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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凯淳股份:东方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关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之上市保荐书2021-05-17  

                                            东方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
                 关于上海凯淳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之上市保荐书


深圳证券交易所:
    上海凯淳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凯淳股份”、“发行人”或“公司”)
申请在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依据《中华人民共和
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
券法》”)、《创业板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管理办法(试行)》(以下简称“《创业
板首发管理办法》”)和《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发行上市审核规则》(以下
简称“《创业板上市规则》”)等规定,向深圳证券交易所提交了发行上市申请文
件。东方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方投行”、“保荐机构”)接受发
行人的委托,担任其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的保荐机构,并向深圳证
券交易所出具本上市保荐书。保荐机构及其保荐代表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
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
易所的有关规定,诚实守信,勤勉尽责,严格按照依法制定的业务规则和行业自
律规范出具本上市保荐书,并保证所出具文件真实、准确、完整。
    如无特别说明,本上市保荐书中的简称或名词释义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
并在创业板上市招股说明书中的相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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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发行人概况

    (一)发行人简介

      注册中文名称         上海凯淳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英文名称         Shanghai Kaytune Industrial Co., Ltd.
        注册资本           人民币 6,000.00 万元
       法定代表人          王莉
        成立日期           2008 年 12 月 2 日
  整体变更股份公司日期     2016 年 10 月 24 日
         住所              上海市金山工业区天工路 857 号 2 幢 2401 室
        邮政编码           201500
        联系电话           021-34184885
        传真号码           021-34184883
       互联网网址          www.kaytune.com.cn
        电子信箱           contact@kaytune.com
负责信息披露和投资者关系
                           证券法务部
        的部门
       部门负责人          王琼
      部门电话号码         021-34184885


    (二)主营业务情况

    公司的主营业务是为国内外知名品牌提供综合性的电子商务服务以及客户
关系管理服务。综合性体现在公司覆盖的线上渠道较为全面,且公司的服务覆盖
最终消费者消费行为过程中的多个关键节点。公司的服务支持目前线上主流渠
道,包括天猫、淘宝、京东、唯品会、小红书、网易考拉、微信官方商城以及品
牌官网商城等。此外,公司为商品流转至消费者的每个关键节点提供服务,包括
潜客管理、品牌营销、视觉设计、店铺运营、物流配送、系统开发、会员管理、
客服中心等全链路服务。作为品牌方的电子商务及客户关系管理服务商,公司助
力品牌发展,与品牌方形成紧密的伙伴关系,共同成长。

    (三)核心技术和研发水平

    发行人的业务是向品牌方提供知识、经验及创意密集型的高价值服务,因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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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公司是典型的人才驱动行业,业务的开展主要依托专业人才的知识、经验及创意
等。此外,发行人的核心技术还包括订单及仓储管理、结算管理、数据营销分析
系统等方面的软件开发能力。
      截至 2020 年 12 月 31 日,发行人拥有 13 项计算机软件著作权,具体如下:

序号        软件名称             登记号       首次发表日期        登记日期    著作权人
        沛香事件驱动管理
 1        软件[简称:         2017SR692058           未发表      2017.12.14   沛香科技
            MAD]V1.0
 2      呼叫中心系统 V1.3     2017SR692060           未发表      2017.12.14   沛香科技
       沛香活动管理软件
 3                            2017SR692062           未发表      2017.12.14   沛香科技
         [简称:CMT]V1.0
       沛香微信后台管理
 4     软件[简称:微信后      2017SR692065           未发表      2017.12.14   沛香科技
                台]V1.0
       企业号移动工单系
 5                            2017SR692068           未发表      2017.12.14   沛香科技
                统 V1.0
       全渠道电商运营管
 6          理软件[简称       2018SR788766      2017.01.01       2018.09.28   沛香科技
              OMS]V1.0
       全渠道仓库管理软
 7                            2018SR800908      2017.01.01       2018.10.08   沛香科技
       件[简称:WMS]V1.0
       仓储物流手持终端
 8     管理软件[简称:PDA     2018SR892801      2017.01.01       2018.11.07   沛香科技
              系统]V1.0
       机供手持终端管理
 9          软件[简称:       2018SR929038      2017.08.01       2018.11.20   沛香科技
              PDA]V1.0
       沛香空中新零售平
 10                          2019SR1265781      2018.04.10       2019.12.03   沛香科技
            台软件 V1.0
       沛香全渠道营销管
       理平台软件[简称:全
 11                          2019SR1175792           未发表      2019.11.20   沛香科技
          渠道营销管理平
                台]V1.0
       仓储 WMS 移动端
 12    管理系统软件[简       2020SR0984368          2019.11.01   2020.08.26   沛香科技
          称:Wms]V1.0
       全域小程序商城平
 13    台[简称:小程序商     2020SR1692694          2019.09.28   2020.11.30   沛香科技
            城平台]V1.0

