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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川网传媒: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公告2021-12-07  

                        证券代码:300987            证券简称:川网传媒         公告编号:2021-044



            四川新闻网传媒(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四川新闻网传媒(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1 年 12 月
4 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
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章
程指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
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并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对《公司章程》
部分条款进行修订。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 2021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现
将《公司章程》具体修订情况公告如下:

 条款            原章程条款内容                  修订后章程条款内容

         为维护公司、股东和债权人的合法   为维护公司、股东和债权人的合法
         权益,规范公司的组织和行为,根   权益,规范公司的组织和行为,根
         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   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
         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   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
         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   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
第一条
         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   法》)、《中国共产党章程》、《深
         股票上市规则》和其他有关法律、   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
         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等规定,制   则》和其他有关国家法律、行政法
         订本章程。                       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等规定,
                                          制订本章程。
                                          在公司中,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
                                          的规定,设立中国共产党的组织,
                                          开展党的活动。公司应当为党组织
第九条                                    的活动提供必要条件。公司党组织
                                          依照《中国共产党章程》及有关规
                                          定,制定党组织的工作规则。


         在公司中,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的
         规定,设立中国共产党的组织,开
第十三   展党的活动。公司应当为党组织的
  条     活动提供必要条件。公司党组织依
         照中国共产党章程及有关规定,制
         定党组织的工作规则。


         公司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得   公司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不
         利用其关联关系损害公司利益。违 得利用其关联关系损害公司利益。
         反前述规定给公司造成损失的,应 违反前述规定给公司造成损失的,
         当承担赔偿责任。               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对公     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对公
         司和公司其他股东负有诚信义务。   司和公司其他股东负有诚信义务。
         控股股东应严格依法行使出资人     控股股东应严格依法行使出资人
         的权利,控股股东不得利用利润分   的权利,控股股东不得利用利润分
         配、资产重组、对外投资、资金占   配、资产重组、对外投资、资金占
         用、借款担保等方式损害公司和其   用、借款担保等方式损害公司和其
         他股东的合法权益,不得利用其控   他股东的合法权益,不得利用其控
         制地位损害公司和其他股东的利     制地位损害公司和其他股东的利
第四十   益。                             益。
  一条   控股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发生侵
         占公司资产行为时,公司应立即申
         请司法冻结控股股东或者实际控
         制人持有公司的股份。控股股东或
         者实际控制人如不能以现金清偿
         侵占公司资产的,公司应通过变现
         司法冻结的股份偿还侵占资产。公
         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负有
         维护公司资产安全的法定义务,公
         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协
         助、纵容控股股东及其附属企业侵
         占公司资产时,公司董事会视情节
         轻重对直接责任人给予处分,对负
         有严重责任的董事可提请股东大
         会予以罢免。




