川网传媒:华西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对四川新闻网传媒(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签订日常经营合同暨关联交易的核查意见2021-12-31
华西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四川新闻网传媒(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签订日常经营合同暨关联交易的核查意见
华西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西证券”或“保荐机构”)作为四川
新闻网传媒(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川网传媒”或“公司”)首次公
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的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
《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
运作指引》等有关规定,就川网传媒签订日常经营合同暨关联交易事项进行了核
查,并出具如下核查意见:
一、关联交易基本情况
1、川网传媒拟与关联客户签订服务合同,合同总金额为人民币 728 万元。
2、川网传媒于 2021 年 12 月 24 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会议
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签订日常经营合同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关联董事回
避表决。公司独立董事就该关联交易事项出具了事前认可意见并发表了独立意见。
本次关联交易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3、本次关联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
产重组。
二、关联交易协议的主要内容
1、合同双方
甲方:关联客户
乙方:四川新闻网传媒(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合作内容:宣传服务
3、合同金额:合同金额为人民币 728 万元。
4、履行合同期限
本合同项目在 2022 年 3 月 31 日前完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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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协议的生效条件、生效时间
合同经双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代理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后生效。
6、违约责任
(1)甲乙双方必须遵守本合同并执行合同中的各项规定,保证合同的正常
履行。如有未尽事宜,由双方依法订立补充合同。
(2)如因乙方工作人员在履行职务过程中的疏忽、失职、过错等故意或者
过失原因给甲方造成损失或侵害,由此而导致的甲方对任何第三方的法律责任等,
乙方对些均应承担全部的赔偿责任。
(3)乙方未按合同约定内容履行的,甲方有权视情况要求乙方支付违约金,
经甲方催告后,乙方仍未在甲方指定期限内纠正违约的,甲方有权解除合同,并
有权要求乙方支付合同总金额 20%的违约金,且乙方应全额退还甲方已支付的全
部服务费用。
三、关联交易的定价原则和依据
1、定价原则:该关联客户与公司的关联交易按照自愿、公允、公平、公正
的原则进行。
2、定价依据:该关联客户与公司的关联交易价格,根据相应的政府采购流
程确定。
四、交易目的和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本次关联交易是根据交易双方生产经营实际需要进行,属于正常经营往来,
预计对公司未来的经营业绩将产生积极影响,且公司主要业务或收入、利润来源
不存在依赖该关联交易,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的利益情形,不会对公司的
财务状况、经营成果造成重大影响,也不会影响公司的独立性。
五、当年年初至披露日与该关联人累计已发生的各类关联交易的总金额
2021 年年初至披露日,除本次关联交易事项外,该关联客户与公司累计发
生的各类关联交易总金额为人民币 143 万元。
六、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上述关联交易事项已经川网传媒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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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董事予以回避表决,独立董事已对上述关联交易事项发表了同意意见。上述事
项决策程序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
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交易价格系根据相应的政府采购流程确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权益的情
形。
保荐机构对川网传媒签订日常经营合同暨关联交易事项无异议。
(以下无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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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页无正文,为《华西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四川新闻网传媒(集团)股份有
限公司签订日常经营合同暨关联交易的核查意见》之签字、盖章页)
保荐代表人: 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
陈国星 陈 亮
华西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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