      公司下设信息技术部,部门的主要职责是为公司内部业务系统管理提供技术
支持,包括订单数据系统的维护、自有仓储系统的管理以及公司内部系统与外部
系统对接等工作。此外,为进一步加大研发投入,提高信息技术能力,公司在
2018 年重新梳理了子公司的功能定位,由全资子公司沛香科技负责项目研发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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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IT 开发业务相关的执行工作。

    (四)主要财务数据及财务指标

    公司报告期内的主要财务数据及财务指标如下,除特别注明外,均为合并报
表口径数据。

    1、合并资产负债表主要数据

                                                                                单位:万元

        项目                   2020.12.31               2019.12.31              2018.12.31
    流动资产合计                    48,034.89                41,126.13              35,570.11
   非流动资产合计                      665.95                   576.77                 575.19
      资产总计                      48,700.84                41,702.89              36,145.30
    流动负债合计                    14,787.73                16,175.16              13,243.65
   非流动负债合计                              -                        -                     -
      负债合计                      14,787.73                16,175.16              13,243.65
   所有者权益合计                   33,913.11                25,527.73              22,901.65


    2、合并利润表主要数据

                                                                                单位:万元

               项目                     2020 年度            2019 年度           2018 年度
           营业收入                            88,660.15       77,022.86            74,827.67
           营业利润                            10,275.87        8,443.78             8,723.34
           利润总额                            11,153.73        9,151.18             9,480.38
            净利润                              8,461.05        6,656.34             6,991.99
  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                    8,461.05        6,656.34             6,991.99
         综合收益总额                           8,385.38        6,676.74             7,018.10


    3、合并现金流量表主要数据

                                                                                单位:万元

               项目                    2020 年度              2019 年度           2018 年度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7,526.69             4,516.35        2,041.01
  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295.94             -71.71         -375.27


                                            3-1-3-4
  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3,319.62         -3,480.17      -4,954.88
   现金及现金等价物净增加额                 3,846.27            986.45       -3,248.49
   期末现金及现金等价物余额             11,594.32              7,748.06       6,761.61


    4、主要财务指标

        财务指标               2020.12.31               2019.12.31        2018.12.31
        流动比率                             3.25                2.54             2.69
        速动比率                             2.42                1.97             1.94
  资产负债率(母公司)                 32.66%                 40.42%           37.47%
无形资产(扣除土地使用权、
水面养殖权和采矿权等后)占              0.03%                  0.08%            0.16%
      净资产的比例
归属于发行人股东的每股净
                                             5.65                4.25             3.82
      资产(元/股)
        财务指标                     2020 年度             2019 年度        2018 年度
 应收账款周转率(次/年)                     4.16                4.02             4.62
   存货周转率(次/年)                       5.79                5.57             6.61
息税折旧摊销前利润(万元)           11,500.08               9,569.43         9,832.59
归属于发行人股东的净利润
                                      8,461.05               6,656.34         6,991.99
        (万元)
归属于发行人股东扣除非经
                                      7,800.59               7,054.33         6,740.35
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万元)
   利息保障倍数(倍)                       68.79               35.74            51.90
每股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
                                             1.25                0.75             0.34
      量(元/股)
 每股净现金流量(元/股)                     0.64                0.16            -0.54


