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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凯淳股份: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之上市公告书2021-05-27  

                        股票简称:凯淳股份                                 股票代码:301001

         上海凯淳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Shanghai Kaytune Industrial Co., Ltd.)

          (上海市金山工业区天工路 857 号 2 幢 2401 室)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
                               之
                       上市公告书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



      (上海市黄浦区中山南路 318 号东方国际金融广场 24 层)




                     二 0 二一年五月
                               特别提示

    上海凯淳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凯淳股份”、 “本公司”、 “发行人”
或“公司”)股票将于 2021 年 5 月 28 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本公司提
醒投资者应充分了解股票市场风险及本公司披露的风险因素,在新股上市初期切
忌盲目跟风“炒新”,应当审慎决策、理性投资。
    如无特别说明,本上市公告书中的简称或名词的释义与本公司首次公开发行
股票招股说明书相同。
                           第一节 重要声明与提示

     一、重要声明与提示

    本公司及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上市公告书的真实性、准确性、
完整性,承诺上市公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依法承
担法律责任。
    深圳证券交易所、有关政府机关对本公司股票上市及有关事项的意见,均不
表明对本公司的任何保证。
    本公司提醒广大投资者认真阅读刊载于巨潮资讯网(ww.cninfo.com.cn)、中
证 网 ( www.cs.com.cn )、 中 国 证 券 网 ( www.cnstock.com )、 证 券 时 报 网
(www.stcn.com)、证券日报网(www.zqrb.cn)的本公司招股说明书“风险因素”
章节的内容,注意风险,审慎决策,理性投资。
    本公司提醒广大投资者注意,凡本上市公告书未涉及的有关内容,请投资者
查阅本公司招股说明书全文。

     二、创业板新股上市初期投资风险特别提示

    本公司提醒广大投资者注意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以下简称“新股”)上市初
期的投资风险,广大投资者应充分了解风险、理性参与新股交易。
    具体而言,本公司新股上市初期的风险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几种:

    (一)涨跌幅限制放宽

    创业板股票竞价交易设置较宽的涨跌幅限制,首次公开发行并在创业板上市
的股票,上市后的前 5 个交易日不设涨跌幅限制,其后涨跌幅限制为 20%。深圳
证券交易所主板新股上市首日涨幅限制 44%,次交易日开始涨跌幅限制为 10%,
创业板进一步放宽了对股票上市初期的涨跌幅限制,提高了交易风险。
(二)流通股数量较少

    本次发行后,公司总股本为 8,000 万股,其中无限售条件流通股票数量为
2,000 万股,占总股数的 25.00%。公司上市初期流通股数量较少,存在流动性不
足的风险。
    (三)融资融券风险

    股票上市首日即可作为融资融券标的,有可能会产生一定的价格波动风险、
市场风险、保证金追加风险和流动性风险。价格波动风险是指,融资融券会加剧
标的股票的价格波动;市场风险是指,投资者在将股票作为担保品进行融资时,
不仅需要承担原有的股票价格变化带来的风险,还得承担新投资股票价格变化带
来的风险,并支付相应的利息;保证金追加风险是指,投资者在交易过程中需要
全程监控担保比率水平,以保证其不低于融资融券要求的维持保证金比例;流动
性风险是指,标的股票发生剧烈价格波动时,融资购券或卖券还款、融券卖出或
买券还券可能会受阻,产生较大的流动性风险。

    三、特别风险提示

    公司特别提醒投资者注意,在作出投资决策之前,务必认真阅读招股说明
书正文内容,并特别关注以下重大事项。

    (一)行业竞争加剧风险

    发行人所在行业内企业数量较多,存在同行业其他中小公司为争取客户资源
降低收费水平,导致市场竞争加剧的可能。随着行业规范度逐渐提高,品牌方对
服务商的各项能力也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将更愿意选择资金实力强、运营能力有
保障、精细化管理水平较高的优质服务商合作。缺乏资金实力和运营能力的中小
服务企业将逐步退出市场,行业领先服务企业市占率逐步提升。公司具有一定的
客户资源和精细化运营优势,但是过度的市场竞争会影响公司的议价能力,从而
影响盈利能力。

    (二)品牌方及其产品市场表现变动的风险

    公司目前服务品牌涵盖日化品、轻奢饰品、美妆、厨房家居、食品等行业知
名品牌。公司合作品牌数量较多、行业分布较广、知名度较高,但公司的经营业
绩一定程度上依赖于品牌方的市场声誉及其产品的口碑。报告期内,公司的营业
收入、以及来自主要服务品牌的收入规模整体上处于良好的增长态势,但仍不排
除未来若合作品牌方因行业景气度下降、行业竞争加剧、消费者喜好变化、出现
产品质量事故或自身经营状况欠佳等因素带来品牌市场声誉受损及其产品口碑
下滑,导致其整体销售收入下降的情形,公司的经营业绩将随之产生一定的联动
效应,并对公司经营业绩带来一定的不利影响。如受汽车行业 2019 年度的景气
度下降影响,2019 年发行人对车享汽车的客户关系管理服务收入相比 2018 年度
减少 331.93 万元,降幅为 17%。

