过延长上市方案决议的有效期和延长授权发行人董事会办理本次发 行上市有关事项的有效期,有效期为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十二个月内有 3-1-2-7 效。上述议案尚需发行人 2021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三、本次证券发行符合《证券法》规定的发行条件 本保荐机构依据 2020 年 3 月 1 日起正式实施的新《证券法》,对发行人进行 逐项核查,核查结果如下: (一)发行人具备健全且运行良好的组织机构 本保荐机构通过访谈、审查《公司章程》《股东大会议事规则》《董事会议事 规则》《监事会议事规则》《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各项公司治理制度和采购、销 售、财务管理等内部管理制度等途径,对发行人的公司治理制度、内部控制制度 的建立和执行、各内设部门的职能和运行情况等进行了核查,确认发行人已按照 《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建立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等独立运行的组织架构, 各机构能够按照已制定的相关规定履行相应的职责,具备健全且运行良好的组织 架构,符合《证券法》第十二条第一项之规定。 (二)发行人具有持续经营能力 发行人最近 3 个会计年度净利润均为正数,资产负债结构合理,盈利能力较 强,最近一期末不存在未弥补亏损。发行人会计基础工作规范,财务报表的编制 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和相关会计制度的规定,在所有重大方面公允的反映了发行人 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并由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 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 综上,发行人具有持续经营能力,符合《证券法》第十二条第二项之规定。 (三)发行人最近三年财务会计报告被出具无保留意见审计报告 本保荐机构查阅了发行人的财务报告和审计报告,取得了工商、税务、社保 等相关政府部门对发行人出具的报告期内无重大违法的相关证明文件,确认发行 人最近三年财务会计文件无虚假记载,无其他重大违法行为。 上述情况符合《证券法》第十二条第三项之规定。 (四)发行人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最近三年不存在贪污、贿赂、侵 占财产、挪用财产或者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的刑事犯罪 3-1-2-8 本保荐机构查阅了发行人的财务报告和审计报告、发行人及控股股东、实际 控制人的说明,并在中国裁判文书网、中国检察网、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 天眼查、信用中国网站等公开网站以发行人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名称作为 关键字查询的结果,发行人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最近三年不存在贪污、贿 赂、侵占财产、挪用财产或者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的刑事犯罪。 上述情况符合《证券法》第十二条第四项之规定。 (五)发行人符合经国务院批准的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规定的其他条 件 四、川网传媒符合《创业板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管理办法(试 行)》规定的发行条件 (一)发行人符合《创业板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管理办法(试行)》第 十条的规定 发行人是依法成立的有限责任公司,后按原账面净资产值折股整体变更为股 份有限公司,持续经营时间从有限责任公司成立之日起已超过三年。 1、川网传媒系依法设立且合法存续的股份有限公司; 2、川网传媒系由四川新闻网有限公司依法整体变更设立的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已持续经营 3 年以上; 3、川网传媒不存在根据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需 要终止的情形。 因此,发行人符合《创业板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管理办法(试行)》第十 条的规定。 (二)发行人符合《创业板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管理办法(试行)》第 十一条的规定 根据天健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编号为“天健审〔2021〕11-46 号”的标准无 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发行人会计基础工作规范,财务报表的编制和披露符 合企业会计准则和相关信息披露规则的规定,在所有重大方面公允地反映了发行 3-1-2-9 人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 根据天健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编号为“天健审〔2021〕11-48 号”的《内部 控制鉴证报告》,其结论性意见为:“川网传媒于 2020 年 12 月 31 日在所有重大 方面保持了与财务报表相关的有效的内部控制。” 