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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蕾奥规划:独立董事2021年度述职报告2022-04-20  

                                     深圳市蕾奥规划设计咨询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 2021 年度述职报告


    作为深圳市蕾奥规划设计咨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
事,2021 年度,我们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
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
有关规定和要求,忠实、勤勉、尽责的履行职责,积极了解公司的生产经营状况,
按时出席相关会议,认真审议董事会各项议案,对公司相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
充分发挥了独立董事对公司的监督、建议等独立作用,有效保证了董事会决策的
科学性和公司运作的规范性,切实维护了公司和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
权益。现将 2021 年度的工作情况汇报如下:
    一、年度履职概况
    1、参加董事会情况
    2021 年度,公司共召开了 11 次董事会。我们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要
求,勤勉履行职责,未发生过缺席董事会现象,出席董事会情况如下表:
 独立董事                 现场      以通讯方式     委托                是否连续两次
            应出席次数                                      缺席次数
   姓名                  出席次数    出席次数    出席次数               未出席会议

  吕成刚       11           3              8        0          0           否

  薛建中       11           3              8        0          0           否

   盛烨        11           3              8        0          0           否

    我们对各次提交董事会会议审议的相关资料和会议审议的相关事项,均进行
了认真的审核和查验,并确认各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法定程序,重大经营决策
事项和其他重大事项均履行了相关程序,合法有效。我们对所有议案经过客观谨
慎的思考,均投了赞成票,未投反对票和弃权票。
    2、参加股东大会情况
    2021 年度,公司共召开了 2 次股东大会。我们作为独立董事,均于董事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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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会议前认真审阅了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的议案,对需要发表意见的议案均出具了
书面意见。我们出席股东大会会议的情况如下:

         独立董事姓名              应出席次数            出席次数

            吕成刚                      2                    2

            薛建中                      2                    2

            盛烨                        2                    2

    二、发表独立意见情况
    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
及《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和相关制度的规定,我们作为公司独立董事,在报告
期内,本着审慎、客观、勤勉尽责的原则,就下列事项共同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1、第二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就公司 2020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2021 年度
使用自有闲置资金购买理财产品、聘请 2021 年度财务审计机构、预计 2021 年度
日常性关联交易、2021 年度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计划及《2020 年度内部控制
评价报告》等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
    2、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就公司执行新租赁准则并变更相关会计政
策、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增加部分募投项目实施地点、使用募
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等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
    3、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就公司《2021 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
用情况的专项报告》、聘任高级管理人员等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
    4、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就公司部分募投项目延期事项发表了独立
意见。
    三、任职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的工作情况
    董事会下设战略委员会、审计委员会、提名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投
融资委员会、执行委员会 6 个专门委员会。报告期内,我们作为各专门委员会的
召集人或主要成员,认真召集或参加了有关会议,详细了解会议审议事项的有关
情况,对新任高级管理人员的任职资格、公司聘用会计师事务所、高管薪酬标准
等事项进行了审议、审慎表决,形成委员会意见并向董事会提出专门委员会的独
立意见,保证了董事会决策的科学性和有效性。另外,我们与公司保持密切联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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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注外部环境及市场变化对公司的影响,关注行业政策及公司技术研发方面的前
沿信息,对公司的发展、内部控制制度建设等提出了相关建设性意见。
    四、对公司进行现场检查的情况
    2021 年度,作为独立董事,我们对公司进行了多次现场考察,与公司其他
董事、监事、高管人员积极进行沟通,了解公司的生产经营状况、管理和内部控
制等制度建设及执行情况;与公司其他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相关工作人员保持
密切联系,时刻关注外部环境及市场变化对公司的影响,及时获悉公司各重大事
项的进展情况,积极对公司经营管理提出建议。
    五、保护投资者权益方面所作的工作
    1、监督公司信息披露质量
    持续关注公司的信息披露工作,使公司能严格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
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
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的要求开展公司信息披露工作;保证公司信息披露的
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公正。
    2、将保护社会公众股东权益落实到日常工作中
    按照《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
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的要求履行独立董事的职责。本人始终坚持谨慎、
勤勉、忠实的原则,积极学习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进一步提高专业水平,
加强与其他董事、监事及管理层的沟通,及时了解公司的日常经营状况和可能产
生的经营风险,客观公正地保护广大投资者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为促进
公司稳健经营、创造良好业绩起到应有的作用。
    六、培训和学习情况
    2021 年度,为切实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我们积极参加监管部门组织的相关
培训,认真学习中国证监会、深交所下发的相关文件,加深对相关法规尤其是涉
及到规范公司法人治理结构和保护社会公众股东权益等相关法规的认识和理解,
不断提高自己的履职能力,形成自觉保护社会公众股东权益的思想意识,为公司
的科学决策和风险防范提供更好的意见和建议,促进公司进一步规范运作。
    七、其他事项
    1、任职期内,没有对董事会议案提出异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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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任职期内,没有提议召开董事会的情况;
    3、任职期内,没有提议聘用或解聘会计师事务所的情况;
    4、任职期内,没有独立聘请外部审计机构和咨询机构的情况。


    以上是我们 2021 年度工作情况的报告。在今后的履职过程中,我们将继续
按照相关法律法规、本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以及良好公司治理对独立董事的要求,
诚信、勤勉、谨慎、认真地履行职责,发挥独立董事的作用,利用自己的专业知
识和经验为公司提供更多有建设性的意见,对董事会决议事项发表独立、客观意
见,进一步提高公司科学决策水平,切实维护公司整体利益和股东合法权益。




                                       独立董事:吕成刚、薛建中、盛烨
                                                      2022 年 4 月 19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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