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 普联软件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度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 之 发行保荐书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 (山东省济南市市中区经七路 86 号) 二零二三年二月 普联软件股份有限公司 发行保荐书 保荐机构及保荐代表人声明 中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泰证券”、“保荐机构”或“本保荐 机构”)接受普联软件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发行人”或“普联 软件”)的委托,担任其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保荐机构,并指定唐 听良、苏天萌担任本次保荐工作的保荐代表人。中泰证券及保荐代表人特做出如 下承诺: 中泰证券及其保荐代表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 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 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以下简称“《注册管理办法》”)、《发行证券 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 27 号——发行保荐书和发行保荐工作报告》 《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 交易所的有关规定,诚实守信,勤勉尽责,严格按照依法制订的业务规则、行业 执业规范和道德准则出具本发行保荐书,并保证所出具文件的真实性、准确性和 完整性。 3-1-1 普联软件股份有限公司 发行保荐书 目 录 保荐机构及保荐代表人声明 ................................................................................... 1 目 录 ........................................................................................................................ 2 释义 .......................................................................................................................... 3 第一节 本次证券发行基本情况.............................................................................. 4 一、保荐机构、保荐代表人、项目组成员介绍 .............................................. 4 二、发行人本次证券发行的类型 ..................................................................... 6 三、发行人情况 ................................................................................................ 7 四、保荐机构关于可能影响公正履行职责的相关情形说明 .......................... 11 五、保荐机构内部审核程序和内核意见......................................................... 11 第二节 保荐机构承诺事项 ....................................................................................14 第三节 保荐机构对本次证券发行的推荐意见 .....................................................15 一、发行人履行的决策程序以及取得的审批、授权 .....................................15 二、发行人符合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条件的说明 ......................16 三、关于有偿聘请第三方机构和个人等相关行为的核查 ..............................33 四、对发行人落实《关于首发及再融资、重大资产重组摊薄即期回报有关事 项的指导意见》的核查意见 ............................................................................33 五、发行人存在的主要风险 ............................................................................34 六、对发行人发展前景的评价 ........................................................................37 七、保荐机构推荐意见....................................................................................39 3-1-2 普联软件股份有限公司 发行保荐书 释义 除非上下文中另行规定,本发行保荐书中的词语应有如下的含义: 本公司/公司/发行人/ 指 普联软件股份有限公司 上市公司/普联软件 保荐机构/本保荐机 指 中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构/中泰证券 报告期 指 2019 年度、2020 年度、2021 年度及 2022 年 1-9 月 股东大会 指 普联软件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大会 董事会 指 普联软件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监事会 指 普联软件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本次发行/本次向特 普联软件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度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 指 定对象发行 股票 中国证监会 指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深交所 指 深圳证券交易所 《公司法》 指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证券法》 指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注册管理办法》 指 《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 《审核规则》 指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证券发行上市审核规则》 《<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第九条、第十条、第十一 《证券期货法律适用 指 条、第十三条、第四十条、第五十七条、第六十条有关规定的 意见第 18 号》 适用意见——证券期货法律适用意见第 18 号》 《第 7 号指引》 指 《监管规则适用指引——发行类第 7 号》 《承销细则》 指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证券发行与承销业务实施细则》 《公司章程》 指 《普联软件股份有限公司公司章程》 元/万元 指 人民币元/人民币万元 注:如无特别说明,本发行保荐书中所涉简称与普联软件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度以简易程 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之募集说明书一致。 3-1-3 普联软件股份有限公司 发行保荐书 第一节 本次证券发行基本情况 一、保荐机构、保荐代表人、项目组成员介绍 (一)保荐机构名称 中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二)保荐机构指定保荐代表人情况 1、保荐代表人 中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指定唐听良、苏天萌二人作为普联软件股份有限公司 本次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保荐代表人。 2、保荐代表人保荐业务执业情况 唐听良先生,中泰证券投资银行业务委员会上海投行总部高级副总裁,会计 硕士,保荐代表人、注册会计师。曾先后在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中泰证券从 事证券与资本市场相关业务,作为项目组核心人员/保荐代表人参与普联软件、 天禄科技、腾达科技、精工电子等 IPO 项目,鲁银投资、金雷股份等再融资项目, 山东钢铁重大资产重组项目,安信种苗、华美精陶、盛瑞传动、鼎泰盛等新三板 挂牌项目,具备丰富的股权融资项目经验。 苏天萌先生,中泰证券投资银行业务委员会上海投行总部高级副总裁,金融 硕士,保荐代表人、注册会计师、律师资格。参与或负责过联诚精密 IPO 项目, 鲁银投资、西菱动力定增项目,鲁银投资、水发燃气重大资产重组项目,山东海 化、鲁银投资等上市公司收购项目,鲁北集团、山东省环科院混改项目及鲁银投 资可交债项目,具备丰富的股权融资项目经验。 (三)本次证券发行项目协办人及其他项目组成员情况 1、项目协办人及其他项目组成员 项目协办人:刘家斌 其他项目组成员:曾丽萍、宣莹、李民昊、关峰、郭柳源、丁志皓、索剑鹏、 胥静菲、孟锴奇 3-1-4 普联软件股份有限公司 发行保荐书 2、项目协办人及其他项目组成员保荐业务执业情况 刘家斌先生,中泰证券投资银行业务委员会上海投行总部副总裁,经济学硕 士,注册会计师,拥有法律职业资格。先后在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 合伙)、中泰证券从事 IPO、上市公司审计等相关证券类业务。曾负责或参与山 东墨龙、中通客车、鲁西化工、魏桥纺织、中国淀粉等多家公司审计及富信科技 (688662.SH)IPO 项目等业务,具有扎实的财务功底和一定的投资银行工作经 验。 曾丽萍女士,中泰证券投资银行业务委员会上海投行总部总经理、部门负责 人,经济学硕士,保荐代表人,注册会计师,从事投资银行工作 19 年。自从事 投资银行业务以来,曾先后主持和参与了青岛软控、青岛金王、豪迈科技、赞宇 科技、金雷风电、辰欣药业、立华股份、元利科技、泰和科技、兰剑智能、富信 科技、普联软件、青达环保、天禄科技等 14 家 IPO 项目的改制辅导和首次公开 发行股票并上市工作;主持和参与了浪莎股份、南山铝业、壹桥海参、晨鸣纸业、 金雷股份、鲁银投资等 6 家再融资项目的申报、发行工作,具有丰富的投资银行 工作经验和项目运作能力。 宣莹女士,中泰证券投资银行业务委员会上海投行总部高级副总裁,经济学 硕士,从事投资银行工作多年。参与青达环保、人健药业、坤宝股份、金胜粮油、 新龙股份等首发项目的改制、辅导、申报工作。参与鲁银投资、山东钢铁重大资 产重组项目、再融资项目;参与莱钢可交债等项目,具有较强的理论功底及专业 技术;参与青鸟软通、大信集团、克莱特等新三板项目申报及持续督导工作。 李民昊先生,中泰证券投资银行业务委员会上海投行总部副总裁,经济学硕 士 。 