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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川网传媒:战略与发展委员会工作制度(2021年12月)2021-12-07  

                                     四川新闻网传媒(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战略与发展委员会工作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适应四川新闻网传媒(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战略发展需要,增强公司核心竞争力,确定公司发展规划,健全投资决策程序,加
强决策科学性,提高重大投资决策的效益和决策的质量,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四川新闻网传媒(集
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参照《上市公
司治理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
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公司特设立董事会战略与发展委员会,并制订本制度。

    第二条   战略与发展委员会是董事会设立的专门工作机构,主要负责对公司
中长期发展战略和重大投资决策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三条   战略与发展委员会由3名董事组成。

    第四条   战略与发展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或者全体
董事的三分之一以上提名,并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第五条   战略与发展委员会设主任委员(召集人)一名,负责主持委员会工
作;主任委员(召集人)在委员内选举,并报请董事会批准产生。

    第六条   战略与发展委员会任期与董事会任期一致,委员任期届满,连选可
以连任。期间如有委员不再担任董事职务,即自动失去委员资格,并由董事会根据
上述第三条至第五条规定补足委员人数。

                          第三章         职责权限

    第七条   战略与发展委员会的主要职责权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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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对公司中长期发展战略规划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二)对《公司章程》规定须经董事会批准的重大投资融资方案进行研究并提
出建议;

   (三)对《公司章程》规定须经董事会批准的重大资本运作、资产经营项目等
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四)对其他影响公司发展的重大事项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五)对以上事项的实施进行检查;

   (六)董事会授权的其他事宜。

   第八条    战略与发展委员会对董事会负责,委员会的提案提交董事会审议决
定。

   第九条    投资发展部负责做好委员会决策的前期准备工作,提供公司有关方
面的资料:

   (一)由公司有关部门或控股(参股)企业向投资发展部报送重大投资融资、
资本运作、资产经营项目的意向、初步可行性报告以及合作方的基本情况等资料;

   (二)公司有关部门或者控股(参股)企业对外进行协议、合同、章程及可行
性报告等洽谈并报送投资发展部;

   (三)由投资发展部会同相关职能部门进行初审,并向委员会提交正式提案。

   第十条    战略与发展委员会根据投资发展部的提案召开会议,进行讨论,将
讨论结果提交董事会,同时反馈给投资发展部。

                          第四章       议事规则

   第十一条 战略与发展委员会应于会议召开3日前以专人送出、信函、传真或法
律认可的其他方式通知全体委员;情况紧急,需要尽快召开战略与发展委员会会议
的,可以随时通过电话或者其他口头方式发出会议通知,但召集人应当在会议上作
出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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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会议由主任委员(召集人)主持,主任委员(召集人)不能出席时可委托其他
一名委员主持。

   第十二条 战略与发展委员会会议应由三分之二以上的委员出席方可举行;每
一名委员有一票的表决权;会议做出的决议,必须经全体委员过半数通过。

   第十三条 战略与发展委员会会议表决方式为举手表决、投票表决;经全体委
员同意,会议可以采取通讯表决的方式召开。

   第十四条 董事会秘书可列席委员会会议,必要时亦可邀请公司其他董事、监
事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会议。

   第十五条 如有必要,战略与发展委员会可以聘请中介机构为其决策提供专业
意见,费用由公司支付。

   第十六条 战略与发展委员会会议的召开程序、表决方式和会议通过的议案必
须遵循有关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及本制度的规定。

   第十七条 战略与发展委员会会议应当有记录,出席会议的委员应当在会议记
录上签名;会议记录由公司董事会秘书保存,保存期至少为10年。

   第十八条 战略与发展委员会会议通过的议案及表决结果,应以书面形式报告
董事会。

   第十九条 出席会议的人员均为知悉内幕信息的人员;对会议所议事项有保密
义务,不得擅自披露有关信息,亦不得利用所知悉的信息进行或为他人进行内幕交
易。

                            第五章       附则

   第二十条 本制度未尽事宜,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
章程》的有关规定执行。

   本制度与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不一致的,
以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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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二十一条   本制度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修订时亦同。

第二十二条   本制度所称“以上”含本数。

第二十三条   本制度由董事会负责解释。




                                    四川新闻网传媒(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二〇二一年十二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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