    (三)品牌授权及拓展风险

    公司致力于为品牌方提供多维度、定制化、高灵活的企业服务,公司设立以
来,已与施华洛世奇、联合利华、双立人、白咖啡等近百个品牌达成过合作关系,
公司通过签订服务协议等方式获得品牌方授权,并为其提供相关服务,因此持续
获得品牌方的授权对公司的业务发展意义重大。虽然公司与主要品牌均保持了较
为稳定的合作关系,但如果未来品牌方策略调整或合作未达到品牌方预期,可能
导致部分品牌方终止对公司的授权,从而对公司的业务开展带来一定的不利影响。
此外,公司所处行业竞争激烈,需要持续为品牌方提供优质服务,如未来公司综
合服务水平下降,存在品牌授权终止或者被其他服务商取代的风险。同时,因品
牌授权到期而关闭或转让店铺过程中,如品牌方不按约定购回或授权销售公司的
库存产品,公司可能承担销毁处理相关产品的损失。公司积极拓展与各领域知名
品牌的合作关系,致力于打造全渠道、全领域、多行业的运营服务体系,这期间
需要较大的资金投入、较长的投入周期,并伴随着一定的不确定性,若相关拓展
工作不及预期,可能对公司运营服务体系搭建带来一定的不利影响。

    (四)核心运营人才流失的风险

    公司所处的行业是典型的人才驱动行业,人力资源构成了所有服务商的核
心资源。公司致力于为品牌方带来全触点的服务管理,这就要求核心运营人员
不仅熟悉品牌方所在行业,还要对营销策划、电子商务、供应链等领域均有所
精通,成为懂品牌、会管理、精运营、知消费者诉求的复合型人才。虽然近年
来我国电子商务服务及客户关系管理服务得到了飞速发展,但核心运营人才仍
然稀缺,公司通过搭建高效的人才培养体系及有吸引力的薪酬体系培养了一批
运营骨干人才,若未来这部分人才出现流失,则可能对公司的经营业绩带来不
利影响。
                           第二节 股票上市情况

     一、编制上市公告书的法律依据

    本上市公告书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和《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0 年 12 月修订)》(以下简称“《深
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并按照《深圳
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公告书内容与格式指引》而编制,旨在向投资者提供
有关本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的基本情况

     二、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的决定及其主要内容

    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以下简称“本次发行”)已经中国证监会“证监许可
[2021]1503”号文注册同意,具体内容如下:
    “(一)同意你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注册申请。
    (二)你公司本次发行股票应严格按照报送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招股说明书
和发行承销方案实施。
    (三)本批复自同意注册之日起 12 个月内有效。
    (四)自同意注册之日起至本次发行股票发行结束前,你公司如发生重大
事项,应及时报告深圳证券交易所并按有关规定处理。”

     三、深圳证券交易所同意股票上市的决定及其主要内容

    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上海凯淳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人民币普通股股票在创
业板上市的通知》(深证上〔2021〕523 号)同意,本公司发行的人民币普通股股
票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 A 股股本为 8,000 万股(每股面值 1.00
元),其中 2,000 万股于 2021 年 5 月 28 日起上市交易,证券简称为“凯淳股份”,
证券代码为“301001”

     四、股票上市相关信息

    (一)上市地点及上市板块: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
    (二)上市时间:2021 年 5 月 28 日
    (三)股票简称:凯淳股份
    (四)股票代码:301001
    (五)本次公开发行后的总股本:8,000 万股
    (六)本次公开发行的股票数量:2,000 万股,全部为公开发行的新股
    (七)本次上市的无流通限制及锁定安排的股票数量:2,000 万股
    (八)本次上市的有流通限制或限售安排的股票数量:6,000 万股
    (九)战略投资者在本次公开发行中获得配售的股票数量和锁定安排:本
次发行无战略配售。
    (十)发行前股东所持股份的流通限制及期限:具体参见本上市公告书之
“第八节 重要承诺事项”之“一、本次发行的相关重要承诺和说明”之“(一)本
次发行前股东所持股份的限售安排、自愿锁定承诺”以及“(二)关于持股 5%以
上股东的持股意向和减持意向的承诺”。
    (十一)发行前股东对所持股份自愿锁定的承诺:具体参见本上市公告书
之“第八节 重要承诺事项”之“一、本次发行的相关重要承诺和说明”之“(一)
本次发行前股东所持股份的限售安排、自愿锁定承诺”以及“(二)关于持股
5%以上股东的持股意向和减持意向的承诺”。
    (十二)本次上市股份的其他限售安排:除上述(十)、(十一)外,本次上
市股份无其他限售安排。
    (十三)公司股份可上市交易日期:
                                          本次发行后
                                                                  可上市交易时间
       项目           股东名称    持股数量(万
                                                  持股比例      (非交易日顺延)
                                      股)
                         王莉          3,120.00        39.00%   2024 年 5 月 28 日