    (五)发行人存在的主要风险

    通过尽职调查,本保荐机构认为发行人在生产经营中面临如下主要风险:

    1、行业竞争加剧风险

    发行人所在行业内企业数量较多,存在同行业其他中小公司为争取客户资源
降低收费水平,导致市场竞争加剧的可能。随着行业规范度逐渐提高,品牌方对
服务商的各项能力也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将更愿意选择资金实力强、运营能力有
保障、精细化管理水平较高的优质服务商合作。缺乏资金实力和运营能力的中小
服务企业将逐步退出市场,行业领先服务企业市占率逐步提升。公司具有一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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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客户资源和精细化运营优势,但是过度的市场竞争会影响公司的议价能力,从而
影响盈利能力。

    2、品牌方及其产品市场表现变动的风险

    公司目前服务品牌涵盖日化品、轻奢饰品、美妆、厨房家居、食品等行业知
名品牌。公司合作品牌数量较多、行业分布较广、知名度较高,但公司的经营业
绩一定程度上依赖于品牌方的市场声誉及其产品的口碑。报告期内,公司的营业
收入、以及来自主要服务品牌的收入规模整体上处于良好的增长态势,但仍不排
除未来若合作品牌方因行业景气度下降、行业竞争加剧、消费者喜好变化、出现
产品质量事故或自身经营状况欠佳等因素带来品牌市场声誉受损及其产品口碑
下滑,导致其整体销售收入下降的情形,公司的经营业绩将随之产生一定的联动
效应,并对公司经营业绩带来一定的不利影响。如受汽车行业 2019 年度的景气
度下降影响,2019 年发行人对车享汽车的客户关系管理服务收入相比 2018 年度
减少 331.93 万元,降幅为 17%。

    3、品牌授权及拓展风险

    公司致力于为品牌方提供多维度、定制化、高灵活的企业服务,公司设立以
来,已与施华洛世奇、联合利华、双立人、白咖啡等近百个品牌达成过合作关系,
公司通过签订服务协议等方式获得品牌方授权,并为其提供相关服务,因此持续
获得品牌方的授权对公司的业务发展意义重大。虽然公司与主要品牌均保持了较
为稳定的合作关系,但如果未来品牌方策略调整或合作未达到品牌方预期,可能
导致部分品牌方终止对公司的授权,从而对公司的业务开展带来一定的不利影
响。此外,公司所处行业竞争激烈,需要持续为品牌方提供优质服务,如未来公
司综合服务水平下降,存在品牌授权终止或者被其他服务商取代的风险。同时,
因品牌授权到期而关闭或转让店铺过程中,如品牌方不按约定购回或授权销售公
司的库存产品,公司可能承担销毁处理相关产品的损失。公司积极拓展与各领域
知名品牌的合作关系,致力于打造全渠道、全领域、多行业的运营服务体系,这
期间需要较大的资金投入、较长的投入周期,并伴随着一定的不确定性,若相关
拓展工作不及预期,可能对公司运营服务体系搭建带来一定的不利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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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核心运营人才流失的风险

      公司所处的行业是典型的人才驱动行业,人力资源构成了所有服务商的核心
资源。公司致力于为品牌方带来全触点的服务管理,这就要求核心运营人员不仅
熟悉品牌方所在行业,还要对营销策划、电子商务、供应链等领域均有所精通,
成为懂品牌、会管理、精运营、知消费者诉求的复合型人才。虽然近年来我国电
子商务服务及客户关系管理服务得到了飞速发展,但核心运营人才仍然稀缺,公
司通过搭建高效的人才培养体系及有吸引力的薪酬体系培养了一批运营骨干人
才,若未来这部分人才出现流失,则可能对公司的经营业绩带来不利影响。


