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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川网传媒: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初步询价及推介公告2021-04-16  

                                 四川新闻网传媒(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
                      初步询价及推介公告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华西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联席主承销商: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特别提示

    四川新闻网传媒(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川网传媒”、“发行人”
或“公司”)根据《证券发行与承销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 144 号],以下简称
“《管理办法》”)、《创业板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管理办法(试行)》
(证监会令[第 167 号])、《创业板首次公开发行证券发行与承销特别规定》
(证监会公告[2020]36 号,以下简称“《特别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
创业板首次公开发行证券发行与承销业务实施细则》(深证上[2020]484 号,以
下简称“《业务实施细则》”)、《深圳市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网上发行实施
细则》(深证上[2018]279 号,以下简称“《网上发行实施细则》”)、《深圳
市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网下发行实施细则(2020 年修订)》(深证上[2020]483
号,以下简称“《网下发行实施细则》”)、《创业板首次公开发行证券承销
规范》(中证协发[2020]121 号)、《首次公开发行股票配售细则》(中证协发
[2018]142 号)、《关于明确创业板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网下投资者规则适用及自
律管理要求的通知》(中证协发[2020]112 号,以下简称“《网下投资者规则适
用及自律管理要求的通知》”)以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深交所”)
有关股票发行上市规则和最新操作指引等有关规定组织实施首次公开发行股票
并在创业板上市。

    本次初步询价和网下发行均通过深交所网下发行电子平台(以下简称“网下
发行电子平台”)及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
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结算平台进行,请网下投资者认真阅读本公告。关于
初步询价和网下发行的详细内容,请查阅深交所网站(www.szse.cn)公布的

                                    1
《网下发行实施细则》等相关规定。

    华西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西证券”或“保荐机构(主承销
商)”)担任本次发行的保荐机构(主承销商),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中信建投证券”或“联席主承销商”)担任本次发行的联席主承
销商。

    敬请投资者重点关注本次发行方式、发行流程、回拨机制、网上网下申购
及缴款、弃购股份处理等方面,具体内容如下:

    1、本次网下发行申购日与网上申购日同为 2021 年 4 月 26 日(T 日),其
中,网下申购时间为 9:30-15:00,网上申购时间为 9:15-11:30,13:00-15:00。投
资者在 2021 年 4 月 26 日(T 日)进行网上和网下申购时无需缴付申购资金。

    2、所有拟参与本次初步询价且符合相关投资者条件的网下投资者,须按照
相关要求在 2021 年 4 月 19 日(T-5 日)12:00 前注册并提交核查材料,注册及
提 交 核 查 材 料 时 请 登 录 华 西 证 券 投 资 者 平 台 ( 网 址 :
https://hxemp.hx168.com.cn/)。

    3、本次发行采用向战略投资者定向配售(以下简称“战略配售”)、网下
向符合条件的投资者询价配售(以下简称“网下发行”)与网上向持有深圳市
场非限售 A 股股份和非限售存托凭证市值的社会公众投资者定价发行(以下简
称“网上发行”)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本次发行的战略配售由发行人的高级管理人员和核心员工参与本次战略配
售设立的专项资产管理计划、保荐机构相关子公司跟投(如本次发行价格超过
剔除最高报价后网下投资者报价的中位数和加权平均数以及剔除最高报价后通
过公开募集方式设立的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公募基金”)、全国社会保
障基金(以下简称“社保基金”)、基本养老保险基金(以下简称“养老
金”)、根据《企业年金基金管理办法》设立的企业年金基金(以下简称“企
业年金基金”)和符合《保险资金运用管理办法》等规定的保险资金(以下简
称“保险资金”)报价中位数和加权平均数孰低值,保荐机构相关子公司将按
照相关规定参与本次发行的战略配售)组成,战略配售相关情况详见“二、战
略配售”。


                                     2
    4、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联席主承销商将通过网下初步询价
直接确定发行价格,网下不再进行累计投标询价。

    5、网下发行对象:本次网下发行对象为经中国证券业协会注册的证券公
司、基金管理公司、信托公司、财务公司、保险公司、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
及符合一定条件的私募基金管理人等专业机构投资者。

    6、初步询价:本次发行初步询价时间为 2021 年 4 月 20 日(T-4 日)9:30-
15:00。在上述时间内,符合条件的网下投资者可通过深交所网下发行电子平台
填写、提交申购价格和拟申购数量。

    参与创业板网下询价的投资者可以为其管理的多个配售对象分别填报不
同的报价,每个网下投资者最多填报 3 个报价,且最高报价不得高于最低报
价的 120%。配售对象报价的最小单位为 0.01 元。网下投资者及其管理的配售
对象报价应当包含每股价格和该价格对应的拟申购股数,同一配售对象只能有
一个报价。相关申报一经提交,不得全部撤销。因特殊原因需要调整报价的,
应当在网下发行电子平台填写具体原因。

    初步询价阶段网下配售对象最低拟申购数量设定为 100 万股,拟申购数量
最小变动单位设定为 10 万股,即网下投资者指定的配售对象的拟申购数量超
过 100 万股的部分必须是 10 万股的整数倍,每个配售对象的拟申购数量不得
超过 1,000 万股,约占网下初始发行数量的 50.38%。

    网下投资者及其管理的配售对象应严格遵守行业监管要求,加强风险控制
和合规管理,审慎合理确定申购价格和申购数量。参与初步询价时,请特别留
意申报价格和拟申购数量对应的申购金额是否超过其提供给保荐机构(主承销
商)、联席主承销商及在深交所网下发行电子平台填报的 2021 年 4 月 13 日
(T-9 日)的资产规模或资金规模。保荐机构(主承销商)、联席主承销商发
现配售对象不遵守行业监管要求,超过其向保荐机构(主承销商)、联席主承
销商提交资产证明材料中相应资产规模或资金规模申购的,则该配售对象的申
购无效。

    参与本次网下询价的投资者应在 2021 年 4 月 19 日(T-5 日)12:00 前将资
产证明材料通过华西证券投资者平台(https://hxemp.hx168.com.cn/)提交给保
荐机构(主承销商)、联席主承销商。如投资者拒绝配合核查、未能完整提交
                                   3
相关材料或者提交的材料不足以排除其存在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禁止参与
网下发行情形的,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联席主承销商将拒绝其参
与本次网下发行、将其报价作为无效报价处理或不予配售,并在《四川新闻网
传媒(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发行公告》(以
下简称“《发行公告》”)中予以披露。网下投资者违反规定参与本次新股网下
发行的,应自行承担由此产生的全部责任。

    特别提示一:网下投资者须如实提交资产规模或资金规模证明材料,并严
格遵守行业监管要求,申购金额不得超过向保荐机构(主承销商)、联席主承
销商提交的配售对象资产规模证明材料以及《配售对象资产规模汇总表》中相
应的资产规模或资金规模,确保其在《配售对象资产规模汇总表》中填写的总
资产数据应与其提交的资产规模证明材料中的金额保持一致。资产规模或资金
规模数据以初步询价日前第五个工作日(2021 年 4 月 13 日,T-9 日)为准。

    网下投资者一旦报价即视为承诺其在华西证券投资者平台上传的资产规模
证明材料及填写的《配售对象资产规模汇总表》中相应的资产规模或资金规模
与在深交所网下发行电子平台提交的数据一致;若不一致,所造成的后果由网
下投资者自行承担。

    特别提示二:特别提醒网下投资者注意的是,为促进网下投资者审慎报
价,便于核查创业板网下投资者资产规模,深交所在网下发行电子平台上新增
了资产规模核查功能。要求网下投资者按以下要求操作:

    初步询价前,投资者须在深交所网下发行电子平台(https://eipo.szse.cn)
内如实填写截至 2021 年 4 月 13 日(T-9 日)的资产规模或资金规模,投资者
填写的资产规模或资金规模应当与其向保荐机构(主承销商)、联席主承销商
提交的资产规模或资金规模证明材料中的金额保持一致。

    投资者需严格遵守行业监管要求,合理确定申购规模,申购金额不得超过
其向保荐机构(主承销商)、联席主承销商提交的资产证明材料中相应资产规
模或资金规模。

    7、网下剔除比例规定:初步询价结束后,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
商)、联席主承销商根据剔除无效报价后的初步询价结果,对所有符合条件的
网下投资者所属配售对象的报价按照拟申购价格由高到低、同一拟申购价格上
                                   4
按配售对象的拟申购数量由小到大、同一拟申购价格同一拟申购数量的按申报
时间(申报时间以深交所网下发行电子平台记录为准)由晚到早、同一拟申购
价格同一拟申购数量同一申报时间上按深交所网下发行电子平台自动生成的配
售对象顺序从后到前的顺序排序,剔除报价最高部分配售对象的报价,剔除的
拟申购量不低于符合条件的网下投资者拟申购总量的 10%。当拟剔除的最高申
报价格部分中的最低价格与确定的发行价格相同时,对该价格上的申报不再剔
除,剔除比例将可低于 10%。剔除部分不得参与网下申购。

    在剔除最高部分报价后,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联席主承销商
考虑剩余报价及拟申购数量、发行人所处行业、市场情况、同行业上市公司估
值水平、募集资金需求及承销风险等因素,审慎合理确定发行价格、最终发行
数量、有效报价投资者及有效拟申购数量。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
联席主承销商按照上述原则确定的有效报价网下投资者家数不少于 10 家。

    有效报价是指网下投资者申报的不低于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
联席主承销商确定的发行价格,且未作为最高报价部分被剔除,同时符合发行
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联席主承销商事先确定且公告的其他条件的报
价。在初步询价期间提交有效报价的网下投资者方可且必须参与网下申购。保
荐机构(主承销商)、联席主承销商已聘请北京市炜衡律师事务所对本次发行
和承销全程进行即时见证,并将对网下投资者资质、询价、定价、配售、资金
划拨、信息披露等有关情况的合规有效性发表明确意见。