                         徐磊            840.00        10.50%   2024 年 5 月 28 日

                      益松壹号           720.00        9.00%    2022 年 5 月 28 日

 首次公开发行前已     淳溶投资           600.00        7.50%    2024 年 5 月 28 日

    发行的股份        庄鋆投资           180.00        2.25%    2022 年 5 月 28 日

                      东证汉德           150.00        1.88%    2022 年 5 月 28 日

                      蜂巢投资           150.00        1.88%    2022 年 5 月 28 日

                       栾志刚            120.00        1.50%    2022 年 5 月 28 日
                           须国宝         37.50       0.47%   2022 年 5 月 28 日

                            陈公          30.00       0.38%   2022 年 5 月 28 日

                           卢成蔚         22.50       0.28%   2022 年 5 月 28 日

                           梁海侠         15.00       0.19%   2022 年 5 月 28 日

                            张驰          15.00       0.19%   2022 年 5 月 28 日

                            小计        6,000.00     75.00%                    -

                         网下发行股份          -          -                    -
 首次公开发行网上
                         网上发行股份   2,000.00     25.00%   2021 年 5 月 28 日
   网下发行股份
                            小计        2,000.00     25.00%                    -

             合     计                  8,000.00   100.00%                     -

    (十四)股票登记机构: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
    (十五)上市保荐机构:东方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

     五、上市标准及发行后达到所选定的上市标准情况及其说明

    公司申请首次公开发行并上市时选择《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发行上市
审核规则》第二十二条之第(一)项上市标准“最近两年净利润均为正,且累计
净利润不低于 5,000 万元”。
    公司为境内企业且不存在表决权差异安排,2019 年度、2020 年度归属于母
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分别为 6,656.34 万元、8,461.05 万元,2019 年度、2020 年
度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分别为 7,054.33 万元、
7,800.59 万元,符合所选定的上市标准。
               第三节 发行人、股东和实际控制人情况

一、发行人基本情况

    (一)公司名称:上海凯淳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英文名称:Shanghai Kaytune Industrial Co., Ltd.
    (二)本次发行前注册资本:6,000 万元
    (三)法定代表人:王莉
    (四)成立日期:2008 年 12 月 2 日
    (五)住     所:上海市金山工业区天工路 857 号 2 幢 2401 室
           邮政编码:201404
    (六)经营范围:
    许可项目:食品经营(销售预包装食品);货物进出口;婴幼儿配方乳粉销
售;第二类增值电信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
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
    一般项目:互联网销售(除销售需要许可的商品);电子产品销售;化妆品
批发;服装服饰批发;珠宝首饰批发;宠物食品及用品批发;消毒剂销售(不含
危险化学品);日用品销售;日用化学产品销售;家用电器销售;软件开发;技
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信息系统运行
维护服务;计算机系统服务;社会经济咨询服务;市场营销策划;企业形象策划;
企业管理;广告设计、代理;广告制作;平面设计;人力资源服务(不含职业中
介活动、劳务派遣服务);国内货物运输代理;普通货物仓储服务(不含危险化
学品等需许可审批的项目);装卸搬运;采购代理服务;国内贸易代理;销售代
理。(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七)主营业务:为国内外知名品牌提供综合性的电子商务服务以及客户
关系管理服务。
    (八)所属行业:根据中国证监会 2012 年修订的《上市公司行业分类指引》,
公司所属行业为“I 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之“I64,互联网和相关
服务”。
    (九)电     话:021-34184885
                      传      真:021-34184883
             (十)电子信箱:contact@kaytune.com
             (十一)负责信息披露和投资者关系的部门:证券事务部
                        董事会秘书:王琼
                        电话号码:021-34184885

        二、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持有公司股票或债券的情

        况

                                                  直接持股    间接持股     合计持股    占发行前总
序                                                                                                  持有债
     姓名     职位           任期起止日期         数量(万    数量(万     数量(万    股本持股比
号                                                                                                  券情况
                                                    股)        股)         股)        例(%)


                                                              通过淳溶
             董事长、      2019 年 12 月 2 日-                投资间接
1    王莉                                          3,120.00                 3,214.20       53.57%       无
               总经理      2022 年 12 月 1 日                 持有 94.20
                                                              万股


             董事、副      2019 年 12 月 2 日-
2    徐磊                                           840.00    -              840.00        14.00%       无
               总经理      2022 年 12 月 1 日


             董事、副
                                                              通过淳溶
             总经理、
                           2019 年 12 月 2 日-                投资间接
3    王琼      财务总                                     -                   45.00         0.75%       无
                           2022 年 12 月 1 日                 持有 45.00
             监、董事
                                                              万股
               会秘书

