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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蕾奥规划: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公告2023-02-24  

                        证券代码:300989         证券简称:蕾奥规划          公告编号:2023-013



         深圳市蕾奥规划设计咨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提示:
    1、限制性股票授予日:2023 年 2 月 24 日。
    2、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第一类限制性股票及第二类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
为 9.96 元/股。
    3、限制性股票授予人数:65 人
    4、限制性股票授予数量:授予限制性股票数量共 209.50 万股,其中第一类
限制性股票为 62.85 万股,第二类限制性股票为 146.65 万股。


    深圳市蕾奥规划设计咨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3 年限制性
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次激励计划”)规定的限制性股票授予条件已经成
就,根据公司 2023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授权,公司于 2023 年 2 月 24 日召开
了第三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
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确定以 2023 年 2 月 24 日为公司本次激励
计划的授予日,以 9.96 元/股的授予价格向符合授予条件的 65 名激励对象授予
209.50 万股限制性股票,其中第一类限制性股票为 62.85 万股,第二类限制性
股票为 146.65 万股,具体内容如下:
    一、本次激励计划简述及已履行的相关审批程序
    (一)本次激励计划简述
    2023 年 2 月 10 日,公司召开了 2023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
《关于公司<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等相关议

                                     1
案,主要内容如下:
    1、激励工具:本次激励计划采取的激励工具为第一类限制性股票及第二类
限制性股票。
    2、标的股票来源: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的本公司人民币 A 股普通股股
票。
    3、激励对象:本次激励计划授予的激励对象共计 66 人,包括公司公告本次
激励计划时的公司(含子公司)核心技术(业务)人员及董事会认为应当激励的
其他核心人员。不含公司独立董事、监事、外籍员工和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 5%以
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
    4、授予价格:本次激励计划授予的第一类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为 9.96 元
/股;授予的第二类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为 9.96 元/股。
    5、时间安排:
    (1)第一类限制性股票
    1)有效期
    本次激励计划有效期自限制性股票授予之日起至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
票全部解除限售或回购注销之日止,最长不超过 60 个月。
    2)限售期
    激励对象获授的全部第一类限制性股票适用不同的限售期,均自激励对象获
授的第一类限制性股票授予完成之日起计算。授予日与解除限售日之间的间隔不
得少于 12 个月。
    3)解除限售安排
    授予的第一类限制性股票的解除限售安排如下表所示:
   解除限售期                 解除限售期安排             解除限售比例
                 自限制性股票授予之日起 12 个月后的首
第一个解除限售期 个交易日起至限制性股票授予之日起 24          30%
                 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自限制性股票授予之日起 24 个月后的首
第二个解除限售期 个交易日起至限制性股票授予之日起 36          30%
                 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2
                 自限制性股票授予之日起 36 个月后的首
第三个解除限售期 个交易日起至限制性股票授予之日起 48           40%
                 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2)第二类限制性股票
    1)有效期
    本次激励计划的有效期为自限制性股票授予之日起至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
性股票全部归属或作废失效之日止,最长不超过 60 个月。
    2)归属安排
    本次激励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在激励对象满足相应归属条件后将按约定
比例分次归属,归属日必须为交易日,但不得在下列期间内归属:
    ①公司年度报告、半年度报告公告前三十日内,因特殊原因推迟定期报告公
告日期的,自原预约公告日前三十日起算,至公告前一日;
    ②公司季度报告、业绩预告、业绩快报公告前十日;
    ③自可能对本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重大事件发
生之日或者进入决策程序之日,至依法披露后 2 个交易日内;
    ④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期间。
    本次激励计划授予限制性股票的各批次归属比例安排如下表所示:
    归属安排                      归属期间                   归属比例
                  自限制性股票授予之日起 12 个月后的首
  第一个归属期    个交易日起至限制性股票授予之日起 24          30%
                  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自限制性股票授予之日起 24 个月后的首
  第二个归属期    个交易日起至限制性股票授予之日起 36          30%
                  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自限制性股票授予之日起 36 个月后的首
  第三个归属期    个交易日起至限制性股票授予之日起 48          40%
                  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在满足限制性股票归属条件后,公司将统一办理满足归属条件的限制性股票
归属事宜。
    6、业绩考核要求:
    (1)公司层面的业绩考核要求