    8、延迟发行安排:初步询价结束后,如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
联席主承销商确定的发行价格超过《发行公告》中披露的网下投资者剔除最高
报价部分后剩余报价的中位数和加权平均数以及剔除最高报价后公募基金、社
保基金、养老金、企业年金基金和保险资金报价中位数和加权平均数的孰低
值,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联席主承销商将:(1)若超出比例不高
于 10%的,在申购前至少 5 个工作日发布 1 次以上《四川新闻网传媒(集团)
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投资风险特别公告》(以下简
称“《投资风险特别公告》”);(2)若超出比例超过 10%且不高于 20%的,在
申购前至少 10 个工作日发布 2 次以上《投资风险特别公告》;(3)若超出比
例高于 20%的,在申购前至少 15 个工作日发布 3 次以上《投资风险特别公

                                   5
告》。

       9、限售期安排:本次发行的股票中,网上发行的股票无流通限制及限售期
安排,自本次公开发行的股票在深交所上市之日起即可流通。

       网下发行部分,网下投资者应当承诺其获配股票数量的 10%(若不足 1 股
向上取整计算)限售期限为自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并上市之日起 6 个月。即每
个配售对象获配的股票中,90%的股份无锁定期,自本次发行股票在深交所上
市交易之日起即可流通;10%的股份锁定期为 6 个月,锁定期自本次发行股票
在深交所上市交易之日起开始计算。

       网下投资者参与初步询价报价及网下申购时,无需为其管理的配售对象填
写锁定期安排,一旦报价即视为接受本公告所披露的网下锁定期安排。

       战略配售股份限售期安排详见本公告“二、战略配售”。

       10、市值要求:

    网下投资者:以初步询价开始日前两个交易日(2021 年 4 月 16 日,T-6
日)为基准日,参与本次发行初步询价的以封闭方式运作的创业板主题公募基
金与战略配售基金在该基准日前 20 个交易日(含基准日)所持有深圳市场非限
售 A 股股份和非限售存托凭证日均市值应不少于 1,000 万元(含)。其他参与
本次发行的初步询价网下投资者及其管理的配售对象在该基准日前 20 个交易日
(含基准日)所持有深圳市场非限售 A 股股份和非限售存托凭证日均市值应不
少于 6,000 万元(含)。配售对象证券账户开户时间不足 20 个交易日的,按 20
个交易日计算日均持有市值。具体市值计算规则按照《网下发行实施细则》执
行。

    网上投资者:投资者持有 10,000 元以上(含 10,000 元)深交所非限售 A
股股份和非限售存托凭证市值的,可在 2021 年 4 月 26 日(T 日)参与本次发
行的网上申购。其中自然人需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投资者适当性管理
实施办法(2020 年修订)》(深证上〔2020〕343 号)等规定已开通创业板市
场交易(国家法律、法规禁止者除外)。每 5,000 元市值可申购 500 股,不足
5,000 元的部分不计入申购额度。每一个申购单位为 500 股,申购数量应当为
500 股或其整数倍,但申购上限不得超过本次网上初始发行股数的千分之一,


                                     6
具体网上发行数量将在《发行公告》中披露。投资者持有的市值按其 2021 年 4
月 22 日(T-2 日)前 20 个交易日(含 T-2 日)的日均持有市值计算,可同时用
于 2021 年 4 月 26 日(T 日)申购多只新股。投资者相关证券账户开户时间不
足 20 个交易日的,按 20 个交易日计算日均持有市值。投资者持有的市值应符
合《网上发行实施细则》的相关规定。

    11、自主表达申购意愿:网上投资者应当自主表达申购意向,不得全权委
托证券公司代其进行新股申购。

    12、本次发行回拨机制: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联席主承销商
在网上网下申购结束后,将根据网上网下申购情况于 2021 年 4 月 26 日(T
日)决定是否启动回拨机制,对网下、网上发行的规模进行调节。回拨机制的
具体安排请参见本公告中的“六、本次发行回拨机制”。

    13、获配投资者缴款与弃购股份处理:网下获配投资者应根据《四川新闻
网传媒(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网下发行初步
配售结果公告》(以下简称“《网下发行初步配售结果公告》”),于 2021 年
4 月 28 日(T+2 日)16:00 前,按最终确定的发行价格与初步配售数量,及时
足额缴纳新股认购资金。

    网上投资者申购新股中签后,应根据《四川新闻网传媒(集团)股份有限
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网上摇号中签结果公告》(以下简称
“《网上摇号中签结果公告》”)履行资金交收义务,确保其资金账户在 2021
年 4 月 28 日(T+2 日)日终有足额的新股认购资金,不足部分视为放弃认购,
由此产生的后果及相关法律责任由投资者自行承担。投资者款项划付需遵守投
资者所在证券公司的相关规定。

    网下和网上投资者放弃认购的股份由保荐机构(主承销商)、联席主承销
商包销。本次发行不安排二次配售。

    14、中止发行情况:扣除最终战略配售数量后,当出现网下和网上投资者
缴款认购的股份数量合计不足本次公开发行数量的 70%时,发行人和保荐机构
(主承销商)、联席主承销商将中止本次新股发行,并就中止发行的原因和后
续安排进行信息披露。具体中止条款请见本公告“十、中止发行情况”。


                                     7
    15、提供有效报价的网下投资者未参与申购或者获得初步配售的网下投资
者未及时足额缴纳认购款的,将被视为违约并应承担违约责任,保荐机构(主
承销商)、联席主承销商将违约情况报中国证券业协会备案。网上投资者连续
12 个月内累计出现 3 次中签后未足额缴款的情形时,自结算参与人最近一次申
报其放弃认购的次日起 6 个月(按 180 个自然日计算,含次日)内不得参与新
股、存托凭证、可转换公司债券、可交换公司债券网上申购。

    16、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联席主承销商承诺不存在影响本次
发行的会后事项。

    有关本询价公告和本次发行的相关问题由保荐机构(主承销商)、联席主
承销商保留最终解释权。

                         估值及投资风险提示

    新股投资具有较大的市场风险,投资者需要充分了解新股投资风险,仔细
研读发行人招股意向书中披露的风险,并充分考虑如下风险因素,审慎参与本
次新股发行的估值、报价和投资:

    1、根据《上市公司行业分类指导(2012 年修订)》,发行人所处行业属
于“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中的“I64 互联网和相关服务”。中证
指数有限公司已经发布了行业平均市盈率,请投资者决策时参考。如果本次发
行市盈率高于行业平均市盈率,存在未来发行人估值水平向行业平均市盈率水
平回归、股价下跌给新股投资者带来损失的风险。

    2、投资者需充分了解有关新股发行的相关法律法规,认真阅读本公告的各
项内容,知悉本次发行的定价原则和配售原则,在提交报价前应确保不属于禁
止参与网下询价的情形,并确保其申购数量和未来持股情况符合相关法律法规
及主管部门的规定。投资者一旦提交报价,保荐机构(主承销商)、联席主承
销商视为该投资者承诺:投资者参与本次报价符合法律法规和本公告的规定,
由此产生的一切违法违规行为及相应后果由投资者自行承担。

                              重要提示

    1、川网传媒首次公开发行不超过 3,336.00 万股人民币普通股(A 股)(以
下简称“本次发行”)的申请已经深交所创业板上市委员会审议通过,并已经
                                  8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同意注册(证监许可[2021]960 号)。本次发行的保荐
机构(主承销商)为华西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联席主承销商为中信建投证券股
份有限公司。发行人股票简称为“川网传媒”,股票代码为“300987”,该代码
同时用于本次发行的初步询价、网上申购及网下申购。根据《上市公司行业分
类指导(2012 年修订)》,发行人所处行业属于“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
服务业”中的“I64 互联网和相关服务”。

    2、本次拟公开发行股票 3,336.00 万股,发行股份占本次发行后公司股份总
数的比例为 25.01%,全部为公开发行新股,公司股东不进行公开发售股份。本
次公开发行后总股本为 13,336.00 万股。

    本次发行初始战略配售发行数量为 500.40 万股,占发行数量的 15%。其
中,发行人的高级管理人员与核心员工参与本次战略配售设立的专项资产管理
计划预计认购金额不超过 3,324.40 万元,且认购数量不超过本次发行数量的
10.00%;保荐机构相关子公司跟投数量预计为本次发行数量的 5.00%(如本次
发行价格超过剔除最高报价后网下投资者报价的中位数和加权平均数以及剔除
最高报价后公募基金、社保基金、养老金、企业年金基金和保险资金报价中位
数和加权平均数孰低值,保荐机构相关子公司将按照相关规定参与本次发行的
战略配售)。最终战略配售数量与初始战略配售数量的差额将根据回拨机制规
定的原则进行回拨。

    回拨机制启动前,本次发行网下初始发行数量为 1,984.95 万股,占扣除初
始战略配售数量后发行数量的 70.00%;网上初始发行数量为 850.65 万股,占扣
除初始战略配售数量后发行数量的 30.00%,最终网下、网上发行合计数量为本
次发行总数量扣除最终战略配售数量,网上及网下最终发行数量将根据回拨情
况确定。

    3、本次发行的初步询价及网下发行由保荐机构(主承销商)、联席主承销
商通过深交所网下发行电子平台组织实施,网上发行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进
行。

    4、本次发行初步询价时间为 2021 年 4 月 20 日(T-4 日)的 9:30-15:00。
在上述时间内,投资者须按照规定通过深交所网下发行电子平台填写、提交申
购价格和拟申购数量。
                                    9
    深交所网下发行电子平台网址为:https://eipo.szse.cn,请符合资格的网下
投资者通过上述网址参与本次发行的初步询价和网下申购,通过深交所网下发
行电子平台报价、查询的时间为初步询价和网下申购期间每个交易日 9:30-
15:00。

    网下投资者应当于初步询价开始日前一个交易日(即 2021 年 4 月 19 日
(T-5 日))的中午 12:00 前在中国证券业协会完成配售对象的注册工作。

    华西证券和中信建投证券已根据《管理办法》《网下发行实施细则》及
《网下投资者规则适用及自律管理要求的通知》等相关制度的要求,制定了网
下投资者的标准。具体标准及安排请见本公告“三、网下初步询价安排”之
“(一)参与网下询价的投资者标准及条件”。

