川网传媒:反舞弊制度2022-08-27
四川新闻网传媒(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反舞弊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防治舞弊,加强四川新闻网传媒(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
下简称“公司”)治理和内部控制,降低公司风险,规范经营行为,维护公司合
法权益,确保公司经营目标的实现和持续、稳定、健康发展,保护股东合法权
益,根据公司经营目标及上市公司法律、法规、证券交易市场和监管机构的规
定和要求,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反舞弊工作的宗旨是规范全体员工的职业行为,促使所有员工
严格遵守相关法律、行业规范和准则、职业道德及公司规章制度,树立廉洁和
勤勉敬业的良好风气,防止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行为发生。
第三条 本制度适用于集团公司、各业务部、子公司及控股子公司。
第二章 舞弊的概念及形式
第四条 本制度所称舞弊,是指公司内、外人员采用欺骗等违法违规手
段,损害或者谋取公司利益,同时可能为个人带来不正当利益的行为。
第五条 损害公司经济利益的舞弊,是指公司内、外人员为谋取自身利
益,采用欺骗等违法违规手段使公司经济利益遭受损害的不正当行为。有下列
情形之一者属于此类舞弊行为:
(一)收受贿赂或回扣;
(二)将正常情况下可以使公司获利的交易事项转移给他人;
(三)贪污、挪用、盗窃公司资产;
(四)使公司为虚假的交易事项支付款项;
(五)故意隐瞒、错报交易事项;
(六)伪造、变造会计记录或凭证;
(七)泄露公司的商业秘密或技术秘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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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其他损害公司经济利益的舞弊行为。
第六条 谋取公司经济利益的舞弊,是指公司内部人员为使公司获得不
当经济利益而其自身也可能获得相关利益,采用欺骗等违法违规手段,损害国
家和其他组织或者个人利益的不正当行为。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属于此类舞弊:
(一)支付贿赂或回扣;
(二)出售不存在或者不真实的资产;
(三)故意错报交易事项、记录虚假的交易事项,使财务报表使用者误解而
作出不适当的投融资决策;
(四)隐瞒或者删除应当对外披露的重要信息;
(五)从事违法违规的经济活动;
(六)偷逃税款;
(七)其他谋取公司不当经济利益的舞弊行为。
第三章 舞弊的预防和控制
第七条 公司管理层对舞弊行为的发生承担责任,负责建立、健全并有
效实施内部控制,预防、发现及纠正舞弊行为,将下列情形作为反舞弊工作的
重点:
(一)未经授权或者采取其他不法方式侵占、挪用公司资产,牟取不当利益;
(二)在财务会计报告和信息披露等方面存在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
重大遗漏等;
(三)董事、监事、经理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滥用职权;
(四)相关机构或人员串通舞弊。
第八条 公司管理层的反舞弊工作主要包括:
(一)倡导诚信正直的企业文化,营造反舞弊的企业文化环境;
(二)建立进行舞弊举报的接收、调查、报告和提出处理意见的工作机制,
并接受来自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的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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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将反舞弊的持续监督融入到日常的控制活动中,包括日常的管理和
监督活动。
第四章 舞弊行为的调查及报告
第九条 建立舞弊行为的举报电话热线、电子邮箱等,并将举报热线号
码、电子邮箱地址加以公布,作为各级员工及与公司直接或间接发生经济关系
的社会各方反映、举报公司及其人员舞弊行为的渠道。
第十条 接到举报进行登记、初核后,按照以下程序决定是否进行调查:
(一)对于涉及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举报,在五个工作日内向
董事会报告,由董事会决定是否进行调查;
(二)对于涉及一般员工、中层管理人员的举报,在五个工作日内向公司总
经理、董事长报告。
第十一条 由公司相关部门管理人员共同组成特别调查小组进行联合调
查,调查小组完成调查报告并提出处理意见,依据报告性质向公司管理层或者
董事会报告。
第十二条 对举报和调查处理后的舞弊行为材料,应按归档工作的规定,
及时立卷归档。
第五章 舞弊责任的追究和处罚
第十三条 公司发生舞弊行为后,在报告中应有舞弊行为的性质、涉及人
员、舞弊手段及原因、检查结论、处理意见、提出的建议及纠正措施,并将结
果向内部及必要的外部第三方通报。
第十四条 所有犯有舞弊行为的员工,无论是否达到刑事犯罪的程度,
公司管理层应按有关规定予以相应的内部经济和行政纪律处罚;行为触犯刑律
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犯有舞弊行为的党员干部,移交纪委或纪检监察
室处理。
第六章 附则
第十五条 本制度未尽事宜,按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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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六条 本制度由董事会负责解释和修订。
第十七条 本制度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后,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投诉渠道:
投诉举报热线电话号码:028-85255699 -6128
受理部门:审计部
受理人:周洪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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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〇二二年八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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