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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蕾奥规划:安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深圳市蕾奥规划设计咨询股份有限公司控股孙公司签署购销合同暨关联交易的核查意见2022-11-22  

                                               安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深圳市蕾奥规划设计咨询股份有限公司
      控股孙公司签署购销合同暨关联交易的核查意见

    安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安信证券”、“保荐机构”)作为深圳
市蕾奥规划设计咨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蕾奥规划”、“公司”)首次公
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的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
《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
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
指引第 7 号——交易与关联交易》等有关规定,对蕾奥规划控股孙公司签署购销
合同暨关联交易的事项进行了审慎核查,具体情况如下:

    一、关联交易概述

    (一)关联交易的基本情况

    深圳市蕾奥规划设计咨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控股孙公司蕾
奥无限未来城市(重庆)智能技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蕾奥无限”)与重庆市
无限空间工业设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重庆无限空间”)于 2022 年 11 月 22 日
签订《智慧路灯购销合同》,重庆无限空间拟向蕾奥无限采购路灯设备,用于广
西路桥重庆人高路二期项目工程施工,合同暂定金额(含增值税)为人民币
3,966,231.00 元。

    本次交易对象重庆无限空间为蕾奥无限少数股东深圳市无限空间工 业设计
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深圳无限空间”)的全资子公司,为公司关联法人,本次
交易构成关联交易。

    (二)本次交易的审批情况

    公司于 2022 年 11 月 22 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及第三届监事会第
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控股孙公司签署购销合同暨关联交易的议案》。独
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及同意的独立意见。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等的有关规定,
本次关联交易金额在董事会权限范围之内,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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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三)本次交易不构成重大资产重组

    本次关联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
组,无需经过有关部门批准。

    二、交易方基本情况

    (一)企业概况

    名称:重庆市无限空间工业设计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500000MA60D4GW30

    成立日期:2019 年 05 月 21 日

    住所:重庆市北碚区云汉大道 117 号附 523 号

    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法人独资)

    法定代表人:温晶舟

    注册资本:人民币 1,000 万元

    经营范围:一般项目:工业产品设计;展览展示服务;包装设计;货物及技
术进出口;标示标牌设计、制作、安装;设计、制作、代理、发布国内外广告;
信息系统集成服务;软件开发;计算机领域内的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转让、
技术服务;设计、制作、销售:雕塑工艺品(不含文物)、花箱、垃圾桶、路灯、
导视牌(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二)股权结构

    深圳无限空间持有重庆无限空间 100%股权。

    (三)主要财务数据

    截至 2021 年 12 月 31 日,重庆无限空间的总资产为 5,040,864.25 元,净资
产为 1,300,600.93 元,2021 年度营业收入为 6,781,454.44 元,净利 润 为
293,741.27 元。(以上数据未经审计)

    (四)关联关系的说明

    本次交易对象重庆无限空间为蕾奥无限少数股东深圳无限空间的全 资子公
司,为公司关联法人,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

    (五)重庆无限空间系依法注册成立,依法存续并持续经营的法人主体,不
是失信被执行人,信誉良好,具备履行合同义务的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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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三、关联交易的定价政策及定价依据

    本次关联交易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按照市场价格作为定价依据,
定价公允合理,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四、关联交易协议的主要内容

    甲方:重庆市无限空间工业设计有限公司

    乙方:蕾奥无限未来城市(重庆)智能技术有限公司

    1.合同金额

    1.1 甲方向乙方采购 B-1 标准杆(12m)、B-2 监控(12m)、B-3 标志牌(12m)
等路灯设备,合同暂定金额(含增值税)人民币 3,966,231.00 元。

    1.2 材料单价是指乙方配送至甲方项目交货地址的固定单价,包括原材料费、
加工费、装车费、运杂费、税金、合同利润等所有费用。材料金额=材料清单数
量×材料单价。

    1.3 由乙方负责卸车并承担费用。

    1.4 上表数量为暂定数量,最终结算数量以甲乙双方实际签收质量合格数量
为准。

    1.5 路灯的最终结算单价按业主单位重庆两江协同创新区审核单价下浮 5%
计算(路灯单价包括原材料费、加工费、装车费、运杂费、税金、合理利润等一
切费用的综合单价);结算价=产品单价(审核单价下浮 5%)×数量(按实际订单
加工完成数量结算)。

    2.结算付款方式

    2.1 乙方交货后即可向甲方提交该批次货款的结算申请,结算款=产品单价
(经协同创新区审核单价下浮 5%后)×数量(按实际交货量结算),甲方收到结
算申请之日起 3 日内如无异议,视为同意以该结算款结算。甲方在乙方提供增值
税专用发票之日起 5 日内支付该笔结算款 70%的金额,该笔结算款 30%的金额
扣为合同履约保证金,各批次货款中累积的合同履约保证金在该项目竣工验收合
格后无息支付。