                                                              通过淳溶
     宋鸣                  2019 年 12 月 2 日-                投资间接
4              董事                                       -                   24.00         0.40%       无
       春                  2022 年 12 月 1 日                 持有 24.00
                                                              万股


     吴凌                  2019 年 12 月 2 日-
5              董事                                       -   -                    -            -       无
       东                  2022 年 12 月 1 日

                                                              通过庄鋆
     谭峥                  2019 年 12 月 17 日-               投资间接
6              董事                                       -                    11.48        0.19%       无
       嵘                   2022 年 12 月 1 日                持有 11.48
                                                              万股
                       2019 年 12 月 17 日-
7    厉洋   独立董事                            -   -                -           -   无
                        2022 年 12 月 1 日

                       2019 年 12 月 17 日-
8    谢力   独立董事                            -   -                -           -   无
                        2022 年 12 月 1 日


     李祖              2019 年 12 月 17 日-
9           独立董事                            -   -                -           -   无
       滨               2022 年 12 月 1 日

                                                    通过淳溶
     朱雯   监事会主   2019 年 12 月 2 日-          投资间接
10                                              -                21.00       0.35%   无
       婷     席       2022 年 12 月 1 日           持有 21.00
                                                    万股


                                                    通过淳溶
     邓平              2019 年 12 月 2 日-          投资间接
11            监事                              -                24.60       0.41%   无
       华              2022 年 12 月 1 日           持有 24.60
                                                    万股


     凌心              2019 年 12 月 2 日-
12            监事                              -   -                -           -   无
       慰              2022 年 12 月 1 日



        三、发行人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情况

        (一) 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基本情况

            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为王莉女士。王莉女士的具体情况如下:1974 年
        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硕士学历,身份证号码为
        310230197403******。1997 年 7 月至 2008 年 9 月任上海贝塔斯曼商业服务有限
        公司 CRM 事业部客户总监,2008 年 10 月至 2011 年 9 月任公司总经理,2011 年
        10 月至 2014 年 6 月任公司董事兼总经理,2014 年 7 月至今任公司董事长兼总
        经理。

        (二) 本次发行后发行人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的股权结构控制关系图
                                              王莉


                                         15.70%

                                                       39.00%

                                   淳溶投资
                                         7.50%


                                  上海凯淳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四、股权激励计划、员工持股计划具体情况

       截至本上市公告书签署日,本公司股东中淳溶投资为员工持股平台,公司不
存在正在执行的股权激励及其他制度安排。
       淳溶投资基本情况如下:

          公司名称         上海淳溶投资中心(有限合伙)
          成立时间         2015 年 10 月 22 日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310118MA1JL0BM0T

          注册地址         上海市金山区朱泾镇临仓街 600、612 号 15 幢三楼 3099 室
       执行事务合伙人      王莉
         认缴出资额        299.10 万元
          公司类型         有限合伙企业
                           实业投资,投资管理,资产管理,投资咨询。(依法须经批准的
          经营范围
                           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主营业务         公司员工持股平台,除持有发行人股权外未开展其他业务

       淳溶投资的出资人情况如下:
 序           合伙人姓名          出资额(万元)       出资比例      在公司任职情况
 号1            王莉                       46.9587         15.70%    董事长、总经理
  2             冯玉缨                         29.91       10.00%      事业部经理
  3             汪嘉怡                     25.4235          8.50%      事业部经理
  4             郁姝英                     25.4235          8.50%      事业部经理

                                                                    董事、副总经理、财
  5             王琼                       22.4325          7.50%
                                                                    务总监、董事会秘书

  6             张楠                          17.946        6.00%      首席技术官
  7             平瑜                          17.946        6.00%       业务总监
   8             严兆旗                       17.946          6.00%          业务总监
   9             邓平华                      12.2631          4.10%      监事、事业部经理
                                                                       董事、首席人力资源
   10            宋鸣春                       11.964          4.00%
                                                                               官
   11            孙骏                        11.0667          3.70%          运营总监
   12            朱雯婷                      10.4685          3.50%       监事、采购总监
   13            姜茜                        10.4685          3.50%          业务总监
   14            戴洁                          8.973          3.00%          业务总监
   15            于馥轶                        5.982          2.00%          运营总监
   16            董兆一                        5.982          2.00%          业务总监
   17            陆文杰                        5.982          2.00%          业务总监
   18            朱逸云                       4.4865          1.50%          业务总监
   19            吴佳辰                       4.4865          1.50%          运营总监
   20            李萌                          2.991          1.00%          运营总监
              合计                            299.10        100.00%             -

        淳溶投资承诺:自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股票并在创业
 板上市之日起 36 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企业在本次发行前直接或
 间接持有的发行人的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这些股份。

