普联软件: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22-04-22
普联软件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相关事项的
独立意见
普联软件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于 2022
年 4 月 22 日召开。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
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
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等相关制度规定,作为
公司的独立董事,经认真审阅本次会议的相关文件资料,本着独立、客观、公正
的原则,基于独立判断立场,对本次会议相关议案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取消《关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变更部分实施内容并使用部分超募
资金及自筹资金购置北京办公用房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公司首发上市时的募投项目“营销及服务网络建设项目”继续按原方案实施,
取消对“营销及服务网络建设项目”部分实施内容的调整,履行了必要的审议程
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
求》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
资金投向损害公司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公司首发上市时的募投项目“营销
及服务网络建设项目”继续按原方案实施,取消对“营销及服务网络建设项目”
部分实施内容的调整。
二、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及自筹资金购置北京办公用房的独立意见
公司本次使用部分超募资金及自筹资金购置北京办公用房,有利于改善办公
环境,稳定员工队伍,提高工作效率和服务质量,做大做强北京地区营销服务网
络,进一步拓展战略客户业务,促进公司长期持续稳定发展,符合公司和全体股
东的利益;本次交易是根据公司实际业务发展规划并结合北京市房地产市场近况
做出的,从长期来看,成本和效益更优,符合公司全体股东的利益。该事项程序
合法合规,同意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以下无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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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页无正文,为普联软件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
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的签字页)
独立董事:
司潮 郝兴伟 任迎春
2022 年 4 月 22 日
1年6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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