川网传媒:华西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四川新闻网传媒(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增加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地点的核查意见2022-08-27
华西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四川新闻网传媒(集团)股份
有限公司增加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地点的核查意见
华西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西证券”或“保荐机构”)作为四
川新闻网传媒(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川网传媒”或“公司”)首
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的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
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0年12月修订)》《深圳
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上市
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
订)》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对川网传媒增加募集资金投资
项目实施地点事项进行了核查,具体情况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四川新闻网传媒(集团)股份有限
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1〕960号)同意注册,川
网传媒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股票3,336.00万股,每股发行价格为6.79元,
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22,651.44万元,扣除发行费用(不含增值税)后,募集
资金净额为18,203.55万元。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于2021年4月30
日对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出具了“天健验
[2021]11-15号”《验资报告》。公司设立了相关募集资金专户,募集资金全部
存放于经董事会批准开立的募集资金专户。
二、募投项目基本情况
根据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招股说明书》及已审议通过
的《关于调整募投项目的议案》,募集资金扣除发行费用后,公司将本着统筹
安排的原则,按项目轻重缓急顺序依次投入以下项目:
单位:万元
序号 项目名称 项目总投资额 募集资金投入金额
1
序号 项目名称 项目总投资额 募集资金投入金额
1 全国手机报联合运营平台 5,675.00 5,630.36
2 融媒智能交互平台项目 5,204.40 5,204.40
3 “川网云”智能技术平台项目 7,368.80 7,368.80
合计 18,248.20 18,203.55
注:本表格中数据尾差为四舍五入后的结果。
三、本次增加募投项目实施地点的情况
公司“全国手机报联合运营平台”“融媒智能交互平台项目”及“‘川网
云’智能技术平台项目”募投项目方案中的建设地点为成都市金牛区育新路196
号,该办公地点目前正处于装修设计、前期准备阶段,短期内尚不能有序入场
开展募投项目的关键建设工作。为不耽误募投项目建设进度,尽快启动建设工
作,特申请增加项目建设实施地点,具体情况如下:
序号 项目名称 变更前实施地点 变更后实施地点
成都市金牛区育新路
196 号 的 办 公 场 所 , 预
成都市金牛区育新路 计 使 用 面 积 为 600 平 方
196 号 的 办 公 场 所 , 米。
1 全国手机报联合运营平台
预 计 使 用 面 积 为 600 成都市武侯区高升桥路
平方米。 9 号 罗 浮 广 场 606 、
607 、 901 、 902 、 903
室。
成都市金牛区育新路
196 号 的 办 公 场 所 , 预
成都市金牛区育新路
计使用面积为1,000平方
196 号 的 办 公 场 所 ,
2 融媒智能交互平台项目 米。
预计使用面积为1,000
成都市高新区世纪城南
平方米。
路599号天府软件园D区
5栋2、6层、7栋16层。
成都市金牛区育新路
196 号 的 办 公 场 所 , 预
成都市金牛区育新路
计使用面积为1,200平方
196 号 的 办 公 场 所 ,
3 “川网云”智能技术平台项目 米。
预计使用面积为1,200
成都市高新区世纪城南
平方米。
路599号天府软件园D区
5栋2、6层、7栋16层。
公司本次增加募投项目实施地点,未改变募集资金的用途和投向,除增加
募投项目实施地点外,募投项目投资总额、募集资金投入金额、实施方式等内
容均未发生变化。
2
四、本次增加募投项目实施地点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增加实施地点是公司根据目前的发展实际情况做出
的审慎决策,未涉及募集资金用途、募投项目建设内容和实施方式的变更,符
合公司中长期战略规划,不会对公司的正常经营产生重大不利影响。
五、相关审议程序及意见
公司于2022年8月26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
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增加募投项目实施地点的议案》,全体
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
六、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华西证券认为:川网传媒增加募投项目实施地点事项已经公司第
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全体独
立董事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该事项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
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
—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深圳证券交易
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0年12月修订)》《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符合
公司实际情况,不存在违规变更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
保荐机构对本次公司增加募投项目实施地点事项无异议。
(以下无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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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页无正文,为《华西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四川新闻网传媒(集团)
股份有限公司增加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地点的核查意见》之签字盖章页)
保荐代表人:
陈国星 陈亮
华西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 8 月 26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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