普联软件: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22-08-16
普联软件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相关事项的
独立意见
普联软件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于 2022
年 8 月 15 日召开。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
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
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等相关制度规定,作为
公司的独立董事,经认真审阅本次会议的相关文件资料,本着独立、客观、公正
的原则,基于独立判断立场,对本次会议相关议案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取消使用部分超募资金及自筹资金购置北京办公用房的独立意见
经过核查,我们认为:公司本次取消使用部分超募资金及自筹资金购置北京
办公用房事项,是公司根据交易进展情况,经分析判断后审慎决策,未对公司流
动资金及募集资金使用产生不利影响,不存在违反《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
—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
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以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
情形,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情况。独立董事一致同意该事项。
二、关于 2022 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独立意见
经过审阅,我们认为:公司 2022 年半年度募集资金的存放与使用符合中国
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的相关规定,不存在
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违规的情形。公司募集资金的使用决策程序符合《上市公司
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
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以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相关法律法
规及规章制度的要求,符合公司和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尤其是
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独立董事一致同意公司 2022 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
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
三、关于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资金占用、公司对外担保情况的独立意
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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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及上市公司对外担保
若干问题的通知》《关于规范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行为的通知》规定和要求,我们
对公司报告期内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情况和对外担保情况进行了认真核查,现发
表如下独立意见:
1、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违规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况,
也不存在以前期间发生延续至报告期的该等情况。
2、报告期内,公司无任何形式的违规对外担保,也无以前期间发生延续到
报告期的违规对外担保事项。
(以下无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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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页无正文,为普联软件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
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的签字页)
独立董事:
司潮 郝兴伟 任迎春
2022 年 8 月 15 日
1年6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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