         公司下列对外担保行为,经董事会   公司下列对外担保行为,经董事会
         审议通过后提交股东大会审议通     审议通过后提交股东大会审议通
         过方可实施:                     过方可实施:
         (一)公司及公司控股子公司的对   (一)公司及公司控股子公司的对
         外担保总额,达到或超过公司最近   外担保总额,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
         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 50%以后提供   审计净资产的 50%以后提供的任何
         的任何担保;                     担保;
         (二)连续十二个月内担保金额超   (二)连续十二个月内担保金额超
         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的     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的
         30%;                            30%;
         (三)为资产负债率超过 70%的担   (三)为资产负债率超过 70%的担
         保对象提供的担保;               保对象提供的担保;
         (四)单笔担保额超过最近一期经   (四)单笔担保额超过最近一期经
         审计净资产 10%的担保;           审计净资产 10%的担保;
         (五)连续十二个月内担保金额超   (五)连续十二个月内担保金额超
         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     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
         50%且绝对金额超过 3000 万元人   50%且绝对金额超过 5,000 万元人
第四十   民币;                           民币;
  三条   (六)对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   (六)对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
         联方提供的担保;                 联方提供的担保;
         (七)公司的对外担保总额,达到   (七)公司的对外担保总额,达到
         或超过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的     或超过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的
         30%以后提供的任何担保;          30%以后提供的任何担保;
         (八)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   (八)对公司关联方提供的担保;
         所规定的需由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九)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
         的其他担保。                     所规定的需由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董事会审议担保事项时,必须经出   的其他担保。
         席董事会会议的三分之二以上董     董事会审议担保事项时,必须经出
         事审议同意。股东大会审议前款第   席董事会会议的三分之二以上董
         (二)项担保事项时,必须经出席   事审议同意。股东大会审议前款第
         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     (二)项担保事项时,必须经出席
         二以上通过。                     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
         股东大会在审议为股东、实际控制   二以上通过。
         人及其关联人提供的担保议案时,   股东大会在审议为股东、实际控制
         该股东或者受该实际控制人支配     人及其关联人提供的担保议案时,
         的股东,不得参与该项表决,该项   该股东或者受该实际控制人支配
         表决由出席股东大会的其他股东   的股东,不得参与该项表决,该项
         所持表决权的半数以上通过。     表决由出席股东大会的其他股东
                                        所持表决权的半数以上通过。
                                        公司为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或者
                                        为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且控股子
                                        公司其他股东按所享有的权益提
                                        供同等比例担保,属于本条第一款
                                        第(一)(三)(四)(五)项情
                                        形的,可以豁免提交股东大会审
                                        议。

                                        第四十四条 公司发生的以下事项
                                        由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一)公司发生的交易(提供担保、
                                        提供财务资助除外)达到下列标准
                                        之一的,应当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1、交易涉及的资产总额占公司最
                                        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的 50%以上,
                                        该交易涉及的资产总额同时存在
                                        账面值和评估值的,以较高者作为
                                        计算依据;
                                        2、交易标的(如股权)在最近一
                                        个会计年度相关的营业收入占公
第四十
                                        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营业
  四条
                                        收入的 5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
(新增
                                        5,000 万元人民币;
-条款
向后顺                                  3、交易标的(如股权)在最近一
  延)                                  个会计年度相关的净利润占公司
                                        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
                                        的 5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 500
                                        万元人民币;
                                        4、交易的成交金额(含承担债务
                                        和费用)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
                                        资产的 5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
                                        过 5,000 万元人民币;
                                        5、交易产生的利润占公司最近一
                                        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的 50%
                                        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 500 万元人
                                        民币。
                                        上述指标计算中涉及的数据如为
负值,取其绝对值计算。
公司购买、出售资产交易时,应以
资产总额和成交金额中的较高者
作为计算标准,按交易事项的类型
在连续十二个月内累计金额达到
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 30%的,应
当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并经出席会
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
以上通过。公司单方面获得利益的
交易,包括受赠现金资产、获得债
务减免、接受担保和资助等,免于
按照前款的规定履行股东大会审
议程序。公司发生的交易仅达到上
述前款第(三)项或者第(五)项标
准,且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每股
收益的绝对值低于 0.05 元的,免
于履行股东大会审议程序。
(二)公司与关联人发生的交易
(提供担保除外)金额超过 3,000
万元,且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
资产绝对值 5%以上的,应当提交
股东大会审议。
(三)公司提供财务资助,应当经
出席董事会会议的三分之二以上
董事同意并作出决议,及时履行披
露义务。公司发生提供财务资助事
项属于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在董
事会审议通过后提交股东大会审
议:
1、被资助对象最近一期经审计的
资产负债率超过 70%;
2、单次财务资助或者连续十二个
月内提供财务资助累计发生金额
超过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
产绝对值 10%;
3、本章程或相关法律法规以及规
范性文件规定的其他情形。
         监事会或股东决定自行召集股东      监事会或股东决定自行召集股东
         大会的,须书面通知董事会,同时    大会的,须书面通知董事会,同时
         向公司所在地中国证监会派出机      向公司所在地中国证监会派出机
         构和深圳证券交易所备案。          构和深圳证券交易所备案。
         在股东大会决议作出前,召集股东    在发出股东大会通知至股东大会
第五十   持股比例不得低于 10%。            结束当日期间,召集股东持股比例
  二条   召集股东应在发出股东大会通知      不得低于 10%。
         及股东大会决议公告时,向公司所    召集股东应在发出股东大会通知
         在地中国证监会派出机构和深圳      及股东大会决议公告时,向公司所
         证券交易所提交有关证明材料。      在地中国证监会派出机构和深圳
                                           证券交易所提交有关证明材料。

