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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川网传媒:华西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四川新闻网传媒(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前已发行股份部分解除限售及战略配售限售股上市流通的核查意见2022-05-09  

                        华西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四川新闻网传媒(集团)股份有
 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前已发行股份部分解除限售及战略配
                     售限售股上市流通的核查意见



    华西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保荐机构”)作为四川新闻网传媒(集
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川网传媒”或“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
创业板上市的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
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
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对川网传媒首
次公开发行前已发行股份部分解除限售及战略配售限售股上市流通事项进行了
审慎核查,核查意见如下:

       一、公司股票发行和股本变动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关于同意四川新
闻网传媒(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 证监许可〔2021〕
960 号)同意注册,川网传媒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股票 33,360,000
股,并于 2021 年 5 月 11 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交易。公司首次公开发
行 股 票 前 总 股 本 为 100,000,000 股 , 首 次 公 开 发 行 股 票 完 成 后 总 股 本 为
133,360,000 股。

    截至本核查意见出具之日,公司的总股本为 133,360,000 股,其中有限售条
件的股份数量为 103,336,000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77.49%;无限售条件的股份数
量为 30,024,000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22.51%。

    本次限售股份形成后至今,川网传媒总股本仍为 133,360,000 股,未发生变
化。

       二、申请解除股份限售股东履行承诺情况

    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在《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招股说
明书》和《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之上市公告书》中股份限售承诺如


                                          1
下:

       (一)公司股东四川产业振兴发展投资基金有限公司、成都博瑞投资控股
集团有限公司、中国青年出版总社有限公司、中国青年杂志社、国广环球传媒
控股有限公司、深圳证券时报社有限公司、峨眉电影集团有限公司、四川九洲
创业投资有限责任公司承诺

    “自发行人股票上市之日起十二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单位/
公司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
该部分股份。”

       (二)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前持股 5%以上股东四川产业振兴基金、博瑞投资、
中国青年出版社、中国青年杂志社承诺

    “本公司/单位将按照出具的各项承诺载明的限售期限要求,并严格遵守法
律法规的相关规定,在限售期限内不减持发行人股票。在上述限售条件解除后,
本公司可作出减持股份的决定。

    若本公司/单位对所持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前股份在锁定期(包括延长锁定
期)满后两年内减持的,将根据自身投资决策安排及发行人股价情况对所持发行
人股份做出相应减持安排。在不违背限制性条件的前提下,预计在锁定期满后二
十四个月内减持的数量累计不超过在本次发行前所持发行人股份总数的
100.00%。减持价格不低于本次发行价格(若发行人在该期间内发生派息、送股、
公积金转增股本、配股等除权除息事项,发行价格应相应调整);减持方式包括
集中竞价交易、大宗交易、协议转让及其他符合中国证监会及证券交易所相关规
定的方式。

    在锁定期(包括延长锁定期)满后,本公司对所持有的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
前股份,如采取集中竞价交易方式进行减持的,将在首次卖出的十五个交易日前
预先披露减持计划,且在任意连续九十个自然日内,减持股份的总数不得超过发
行人股份数的百分之一;采取大宗交易方式进行减持的,在连续九十个自然日内,
减持股份的总数不得超过发行人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二;采用协议转让方式减持的,
单个受让方的受让比例不得低于百分之五。

    若本公司违反上述承诺减持发行人股份,减持所得收入归发行人所有,本公


                                     2
司将在获得收入的五日内将前述收入支付给发行人指定账户;如果因本公司未履
行上述承诺事项给发行人或者其他投资者造成损失的,本公司将向发行人或者其
他投资者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本公司减持股份将严格按照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的规则履行相关信
息披露义务,并遵守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减持数量及比例等法定限
制。若本公司或发行人存在法定不得减持股份的情形,本公司不得进行股份减
持。”

       公司首次公开发行战略配售对象所获配的股票限售期限为自公司股票上市
之日起 12 个月。

       (三)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履行承诺的情况

       截至本核查意见出具之日,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在限售期内严格遵
守了上述承诺,不存在相关承诺未履行影响本次限售股上市流通的情况。本次申
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均不存在非经营性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形,公司对上述股东
不存在违规担保的情形。