曾作为项目核心人员先后参与泰和科技( 300801.SZ) IPO、富信科技 (688662.SH)IPO、壹桥股份(002447.SZ)重大资产重组、16 莱钢 EB、21 鲁 银 EB、鲁信集团财务顾问、金雷股份非公开发行项目、西菱动力 2021 年及 2022 年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水发燃气重大资产重组等项目、精工电子 IPO 及亘元新 材 IPO 项目,具备较为丰富的投资银行项目经验。 郭柳源先生,中泰证券投资银行业务委员会上海投行总部副总裁,法学硕士, 律师资格。曾先后在北京市中伦律师事务所、中泰证券从事证券与资本市场相关 3-1-5 普联软件股份有限公司 发行保荐书 业务,作为项目组核心成员普联软件 IPO 项目、皇派家居 IPO 项目等,具备丰 富的股权融资项目经验。 关峰先生,中泰证券投资银行业务委员会上海投行总部副总裁,金融硕士, 保荐代表人、注册会计师、法律职业资格。作为项目组核心成员参与普联软件 IPO 项目(300996.SZ)、天禄科技 IPO 项目(301045.SZ)、腾达科技 IPO 项目、西 菱动力再融资项目(300733.SZ)、泰和科技财务顾问项目(300801.SZ)等,具 备丰富的股权融资项目经验。 索剑鹏先生,中泰证券投资银行业务委员会上海投行总部高级经理,经济学 硕士,曾参与腾达科技 IPO、汇锋传动 IPO 项目,并作为质控审核人员参与神农 股份 IPO、拱东医疗 IPO、富信科技 IPO、兰剑智能 IPO、天禄光科技 IPO、镇 洋发展 IPO、东音泵业重大资产重组、洲明科技可转债、嘉美包装可转债、鲁西 化工非公开、西菱动力非公开等项目,拥有丰富的投资银行工作经验。 胥静菲女士,中泰证券投资银行业务委员会上海投行总部高级经理,金融学 硕士。曾先后在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国际业务组、中泰证券投资银行业务委员 会从事资本市场相关业务,作为项目组成员参与腾达科技、精工电子、汇锋传动 等 IPO 项目的承做,具备较为丰富的股权融资项目经验。 丁志皓先生,中泰证券投资银行业务委员会上海投行总部高级经理,金融学 硕士,特许金融分析师,注册会计师。曾先后在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平 安证券、中泰证券从事财务审计、证券与资本市场相关业务,作为项目组核心成 员参与 Bilibili、网易有道等美股上市公司 IPO 及年报审计等工作,中国电建、 南京紫金集团等多支 ABS、公司债等债权融资项目,科麦烘焙、宝来利来、康 力医疗等多个 IPO、新三板挂牌股权融资项目,具备丰富的资本市场融资项目经 验。 孟锴奇先生,中泰证券投资银行业务委员会上海投行总部高级经理,管理学 硕士。曾参与宝来利来 IPO 项目,具有丰富的股权融资项目经验。 二、发行人本次证券发行的类型 发行人本次证券发行的类型为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 3-1-6 普联软件股份有限公司 发行保荐书 三、发行人情况 (一)发行人基本情况 项目 内容 公司名称 普联软件股份有限公司 英文名称 Pansoft Company Limited 股票代码 300996 注册资本 14,196.4567 万元 法定代表人 蔺国强 成立日期 2001 年 9 月 28 日 改制日期 2014 年 8 月 25 日 上市日期 2021 年 6 月 3 日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3701007317289784 联系地址 济南市高新区舜泰北路 789 号 B 座 20 层 计算机软件及系统产品的开发;软件开发、测试及业务流程的外 包服务;软件实施咨询;办公自动化、生产过程自动化软件、设 备、电子产品的技术开发、生产;销售本公司生产的产品;系统 集成服务;计算机硬件及网络设备的批发;货物进出口业务(国 家禁止或涉及行政审批的货物和技术进出口除外);电子信息产 经营范围 品的技术开发、生产;多媒体课件设计、制作;动漫产品设计、 制作;安防工程;电力工程施工总承包;计算机网络系统工程; 自有房屋租赁以及其他按法律、法规、国务院决定等规定未禁止 和不需经营许可的项目。(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 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邮政编码 250101 联系电话 0531-88897389 传 真 0531-88897389 互联网网址 http://www.pansoft.com 电子信箱 300996@pansoft.com 负 责信 息披露 和投 资者 董事会办公室 关系的部门 负责人 李燕冬 联系电话 0531-88897389 (二)股本结构 截至 2022 年 12 月 31 日,公司股本总额为 141,964,567 股,股本结构如下: 项目 数量(股) 比例(%) 有限售条件股份 56,771,387 39.99 3-1-7 普联软件股份有限公司 发行保荐书 无限售条件股份 85,193,180 60.01 股份总额 141,964,567 100.00 (三)前十名股东情况 截至 2022 年 12 月 31 日,公司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如下: 持股比例 限售股份数 序号 股东名称 股东性质 持股数量(股) (%) 量(股) 1 蔺国强 境内自然人 10.89 15,453,717 15,083,717 2 王虎 境内自然人 10.64 15,105,525 15,105,525 山 西同 仁股 权投资 合 3 境内一般法人 3.09 4,390,545 - 伙企业(有限合伙) 天 津多 盈股 权投资 基 4 金 合伙 企业 (有限 合 境内一般法人 2.69 3,821,222 - 伙) 杭 州金 灿金 道股权 投 5 资 合伙 企业 (有限 合 境内一般法人 2.47 3,510,832 - 伙) 重 庆中 冶泊 达股权 投 资 基金 管理 有限公 司 基金、理财产 6 2.25 3,187,500 - - 重庆 鼎恺 投资中 心 品等 (有限合伙) 7 张廷兵 境内自然人 1.90 2,704,058 2,689,283 8 相洪伟 境内自然人 1.90 2,697,158 2,687,858 9 任炳章 境内自然人 1.89 2,687,858 2,687,858 李燕冬 境内自然人 1.78 2,527,858 2,527,858 10 石连山 境内自然人 1.78 2,527,858 2,527,858 合计 41.28 58,614,131 43,309,957 (四)发行人历次筹资、现金分红及净资产变化情况 截至本发行保荐书签署日,发行人历次筹资、现金分红及净资产额的变化情 况如下表所示: 单位:万元 首发前最近一期末净资产额 40,761.80 (截至 2020 年 12 月 31 日) 发行时间 发行类别 筹资净额 历次筹资情况 2021 年 6 月 首次公开发行 39,835.32 合计 39,835.32 最近三年累计派现金额 8,374.27 本次发行前最近一期末净资产额 94,115.18 (截至 2022 年 9 月 30 日) 3-1-8 普联软件股份有限公司 发行保荐书 (五)发行人主要财务数据和财务指标 1、简要合并资产负债表 单位:万元 2022 年 2021 年 2020 年 2019 年 项目 9 月 30 日 12 月 31 日 12 月 31 日 12 月 31 日 流动资产 93,998.28 102,537.31 48,590.19 39,342.95 非流动资产 13,185.25 10,032.91 5,570.06 5,294.37 资产总计 107,183.53 112,570.22 54,160.25 44,637.31 流动负债 12,101.18 18,772.62 13,396.66 10,510.39 非流动负债 967.16 1,029.79 1.79 173.93 负债总计 13,068.35 19,802.41 13,398.45 10,684.32 归属于母公司所 93,334.49 92,455.17 40,761.80 33,953.00 有者权益 少数股东权益 780.69 312.64 - - 所有者权益 94,115.18 92,767.81 40,761.80 33,953.00 负债和所有者权 107,183.53 112,570.22 54,160.25 44,637.31 益总计 2、简要合并利润表 单位:万元 项目 2022 年 1-9 月 2021 年度 2020 年度 2019 年度 营业收入 25,661.20 58,193.25 42,210.39 36,777.16 营业利润 514.20 14,827.93 8,925.84 6,390.20 利润总额 514.61 14,821.90 8,914.73 6,365.58 净利润 582.28 13,639.20 8,338.99 5,876.90 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 1,310.23 13,857.56 8,338.99 5,877.74 净利润 综合收益总额 668.75 13,591.47 8,308.80 5,896.41 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 1,396.70 13,809.83 8,308.80 5,897.24 综合收益总额 3、简要合并现金流量表 单位:万元 项目 2022 年 1-9 月 2021 年度 2020 年度 2019 年度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 -19,564.95 16,417.26 9,253.03 7,139.30 净额 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 -3,106.61 -24,627.44 -12,112.85 -105.33 净额 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 -1,691.86 37,098.50 -1,700.66 -1,535.82 净额 3-1-9 普联软件股份有限公司 发行保荐书 汇率变动对现金及现金等 8.96 -53.36 -21.13 13.52 价物的影响 现金及现金等价物净增加 -24,354.45 28,834.95 -4,581.62 5,511.68 额 期末现金及现金等价物余 12,387.68 36,742.13 7,907.18 12,488.80 额 4、主要财务指标 (1)主要偿债能力和营运能力财务指标 2022 年 9 月 2021 年 12 月 2020 年 12 月 2019 年 12 月 主要财务指标 30 日 31 日 31 日 31 日 流动比率(倍) 7.77 5.46 3.63 3.74 速动比率(倍) 6.48 5.20 3.25 3.14 资产负债率 12.19% 17.59% 24.74% 23.94% 主要财务指标 2022 年 1-9 月 2021 年度 2020 年度 2019 年度 应收账款周转率(次/年) 0.91 2.46 2.10 2.18 存货周转率(次/年) 1.40 7.19 4.58 3.73 (2)净资产收益率及每股收益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公开发行证券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 9 号 ——净资产收益率和每股收益的计算及披露(2010 年修订)》的规定,公司报 告期净资产收益率和每股收益计算列示如下: 加权平均净 每股收益(元) 期间 报告期利润 资产收益率 (%) 基本每股收益 稀释每股收益 归属于公司普通股股东的净 1.44 0.09 0.09 2022 年 利润 1-9 月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 0.32 0.02 0.02 公司普通股股东的净利润 归属于公司普通股股东的净 19.91 1.10 1.10 利润 2021 年度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 18.15 1.00 1.00 公司普通股股东的净利润 归属于公司普通股股东的净 20.46 1.26 1.26 利润 2020 年度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 19.43 1.20 1.20 公司普通股股东的净利润 归属于公司普通股股东的净 18.60 0.89 0.89 利润 2019 年度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 17.42 0.83 0.83 公司普通股股东的净利润 3-1-10 普联软件股份有限公司 发行保荐书 四、保荐机构关于可能影响公正履行职责的相关情形说明 (一)截至本发行保荐书出具之日,中泰证券或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 重要关联方无持有发行人或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重要关联方股份的情况; (二)截至本发行保荐书出具之日,发行人或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重 要关联方无持有中泰证券或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重要关联方股份的情况; (三)截至本发行保荐书出具之日,中泰证券的保荐代表人及其配偶,中泰 证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无拥有发行人权益、在发行人任职等情况; (四)截至本发行保荐书出具之日,中泰证券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重 要关联方无与发行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重要关联方相互提供担保或者融资 等情况; (五)截至本发行保荐书出具之日,中泰证券与发行人之间无其他关联关系。 