         公司召开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    公司召开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
         会以及单独或者合并持有公司 3%     会以及单独或者合并持有公司 3%
         以上股份的股东,有权向公司提出    以上股份的股东,有权向公司提出
         提案。                            提案。
         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 3%以上股     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 3%以上股
         份的股东,可以在股东大会召开 10   份的股东,可以在股东大会召开 10
         日前提出临时提案并书面提交召      日前提出临时提案并书面提交召
         集人。召集人应当在收到提案后 2    集人。召集人应当在收到提案后 2
第五十
         日内发出股东大会补充通知,载明    日内发出股东大会补充通知,公告
  六条
         临时提案的内容。                  临时提案的内容。
         除前款规定的情形外,召集人在发    除前款规定的情形外,召集人在发
         出股东大会通知后,不得修改股东    出股东大会通知后,不得修改股东
         大会通知中已列明的提案或增加      大会通知中已列明的提案或增加
         新的提案。                        新的提案。
         股东大会通知中未列明或不符合      股东大会通知中未列明或不符合
         本章程第五十一条规定的提案,股    本章程第五十五条规定的提案,股
         东大会不得进行表决并作出决议。    东大会不得进行表决并作出决议。

         召集人将在年度股东大会召开 20     召集人将在年度股东大会召开 20
         日前以书面方式通知各股东,临时    日前以公告方式通知各股东,临时
第五十   股东大会将于会议召开 15 日前以    股东大会将于会议召开 15 日前以
  七条   书面方式通知各股东。公司在计算    公告方式通知各股东。公司在计算
         起始期限时,不包括会议召开当      起始期限时,不包括会议召开当
         日。                              日。

         股东大会的通知包括以下内容:      股东大会的通知包括以下内容:
         (一)会议的时间、地点和会议期    (一)会议的时间、地点、方式、
第五十   限;                              召集人和会议期限;
  八条   ……                              ……
         股东大会采用网络或其他方式的,    股东大会采用网络或其他方式的,
         应当在股东大会通知中明确载明      应当在股东大会通知中明确载明
         网络或其他方式的表决时间及表       网络或其他方式的表决时间及表
         决程序。股东大会网络或其他方式     决程序。股东大会互联网投票系统
         投票的开始时间,不得早于现场股     开始投票的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
         东大会召开前一日下午 3:00,并     当日上午 9:15,结束时间为现场
         不得迟于现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       股东大会结束当日下午 3:00。深
         上午 9:30,其结束时间不得早于     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网络投票
         现场股东大会结束当日下午 3:00。   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日的交易所
         股权登记日与会议日期之间的间       交易时间。
         隔应当不多于 7 个工作日。股权登    股权登记日与会议日期之间的间
         记日一旦确认,不得变更。           隔应当不多于 7 个工作日且与网络
                                            投票开始日之间至少间隔 2 个交
                                            易日。股权登记日一旦确认,不得
                                            变更。

         发出股东大会通知后,无正当理       发出股东大会通知后,无正当理
         由,股东大会不应延期或取消,股     由,股东大会不得延期或取消,股
         东大会通知中列明的提案不应取       东大会通知中列明的提案不得取
         消。一旦出现延期或取消的情形,     消。一旦出现延期或取消的情形,
第六十
         召集人应当在原定召开日前至少 2     召集人应当在原定召开日前至少 2
  条
         个工作日通知各股东并说明原因。     个工作日发布通知,说明延期或者
                                            取消的具体原因。延期召开股东大
                                            会的,应当在通知中公布延期后的
                                            召开日期。