                                   3
    本次激励计划分年度对公司的经营业绩进行考核,以达到业绩考核目标作为
激励对象当年度的解除限售/归属条件之一。本次激励计划业绩考核目标如下表
所示:
     解除限售/归属期                      业绩考核目标
                       以 2021-2022 年度营业收入平均值为基数,2023 年
 第一个解除限售/归属期 度营业收入增长率不低于 5%

                       以 2021-2022 年度营业收入平均值为基数,2024 年
 第二个解除限售/归属期 度营业收入增长率不低于 10%

                          以 2021-2022 年度营业收入平均值为基数,2025 年
 第三个解除限售/归属期
                          度营业收入增长率不低于 20%
    解除限售/归属期内,公司为满足解除限售/归属条件的激励对象办理解除限
售/归属事宜。若各解除限售/归属期内,公司当期业绩水平未达到业绩考核目标
条件的,所有激励对象对应考核当年可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均不得解除限售,
由公司按授予价格加上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存款利息之和回购注销;所有激励对象
对应考核当年可归属的限制性股票全部取消归属,并作废失效。
    (2)个人层面绩效考核要求:
    激励对象个人层面的绩效考核按照公司现行薪酬与考核的相关规定组织实
施。公司将制定并依据《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对激励
对象每个考核年度的综合考评进行打分,并依照激励对象的个人绩效考核结果确
定其解除限售/归属比例。
    激励对象个人当年实际可解除限售/归属额度=个人层面解锁比例×个人当
年计划可解除限售/归属额度。
    激励对象绩效考核结果划分为卓越、优秀、良好、合格、不合格 5 个档次,
考核评价表适用于考核对象。届时根据下表确定激励对象个人层面的解除限售/
归属比例:
   考核结果     卓越          优秀       良好      合格      不合格
   解除限售/
                100%          100%       100%       50%        0%
   归属比例
    (二)本次激励计划已履行的相关审批程序
    1、2023 年 1 月 16 日,公司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第三届监事
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
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
                                     4
议案》等相关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律师等中介机构
出具相应报告。
    2、2023 年 1 月 17 日至 2023 年 1 月 30 日,公司对本次激励计划授予激励
对象的姓名及职务进行了公示。截至公示期满,公司监事会未收到任何对本次激
励计划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异议,无反馈记录。2023 年 2 月 3 日,公司于巨潮
资讯网披露了《监事会关于公司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激励对象名单
的核查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公告编号:2023-007)。
    3、2023 年 2 月 10 日,公司召开了 2023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了《关于公司<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
司<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等相关议案,并于
2023 年 2 月 10 日披露了《关于公司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
人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公告编号:2023-009)。
    4、2023 年 2 月 24 日,公司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第三届监事
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
予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数量的议案》《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
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认为授予条件已经成就,激励
对象主体资格合法、有效,确定的授予日符合相关规定。监事会对授予日的激励
对象名单进行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同意公司本次激励计划授予的激励对象名
单。律师等中介机构出具相应报告。
    二、限制性股票授予条件成就情况的说明
    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公司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激励计划》”)的有关规定,公
司董事会认为本次激励计划规定的授予条件均已满足,确定授予日为 2023 年 2
月 24 日,满足授予条件的具体情况如下:
    1、公司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1)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
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2)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无
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5
    (3)上市后最近 36 个月内出现过未按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公开承诺
进行利润分配的情形;
    (4)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实行股权激励的;
    (5)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2、激励对象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1)最近 12 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2)最近 12 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3)最近 12 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
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董事会经过认真核查,公司和激励对象均未出现上述情形,亦不存在不能授
予或不得成为激励对象的其他情形,认为本次激励计划的授予条件已成就。同意
以 2023 年 2 月 24 日为公司本次激励计划的授予日,以 9.96 元/股的授予价格
向符合授予条件的 65 名激励对象授予 209.50 万股限制性股票,其中第一类限制
性股票为 62.85 万股,第二类限制性股票为 146.65 万股。
    三、本次实施的股权激励计划与已披露的股权激励计划差异情况
    鉴于《激励计划(草案)》所确定的首次授予激励对象中有 1 名激励对象因
个人原因自愿放弃认购其获授的限制性股票。根据上述情况和公司 2023 年第一
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
整公司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数量的议案》,
对本次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授予数量进行了调整。经调整后,本次激励计划拟
授予的激励对象为 65 人,拟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 209.50 万股,其中第一类
限制性股票为 62.85 万股,第二类限制性股票为 146.65 万股。
    除上述调整内容外,本次实施的激励计划其他内容与公司 2023 年第一次临
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激励计划一致。
    四、本次限制性股票的实际授予情况
    1、股票来源: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的本公司人民币 A 股普通股股票。