因此,发行人符合《创业板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管理办法(试行)》第十 一条的规定。 (三)发行人符合《创业板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管理办法(试行)》第 十二条的规定 1、本保荐机构查阅了发行人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工商档案和相关内 部管理制度,关联方清单和《公司章程》,关联交易相关合同和原始财务凭证, 并对主要股东进行了访谈,经核查确认发行人资产完整,业务及人员、财务、机 构独立,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间不存在对发行人构成重 大不利影响的同业竞争,不存在严重影响独立性或者显失公平的关联交易,符合 《创业板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管理办法(试行)》第十二条第一款之规定。 2、本保荐机构查阅了发行人工商登记档案资料、《公司章程》、历次股东大 会决议、董事会决议和监事会决议及发行人审计报告,经核查发行人主营业务、 控制权、管理团队和核心技术人员稳定,最近 2 年内主营业务和董事、高级管理 人员及核心技术人员均没有发生重大不利变化;控股股东和受控股股东、实际控 制人支配的股东所持发行人的股份权属清晰,最近 2 年实际控制人没有发生变 更,不存在导致控制权可能变更的重大权属纠纷,符合《创业板首次公开发行股 票注册管理办法(试行)》第十二条第二款之规定。 3、本保荐机构查阅了行业发展规划及政策文件,工商登记部门、商标及专 利注册登记部门、各级人民法院等公开披露信息,并与发行人部分高级管理人员 和控股股东进行了访谈,经核查确认发行人不存在主要资产、核心技术、商标等 的重大权属纠纷,重大偿债风险,重大担保、诉讼、仲裁等或有事项,经营环境 已经或者将要发生重大变化等对持续经营有重大不利影响的事项,符合《创业板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管理办法(试行)》第十二条第三款之规定。 3-1-2-10 综上,发行人符合《创业板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管理办法(试行)》第十 二条的规定。 (四)发行人符合《创业板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管理办法(试行)》第 十三条的规定 1、本保荐机构查阅了发行人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公司章程》及所属 行业相关法律法规,生产经营所需的各项政府许可、权利证书或批复文件,访谈 了发行人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实地察看了发行人生产经营场所,经核查确认发行 人生产经营符合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符合《创业板首次 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管理办法(试行)》第十三条第一款之规定。 2、本保荐机构通过网络检索、查阅工商档案,取得发行人及其控股股东、 实际控制人关于不存在重大违法违规情况的说明、相关部门出具的证明文件,对 发行人高级管理人员进行访谈的方式进行了核查,经核查确认最近 3 年内,发行 人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存在贪污、贿赂、侵占财产、挪用财产或者破坏 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的刑事犯罪,不存在欺诈发行、重大信息披露违法或者其 他涉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生态安全、生产安全、公众健康安全等领域的重大 违法行为,符合《创业板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管理办法(试行)》第十三条第 二款之规定。 3、本保荐机构查阅了证监会、证券交易所及各级人民法院网站,对发行人 的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进行了访谈,取得了相关人员的声明文件,经核查 确认发行人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规章规定的任职资 格,不存在最近 3 年内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或者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 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尚未有明确结论意见等情形, 符合《创业板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管理办法(试行)》第十三条第三款之规定。 综上,发行人符合《创业板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管理办法(试行)》第十 三条的规定。 综上所述,经核查,本保荐机构认为发行人符合《创业板首次公开发行股票 注册管理办法(试行)》规定的发行条件。 3-1-2-11 五、关于发行人落实《关于首发及再融资、重大资产重组摊薄即 期回报有关事项的指导意见》有关事项的核查意见 根据《关于首发及再融资、重大资产重组摊薄即期回报有关事项的指导意见》 的要求,发行人针对填补被摊薄即期回报的措施分别召开了董事会和股东大会, 履行了必要的程序。