         股东大会由董事长主持。董事长不     股东大会由董事长主持。董事长不
         能履行职务或不履行职务时,由副     能履行职务或不履行职务时,由副
         董事长(如有)主持,副董事长(如   董事长(如有)主持,副董事长(如
第七十
         有)不能履行职务或者不履行职务     有)不能履行职务或者不履行职务
  条
         或未设置副董事长时,由半数以上     时,由半数以上董事共同推举的一
         董事共同推举的一名董事主持。       名董事主持。
         ……                               ……

         召集人应当保证会议记录内容真       召集人应当保证会议记录内容真
         实、准确和完整。出席会议的董事、   实、准确和完整。出席会议的董事、
         监事、董事会秘书、召集人或其代     监事、董事会秘书、召集人或其代
         表、会议主持人应当在会议记录上     表、会议主持人应当在会议记录上
第七十
         签名。会议记录应当与现场出席股     签名。会议记录应当与现场出席股
  六条
         东的签名册及代理出席的委托书、     东的签名册及代理出席的委托书、
         表决情况的有效资料一并保存,保     网络及其他方式表决情况的有效
         存期限不少于 10 年。               资料一并保存,保存期限不少于 10
                                            年。
         ……                               ……
         董事会、独立董事和符合相关规定     董事会、独立董事、持有 1%以上有
         条件的股东可以征集股东投票权。     表决权股份的股东等主体可以公
第八十   征集股东投票权应当向被征集人       开征集股东投票权。征集股东投票
  一条   充分披露具体投票意向等信息。禁     权应当向被征集人充分披露具体
         止以有偿或者变相有偿的方式征       投票意向等信息。禁止以有偿或者
         集股东投票权。公司不得对征集投     变相有偿的方式征集股东投票权。
         票权提出最低持股比例限制。

         董事由股东大会选举或更换,任期     董事由股东大会选举或更换,并可
         三年。董事任期届满,可连选连任。   在任期届满前由股东大会解除其
第一百
         董事在任期届满以前,股东大会不     职务。任期三年,董事任期届满,
  条
         能无故解除其职务。                 可连选连任。
         ……                               ……

         董事可以在任期届满以前提出辞       董事可以在任期届满以前提出辞
         职。董事辞职应向董事会提交书面     职。董事辞职应向董事会提交书面
         辞职报告。董事会应在 2 日内披露    辞职报告。董事会应在 2 日内披露
         有关情况。                         有关情况。
         如因董事的辞职导致公司董事会       如因董事的辞职导致公司董事会
         低于法定最低人数时,在改选出的     低于法定最低人数时,或者独立董
第一百   董事就任前,原董事仍应当依照法     事辞职导致独立董事人数少于董
零四条   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本章程     事会成员的三分之一或者独立董
         规定,履行董事职务。               事中没有会计专业人士时,在改选
         除前款所列情形外,董事辞职自辞     出的董事就任前,原董事仍应当依
         职报告送达董事会时生效。           照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本
                                            章程规定,继续履行董事职务。
                                            除前款所列情形外,董事辞职自辞
                                            职报告送达董事会时生效。

                                            公司发生的交易(提供担保除外)
                                            达到下列标准之一的,应当提交董
                                            事会审议:
                                            (一)交易涉及的资产总额(同时
第一百                                      存在账面值和评估值的,以高者为
一十二                                      准)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
条(新                                      的 10%以上;
增-条                                       (二)交易标的(如股权)在最近
款向后                                      一个会计年度相关的营业收入占
顺延)                                      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营
                                            业收入的 10%以上,且超过 1,000
                                            万元;
                                            (三)交易标的(如股权)在最近
                                            一个会计年度相关的净利润占公
                                          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
                                          润的 10%以上,且超过 100 万元;
                                          (四)交易的成交金额(含承担债
                                          务和费用)占上市公司最近一期经
                                          审计净资产的 10%以上,且绝对金
                                          额超过 1,000 万元。
                                          (五)交易产生的利润占上市公司
                                          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
                                          的 1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 100
                                          万元。
                                          上述指标计算中涉及的数据如为
                                          负值,取其绝对值计算。
                                          除提供担保、委托理财等事项外,
                                          公司进行同一类别且与标的相关
                                          的交易时,应当按照 12 个月累计
                                          计算的原则,适用本条规定。

