意见反馈 手机随时随地看行情
  • 公司公告

公司公告

川网传媒:华西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四川新闻网传媒(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度跟踪报告2023-04-27  

                                               华西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四川新闻网传媒(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度跟踪报告

 保荐机构名称:华西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被保荐公司简称:川网传媒
 保荐代表人姓名:陈国星                       联系电话:028-86130039
 保荐代表人姓名:陈亮                         联系电话:028-86130039

     一、保荐工作概述

                      项目                                工作内容
1、公司信息披露审阅情况
(1)是否及时审阅公司信息披露文件                            是
(2)未及时审阅公司信息披露文件的次数                        0次
2、督导公司建立健全并有效执行规章制度的情况
(1)是否督导公司建立健全规章制度(包括但不
限于防止关联方占用公司资源的制度、募集资金
                                                             是
管理制度、内控制度、内部审计制度、关联交易
制度)
(2)公司是否有效执行相关规章制度                            是
3、募集资金监督情况
(1)查询公司募集资金专户次数                                2次
(2)公司募集资金项目进展是否与信息披露文件
                                                             是
一致
4、公司治理督导情况
(1)列席公司股东大会次数                             1次,已阅相关文件
(2)列席公司董事会次数                               2次,已阅相关文件
(3)列席公司监事会次数                               2次,已阅相关文件
5、现场检查情况
(1)现场检查次数                                            1次
(2)现场检查报告是否按照本所规定报送                        是
(3)现场检查发现的主要问题及整改情况                        无
6、发表独立意见情况
(1)发表独立意见次数                                        8次



                                        1
(2)发表非同意意见所涉问题及结论意见                     不适用
7、向本所报告情况(现场检查报告除外)
(1)向本所报告的次数                                      0次
(2)报告事项的主要内容                                   不适用
(3)报告事项的进展或者整改情况                           不适用
8、关注职责的履行情况
(1)是否存在需要关注的事项                                 否
(2)关注事项的主要内容                                     无
(3)关注事项的进展或者整改情况                             无
9、保荐业务工作底稿记录、保管是否合规                       是
10、对上市公司培训情况
(1)培训次数                                              1次
(2)培训日期                                         2022年12月28日
                                            上市公司关联交易规范、募集资金管理
(3)培训的主要内容
                                            使用、上市公司内部控制制度
11、其他需要说明的保荐工作情况                              无

     二、保荐机构发现公司存在的问题及采取的措施

                  事项                  存在的问题           采取的措施
1、信息披露                                 无                     不适用
2、公司内部制度的建立和执行                 无                     不适用
3、“三会”运作                             无                     不适用
4、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变动                 无                     不适用
5、募集资金存放及使用                       无                     不适用
6、关联交易                                 无                     不适用
7、对外担保                                 无                     不适用
8、收购、出售资产                           无                     不适用
9、其他业务类别重要事项(包括对
外投资、风险投资、委托理财、财务            无                     不适用
资助、套期保值等)
10、发行人或者其聘请的中介机构
                                            无                     不适用
配合保荐工作的情况
11、其他(包括经营环境、业务发
展、财务状况、管理状况、核心技              无                     不适用
术等方面的重大变化情况)

     三、公司及股东承诺事项履行情况


                                        2
   公司及股东承诺事项             是否履行承诺             未履行承诺的原因及解决措施
 首次公开发行时所作承诺                  是                          不适用

     四、其他事项

                   报告事项                                        说明
1、保荐代表人变更及其理由                         不适用
2、报告期内中国证监会和本所对保荐机构或者其
                                            无
保荐的公司采取监管措施的事项及整改情况
                                            1 、 2022 年 , 川 网 传 媒 实 现 营 业 收 入
                                            19,693.16 万元,同比增加 3.90%;归属
                                            于 上 市 公 司 股 东 的 净 利 润 2,788.72 万
                                            元,同比下降 66.24%;归属于上市公司
                                            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
                                            2,610.79 万元,同比下降 25.69%。归属
                                            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下降较多主要
                                            系上期出售成都公交传媒有限公司30%
                                            股权,产生非流动资产处置损益6,479.82
3、其他需要报告的重大事项                   万元所致。
                                            2、 截至2022年12月31日,川网传媒尚
                                            未产生募投项目投入,根据《深圳证
                                            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
                                            —— 创 业 板 上 市 公 司 规 范 运 作 》 规
                                            定,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搁置时间超过
                                            一年的,上市公司应当对该项目的可
                                            行性、预计收益等重新进行论证,决
                                            定是否继续实施该项目。




                                              3
   (此页无正文,为《华西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四川新闻网传媒(集团)
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度跟踪报告》之签字盖章页)




   保荐代表人:


                       陈国星                   陈亮




                                           华西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 4 月26日




                                  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