    只有符合华西证券、中信建投证券及发行人确定的网下投资者标准要求的
投资者方能参与本次发行的初步询价。不符合相关标准而参与本次初步询价
的,须自行承担一切由该行为引发的后果。保荐机构(主承销商)、联席主承
销商将在深交所网下发行电子平台中将其报价设定为无效,并在《发行公告》
中披露相关情况。

    提请投资者注意,保荐机构(主承销商)、联席主承销商将在初步询价及
配售前对投资者是否存在上述禁止性情形进行核查,投资者应按保荐机构(主
承销商)、联席主承销商的要求进行相应的配合(包括但不限于提供公司章程
等工商登记资料、安排实际控制人访谈、如实提供相关自然人主要社会关系名
单、配合其它关联关系调查等),如拒绝配合核查或其提供的材料不足以排除
其存在上述禁止性情形的,或经核查不符合配售资格的,保荐机构(主承销
商)、联席主承销商将拒绝接受其初步询价或向其进行配售。

    5、本次发行中发行人将进行管理层网下路演推介及网上路演推介。发行人
及保荐机构(主承销商)、联席主承销商将于 2021 年 4 月 23 日(T-1 日)进行
网上路演推介,关于网上路演的具体信息请参阅 2021 年 4 月 22 日(T-2 日)刊
登的《四川新闻网传媒(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
市网上路演公告》(以下简称“《网上路演公告》”)。

    6、综合考虑本次初步询价阶段网下初始发行数量及华西证券和中信建投证
券对发行人的估值情况,保荐机构(主承销商)、联席主承销商将网下投资者
                                   10
管理的每个配售对象最低拟申购数量设定为 100 万股,拟申购数量最小变动单
位设定为 10 万股,即网下投资者管理的每个 100 万股的部分必须是 10 万股的
整数倍,且不超过 1,000 万股。配售对象报价的最小单位为 0.01 元。

    7、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联席主承销商将在 2021 年 4 月 23 日
(T-1 日)刊登的《发行公告》中公布网下投资者的报价情况、发行价格、最终
发行数量、关联方核查结果以及有效报价投资者的名单等信息。

    8、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联席主承销商在网上网下申购结束
后,将根据网上网下申购情况于 2021 年 4 月 26 日(T 日)决定是否启用回拨
机制,对网上、网下发行的规模进行调节。回拨机制的具体安排请参见本公告
中的“六、本次发行回拨机制”。

    9、每一配售对象只能选择网下发行或者网上发行中的一种方式进行申购。
凡参与初步询价的,无论是否为有效报价,均不得参与网上申购。

    10、本次发行的配售原则请见本公告“七、网下配售原则”。2021 年 4 月
28 日(T+2 日)当日 16:00 前,网下获配投资者应根据《网下发行初步配售结
果公告》,为其获配的配售对象全额缴纳新股认购资金。

    11、网下投资者存在下列情形的,一经发现,保荐机构(主承销商)、联
席主承销商将及时向中国证券业协会报告:

    (1)使用他人账户报价;

    (2)同一配售对象使用多个账户报价;

    (3)投资者之间协商报价;

    (4)与发行人或承销商串通报价;

    (5)委托他人报价;

    (6)利用内幕信息、未公开信息报价;

    (7)无真实申购意图进行人情报价;

    (8)故意压低或抬高价格;

    (9)没有严格履行报价评估和决策程序、未能审慎报价;

    (10)无定价依据、未在充分研究的基础上理性报价;

                                   11
    (11)未合理确定拟申购数量,拟申购金额超过配售对象总资产或资金规
模;

    (12)接受发行人、主承销商以及其他利益相关方提供的财务资助、补
偿、回扣等;

    (13)其他不独立、不客观、不诚信、不廉洁的情形;

    (14)提供有效报价但未参与申购或未足额申购;

    (15)获配后未按时足额缴付认购资金;

    (16)网上网下同时申购;

    (17)获配后未恪守限售期等相关承诺;

    (18)其他影响发行秩序的情形。

    12、本公告仅对本次发行中有关发行安排和初步询价事宜进行说明。投资
者欲了解本次发行的详细情况,请仔细阅读 2021 年 4 月 16 日(T-6 日)登载于
深交所网站(http://www.szse.cn)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
《四川新闻网传媒(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招
股意向书》(以下简称“《招股意向书》”)。

       一、本次发行的基本情况

       (一)发行方式

    1、川网传媒首次公开发行不超过 3,336.00 万股人民币普通股(A 股)的申
请已经深交所创业板上市委员会审议通过,并已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证监许可[2021]960 号”文同意注册。发行人股票简称为“川网传媒”,股票
代码为“300987”,该代码同时用于本次发行的初步询价、网上申购及网下申
购。

    2、本次发行采用向战略投资者定向配售、网下向符合条件的投资者询价配
售与网上向持有深圳市场非限售 A 股股份和非限售存托凭证市值的社会公众投
资者定价发行相结合的方式进行。如本次发行价格超过剔除最高报价后网下投
资者报价的中位数和加权平均数以及剔除最高报价后公募基金、社保基金、养
老金、企业年金基金和保险资金报价中位数和加权平均数孰低值,保荐机构相


                                    12
关子公司将按照相关规定参与本次发行的战略配售。

    3、本公告所称“网下投资者”是指参与网下发行的机构投资者,包括经中
国证券业协会注册的证券公司、基金管理公司、信托公司、财务公司、保险公
司、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及符合一定条件的私募基金管理人等专业机构投资
者,网下投资者的具体标准请见本公告“三、网下初步询价安排”之“(一)
参与网下询价的投资者标准及条件”。本公告所称“配售对象”是指参与网下
发行的投资者或其管理的证券投资产品。

       (二)公开发行新股数量和老股转让安排

    本次发行向社会公众公开发行新股 3,336.00 万股。本次发行不安排老股转
让。

       (三)网下、网上发行数量及战略配售

    1、本次公开发行股票 3,336.00 万股,占发行后总股本的比例为 25.01%,
本次公开发行后总股本为 13,336.00 万股。

    2、本次发行初始战略配售发行数量为 500.40 万股,占发行数量的 15%。
其中,发行人的高级管理人员与核心员工参与本次战略配售设立的专项资产管
理计划预计认购金额不超过 3,324.40 万元,且认购数量不超过本次发行数量的
10.00%;保荐机构相关子公司跟投数量预计为本次发行数量的 5.00%(如本次
发行价格超过剔除最高报价后网下投资者报价的中位数和加权平均数以及剔除
最高报价后公募基金、社保基金、养老金、企业年金基金和保险资金报价中位
数和加权平均数孰低值,保荐机构相关子公司将按照相关规定参与本次发行的
战略配售),最终战略配售数量与初始战略配售数量的差额将根据回拨机制规
定的原则进行回拨。

    回拨机制启动前,本次发行网下初始发行数量为 1,984.95 万股,占扣除初
始战略配售数量后发行数量的 70.00%;网上初始发行数量为 850.65 万股,占扣
除初始战略配售数量后发行数量的 30.00%,最终网下、网上发行合计数量为本
次发行总数量扣除最终战略配售数量,网上及网下最终发行数量将根据回拨情
况确定。最终网下、网上发行数量及战略配售情况将在 2021 年 4 月 28 日
(T+2 日)刊登的《网下发行初步配售结果公告》中予以明确。


                                    13
    (四)定价方式

    本次发行通过向符合条件的网下投资者进行初步询价直接确定发行价格,
不再进行累计投标询价。

    (五)限售期安排

    本次发行的股票中,网上发行的股票无流通限制及限售期安排,自本次公
开发行的股票在深交所上市之日起即可流通。

    网下发行部分,网下投资者应当承诺其获配股票数量的 10%(若不足 1 股
向上取整计算)限售期限为自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并上市之日起 6 个月。即每
个配售对象获配的股票中,90%的股份无锁定期,自本次发行股票在深交所上
市交易之日起即可流通;10%的股份锁定期为 6 个月,锁定期自本次发行股票
在深交所上市交易之日起开始计算。

    参与本次网下发行的所有投资者均需通过华西证券投资者平台
(https://hxemp.hx168.com.cn/)在线提交《网下投资者参与创业板新股网下询
价与申购的承诺函》及相关核查资料。《网下投资者参与创业板新股网下询价
与申购的承诺函》要求,网下投资者一旦报价即视为接受本次发行的网下限售
期安排。

    战略配售股份限售期安排详见本公告“二、战略配售”。

    (六)本次发行的重要日期安排

    1、发行时间安排

           日期                                   发行安排
                              刊登《初步询价及推介公告》《创业板上市提示公告》
                              《招股意向书》等相关文件网上披露
           T-6 日
                              网下投资者提交核查文件
 2021 年 4 月 16 日(周五)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联席主承销商对网下投资者提
                              交材料进行核查
                              网下投资者提交核查文件截止日(当日 12:00 前)
                              网下投资者在中国证券业协会完成注册截止日(当日
           T-5 日             12:00 前)
 2021 年 4 月 19 日(周一)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联席主承销商对网下投资者提
                              交材料进行核查
                              网下路演




