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普联软件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部分限售股解禁上市流通的核查意见 中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泰证券”或“保荐机构”)作为普联软件 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普联软件”或“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深圳证券 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及进行持续督导的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 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 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有关规定,对普联软件首次公开发行部分限售股解禁上市流 通进行了核查,并出具核查意见如下: 一、首次公开发行网下配售股份概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普联软件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 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1]1358 号)同意注册,普联软件向社会首次公 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股票 2,210.00 万股,并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 市交易。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后,总股本由 66,031,662 股变更为 88,131,662 股。 截至本核查意见披露之日,本次申请上市流通的限售股为公司首次公开发行 网下配售限售股 1,823,736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1.29%,限售期为自公司股票在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之日起 6 个月,该部分限售股将于 2021 年 12 月 3 日起 上市流通。 二、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形成至今公司股本数量变化情况 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属于首次公开发行网下配售限售股,自公司首次公开 发行股票限售股形成至本核查意见披露之日,公司发生因公积金转增导致股本数 量变动的情况,具体情况如下: 1 公司于 2021 年 6 月 30 日召开的 2020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 2020 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的议案》,具体方案如下:以截至 2021 年 6 月 3 日总股本 88,131,662 股为基数,向公司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发现金红利 3 元(含税),共计派发现金红利 26,439,498.60 元(含税),不送红股,同时以资 本公积金向公司全体股东每 10 股转增 6 股,合计转增股本 52,878,997 股,剩余 未分配利润结转以后年度。公司于 2021 年 7 月 16 日完成权益分派事项。 三、申请解除股份限售股东的相关承诺及履行情况 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为公司首次公开发行网下配售限售股,根据公司《首 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之上市公告书》,网下发行部分采用比例限售 方式,网下投资者应当承诺其获配股票数量的 10%(向上取整计算)限售期限 为自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并上市之日起 6 个月。即每个配售对象获配的股票中, 90%的股份无限售期,自本次发行股票在深交所上市交易之日起即可流通;10% 的股份限售期为 6 个月,限售期自本次发行股票在深交所上市交易之日起开始 计算。 除上述承诺外,本次申请上市流通的网下配售限售股股东无其他特别承诺。 截至本核查意见披露之日,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均严格履行了上 述承诺,不存在相关承诺未履行影响本次限售股上市流通的情况。 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不存在非经营性占用上市公司资金的情形, 公司对其不存在违规担保。 四、本次解除限售股份的上市流通安排 1、本次解除限售股份的上市流通日期为 2021 年 12 月 3 日(星期五); 2、本次解除限售的股份数量为 1,823,736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1.29%; 3、本次申请解除限售股份的股东共 6,672 名; 4、本次申请解除限售股份的具体情况如下表: 本次解除限售数量 限售股类型 限售股份数量(股) 占总股本比例 (股) 首次公开发行网下配 1,823,736 1.29% 1,823,736 售限售股 2 注:公司本次解除限售股份的股东中,无股东同时担任公司董事、监事或高级管理人员; 无股东为公司前任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且离职未满半年。本次解除限售股份不存在被 质押、冻结的情形。 五、本次解除限售前后股本结构变动情况 本次变动前 本次变动 本次变动后 股份性质 股份数量 比例 股份数量 比例 增加(股) 减少(股) (股) (%) (股) (%) 107,474,39 105,650,65 一、限售条件流通股 76.22 1,823,736 74.92 5 9 其中:首发后限售股 1,823,736 1.29 1,823,736 105,650,65 105,650,65 首发前限售股 74.92 74.92 9 9 1,823,73 二、无限售条件流通股 33,536,264 23.78 35,360,000 25.08 6 141,010,65 1,823,73 141,010,65 三、总股本 100.00 1,823,736 100.00 9 6 9 六、保荐机构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本次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申请的股份数量、上市 流通时间符合《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 上市规则》以及《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规定的 要求以及股东承诺的内容;公司本次解除限售股份股东严格履行了其在首次公开 发行股票中做出的相关承诺;公司关于本次限售股份相关的信息披露真实、准确、 完整。 综上,保荐机构对公司本次网下配售限售股上市流通事项无异议。 (以下无正文) 3 (此页无正文,为《中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普联软件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 发行部分限售股解禁上市流通的核查意见》之签章页) 保荐代表人(签名): 曾丽萍 孙芳晶 中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公章)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