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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普联软件: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2021-09-06  

                        证券简称:普联软件                          证券代码:300996




               普联软件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草案)




                     普联软件股份有限公司
                       二零二一年九月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




                              声     明


    本公司及全体董事、监事保证本激励计划及其摘要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
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本公司所有激励对象承诺,公司因信息披露文件中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导致不符合授予权益或行使权益安排的,激励对象应当自相关信
息披露文件被确认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后,将由本计划所获
得的全部利益返还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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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特别提示


    一、本激励计划系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
创业板上市公司业务办理指南第5号--股权激励》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规
范性文件,以及《普联软件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制订。

    二、本激励计划采取的激励工具为限制性股票(第二类限制性股票)。
股票来源为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普联软件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
司”或“本公司”)A股普通股。

    三、本激励计划拟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总量为360.00万股,占本激励计划
草案公告时公司股本总额14,101.0659万股的2.55%。其中首次授予340.00万
股,占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告时公司股本总额14,101.0659万股的2.41%,首次
授予部分占本次授予权益总额的94.44%;预留20.00万股,占本激励计划草案公
告时公司股本总额14,101.0659万股的0.14%,预留部分占本次授予权益总额的
5.56%。

    截至当前公司没有正在执行的股权激励计划。本激励计划中任何一名激励
对象通过全部有效期内的股权激励计划获授的公司限制性股票数量,累计未超
过公司股本总额的1%。

    四、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为18.24元/股。在本激励计
划公告当日至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归属前,若公司发生资本公积转增
股本、派发股票红利、股份拆细或缩股、配股、派息等事宜,限制性股票的授
予价格或授予数量将根据本激励计划予以相应的调整。

    五、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总人数为292人,均为公司公告本计划
时在公司(含控股子公司,下同)任职的技术(业务)骨干。

    预留授予部分的激励对象由本计划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12个月内确定,
经董事会提出、独立董事及监事会发表明确意见、律师发表专业意见并出具
法律意见书后,公司在指定网站按要求及时准确披露当次激励对象相关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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超过12个月未明确激励对象的,预留权益失效。预留激励对象的确定标准参
照首次授予的标准确定。

   六、本激励计划有效期自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之日起至激励对象获授的限
制性股票全部归属或作废失效之日止,最长不超过60个月。激励对象获授的限
制性股票将按约定比例分次归属,每次权益归属以满足相应的归属条件为前
提条件。

   七、公司不存在《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第七条规定的不得实行股
权激励的下列情形:

   (一)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
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二)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
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三)上市后最近36个月内出现过未按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公开承诺进
行利润分配的情形;

   (四)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实行股权激励的;

   (五)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八、参与本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不包括公司独立董事、监事。单独或合计
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及外籍员工
未参与本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第八条、
《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第8.4.2条的规定,不存在不得成为
激励对象的下列情形:

   (一)最近12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二)最近12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三)最近12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
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四)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五)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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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六)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九、公司承诺不为激励对象依本激励计划获取有关限制性股票提供贷款
以及其他任何形式的财务资助,包括为其贷款提供担保。

   十、激励对象承诺,若公司因信息披露文件中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导致不符合授予权益或行使权益安排的,激励对象自相关信
息披露文件被确认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后,将由股权激
励计划所获得的全部利益返还公司。

   十一、本激励计划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

   十二、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激励计划之日起60日内,公司将按相关规
定召开董事会对激励对象进行授予、公告等相关程序。公司未能在60日内完
成上述工作的,终止实施本激励计划,未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失效。

   十三、本激励计划的实施不会导致公司股权分布不符合上市条件的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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声     明 ........................................................................................................................ 2

特别提示 ..................................................................................................................... 3

目 录 ......................................................................................................................... 6

第一章        释义 ............................................................................................................ 7

第二章        本激励计划的目的与原则 .......................................................................... 8

第三章        本激励计划的管理机构 .............................................................................. 9

第四章        激励对象的确定依据和范围 .................................................................... 10

第五章        限制性股票的来源、数量和分配 ............................................................. 12

第六章        本激励计划的有效期、授予日、归属安排和禁售期 ............................... 13

第七章        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及授予价格的确定方法 ...................................... 16

第八章        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与归属条件 ................................................................. 17

第九章        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调整方法和程序.................................................. 22

第十章        限制性股票的会计处理 ............................................................................ 24