发行人制定了具体的填补被摊薄即期回报的措施,公司董事、 高级管理人员分别对公司填补即期回报措施能够得到切实履行作出了承诺,相关 承诺主体对违反承诺制定了处理机制。 经核查,本保荐机构认为,发行人所预计的即期回报摊薄情况合理,填补即 期回报措施及相关承诺主体的承诺事项符合《关于首发及再融资、重大资产重组 摊薄即期回报有关事项的指导意见》的相关规定,亦符合《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 一步加强资本市场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保护工作意见》中关于保护中小投资者合 法权益的精神。 六、关于发行人及其控股股东等责任主体做出的承诺及约束措施 事项的核查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于2013年11月30日发布的《关于进一步推进新股发行体制改 革的意见》(证监会公告[2013]42号)等相关文件的要求,发行人、控股股东、 持股5%以上股份的股东、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作出的公开承诺内容 合法、合理,失信补救措施及时有效,符合《中国证监会关于进一步推进新股发 行体制改革的意见》等相关文件的规定。 七、关于发行人的股东是否有私募投资基金、是否按规定向中国 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履行备案程序的核查 本保荐机构查阅了发行人各非自然人股东的工商登记信息,查看其出资结 构,并通过检索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官方网站公示的私募投资基金备案信息 等方式,对发行人非自然人股东是否属于《证券投资基金法》《私募投资基金监 督管理暂行办法》《私募投资基金管理人登记和基金备案办法(试行)》规定的私 3-1-2-12 募投资基金进行了核查。 经核查,截至本发行保荐书出具日,发行人股东结构中共有9名非自然人股 东,均不属于《证券投资基金法》《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私募投资 基金管理人登记和基金备案办法(试行)》所规定的私募投资基金,无需根据前 述规定履行备案手续。 八、关于保荐机构和发行人为本次证券发行有偿聘请第三方行为 的核查意见 根据《关于加强证券公司在投资银行类业务中聘请第三方等廉洁从业风险防 控的意见》(〔2018〕22号)的规定,本保荐机构对保荐机构和发行人为本次证券 发行有偿聘请第三方机构或个人(以下简称“第三方”)的行为进行了核查。 (一)本保荐机构有偿聘请第三方行为的核查 为控制项目法律风险,加强对项目法律事项开展的尽职调查工作,本保荐机 构聘请四川九益律师事务所担任本次证券发行上市的保荐机构第三方专家。四川 九益律师事务所持有编号为 31510000771671611N 的《律师事务所执业许可证》, 且具备从事证券法律业务资格。四川九益律师事务所同意接受本保荐机构之委 托,在项目中向本保荐机构提供法律服务。服务内容主要包括:协助本保荐机构 完成该项目的法律尽职调查工作,协助起草、修改、审阅本保荐机构就该项目出 具的相关法律文件并就文件提出专业意见,协助本保荐机构收集、整理、编制该 项目相关的工作底稿等。 本保荐机构聘请四川九益律师事务所有助于提高项目法律事项的尽职调查 工作效率和专业水平,从而把控项目的法律风险,具有必要性。本保荐机构已按 照华西证券制度规定履行了聘请第三方机构的相关立项、质量控制、合规法务审 核等合规审查程序,符合华西证券管理制度和《关于加强证券公司在投资银行类 业务中聘请第三方等廉洁从业风险防控的意见》等法律法规的规定。 本保荐机构聘请第三方专家的费用由双方友好协商确定,并由本保荐机构以 自有资金支付给四川九益律师事务所。截至本发行保荐书出具之日,本保荐机构 3-1-2-13 以自有资金支付 48 万元法律服务费用。除聘请四川九益律师事务所外,本保荐 机构在本次发行中不存在其他聘请第三方中介机构的情形。 综上,本保荐机构严格遵守《关于加强证券公司在投资银行类业务中聘请第 三方等廉洁从业风险防控的意见》(证监会公告[2018]22 号)的各项要求,聘请 的第三方中介机构具备必要性与合理性,不存在未披露的聘请第三方行为。 (二)发行人有偿聘请第三方行为的核查 就发行人在依法需聘请的证券服务机构之外,是否聘请第三方及相关聘请行 为的合法合规性,华西证券发表意见如下: 1、发行人聘请华西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作为本次发行的保荐机构和主承销商; 2、发行人聘请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作为本次发行的联席主承销商; 3、发行人聘请北京市金杜律师事务所作为本次发行的律师事务所; 4、发行人聘请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作为本次发行的会计师 事务所; 5、发行人聘请北京中企华资产评估有限责任公司作为本次发行的评估机构。 上述中介机构均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项目依法须聘请的证 券服务机构。发行人已与上述中介机构签订了有偿聘请协议,上述中介机构根据 相关法律规定对本次发行出具了专业意见或报告,本次聘请行为合法合规。 除上述聘请行为外,发行人本次公开发行不存在直接或间接有偿聘请其他第 三方机构或个人的行为。 九、关于股份锁定的核查意见 发行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持有 5%以上 股份的股东及其他股东已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就股份锁定、持股及减持意向 出具了承诺,并制定了未能履行相关承诺的约束措施。