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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普联软件:关于取消使用部分超募资金及自筹资金购置北京办公用房的公告2022-08-16  

                        证券代码:300996          证券简称:普联软件       公告编号:2022-067


                       普联软件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取消使用部分超募资金及自筹资金购置北京办公用房的

                               公       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普联软件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2 年 8 月 15 日召开第三届董
事会第十九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取消使
用部分超募资金及自筹资金购置北京办公用房的议案》,同意公司取消在北京购
置办公用房事项。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保荐机构出具了无
异议的核查意见。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本次取消使用部分超募资金及自筹资金购置北京办公用房的情况说明

    2022 年 5 月 10 日,公司 2022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使用
部分超募资金及自筹资金购置北京办公用房的议案》。公司与交易对方北京中晟
宏源科技有限公司进行了多次沟通磋商,规范推进该交易事项的进展,为此双方
都做出了积极努力。但在正式合同磋商过程中,双方难以就本次交易事项的某些
具体条款达成一致,经充分协商,决定终止本次交易事项。

    截至本公告日,公司与交易对方北京中晟宏源科技有限公司除签订《关于天
恒大厦第 17 层物业购买之意向书》之外,未签订正式房屋买卖合同或其他任何
协议,公司亦未使用超募资金或自筹资金支付相关款项,终止本次交易事项后,
公司不存在需要继续履行的其他义务或责任,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本次交易事项取消后,公司若另有使用超募资金的实际需要时,将按照《上
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相关规定
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严格履行相关程序,合规使用超募资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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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二、超募资金使用情况及余额情况

    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票(A 股)2,210 万股,每股发行价格为 20.81
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 459,901,000.00 元,扣除发行费用人民币 61,542,809.41
元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 398,358,190.59 元,其中超募资金总额为
103,374,290.59 元。

    公司于 2021 年 6 月 9 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六
次会议,于 2021 年 6 月 30 日召开 2020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使
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部分超募资金人民币
3,100 万元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在补充流动资金后的 12 个月内不进行高风险
投资以及为他人提供财务资助。2021 年 7 月 2 日公司已使用超募资金人民币
3,100 万元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

    截至 2022 年 7 月 31 日,超募资金剩余金额 7,481.24 万元,其中本金 7,237.43
万元,利息 243.81 万元,均在超募资金专项账户内进行管理。

       三、专项意见说明

       1、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本次取消使用部分超募资金及自筹资金购置北京办公用房事项,是公司
根据交易进展情况,经分析判断后审慎决策,未对公司流动资金及募集资金使用
产生不利影响,不存在违反《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
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
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以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情形,不存在损害公司
和股东利益的情况。独立董事一致同意该事项。

    2、董事会意见

    公司本次取消使用部分超募资金及自筹资金购置北京办公用房事项,不存在
违反《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
的情形,董事会同意公司取消使用部分超募资金及自筹资金购置北京办公用房事
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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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监事会意见

    公司本次取消使用部分超募资金及自筹资金购置北京办公用房事项,决策和
审议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违反《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
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
—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的情形,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形,监事会
同意公司取消使用部分超募资金及自筹资金购置北京办公用房事项。

    4、保荐机构意见

    公司本次取消使用部分超募资金及自筹资金购置北京办公用房事项已经公
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已发表了明确的同意意见。公司本次取消
使用部分超募资金及自筹资金购置北京办公用房事项不存在违反《深圳证券交易
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
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
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相关
规定,不存在损害投资者利益的情况。保荐机构对公司本次取消使用部分超募资
金及自筹资金购置北京办公用房事项无异议。

    三、备查文件

    1、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决议;

    2、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4、中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普联软件股份有限公司取消使用部分超募资
金及自筹资金购置北京办公用房的核查意见;

    5、深圳证券交易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普联软件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 年 8 月 16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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