       三、本次解除限售股份的上市流通安排

       (一)首次公开发行前已发行股份

       1、本次首次公开发行前已发行股份部分解除限售并上市流通的日期为 2022
年 5 月 11 日(星期三)。

       2、本次首次公开发行前已发行股份解除限售股份数量为 40,000,000 股,限
售期为 12 个月。

       3、本次申请解除限售的首次公开发行前已发行股份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股
                                               持有限售股占
                                持有限售                      本次解除限    剩余限售
序号           股东名称                        公司总股本比
                                股份数量                      售股份数量    股份数量
                                                   例
         四川产业振兴发展投资
 1                              9,000,000            6.75%      9,000,000              0
         基金有限公司
         成都博瑞投资控股集团
 2                              7,000,000            5.25%      7,000,000              0
         有限公司
 3       国广环球传媒控股有限   4,900,000            3.67%      4,900,000              0


                                           3
        公司
        深圳证券时报社有限公
 4                                 4,900,000           3.67%      4,900,000               0
        司
        中国青年出版总社有限
 5                                 4,300,000           3.22%      4,300,000               0
        公司
 6      峨眉电影集团有限公司       4,000,000           3.00%      4,000,000               0
        四川九洲创业投资有限
 7                                 4,000,000           3.00%      4,000,000               0
        责任公司
 8      中国青年杂志社             1,900,000           1.42%      1,900,000               0
               合计               40,000,000         29.99%      40,000,000               0
     注:“持有限售股份占公司总股本比例”的合计数与单项加总差异系四舍五入尾差所致。

       (二)战略配售限售股

       1、本次战略配售限售股的上市流通日期为 2022 年 5 月 11 日(星期三)。

       2、本次战略配售限售股解除限售股份数量为 3,336,000 股,限售期为 12 个
月。

       3、本次申请解除限售的战略配售限售股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股
                                                 持有限售股
                                  持有限售                     本次解除限      剩余限售
序号            股东名称                         占公司总股
                                  股份数量                     售股份数量      股份数量
                                                   本比例
         中金公司丰众 36 号员
 1       工参与创业板战略配售      2,374,256           1.78%      2,374,256               0
         集合资产管理计划
         中金公司丰众 37 号员
 2       工参与创业板战略配售       961,744            0.72%        961,744               0
         集合资产管理计划
               合计                3,336,000          2.50%       3,336,000               0

       四、股权结构变动表

       本次限售股份解除限售后,公司股份变动情况如下:
                                                                               单位:股
                                                 本次限售解                   本次限售解
                      名称                                      变动数
                                                     除前                       除后
                        1、首次公开发行前限
                                                 100,000,000   -40,000,000     60,000,000
一、有限售条件股份      售股
                        2、战略配售限售股          3,336,000    -3,336,000                0



                                             4
                                          本次限售解                  本次限售解
                 名称                                    变动数
                                              除前                      除后
                     有限售条件的流通股
                                          103,336,000   -43,336,000    60,000,000
                     份合计
                     A股                   30,024,000   43,336,000     73,360,000
二、无限售条件股份   无限售条件的流通股
                                           30,024,000   43,336,000     73,360,000
                     份合计
三、股份总数         -                    133,360,000             0   133,360,000

    五、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

    公司本次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
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
件的要求;截至本核查意见出具之日,本次解除限售股份股东严格履行了其在首
次公开发行股票中做出的各项承诺;本次解除限售股份数量、上市流通时间等均
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有关规则和股东所作相关承诺;截至本核
查意见出具之日,公司对本次限售股份解禁的相关信息披露真实、准确、完整。

    保荐机构对公司本次限售股解禁上市流通事项无异议。

    (以下无正文)




                                      5
   (本页无正文,为《华西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四川新闻网传媒(集团)股
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前已发行股份部分解除限售及战略配售限售股上市流
通的核查意见》之签字盖章页)




   保荐代表人:


                       陈国星                  陈亮




                                                华西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 4 月   日




                                 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