 五、本次发行前后股本结构变动情况

        本次发行前,公司总股本为 6,000.00 万股。本次向社会公众发行 2,000.00 万
 股普通股,占公司发行后总股本的 25.00%,公开发行前后公司股本结构如下:

                     本次发行前                本次发行后
股东名称        数量        比例             数量      比例                 限售期限
              (股)        (%)          (股)      (%)
一、限售流通股
  王莉       31,200,000           52.00   31,200,000        39.00   自上市之日起锁定 36 个月
  徐磊        8,400,000           14.00    8,400,000        10.50   自上市之日起锁定 36 个月
益松壹号      7,200,000           12.00    7,200,000         9.00   自上市之日起锁定 12 个月
淳溶投资      6,000,000           10.00    6,000,000         7.50   自上市之日起锁定 36 个月
庄鋆投资      1,800,000            3.00    1,800,000         2.25   自上市之日起锁定 12 个月
东证汉德      1,500,000            2.50    1,500,000         1.88   自上市之日起锁定 12 个月
蜂巢投资      1,500,000            2.50    1,500,000         1.88   自上市之日起锁定 12 个月
 栾志刚       1,200,000            2.00    1,200,000         1.50   自上市之日起锁定 12 个月
 须国宝          375,000         0.63       375,000           0.47   自上市之日起锁定 12 个月
  陈公           300,000         0.50       300,000           0.38   自上市之日起锁定 12 个月
 卢成蔚          225,000         0.38       225,000           0.28   自上市之日起锁定 12 个月
 梁海侠          150,000         0.25       150,000           0.19   自上市之日起锁定 12 个月
  张驰           150,000         0.25       150,000           0.19   自上市之日起锁定 12 个月
  小计       60,000,000        100.00     60,000,000         75.00   -
二、无限售流通股
本次发行
                        -           -     20,000,000         25.00   无限售期
  股份
  小计                  -           -     20,000,000         25.00   -
  合计       60,000,000        100.00     80,000,000        100.00

       公司股东在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时不存在向投资者公开发售股份的情况。本
 次发行不涉及战略配售的情况。公司不存在表决权差异安排的情况。

 六、本次发行后公司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

       本次发行后、上市前,公司股东户数为 40,004,户,公司前十名股东及持股
 情况如下:

 序号        股东名称       持股数量(万股)           持股比例                 限售期限
   1             王莉                   3,120.00           39.00%    自上市之日起锁定 36 个月
   2             徐磊                    840.00            10.50%    自上市之日起锁定 36 个月
   3         益松壹号                    720.00             9.00%    自上市之日起锁定 12 个月
   4         淳溶投资                    600.00             7.50%    自上市之日起锁定 36 个月
   5         庄鋆投资                    180.00             2.25%    自上市之日起锁定 12 个月
   6         东证汉德                    150.00             1.88%    自上市之日起锁定 12 个月
   7         蜂巢投资                    150.00             1.88%    自上市之日起锁定 12 个月
   8          栾志刚                     120.00             1.50%    自上市之日起锁定 12 个月
   9          须国宝                      37.50             0.47%    自上市之日起锁定 12 个月
  10             陈公                     30.00             0.38%    自上市之日起锁定 12 个月
          合计                          5,947.50          74.36%                   -

       发行人不存在具有表决权差异安排。

 七、本次发行战略配售情况
    本次发行不存在发行人的高级管理人员与核心员工设立专项资产管理计划
参与本次发行战略配售的情形,不存在发行人、主承销商向其他战略投资者配售
上股票的情形,亦不存在发行人的保荐机构相关子公司参与本次发行战略配售的
情形。
                             第四节 股票发行情况

一、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数量

    本次发行数量为 2,000 万股,本次发行均为新股,原股东不公开发售股
份。

二、发行价格

    发行价格为 25.54 元/股

三、每股面值

    每股面值为人民币 1.00 元/股。

四、发行市盈率

    1、19.64 倍(每股收益按照 2020 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依据中国会计准则审
计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股东净利润除以本次发行前总股本计算);
    2、18.11 倍(每股收益按照 2020 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依据中国会计准则审
计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归属于母公司股东净利润除以本次发行前总股本计算);
    3、26.19 倍(每股收益按照 2020 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依据中国会计准则审
计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股东净利润除以本次发行后总股本计算);
    4、24.15 倍(每股收益按照 2020 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依据中国会计准则审
计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归属于母公司股东净利润除以本次发行后总股本计算)。

五、发行市净率

    本次发行市净率为 2.60 倍(按每股发行价格除以发行后每股净资产计算,
发行后每股净资产以经审计的截至 2020 年 12 月 31 日归属于母公司的净资产加
上本次募集资金净额之和除以本次发行后总股本计算)。