五、保荐机构内部审核程序和内核意见 (一)保荐机构的内部审核程序 中泰证券对发行人本次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项目履行了严格的 内部审核程序: 1、内核申请与质控部审核验收 2023 年 1 月 6 日,项目组提出了内核申请,并将内核申请文件通过投行业 务管理信息系统提交投行委质控部。 2023 年 1 月 6 日至 1 月 17 日,投行委质控部人员审阅了本次发行的内核申 请文件。项目组根据投行委质控部的审核意见对工作底稿、全套申报材料进行修 改完善。2023 年 1 月 17 日,在审阅内核申请文件的基础上,投行委质控部人员 出具了《普联软件股份有限公司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项目工作底稿验 收意见》(底稿验收股 2023 年 2 号)和《普联软件股份有限公司以简易程序向 特定对象发行股票项目质量控制报告》(质控股 2023 年 2 号)并送达项目组。 2023 年 1 月 11 日-19 日,证券发行审核部对书面文件进行了审核。2023 年 2 月 10 日-14 日,投行委质控部对项目组根据发行人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 的竞价结果等更新的申报文件进行审核,并将正式书面文件提交至证券发行审核 3-1-11 普联软件股份有限公司 发行保荐书 部。2023 年 2 月 20 日-22 日,投行委质控部对项目组根据全面注册制的相关法 规等更新的申报文件进行审核,并将正式书面文件提交至证券发行审核部。 2、证券发行审核部审核过程 本保荐机构证券发行审核部相关审核人员对本项目进行了审核。审核小组于 2023 年 1 月 11 日至 1 月 19 日对发行人本次发行申请文件进行了书面审查。证 券发行审核部于 2023 年 1 月 19 日出具《普联软件股份有限公司以简易程序向特 定对象发行股票项目证券发行审核部审核意见》(证审〔2023〕14 号),并要 求项目组修订和完善。经内核负责人同意召集内核会议后,证券发行审核部组织 召开内核会议,将全套申报材料在内核会议之前发送给内核小组成员。 2023 年 2 月,证券发行审核部对项目组根据发行人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 发行股票的竞价结果等更新的申报文件进行审核,并对项目组根据全面注册制的 相关法规等更新的申报文件进行审核,同意将普联软件股份有限公司本次以简易 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申请文件上报深圳证券交易所及中国证监会审核。 3、内核小组审核过程 (1)出席会议的内核小组人员构成 出席本次内核会议的小组人员有:郭恩颖、杨文君、贾兆辉、阚京平、刘绪 根、于希庆、李庆星。 (2)内核小组会议时间和地点 本保荐机构证券发行内核小组于 2023 年 1 月 30 日召开会议,审议了普联软 件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项目,内核小组成员以通讯表决方式进行了表 决。证券发行审核部汇总出具了《普联软件股份有限公司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 发行股票项目的内核意见》。 2023 年 1 月 31 日,项目组根据《关于普联软件股份有限公司以简易程序向 特定对象发行股票项目的内核意见》修改全套材料,并对相关问题做出书面说明, 相关修改及说明已由证券发行审核部审核,并经内核委员确认。 (3)内核小组表决结果 经全体参会内核委员投票表决,本保荐机构投资银行业务内核委员会同意该 3-1-12 普联软件股份有限公司 发行保荐书 项目待普联软件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本次发行上市事项后向监管机构 申报。 (二)保荐机构对发行人本次证券发行上市的内核意见 本保荐机构投资银行业务内核委员会同意将普联软件股份有限公司本次以 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申请文件向监管机构申报。 3-1-13 普联软件股份有限公司 发行保荐书 第二节 保荐机构承诺事项 中泰证券承诺已按照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以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的规 定,对发行人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进行了尽职调查、审慎核查,同意推荐 发行人证券发行上市,并据此出具本发行保荐书。 通过尽职调查和对申请文件的审慎核查,中泰证券就下列事项做出承诺: 1、有充分理由确信发行人符合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有 关证券发行上市的相关规定; 2、有充分理由确信发行人申请文件和信息披露资料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 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3、有充分理由确信发行人及其董事在申请文件和信息披露资料中表达意见 的依据充分合理; 4、有充分理由确信申请文件和信息披露资料与证券服务机构发表的意见不 存在实质性差异; 5、保证所指定的保荐代表人及中泰证券的相关人员已勤勉尽责,对发行人 申请文件和信息披露资料进行了尽职调查、审慎核查; 6、保证保荐书、与履行保荐职责有关的其他文件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 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7、保证对发行人提供的专业服务和出具的专业意见符合法律、行政法规、 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的规定和行业规范; 8、自愿接受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依照相关规定采取的监管措施; 9、遵守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事项。 3-1-14 普联软件股份有限公司 发行保荐书 第三节 保荐机构对本次证券发行的推荐意见 作为普联软件本次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保荐机构,中泰证券根 据《证券法》《注册管理办法》《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和《保荐人 尽职调查工作准则》等有关规定,由项目组对发行人进行了尽职调查并对申请文 件进行了审慎核查,由内核小组进行了集体评审,并与发行人、发行人律师及发 行人审计机构经过了充分沟通后,认为普联软件具备了《证券法》《注册管理办 法》等法律法规规定的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条件,其全套以简易程 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申请文件的内容与格式符合中国证监会以及深圳证券交 易所的有关规定。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到位后,将进一步充实发行人资本金,募集 资金投向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符合发行人经营发展战略,有利于促进发行人持续 发展。因此,中泰证券同意保荐普联软件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 一、发行人履行的决策程序以及取得的审批、授权 (一)发行人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 2022 年 3 月 30 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会全权办理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 相关事宜的议案》。 (二)发行人 2021 年年度股东大会 2022 年 4 月 20 日,发行人召开 2021 年年度股东大会,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授权公司董事会全权办理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相关事宜的议案》。 (三)发行人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 2022 年 12 月 16 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 《关于公司符合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条件的议案》《关于公司<2022 年度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方案>的议案》《关于公司<2022 年度以简 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预案>的议案》《关于公司<2022 年度以简易程序向 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发行方案论证分析报告>的议案》《关于公司<2022 年度以简 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使用可行性分析报告>的议案》《关于公司< 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的报告>的议案》《关于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 3-1-15 普联软件股份有限公司 发行保荐书 摊薄即期回报及填补回报措施和相关主体承诺的议案》《关于公司<未来三年 (2022 年-2024 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的议案》等与本次发行相关的议案。 (四)发行人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 2023 年 2 月 13 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公司 2022 年度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竞价结果的议案》《关于与特 定对象签署附生效条件的股份认购协议的议案》《关于公司<2022 年度以简易程 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预案(修订稿)>的议案》等议案。 (五)发行人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 2023 年 2 月 21 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普联软件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度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说明 书>等发行申请文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等相关情况确认的议案》《关于修 订<2022 年度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方案的论证分析报告>的议案》等 议案。 依据《公司法》《证券法》及《注册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发行人《公司 章程》的规定,发行人申请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已履行了完备的内部决策程序。 二、发行人符合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条件的说明 本保荐机构依据《公司法》《证券法》《注册管理办法》《审核规则》《第 7 号指引》《证券期货法律适用意见第 18 号》《承销细则》等规定的向特定对 象发行股票的实质条件对发行人是否符合发行条件进行了逐项核查,情况如下: (一)本次发行符合《公司法》规定的条件 1、发行人本次发行的股票均为人民币普通股,每股的发行条件和价格均相 同,符合《公司法》第一百二十六条的规定。 2、发行人本次发行的股票发行价格不低于票面金额,符合《公司法》第一 百二十七条的规定。 (二)本次发行符合《证券法》规定的条件 发行人本次发行不以广告、公开劝诱和变相公开的方式发行,符合《证券法》 3-1-16 普联软件股份有限公司 发行保荐书 第九条第三款的规定。 (三)本次发行符合《注册管理办法》规定的条件 1、发行人不存在《注册管理办法》第十一条规定的情形 (1)擅自改变前次募集资金用途未作纠正,或者未经股东大会认可; (2)最近一年财务报表的编制和披露在重大方面不符合企业会计准则或者 相关信息披露规则的规定;最近一年财务会计报告被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 意见的审计报告;最近一年财务会计报告被出具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且保留意 见所涉及事项对上市公司的重大不利影响尚未消除。本次发行涉及重大资产重组 的除外; (3)现任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最近三年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 或者最近一年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 (4)上市公司或者其现任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因涉嫌犯罪正被司法 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正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 (5)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最近三年存在严重损害上市公司利益或者投资 者合法权益的重大违法行为; (6)最近三年存在严重损害投资者合法权益或者社会公共利益的重大违法 行为。 2、本次募集资金使用符合《注册管理办法》第十二条的规定 (1)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有关环境保护、土地管理等法律、行政法规规定; 发行人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为国产 ERP 集团财务核心产品研发项目和技 术平台优化提升建设项目,不属于限制类或淘汰类项目,且履行了必要的项目备 案等相关手续,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有关环境保护、土地管理等法律、行政法规 规定。因此,本次募集资金使用符合《注册管理办法》第十二条第(一)款的规 定。 (2)除金融类企业外,本次募集资金使用不得为持有财务性投资,不得直 接或者间接投资于以买卖有价证券为主要业务的公司; 3-1-17 普联软件股份有限公司 发行保荐书 发行人为非金融类企业,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为国产 ERP 集团财务核心 产品研发项目和技术平台优化提升建设项目。因此,本次募集资金使用符合《注 册管理办法》第十二条第(二)款的规定。 (3)募集资金项目实施后,不会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其他 企业新增构成重大不利影响的同业竞争、显失公平的关联交易,或者严重影响发 行人生产经营的独立性。 本次发行完成后,上市公司的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仍为蔺国强及王虎。募 集资金项目实施完成后,发行人与其控股股东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不会新增构成 重大不利影响的同业竞争、显失公平的关联交易,或者影响发行人经营的独立性。 因此,本次募集资金的使用符合《注册管理办法》第十二条第(三)款的规定。 3、本次发行符合《注册管理办法》第二十一条、第二十八条关于适用简易 程序的规定 上市公司年度股东大会可以根据公司章程的规定,授权董事会决定向特定对 象发行融资总额不超过人民币三亿元且不超过最近一年末净资产百分之二十的 股票,该项授权在下一年度股东大会召开日失效。符合相关规定的上市公司按照 上述规定申请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适用简易程序。 本 次 2022 年 度 以 简 易 程 序 向 特 定 对 象 发 行 股 票 , 拟 募 集 资 金 总 额 85,674,257.51 元,融资总额不超过人民币三亿元且不超过最近一年末净资产百分 之二十。 发行人 2021 年年度股东大会已就本次发行的相关事项作出了决议,并根据 公司章程的规定,授权董事会决定向特定对象募集资金不超过人民币 3 亿元且不 超过最近一年末净资产 20%的股票,授权有效期至 2022 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 日止。 根据 2021 年年度股东大会的授权,2022 年 12 月 16 日、2023 年 2 月 13 日、 2023 年 2 月 21 日,发行人分别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第三届董事 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和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确认了本次以简易程序向特 定对象发行股票的相关发行事项。 3-1-18 普联软件股份有限公司 发行保荐书 4、本次发行符合《注册管理办法》关于发行承销的相关规定 (1)上市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证券,发行对象应当符合股东大会决议规定 的条件,且每次发行对象不超过三十五名。 本次发行对象为财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诺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陆威、鲁 班软件股份有限公司和 UBS AG。 财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及诺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均为证券投资基金管理人, 财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其管理的天禧定增 33 号、君享福熙、玉泉 580 号等 5 个资产管理计划参与认购;诺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其管理的诺德基金浦江 66 号单一资产管理计划、诺德基金浦江 120 号单一资产管理计划等 5 个资产管理计 划参与认购;上述获得配售的资产管理计划已在规定时间内按照《中华人民共和 国证券投资基金法》《证券期货经营机构私募资产管理业务管理办法》及《证券 期货经营机构私募资产管理计划备案管理办法(试行)》等法律、法规、规范性 文件及自律规则的规定在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完成了备案,并已经提供备案 证明文件。 陆威和鲁班软件股份有限公司以其自有资金或合法自筹资金参与认购,不属 于《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以及 《私募投资基金管理人登记和基金备案办法(试行)》所规定的私募证券投资基 金备案范围,无需履行私募基金管理人登记及私募基金产品备案程序。 UBS AG 属于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QFII),不属于《中国人民共和国证券 投资基金法》《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以及《私募投资基金管理人登 记和基金备案办法(试行)》法规规定的私募基金,无需履行私募基金管理人登 记及私募基金备案程序。 综上所述,本次发行对象不超过三十五名特定发行对象,本次发行符合《注 册管理办法》第五十五条的规定。 (2)上市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发行价格应当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二 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均价的百分之八十。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定价基准日为发行人本次发行股票的发行期首 日(即 2023 年 2 月 7 日)。 3-1-19 普联软件股份有限公司 发行保荐书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价格 47.33 元/股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二十个交 易日发行人股票交易均价的百分之八十。在本次发行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 若公司发生派发股利、送红股或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本次发行的发行价 格亦将作相应调整。本次发行符合《注册管理办法》第五十六条的规定。 (3)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定价基准日为发行期首日。