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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川网传媒:审计委员会工作制度(2021年12月)2021-12-07  

                                     四川新闻网传媒(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强化四川新闻网传媒(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董事会决策功能,确保董事会对经营管理的有效监督,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四川新闻网传媒
(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参照《上
市公司治理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
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公司特设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并制订本制度。

    第二条     审计委员会是董事会设立的专门工作机构,主要负责公司内、外
部审计的沟通、监督和核查工作。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三条     审计委员会由 3 名董事组成,独立董事占多数,委员中至少有一
名独立董事为专业会计人士。

    第四条     审计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或者全体董事
的三分之一以上提名,并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第五条     审计委员会设主任委员(召集人)一名,由从事会计专业的独立
董事委员担任,负责主持委员会工作;主任委员(召集人)在委员内选举,并报
请董事会批准产生。

    第六条     审计委员会任期与董事会一致,委员任期届满,连选可以连任。
期间如有委员不再担任董事职务,即自动失去委员资格,并由董事会根据上述第
三条至第五条规定补足委员人数。

    第七条     公司设立内部审计部门,对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建立和实施、公
司财务信息的真实性和完整性等情况进行检查监督。内部审计部门应当保持独立
性,不得置于财务部门的领导之下,或者与财务部门合署办公。审计委员会负责
监督及评估内部审计工作。内部审计部门对审计委员会负责,向审计委员会报告
                                      1
工作。

   第八条     公司内部审计部为审计委员会的日常办事机构,负责日常工作联
络和会议组织等工作。

                        第三章      职责权限

   第九条     审计委员会的主要职责权限:

   (一)监督及评估外部审计工作,提议聘请或更换外部审计机构;

   (二)监督及评估内部审计工作,负责内部审计与外部审计之间的协调;

   (三)审核公司的财务信息及其披露;

   (四)监督及评估公司内部控制;

   (五)指导和监督内部审计制度的建立和实施;

   (六)至少每季度召开一次会议,审议内部审计部门提交的工作计划和报告
等;

   (七)至少每季度向董事会报告一次,内容包括内部审计工作进度、质量以
及发现的重大问题等;

   (八)协调内部审计部门与会计师事务所、国家审计机构等外部审计单位之
间的关系;

   (九)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和董事会授权的其他事宜。

   第十条     审计委员会对董事会负责,委员会的提案提交董事会审议决定。
审计委员会应配合监事会监事的审计活动。

                        第四章      决策程序

   第十一条   内部审计部负责做好审计委员会决策的前期准备工作,涉及下列
资料时财务部门等相关部门应配合内部审计部,提供公司有关方面的书面资料:

   (一)公司相关财务报告;

   (二)内、外部审计机构的工作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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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三)外部审计合同及相关工作报告;

    (四)公司对外披露信息情况;

    (五)公司重大关联交易审计报告;

    (六)其他相关事宜。

    第十二条    审计委员会会议下列报告进行评议、签署意见,并将相关书面
材料呈报董事会讨论:

    (一)外部审计机构工作评价,外部审计机构的聘请及更换;

    (二)公司内部审计制度是否己得到有效实施,公司财务报告是否全面真实;

    (三)公司对外披露的财务报告等信息是否客观真实,公司重大的关联交易
是否合乎相关法律法规;

    (四)公司内部财务部门、审计部门包括其负责人的工作评价;

    (五)其他相关事宜。

                           第五章    议事规则

    第十三条    审计委员会会议分为例会和临时会议,例会每年至少召开一
次,临时会议由委员会委员提议召开。

    第十四条    审计委员会应于会议召开前三天以专人送出、信函、传真或法
律认可的其他方式通知全体委员;情况紧急,需要尽快召开审计委员会会议的,
可以随时通过电话或者其他口头方式发出会议通知,但召集人应当在会议上作出
说明。

    会议由主任委员(召集人)主持,主任委员(召集人)不能出席时可委托其
他一名委员(独立董事)主持。

    第十五条    审计委员会会议应由三分之二以上的委员出席方可举行;每一
名委员有一票的表决权;会议作出的决议,必须经全体委员的过半数通过。

    第十六条    审计委员会会议表决方式为举手表决或投票表决;经全体委员
同意,可以采取通讯表决的方式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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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十七条     董事会秘书可列席审计委员会会议,必要时亦可邀请公司其他
董事、监事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会议。

    第十八条     如有必要,审计委员会可以聘请中介机构为其决策提供专业意
见,费用由公司支付。

    第十九条     审计委员会会议应当有记录,出席会议的委员应当在会议记录
上签名;会议记录由董事会秘书保存,保存期至少为十年。

    第二十条     审计委员会会议通过的议案及表决结果,应以书面形式报告董
事会。

    第二十一条   出席会议的人员均为知悉内幕信息的人员,对会议所议事项有
保密义务,不得擅自披露有关信息,亦不得利用所知悉的信息进行或为他人进行
内幕交易。

                             第六章       附则

    第二十二条 本制度未尽事宜,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
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执行。

    本制度与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不一致
的,以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为准。

    第二十三条 本制度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修订时亦同。

    第二十四条 本制度所称“以上”含本数。

    第二十五条 本制度由董事会负责解释。




                                      四川新闻网传媒(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二○二一年十二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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