二、本次证券发行基本情况

      (一)本次发行股票的基本情况

 1     股票种类           人民币普通股(A 股)
 2     每股面值           人民币 1.00 元
                          2,000 万股,占发行后总股本的 25%,本次发行全部为新股发
 3     发行股数
                          行,不存在股东公开发售的情形
 4     每股发行价格       25.54 元/股
       发行人高级管理人
 5     员、员工拟参与战   无
       略配售情况
       保荐人相关子公司
 6     拟参与战略配售情   无
       况
                          26.19 倍(每股收益按照经审计的 2020 年度扣除非经常性损益
 7     发行市盈率         前后孰低的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除以本次发行后总股
                          本计算)
                          5.65 元/股(按 2020 年 12 月 31 日经审计的归属于母公司所有
 8     发行前每股净资产
                          者权益除以本次发行前总股本计算)
                          9.81 元/股(按 2020 年 12 月 31 日经审计的归属于母公司所有
 9     发行后每股净资产
                          者权益加本次募集资金净额除以本次发行后总股本计算)
 10    发行市净率         2.60 倍(按发行价格除以发行后每股净资产计算)
 11    发行方式           采用网上按市值申购向公众投资者直接定价发行的方式
                          持有深交所股票账户卡并开通创业板交易权限的境内自然人、
 12    发行对象
                          法人及其它机构(法律、法规禁止购买者除外)
 13    承销方式           余额包销
                          本次发行费用总额为 6,477.25 万元,具体构成如下:承销保荐
 14    发行费用概算
                          费用 4,597.20 万元、审计及验资费用 980.92 万元、律师费用


                                           3-1-3-7
                        424.53 万元、发行手续费用 46.30 万元、用于本次发行的信息
                        披露费用 428.30 万元。注:以上发行费用均为不含增值税金额,
                        各项费用根据发行结果可能会有调整,发行手续费用中包含本
                        次发行的印花税。

    (二)保荐代表人、项目协办人和项目组成员简介

    1、具体负责本次保荐的保荐代表人及保荐业务执业情况

    蓝海荣:现任东方投行董事,保荐代表人,注册会计师,硕士学历。2004
年起从事投资银行业务,先后主持和参与了江南高纤增发、帝龙新材 IPO、唐山
港 IPO 和增发、芜湖港增发、捷荣技术 IPO、科力远非公开发行等保荐主承销项
目,以及万向钱潮公司债等项目。
    洪伟龙:现任东方投行资深业务总监,保荐代表人,注册会计师,本科学历。
2007 年起从事证券相关业务,曾担任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高级审计师、
银河证券投资银行总部业务副总监,先后主持及参与了上海医药 H 股 IPO、捷荣
技术 IPO、太原刚玉非公开发行股票、银信科技可转债等保荐主承销项目,以及
天龙集团并购重组等项目。

    2、项目协办人情况及保荐业务执业情况

    游言栋:现任东方投行业务总监,保荐代表人,注册会计师,硕士学历。2011
年起从事证券相关业务,先后主持及参与了上海电气重大资产重组、陆家嘴重大
资产重组、新华传媒重大资产重组、豫园股份重大资产重组等项目。

    3、项目组其他成员

    李杰峰、罗红雨、肖峰、陈一尧、李伟、赵艳斌。


三、保荐机构是否存在可能影响其公正履行保荐职责的情形的说明

    保荐机构与持有发行人 2.50%股份的海宁东证汉德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
伙)(以下简称“东证汉德”)的执行事务合伙人上海东方证券资本投资有限公司
同属东方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的控制之下。除此之外,截至本上市保荐书签署之日,
本保荐机构与发行人不存在以下情形:
    1、保荐机构或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重要关联方持有或者通过参与本