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发行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 管理人员、持有 5%以上股份的股东及其他股东已就本次公开发行股份前已发行 股份的锁定安排出具了相关承诺,相关承诺的内容合法、合理,相关约束措施及 3-1-2-14 时有效,锁定期安排符合相关规定。 十、关于发行人财务报告审计截止日后主要经营状况的核查情况 发行人财务报告审计截止日为 2020 年 12 月 31 日。截至本发行保荐书出具 日,保荐机构认为财务报告审计截止日后,发行人所处行业未发生重大不利变化; 发行人与主要客户均为长期合作关系,发行人经营情况良好,各项业务稳步推进; 发行人的经营模式、采购模式、销售及服务模式、主要客户及供应商的构成、税 收政策等均未发生重大变化,发行人亦不存在影响投资者判断的其他重要事项。 十一、发行人存在的主要风险 针对发行人在未来的业务经营发展中所面临的风险,华西证券已敦促并会同 公司在其《招股说明书》中披露了公司可能存在的主要风险,并特别提示发行人 存在的如下风险: (一)政府采购带来的风险 公司是四川省重点文化传媒产业集团,四川省主流媒体,四川省门户网站、 四川省政务新媒体以及四川手机报等平台的运营主体,拥有四川新闻网、中国西 部网、四川发布、四川手机报、麻辣社区、川网影视等业务平台。自成立以来, 公司依托在新媒体领域的权威地位和运营优势,充分发挥主流网络媒体作用,做 好网上宣传报道,更大范围地传播正能量,在服务四川省内党政客户方面具有独 特的优势。 报告期各期,公司主营业务收入中来自政府部门和事业单位的收入比重分别 为 52.65%、51.48%和 52.60%,其中四川省委宣传部和中共四川省委网信办(四 川省网信办)长期通过政府采购方式向公司采购相关服务,报告期各期,上述政 府采购服务的收入金额分别为 1,006.60 万元、934.81 万元和 774.66 万元,占公 司营业收入的比重分别为 4.89%、4.51%和 3.98%。随着公司经营规模不断扩大, 上述政府采购服务产生的收入占公司营业收入的比例呈现下降趋势,对公司经营 业绩的影响程度相对有限。 尽管上述服务需求的持续性和公司的独特优势保证了上述政府采购服务具 3-1-2-15 有一定稳定性,但若未来上述政府采购金额发生变化,可能对公司经营业绩带来 不确定性影响。 (二)手机报产品市场竞争力下降、业务创新不能及时适应用户需求变化 的风险 发行人手机报产品通过短信、彩信形式,向订阅用户发送时政新闻、民生资 讯、行业信息、党政资讯等新闻信息内容,是发行人移动端新闻业务的重要形式。 手机报具有不受限制、高覆盖率、定时精准送达、自动弹窗提醒、权威性强、高 阅读率等优势,尤其是在重大主题报道、发布权威信息、遏制谣言扩散、预警应 急信息发布等方面具有优势,具有强大的社会动员功能。 近年来,随着移动互联网的不断发展,以及今日头条、新浪新闻、腾讯新闻、 微信、微博等移动新媒体产品的崛起,公众的阅读习惯和阅读方式发生了重大变 化,呈现碎片化和社交化等趋势,用户对手机报产品的黏性降低;同时,受手机 报产品需用户主动订阅的特点限制,以及市场推广手段较少、推广成本较高的影 响,发行人手机报产品,尤其是以个人订阅为主的手机报产品,市场竞争力有所 下降。 公司手机报业务自创立以来紧跟互联网发展趋势不断创新,多年来立足于不 受技术限制的基础通道,不断开发基于稳定底层通信架构的手机报产品,并将 H5 链接、语音、图片、短视频、AR、直播等多种新媒体内容形式引入手机报产 品,持续为用户提供丰富多样的手机报产品。 若未来公司手机报产品市场竞争力持续下降,或业务的创新,尤其是 5G 产 品的开发创新不能及时适应用户需求变化和紧跟技术发展路线,或手机报业务推 广不能实现更大突破,公司的经营业绩可能受到不利影响。 (三)《四川手机报-党政参考》支持政策发生变动风险 公司手机报业务目前主要收入来源于《四川手机报-党政参考》产品。《四川 手机报-党政参考》是公司适应新形势下党政宣传需求进行的重要产品创新,在 传递党和政府声音、引导社会舆论、服务全省人民等方面发挥了突出作用。2014 年 7 月,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出具《关于对<四川手机报>纳入四川省党报党 3-1-2-16 刊征订范围的回复意见》,同意将《四川手机报》(具体产品形式为《四川手机报 -党政参考》)纳入四川省党报党刊征订范围,但未对试点期限、试点结束后公司 相关产品订阅等进行约定或作出安排;同时,四川移动和四川电信为支持公司手 机报业务发展,基于与公司长期全面、良好的合作关系,在报告期内通过降低或 减免公司《四川手机报-党政参考》运营商服务费等方式,支持了公司《四川手 机报-党政参考》业务的拓展。 公司手机报业务的发展受益于上述国家行业主管部门和电信运营商的政策 支持,未来,若上述部门或机构取消或调整监管或运营政策,公司手机报业务发 展可能会面临不利影响。 (四)电信运营商政策变动风险 四川移动、四川电信及其关联方是公司主要客户,报告期内,公司与上述 客户业务合作产生的收入金额分别为 3,940.04 万元、4,530.93 万元和 4,503.97 万元,占营业收入的比重分别为 19.14%、21.84%和 23.17%。 同时,公司以个人订阅为主的《四川手机报》产品发展对电信运营商推广较 为依赖。虽然公司开展了丰富的市场营销活动,鼓励用户订购手机报产品,但公 司该类业务主要的用户拓展方式仍较为依靠电信运营商在用户办理手机业务时 的产品推介,业务推广对电信运营商依赖度较高。虽然公司业务在多元化发展, 并将采取多种方式宣传和推广各类产品,但如果未来电信运营商减少或取消对 《四川手机报》产品的推介,将会对公司经营业绩带来一定不利影响。 此外,公司互动电视业务主要与中国电信和中国移动合作,依靠电信运营商 的推广实现用户和收入规模的增长,对其存在一定依赖。 公司已与中国移动、中国电信等电信运营商建立了稳定、互利的合作伙伴关 系。但未来,公司可能面临电信运营商市场政策变化等导致经营业绩受到影响的 风险。 (五)经营区域及客户性质集中的风险 报告期内,公司主营业务的收入来源和客户群体主要集中在四川省内,一定 程度上存在业务区域集中的风险。公司业务规模的扩大以及盈利能力的提升需要 3-1-2-17 依靠现有区域的新增用户以及新区域市场的扩展来推动,若现有区域的用户增量 以及新区域的扩展达不到预期效果,或四川地区市场竞争加剧,可能会对公司的 经营业绩产生不利影响。 