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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蕾奥规划: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21-08-26  

                               深圳市蕾奥规划设计咨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20 年修订)》、《深
圳市蕾奥规划设计咨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及《深圳市蕾奥规划设计咨询股份有
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相关规定,作为深圳市蕾奥规划设计咨询股份有限
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的独立董事,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现
就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有关事项发表如下意见:
    一、《关于公司<2021 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
的独立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公司《2021 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 2021 年 1 月 1 日至 2021 年 6 月 30 日期间募集
资金的存放与使用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和重大遗漏。2021
年半年度公司募集资金的存放和使用情况符合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
上市公司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的相关规定,符合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有
关规定,不存在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违规的情形,不存在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
    因此,独立董事一致同意公司董事会编制的《2021 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
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二、《关于聘任高级管理人员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1、本次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提名、审议、聘任程序符合《公
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20 年修订)》和《公
司章程》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2、本次
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聘任是在充分了解被提名人的资格条件、教育背景、职业经
历和专业素养等情况基础上进行的,被聘任的高级管理人员具备担任公司高级管
理人员的资格和能力,能够胜任所聘岗位的职责要求,不存在《公司法》、《公司
章程》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
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非失信被执行人。
    综上,独立董事一致同意公司聘任张震宇先生、金铖先生分别为公司常务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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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总经理、副总经理。


    特此意见 。


(以下无正文,为《深圳市蕾奥规划设计咨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
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之签字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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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此页为《深圳市蕾奥规划设计咨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
十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之签字页,无正文)




独立董事签字:




  盛烨                    薛建中                   吕成刚




                                                     2021 年 8 月 24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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