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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川网传媒:提名委员会工作制度(2021年12月)2021-12-07  

                                     四川新闻网传媒(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工作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四川新闻网传媒(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领导人员的产生,优化董事会和高级管理层的组成,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根据《中
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四川新闻网传媒(集
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参照《上市
公司治理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
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公司特设立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并制订本制度。

    第二条    提名委员会是董事会设立的专门工作机构。主要负责对公司董事
和高级管理人员的人选、选择标准和程序进行选择并提出建议。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三条    提名委员会由3名董事组成,独立董事占多数。

    第四条    提名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或者全体董事
的三分之一以上提名,并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第五条    提名委员会设主任委员(召集人)一名,由独立董事委员担任,
负责主持委员会工作;主任委员(召集人)在委员内选举,并报请董事会批准产
生。

    第六条    提名委员会任期与董事会任期一致,委员任期届满,连选可以连
任。期间如有委员不再担任董事职务,即自动失去委员资格,并由董事会根据上
述第三条至第五条规定补足委员人数。

                          第三章         职责权限

    第七条    提名委员会对董事会负责。

    第八条    提名委员会的主要职责权限:


                                     1
    (一)研究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选择标准和程序,并向董事会提出建议;

    (二)广泛搜寻合格的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人选;

    (三)对董事候选人和高级管理人选进行审查并提出建议;

    (四)董事会授权的其他事宜。

    第九条   提名委员会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结合本公
司实际情况,研究公司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当选条件、选择程序和任职期限,
形成决议提交董事会通过,并遵照实施。

                         第四章          提名程序

    第十条   提名委员会依据相关法律和《公司章程》的规定,结合本公司实
际情况,研究公司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当选条件、选择程序和任职期限,形
成决议后提交董事会审议通过。

    第十一条 证券部负责提名委员会决策所需资料的前期准备工作及董事、高
级管理人员的选任程序,人力资源部配合提供被提名人相关履历:

    (一)提名委员会应积极与公司有关部门进行交流、研究公司对新董事、高
级管理人员的需求情况,并形成书面材料;

    (二)提名委员会可在本公司、全资子公司及控股(参股)企业内、外部广
泛搜寻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人选;

    (三)搜集初选人的职业、学历、职称、详细的工作经历、全部兼职等情况,
形成书面材料;

    (四)征求被提名人对提名的同意,否则不能将其作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人选;

    (五)召集提名委员会会议,根据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任职条件,对初选
人员进行资格审查;

    (六)在选举新的董事和聘任高级管理人员前,向董事会提出关于董事、高
级管理人员候选人的建议和相关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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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七)根据董事会决定和反馈意见进行其他后续工作。

                         第五章       议事规则

    第十二条 提名委员会应于会议召开前三天以专人送出、信函、传真或法律
认可的其他方式通知全体委员;情况紧急,需要尽快召开提名委员会会议的,可
以随时通过电话或者其他口头方式发出会议通知,但召集人应当在会议上作出说
明。

    会议由主任委员(召集人)主持,主任委员(召集人)不能出席时可委托其
他一名委员(独立董事)主持。

    第十三条 提名委员会会议应由三分之二以上的委员出席方可举行;每一名
委员有一票的表决权;会议做出的决议,必须经全体委员的过半数通过。

    第十四条 提名委员会会议表决方式为举手表决或投票表决;经全体委员同
意,会议可以采取通讯表决的方式召开。

    第十五条 提名委员会会议必要时可邀请公司其他董事、监事及其他高级管
理人员列席会议。

    第十六条 提名如有必要,提名委员会可以聘请中介机构为其决策提供专业
意见,费用由公司支付。

    第十七条 提名委员会会议的召开程序、表决方式和会议通过的议案必须遵
循有关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及本制度的规定。

    第十八条 提名委员会会议应当有记录,出席会议的委员应当在会议记录上
签名;会议记录由公司董事会秘书保存,保存期至少为十年。

    第十九条 提名委员会会议通过的议案及表决结果,应以书面形式报告董事
会。

    第二十条 出席会议的人员均为知悉内幕信息的人员,对会议所议事项有保
密义务,不得擅自披露有关信息,亦不得利用所知悉的信息进行或为他人进行内
幕交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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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六章        附 则

   第二十一条    本制度未尽事宜,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
《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执行。

   本制度与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不一致
的,以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为准。

   第二十二条    本制度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修订时亦同。

   第二十三条    本制度所称“以上”含本数。

   第二十四条    本制度由董事会负责解释。




                                       四川新闻网传媒(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二○二一年十二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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