                                       14
                               初步询价(通过深交所网下发行电子平台)
           T-4 日              初步询价期间为 9:30-15:00
 2021 年 4 月 20 日(周二)    初步询价截止日
                               战略投资者缴纳认购资金
            T-3 日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联席主承销商开展网下投资者
  2021 年 4 月 21 日(周三)   核查
                               刊登《网上路演公告》
            T-2 日
                               确定战略投资者最终获配数量和比例
  2021 年 4 月 22 日(周四)
                               确定发行价格、确定有效报价投资者及其可申购股数
            T-1 日             刊登《发行公告》及《投资风险特别公告》
  2021 年 4 月 23 日(周五)   网上路演
                               网下发行申购日(9:30-15:00)
              T日              网上发行申购日(9:15-11:30,13:00-15:00)
  2021 年 4 月 26 日(周一)   确定是否启动回拨机制及网上网下最终发行数量
                               网上申购配号
                               刊登《网上申购情况及中签率公告》
            T+1 日
                               网上发行摇号抽签
  2021 年 4 月 27 日(周二)
                               确定网下初步配售结果
                               刊登《网下初步配售结果公告》及《网上摇号中签结果
            T+2 日             公告》
  2021 年 4 月 28 日(周三)   网下发行获配投资者缴款,认购资金到账截止 16:00
                               网上中签投资者缴纳认购资金
            T+3 日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联席主承销商根据网上网下资
  2021 年 4 月 29 日(周四)   金到账情况确定最终配售结果和包销金额
                               刊登《发行结果公告》
            T+4 日
                               《招股说明书》等相关文件网上披露
  2021 年 4 月 30 日(周五)
                               募集资金划至发行人账户
    注:1、T 日为网上网下发行申购日;
         2、上述日期为交易日,如遇重大突发事件影响本次发行,保荐机构(主承销
商)、联席主承销商将及时公告,修改本次发行日程;
         3、若本次发行价格超出《发行公告》中披露的网下投资者剔除最高报价部分后
剩余报价的中位数和加权平均数,剔除最高报价后公募基金、社保基金、养老金、企业年
金基金和保险资金的报价中位数和加权平均数的孰低值,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
商)、联席主承销商将:(1)若超出比例不高于 10%的,在申购前 5 个工作日发布 1 次
以上《投资风险特别公告》);(2)若超出比例超过 10%且不高于 20%的,在申购前至
少 10 个工作日发布 2 次以上《投资风险特别公告》;(3)若超出比例高于 20%的,在申
购前至少 15 个工作日发布 3 次以上《投资风险特别公告》;
         4、若本次发行定价对应市盈率高于同行业可比上市公司二级市场平均市盈率
(中证指数有限公司发布的同行业最近一个月静态平均市盈率),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
承销商)、联席主承销商将在网上申购前发布《投资风险特别公告》;
         5、如因深交所网下发行电子平台系统故障或非可控因素导致网下投资者无法正常
使用其网下发行电子平台进行初步询价或网下申购工作,请网下投资者及时与保荐机构
(主承销商)、联席主承销商联系。
    2、本次发行路演推介安排

    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联席主承销商将于 2021 年 4 月 19 日
(T-5 日),向符合要求的网下投资者通过现场、电话或视频的方式进行网下推
介,路演推介内容不超过《招股意向书》及其他已公开信息范围,不对股票二

                                      15
级市场交易价格作出预测。

    网下路演推介阶段除发行人、保荐机构(主承销商)、联席主承销商、投
资者及见证律师以外的人员不得参与,推介活动全程录音,投资者需凭有效身
份证件和真实名片参与路演。本次网下路演推介不向投资者发放任何礼品、礼
金或礼券。

    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联席主承销商将在 2021 年 4 月 23 日
(T-1 日)进行网上路演回答投资者的问题,回答内容严格界定在《招股意向
书》及其他公开资料范围内,具体信息参阅 2021 年 4 月 22 日(T-2 日)刊登的
《网上路演公告》。

     二、战略配售

    (一)本次战略配售的总体安排

    1、本次发行的战略配售由发行人的高级管理人员和核心员工参与本次战略
配售设立的专项资产管理计划、保荐机构相关子公司跟投(如本次发行价格超
过剔除最高报价后网下投资者报价的中位数和加权平均数以及剔除最高报价后
公募基金、社保基金、养老金、企业年金基金、保险资金报价中位数和加权平
均数孰低值,保荐机构相关子公司将按照相关规定参与本次发行的战略配售)
组成。

    2、本次发行初始战略配售发行数量为 500.40 万股,占发行数量的 15%。
其中,发行人的高级管理人员与核心员工参与本次战略配售设立的专项资产管
理计划预计认购金额不超过 3,324.40 万元,且认购数量不超过本次发行数量的
10.00%;保荐机构相关子公司跟投数量预计为本次发行数量的 5.00%(如本次
发行价格超过剔除最高报价后网下投资者报价的中位数和加权平均数以及剔除
最高报价后公募基金、社保基金、养老金、企业年金基金和保险资金报价中位
数和加权平均数孰低值,保荐机构相关子公司将按照相关规定参与本次发行的
战略配售),最终战略配售数量与初始战略配售数量的差额将根据回拨机制规
定的原则进行回拨。具体比例和金额将在 2021 年 4 月 22 日(T-2 日)确定发行
价格后确定。

    3、本次发行的最终战略配售情况将在 2021 年 4 月 28 日(T+2 日)公布的

                                   16
《网下发行初步配售结果公告》中披露。

       (二)发行人高管核心员工专项资产管理计划

       1、投资主体

       发行人的高级管理人员与核心员工参与本次战略配售设立的专项资产管理
计划为“中金公司丰众 36 号员工参与创业板战略配售集合资产管理计划”和
“中金公司丰众 37 号员工参与创业板战略配售集合资产管理计划”(以下简称
“中金丰众 36 号资管计划”和“中金丰众 37 号资管计划”)。

       2、参与规模和具体情况

       发行人的高级管理人员与核心员工参与本次战略配售设立的专项资产管理
计划参与战略配售的数量为不超过本次公开发行规模的 10.00%,总投资规模不
超过 3,324.40 万元。具体情况如下:

       (1)中金丰众 36 号资管计划

产品名称              中金公司丰众36号员工参与创业板战略配售集合资产管理计划
产品编码              SNZ130
管理人名称            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
备案日期              2021年2月10日
成立日期              2021年2月9日
募集资金规模          2,366.00万元
实际支配主体          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
    注 1:共 9 人参与中金丰众 36 号资管计划。
    注 2:中金丰众 36 号资管计划为权益类资管计划,其募集资金的 100%用于参与本次
战略配售,符合《关于规范金融机构资产管理业务的指导意见》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
       中金丰众 36 号资管计划参与人姓名、职务、参与比例情况如下:

 序号          姓名                      职位                 资管计划参与比例
   1         张志跃                     董事长                                 19.23%
   2         陈延君                   董事/总经理                              19.23%
   3         花晓寅                  董事/副总经理                             12.60%
   4         李铭海                  董事/副总经理                             8.45%
   5           张柳                    副总经理                                12.60%
   6           谢佳             董事会秘书/财务总监                            12.60%
   7         高蕴静                    核心员工                                5.33%

                                                17
   8           宋燕                    核心员工                                  4.65%
   9           钟彦                    核心员工                                  5.33%
                            合计                                               100.00%

       (2)中金丰众 37 号资管计划

产品名称              中金公司丰众37号员工参与创业板战略配售集合资产管理计划
产品编码              SNZ131
管理人名称            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
备案日期              2021年2月10日
成立日期              2021年2月9日
募集资金规模          产品规模为1,198.00万元,其中参与认购规模上限为958.40万元
实际支配主体          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
    注 1:共 20 人参与中金丰众 37 号资管计划。
    注 2:中金丰众 37 号资管计划为混合类资管计划,其募集资金的 80%用于参与认购,
即用于支付本次战略配售的价款和相关税费,扣除相关税费后,实际投资于权益类资产的
比例低于 80%,符合《关于规范金融机构资产管理业务的指导意见》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要
求。
       中金丰众 37 号资管计划参与人姓名、职务、参与比例情况如下:

  序号          姓名                      职位                 资管计划参与比例
   1           雷和斌                 董事/副总经理                              7.35%
   2            王刚                  董事/副总经理                              7.35%
   3           简文敏                   副总编辑                                 7.35%
   4            杜翔                    核心员工                                 7.76%
   5           陈天乐                   核心员工                                 6.68%
   6           杨晶晶                   核心员工                                 6.68%
   7           任小玲                   核心员工                                 6.26%
   8           陈均富                   核心员工                                 5.84%
   9            徐佳                    核心员工                                 5.26%
   10           曹娜                    核心员工                                 5.01%
   11           郑刚                    核心员工                                 4.42%
   12          陈梦媛                   核心员工                                 3.34%
   13           楚彦                    核心员工                                 3.34%
   14           龚莉                    核心员工                                 3.34%
   15           胡洋                    核心员工                                 3.34%
   16           贾强                    核心员工                                 3.34%

                                             18
   17          焦杰             核心员工                          3.34%
   18          沈利             核心员工                          3.34%
   19          杨婧             核心员工                          3.34%
   20          周牧             核心员工                          3.34%
                       合计                                     100.00%

       (三)保荐机构相关子公司跟投

       1、跟投主体

    如本次发行价格超过剔除最高报价后网下投资者报价的中位数和加权平均
数以及剔除最高报价后公募基金、社保基金、养老金、企业年金基金和保险资
金报价中位数和加权平均数孰低值,本次发行的保荐机构相关子公司将按照
《特别规定》《业务实施细则》等相关规定参与本次发行的战略配售,保荐机
构跟投机构为华西银峰投资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华西银峰投资”)。

       2、跟投数量

    如本次发行价格超过剔除最高报价后网下投资者报价的中位数和加权平均
数以及剔除最高报价后公募基金、社保基金、养老金、企业年金基金和保险资
金报价中位数和加权平均数孰低值,本次保荐机构相关子公司华西银峰投资将
按照相关规定参与本次发行的战略配售认购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数量 2%-
5%的股票,具体比例根据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规模分档确定:

    (1)发行规模不足 10 亿元的,跟投比例为 5%,但不超过人民币 4,000 万
元;

    (2)发行规模 10 亿元以上、不足 20 亿元的,跟投比例为 4%,但不超过
人民币 6,000 万元;

    (3)发行规模 20 亿元以上、不足 50 亿元的,跟投比例为 3%,但不超过
人民币 1 亿元;

    (4)发行规模 50 亿元以上的,跟投比例为 2%,但不超过人民币 10 亿
元。

    若触发跟投条件,保荐机构(主承销商)、联席主承销商将在确定发行价
格后对华西银峰投资最终实际认购数量进行调整,具体跟投金额将在 2021 年 4
月 22 日(T-2 日)发行价格确定后明确。
                                      19
    若保荐机构相关子公司参与本次发行战略配售,本次保荐机构相关子公司
将承诺不会利用获配股份取得的股东地位影响发行人正常生产经营,不会在获
配股份限售期内谋求发行人控制权。