第十一章          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实施程序 ......................................................... 26

第十二章          公司/激励对象各自的权利义务 ........................................................... 29

第十三章          公司/激励对象发生异动的处理 ........................................................... 31

第十四章          附则 ...................................................................................................... 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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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一章       释义


        以下词语如无特殊说明,在本文中具有如下含义:
 普联软件、本公司、公
                             指     普联软件股份有限公司
 司、上市公司

 本激励计划、本计划          指     普联软件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符合本激励计划授予条件的激励对象,在满足相应归属条件
  限制性股票、第二类限       指
制性股票                           后分次获得并登记的本公司股票

 激励对象                    指    按照本激励计划规定,获得限制性股票的公司(含控股子公
                                   司,下同)任职的技术(业务)骨干
 授予日                      指    公司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日期

 授予价格                    指    公司授予激励对象每一股限制性股票的价格
                                   激励对象满足获益条件后,上市公司将股票登记至激励对象
 归属                        指
                                   账户的行为
                                   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所设立的,激励对象为获得激励股票所
 归属条件                    指
                                   需满足的获益条件
                                   激励对象满足获益条件后,获授股票完成登记的日期,必须
 归属日                      指
                                   为交易日

 《公司法》                  指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证券法》                  指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管理办法》                指        《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

 《业务办理指南》            指        《创业板上市公司业务办理指南第5号--股权激励》

 《上市规则》                指        《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0年12月修订)
                                  》

 《公司章程》                指        《普联软件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中国证监会                  指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证券交易所                  指    深圳证券交易所

 元                          指    人民币元


      注:1、本草案所引用的财务数据和财务指标,如无特殊说明指合并报表口径的财务数据和根据该类财
务数据计算的财务指标。


      2、本草案中部分合计数与各明细数直接相加之和在尾数上如有差异,均为四舍五入原因所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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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二章    本激励计划的目的与原则


    为进一步建立、健全公司长效激励机制,吸引和留住优秀人才,充分调动公
司骨干员工队伍的积极性,有效将股东利益、公司利益和骨干员工个人利益结
合在一起,使各方共同关注和推动公司的长远发展,在充分保障股东利益的前提
下,按照激励与约束对等的原则,根据《公司法》《证券法》《管理办法》《上
市规则》《业务办理指南》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
规定,制定本激励计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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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三章   本激励计划的管理机构

    一、股东大会作为公司的最高权力机构,负责审议批准本激励计划的实施、
变更和终止。股东大会可以在其权限范围内将与本激励计划相关的部分事宜授权
董事会办理。

    二、董事会是本激励计划的执行管理机构,负责本激励计划的实施。董事会
下设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以下简称“薪酬委员会”),负责拟订和修订本激励计
划并报董事会审议,董事会对激励计划审议通过后,报股东大会审议。董事会可
以在股东大会授权范围内办理本激励计划的其他相关事宜。

    三、监事会及独立董事是本激励计划的监督机构,应当就本激励计划是否有
利于公司的持续发展,是否存在明显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发表意见。
监事会对本激励计划的实施是否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证券交易所
业务规则进行监督,并负责审核激励对象名单。独立董事将就本激励计划向所
有股东征集委托投票权。

    公司在股东大会审议通过股权激励方案之前对其进行变更的,独立董事、监
事会应当就变更后的方案是否有利于公司的持续发展,是否存在明显损害公司及
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发表独立意见。

    公司在向激励对象授出权益前,独立董事、监事会应当就本股权激励计划设
定的激励对象获授权益的条件发表明确意见。若公司向激励对象授出权益与本
激励计划安排存在差异,独立董事、监事会(当激励对象发生变化时)应当同
时发表明确意见。

    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在归属前,独立董事、监事会应当就本股权激励
计划设定的激励对象归属条件是否成就发表明确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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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四章        激励对象的确定依据和范围


    一、激励对象的确定依据

   1、激励对象确定的法律依据

   本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根据《公司法》《证券法》《管理办法》《上市规则》
《业务办理指南》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结合公司实际情况而确定。

   2、激励对象确定的职务依据

   本激励计划授予的激励对象为公司(含控股子公司,下同)的技术(业务)
骨干(不包括独立董事、监事)。

    二、激励对象的范围

   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共计292人,均为公司公告本激励计划时在
公司任职的技术(业务)骨干人员。本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不包括独立董事、
监事,也不包括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
父母、子女以及外籍员工。