报告期内,公司主要客户性质以政府部门、事业单位和国有企业为主,报告 期各期,公司主营业务收入中来自政府部门和事业单位的收入比重分别为 52.65%、51.48%和 52.60%,公司存在客户性质相对集中的风险。上述客户的业 务需求和预算金额较为稳定,信誉较好,履约能力较强,采购及资金拨付需依据 国家及地方财政预算和政府采购管理制度执行。若未来上述客户因受政策调整、 财政预算金额波动、付款周期延长等因素影响,导致其采购减少、重大款项延迟 支付等情形发生,可能会对公司经营业绩带来不利影响。 (六)主营业务收入无法持续增长的风险 报告期内,公司分别实现营业收入 20,584.88 万元、20,749.82 万元和 19,442.36 万元,保持相对稳定。其中,主营业务中两大类重要的业务为广告宣 传业务和手机报业务,是公司主要的收入和盈利来源,报告期各期两类业务合计 占主营业务收入的比重超过 70%。其中涉及到广告的业务主要为新媒体整合营销 中的宣传推广服务、广告代理运营、手机报增值服务业务中的广告宣传等,相关 广告宣传业务收入占比各期均在 40%左右。 近年来,互联网产品形式日益丰富,盈利模式呈多样化发展,以今日头条、 新浪新闻、腾讯新闻、微信、微博、短视频等移动互联网产品为代表的产品,吸 引了大量用户。从目前行业发展趋势分析,PC 端新闻网站的传统业务面临新媒 体迭代发展的冲击,若未来公司新媒体整合营销和移动信息服务产品形式不能持 续顺应技术发展及用户需求的变化,及时拓展新的业务增长点,则公司将存在主 营业务收入无法持续增长的风险。 (七)经营业绩下滑风险 报告期内,公司营业收入分别 为 20,584.88 万元、20,749.82 万元和 19,442.36 万元,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分别为 5,247.41 万元、5,144.11 万元和 4,915.87 万元,经营业绩出现下滑。 3-1-2-18 虽然报告期内公司营业收入总体保持稳定态势,但公司未来能否保持持续 成长仍然受到宏观经济环境、产业政策、行业竞争格局、技术创新、人才培养、 资金投入、市场推广、企业管理等诸多因素影响,任何不利因素都可能导致公 司经营业绩增长放缓、业绩下滑。因此,公司存在经营业绩下滑的风险。 (八)应收账款及应收票据发生坏账的风险 2018 年末、2019 年末和 2020 年末,公司应收账款及应收票据账面价值分别 5,642.94 万元、6,344.85 万元和 5,222.88 万元,占当期主营业务收入的比例分别 为 27.45%、30.31%和 26.88%,占比相对较高。 其中,报告期各期末,公司宣传推广服务业务应收账款余额分别为 1,802.05 万元、1,947.61 万元和 1,842.47 万元,截至 2021 年 2 月 28 日的回款比例分别 为 57.98%、47.23%和 10.48%,发行人该业务的坏账计提比例分别为 26.41%、 30.98%和 40.53%,存在期后回款比例较低的情形。 虽然公司应收账款及应收票据处于相对合理水平,应收账款周转率高于同行 业可比上市公司,但不排除未来客户财务状况恶化或者经济形势发生不利变化, 应收账款及应收票据存在不能及时收回而形成坏账的风险,将对公司的资金使用 效率和经营业绩产生不利影响。 (九)关联交易风险 报告期内,公司关联销售的金额分别为 652.35 万元、1,088.09 万元和 1,248.66 万元,占营业收入的比例分别为 3.17%、5.24%和 6.42%;关联采购的 金额分别为 2,198.10 万元、1,254.96 万元和 991.13 万元,占当期营业成本的比 例分别为 23.04%、13.19%和 10.74%。上述关联交易的发生具有合理性,且已履 行了相关审批手续,独立董事对上述关联交易发表了独立意见。同时,公司在《公 司章程》《股东大会议事规则》《董事会议事规则》《关联交易管理制度》等对关 联交易决策权限和程序作出规定,形成较为完善的关联交易管理制度体系。但未 来如果公司出现内部控制有效性不足,公司治理不够规范,关联方仍可能通过关 联交易对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造成影响。 (十)业务资质到期不能续展的风险 3-1-2-19 公司及子公司目前持有包括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许可证、互联网出版许可 证、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增值电信业 务经营许可证等多项资质。 公司持有的《网络出版服务许可证》已于 2021 年 1 月 18 日到期,《信息 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已于 2021 年 2 月 13 日到期,《广播电视节目制作 经营许可证》已于 2021 年 3 月 31 日到期。根据国家广播电视总局出具的行政 许可申请受理通知书等资料,上述资质正在办理续期过程中,同时根据四川省 广播电视局出具的合规证明,截至 2021 年 3 月,公司不存在因违反网络视听业 务、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管理等相关法律、法规受到处罚的情形。公司申请 前述资质所应具备的条件不存在重大变化,公司对上述资质申请续期不存在实 质性障碍。 如未来现有资质到期后不能续展,将会对公司部分业务经营产生不利影响。 (十一)参与私募投资基金的风险 公司于 2019 年 5 月出资 4,000.00 万元参与认购四川新跃网络文化产业私募 投资基金的基金份额,该基金专注于投资新兴的网络文化产业项目和相关实体项 目。 基金具有投资周期长、流动性较低的特点,基金运行过程中将受到宏观经济、 行业周期、交易方案、投资标的公司经营管理等多种因素影响,可能面临投资效 益不达预期或基金亏损等风险,亦存在未能寻找到合适投资标的的风险,对标的 投资与管理过程中发生的投资决策、经营管理相关风险。 (十二)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导致的经营风险 2020 年 1 月,国内爆发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全国各行各业均遭受不同 程度的影响。为抗击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各地各级政府均出台了相应的防控 措施,包括但不限于推迟企业复工、实施隔离、交通管制等。公司 2020 年度宣 传推广服务、广告代理运营等业务受到不利影响,经营业绩有所下滑。 在目前国内疫情得到有效控制情形下,公司已实现全面复工复产,经营活动 已恢复正常状态,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预计不会对公司全年业绩及持续经营能 3-1-2-20 力产生重大不利影响,不影响公司发行条件。然而由于目前疫情的延续时间及影 响范围尚不明朗,若疫情进一步持续或加剧,公司生产经营和盈利水平将可能受 到不利影响。 (十三)国广控股因无法到期偿还债务而转让持有的发行人股份的风险 因补充流动资金需要,持有公司 4.9%股份的股东国广控股与四川新传媒签 署借款协议,并将其持有的公司全部 4.9%股份质押给四川新传媒,上述借款合 同及股权质押到期日为 2021 年 11 月。 截至本招股说明书签署日,国广控股上述借款尚未到期,正常履行中,不存 在无法清偿债务而导致质押发行人股份转让的风险,质押股份不存在争议或潜在 纠纷。考虑到市场经营情况、宏观经济形势以及疫情形势带来的影响,不排除未 来因国广控股无法到期偿还四川新传媒借款,导致发行人股份转让及股权结构变 动的风险。 十二、保荐机构对发行人发展前景的评价 (一)发行人所处行业将保持持续稳定发展 发行人是一家以互联网技术和移动通信技术为支撑的、全国领先的主流新媒 体企业,主营业务为新媒体整合营销及移动信息服务业务,所处行业为互联网信 息服务行业。发行人所在的互联网信息服务行业具有持续稳定发展的前景,具体 原因如下: 1、中国网民数量持续增长,互联网行业前景良好 根据 CNNIC 数据,截至 2020 年 12 月末,全国网民规模达到 9.89 亿人, 较 2018 年增加 1.6 亿人,增长率为 19.37%;互联网普及率达 70.4%,较 2018 年底提高 10.80%。 3-1-2-21 中国互联网网民规模和互联网普及率 数据来源:CNNIC 近年来,随着国家对网络安全的重视、网上应用的不断丰富、运营商对 4G 和 5G 业务的持续投入以及企业“互联网+”的不断渗入融合等因素的促进,中 国网民规模和互联网普及率保持了平稳增长的态势。 受到技术能力、年龄和经济水平等诸多限制,我国大部分高龄、低学历和低 收入水平居民以及部分农村居民尚未转化成为互联网用户。随着未来农村居民可 支配收入的提高和互联网使用习惯的养成,互联网普及率还将保持持续增长态 势。 2、中国移动端迅猛发展,手机网民数量快速增长 根据 CNNIC 数据,截至 2020 年 12 月末,我国手机网民用户数达到 9.86 亿人,较 2018 年末增加 20.66%。2008 年末,手机网民用户数占整体网民数比例 为 39.50%,2020 年 12 月末该比例已增至 99.70%。 随着各大电信运营商 4G、5G 网络的持续铺开、智能手机终端的价格不断下 降以及手机应用软件的日益多元,手机网民用户数将会保持稳步增长态势。 3-1-2-22 手机网民规模及其占网民比例 数据来源:CNNIC 3、互联网使用需求提升,互联网新闻用户数量持续增长 经过互联网行业十几年的快速发展,特别是在移动互联网的推动下,我国互 联网用户的使用需求整体上升,且呈现多元化趋势。 随着我国互联网行业快速发展,互联网用户规模迅速扩大,浏览网络新闻的 用户数量也随之增长,网民逐渐养成通过网络获取新闻信息的习惯。 根据 CNNIC 统计,截至 2020 年 12 月末,我国通过互联网获取新闻信息的 用户数已经达到 7.43 亿人,较 2018 年末增长 6,801 万人,增长率为 10.08%。 2020 年 12 月末,我国网民互联网新闻的使用率达到 75.10%。 根据 CNNIC 统计,截至 2020 年 12 月末,手机网络新闻用户规模达 7.41 亿,占手机网民的 75.20%,较 2018 年末增长率为 13.51%。 2018 年 12 月和 2020 年 12 月中国网民互联网应用(前十大)使用率 2020 年 12 月 2018 年 12 月 应用 增长率 用户规模(万人) 网民使用率 用户规模(万人) 网民使用率 即时通信 98,111 99.20% 79,172 95.60% 23.92% 网络视频 92,677 93.70% 72,486 87.50% 27.86% 短视频 87,335 88.30% 64,798 78.20% 34.78% 3-1-2-23 网上支付 85,434 86.40% 60,040 72.50% 42.30% 搜索引擎 76,977 77.80% 68,132 82.20% 12.98% 网络新闻 74,274 75.10% 67,473 81.40% 10.08% 网络购物 78,241 79.10% 61,011 73.60% 28.24% 网络音乐 65,825 66.60% 57,560 69.50% 14.36% 网络直播 61,685 62.40% 39,676 47.90% 55.47% 网络游戏 51,793 52.40% 48,384 58.40% 7.05% 数据来源:CNNIC 4、中国手机上网新闻阅读用户规模持续增长 根据 CNNIC 数据,2013 年末通过手机上网阅读新闻信息的网民规模为 3.67 亿人,2020 年 12 月末该数据已上升到 7.41 亿人。2013 年末手机上网阅读新闻 的网民占总体网民比例为 73.30%,2020 年 3 月末该比例已提高至 75.20%。 手机网络新闻用户规模及使用率 数据来源:CNNIC 5、互联网广告市场已形成规模,并保持持续增长 根据 CNNIC 统计,2020 年中国互联网广告市场规模达 4,966 亿元,同比增 长 14.40%,超过电视广告成为最大的广告媒体。2013-2020 年间,我国互联网广 告市场规模复合增长率高达 24.09%。 