                                      3-1-3-8
次发行战略配售持有发行人或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重要关联方股份的情况;
    2、发行人或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重要关联方持有保荐机构或其控股
股东、实际控制人、重要关联方股份的情况;
    3、保荐机构的保荐代表人及其配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持有发
行人或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重要关联方股份,以及在发行人或其控股股东、
实际控制人及重要关联方任职的情况;
    4、保荐机构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重要关联方与发行人控股股东、实
际控制人、重要关联方相互提供担保或者融资等情况;
    5、保荐机构与发行人之间的其他关联关系。
    2018 年 9 月,东证汉德通过股转系统受让省广集团所持发行人 2.50%的股份,
2019 年 5 月,项目组成员开始陆续进场,开展尽职调查和申报材料制作等工作,
东证汉德与东方投行不存在投资与保荐互为条件的相关约定。东方投行及其委派
的保荐代表人已独立公正的履行了其保荐职责。


四、保荐机构按照有关规定应当承诺的事项

    (一)本保荐机构已按照法律法规和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
定,对发行人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进行了尽职调查、审慎核查,充分了解
发行人经营状况及其面临的风险和问题,履行了相应的内部审核程序,同意推荐
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并据此出具本上市保荐书。
    (二)本保荐机构通过尽职调查和对申请文件的审慎核查,就下列事项做出
承诺:
    1、有充分理由确信发行人符合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有关证券发行上市的
相关规定;
    2、有充分理由确信发行人申请文件和信息披露资料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
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3、有充分理由确信发行人及其董事在申请文件和信息披露资料中表达意见
的依据充分合理;
    4、有充分理由确信申请文件和信息披露资料与证券服务机构发表的意见不
存在实质性差异;


                                   3-1-3-9
    5、保证所指定的保荐代表人及本保荐机构的相关人员已勤勉尽责,对发行
人申请文件和信息披露资料进行了尽职调查、审慎核查;
    6、保证保荐书、与履行保荐职责有关的其他文件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
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7、保证对发行人提供的专业服务和出具的专业意见符合法律、行政法规、
中国证监会的规定和行业规范;
    8、自愿接受中国证监会依照《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采取的监
管措施;
    9、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事项。


五、发行人就本次证券发行履行的决策程序

    (一)董事会

    2020 年 6 月 15 日,发行人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方案的议案》《关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
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可行性的议案》《关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
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有关承诺及相关约束措施的议案》《关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
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完成前公司滚存未分配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关于公司首
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后三年分红回报规划的议案》等与本次发行及上
市相关的议案。

    (二)股东大会

    2020 年 6 月 25 日,发行人召开 2020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
《关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方案的议案》《关于公司首次公开
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可行性的议案》《关于公司首次公开
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有关承诺及相关约束措施的议案》《关于公司首次公开
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完成前公司滚存未分配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关于公
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后三年分红回报规划的议案》等与本次发行
及上市相关的议案。
    经核查,本保荐机构认为发行人已就本次证券发行履行了必要的程序,符合


                                    3-1-3-10
《公司法》《证券法》及中国证监会的相关规定。


六、本次证券发行上市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

(2020 年修订)》规定的上市条件的说明

    (一)发行人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0 年修订)》
第 2.1.1 条之“(一)符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规
定的创业板发行条件”规定

    1、本次证券发行符合《证券法》规定的发行条件

    按照《证券法》的相关规定,本保荐机构对发行人本次证券发行的发行条件
进行逐项核查,说明如下:
    (1)发行人具备健全且运行良好的组织机构;
    (2)发行人具有持续经营能力;
    (3)发行人最近三年财务会计报告被出具无保留意见审计报告;
    (4)发行人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最近三年不存在贪污、贿赂、侵占
财产、挪用财产或者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的刑事犯罪;
    (5)发行人符合经国务院批准的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规定的其他条件。

    2、本次证券发行符合《创业板首发管理办法》规定的发行条件

    按照中国证监会颁布的《创业板首发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本保荐机构对
发行人本次证券发行的发行条件进行逐项核查,说明如下:

    (1)发行人符合《创业板首发管理办法》第十条的有关规定

    发行人前身上海凯淳商务咨询有限公司成立于 2008 年 12 月 2 日。2016 年
10 月 24 日,发行人依法整体变更为股份有限公司。发行人已经持续经营三年以
上,是依法设立且持续经营三年以上的股份有限公司。
    经查验发行人的公司章程,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会议文件和内部制度
文件,确认发行人已经依法建立健全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独立董事、董
事会秘书制度,具备健全且运行良好的组织机构,相关机构和人员能够依法履行
职责。