                                          公司发生的关联交易(提供担保、
                                          提供财务资助除外)达到下列标准
第一百
                                          之一的,应当提交董事会审议:
一十三
                                          (一)与关联自然人发生的成交金
条(新
                                          额在 30 万元以上的交易;
增-条
                                          (二)与关联法人发生的成交金额
款向后
                                          超过 300 万元,且占公司最近一期
顺延)
                                          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 0.5%以上的
                                          交易。

         董事会决议表决方式为:举手投票   董事会决议表决方式为:举手投票
         表决或记名书面投票表决。         表决或记名书面投票表决。
第一百   董事会临时会议在保障董事充分     董事会临时会议在保障董事充分
二十六   表达意见的前提下,可以用电话、   表达意见的前提下,可以用视频、
  条     传真等通讯方式进行并作出决议,   电话、传真、电子邮件等通讯方式
         并由参会董事签字。               进行并作出决议,并由参会董事签
                                          字。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的主要职责是: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的主要职责是:
         提议聘请或更换外部审计机构;监   (一)监督及评估外部审计工作,
         督公司的内部审计制度及其实施;   提议聘请或者更换外部审计机构;
第一百   负责内部审计与外部审计之间的     (二)监督及评估内部审计工作,
三十一   沟通;审核公司的财务信息及其披   负责内部审计与外部审计的协调;
  条     露;审查公司的内控制度。         (三)审核公司的财务信息及其披
                                          露;
                                          (四)监督及评估公司的内部控
                                          制;
                                          (五)负责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和
                                          董事会授权的其他事项。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的主要职责是: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的主要职责是:
         研究董事、经理人员的选择标准和   (一)研究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
第一百   程序并提出建议;广泛搜寻合格的   选择标准和程序并提出建议;
三十二   董事和经理人员的人选;对董事候   (二)遴选合格的董事人选和高级
  条     选人和经理人选进行审查并提出     管理人员人选;
         建议。                           (三)对董事人选和高级管理人员
                                          人选进行审核并提出建议。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的主要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的主要
         职责是:研究董事与经理人员考核   职责是:
第一百   的标准,进行考核并提出建议;研   (一)研究非独立董事与高级管理
三十三   究和审查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   人员考核的标准,进行考核并提出
  条     酬政策与方案。                   建议;
                                          (二)研究和审查非独立董事、高
                                          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政策与方案。

         本章程第九十七条关于不得担任     本章程第九十九条关于不得担任
         董事的情形、同时适用于高级管理   董事的情形、同时适用于高级管理
第一百   人员。                           人员。
三十六   本章程第九十九条关于董事的忠     本章程第一百〇一条关于董事的
  条     实义务和第一百条(四)~(六)   忠实义务和第第一百〇二条
         关于勤勉义务的规定,同时适用于   (四)~(六)关于勤勉义务的规
         高级管理人员                     定,同时适用于高级管理人员。

         本章程第九十七条关于不得担任     本章程第九十九条关于不得担任
第一百   董事的情形,同时适用于监事。     董事的情形,同时适用于监事。
四十六   董事、总经理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配偶
  条     不得兼任监事。                   和直系亲属在公司董事、高级管理
                                          人员任职期间不得担任公司监事。

