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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蕾奥规划:关于签订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的公告2021-05-17  

                        证券代码:300989          证券简称:蕾奥规划           公告编号:2021-003



         深圳市蕾奥规划设计咨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签订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任何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募集资金的情况概述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关于同意深圳市蕾
奥 规 划设计咨询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 的批复》(证监许可
[2021]913号),深圳市蕾奥规划设计咨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首
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15,000,000股,发行价格为51.62元/股,
募集资金总额774,300,000.00元,扣除相关发行费用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
币695,699,343.14元。募集资金已于2021年4月28日划至公司指定账户,亚太(集
团)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于2021年4月28日对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
进行了审验,并出具了亚会验字(2021)第01610005号《验资报告》。

    二、《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的签订情况和募集资金专户的开立情况

    为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管理,保护中小投资者的权益,根据《证券法》、《创业
板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管理办法(试行)》、《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
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证监会公告〔2012〕44号)、《深圳证券
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和《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
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制定的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相关规定,
公司设立了募集资金专项账户(以下简称“专户”),并和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
司深圳分行、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罗湖支行及保荐机构安信证券股份有限
公司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公司募集资金专户的开立及截至2021年5月11日账户余额情况如下:
   户名             开户行           账号           募集资金(元)      用途

                 招商银行股份有                                      规划设计服务
                                  755914687610888   281,157,900.00
                 限公司深圳分行                                      网络建设项目

                 招商银行股份有                                      本次发行的超
                                  755914687610999   205,296,143.14
                 限公司深圳分行                                        募资金
深圳市蕾奥规划
                 中国银行股份有
设计咨询股份有                                                       规划设计智能
                 限公司深圳罗湖    747174778388     139,245,300.00
   限公司                                                             化建设项目
                     支行

                 中国银行股份有

                 限公司深圳罗湖    770574781224      70,000,000.00   补充流动资金

                     支行

   合计                -                -           695,699,343.14        -


       三、《三方监管协议》的主要内容

    公司(以下称“甲方”)与两家银行(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中
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罗湖支行)(以下称“乙方”)、安信证券股份有限公
司(以下称“丙方”)分别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协议主要内容如
下:

    1、该专户仅用于甲方募集资金的存储和使用,不得用作其他用途。甲方承
诺如有存单,在到期后将及时转入本协议约定的募集资金专户进行管理或以存单
方式续存,并通知丙方。甲方存单不得质押。
    2、甲乙双方应当共同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票据法》、《支付结算办法》、《人
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章。
    3、丙方作为甲方的保荐机构,应当依据有关规定指定保荐代表人或其他工
作人员对甲方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丙方应当依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
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以及甲方制定的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履行其督导职责,
并可以采取现场调查、书面问询等方式行使其监督权。甲方和乙方应当配合丙方
的调查与查询。丙方每半年对甲方募集资金的存放和使用情况进行一次现场检
查。
    4、甲方授权丙方指定的保荐代表人季宏宇、刘溪可以随时到乙方查询、复
印甲方专户的资料;乙方应当及时、准确、完整地向其提供所需的有关专户的资
料。
    保荐代表人向乙方查询甲方专户有关情况时应当出具本人的合法身份证明;
丙方指定的其他工作人员向乙方查询甲方专户有关情况时应当出具本人的合法
身份证明和单位介绍信。
    5、乙方(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按月(每月 10 日前)/中国银行
股份有限公司深圳罗湖支行按月(每月 5 日前))向甲方出具对账单,并抄送丙
方。乙方应当保证对账单内容真实、准确、完整。
    6、甲方一次或 12 个月内累计从专户中支取的金额超过五千万元或者募集资
金净额的 20%(按照孰低原则确定)的,乙方应当及时以传真方式通知丙方,同
时提供专户的支出清单。
    7、丙方有权根据有关规定更换指定的保荐代表人。丙方更换保荐代表人的,
应当将相关证明文件书面通知乙方,同时按本协议第十一条的要求书面通知甲
方、乙方更换后的保荐代表人的联系方式。更换保荐代表人不影响本协议的效力。
    8、乙方连续三次未及时向丙方出具对账单或向丙方通知专户大额支取情况,
以及存在未配合丙方查询与调查专户情形的,甲方或者丙方可以要求甲方单方面
终止本协议并注销募集资金专户。
    9、本协议自甲、乙、丙三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署并加盖各自单位
公章之日起生效,至专户资金全部支出完毕并依法销户且丙方持续督导期结束之
日(2024 年 12 月 31 日)起失效。
    10、本协议一式七份,甲、乙、丙三方各持一份,向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国
证监会深圳监管局各报备一份,其余留甲方备用。

       四、备查文件

    1、《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2、《验资报告》(亚会验字(2021)第01610005号)。


    特此公告。


                                     深圳市蕾奥规划设计咨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1年5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