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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川网传媒:独立董事年报工作制度(2021年12月)2021-12-07  

                                    四川新闻网传媒(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年报工作制度



    第一条 为进一步完善四川新闻网传媒(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
司”)治理结构,促进公司规范运作,明确公司独立董事在年报工作中的职责,
充分发挥独立董事在年报编制和披露方面的监督作用,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
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
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四川新闻网传媒(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
“《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独立董事应在公司年报编制和披露过程中切实履行独立董事的责任
和义务,勤勉尽责。

    第三条 公司管理层应向独立董事全面汇报公司本年度的经营情况和重大事
项的进展情况。独立董事需要及时听取公司管理层和财务总监关于公司本年度生
产经营、规范运作及财务方面的情况和投、融资活动等重大事项进展情况的汇报,
并尽量亲自参与有关重大项目的实地考察。

    第四条 独立董事听取汇报时,应当关注,公司管理层的汇报是否包括但不
限于以下内容:

    1.本年度生产经营情况,特别是经营状况或环境发生的变化;

    2.公司财务状况;

    3.募集资金的使用;

    4.重大投资情况;

    5.融资情况;

    6.关联交易情况;

    7.对外担保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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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8.其他有关规范运作的情况。

    第五条 在年审会计师事务所进场审计前,独立董事应当会同公司审计委员
会参加与年审会计师的见面会,和会计师就会计师事务所和相关审计人员的独立
性、审计工作小组的人员构成、审计计划、风险判断、风险及舞弊的测试和评价
方法、本年度审计重点进行沟通,尤其特别关注公司的业绩预告及其更正情况。
独立董事应关注公司是否及时安排前述见面会并提供相关支持。

    第六条 在年审会计师出具初步审计意见后和审议年度报告的董事会会议召
开前,独立董事应当再次参加与年审注册会计师见面会,与注册会计师沟通初审
意见。独立董事应关注公司是否及时安排前述见面会并提供相关支持。

    沟通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1.公司经营业绩情况,包括主营业务收入、主营业务利润、净利润的同比变
动情况及引起变动的原因、非经常性损益的构成情况;

    2.公司的资产构成及发生的重大变动情况;

    3.公司各项费用、所得税等财务数据发生的重大变动;

    4.公司主要控股公司及参股公司的经营和业绩情况;

    5.募集资金使用、管理情况,是否与计划的进度和收益相符;

    6.重大投资项目的执行情况,是否达到预期进度和收益;

    7.公司内部控制的运行情况;

    8.关联交易的执行情况;

    9.收购、出售资产交易的实施情况;

    10.审计中发现的问题;

    11.其他重大事项的进展情况。

    第七条 对于审议年度报告的董事会会议,独立董事需要关注董事会会议召
开的程序、相关事项的提议程序、决策权限、表决程序、回避事宜、议案材料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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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提交时间和完备性,如发现与召开董事会会议相关规定不符或判断依据不足的情
形,应提出补充、整改和延期召开会议的意见。

    第八条 第四条至第七条中涉及的沟通过程、意见及要求均应形成书面记录
并由相关当事人签字认可。

    第九条 独立董事应就公司对外担保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并应当在年度报告
中,对公司累计和当期对外担保情况、执行上述规定情况进行专项说明。

    必要时可聘请会计师事务所或其他证券中介机构对公司累计和当期对外担
保情况进行核查。公司违规对外担保事项得到纠正时,独立董事应出具专项意见。

    第十条 独立董事应对年度报告是否真实、准确、完整签署书面确认意见,
不得委托他人签署,也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绝签署。独立董事无法保证年度报告内
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或者对年度报告内容存在异议的,应当在书面确认
意见中发表意见并说明具体原因,董事会和监事会应当对所涉及事项及其对公司
的影响作出说明并公告。

    第十一条 财务负责人应在年审注册会计师进场审计前向独立董事书面提
交本年度审计工作安排及其他相关材料。

    第十二条 独立董事应高度关注公司年审期间发生改聘会计师事务所的情
形,一旦发生改聘情形,独立董事应当发表意见并及时向注册地证监局和交易所
报告。

    第十三条 在定期报告编制和审议期间,独立董事负有保密义务。在定期报
告披露前,不得以任何形式、任何途径向外界或特定人员泄露定期报告的内容,
不得利用内幕信息为自己和他人牟利。在定期报告窗口期(定期报告公告前 30
日内,因特殊原因推迟公告日期的,自原预约公告日前 30 日起至公告前一日;
业绩预告、业绩快报公告前 10 日)内,独立董事及其配偶不得买卖公司股票。

    第十四条 本制度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后生效,修订时亦同。

    第十五条 本制度由董事会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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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十六条 本制度未尽事宜,按国家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
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执行。

    本制度如与国家日后颁布的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或经合
法程序修改后的《公司章程》相冲突时,按国家相关国家法律、行政法规、部门
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和其他有关规定执行。




                                      四川新闻网传媒(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二○二一年十二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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