上市公司应当以不 低于发行底价的价格发行股票。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定价基准日为发行人本次发行股票的发行期首 日(即 2023 年 2 月 7 日)。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价格 47.33 元/股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二十个交 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百分之八十。在本次发行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若 公司发生派发股利、送红股或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本次发行的发行价格 亦将作相应调整。本次发行符合《注册管理办法》第五十七条的规定。 (4)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发行对象属于本办法第五十七条第二款规定以外 的情形的,上市公司应当以竞价方式确定发行价格和发行对象。 本次发行以竞价方式确定发行价格和发行对象,符合《注册管理办法》第五 十八条的规定。 (5)向特定对象发行的股票,自发行结束之日起六个月内不得转让。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完成后,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的发行对象认购的股份限 售期为自发行结束之日起六个月,符合《注册管理办法》第五十九条的规定。 (四)本次发行符合《审核规则》规定的条件 1、本次发行不存在《审核规则》第三十五条规定不得适用简易程序的情形 (1)上市公司股票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或者其他风险警示; (2)上市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现任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 员最近三年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最近一年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监管措施或 者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 (3)本次发行上市申请的保荐人或者保荐代表人、证券服务机构或者相关 签字人员最近一年因同类业务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或者受到证券交易所纪 3-1-20 普联软件股份有限公司 发行保荐书 律处分。在各类行政许可事项中提供服务的行为按照同类业务处理,在非行政许 可事项中提供服务的行为不视为同类业务。 本次发行符合《审核规则》第三十五条的相关规定。 2、本次发行符合《审核规则》第三十六条关于适用简易程序的相关规定 “上市公司及其保荐人应当在上市公司年度股东大会授权的董事会通过本 次发行上市事项后的二十个工作日内向本所提交下列申请文件: ①募集说明书、发行保荐书、审计报告、法律意见书、股东大会决议、经股 东大会授权的董事会决议等注册申请文件; ②上市保荐书; ③与发行对象签订的附生效条件股份认购合同; ④中国证监会或者本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上市公司及其保荐人未在前款规定的时限内提交发行上市申请文件的,不再 适用简易程序。上市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 员应当在向特定对象发行证券募集说明书中就本次发行上市符合发行条件、上市 条件和信息披露要求以及适用简易程序要求作出承诺。 保荐人应当在发行保荐书、上市保荐书中,就本次发行上市符合发行条件、 上市条件和信息披露要求以及适用简易程序要求发表明确肯定的核查意见。” 根据 2021 年年度股东大会的授权,2022 年 12 月 16 日、2023 年 2 月 13 日、 2023 年 2 月 21 日,发行人分别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第三届董事 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和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确认了本次以简易程序向特 定对象发行股票的相关发行事项。 本保荐机构提交申请文件的时间在发行人年度股东大会授权的董事会通过 本次发行上市事项后的二十个工作日内。 发行人及其保荐人提交的申请文件包括: ①募集说明书、发行保荐书、审计报告、法律意见书、股东大会决议、经股 东大会授权的董事会决议等注册申请文件; 3-1-21 普联软件股份有限公司 发行保荐书 ②上市保荐书; ③与发行对象签订的附生效条件股份认购合同; ④中国证监会或者深证证券交易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发行人本次发行上市的信息披露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关于以简 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的相关要求。 截至本发行保荐书出具之日,发行人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 事、高级管理人员已在向特定对象发行证券募集说明书中就本次发行上市符合发 行条件、上市条件和信息披露要求以及适用简易程序要求作出承诺。 保荐人已在发行保荐书、上市保荐书中,就本次发行上市符合发行条件、上 市条件和信息披露要求以及适用简易程序要求发表明确肯定的核查意见。 本次发行符合《审核规则》第三十六条的相关规定。 (五)本次发行符合《证券期货法律适用意见第 18 号》的相关规定 1、“一、关于第九条“最近一期末不存在金额较大的财务性投资”的理解 与适用” 《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第九条规定,“除金融类企业外,最近 一期末不存在金额较大的财务性投资”;《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 格式准则第 60 号——上市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证券募集说明书》第四十七条 规定,“发行人应披露其截至最近一期末,持有财务性投资余额的具体明细、持 有原因及未来处置计划,不存在金额较大的财务性投资的基本情况”;《公开发 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 61 号——上市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证 券募集说明书和发行情况报告书》第八条规定,“截至最近一期末,不存在金额 较大的财务性投资的基本情况”。现提出如下适用意见: (一)财务性投资包括但不限于:投资类金融业务;非金融企业投资金融业 务(不包括投资前后持股比例未增加的对集团财务公司的投资);与公司主营业 务无关的股权投资;投资产业基金、并购基金;拆借资金;委托贷款;购买收益 波动大且风险较高的金融产品等。 (二)围绕产业链上下游以获取技术、原料或者渠道为目的的产业投资,以 3-1-22 普联软件股份有限公司 发行保荐书 收购或者整合为目的的并购投资,以拓展客户、渠道为目的的拆借资金、委托贷 款,如符合公司主营业务及战略发展方向,不界定为财务性投资。 (三)上市公司及其子公司参股类金融公司的,适用本条要求;经营类金融 业务的不适用本条,经营类金融业务是指将类金融业务收入纳入合并报表。 (四)基于历史原因,通过发起设立、政策性重组等形成且短期难以清退的 财务性投资,不纳入财务性投资计算口径。 (五)金额较大是指,公司已持有和拟持有的财务性投资金额超过公司合并 报表归属于母公司净资产的百分之三十(不包括对合并报表范围内的类金融业务 的投资金额)。 (六)本次发行董事会决议日前六个月至本次发行前新投入和拟投入的财务 性投资金额应当从本次募集资金总额中扣除。投入是指支付投资资金、披露投资 意向或者签订投资协议等。 (七)发行人应当结合前述情况,准确披露截至最近一期末不存在金额较大 的财务性投资的基本情况。” 发行人最近一期末不存在投资类金融业务、非金融企业投资金融业务(不包 括投资前后持股比例未增加的对集团财务公司的投资)、与公司主营业务无关的 股权投资、投资产业基金、并购基金、拆借资金、委托贷款。 发行人基于现金管理之目的,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理财产品、资产管 理产品、信托产品以及基金产品等金融产品。截至最近一期末,发行人持有混合 型证券投资基金理财产品,账面价值 191.43 万元,基于谨慎性原则认定为财务 性投资,除此项之外发行人持有的其他金融产品不属于收益波动大且风险较高的 金融产品,不认定为财务性投资。 发行人及发行人子公司不存在参股类金融公司的情形。 综上,最近一期末发行人财务性投资账面价值为 191.43 万元,占最近一期 合并报表归属于母公司净资产的 0.21%,未超过 30%,截至最近一期末,发行人 不存在金额较大的财务性投资。 自本次发行首次董事会决议日(2022 年 12 月 16 日)前六个月起至本发行 3-1-23 普联软件股份有限公司 发行保荐书 保荐书签署日,发行人发生的投资事项如下: ①收购北京世圭谷科技有限公司 100%股权 收购相关情况:2022 年 6 月,发行人拟使用自有资金 2,400 万元,以现金方 式收购巩孟龙、黄景山、司大奇、赵士波、赵占军、张为民、李海金等 7 名自然 人持有的北京世圭谷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北京世圭谷”)100%股权(以 下简称“本次交易”或“本次收购”),交易价格以 2021 年 12 月 31 日北京世 圭谷股东权益的评估价值为基础,经双方协商确定。本次交易完成后,北京世圭 谷将成为发行人控股子公司。 北京世圭谷经营范围为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 让、技术推广;计算机软硬件及辅助设备批发;计算机软硬件及辅助设备零售; 网络设备销售;电子产品销售;机械设备销售;计算机系统服务;社会经济咨询 服务;信息系统集成服务。北京世圭谷主营业务为面向能源行业管理软件领域, 主要面向石油石化等能源行业客户,提供包括计划、生产、工程、人力资源、安 全环保等业务领域的综合统计信息系统建设服务,主要客户包括中石油、中石化 等大型集团企业。 本次收购不构成财务性投资:北京世圭谷成立于 2007 年,聚焦能源行业管 理软件领域,主要面向石油石化等能源行业客户,提供炼化生产管理相关的综合 统计信息服务。生产管理综合统计领域与发行人所从事的财务、资金等集团管控 业务具有较强的互补性和延展性,同时生产管理领域业务也是集团企业管理信息 化数字化的重要环节。本次收购发行人将借助北京世圭谷在生产领域专业优势, 结合自身已有的技术和业务积累,通过业务、技术及人员等的融合,在市场拓展、 产品研发、项目交付、客户服务等方面实现协同效应,推动发行人从财务管理领 域向生产管理领域拓展,提升其在石油石化行业的业务规模,拓宽业务范围。 综上,本次收购系发行人围绕软件开发及技术服务等主业,在石油石化行业 沿产业链的拓展,系以获取技术、产品为目的的产业投资。本次投资符合发行人 主营业务及战略发展方向,具有产业投资背景,不属于财务性投资。 ②收购北京思源时代科技有限公司 55%股权 收购相关情况:2022 年 10 月,发行人拟使用自有资金 3,850 万元,以现金 3-1-24 普联软件股份有限公司 发行保荐书 方式收购自然人魏闽、苏培先合计持有的北京思源时代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思源时代”)55%股权(以下简称“本次交易”或“本次收购”),交易价格 以 2022 年 3 月 31 日思源时代股东权益的评估价值为基础,经双方协商确定。