                                    3-1-3-11
    综上,发行人符合《创业板首发管理办法》第十条的有关规定。

    (2)发行人符合《创业板首发管理办法》第十一条的有关规定

    经本保荐机构核查,发行人会计基础工作规范,财务报表的编制符合企业会
计准则和相关会计制度的规定,在所有重大方面公允地反映了发行人的财务状
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并由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标准
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
    经查验发行人的内部控制鉴证报告和关于内部控制的评价报告,并对发行人
内部控制制度及执行情况进行核查,确认发行人的内部控制制度健全且被有效执
行,能够合理保证财务报告的可靠性、经营的合法性、营运的效率与效果,并由
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无保留结论的《内部控制鉴证报告》。
    发行人符合《创业板首发管理办法》第十一条的有关规定。

    (3)发行人符合《创业板首发管理办法》第十二条的有关规定

    1、经查验发行人资产权属证书、审计及财务报告、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
控制企业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工商资料、财务报告、银行账户流水等资料,根
据发行人相关陈述、并同发行人高级管理人员进行访谈,确认发行人资产完整,
业务及人员、财务、机构独立,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间
不存在对发行人构成重大不利影响的同业竞争,以及严重影响独立性或者显失公
平的关联交易。
    2、经核查,发行人最近两年内主营业务和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没有发生重
大变化,实际控制人没有发生变更,经核查发行人工商登记资料、历次股权变更
的协议等文件,并结合对相关人员进行访谈,确认发行人的股权清晰,控股股东
和受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支配的股东所持发行人的股份不存在重大权属纠纷。
    3、经查验发行人的商标证书、专利证书、计算机软件著作权证书、域名证
书,根据发行人陈述,确认发行人不存在主要资产、核心技术、商标等的重大权
属纠纷。经查验发行人的公司章程、股东大会、董事会和监事会会议文件、审计
报告、财务报告、银行账户流水、中国人民银行征信中心出具的企业信用报告、
全国法院被执行人信息公开网,并根据发行人陈述,确认发行人不存在重大偿债
风险,不存在重大担保、诉讼、仲裁等或有事项。经查验发行人所属行业的行业

                                  3-1-3-12
研究报告、行业规划、相关产业政策、同行业上市公司财务报告和研究报告,并
经走访发行人客户和供应商,确认发行人不存在经营环境已经或者将要发生的重
大变化,不存在对持续经营有重大不利影响的事项。
    发行人符合《创业板首发管理办法》第十二条的有关规定。

    (4)发行人符合《创业板首发管理办法》第十三条的有关规定

    经查验发行人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公司章程、产品销售合同、国家发展和改
革委员会等政府部门颁布的产业政策文件,发行人主要为国内外知名品牌提供全
渠道、全触点的电子商务服务以及客户关系管理服务,不属于国家发展和改革委
员会《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所规定的限制类、淘汰类业务,发行人的经营符
合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符合国家产业政策。
    经查验发行人所在地各主管政府部门出具的证明文件、实际控制人王莉户籍
(或居住)所在地派出所出具的有无违法犯罪记录证明、全国法院被执行人信息
公开网、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公开信息,确认发行人及其实际控制人最近 3 年内
不存在贪污、贿赂、侵占财产、挪用财产或者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的刑事
犯罪,不存在欺诈发行、重大信息披露违法或者其他涉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
生态安全、生产安全、公众健康安全等领域的重大违法行为。
    经查验发行人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户籍(或居住)所在地派出所出具
的有无违法犯罪记录证明、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公开信息、根据发行人董事、监
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陈述,确认发行人的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最近
3 年内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或者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
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尚未有明确结论意见等情形。
    发行人符合《创业板首发管理办法》第十三条的有关规定。

    (二)发行人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0 年修订)》
第 2.1.1 条之“(二)发行后股本总额不低于 3000 万元”规定