    2.2 支付方式:银行转账。

    3.违约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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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1 甲方违约责任

    3.1.1 甲方负责修建和维护好通往料场的便道,否则由此而引起材料延迟入
库影响工程施工的,由甲方承担。

    3.2 乙方违约责任

    3.2.1 乙方逾期供货或完工的,每逾期一天(自然天)应向甲方支付该批次
货款的 0.1%作为违约金,逾期交货违约金最高不超过逾期交货货款的 5%,且乙
方应承担由此造成甲方的一切损失(包括但不限于甲方项目的停工损失等)。

    3.2.2 乙方所供产品规格型号、质量等与本合同约定不符的,或甲方在规定
的存放条件和有效期限内,复检发现产品质量或性能与本合同约定不符的,由乙
方负责及时更换质量合格产品。如乙方逾期交货的,按“3.2.1”款承担违约责
任。情况严重者,甲方有权没收或扣除部分合同履约保证金。

    3.2.3 乙方所供产品被认定存在质量问题的,乙方应承担甲方因此造成的一
切损失(包括但不限于延误工期、返工损失等)。

    3.2.4 由于乙方原因未能按甲方要求交货,或所供产品质量不合格的,甲方
可单方面终止合同,且乙方应承担由此造成甲方包括但不限于延误工期、返工等
一切损失。

    3.2.5 如乙方单方在供货期内提高单价的,视乙方单方违约,乙方应承担由
此造成甲方包括但不限于延误工期、返工,以及因本合同终止后甲方采购及安装
同等产品差价等一切损失。

    4.争议解决

    4.1 因履行合同所发生的争议,甲乙双方同意向甲方所在地有管辖权的人民
法院提起诉讼。

    4.2 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因违约方行为造成守约方损失的,由违约方负责赔
偿,并承担守约方为实现债权而发生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律师代理费、
差旅费、评估鉴定费、公证费等)。

    5.其他

    5.1 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协商解决,同时签订补充合同,补充合同与本合同
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5.2 合同自双方签字并加盖公章后生效,至协议双方责任义务全部履行完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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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并支付完最后一笔费用后自动终止。

    五、本次交易目的及对公司的影响

    蕾奥无限与重庆无限空间本次关联交易为正常经营业务往来,符合蕾奥无限
实际经营和业务发展需要。本次关联交易遵循市场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交
易价格公允、合理,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也不会对公司的财
务状况、持续经营能力和独立性产生不利影响,公司不会因此对关联方产生重大
依赖。

    六、当年年初至披露日与该关联人累计已发生的各类关联交易的总金额

    2022 年 1 月 1 日至本公告披露日,除了本次关联交易之外,公司及下属公
司与深圳无限空间及重庆无限空间累计已发生的关联交易金额为 485.00 万元
(含税)。具体如下:2022 年 7 月 2 日,公司与深圳无限空间签订《技术采购和
服务合同》,公司委托深圳无限空间提供智慧城市空问产品模块设计方案(街道
家具系列),合同金额为 250.00 万元(含税);2022 年 11 月 7 日,蕾奥无限分
别与深圳无限空间、重庆无限空间签订《资产转让合同》,蕾奥无限受让对方的
部分固定资产及无形资产,合同金额分别为 108.00 万元(含税)、127.00 万元
(含税)。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关联交易管
理制度》等的有关规定,上述关联交易事项在公司总经理办公会的审批权限范围
之内,公司已履行相关内部审批程序。

    七、独立董事事前认可意见和独立意见

    (一)事前认可意见

    我们认真审阅了公司提交的该项议案,并了解了相关关联交易的背景情
况。本次关联交易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独
立性产生不利影响,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
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我们同意将《关
于控股孙公司签署购销合同暨关联交易的议案》提交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三次
会议审议。

    (二)独立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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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次关联交易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其定价以市场价格为基础,
公平、合理的协商确定了交易价格。本次关联交易不影响公司的独立性,未发
现有侵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行为和情况。公司董事会审议此关联交易事项
时在召集、召开及表决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决策
程序合法有效。因此,同意本次关联交易事项。

    八、监事会意见

    本次关联交易的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
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
司规范运作》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
股东利益的情况。公司主要业务不会因此类交易的发生而对关联人形成依赖。
因此,同意本次关联交易事项。

    九、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本次关联交易事项已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三次会
议、第三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批准,公司独立董事事前认可本次关联交易事
项并出具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
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的要求。保荐机构对公司控股孙公
司与关联方签署购销协议暨关联交易事项无异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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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此页无正文,为《安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深圳市蕾奥规划设计咨询股
份有限公司控股孙公司签署购销合同暨关联交易的核查意见》之签署页)




保荐代表人:
                季宏宇                          刘溪




                                                 安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 11 月 22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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