六、发行方式及认购情况

   本次发行最终采用网上按市值申购向公众投资者直接定价发行(以下简称“网上
发行”)的方式,不进行网下询价和配售。

    本次发行规模为 2,000.00 万股,均为网上发行。根据《上海凯淳实业股份有限

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网上发行结果公告》,本次网上投资者缴款认

购 19,970,827 股,放弃认购数量 29,173 股。本次发行网上放弃认购股数全部由保荐

机构(主承销商)包销,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包销股份的数量为 29,173 股,包销

金额为 745,078.42 元,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包销比例为 0.15%。

    根据《上海凯淳实业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网上定价

发行申购情况及中签率公告》,本次网上定价发行的中签率为 0.0127768806%,网上

投资者有效申购倍数为 7,826.63648 倍。


七、募集资金总额及注册会计师对资金到位的验证情况

    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 51,080.00 万元,扣除不含税发行费用人民
币 6,477.25 万元,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 44,602.75 万元。
    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本次发行的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
审验,并于 2021 年 5 月 26 日出具了容诚验字[2021]201Z0021 号《验资报告》。

八、发行费用总额及明细构成、每股发行费用

    本次发行费用总计为 6,477.25 万元(不含增值税),具体明细如下:

      序号                        项目                不含税金额(万元)

       1         承销及保荐费用                                       4,597.20

       2         审计及验资费用                                        980.92

       3         律师费用                                              424.53

       4         用于本次发行的信息披露费用                            428.30

       5         发行手续费用                                           46.30

                      合 计                                6,477.25



    本次每股发行费用为 3.24 元/股(每股发行费用=发行费用总额/本次新股发
行股数)

九、募集资金净额
    本次公司公开发行新股的募集资金净额为 44,602.75 万元。

十、发行后每股净资产

    发行后每股净资产为 9.81 元/股(以经审计的截至 2020 年 12 月 31 日归属
于母公司的净资产加上本次募集资金净额之和除以本次发行后总股本计算)。

十一、发行后每股收益

    发行后每股收益为 1.06 元/股(以 2020 年经审计的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
利润除以本次发行后总股本计算)。

十二、超额配售权

    本次发行未使用超额配售选择权。
                          第五节 财务会计情况

    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接受公司委托,审计了公司 2020 年 12
月 31 日、2019 年 12 月 31 日、2018 年 12 月 31 日合并及母公司资产负债表,
2020 年、2019 年、2018 年的合并及母公司利润表、合并及母公司现金流量表、
合并及母公司所有者权益变动表及财务报表附注,并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容
诚审字[2021]201Z0017 号《审计报告》,认为公司的财务报表在所有重大方面按
照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编制,公允反映了公司 2020 年 12 月 31 日、2019 年 12
月 31 日、2018 年 12 月 31 日的财务状况以及 2020 年度、2019 年度、2018 年度
的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上述财务数据及相关内容已在招股说明书“第八节 财务
会计信息与管理层分析”中进行了披露,投资者欲了解详细情况,请阅读刊登在
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指定信息披露网站的招股说明书。

    公司已聘请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其 2021 年 1-3 月的财务
报表进行了审阅,并出具了容诚专字[2021]210Z0078 号《审阅报告》,同时公司
管理层对 2021 年 1-6 月的经营业绩情况进行了预计,公司 2021 年 1-3 月的具体
经营情况及财务信息、2021 年 1-6 月的经营业绩情况已在招股说明书“第八节 财
务会计信息与管理层分析”之“十五、资产负债表日后事项、或有事项及其他重要
事项”中详细披露。投资者欲了解详细情况,请阅读刊登于巨潮资讯网的招股说
明书。
                            第六节 其他重要事项

一、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的安排

         (一)募集资金专户开设情况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有关规定,公司将于募集
资金到位后一个月内尽快与保荐机构东方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及存放募集资
金的商业银行签订《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具体如下:

 序号            开户主体                  银行名称             募集资金专户账户
                                    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
  1      上海凯淳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121908867910918
                                    海青浦支行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
  2      上海凯淳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446881520687
                                    海市徐汇支行
                                    花旗银行(中国)有限公司
  3      上海凯淳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1777794228
                                    上海分行

         (二)监管协议的主要内容

      公司与上述 3 家银行签订的《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协议的主要内容无重
大差异,以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市徐汇支行为例,协议的主要内容为:

      甲方:上海凯淳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乙方: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市徐汇支行

      丙方:东方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

      为规范甲方募集资金管理,保护中小投资者的权益,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及《深
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的规定,甲、乙、丙三方经协商,
达成如下协议:

      1、甲方已在乙方开设募集资金专项账户(以下简称“专户”),账号为
446881520687,截止 2021 年 05 月 17 日,专户余额为 0 万元。该专户仅用于甲
方“智能数字化技术支持平台建设项目”募集资金的存储和使用,不得用作其他
用途。
    2、甲乙双方应当共同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票据法》《支付结算办法》《人
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章。

