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普联软件股份有限公司 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及已支付发行费 用的核查意见 中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泰证券”或“保荐机构”)作为普联 软件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普联软件”或“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 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的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 《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 运作指引》等有关规定,对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及 已支付发行费用事项进行了核查,并出具核查意见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普联软件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 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1]1358 号),并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同意,普联 软件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的人民币普通股股票(A 股)22,100,000 股,发 行价格为 20.81 元/股,募集资金总额为 45,990.10 万元,扣除各项发行费用后, 募集资金净额为 39,835.82 万元。上述募集资金已于 2021 年 5 月 28 日到账。致 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已于 2021 年 5 月 28 日对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 票的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出具“致同验字(2021)第 371C000286 号” 《验资报告》。 公司已将上述募集资金存放于为本次发行开立的募集资金专户。 二、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公司在《普联软件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招股说明 书》披露的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如下: 序号 项目名称 总投资金额(万元) 1 1 智能化集团管控系列产品研发项目 7,765.39 2 研发中心及技术开发平台建设项目 6,596.60 3 营销及服务网络建设项目 6,136.40 4 补充流动资金 9,000.00 合计 29,498.39 三、募投项目预先投入的自筹资金及已支付发行费用情况 为顺利推进募投项目建设,公司依照《普联软件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 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招股说明书》披露的募集资金使用规划,已使用自有资 金预先进行了投入。 公司拟以募集资金置换截至 2021 年 5 月 28 日募投项目预先投入的自有资 金人民币 62,066,099.18 元及已支付的发行费用人民币 2,583,676.30 元,合计金 额人民币 64,649,775.48 元。上述金额已经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进行专项审核,并出具了《鉴证报告》(致同专字(2021)第 371A014400 号)。 (一)募投项目预先投入自筹资金情况 截至 2021 年 5 月 28 日,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金额为人民 币 62,066,099.18 元,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元 拟用募集资金 自筹资金预先 本次以募集资 序号 项目名称 投资额 投入金额 金置换金额 1 智能化集团管控系列产品研发项目 77,653,900.00 23,236,560.05 23,236,560.05 2 研发中心及技术开发平台建设项目 65,966,000.00 34,172,937.80 34,172,937.80 3 营销及服务网络建设项目 61,364,000.00 4,656,601.33 4,656,601.33 4 补充流动资金 90,000,000.00 合计 294,983,900.00 62,066,099.18 62,066,099.18 (二)以自筹资金已支付发行费用的情况 截至 2021 年 5 月 28 日,公司已使用自筹资金支付公开发行费用人民币 2,583,676.30 元(不含增值税),本次拟置换人民币 2,583,676.30 元,具体情况如 下: 单位:元 以自筹资金已支付 本次以募集资金 序号 项目名称 金额 置换金额 2 1 保荐费 943,396.23 943,396.23 2 审计、评估及验资费用 1,301,886.77 1,301,886.77 3 发行手续费及其他费用 338,393.30 338,393.30 合计 2,583,676.30 2,583,676.30 公司本次拟置换预先投入资金为自筹资金,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 募投项目自筹资金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事项不影响募投项目的正常实施,也不存 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本次募集资金置换的时间距募 集资金到账时间不超过 6 个月,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 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及《深圳 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规定以及发行申请文件的相关 安排。 四、相关审批程序 2021 年 7 月 30 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七 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及已支付 发行费用的议案》,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意见。 五、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 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事项已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 七次会议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意见,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 伙)进行了专项审核,本次募集资金置换已履行了必要的程序。本次募集资金置 换的时间距募集资金到账时间不超过 6 个月,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 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 则》及《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规定。本次募集 资金的使用不存在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保荐机构对公司使 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事项无异议。 (以下无正文) 3 (此页无正文,为《中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普联软件股份有限公司使用募集 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核查意见》之签章页) 保荐代表人(签名): 曾丽萍 孙芳晶 中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公章) 2021 年 7 月 30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