         监事任期届满未及时改选,或者监   监事任期届满未及时改选,或者监
         事在任期内辞职导致监事会成员     事在任期内辞职导致监事会成员
         低于法定人数的,在改选出的监事   低于法定人数或者职工代表监事
第一百
         就任前,原监事仍应当依照法律、   辞职导致职工代表监事人数少于
四十九
         行政法规和本章程的规定,履行监   监事会成员的三分之一;在改选出
  条
         事职务。                         的监事就任前,原监事仍应当依照
                                          法律、继续行政法规和本章程的规
                                          定,履行监事职务。
         监事会行使下列职权:             监事会行使下列职权:
         (一)应当对董事会编制的定期报   (一)应当对董事会编制的定期报
         告进行审核并提出书面审核意见;   告进行审核并提出书面审核意见
         (二)检查公司财务;             并应当签署书面确认意见;
         (三)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执行   (二)检查公司财务;
         公司职务的行为进行监督,对违反   (三)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执行
         法律、行政法规、本章程或者股东   公司职务的行为进行监督,对违反
         大会决议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提   法律、行政法规、本章程或者股东
         出罢免的建议;                   大会决议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提
         (四)当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行   出罢免的建议;
         为损害公司的利益时,要求董事、   (四)当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行
第一百   高级管理人员予以纠正;           为损害公司的利益时,要求董事、
五十五   (五)提议召开临时股东大会,在   高级管理人员予以纠正;
  条     董事会不履行《公司法》规定的召   (五)提议召开临时股东大会,在
         集和主持股东大会职责时召集和     董事会不履行《公司法》规定的召
         主持股东大会;                   集和主持股东大会职责时召集和
         (六)向股东大会提出提案;       主持股东大会;
         (七)依照《公司法》第一百五十   (六)向股东大会提出提案;
         二条的规定,对董事、高级管理人   (七)依照《公司法》第一百五十
         员提起诉讼;                     一条的规定,对董事、高级管理人
         (八)发现公司经营情况异常,可   员提起诉讼;
         以进行调查;必要时,可以聘请会   (八)发现公司经营情况异常,可
         计师事务所、律师事务所等专业机   以进行调查;必要时,可以聘请会
         构协助其工作,费用由公司承担。   计师事务所、律师事务所等专业机
                                          构协助其工作,费用由公司承担。

         公司内部审计制度和审计人员的   审计委员会负责监督及评估内部
第一百
         职责,应当经董事会批准后实施。 审计工作。内部审计部门向审计委
七十四
         审计负责人向董事会负责并报告   员会负责并报告工作。
  条
         工作。

         公司以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信息披     公司以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信息披
第一百
         露媒体为刊登公司公告和其他需     露媒体巨潮资讯网及法定信息披
八十七
         要披露信息的媒体。               露报刊为刊登公司公告和其他需
  条
                                          要披露信息的媒体。

         公司有本章程第一百九十一条第     公司有本章程第一百九十五条第
         (五)项情形的,可以通过修改本   (五)项情形的,可以通过修改本
第一百
         章程而存续。                     章程而存续。
九十六
         依照前款规定修改本章程,须经出   依照前款规定修改本章程,须经出
  条
         席股东大会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     席股东大会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
         权的 2/3 以上通过。              权的 2/3 以上通过
         公司因本章程第一百九十一条第        公司因本章程第一百九十五条第
         (一)项、第(三)项、第(四)      (一)项、第(三)项、第(四)
         项、第(五)项规定而解散的,应      项、第(五)项规定而解散的,应
第一百   当在解散事由出现之日起 15 日内      当在解散事由出现之日起 15 日内
九十七   成立清算组,开始清算。清算组由      成立清算组,开始清算。清算组由
  条     董事或者股东大会确定的人员组        董事或者股东大会确定的人员组
         成。逾期不成立清算组进行清算        成。逾期不成立清算组进行清算
         的,债权人可以申请人民法院指定      的,债权人可以申请人民法院指定
         有关人员组成清算组进行清算。        有关人员组成清算组进行清算。

第二百   本章程未尽事项,以相关法律、行 本章程未尽事项,以相关国家法
一十一   政法规、规章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及规范性
  条     为准。                         文件的规定为准。

第二百   本章程自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        本章程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一十六   并上市之日起生效。                  之日起生效。
  条

   除上述条款内容外,《公司章程》其他条款内容不变。

    一、其他事项说明
    上述修订《公司章程》相应条款的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并经出
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审议通过。公
司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经营管理层及其再授权人士在股东大会审议通
过后代表公司就上述章程修订事宜适时办理相关工商变更登记、备案等手续。


    特此公告。




                                        四川新闻网传媒(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1 年 12 月 6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