   所有激励对象必须在公司授予权益时以及在本计划的考核期内于公司任职
并签署劳动合同或聘用合同。

   预留授予部分的激励对象由本计划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12个月内确定,
经董事会提出、独立董事及监事会发表明确意见、律师发表专业意见并出具法
律意见书后,公司在指定网站按要求及时准确披露当次激励对象相关信息。
超过12个月未明确激励对象的,预留权益失效。预留激励对象的确定标准参照
首次授予的标准确定。

   激励对象不存在不得成为激励对象的下述情形:

   (1)最近12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的;

   (2)最近12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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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最近12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
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的;

   (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三、激励对象的核实

   1、本计划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公司在内部公示激励对象的姓名和职务,
公示期不少于10天。

   2、公司监事会将对激励对象名单进行审核,充分听取公示意见,并在公
司股东大会审议本激励计划前5日披露监事会对激励对象名单审核及公示情况的
说明。经公司董事会调整的激励对象名单亦应经公司监事会核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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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五章         限制性股票的来源、数量和分配


     一、本激励计划的股票来源

     本激励计划涉及的标的股票来源为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公司A股普通股。

     二、授出限制性股票的数量

     本激励计划拟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总量为360.00万股,占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告
时公司股本总额14,101.0659万股的2.55%。其中首次授予340.00万股,占本激励计
划草案公告时公司股本总额14,101.0659万股的2.41%,首次授予部分占本次授予
权益总额的94.44%;预留20.00万股,占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告时公司股本总额
14,101.0659万股的0.14%,预留部分占本次授予权益总额的5.56%。

     本激励计划之前,公司未有正在实施的其他激励计划。

     公司全部有效期内的股权激励计划所涉及的标的股票总数累计未超过公司
股本总额的20.00%。本激励计划中任何一名激励对象通过全部在有效期内的股权
激励计划获授的公司限制性股票数量,累计未超过公司股本总额的1.00%。

     三、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分配情况

     本激励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的分配情况如下:

                                                                                占本激励计划
                                            获授限制性股   占授予限制性
    姓名                   职务                                                 公告日股本总
                                            票数量(万股) 股票总数比例
                                                                                  额比例
   首次授予的技术(业务) 骨干人员                    340         94.44%            2.41%
             (共 292 人)
                   预留                               20           5.56%            0.14%
                   合计                               360        100.00%            2.55%

   注:1、上述任何一名激励对象通过全部有效的股权激励计划获授的本公司股票均未超过公司总股本的1%。
公司全部有效的激励计划所涉及的标的股票总数累计不超过股权激励计划提交股东大会时公司股本总额的20%。

   2、预留部分的激励对象由本计划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12个月内确定,经董事会提出、独立董事及监事
会发表明确意见、律师发表专业意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后,公司在指定网站按要求及时准确披露当次激励对象
相关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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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六章         本激励计划的有效期、授予日、归属安排和禁售期


    一、本激励计划的有效期

    本激励计划有效期自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之日起至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
票全部归属或作废失效之日止,最长不超过60个月。

    二、本激励计划的授予日

    授予日在本激励计划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由董事会确定,授予日必须为
交易日。公司需在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60日内按照相关规定召开董事会向激励对象
授予限制性股票并完成公告。公司未能在60日内完成上述工作的,应当及时披露不
能完成的原因,并宣告终止实施本激励计划,未完成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失效。

    若根据以上原则确定的授予日期为非交易日,则授予日以顺延至其后的第一个
交易日为准。

    三、本激励计划的归属安排

    本激励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在激励对象满足相应归属条件后将按约定比例
分次归属,归属日必须为交易日,且获得的限制性股票不得在下列期间内归属:

    1、公司定期报告公告前三十日内,因特殊原因推迟定期报告公告日期的,自
原预约公告日前三十日起算,至公告前一日;

    2、公司业绩预告、业绩快报公告前十日内;

    3、自可能对本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重大事件发生
之日或者进入决策程序之日,至依法披露后2个交易日内;

    4、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它期间。

    (1)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的各批次归属比例安排如下表所示:

                                                                    归属权益数量占授
   归属安排                         归属时间                        予限制性股票总量
                                                                          的比例
                 自首次授予之日起12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授予之
 第一个归属期                                                              30%
                 日起24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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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归属权益数量占授
   归属安排                         归属时间                         予限制性股票总量
                                                                           的比例
 第二个归属期     自首次授予之日起24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授予之            30%
                日起36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第三个归属期     自首次授予之日起36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授予之            40%
                日起48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2)若预留部分在2021年授予,则预留部分各批次归属比例安排与首次授予部
分一致;若预留部分在2022年授予,则预留部分各批次归属比例安排如下表所示:

                                                                     归属权益数量占授
   归属安排                         归属时间                         予限制性股票总量
                                                                           的比例
                 自预留授予之日起12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授予之
 第一个归属期                                                               50%
                 日起24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自预留授予之日起24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授予之
 第二个归属期                                                               50%
                 日起36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在上述约定期间内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或因未达到归属条件而不能申请归
 属的该期限制性股票,不得归属,作废失效。

    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由于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股票红利、
股票拆细而取得的股份同时受归属条件约束,在归属前不得在二级市场出售或以其
他方式转让。若届时限制性股票不得归属,则因前述原因获得的股份同样不得归属。

    四、本激励计划禁售期

    本计划的限售规定按照《公司法》《证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
和《公司章程》执行,包括但不限于:

    1、激励对象为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其在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
得超过其所持有本公司股份总数的25%。

    2、激励对象为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将其持有的本公司股票在买入后
6个月内卖出,或者在卖出后6个月内又买入,由此所得收益归本公司所有,本公
司董事会将收回其所得收益。

    3、在本激励计划有效期内,如果《公司法》《证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
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中对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持有股份转让的有关规定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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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了变化,则这部分激励对象转让其所持有的公司股票应当在转让时符合修改后的
相关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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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七章        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及授予价格的确定方法


       一、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

   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为每股18.24元,即满足授予条件
和归属条件后,激励对象可以每股18.24元的价格购买公司向激励对象增发的A股
普通股股票。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与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相
同。

       二、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及其确定方法

   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不低于股票票面金额,且不
低于下列价格较高者:

   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布前1个交易日的公司股票交易均价每股35.74元的50%,为
每股17.87元/股;

   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布前20个交易日的公司股票交易均价每股33.93元的50%,
为每股16.97元/股;

   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布前60个交易日的公司股票交易均价每股36.47元的50%,
为每股18.24元/股;

   截止本激励计划公告日,公司上市未满120个交易日。

   根据以上定价原则,公司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为
18.24元/股。

   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与首次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相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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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八章       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与归属条件



    一、限制性股票的授予条件

    同时满足下列授予条件时,公司应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反之,若下
列任一授予条件未达成的,则不能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

   (一)公司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1、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
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2、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
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3、上市后最近36个月内出现过未按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公开承诺进行利
润分配的情形;

    4、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实行股权激励的;

    5、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二)激励对象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1、最近12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2、最近12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3、最近12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
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二、限制性股票的归属条件

    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需同时满足下列条件方可分批次办理归属事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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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公司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1、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
意见的审计报告;

   2、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
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3、上市后最近36个月内出现过未按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公开承诺进行利
润分配的情形;

       4、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实行股权激励的;

       5、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二)激励对象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1、最近12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2、最近12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3、最近12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
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公司发生上述第(一)条规定情形之一的,所有激励对象根据本激励计划
已获授但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取消归属,并作废失效;某一激励对象发生上
述第(二)条规定情形之一的,该激励对象根据本激励计划已获授但尚未归属
的限制性股票取消归属,并作废失效。

       (三)激励对象满足各归属期任职要求

       激励对象获授的各批次限制性股票在归属前,须满足12个月以上的任职期
限。

       (四)公司层面业绩考核要求


                                    - 2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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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激励计划考核年度为2021-2023年三个会计年度,每个会计年度考核一
次。

    以公司2020年营业收入为基数,对各考核年度的营业收入增长率(A)进行
考核,根据营业收入完成情况核算各年度公司层面归属比例。

    首次授予部分各年度业绩考核目标如下表所示:

                                                营业收入增长率(A)
                       对应考核
        归属期
                         年度     目标增长率(Am)             触发增长率(An)

   第一个归属期         2021年                 40%                       32%
   第二个归属期         2022年                 80%                       64%
   第三个归属期         2023年                 120%                      96%

            考核指标                           完成度       公司层面归属比例(X)

                                               A≥Am                      X=1
        年度营业收入增长率
                                              An≤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