3-1-2-24 网络广告市场规模及增长率 数据来源:CNNIC 6、互联网政务服务平台向平台化集约化纵深发展 我国“互联网+政务服务”得到进一步深化,各级政府运用互联网、大数据、 人工智能等信息技术,通过技术创新和流程优化,积极推进政务服务和民生领域 的信息化应用,进一步提升政府服务效能,增强政府综合服务能力,并更好地满 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求。 根据 CNNIC 数据,截至 2020 年 12 月末,我国在线政务服务用户规模达 8.43 亿,占整体网民的 85.30%。经过新浪平台认证的政务机构微博达到 140,837 个。 截至 2020 年 12 月末,各级党政机关单位在今日头条上共开通政务头条号 82,958 个,较 2018 年末增加 4,778 个。 (二)发行人具备良好的发展基础和竞争优势 发行人是一家以互联网技术和移动通信技术为支撑的、全国领先的主流新媒 体企业,与目前的商业网站或者单纯依赖新闻宣传、资讯频道的其他地方新闻网 站相比,具有以下竞争优势: 1、与商业网站相比,业务经营准入政策优势 发行人拥有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许可证、互联网出版许可证、信息网络传播 3-1-2-25 视听节目许可证、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短 信息类服务接入代码使用证书、从事网络舆情信息服务业务许可等在内的多项准 入门槛较高的互联网相关业务经营资质。 发行人旗下四川新闻网、四川发布网、中国西部网为拥有一类新闻资质的网 站,具备互联网新闻信息采编发布资质,能够进行时政类新闻的采写编发,其中 四川新闻网是国务院新闻办批准设立的第一批地方重点新闻网站,第一批互联网 新闻信息稿源单位,而其他商业门户网站仅能转载该类新闻信息。网络舆情服务 业务方面,2011 年四川省政府新闻办《关于规范四川省网络舆情信息服务工作 的通知》(川府新办[2011]19 号)文件规定,“在四川省内为党政机关、国有企事 业单位提供网络舆情信息服务的单位须具备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一类资质,并在 四川省网管办进行审核登记”。 发行人作为四川省委宣传部主管的企业,已在四川省网信办申请审核登记并 顺利通过,其通过有效渠道检索收集的信息具有权威性、合法性、安全性。 移动信息服务业务方面,发行人拥有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签发的网络报 纸、手机报出版资质。根据四川省政府新闻办《关于规范手机报、手机新闻短信 等新媒体管理的通知》,四川省内各市(州)原则上不单独开办手机报业务,开 办的手机报业务需统一纳入公司手机报业务,并以“四川手机报-XX 版”的形式 并版发行和管理。 2、四川省内品牌优势明显 发行人旗下的四川新闻网是四川省门户网站,也是四川省委省政府重点扶持 的省级最大网络媒体。近年来,四川新闻网多次荣获“中国新闻奖”,2018 中国 网络媒体论坛上,四川新闻网在全国省级新闻网站综合传播力榜中排名第十,网 站综合传播力位居四川第一。四川新闻网长期承担主题宣传和舆论引导任务,是 四川对外传播展示形象的窗口,受众广泛,用户粘合度高,已成为四川及西部对 外宣传的重要新型媒体。与此同时,公司旗下的“麻辣社区”还曾两度被评为由 国务院新闻办和中国互联网协会推荐的“中国互联网站品牌栏目(频道)”,为四 川省受众最多的网络社区之一。 3-1-2-26 为了更好地服务终端客户,发行人还搭建了覆盖四川全省 21 个市(州)、181 个县(区、市)的人民政府和省级单位、部门的网络新闻应急管理平台。通过该 系统,各市(州)县(区、市)党政部门,可以便捷、全面了解国内外重要信息 动态,及时掌握网络舆情动向,第一时间掌握宣传活动信息并进行宣传策划活动 推广。通过该平台,发行人已成为四川省网络信息主管部门确定的全省网络新闻 信息应急管理平台建设实施单位,省内品牌优势明显。 3、用户规模庞大,粘性优势突出 发行人通过新闻网站、手机报、四川发布、户外广告等多种宣传渠道,既能 服务企事业单位客户,也能全方位服务个人用户,具备由点到面的综合客户服务 能力,通过多年业务发展和客户合作,拥有了大量优质、高粘度的用户资源。发 行人与四川省内 21 个市(州)、181 个县(区、市)的人民政府和省级单位、部 门长期保持优良的战略合作关系。发行人网络舆情服务采用属地化管理的原则, 在四川省内逐步建立起完善的服务体系和先进技术优势。报告期内,发行人网络 舆情服务客户超过 100 家,行业覆盖包括党政、教育、医疗、卫生、交通等方面, 地域基本覆盖四川全省主要部门及市(州)区(县)。 2019 年度公司主要手机报产品计费用户数月均值超过 135 万,手机报订阅 用户数(含免费用户)合计超过 6,800 万;公司拥有完整的手机报核心技术平台, 是全国最先进的手机报技术平台之一,平台全面支撑四川、湖南、湖北、宁夏、 安徽、甘肃、河南、江西、山西、青海全国 10 个省级手机报的运营,并提供持 续技术支持,覆盖用户数量 1.2 亿人以上,广泛的用户数量为公司手机报业务开 展广告等增值业务提供了良好的基础。 4、党媒服务党政机关及国企的先发优势 发行人作为四川省重点文化传媒产业集团和四川省主流媒体,长期服务于四 川省内各级党政机关和行业部门,与各地方党政部门关系良好。在为他们提供时 政新闻内容、对外宣传等日常宣传工作服务外,发行人还为省、市、州政府打造 富有特色的新媒体托管与运营、网络舆情服务等新媒体整合营销服务。各地党政 的主流媒体均已成为发行人重要合作伙伴,四川新闻网、四川发布和网络舆情服 3-1-2-27 务也已成为各部门工作人员重点关注的媒体平台和产品内容。《党政手机报》作 为新时代传播党和政府声音的重要媒介,受到广大党政机关和党员群众的好评, 信息内容被广泛引用和转载。 未来发行人将充分利用党政机关客户这一重要发展资源,实施资源深入整 合。目前发行人已通过与四川省内各行业部门建立的良好关系,对四川省各地域 及各行业进行信息收集,组建庞大的信息数据库,为未来信息增值业务的发展打 下坚实基础。 