本 次交易完成后,思源时代将成为发行人控股子公司。 思源时代经营范围为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 技术推广;信息技术咨询服务;软件开发;信息系统运行维护服务;计算机软硬 件及辅助设备零售;软件销售;电子产品销售;计算机系统服务;数据处理服务; 企业管理咨询;会议及展览服务。思源时代主营业务为向建筑行业管理信息化方 案咨询和系统建设等,主要客户包括中国中铁、中国铁物、山西安装集团等大型 集团企业。 本次收购不构成财务性投资:思源时代成立于 2003 年 3 月,主营业务为向 建筑行业管理信息化方案咨询和系统建设等,主要客户包括中国中铁、中国铁物、 山西安装集团等大型集团企业。建筑行业软件开发及系统建设业务系发行人重点 拓展的业务之一,思源时代长期深耕建筑行业基建领域业务,在财务管理、项目 管理、法律合规、物资供应等业务领域经验丰富。同时,思源时代长期服务于中 国中铁,具备较强的服务能力和较好的客户黏性,其业务模式及客户特征与发行 人的战略客户拓展策略具有较高的匹配度。 因此,本次收购系发行人围绕软件开发及技术服务等主业,在建筑施工行业 沿产业链的拓展,系以获取技术、渠道为目的的产业投资。本次投资符合发行人 主营业务及战略发展方向,具有产业投资背景,不属于财务性投资。 ③新增投资理财事项 本次发行董事会决议日前六个月至本发行保荐书签署日,发行人存在使用暂 时闲置资金购买银行结构性存款、银行理财、国债逆回购、资产管理计划及信托 计划进行现金管理的情形,相关产品具有持有期限短、收益稳定、风险较低的特 点,不属于《证券期货法律适用意见第 18 号》中指明的“购买收益波动大且风 险较高的金融产品”,不属于期限较长的交易性金融资产,不属于财务性投资, 无需自本次募集资金总额中扣除。 综上,本次发行相关董事会决议日前六个月起至本发行保荐书签署日,发行 3-1-25 普联软件股份有限公司 发行保荐书 人不存在实施或拟实施产业基金、并购基金以及其他类金融业务情形;除正常业 务开展中员工借支款外,发行人不存在对外拆借资金的情形;不存在将资金以委 托贷款形式对外借予他人的情形;未设立集团财务公司;不存在投资金融业务的 情形;不存在属于类金融机构或经营类金融业务的情况,无需扣减募集资金。 2、“四、关于第四十条“理性融资,合理确定融资规模”的理解与适用 《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第四十条规定,上市公司应当“理性融 资,合理确定融资规模”。现提出如下适用意见: (一)上市公司申请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拟发行的股份数量原则上不得 超过本次发行前总股本的百分之三十。 (二)上市公司申请增发、配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本次发行董事会决 议日距离前次募集资金到位日原则上不得少于十八个月。前次募集资金基本使用 完毕或者募集资金投向未发生变更且按计划投入的,相应间隔原则上不得少于六 个月。前次募集资金包括首发、增发、配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上市公司发 行可转债、优先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配套募集资金和适用简易程序的,不适 用上述规定。 (三)实施重大资产重组前上市公司不符合向不特定对象发行证券条件或者 本次重组导致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的,申请向不特定对象发行证券时须 运行一个完整的会计年度。 (四)上市公司应当披露本次证券发行数量、融资间隔、募集资金金额及投 向,并结合前述情况说明本次发行是否“理性融资,合理确定融资规模”” 根据本次发行的竞价结果,本次发行拟发行的股份数量为 1,810,147 股,不 超过本次发行前公司总股本的 30%。 本次发行适用简易程序,不适用再融资间隔期的规定。 发行人已在《普联软件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度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 股票募集说明书》中就本次证券发行数量、募集资金金额及投向情况进行披露, 本次发行在发行数量、发行时间间隔间隔、募集资金金额及投向符合《证券期货 法律适用意见第 18 号》的相关要求,本次发行系合理融资,融资规模确定合理。 3-1-26 普联软件股份有限公司 发行保荐书 3、“五、关于募集资金用于补流还贷如何适用第四十条“主要投向主业” 的理解与适用” (一)通过配股、发行优先股或者董事会确定发行对象的向特定对象发行股 票方式慕集资金的,可以将募集资金全部用于补充流动资金和偿还债务。通过其 他方式募集资金的,用于补充流动资金和偿还债务的比例不得超过募集资金总额 的百分之三十对于具有轻资产、高研发投入特点的企业,补充流动资金和偿还债 务超过上述比例的,应当充分论证其合理性,且超过部分原则上应当用于主营业 务相关的研发投入。 (二)金融类企业可以将募集资金全部用于补充资本金。 (三)募集资金用于支付人员工资、货款、预备费、市场推广费、铺底流动 资金等非资本性支出的,视为补充流动资金。资本化阶段的研发支出不视为补充 流动资金。工程施工类项目建设期超过一年的,视为资本性支出。 (四)募集资金用于收购资产的,如本次发行董事会前已完成资产过户登记, 本次募集资金用途视为补充流动资金:如本次发行董事会前尚未完成资产过户登 记,本次募集资金用途视为收购资产。 (五)上市公司应当披露本次募集资金中资本性支出、非资本性支出构成以 及补充流动资金占募集资金的比例,并结合公司业务规模、业务增长情况、现金 流状况、资产构成及资金占用情况,论证说明本次补充流动资金的原因及规模的 合理性。” 本次发行拟募集资金总额 85,674,257.51 元,符合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 行证券融资总额不超过人民币三亿元且不超过最近一年末净资产百分之二十的 规定。发行人本次募集资金非资本性支出主要包括建设管理费、可行性研究费及 支付房屋租赁费等,属于募投项目实施的正常支付项目,具有合理性,合计占拟 使用募集资金支付总额的 2.34%,未超过募集资金总额的 30%,符合上述规则再 融资补充流动资金或偿还银行贷款的比例的规定。 本次募集资金用于支付募投项目资本化阶段的人员工资,不视为补充流动资 金。 本次募集资金中资本性支出、非资本性支出情况,已在《普联软件股份有限 3-1-27 普联软件股份有限公司 发行保荐书 公司 2022 年度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说明书》中进行披露。 综上所述,本次募集资金使用符合《证券期货法律适用意见第 18 号》的相 关规定。 (六)本次发行符合《第 7 号指引》的相关规定 1、本次发行不存在“7-1 类金融业务监管要求”的相关情形 “一、除人民银行、银保监会、证监会批准从事金融业务的持牌机构为金融 机构外,其他从事金融活动的机构均为类金融机构。类金融业务包括但不限于: 融资租赁、融资担保、商业保理、典当及小额贷款等业务。 二、发行人应披露募集资金未直接或变相用于类金融业务的情况。对于虽包 括类金融业务,但类金融业务收入、利润占比均低于 30%,且符合下列条件后可 推进审核工作: (一)本次发行董事会决议日前六个月至本次发行前新投入和拟投入类金融 业务的金额(包含增资、借款等各种形式的资金投入)应从本次募集资金总额中 扣除。 (二)公司承诺在本次募集资金使用完毕前或募集资金到位 36 个月内,不 再新增对类金融业务的资金投入(包含增资、借款等各种形式的资金投入)。 三、与公司主营业务发展密切相关,符合业态所需、行业发展惯例及产业政 策的融资租赁、商业保理及供应链金融,暂不纳入类金融业务计算口径。发行人 应结合融资租赁、商业保理以及供应链金融的具体经营内容、服务对象、盈利来 源,以及上述业务与公司主营业务或主要产品之间的关系,论证说明该业务是否 有利于服务实体经济,是否属于行业发展所需或符合行业惯例。 四、保荐机构应就发行人最近一年一期类金融业务的内容、模式、规模等基 本情况及相关风险、债务偿付能力及经营合规性进行核查并发表明确意见,律师 应就发行人最近一年一期类金融业务的经营合规性进行核查并发表明确意见。” (1)发行人不存在从事类金融业务的情形,本次发行董事会决议日前六个 月至本次发行前不存在新投入和拟投入类金融业务的情形。 (2)发行人不存在将募集资金直接或变相用于类金融业务的情形。 3-1-28 普联软件股份有限公司 发行保荐书 (3)发行人不存在从事与主营业务相关的类金融业务的情形。 (4)发行人最近一年一期不存在从事类金融业务的情形。 经保荐机构核查,发行人未经营类金融业务,具体参见本保荐机构就本次发 行出具的《关于普联软件申报再融资简易程序的专项核查报告》之“问题 5”及 对应回复。 综上所述,本次发行不存在《第 7 号指引》“7-1 类金融业务监管要求”的情 形。 2、本次发行符合“7-4 募集资金投向监管要求”的相关情形 “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应当专户存储,不得存放于集团财务公司。募集资 金应服务于实体经济,符合国家产业政策,主要投向主营业务。 二、募集资金用于收购企业股权的,发行人应披露交易完成后取得标的企业 的控制权的相关情况。募集资金用于跨境收购的,标的资产向母公司分红不应存 在政策或外汇管理上的障碍。 三、发行人应当充分披露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准备和进展情况、实施募投项 目的能力储备情况、预计实施时间、整体进度计划以及募投项目的实施障碍或风 险等。原则上,募投项目实施不应存在重大不确定性。 四、发行人召开董事会审议再融资时,已投入的资金不得列入募集资金投资 构成。 五、保荐机构应重点就募投项目实施的准备情况,是否存在重大不确定性或 重大风险,发行人是否具备实施募投项目的能力进行详细核查并发表意见。保荐 机构应督促发行人以平实、简练、可理解的语言对募投项目进行描述,不得通过 夸大描述、讲故事、编概念等形式误导投资者。” (1)发行人已建立募集资金专项存储制度,根据该制度,募集资金到位后 将存放于董事会决定的专项账户中。发行人未设立有集团财务公司。本次募集资 金投资项目为国产 ERP 集团财务核心产品研发项目、技术平台优化提升建设项 目,服务于实体经济,符合国家产业政策,主要投向主营业务。 (2)本次募集资金不涉及收购企业股权。 3-1-29 普联软件股份有限公司 发行保荐书 (3)本次募集资金不涉及跨境收购。 (4)发行人与保荐机构已在相关申请文件中充分披露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 准备和进展情况、实施募投项目的能力储备情况、预计实施时间、整体进度计划 以及募投项目的实施障碍或风险等。本次募投项目实施不存在重大不确定性。 (5)发行人召开董事会审议再融资时,已投入的资金未列入募集资金投资 构成。 经保荐机构核查,本次发行募投项目实施具有必要性和合理性,发行人具备 实施募投项目的能力,募投项目相关事项披露准确,不存在夸大表述、编造概念 等不实情况。 综上所述,本次发行符合《第 7 号指引》“7-4 募集资金投向监管要求”的 要求。 3、本次发行符合“7-5 募投项目预计效益披露要求”的相关情形 “一、对于披露预计效益的募投项目,上市公司应结合可研报告、内部决策 文件或其他同类文件的内容,披露效益预测的假设条件、计算基础及计算过程。 发行前可研报告超过一年的,上市公司应就预计效益的计算基础是否发生变化、 变化的具体内容及对效益测算的影响进行补充说明。 二、发行人披露的效益指标为内部收益率或投资回收期的,应明确内部收益 率或投资回收期的测算过程以及所使用的收益数据,并说明募投项目实施后对公 司经营的预计影响。 三、上市公司应在预计效益测算的基础上,与现有业务的经营情况进行纵向 对比,说明增长率、毛利率、预测净利率等收益指标的合理性,或与同行业可比 公司的经营情况进行横向比较,说明增长率、毛利率等收益指标的合理性。 四、保荐机构应结合现有业务或同行业上市公司业务开展情况,对效益预测 的计算方式、计算基础进行核查,并就效益预测的谨慎性、合理性发表意见。效 益预测基础或经营环境发生变化的,保荐机构应督促公司在发行前更新披露本次 募投项目的预计效益。” 本次发行募投项目之“国产 ERP 集团财务核心产品研发项目”涉及预计效 3-1-30 普联软件股份有限公司 发行保荐书 益。 (1)发行人已在募集说明书中就“国产 ERP 集团财务核心产品研发项目” 募投项目效益预测的假设条件、计算基础以及计算过程进行披露。 (2)“国产 ERP 集团财务核心产品研发项目”募投项目效益计算基于发行 人现有业务经营情况进行,增长率、毛利率、预测净利率等收益指标具有合理性, 与同行业可比上市公司无重大差异。 经保荐机构核查,本次发行涉及效益预测的募投项目,其效益预测的计算方 式、计算基础符合公司实际经营情况,具有谨慎性、合理性。 综上所述,本次发行符合《第 7 号指引》“7-5 募投项目预计效益披露要求” 的要求。 (七)本次发行符合《承销细则》的相关规定 1、本次发行符合《承销细则》第三十九条的相关规定 “适用简易程序的,不得由董事会决议确定具体发行对象。上市公司和主承 销商应当在召开董事会前向符合条件的特定对象提供认购邀请书,以竞价方式确 定发行价格和发行对象。 上市公司应当与确定的发行对象签订附生效条件的股份认购合同。认购合同 应当约定,本次发行一经股东大会授权的董事会批准并经中国证监会注册,该合 同即应生效。” (1)本次发行适用简易程序,由发行人和主承销商在召开经股东大会授权 的董事会前向发行对象提供认购邀请书,以竞价方式确定发行价格和发行对象。 根据投资者申购报价情况,并严格按照认购邀请书确定发行价格、发行对象 及获配股份数量的程序和规则,确定本次发行价格为 47.33 元/股,确定本次发行 的对象为财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诺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陆威、鲁班软件股份 有限公司和 UBS AG。 (2)发行人已与确定的发行对象签订附生效条件的股份认购合同,并在认 购合同中约定,本次发行一经股东大会授权的董事会批准并经中国证监会注册, 该合同即生效。 3-1-31 普联软件股份有限公司 发行保荐书 综上所述,本次发行符合《承销细则》第三十九条的相关规定。 2、本次发行符合《承销细则》第四十条的相关规定 “适用简易程序的,上市公司与发行对象签订股份认购合同三个工作日内, 经上市公司年度股东大会授权的董事会应当对本次竞价结果等发行上市事项作 出审议。” 本次发行适用简易程序,发行人与发行对象签订股份认购合同后,发行人年 度股东大会授权的董事会于 2023 年 2 月 13 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 确认了本次发行的竞价结果等相关发行事项。 综上所述,本次发行符合《承销细则》第四十条的相关规定。 (八)本次发行不会导致发行人控制权的变化,亦不会导致发行人股权分 布不具备上市条件 截至 2022 年 12 月 31 日,蔺国强、王虎为公司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 王虎、蔺国强合计持有上市公司 21.53%股权,剩余股东持股比例均不足 5%。因 此,鉴于发行人股权较为分散,王虎、蔺国强虽持股绝对比例不高,但相对高于 其余股东,且差距明显。 根据本次发行的竞价结果,本次拟发行股份具体认购情况如下: 序号 获配对象名称 获配股数(股) 获配金额(元) 1 财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570,462 26,999,966.46 2 诺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500,198 23,674,371.34 3 陆威 316,923 14,999,965.59 4 鲁班软件股份有限公司 211,282 9,999,977.06 5 UBS AG 211,282 9,999,977.06 合计 1,810,147 85,674,257.51 因此,本次发行结束后,蔺国强及王虎仍为发行人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 本次发行不会导致发行人控制权发生变化。 (九)本次 2022 年度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申请文件不存在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的情况 发行人及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已就编制的《普联软件股份有限公 3-1-32 普联软件股份有限公司 发行保荐书 司 2022 年度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说明书》等发行申请文件确认 并保证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内容真实、准确、完整。 根据以上情况调查,保荐机构认为:发行人本次发行申请符合《公司法》《证 券法》《注册管理办法》《审核规则》《第 7 号指引》《证券期货法律适用意见 第 18 号》《承销细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符合以简易程序 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实质条件;本次发行上市符合发行条件、上市条件和信息 披露要求,符合适用简易程序的相关要求。 三、关于有偿聘请第三方机构和个人等相关行为的核查 根据《关于加强证券公司在投资银行类业务中聘请第三方等廉洁从业风险防 控的意见》(证监会公告[2018]22 号)等规定,本保荐机构就在投资银行类业 务中有偿聘请各类第三方机构和个人(以下简称“第三方”)等相关行为进行核 查。 (一)本保荐机构有偿聘请第三方等相关行为的核查 本保荐机构在本次保荐业务中不存在各类直接或间接有偿聘请第三方的行 为,不存在未披露的聘请第三方行为。 (二)发行人有偿聘请第三方等相关行为的核查 本保荐机构对发行人有偿聘请第三方等相关行为进行专项核查。经核查,发 行人在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等该类项目依法需聘请的证券服务机构之外, 不存在直接或间接有偿聘请其他第三方的行为。 四、对发行人落实《关于首发及再融资、重大资产重组摊薄即期 回报有关事项的指导意见》的核查意见 经核查,发行人已结合自身经营情况,基于客观假设,对即期回报摊薄情况 进行了合理预计。同时,考虑到本次发行时间的不可预测性和未来市场竞争环境 变化的可能性,发行人已披露了本次发行的必要性和合理性、本次募集资金投资 项目与发行人现有业务的关系、发行人从事募投项目在人员、技术、市场等方面 的储备情况,制定了切实可行的填补即期回报措施,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做出了 相应承诺,符合《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资本市场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保 3-1-33 普联软件股份有限公司 发行保荐书 护工作的意见》(国办发[2013]110 号)中关于保护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的精神。 五、发行人存在的主要风险 (一)技术创新的风险 公司所处行业为技术密集型行业,核心竞争力主要体现在拥有较强的系统开 发、项目交付和技术研发能力。软件和信息技术行业技术升级和更新换代较快, 客户信息化建设的需求也在持续提升,公司必须不断进行技术创新以适应客户需 求。公司成立以来始终重视技术创新,紧跟技术发展趋势,并不断加大研发投入, 以保持技术与产品的竞争力。但未来公司仍存在不能及时更新技术以适应市场变 化,从而影响公司经营和盈利能力的风险。 (二)经营风险 1、发行人客户较为集中的风险 报告期内,公司来自前五名客户的销售收入金额分别为 27,947.63 万元、 30,735.43 万元、44,361.48 万元和 18,074.69 万元,占营业收入的比例分别为 75.99%、72.81%、76.23%和 70.44%。公司前五大客户销售收入占比较高,主要 系公司通过在能源、建筑等行业业务的持续拓展,与中石油、中石化、中国海油、 中国建筑等大型集团及其众多下属企业开展多领域业务的深入合作,呈现为客户 集中度较高。如果客户未来采购策略发生变化,或公司产品和服务质量不能持续 满足客户要求,导致公司与主要客户的合作关系发生变化,将可能对公司的生产 经营带来不利影响。 2、发行人业绩存在季节性波动的风险 公司的主要客户为中石油、中石化、中国建筑和中国海油等大型集团企业, 该等客户其信息化项目的立项、审批、采购招标、合同签署以及项目验收和货款 支付有较长的审核周期,下半年尤其是第四季度通常是项目验收的高峰期。 2019-2021 年度,公司第四季度收入分别为 23,644.48 万元、28,006.31 万元和 36,895.84 万元,占当期营业收入的比例分别为 64.29%、66.35%和 63.40%。公司 业务收入具有季节性特征,第四季度收入占比较高,而费用发生基本是在年内平 均分布,导致前三季度利润较低,公司业绩存在季节性波动风险。 3-1-34 普联软件股份有限公司 发行保荐书 3、经营业绩波动风险 报告期各期,公司定制软件收入占主营业务收入的比例分别为 66.61%、 69.69%、65.33%和 27.36%,公司的部分定制软件项目金额较高、实施周期较长, 大项目的收入确认对当期营业收入影响较大;受项目完工时间、客户验收时间等 因素影响,项目的收入确认时点具有不确定性。若这类合同集中完工,会造成收 入、利润在不同报告期之间出现较大波动。 4、市场竞争风险 经过多年的技术研发和市场开拓、运营,公司在能源、建筑等行业信息化管 理软件服务领域赢得了客户的认可,拥有相对稳固的客户群体,具有良好的品牌 效应。近年来随着我国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的快速发展,国内企业信息化业务 领域的市场竞争也日趋激烈。公司若不能及时适应快速变化的市场环境、满足客 户变化的市场需求、保持既有竞争优势和品牌效应,未来将存在被竞争对手挤占 市场从而造成公司市场占有率及经营业绩下滑的风险。 5、业绩下滑风险 2022 年 1-9 月,公司实现营业收入 25,661.20 万元,同比增长 20.49%,实现 扣除非经常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股东净利润 286.74 万元,同比下降 92.76%。尽 管相较上年同期,公司毛利额从 10,444.84 万元增加至 12,535.82 万元,增长 20.02%,但由于实施股权激励计划于当期确认损益,以及加大研发投入,研发费 用增加,公司扣除非经常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股东净利润出现下滑。若未来公司 营业收入未能持续增长、期间费用未能得到有效控制,则公司经营业绩存在下滑 的风险。 (三)内控风险 1、实际控制人持股比例较低的风险 截至本发行保荐书签署日,公司实际控制人蔺国强、王虎持有的发行人股份 比例分别为 10.89%、10.64%,合计为 21.53%,持股比例相对较低。根据本次发 行方案的发行股份上限测算,发行完成后,蔺国强和王虎合计持有发行人股份比 例将降至 21.08%,存在实际控制人持股比例较低所带来的控制权不稳定风险。 3-1-35 普联软件股份有限公司 发行保荐书 2、核心技术人员流失和核心技术泄露的风险 公司所处行业为人才和技术密集型行业,对人才特别是核心技术人员的依赖 程度通常高于传统生产型企业。公司若不能进一步增强对核心技术人员的凝聚 力,避免核心技术人员的流失,将不能确保本公司专有技术及其他商业秘密不会 被泄露,从而对本公司的技术开发和市场开拓产生不利影响,削弱本公司的竞争 优势。 (四)财务风险 1、应收账款坏账风险 报告期各期末,公司应收账款账面余额分别为 17,990.03 万元、22,198.60 万 元、25,177.42 万元和 31,139.79 万元,占公司资产总额的比例分别为 40.30%、 40.99%、22.37%和 29.05%。报告期各期末,公司应收账款余额随销售规模增加 而增长,主要受每年四季度项目验收较多影响,公司年末应收账款余额基本为每 年的峰值,期后几个月一般会大量回款。若公司的主要债务人未来受宏观经济、 经营模式及内部管理等因素影响出现财务状况恶化,导致公司应收账款不能回收 或因无法回收而产生坏账,将对公司的业绩和生产经营产生一定不利影响。 