    (四)限售期

    本次发行的战略配售由发行人的高级管理人员和核心员工参与本次战略配
售设立的专项资产管理计划为“中金丰众 36 号资管计划”和“中金丰众 37 号
资管计划”,其获配股票限售期为 12 个月;保荐机构相关子公司跟投(如本次
发行价格超过剔除最高报价后网下投资者报价的中位数和加权平均数以及剔除
最高报价后公募基金、社保基金、养老金、企业年金基金和保险资金报价中位
数和加权平均数孰低值,保荐机构相关子公司将按照相关规定参与本次发行的
战略配售)股份的限售期为 24 个月。限售期自本次公开发行的股票在深交所上
市之日起开始计算。限售期届满后,战略投资者对获配股份的减持适用中国证
监会和深交所关于股份减持的有关规定。

    (五)核查情况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联席主承销商和北京市炜衡律师事务所将对战略
投资者的选取标准、配售资格及是否存在《业务实施细则》第三十二条规定的
禁止性情形进行核查,并要求发行人、战略投资者就核查事项出具承诺函。相
关核查文件及法律意见书将于 2021 年 4 月 23 日(T-1 日)进行披露。

     三、网下初步询价安排

    (一)参与网下询价的投资者标准及条件

    1、本次网下发行对象为经中国证券业协会注册的证券公司、基金管理公
司、信托公司、财务公司、保险公司、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及符合一定条件的私
募基金管理人等专业机构投资者。个人投资者不得参与本次网下初步询价及
网下发行。

    2、参与本次网下发行的投资者应符合《管理办法》《网下发行实施细则》
以及《网下投资者规则适用及自律管理要求的通知》等相关规定的网下投资者
标准。

    3、已于初步询价开始日前一个交易日 2021 年 4 月 19 日(T-5 日)中午

                                   20
12:00 前在中国证券业协会完成网下投资者注册且已开通深交所网下发行电子
平台 CA 证书,并通过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完成配售对象的证券账户、银行账
户配号工作。

    4、以初步询价开始日前两个交易日(2021 年 4 月 16 日,T-6 日)为基准
日,参与本次发行初步询价的以封闭方式运作的创业板主题公募基金与战略配
售基金在该基准日前 20 个交易日(含基准日)所持有深圳市场非限售 A 股股
份和非限售存托凭证日均市值应不少于 1,000 万元(含)。其他参与本次发行
的初步询价网下投资者及其管理的配售对象在该基准日前 20 个交易日(含基准
日)所持有深圳市场非限售 A 股股份和非限售存托凭证日均市值应不少于
6,000 万元(含)。配售对象证券账户开户时间不足 20 个交易日的,按 20 个交
易日计算日均持有市值。具体市值计算规则按照《网下发行实施细则》执行。

    5、若配售对象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私募投资基金监
督管理暂行办法》和《私募投资基金管理人登记和基金备案办法(试行)》规范
的私募投资基金的,私募基金管理人注册为创业板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网下投资
者,应符合以下条件:

    (1)已在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完成登记。

    (2)具备一定的证券投资经验。依法设立并持续经营时间达到两年(含)
以上,从事证券交易时间达到两年(含)以上。

    (3)具有良好的信用记录。最近 12 个月未受到相关监管部门的行政处
罚、行政监管措施或相关自律组织的纪律处分。

    (4)具备必要的定价能力。具有相应的研究力量、有效的估值定价模型、
科学的定价决策制度和完善的合规风控制度。

    (5)具备一定的资产管理实力。私募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在中国证券投资基金
业协会备案的产品总规模最近两个季度均为 10 亿元(含)以上,且近三年管理的
产品中至少有一只存续期两年(含)以上的产品;申请注册的私募基金产品规模
应为 6,000 万元(含)以上、已在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完成备案,且委托第三
方托管人独立托管基金资产。其中,私募基金产品规模是指基金产品资产净值。

    (6)符合监管部门、中国证券业协会要求的其他条件。

                                   21
    (7)投资者还应当于 2021 年 4 月 19 日(T-5 日)中午 12:00 前提交在监
管机构完成私募基金管理人登记以及私募投资基金产品成立的备案程序等相关
核查材料。

    6、若配售对象类型为基金公司或其资产管理子公司一对一专户理财产品、
基金公司或其资产管理子公司一对多专户理财产品、证券公司单一资产管理计
划、证券公司定向资产管理计划、证券公司集合资产管理计划,须在 2021 年 4
月 19 日(T-5 日)中午 12:00 前完成备案。

    7、下列机构或人员将不得参与本次网下发行:

    (1)发行人及其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和其他员
工;发行人及其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能够直接或间
接实施控制、共同控制或施加重大影响的公司,以及该公司控股股东、控股子
公司和控股股东控制的其他子公司;

    (2)保荐机构(主承销商)、联席主承销商及其持股比例 5%以上的股
东,保荐机构(主承销商)、联席主承销商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和其
他员工;保荐机构(主承销商)、联席主承销商及其持股比例 5%以上的股东、
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能够直接或间接实施控制、共同控制或施加重大影
响的公司,以及该公司控股股东、控股子公司和控股股东控制的其他子公司;

    (3)承销商及其控股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和其他员工;

    (4)第(1)(2)(3)项所述人士的关系密切的家庭成员,包括配偶、
子女及其配偶、父母及配偶的父母、兄弟姐妹及其配偶、配偶的兄弟姐妹、子
女配偶的父母;

    (5)过去 6 个月内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联席主承销商存在保荐、承
销业务关系的公司及其持股 5%以上的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
理人员,或已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联席主承销商签署保荐、承销业务合
同或达成相关意向的公司及其持股 5%以上的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
高级管理人员;

    (6)通过配售可能导致不当行为或不正当利益的其他自然人、法人和组
织;

                                    22
    (7)被列入中国证券业协会公布的网下投资者黑名单的投资者;

    (8)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或信托计划,也不得为在招募说明书、投资协议
等文件中以直接或间接方式载明以博取一、二级市场价差为目的申购首发股票
的理财产品等证券投资产品;

    (9)本次发行的战略投资者。

    上述第(2)(3)项规定的禁止配售对象管理的通过公开募集方式设立的
证券投资基金除外,但应符合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规定。上述第(9)项中的证券
投资基金管理人管理的未参与战略配售的证券投资基金除外。

    8、网下投资者须如实提交资产规模或资金规模证明材料,并严格遵守行
业监管要求,申购金额不得超过向保荐机构(主承销商)、联席主承销商提交
的配售对象资产规模证明材料以及《配售对象资产规模汇总表》中相应的资产
规模或资金规模,确保其在“配售对象资产规模汇总表”中填写的总资产数据
应与其提交的资产规模证明材料中的金额保持一致。

    9、初步询价开始日前一交易日 2021 年 4 月 19 日(T-5 日)中午 12:00 前
通过华西证券投资者平台网站(https://hxemp.hx168.com.cn/)向保荐机构(主
承销商)、联席主承销商提交完整无误的网下申购承诺函等询价资格申请材
料。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联席主承销商将在初步询价及配售前对投资者是
否存在上述禁止性情形进行核查,投资者应按保荐机构(主承销商)、联席主
承销商的要求进行相应的配合(包括但不限于提供公司章程等工商登记资料、
安排实际控制人访谈、如实提供相关自然人主要社会关系名单、配合其它关联
关系调查等),如拒绝配合核查或其提供的材料不足以排除其存在上述禁止性
情形的,或经核查不符合配售资格的,保荐机构(主承销商)、联席主承销商
将拒绝接受其初步询价或者向其进行配售。

    投资者若参与川网传媒询价,即视为其向发行人及保荐机构(主承销
商)、联席主承销商承诺其不存在法律法规禁止参与网下询价及配售的情形。
如因投资者的原因,导致参与询价或发生关联方配售等情况,投资者应承担由
此所产生的全部责任。


                                   23
    (二)承诺函及资质证明文件的提交方式

    所有拟参与本次初步询价的网下投资者须符合上述投资者条件,并按要求
在规定时间内即 2021 年 4 月 19 日(T-5 日)中午 12:00 前通过华西证券投资者
平台完成注册、信息报备及提交投资者核查材料。

    网下机构投资者及其配售对象的信息以在证券业协会登记备案并具有创业
板权限的数据为准。配售对象是指参与网下配售的投资者或其管理的产品。未
在上述规定时点前完成注册登记备案的,不得参与网下发行。因配售对象信息
填报与备案信息不一致所致后果由网下机构投资者、配售对象自负。

    1、注册及信息报备

    登录华西证券投资者平台(https://hxemp.hx168.com.cn/),根据网页右上
角《操作指引下载》的操作说明(如无法下载,请更新或更换浏览器),在
2021 年 4 月 19 日(T-5 日)12:00 前完成用户注册及信息报备。用户注册过程
中需提供有效的手机号码,一个手机号码只能注册一个用户。由于保荐机构
(主承销商)、联席主承销商将会在投资者材料核查过程中第一时间以短信或
者电话反馈进展,请务必在本次发行过程中全程保持手机畅通。

    用户在提供有效手机号码,接收到手机验证码,并登录成功后,请按如下
步骤在 2021 年 4 月 19 日(T-5 日)12:00 前进行投资者信息报备;

    第一步:点击“项目列表-正在发行项目-川网传媒-进入询价”链接进入投
资者信息填报页面;

    第二步:提交投资者基本信息,包括输入并选择正确的投资者全称,输入
正确的证件号码和正确的证券业协会编码,以及联系人姓名、邮箱和办公电
话。点击“保存及下一步”;

    第三步:选择拟参与询价的配售对象,并点击“保存及下一步”;

    第四步:根据不同配售对象的具体要求,提交相应的材料(所需提交的材
料模板均在页面右侧的“模板下载”处)。

    2、提交投资者核查材料

    所有拟参与本次初步询价的网下投资者及配售对象应通过华西证券投资者
平台提交核查材料。纸质版原件无需邮寄,具体核查材料如下:
                                    24
    (1)《网下投资者参与创业板新股网下询价与申购的承诺函》:投资者可
在“项目列表”页面中点击川网传媒项目下方的“投资者资质承诺函模板(机
构)”下载模板,加盖公司公章并上传 PDF 版;《承诺函》要求,网下投资者
一旦报价即视为接受本次发行的网下限售期安排;