5、信息获取优势 发行人作为一家拥有全业务经营资质的新媒体企业,拥有多个新媒体平台, 具有广泛的客户基础和信息渠道,立足四川省内市场充分采集和挖掘省内各市州 新闻资讯并进行市场开拓,通过上述信息获取优势向客户提供各类媒体宣传服 务,取得了良好的成绩。未来,随着发行人业务的进一步拓展,在四川省内信息 获取优势将更为突出。 (三)本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对发行人的积极影响 本保荐机构认为,如果发行人本次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成功,将对发行 人未来发展产生积极影响,具体如下: 1、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全部围绕公司的主营业务及核心技术展开。一方 面扩大公司在手机报运营平台、融媒体建设等领域的业务规模、开拓新的盈利模 式;另一方面,通过对现有技术平台和全媒体采编平台的改造与升级,提升技术 与采编平台实力,保持并提升公司在行业中的竞争地位,提高公司的盈利能力, 提升公司的核心竞争力。 2、本次发行募集资金的到位,有利于改善发行人各项财务指标,壮大发行 人资本实力,提高资产流动性和偿债能力,有利于降低经营风险和财务风险,进 一步增强发行人的综合竞争力。 3、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实现,将提高发行人的社会知名度和影响力, 有利于发行人对优秀人才的吸引,对实现发行人业务目标具有积极的促进作用。 4、发行人通过本次发行将成为上市公司,公司治理和内部控制方面将更加 3-1-2-28 规范与完善,有利于发行人未来的经营管理,同时拓展了今后资本运作的空间, 发行人将进一步强化采编、支撑及内容能力,保持并提升公司在行业中的竞争地 位,有利于未来发展计划的实施。 (四)实施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有利于增强发行人竞争力 根据公司2019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批准的《关于申请首次公开发行股 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方案的议案》等决议,公司计划向社会公开发行境内上市人民 币普通股(A 股)3,336万股,占发行后总股本的25.01%,实际募集资金扣除发 行费用后全部用于公司主营业务相关的项目。 本次募集资金在扣除发行费用后,本公司将本着统筹安排的原则、按项目轻 重缓急顺序依次投入以下项目: 单位:万元 序号 项目名称 项目总投资额 募集资金投入金额 1 全国手机报联合运营平台 10,437.12 10,437.12 2 四川省融媒体建设项目 9,646.15 9,646.15 3 技术平台改造升级项目 8,901.88 8,901.88 4 全媒体采编平台扩充升级项目 4,759.02 4,759.02 合计 33,744.17 33,744.17 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围绕发行人现有主营业务,全部完成后将有效增强发 行人核心竞争力,保持并提升公司在行业中的竞争地位,提高公司的盈利能力, 提升公司的核心竞争力。 十三、保荐机构的保荐意见 综上所述,保荐机构认为,发行人本次发行符合《公司法》《证券法》及《创 业板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管理办法(试行)》等有关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 业板上市的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中所规定的条件,募集资金投向符合国家产 业政策要求,发行人主营业务突出,发展前景广阔,发行申请理由充分、发行方 案可行。本保荐机构同意保荐四川新闻网传媒(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申请首次公 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特请批准。 附件一:保荐代表人专项授权书 3-1-2-29 (本页无正文,为《华西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四川新闻网传媒(集团) 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之发行保荐书》之签字盖章页) 项目协办人签名: 钟海洋 保荐代表人签名: 陈国星 朱 捷 保荐业务部门负责人签名: 杜国文 内核负责人签名: 孙珊珊 保荐业务负责人签名: 杨炯洋 法定代表人/总裁签名: 杨炯洋 董事长签名: 鲁剑雄 华西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 3 月 日 3-1-2-30 3-1-2-31 附件一: 保荐代表人专项授权书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根据贵会《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的规定,华西证券股份有限公 司授权陈国星和朱捷担任本公司推荐的四川新闻网传媒(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首 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项目的保荐代表人,具体负责该项目的尽职推荐 工作,并指定钟海洋为项目协办人。 保荐代表人签名: 陈国星 朱 捷 法定代表人签名: 杨炯洋 保荐机构公章:华西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 3 月 日 3-1-2-3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