    经核查,发行人本次发行前股本为 6,000.00 万股,公司本次公开发行股票
2,000.00 万股,发行人本次发行后总股本为 8,000.00 万股,发行后发行人股本总
额不低于 3,000 万元。



                                   3-1-3-13
    (三)发行人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0 年修订)》
第 2.1.1 条之“(三)公开发行的股份达到公司股份总数的 25%以上;公司股本
总额超过 4 亿元的,公开发行股份的比例为 10%以上”规定

    发行人本次发行前股份总额为 6,000.00 万元,本次公开发行 2,000.00 万股,
占发行后总股本的比例不低于 25%。

    (四)发行人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0 年修订)》
第 2.1.1 条之“(四)市值及财务指标符合本规则规定的标准”规定

    发行人选择的具体上市标准为《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0
年修订)》第 2.1.2 条中规定的第(一)项标准,即“(一)最近两年净利润均为
正,且累计净利润不低于 5000 万”。根据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
具的《审计报告》(容诚审字[2021]201Z0017 号),发行人 2018 年度、2019 年度
和 2020 年度实现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分别为 6,991.99 万元、6,656.34
万元和 8,461.05 万元;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分别为
6,740.35 万元、7,054.33 万元和 7,800.59 万元。符合发行人选择的具体上市标准
《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0 年修订)》第 2.1.2 条中规定的第
(一)项标准中的财务指标。

    (五)发行人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0 年修订)》
第 2.1.1 条之“(五)本所要求的其他上市条件”规定

    发行人不是红筹企业,不存在表决权差异安排。
    经核查,发行人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上市条件。


七、持续督导工作的安排

         事项                                   安排
                         在本次发行股票上市当年剩余时间以及其后三个完整会计
   (一)持续督导事项
                         年度对发行人进行持续督导。
                         保荐机构督导上市公司建立健全并有效执行公司治理制度、
                         财务内控制度和信息披露制度,以及督导上市公司按照本规
        总体职责         则的规定履行信息披露及其他相关义务,审阅信息披露文件
                         及其他相关文件,并保证制作、出具的文件真实、准确、完
                         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3-1-3-14
                           保荐机构和保荐代表人督导上市公司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
                           人、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遵守本规则及本所其他相关
                           规定,并履行其所作出的承诺。
                           保荐机构在上市公司向深交所报送信息披露文件及其他文
                           件,或者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后,完成对有关文件的审阅工作。
      审阅披露文件
                           发现信息披露文件存在问题的,及时督促公司更正或者补
                           充。
                           上市公司股票交易出现严重异常波动的,保荐机构、保荐代
严重异常波动时的督促义务
                           表人督促上市公司及时按照相关规则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上市公司临时报告披露的信息涉及募集资金、关联交易、委
 对公司重大事项发表意见    托理财、提供担保、对外提供财务资助等重大事项的,保荐
                           机构按照中国证监会和深交所相关规定发表意见。
                           上市公司日常经营出现以下情形的,保荐机构就相关事项对
                           公司日常经营的影响以及是否存在其他未披露重大风险发
                           表意见并披露:
                           (一)主要业务停滞或者出现可能导致主要业务停滞的重大
                           风险事件;
 对公司风险事项发表意见    (二)主要资产被查封、扣押或冻结;
                           (三)未清偿到期重大债务;
                           (四)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或者高级管理人
                           员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采取强制措施;
                           (五)深交所或者保荐机构认为应当发表意见的其他情形。
                           上市公司出现下列使公司的核心竞争力面临重大风险情形
                           的,保荐机构就相关事项对公司核心竞争力和日常经营的影
                           响以及是否存在其他未披露重大风险发表意见并披露:
                           (一)公司核心技术团队或者关键技术人员等对公司核心竞
                           争力有重大影响的人员辞职或者发生较大变动;
                           (二)公司在用的核心商标、专利、专有技术、特许经营权
对公司核心竞争力发表意见   等重要资产或者核心技术许可到期、出现重大纠纷、被限制
                           使用或者发生其他重大不利变化;
                           (三)主要产品、核心技术、关键设备、经营模式等面临被
                           替代或者被淘汰的风险;
                           (四)重要研发项目研发失败、终止、未获有关部门批准,
                           或者公司放弃对重要核心技术项目的继续投资或者控制权;
                           (五)深交所或者保荐机构认为应当发表意见的其他情形。
                           上市公司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保荐机构和保荐代表人在知
                           悉或者理应知悉之日起十五日内进行专项现场核查:
                           (一)存在重大财务造假嫌疑;
                           (二)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或者高级管理人
                           员涉嫌侵占上市公司利益;
                           (三)可能存在重大违规担保;
       现场检查            (四)资金往来或者现金流存在重大异常;
                           (五)深交所或者保荐机构认为应当进行现场核查的其他事
                           项。
                           保荐机构进行现场核查的,告知上市公司现场核查结果及提
                           请公司注意的事项,并在现场核查结束后十个交易日内披露
                           现场核查报告。