    3、丙方作为甲方的保荐人,应当依据有关规定指定保荐代表人或其他工作
人员对甲方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丙方应当依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
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以及甲方制订的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履行其督导职责,并
有权采取现场调查、书面问询等方式行使其监督权。甲方和乙方应当配合丙方的
调查与查询。丙方对甲方现场调查时应同时检查募集资金专户存储情况。

    4、甲方授权丙方指定的保荐代表人蓝海荣、洪伟龙可以随时到乙方查询、
复印甲方专户的资料;乙方应及时、准确、完整地向其提供所需的有关专户的资
料。

    保荐代表人向乙方查询甲方专户有关情况时应出具本人的合法身份证明;丙
方指定的其他工作人员向乙方查询甲方专户有关情况时应出具本人的合法身份
证明和单位介绍信。

    5、乙方按月(每月 15 日之前)向甲方出具上月对账单,并抄送丙方。乙方
应保证对账单内容真实、准确、完整。

    6、甲方一次或十二个月以内累计从专户中支取的金额超过 5,000.00 万元的,
乙方应及时以邮件或传真的方式正式通知丙方,同时提供专户的支出清单。

    7、丙方有权根据有关规定更换指定的保荐代表人。丙方更换保荐代表人的,
应将相关证明文件书面通知乙方,同时按本协议第十二条的要求向甲方、乙方书
面通知更换后的保荐代表人联系方式。更换保荐代表人不影响本协议的效力。

    8、乙方连续三次未及时向丙方出具对账单或向丙方通知专户大额支取情况,
以及存在未配合丙方调查专户情形的,甲方有权单方面终止本协议并注销募集资
金专户。如发生上述情形,丙方有权向乙方发出催要通知,要求乙方向丙方立即
履行其在本协议项下的义务,丙方因此遭受监管处罚的,乙方还应承担相应的赔
偿责任。

    9、本协议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凡因本协议引起的或与本协议有关的
任何争议,首先由各方协商解决;如果在争议发生后十个工作日内未能协商解决
的,均应将争议提交上海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根据该会届时有效的仲裁规
则规定进行仲裁。仲裁地点为上海,仲裁裁决是终局的,对各方均有约束力。

    10、本协议自甲、乙、丙三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署并加盖各自单位
公章之日起生效,至专户资金全部支出完毕且丙方督导期结束后失效。

    11、本协议一式八份,甲、乙、丙三方各持一份,向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国
证监会上海监管局各报备一份,其余留甲方备用。

二、其他重要事项

    公司自招股说明书刊登日(2021 年 5 月 17 日)至上市公告书刊登前,没有
发生可能对本公司有较大影响的其他重要事项,具体如下:

    (一)公司严格依照《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的要求,规范运作,
经营状况正常,主要业务发展目标进展正常;

    (二)本公司所处行业和市场未发生重大变化,采购和销售价格、采购和销
售方式等未发生重大变化;

    (三)除正常经营活动签订的采购、销售等商务合同外,本公司未订立可能
对公司的资产、负债、权益和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的重要合同;

    (四)本公司未发生未履行法定程序的重大关联交易事项;

    (五)本公司未进行重大投资;

    (六)本公司未发生重大资产(或股权)购买、出售及置换;

    (七)本公司住所未发生变更;

    (八)本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核心技术人员未发生变化;

    (九)本公司未发生重大诉讼、仲裁事项;

    (十)本公司未发生对外担保等或有事项;

    (十一)本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未发生重大变化;

    (十二)本公司未召开其他董事会、监事会或股东大会;
   (十三)本公司未发生其他应披露的重大事项,招股说明书中披露的事项未

发生重大变化。
                   第七节 上市保荐机构及其意见

一、保荐机构的有关情况

    保荐机构:东方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马骥
    住所:上海市黄浦区中山南路 318 号东方国际金融广场 24 层
    联系电话:021-23153888
    传真:021-23153500
    保荐代表人:蓝海荣、洪伟龙
    联系人:蓝海荣、洪伟龙

二、保荐机构对本次股票上市的推荐意见

    保荐机构东方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认为,凯淳股份申请其股票上市符合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
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凯淳股份股票具备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的条件。
东方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愿意推荐凯淳股份股票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
市交易,并承担相关保荐责任。

三、为发行人提供持续督导工作的保荐代表人的具体情况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东方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
作为发行人的保荐机构将对发行人股票上市当年剩余时间以及其后 3 个完整会
计年度进行持续督导,由保荐代表人蓝海荣、洪伟龙提供持续督导工作,两位保
荐代表人的具体情况如下:
    蓝海荣:现任东方投行董事,保荐代表人,注册会计师,硕士学历。2004 年
起从事投资银行业务,先后主持和参与了江南高纤增发、帝龙新材 IPO、唐山港
IPO 和增发、芜湖港增发、捷荣技术 IPO、科力远非公开发行等保荐主承销项目,
以及万向钱潮公司债等项目。
    洪伟龙:现任东方投行资深业务总监,保荐代表人,注册会计师,本科学历。
2007 年起从事证券相关业务,曾担任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高级审计师、
银河证券投资银行总部业务副总监,先后主持及参与了上海医药 H 股 IPO、捷荣
技术 IPO、太原刚玉非公开发行股票、银信科技可转债等保荐主承销项目,以及
天龙集团并购重组等项目。
                         第八节 重要承诺事项