2、即期回报摊薄风险 本次发行完成后,随着募集资金的到位,公司的股本及净资产均将有所增长, 但是募集资金使用效益的显现需要一定时间。若在补充流动资金后公司的经营效 率未能得到有效提升,在股本和净资产均增加的情况下,公司存在即期回报被摊 薄的风险。 (五)募集资金投资项目风险 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投向国产 ERP 集团财务核心产品研发项目及技术平台优 化提升建设项目。上述项目建设完成后,公司现有业务基础将进一步夯实,研发 能力和市场开拓能力将得到进一步提升,公司的市场竞争力将得到提高,但仍存 在以下风险: 1、项目不能顺利组织实施的风险 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已经通过了充分的可行性研究论证,具有广阔的市场 3-1-36 普联软件股份有限公司 发行保荐书 前景。但公司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可行性分析是基于当前公司业务的行 业政策、市场环境、发展趋势、技术水平等因素做出的。由于市场情况不断发展 变化,如果出现募集资金不能及时到位、项目延期实施、产业政策或市场环境发 生变化、竞争加剧等情况,将导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预期效益不能完全实现, 进而对公司经营产生不利影响。 2、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新增折旧摊销影响公司盈利的风险 根据募集资金投资计划,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成后,公司每年将新增一 定折旧与摊销费用。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不能很快产生效益以弥补新增固定资产 与无形资产产生的折旧摊销额,公司将面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折旧与摊销增加 影响盈利的风险。 (六)审批风险 本次发行股票尚需取得深交所的审核通过以及中国证监会的同意注册,能否 取得以及最终取得时间存在不确定性。 (七)股票价格波动的风险 本次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后,公司股票仍将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 市。本次发行将对公司的生产经营和未来发展产生一定的影响,公司基本面的变 化将可能影响公司股票价格。但股票价格不仅取决于公司的经营状况,同时也受 国家经济政策调整、利率和汇率的变化、股票市场的投机行为以及投资者的心理 预期波动等影响,另外行业的景气度变化、宏观经济形势变化等因素,也会对股 票价格带来影响。由于以上多种不确定性因素的存在,公司股票价格可能会偏离 其本身价值,从而给投资者带来投资风险。公司提醒投资者,需正视股价波动的 风险。股票市场收益与风险并存。 六、对发行人发展前景的评价 (一)发行人具有清晰的发展规划 公司的总体发展战略和目标是:聚焦优势资源,稳固提升在大型集团企业信 息化市场的优势地位,着力拓展大型集团客户;聚焦专业领域,提炼打造高质量 的产品和方案,加快拓展更多行业领域客户;积极跟踪研究最新信息技术,持续 3-1-37 普联软件股份有限公司 发行保荐书 向客户提供更有价值的产品和服务。把握技术发展机遇,勇于探索创新,不断提 升核心竞争力,成为国内领先的企业管理信息化综合服务提供商,成为客户信赖 的长期合作伙伴。 未来三年,发行人将以公司发展战略为指引,以本次发行为契机,结合募集 资金投资项目实施,完成集团管控等主要产品及方案的迭代升级,使公司在大型 集团企业信息化市场的竞争优势得到明显巩固与加强;完成公司技术中心及公共 基础设施平台建设,使产品研发、技术创新及平台支撑能力得到明显提升;建成 可基本覆盖客户资源聚集区域、职能比较完善的本地化服务机构,吸引当地优秀 人才,使客户项目的本地化交付和服务能力得到明显提升。进一步整合优化各类 资源,持续提升业务运作效率,积极拓展市场,使公司经营业绩再上一个台阶。 (二)实现规划和目标拟采用的方法和途径 1、加强人才队伍建设 为实现上述业务发展目标,公司将进一步完善在人才招聘、业务培训、考核 激励等方面的管理措施。通过加强与高校及专业人力资源机构的合作,提高招聘 质量,加强人才储备,并通过加大针对性培训力度,满足公司业务跨越式发展对 人才的需求;健全考核激励制度,激发员工工作积极性和创新动力;通过优化资 源结构,提高人力资源使用效率,有效应对人力资源成本的上升。 2、技术研发规划 公司将根据优势行业的客户信息化需求,对产品、技术服务进行升级,并不 断加强自主创新能力的建设,保持公司技术及视野的前瞻性。提高研发能力、增 大研发投入,为公司的长期可持续发展提供技术支撑。 3、加强平台应用 加强平台建设、平台培训和平台应用支持,建立专职团队推进平台应用,制 订相应激励措施鼓励技术人员为平台提供可复用组件,积极通过软件可复用技术 提高劳动生产率和项目交付质量。 4、提高公司的治理能力 规模扩大对公司管理带来较大挑战。随着业务不断拓展、人员数量不断增加, 3-1-38 普联软件股份有限公司 发行保荐书 公司需要在资源配置、机构建设、制度完善、内部控制与管理等方面进行持续优 化和加强。 (三)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将有助于发行人的发展 本次发行募集资金的投向为用于国产 ERP 集团财务核心产品研发项目、技 术平台优化提升建设项目。 国产 ERP 集团财务核心产品是公司适配国产硬件、操作系统、数据库、中 间件等软硬件环境,以符合信创标准、满足 ERP 集团客户需求为目标,对产品 整体架构进行顶层设计研发的 ERP 集团财务管控系统,是 ERP 集团管控的核心 基础与业务底座。国产 ERP 集团财务核心产品研发项目有利于实现集团财务核 心产品智能化服务的进一步提升和持续创新,助力大型集团企业建设世界一流财 务管理体系,持续巩固和提升公司在大型集团企业管理信息化领域的竞争优势。 技术平台优化提升建设项目是在近年来云计算、大数据、物联网、人工智能、 移动应用、区块链等新一代信息技术的迅速发展的背景下,对公司现有技术平台 一期建设基础上进行优化提升和创新,在完善原有功能的同时,构建全方位运维 监控及态式感知平台、视频流媒体平台等全新功能,全力打造新一代的企业技术 平台,不断提高公司研发效率,更好的响应和满足客户的需求,为公司发展降本 增效。公司利用现有的销售渠道和客户,持续巩固业务的连续性和客户的稳定性, 同时发展新客户,提高产品的市场占有率。 本次募投项目对于发行人实现上述发展计划具有非常重要的意义。本次发行 募集资金到位后,发行人资本实力将得到大幅提升,为发行人业务发展目标的实 现奠定良好的基础。 七、保荐机构推荐意见 综上所述,中泰证券认为:普联软件本次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符 合《公司法》《证券法》和《注册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文件所规定的 上市公司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条件。普联软件资产质量和财务状况 良好。本次 2022 年度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符合发行人发展战略的需 求,有利于增强发行人的资金实力,持续盈利能力和核心竞争力,有利于发行人 的持续发展。普联软件本次 2022 年度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具有可行 3-1-39 普联软件股份有限公司 发行保荐书 性和必要性。为此,中泰证券同意保荐普联软件申请本次 2022 年度以简易程序 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 (以下无正文) 3-1-40 普联软件股份有限公司 发行保荐书 (本页无正文,为《中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普联软件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 度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之发行保荐书》之签章页) 项目协办人: 刘家斌 保荐代表人: 唐听良 苏天萌 保荐业务部门负责人: 曾丽萍 内核负责人: 战肖华 保荐业务负责人: 姜天坊 总经理: 冯艺东 董事长、法定代表人: 王 洪 中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3-1-41 普联软件股份有限公司 发行保荐书 中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普联软件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 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 保荐代表人专项授权书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深圳证券交易所: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及相关法 律规定,中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作为普联软件股份有限公司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 象发行股票之保荐机构,授权唐听良、苏天萌担任本次保荐工作的保荐代表人, 具体负责保荐工作、履行保荐责任。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进一步加强保荐业务监管有关问题的意 见》(证监会公告[2012]4 号),本保荐机构对上述两位签字保荐代表人的相关 情况做如下说明与承诺: 截至本专项授权书出具之日,除本项目外,唐听良作为签字保荐代表人申报 的在审企业有 1 家,为山东腾达紧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 项目;最近 3 年内曾担任鲁银投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主板非公开发行股票项目的 签字保荐代表人;最近 3 年内未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过其他监管措施,未受到过证 券交易所公开谴责和中国证券业协会自律处分。 截至本专项授权书出具之日,除本项目外,苏天萌无其他在审首发项目、再 融资项目;最近 3 年内未曾担任过已完成的首发、再融资项目签字保荐代表人; 最近 3 年内未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过其他监管措施,未受到过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 和中国证券业协会自律处分。 综上,截至本专项授权书出具之日,唐听良、苏天萌被授权的相关情况符合 《关于进一步加强保荐业务监管有关问题的意见》《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 办法》等有关规定。 特此授权! (以下无正文) 3-1-42 普联软件股份有限公司 发行保荐书 (本页无正文,为《中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普联软件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 度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保荐代表人专项授权书》之签章页) 保荐代表人: 唐听良 苏天萌 法定代表人: 王 洪 中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3-1-4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