    (2)营业执照复印件:上传盖章的 PDF 版;

    (3)《关联方基本信息表》:“模板下载”中下载模板,填写完整后并上
传 EXCEL 版及盖章的 PDF 版;

    (4)《配售对象出资方基本信息表》:除公募基金、基本养老保险基金、
社保基金组合、企业年金计划、保险资金投资账户、QFII 投资账户、机构自营
投资账户之外的其他配售对象需在“模板下载”中下载《配售对象出资方基本
信息表》,填写完整后上传 EXCEL 版和盖章的 PDF 版;

    (5)总资产或资金规模证明材料:包括《配售对象资产规模汇总表》
EXCEL 电子版及盖章的配售对象资产证明文件。机构投资者须在投资者资料
上传页面上传其拟参与本次申购全部配售对象的 Excel 电子版《配售对象资产
规模汇总表》,投资者可在“模板下载”中下载该模板。公募基金、基金专
户、资产管理计划、私募基金等产品应提供初步询价日前第五个工作日 2021
年 4 月 13 日(T-9 日)的产品总资产有效证明材料(加盖公司公章或外部证明
机构章);自营投资账户应提供公司出具的自营账户资金规模说明材料(资金
规模截至 2021 年 4 月 13 日(T-9 日))(加盖公司公章)。网下投资者及其
管理的配售对象应严格遵守行业监管要求,如实向保荐机构(主承销商)、联
席主承销商提交资产规模或资金规模证明材料,确保其填写的《配售对象资产
规模汇总表》EXCEL 与其提供的证明材料中相应的资产证明金额保持一致,
且配售对象申购金额不得超过证明材料及《配售对象资产规模汇总表》中相应
的资产规模或资金规模。配售对象拟申购金额超过证明材料或《配售对象资产
规模汇总表》中相应的总资产或资金规模,保荐机构(主承销商)、联席主承
销商有权认定该配售对象的申购无效;

    (6)产品备案证明文件(包括但不限于备案函、备案系统截屏)。配售对
象如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
法》和《私募投资基金管理人登记和基金备案办法(试行)》规范的私募投资
                                  25
基金,或属于基金公司或其资产管理子公司一对一专户理财产品、基金公司或
其资产管理子公司一对多专户理财产品、证券公司单一资产管理计划、证券公
司定向资产管理计划、证券公司集合资产管理计划等;

   以上步骤完成后,点击提交并等待审核通过的短信提示(请保持手机畅
通)。

   提 交 投 资 者 报 备 材 料 过 程 中 如 有 无 法 解 决 的 问 题 , 请 及 时 拨 打 010-
56177253、010-56177255。投资者须对其填写的信息的准确真实性、提交资料
的准确完整性负责。网下投资者未能在规定时间内提交上述材料的,保荐机构
(主承销商)、联席主承销商将其报价作为无效报价处理。保荐机构(主承销
商)、联席主承销商将和见证律师对网下投资者的资质条件进行核查,如网下

投资者不符合条件、不予配合或提供虚假信息,保荐机构(主承销商)、联席

主承销商将其报价作为无效报价处理。因投资者提供信息与实际情况不一致所
导致的后果由投资者自行承担。

    (三)网下投资者备案核查

   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联席主承销商将对投资者资质进行核查
并有可能要求其进一步提供相关证明材料,投资者应当予以积极配合。如投资
者不符合条件、投资者或其管理的私募投资基金产品的出资方属于《管理办
法》第十六条所界定的关联方、投资者拒绝配合核查、未能完整提交相关材料
或者提交的材料不足以排除其存在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本公告规定的禁
止参与网下发行情形的,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联席主承销商将拒
绝其参与本次网下发行、将其报价作为无效报价处理或不予配售,并在《发行
公告》中予以披露。网下投资者违反规定参与本次新股网下发行的,应自行承
担由此产生的全部责任。

    网下投资者需自行审核比对关联方,确保不参加与保荐机构(主承销
商)、联席主承销商和发行人存在任何直接或间接关联关系的新股网下询价。
投资者参与询价即视为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联席主承销商和发行人不存
在任何直接或间接关联关系。如因投资者的原因,导致关联方参与询价或发生
关联方配售等情况,投资者应承担由此所产生的全部责任。


                                         26
       (四)初步询价

    1、本次初步询价通过深交所网下发行电子平台进行。符合相关法规及本公
告要求的投资者应于 2021 年 4 月 19 日(T-5 日)中午 12:00 前在中国证券业协
会完成网下投资者注册,且已开通深交所网下发行电子平台数字证书,成为网
下发行电子平台的用户并通过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完成配售对象的证券账户、
银行账户配号工作后方可参与初步询价。

    2、本次初步询价时间为 2021 年 4 月 20 日(T-4 日)9:30-15:00。在上述时
间内,投资者可通过深交所网下发行电子平台填写、提交申购价格和拟申购数
量。

    3、本次初步询价采取申报价格与申报数量同时申报的方式进行,网下询价
的投资者可以为其管理的多个配售对象分别填报不同的报价,每个网下投资
者最多填报三个报价。网下投资者及其管理的配售对象报价应当包含每股价格
和该价格对应的拟申购股数,同一配售对象只能有一个报价。网下投资者为拟
参与报价的全部配售对象录入报价记录后,应当一次性提交。相关申报一经提
交,不得全部撤销。因特殊原因需要调整报价的,应当在网下发行电子平台填
写具体原因。

    综合考虑本次初步询价阶段网下初始发行数量及保荐机构(主承销商)、
联席主承销商对发行人的估值情况,保荐机构(主承销商)、联席主承销商将
网下投资者指定的配售对象最低拟申购数量设定为 100 万股,拟申购数量最小
变动单位设定为 10 万股,即网下投资者指定的配售对象的拟申购数量超过 100
万股的部分必须是 10 万股的整数倍,每个配售对象的拟申购数量不得超过
1,000 万股。配售对象报价的最小单位为 0.01 元。

       特别提示一:网下投资者须如实提交资产规模或资金规模证明材料,并严
格遵守行业监管要求,申购金额不得超过向保荐机构(主承销商)、联席主承
销商提交的配售对象资产规模证明材料以及《配售对象资产规模汇总表》中相
应的资产规模或资金规模,确保其在《配售对象资产规模汇总表》中填写的总
资产数据应与其提交的资产规模证明材料中的金额保持一致。资产规模或资金
规模数据以初步询价日前第五个工作日(2021 年 4 月 13 日,T-9 日)为准。

       网下投资者一旦报价即视为承诺其在华西证券投资者平台上传的资产规模
                                    27
证明材料及填写的《配售对象资产规模汇总表》中相应的资产规模或资金规模
与在深交所网下发行电子平台提交的数据一致;若不一致,所造成的后果由网
下投资者自行承担。

    特别提示二:特别提醒网下投资者注意的是,为促进网下投资者审慎报
价,便于核查创业板网下投资者资产规模,深交所在网下发行电子平台上新增
了资产规模核查功能。要求网下投资者按以下要求操作:

    初步询价前,投资者须在深交所网下发行电子平台(https://eipo.szse.cn)
内如实填写截至 2021 年 4 月 13 日(T-9 日)的资产规模或资金规模,投资者
填写的资产规模或资金规模应当与其向保荐机构(主承销商)、联席主承销商
提交的资产规模或资金规模证明材料中的金额保持一致。

    投资者需严格遵守行业监管要求,合理确定申购规模,申购金额不得超过
其向保荐机构(主承销商)、联席主承销商提交的资产证明材料中相应资产规
模或资金规模。

    投资者在深交所网下发行电子平台填写资产规模或资金规模的具体流程
是:

    (1)投资者在提交初步询价报价前,应当承诺资产规模情况,否则无法
进入初步询价录入阶段。承诺内容为“参与本次新股申购的网下投资者及其管
理的配售对象已充分知悉,将对初步询价公告要求的基准日对应的资产规模是
否超过本次发行可申购上限(拟申购价格×初步询价公告中的网下申购数量上
限)进行确认,该确认与事实相符。上述配售对象拟申购金额(拟申购价格×
拟申购数量)不超过其资产规模,且已根据保荐机构(主承销商)、联席主承
销商要求提交资产规模数据,该数据真实、准确、有效。上述网下投资者及配
售对象自行承担因违反前述承诺所引起的全部后果”。

    (2)投资者应在初步询价报价表格中填写“资产规模是否超过本次发行
可申购金额上限”和“资产规模(万元)”。

    对于资产规模超过本次发行可申购金额上限(本次发行可申购金额上限=配
售对象拟申购价格×1,000 万股,下同)的配售对象,应在“资产规模是否超过本
次发行可申购金额上限”栏目中选择“是”,并选择在“资产规模(万元)”栏


                                   28
目填写具体资产规模或资金规模金额;对于资产规模未超过本次发行可申购金
额上限的配售对象,应在“资产规模是否超过本次发行可申购金额上限”中选
择“否”,并必须在“资产规模(万元)”栏目填写具体资产规模或资金规模
金额。

       投资者应对每个配售对象填写具体内容的真实性和准确性承担责任,确保
不存在超资产规模申购的情形。

    4、网下投资者申报存在以下情形之一的,将被视为无效:

    (1)网下投资者未在 2021 年 4 月 19 日(T-5 日)中午 12:00 前在中国证
券业协会完成创业板网下投资者配售对象的注册工作的;或未通过中国证券登
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完成配售对象的证券账户、银行账户配号工作
的;

    (2)配售对象名称、证券账户、银行收付款账户/账号等申报信息与注册
信息不一致的;该信息不一致的配售对象的报价部分为无效报价;

    (3)配售对象的拟申购数量超过 1,000 万股以上的部分为无效申报;

    (4)配售对象的拟申购数量不符合 100 万股的最低数量要求,或者拟申购
数量不符合 10 万股的整数倍,则该配售对象的申报无效;

    (5)未按本公告要求提交投资者资格核查文件的;

