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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普联软件: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23-02-13  

                                                  普联软件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相关事项的
                                独立意见


     普联软件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 会议于
2023 年 2 月 13 日召开。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深圳证券
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
—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等相关制度规定,
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认真审阅了本次会议的相关文件资料,本着独立、客观、
公正的原则,基于独立判断立场,对本次会议相关议案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公司 2022 年度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竞价结果的独立意
见

     公司本次发行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创业板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
册管理办法(试行)》(以下简称《注册办法》)以及《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
市公司证券发行与承销业务实施细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竞价结果真实有效。同意公司关于 2022 年度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竞
价结果。

     二、关于与特定对象签署附生效条件的股份认购协议的独立意见

     经审阅公司与特定对象签署的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认购协议,公司按照《公司
法》《证券法》《注册办法》以及《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证券发行与承
销业务实施细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在确认竞价结果后及
时与 5 名特定对象签署附生效条件的股份认购协议,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符合公司和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同意公司与财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诺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陆威、鲁班软件股
份有限公司和 UBS AG 等 5 名特定对象签署附生效条件的股份认购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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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三、 关于<普联软件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度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
票募集说明书>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公司编制的《普联软件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度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
股票募集说明书》符合《证券法》《创业板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试
行)》及《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 36 号—创业板上市公
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证券募集说明书和发行情况报告书(2020 年修订)》等有关法
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该文件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同意《关于<普联软件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度以简易
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说明书>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的议案》

     四、关于公司《2022 年度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预案(修订稿)》
的独立意见

    公司本次更新的《2022 年度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预案(修订稿)》
符合《公司法》《证券法》《注册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及
公司 2021 年年度股东大会的授权,符合公司和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
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公司《2022 年度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
发行股票预案(修订稿)》。

     五、关于公司《2022 年度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发行方案论证分
析报告(修订稿)》的独立意见

    公司本次更新的《2022 年度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方案论证分析
报告(修订稿)》,充分论证了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背景和目的,发行证券及
其品种选择的必要性,发行对象的选择范围、数量和标准的适当性,发行定价的
原则、依据、方法和程序的合理性,发行方式的可行性,发行方案的公平性、合
理性以及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摊薄即期回报情况分析及公司拟采取 的填补
措施,同意公司《2022 年度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方案论证分析报告
(修订稿)》。

     六、关于公司《2022 年度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使用的
可行性分析报告(修订稿)》的独立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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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符合国家相关产业政策以及未来公司整体战略发展
方向,能够提升公司整体实力及盈利能力,有利于增强公司综合竞争力和可持续
发展能力,符合全体股东利益,同意公司《2022 年度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
股票募集资金使用可行性分析报告(修订稿)》。

     七、关于公司《2022 年度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摊薄即期回报的
填补措施和相关主体承诺(修订稿)》的独立意见

     公司本次更新的《2022 年度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摊薄即期回报
的填补措施及相关主体承诺(修订稿)》均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
规定,符合全体股东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同 意公司
《2022 年度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摊薄即期回报的填补措施及相关主
体承诺(修订稿)》。

     八、关于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的报告(修订稿)》的独立意见

     公司前次募集资金的使用,符合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
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的相关规定,符合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
不存在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违规的情形。该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
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和重大遗漏。同意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的报告(修
订稿)》。

     九、关于更正《2022 年第三季度报告》的独立意见

     本次定期报告更正事项符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发布的《公开发行证券
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 19 号——财务信息的更正及相关披露》的有关规定
和要求,董事会关于本次更正事项的审议和表决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
司章程》的规定,本次更正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同意公司本次更正《2022 年第三季度报告》。

     (以下无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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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页无正文,为普联软件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二 十五次

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的签字页)




独立董事:


                司潮                     郝兴伟                任迎春




                                                        2023 年 2 月 13 日

                                                            1年6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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