                                     6
    2、授予日:2023 年 2 月 24 日。
    3、授予价格:第一类限制性股票及第二类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为 9.96 元/
股。
    4、本次激励计划授予第一类限制性股票的性质:股权激励限售股。
    5、限制性股票授予人数:65 人
    6、限制性股票授予数量:
    本次拟授予限制性股票合计为 209.50 万股,占本次激励计划草案公告日公
司股本总额 10,800.00 万股的 1.94%。其中,授予第一类限制性股票 62.85 万
股,占本次激励计划草案公告日公司股本总额 10,800.00 万股的 0.58%,授予第
二类限制性股票 146.65 万股,占本次激励计划草案公告日公司股本总额
10,800.00 万股的 1.36%。限制性股票具体的授予分配情况如下:
    (1)第一类限制性股票
    本次激励计划拟向激励对象授予第一类限制性股票 62.85 万股,具体分配情
况如下:
                                                            占本次激励计
                                               占授予限制
                              获授的限制性股                划公告日公司
       姓名        职务                        性股票总数
                              票数量(万股)                股本总额的比
                                                 的比例
                                                                例
 核心技术(业务)人员及董
 事会认为应当激励的其他核          62.85         30.00%        0.58%
     心人员(65 人)
           合计                    62.85         30.00%        0.58%
    (2)第二类限制性股票
    本次激励计划拟向激励对象授予第二类限制性股票 146.65 万股,具体分配
情况如下:

                                                            占本次激励计
                                               占授予限制
                              获授的限制性股                划公告日公司
       姓名        职务                        性股票总数
                              票数量(万股)                股本总额的比
                                                 的比例
                                                                例
 核心技术(业务)人员及董
 事会认为应当激励的其他核         146.65          70%          1.36%
     心人员(65 人)
           合计                   146.65          70%          1.36%
    注 1:上述任何一名激励对象通过全部有效期内的股权激励计划获授的本公
                                      7
司股票均未超过公司股本总额的 1.00%。公司全部有效期内股权激励计划所涉及
的标的股票总数累计未超过公司股本总额的 20.00%。
    注 2:以上激励对象不包括公司监事、独立董事、外籍员工和单独或合计持
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
    7、本次激励计划实施后,将不会导致公司股权分布情况不符合上市条件的
要求。
    五、限制性股票的授予对公司相关年度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的影响
    1、股权激励计划的会计处理方法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 11 号—股份支付》和《企业会计准则第 22 号-金融
工具确认和计量》中关于公允价值确定的相关规定,公司将在限售/归属期内的
每个资产负债表日,根据最新取得的可解除限售/归属人数变动、业绩指标完成
情况等后续信息,修正预计可解除限售/归属的限制性股票数量,并按照限制性
股票授予日的公允价值,将当期取得的服务计入相关成本或费用和资本公积。公
司按照相关估值工具确定授予日第一类限制性股票与第二类限制性股票的公允
价值,并最终确认本次激励计划的股份支付费用,由本次激励计划产生的激励成
本将在经常性损益中列支。
    2、预计限制性股票实施对各期经营业绩的影响
    公司拟向激励对象授予 209.5 万股限制性股票。其中,第一类限制性股票为
62.85 万股,第二类限制性股票为 146.65 万股。按照上述方法测算授予部分限
制性股票于授予日的公允价值,最终确认本次激励计划授予的权益工具费用总额
为 2,119.55 万元,该等费用总额作为公司本股权激励计划的激励成本将在本次
激励计划的实施过程中按照解除限售/归属比例进行分期确认。则 2023 年至 2026
年限制性股票成本摊销情况如下:

                   需摊销的总费用 2023 年 2024 年 2025 年 2026 年
 限制性股票类别
                       (万元)   (万元) (万元) (万元) (万元)
第一类限制性股票       622.84        333.05    192.05   90.83    6.91

