蕾奥规划: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22-06-10
深圳市蕾奥规划设计咨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
范运作》、《深圳市蕾奥规划设计咨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及《深圳市蕾奥规划设
计咨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相关规定,作为深圳市蕾奥规划设计
咨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的独立董事,基于独立判
断的立场,现就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有关事项发表如下意见:
一、《关于取消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公司本次取消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事项,是根据公司生产经
营情况及资金使用状况,结合公司业务发展战略后审慎决策,未对公司流动资金
及募集资金使用产生不利影响,不存在违反《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
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
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以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的情形,
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况。综上,独立董事一致同意该事项,并同
意将该事项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以下无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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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页为《深圳市蕾奥规划设计咨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
二十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之签字页,无正文)
独立董事签字:
盛烨 薛建中 吕成刚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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