普联软件:中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普联软件股份有限公司取消使用部分超募资金及自筹资金购置北京办公用房的核查意见2022-08-16
中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普联软件股份有限公司
取消使用部分超募资金及自筹资金购置北京办公用房的
核查意见
中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泰证券”、“保荐机构”)作为普联软
件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普联软件”、“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
板上市的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
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3 号——保荐业务》《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
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
运作》《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
等相关规定,对普联软件取消使用部分超募资金及自筹资金购置北京办公用房事
项进行了核查,并出具核查意见如下:
一、本次取消使用部分超募资金及自筹资金购置北京办公用房的情况说明
2022 年 5 月 10 日,公司 2022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使用
部分超募资金及自筹资金购置北京办公用房的议案》。公司与交易对方北京中晟
宏源科技有限公司进行了多次沟通磋商,规范推进该交易事项的进展,为此双方
都做出了积极努力。但在正式合同磋商过程中,双方难以就本次交易事项的某些
具体条款达成一致,经充分协商,决定终止本次交易事项。
截至本核查意见出具日,公司与交易对方北京中晟宏源科技有限公司除签订
《关于天恒大厦第 17 层物业购买之意向书》之外,未签订正式房屋买卖合同或
其他任何协议,公司亦未使用超募资金或自筹资金支付相关款项,终止本次交易
事项后,公司不存在需要继续履行的其他义务或责任,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
益的情形。
本次交易事项取消后,公司若另有使用超募资金的实际需要时,将按照《上
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相关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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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严格履行相关程序,合规使用超募资金。
二、超募资金使用情况及余额情况
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票(A 股)2,210 万股,每股发行价格为 20.81
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 459,901,000.00 元,扣除发行费用人民币 61,542,809.41
元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 398,358,190.59 元,其中超募资金总额为
103,374,290.59 元。
公司于 2021 年 6 月 9 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六
次会议,于 2021 年 6 月 30 日召开 2020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使
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部分超募资金人民币
3,100 万元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在补充流动资金后的 12 个月内不进行高风险
投资以及为他人提供财务资助。2021 年 7 月 2 日公司已使用超募资金人民币
3,100 万元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
截至 2022 年 7 月 31 日,超募资金剩余金额 7,481.24 万元,其中本金 7,237.43
万元,利息 243.81 万元,均在超募资金专项账户内进行管理。
三、审议程序
2022 年 8 月 15 日,公司分别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第三届监事
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取消使用部分超募资金及自筹资金购置北京
办公用房的议案》,同意公司取消使用部分超募资金及自筹资金购置北京办公用
房事项。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
四、保荐机构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本次取消使用部分超募资金及自筹资金购置北
京办公用房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已发表了明确的同
意意见。公司本次取消使用部分超募资金及自筹资金购置北京办公用房事项不存
在违反《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
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
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募集
资金管理制度》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投资者利益的情况。保荐机构对公司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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次取消使用部分超募资金及自筹资金购置北京办公用房事项无异议。
(以下无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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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页无正文,为《中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普联软件股份有限公司取消使用
部分超募资金及自筹资金购置北京办公用房的核查意见》之签章页)
保荐代表人:
曾丽萍 孙芳晶
中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公章)
2022 年 8 月 15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