    (6)经审查不符合本公告网下投资者条件的;

    (7)保荐机构(主承销商)、联席主承销商发现投资者不遵守行业监管要
求、超过相应资产规模或资金规模申购的,则该配售对象的申购无效;

    (8)被中国证券业协会列入黑名单的网下投资者;

    (9)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
行办法》《私募投资基金管理人登记和基金备案办法(试行)》的规定,未能
在中国基金业协会完成管理人登记和基金备案的私募基金。

    5、北京市炜衡律师事务所将对本次发行的发行与承销过程进行见证,并出
具专项法律意见书。

       (五)网下投资者违规行为的处理


                                    29
   网下投资者参与本次发行应当接受中国证券业协会的自律管理,遵守中国
证券业协会的自律规则。网下投资者或配售对象存在下列情形的,保荐机构
(主承销商)、联席主承销商将及时向中国证券业协会报告:

   1、使用他人账户报价;

   2、同一配售对象使用多个账户报价;

   3、投资者之间协商报价;

   4、与发行人或承销商串通报价;

   5、委托他人报价;

   6、利用内幕信息、未公开信息报价;

   7、无真实申购意图进行人情报价;

   8、故意压低或抬高价格;

   9、没有严格履行报价评估和决策程序、未能审慎报价;

   10、无定价依据、未在充分研究的基础上理性报价;

   11、未合理确定拟申购数量,拟申购金额超过配售对象总资产或资金规
模;

   12、接受发行人、保荐机构(主承销商)、联席主承销商以及其他利益相
关方提供的财务资助、补偿、回扣等;

   13、其他不独立、不客观、不诚信、不廉洁的情形;

   14、提供有效报价但未参与申购或未足额申购;

   15、获配后未按时足额缴付认购资金;

   16、网上网下同时申购;

   17、获配后未恪守限售期等相关承诺;

   18、其他影响发行秩序的情形。

       四、确定有效报价投资者和发行价格

   1、初步询价结束后,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联席主承销商根据
剔除无效报价后的初步询价结果,对所有符合条件的网下投资者所属配售对象

                                   30
的报价按照拟申购价格由高到低、同一拟申购价格的按配售对象的拟申购数量
由小到大、同一拟申购价格同一拟申购数量的按申报时间(申报时间以深交所
网下发行电子平台记录为准)由晚到早、同一拟申购价格同一拟申购数量同一
申报时间的按深交所网下发行电子平台自动生成的配售对象顺序从后到前的顺
序排序,剔除报价最高部分配售对象的报价,剔除的拟申购量不低于网下投资
者拟申购总量的 10%。当拟剔除的最高申报价格部分中的最低价格与确定的发
行价格相同时,对该价格上的申报不再剔除,剔除比例将可低于 10%。剔除部
分不得参与网下申购。

    在剔除最高部分报价后,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联席主承销商
考虑剩余报价及拟申购数量、发行人所处行业、市场情况、同行业上市公司估
值水平、募集资金需求及承销风险等因素,审慎合理确定发行价格、最终发行
数量、有效报价投资者及有效拟申购数量。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
联席主承销商按照上述原则确定的有效报价网下投资者家数不少于 10 家。

    2、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联席主承销商将在 2021 年 4 月 23 日
(T-1 日)公告的《发行公告》中披露下列信息:

    (1)同行业可比上市公司二级市场平均市盈率;

    (2)剔除最高报价部分后所有网下投资者及各类网下投资者剩余报价的中
位数和加权平均数;

    (3)剔除最高报价部分后公募基金、社保基金、养老金、企业年金基金和
保险资金剩余报价的中位数和加权平均数;

    (4)网下投资者详细报价情况,具体包括投资者名称、配售对象信息、申
购价格及对应的拟申购数量、发行价格确定的主要依据,以及发行价格所对应
的网下投资者超额认购倍数。

    3、若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联席主承销商确定的发行价格超过
剔除最高报价部分后网下投资者报价的中位数和加权平均数以及剔除最高报价
后公募基金、社保基金、养老金、企业年金基金和保险资金报价中位数和加权
平均数的孰低值,超出比例不高于 10%的,发行人及保荐机构(主承销商)、
联席主承销商将在申购前至少 5 个工作日发布 1 次以上《投资风险特别公


                                  31
告》;超出比例超过 10%且不高于 20%的,发行人及保荐机构(主承销商)、
联席主承销商将在申购前至少 10 个工作日发布 2 次以上《投资风险特别公
告》;超出比例超过 20%的,发行人及保荐机构(主承销商)、联席主承销商
将在申购前至少 15 个工作日发布 3 次以上《投资风险特别公告》。且保荐机构
相关子公司将按照相关规定参与战略配售实施跟投。

    4、若本次发行价格对应市盈率超过同行业可比上市公司二级市场平均市盈
率(中证指数有限公司发布的同行业最近一个月静态平均市盈率),发行人和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联席主承销商将在网上申购前发布《投资风险特别公
告》,详细说明定价合理性,提示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5、申报价格不低于发行价格且未被剔除或未被认定为无效的报价为有效报
价,有效报价对应的申报数量为有效申报数量。有效报价的投资者数量不得少
于 10 家;少于 10 家的,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联席主承销商将中
止发行并予以公告,中止发行后,在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决定的有效期内,且
满足会后事项监管要求的前提下,经向深交所备案后,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
承销商)、联席主承销商将择机重启发行。

    6、在初步询价期间提供有效报价的投资者,方可参与且必须参与网下申
购。发行价格及其确定过程,可参与本次网下申购的投资者名单及其相应的申
购数量将在 2021 年 4 月 23 日(T-1 日)刊登的《发行公告》中披露。

     五、网下网上申购

    (一)网下申购

    本次网下申购的时间为 2021 年 4 月 26 日(T 日)的 9:30-15:00。《发行公
告》中公布的全部有效报价配售对象必须参与网下申购。在参与网下申购时,
网下投资者必须在深交所网下发行电子平台为其管理的有效报价配售对象录入
申购记录。申购记录中申购价格为确定的发行价格,申购数量须为其初步询价
中的有效拟申购数量,且不超过网下申购数量上限。

    网下投资者在 2021 年 4 月 26 日(T 日)参与网下申购时,无需为其管理
的配售对象缴付申购资金,获得初步配售后在 2021 年 4 月 28 日(T+2 日)缴
纳认购资金。

                                   32
    (二)网上申购

    本次网上申购的时间为 2021 年 4 月 26 日(T 日)9:15-11:30,13:00-
15:00。本次网上发行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进行。持有深交所股票账户卡并开通
创业板投资账户的境内自然人、法人及其它机构(法律、法规禁止购买者除
外)可参与网上申购。根据投资者持有的市值确定其网上可申购额度,持有市
值 10,000 元以上(含 10,000 元)深交所非限售 A 股股份和非限售存托凭证市
值的投资者才能参与新股申购,每 5,000 元市值可申购 500 股,不足 5,000 元的
部分不计入申购额度。每一个申购单位为 500 股,申购数量应当为 500 股或其
整数倍,但申购上限不得超过本次网上初始发行股数的千分之一,具体网上发
行数量将在《发行公告》中披露。投资者持有的市值按其 2021 年 4 月 22 日
(T-2 日)前 20 个交易日(含 T-2 日)的日均持有市值计算,可同时用于 2021
年 4 月 26 日(T 日)申购多只新股。投资者相关证券账户开户时间不足 20 个
交易日的,按 20 个交易日计算日均持有市值。投资者持有的市值应符合《网上
发行实施细则》的相关规定。

    网上投资者应当自主表达申购意向,不得全权委托证券公司代其进行新股
申购。

    网上投资者于申购日 2021 年 4 月 26 日(T 日)申购无需缴纳申购款,
2021 年 4 月 28 日(T+2 日)根据中签结果缴纳认购资金。

    参与本次初步询价的配售对象不得再参与网上发行,若配售对象同时参与
网下询价和网上申购的,网上申购部分为无效申购。

     六、本次发行回拨机制

    本次发行网上网下申购于 2021 年 4 月 26 日(T 日)15:00 同时截止。申购
结束后,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联席主承销商将根据网上网下申购
情况于 2021 年 4 月 26 日(T 日)决定是否启动回拨机制,对网下、网上发行
的规模进行调节。回拨机制的启动将根据网上投资者初步有效申购倍数确定:

    网上投资者初步有效申购倍数=网上有效申购数量/回拨前网上发行数量。

    有关回拨机制的具体安排如下:

    1、如本次发行价格超过剔除最高报价后网下投资者报价的中位数和加权平

                                   33
均数以及剔除最高报价后公募基金、社保基金、养老金、企业年金基金和保险
资金报价中位数和加权平均数孰低值,保荐机构相关子公司将按照相关规定参
与本次发行的战略配售;

    最终战略配售数量与初始战略配售数量的差额部分,将于 2021 年 4 月 22
日(T-2 日)首先回拨至网下发行。如发生上述回拨,《发行公告》中披露的初
始网下发行数量相应增加;

    2、网上、网下均获得足额认购的情况下,若网上投资者初步有效申购倍数
未超过 50 倍的,将不启动回拨机制;若网上投资者初步有效申购倍数超过 50
倍且不超过 100 倍的,应从网下向网上回拨,回拨比例为本次公开发行股票数
量的 10%;网上投资者初步有效申购倍数超过 100 倍的,回拨比例为本次公开
发行股票数量的 20%;回拨后无限售期的网下发行数量原则上不超过本次公开
发行股票数量的 70%;前述所指公开发行股票数量应当按照扣除设定限售期的
股票数量计算,网下投资者因网下发行部分采用比例限售方式而被限售的 10%
(若不足 1 股向上取整计算)的股份无需扣除;

    3、若网上申购不足,可以回拨给网下投资者,向网下回拨后,有效报价投
资者仍未能足额申购的情况下,则中止发行;

    4、在网下发行未获得足额申购的情况下,不足部分不向网上回拨,中止发
行。

    在发生回拨的情形下,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联席主承销商将
及时启动回拨机制,并于 2021 年 4 月 27 日(T+1 日)在《四川新闻网传媒
(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网上申购情况及中签
率公告》中披露。