第二类限制性股票      1,496.71       792.59    463.78   223.27   17.07

         合计         2,119.55      1,125.64   655.83   314.10   23.98

    注:1、上述费用为预测成本,实际成本与实际授予价格、授予日、授予日
                                    8
收盘价、授予数量及对可归属权益工具数量的最佳估计相关;
    2、提请股东注意上述股份支付费用可能产生的摊薄影响;
    3、上述摊销费用预测对公司经营业绩的最终影响以会计师所出的审计报告
为准。
    本次激励计划的成本将在成本费用中列支。公司以目前情况估计,在不考虑
激励计划对公司业绩的正向作用情况下,本次激励计划成本费用的摊销对有效期
内各年净利润有所影响。考虑激励计划对公司发展产生的正向作用,由此激发核
心员工的积极性,提高经营效率,降低经营成本,激励计划带来的公司业绩提升
将高于因其带来的费用增加。
    六、激励对象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持股 5%以上股东的,在限制性股票
授予日前 6 个月买卖公司股份情况的说明
    经公司自查,本次激励计划无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持股 5%以上股东参与。
    七、激励对象认购限制性股票及缴纳个人所得税的资金安排
    激励对象认购限制性股票及缴纳个人所得税的资金全部为自筹,公司承诺不
为激励对象依本计划获取标的股票提供贷款以及其他任何形式的财务资助,包括
为其贷款提供担保。
    八、监事会意见
    公司监事会对本次激励计划的授予条件是否成就及激励对象是否符合授予
条件进行核实后认为:
    1、公司不存在《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禁止实施股
权激励计划的情形,公司具备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的主体资格。
    2、获授限制性股票的 65 名激励对象均为公司 2023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审议通过的公司《激励计划》中确定的激励对象中的人员,具备《公司法》《证
券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任职资格,符合《管理办法》等有关法
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公司《激励计划》规定
的激励对象范围,其作为公司本次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3、公司和授予激励对象均未发生不得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情形,公司本次激
励计划规定的授予条件已成就。公司监事会对本次激励计划的授予日进行核查,
认为授予日符合《管理办法》以及公司激励计划中有关授予日的相关规定。

                                   9
    综上,监事会同意公司本次激励计划以 2023 年 2 月 24 日为授予日,以 9.96
元/股的授予价格向符合授予条件的 65 名激励对象授予 209.50 万股限制性股票,
其中第一类限制性股票为 62.85 万股,第二类限制性股票为 146.65 万股。
    九、独立董事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独立意见
    1、根据公司 2023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董事会确定公司 2023 年
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授予日为 2023 年 2 月 24 日,该授予日符合《管理办法》
以及公司《激励计划》中关于授予日的相关规定。
    2、未发现公司存在《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禁止实
施股权激励计划的情形,公司具备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的主体资格。
    3、公司本次激励计划所确定的授予激励对象具备《公司法》《证券法》等
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任职资格,符合《管理办法》等文件规定的激励
对象条件,符合公司《激励计划》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其作为公司 2023 年限
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4、公司和授予激励对象均未发生不得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情形,公司本次激
励计划规定的授予条件已成就。
    5、公司不存在向激励对象提供贷款、贷款担保或任何其他财务资助的计划
或安排。
    6、公司实施本次激励计划有利于进一步完善公司治理结构,健全公司激励
机制,增强公司管理团队和业务骨干对实现公司持续、健康发展的责任感、使命
感,有利于公司的持续发展,不会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综上,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认为公司本次激励计划规定的授予条件已
经成就。我们一致同意以 2023 年 2 月 24 日为授予日,以 9.96 元/股的授予价格
向符合授予条件的 65 名激励对象授予 209.50 万股限制性股票,其中第一类限制
性股票为 62.85 万股,第二类限制性股票为 146.65 万股。
    十、律师法律意见书的结论意见
    经核查,广东华商律师事务所律师认为:
    1、公司本次激励计划调整及授予事项已履行了必要的法律程序,取得了必
要的批准与授权,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
《激励计划(草案)》的有关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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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本次激励计划确定和调整的授予日、授予对象、授予数量及授予价格均
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激
励计划(草案)》的有关规定;
       3、公司及激励对象均未发生不得实施本次激励计划的情形,本次激励计划
的授予条件已经满足,公司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符合《公司法》《证券法》
《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激励计划(草案)》的有关规
定;
       4、董事会对授予对象、授予数量的调整事项属于股东大会对董事会的授权
范围,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
及《激励计划(草案)》《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5、公司已按照中国证监会的相关要求履行了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止
应当履行的信息披露义务,随着本次激励计划的进展情况,尚需按照《管理办
法》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继续履行后续的相关信息披露义务
并办理相关股份登记等事项。

    十一、备查文件
    1、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
    3、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4、广东华商律师事务所出具的《关于深圳市蕾奥规划设计咨询股份有限公
司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调整及首次授予相关事项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深圳市蕾奥规划设计咨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 年 2 月 24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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