                                     3-1-3-15
                             持续督导期内,保荐机构自上市公司披露年度报告、半年度
                             报告后十五个交易日内按照中国证监会和深交所相关规定
        跟踪报告             在符合条件媒体披露跟踪报告。
                             保荐机构对上市公司进行必要的现场检查,以保证所发表的
                             意见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保荐机构在履行保荐职责期间有充分理由确信发行人可能
                             存在违反相关规则规定的行为的,督促发行人作出说明和限
                             期纠正,并向深交所报告。
        督促整改
                             保荐机构按照有关规定对发行人违法违规事项公开发表声
                             明的,于披露前向深交所书面报告,经深交所审查后在符合
                             条件媒体公告。
                             保荐机构有充分理由确信相关证券服务机构及其签字人员
                             出具的专业意见可能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
      虚假记载处理
                             漏等违法违规情形或者其他不当情形的,及时发表意见并向
                             深交所报告。
                             持续督导工作结束后,保荐机构在上市公司年度报告披露之
     保荐总结报告书
                             日起的十个交易日内披露保荐总结报告书。
                             持续督导期届满,发行人募集资金尚未使用完毕的,保荐机
 持续督导期满后相关职责
                             构继续履行募集资金相关的持续督导职责,如有其他尚未
(二)保荐协议对保荐机构的
                             按照保荐制度有关规定积极行使保荐职责;严格履行保荐协
权利、履行持续督导职责的其
                             议、建立通畅的沟通联系渠道。
        他主要约定
(三)发行人和其他中介机构   发行人已在保荐协议中承诺积极配合保荐机构的现场检查
配合保荐机构履行保荐职责     工作以及参加保荐机构组织的培训等,不得无故阻扰保荐机
        的相关约定           构正常的持续督导工作。
     (四)其他安排          -


八、保荐机构对本次证券发行的推荐结论

    根据《公司法》《证券法》《创业板首发管理办法》《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
管理办法》《保荐人尽职调查工作准则》等有关规定,本保荐机构对发行人进行
了必要的尽职调查,并与发行人、发行人律师、发行人审计机构经过充分沟通后,
认为:发行人具有完整的业务体系和直接面向市场独立经营的能力,治理结构健
全,运行规范,经营业绩良好,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并与主营
业务密切相关,具备了《证券法》《创业板首发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定的申
请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的各项条件,同意推荐发行人证券发行并在
创业板上市。


    (以下无正文)


                                       3-1-3-16
(本页无正文,为《东方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关于上海凯淳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之上市保荐书》之签署页)



    项目协办人:            游言栋:                     年   月   日



    保荐代表人:            蓝海荣:                     年   月   日



                            洪伟龙:                     年   月   日



    内核负责人:            尹    璐:                   年   月   日



    保荐业务负责人:        崔洪军:                     年   月   日



    法定代表人、首席执行官: 马   骥:                   年   月   日



    董事长:                金文忠:                     年   月   日




    保荐机构:            东方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3-1-3-1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