       七、网下配售原则

    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联席主承销商在完成回拨后,将根据以
下原则对网下投资者进行配售:

    1、保荐机构(主承销商)、联席主承销商及发行人将对提供有效报价的网
下投资者是否符合保荐机构(主承销商)、联席主承销商及发行人确定的网下
投资者标准进行核查,不符合配售投资者条件的,将被剔除,不能参与网下配

                                  34
售;

    2、保荐机构(主承销商)、联席主承销商将提供有效报价并参加网下申购
的符合配售投资者条件的网下投资者分为以下三类,并对同类别网下投资者采
取比例配售方式进行配售:

    (1)公募基金、社保基金、养老金、企业年金基金和保险资金为 A 类投
资者,其配售比例为 RA;

    (2)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资金为 B 类投资者,B 类投资者的配售比例为
RB;

    (3)所有不属于 A 类、B 类的网下投资者为 C 类投资者,C 类投资者的
配售比例为 RC;

    3、配售规则和配售比例的确定

    原则上按照各类配售对象的配售比例关系 RA≥RB≥RC。

    调整原则:

    (1)优先安排不低于回拨后网下发行股票数量的 70%向 A 类投资者进行
配售,如果 A 类投资者的有效申购量不足安排数量的,则其有效申购将获得全
额配售,剩余部分可向其他符合条件的网下投资者进行配售。在向 A 类和 B 类
投资者配售时,保荐机构(主承销商)、联席主承销商可调整向 B 类投资者预
设的配售股票数量,以确保 A 类投资者的配售比例不低于 B 类投资者,即 RA
≥RB;

    (2)向 A 类和 B 类投资者进行配售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联席主
承销商将向 C 类投资者配售,并确保 A 类、B 类投资者的配售比例均不低于 C
类,即 RA≥RB≥RC;

    如初步配售后已满足以上要求,则不做调整。

    4、配售数量的计算:

    某一配售对象的获配股数=该配售对象的有效申购数量×该类配售比例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联席主承销商将根据以上标准得出各类投资者的
配售比例和获配股数。在实施配售过程中,每个配售对象的获配数量在向下取


                                  35
整后精确到 1 股,产生的零股分配给 A 类投资者中申购数量最大的配售对象;
若配售对象中没有 A 类投资者,则产生的零股分配给 B 类投资者中申购数量最
大的配售对象;若配售对象中没有 B 类投资者,则产生的零股分配给 C 类投资
者中申购数量最大的配售对象。当申购数量相同时,产生的零股分配给申购时
间(以深交所网下发行电子平台显示的申报时间及申报编号为准)最早的配售
对象。

    如果网下有效申购总量等于本次网下最终发行数量,发行人和保荐机构
(主承销商)、联席主承销商将按照配售对象的实际申购数量直接进行配售。

    如果网下有效申购总量小于本次网下发行数量,将中止发行。

    5、网下配售比例锁定

    网下发行部分,网下投资者应当承诺其获配股票数量的 10%(若不足 1 股
向上取整计算)限售期限为自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并上市之日起 6 个月。即每
个配售对象获配的股票中,90%的股份无锁定期,自本次发行股票在深交所上
市交易之日起即可流通;10%的股份锁定期为 6 个月,锁定期自本次发行股票
在深交所上市交易之日起开始计算。

    网下投资者参与初步询价报价及网下申购时,无需为其管理的配售对象填
写锁定期安排,一旦报价即视为接受本公告所披露的网下锁定期安排。

     八、投资者缴款

    (一)网下投资者缴款

    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联席主承销商将在 2021 年 4 月 28 日
(T+2 日)刊登的《网下发行初步配售结果公告》中公布网下初步配售结果,
并对于提供有效报价但未参与申购的投资者列表公示。《网下发行初步配售结
果公告》中获得初步配售的全部网下有效配售对象,需在 2021 年 4 月 28 日
(T+2 日)8:30-16:00 足额缴纳认购资金,认购资金应当于 2021 年 4 月 28 日
(T+2 日)16:00 前到账。

    认购资金应该在规定时间内足额到账,未在规定时间内或未按要求足额缴
纳认购资金的,该配售对象获配新股全部无效。多只新股同日发行时出现前述
情形的,该配售对象全部获配新股无效。不同配售对象共用银行账户的,若认

                                   36
购资金不足,共用银行账户的配售对象获配新股全部无效。网下投资者如同日
获配多只新股,请按每只新股分别缴款。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联席主承销商将在 2021 年 4 月 30 日(T+4 日)
刊登的《四川新闻网传媒(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
上市发行结果公告》(以下简称“《发行结果公告》”)中披露网上、网下投
资者获配未缴款金额以及保荐机构(主承销商)、联席主承销商的包销比例,
列表公示并着重说明获得初步配售但未足额缴款的网下投资者。

    有效报价网下投资者未参与申购或者未足额申购以及获得初步配售的网下
投资者未及时足额缴款的,将被视为违约并应承担违约责任,保荐机构(主承
销商)、联席主承销商将违约情况报中国证券业协会备案。

    (二)网上投资者缴款

    网上投资者申购新股中签后,应根据《网上摇号中签结果公告》履行资金
交收义务,确保其资金账户在 2021 年 4 月 28 日(T+2 日)日终有足额的新股
认购资金,不足部分视为放弃认购,由此产生的后果及相关法律责任由投资者
自行承担。投资者款项划付需遵守投资者所在证券公司的相关规定。

    特别提醒,网上投资者连续 12 个月内累计出现 3 次中签后未足额缴款的
情形时,自结算参与人最近一次申报其放弃认购的次日起 6 个月(按 180 个自
然日计算,含次日)内不得参与新股、存托凭证、可转换公司债券、可交换公
司债券网上申购。放弃认购的次数按照投资者实际放弃认购新股、存托凭证、
可转换公司债券与可交换公司债券的次数合并计算。

    (三)战略投资者缴款

    战略投资者将于 2021 年 4 月 20 日(T-4 日)前(含当日)向保荐机构(主
承销商)、联席主承销商足额缴纳认购资金。

    如本次发行价格超过剔除最高报价后网下投资者报价的中位数和加权平均
数以及剔除最高报价后公募基金、社保基金、养老金、企业年金基金和保险资
金报价中位数和加权平均数孰低值,保荐机构相关子公司将按照相关规定参与
本次发行的战略配售,并于推迟申购后的申购日前三个工作日将向保荐机构
(主承销商)、联席主承销商足额缴纳认购资金。如发生上述情形,天健会计

                                   37
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将于 2021 年 4 月 30 日(T+4 日)对战略投资者缴
纳的认购资金的到账情况进行审验,并出具验资报告。

       九、投资者放弃认购部分股份处理

    当出现网下和网上投资者缴款认购的股份数量合计不足扣除最终战略配售
数量后本次公开发行数量的 70%时,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联席主
承销商将中止本次新股发行,并就中止发行的原因和后续安排进行信息披露。

    当出现网下和网上投资者缴款认购的股份数量合计不低于扣除最终战略配
售数量后本次公开发行数量的 70%时,本次发行因网下、网上投资者未足额缴
纳申购款而放弃认购的股票由保荐机构(主承销商)、联席主承销商包销。华
西证券、中信建投证券可能承担的最大包销责任为本次公开发行数量的 30%,
即 10,008,000 股。

    网下、网上投资者获配未缴款金额以及保荐机构(主承销商)、联席主承
销商的包销比例等具体情况请见《发行结果公告》。

       十、中止发行情况

    本次发行可能因下列情形中止:

    1、初步询价结束后,报价的网下投资者数量不足 10 家的;

    2、初步询价结束后,剔除不低于拟申购总量 10%的最高报价部分后有效报
价投资者数量不足 10 家的;

    3、初步询价结束后,拟申购总量不足初步询价阶段网下初始发行数量的,
或剔除最高报价部分后剩余拟申购总量不足初步询价阶段网下初始发行数量
的;

    4、发行价格未达发行人预期或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联席主承
销商就确定发行价格未能达成一致意见;

    5、预计发行后不满足发行人选定市值与财务指标上市标准的;

    6、保荐机构相关子公司未按照作出的承诺实施跟投的;

    7、网下申购总量小于网下初始发行数量的;

    8、若网上申购不足,申购不足部分向网下回拨后,网下投资者未能足额认
                                   38
购的;

   9、扣除最终战略配售数量后,网下和网上投资者缴款认购的股份数量合计
不足本次公开发行数量的 70%;

   10、发行人在发行过程中发生重大会后事项影响本次发行的;

   11、根据《管理办法》第三十六条和《业务实施细则》第五条,中国证监
会和深交所发现证券发行承销过程存在涉嫌违法违规或者存在异常情形的,可
责令发行人和承销商暂停或中止发行,对相关事项进行调查处理。

   如发生以上情形,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联席主承销商将及时
公告中止发行原因、恢复发行安排等事宜。投资者已缴纳认购款的,发行人、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联席主承销商、深交所和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将尽快
安排已经缴款投资者的退款事宜。中止发行后,在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决定的
有效期内,且满足会后事项监管要求的前提下,经向深交所备案后,发行人和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联席主承销商将择机重启发行。

     十一、发行人、保荐机构(主承销商)、联席主承销商联
系方式

    (一)发行人:四川新闻网传媒(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张志跃

   联系地址:成都市高新区世纪城南路 599 号天府软件园 D 区 5 栋 6 层

   联系人:谢   佳

   电话:028-8523 8996

   传真:028-8532 7857

    (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华西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杨炯洋

   联系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外大街 A2 号中化大厦 8 层

   联系人:资本市场部

   电话:010-5617 7253、010-5617 7255


                                  39
(三)联席主承销商: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王常青

联系地址:北京市东城区朝内大街 2 号凯恒中心 B 座 10 层

联系人:资本市场部




                        发行人:四川新闻网传媒(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华西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联席主承销商: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 4 月 16 日




                               40
(此页无正文,为《四川新闻网传媒(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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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行人:四川新闻网传媒(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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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华西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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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联席主承销商: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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