蕾奥规划:202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2022-07-19
证券代码:300989 证券简称:蕾奥规划 公告编号:2022-051
深圳市蕾奥规划设计咨询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 本次股东大会没有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未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的情形。
一、 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1、 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2 年 7 月 19 日下午 15:00;
2、 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
为:2022 年 7 月 19 日上午 9:15 至 9:25,9:30 至 11:30,下午 13:00 至
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2 年 7
月 19 日上午 9:15 至下午 15:00 期间的任意时间。
3、 召开地点:深圳市南山区天健创智中心 A 塔 8 楼会议室
4、 召开方式:本次会议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5、 召集人:董事会
6、 主持人:董事长王富海先生
7、 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
大会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
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深圳市蕾奥规划设计咨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有关规
定。
8、 会议出席情况
(1)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共 45 人,所持有表决
权的股份总数为 76,448,381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为 70.7855%;
其中非关联股东及股东代表 34 人,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为 18,168,071 股,
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为 16.8223%。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 2 人,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为 2,438,181 股,
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为 2.2576%;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 32 人,所持
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为 15,729,890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为
14.5647%。
(2)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 和网络 投票 的中小股东 33 人 , 所持有表 决权的 股份 总数为
17,419,064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为 16.1288%。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中小股东 2 人,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为 2,438,181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为 2.2576%;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 31
人,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为 14,980,883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
为 13.8712%。
(3)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广东华商律师事务所见证律师出
席或列席了本次会议。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了审议表决,表决
结果如下:
1、审议通过《关于拟发起设立股权投资基金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 18,145,931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 99.8781%;
反对 22,140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 0.1219%;弃权 0 股(其中,
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 0%。公司股东王富
海、深圳市蕾奥企业管理咨询合伙企业(有限合伙)、钱征寒、张震宇、邓军、
蒋峻涛、牛慧恩、金铖、王雪、朱旭辉、陈宏军作为关联股东回避表决。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 17,396,924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 99.8729%;反对 22,14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 0.1271%;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
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表决结果:本议案表决通过。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律师事务所名称:广东华商律师事务所
2、 见证律师姓名:王在海、敬妙妙
3、结论意见:本所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出席
会议人员资格和召集人资格,以及表决程序等事宜,均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
章程》的有关规定,由此作出的股东大会决议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深圳市蕾奥规划设计咨询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广东华商律师事务所关于深圳市蕾奥规划设计咨询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
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深圳市蕾奥规划设计咨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 年 7 月 19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