一、本次发行的相关重要承诺和说明

(一)本次发行前股东所持股份的限售安排、自愿锁定承诺

    1、发行人实际控制人、控股股东王莉承诺

    “1)自凯淳股份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
之日起 36 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直接和间接持有的在凯淳股份
本次发行前的股份,也不由凯淳股份回购这些股份。
    2)本人持有的凯淳股份股份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的,减持价格不低于
发行价;如果凯淳股份上市交易后 6 个月内连续 20 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
行价或者上市交易后 6 个月期末(即 2021 年 11 月 28 日,若该日不是交易日,
则为该日后第一个交易日)收盘价低于发行价,本人直接和间接持有凯淳股份股
份的锁定期自动延长至少 6 个月。若凯淳股份上市后发生派息、送股、资本公积
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行为的,上述发行价为除权除息后的价格。在延长锁定期
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直接和间接持有的发行人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
行的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本人直接和间接持有的发行人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
行的股份。该项承诺不因本人在公司任职变动、离职等原因而变更或终止。
    3)上述股份锁定期届满后,在本人担任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期
间每年转让的公司股份不超过所直接和间接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 25%;若本人
在任期届满前离职的,则在就任时确定的任期内和任期届满后 6 个月内,每年转
让的股份不超过本人直接和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份总数的 25%;离职后半年内,
不转让本人直接和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份。
    4)如中国证监会及/或证券交易所等监管部门对于上述股份锁定期限安排有
不同意见以及未来不时发布实施的、须适用的关于股份锁定、减持和信息披露的
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和证券交易所自律性规范的规定,同意按照监管
部门的意见,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证券交易所自律性规范的规定对上
述锁定期安排进行修订并予以执行。
    5)本人愿意承担违背上述承诺而产生的法律责任。”
    2、发行人实际控制人的一致行动人、股东徐磊承诺

    “1)自凯淳股份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之
日起 36 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直接和间接持有的在凯淳股份本
次发行前的股份,也不由凯淳股份回购这些股份。
    2)本人持有的凯淳股份股份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的,减持价格不低于
发行价;如果凯淳股份上市交易后 6 个月内连续 20 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
行价或者上市交易后 6 个月期末(即 2021 年 11 月 28 日,若该日不是交易日,
则为该日后第一个交易日)收盘价低于发行价,本人直接和间接持有凯淳股份股
份的锁定期自动延长至少 6 个月。若凯淳股份上市后发生派息、送股、资本公积
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行为的,上述发行价为除权除息后的价格。在延长锁定期
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直接和间接持有的发行人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
行的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本人直接和间接持有的发行人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
行的股份。该项承诺不因本人在公司任职变动、离职等原因而变更或终止。
    3)上述股份锁定期届满后,在本人担任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期
间每年转让的公司股份不超过所直接和间接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 25%;若本人
在任期届满前离职的,则在就任时确定的任期内和任期届满后 6 个月内,每年转
让的股份不超过本人直接和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份总数的 25%;离职后半年内,
不转让本人直接和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份。
    4)如中国证监会及/或证券交易所等监管部门对于上述股份锁定期限安排有
不同意见以及未来不时发布实施的、须适用的关于股份锁定、减持和信息披露的
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和证券交易所自律性规范的规定,同意按照监管
部门的意见,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证券交易所自律性规范的规定对上
述锁定期安排进行修订并予以执行。
    5)本人愿意承担违背上述承诺而产生的法律责任。”

    3、发行人股东淳溶投资承诺:

    “1)自凯淳股份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
之日起 36 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企业在本次发行前直接或间接持
有的凯淳股份的股份,也不由凯淳股份回购这些股份。
    2)本企业持有的凯淳股份股份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的,减持价格不低
于发行价;如果凯淳股份上市交易后 6 个月内连续 20 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
发行价或者上市交易后 6 个月期末(即 2021 年 11 月 28 日,若该日不是交易
日,则为该日后第一个交易日)收盘价低于发行价,本企业持有凯淳股份股份
的锁定期自动延长至少 6 个月。若凯淳股份上市后发生派息、送股、资本公积
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行为的,上述发行价为除权除息后的价格。在延长锁定
期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企业持有的发行人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
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本企业持有的发行人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
    3)如中国证监会及/或证券交易所等监管部门对于上述股份锁定期限安排
有不同意见以及未来不时发布实施的、须适用的关于股份锁定、减持和信息披
露的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和证券交易所自律性规范的规定,同意按
照监管部门的意见,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证券交易所自律性规范的
规定对上述锁定期安排进行修订并予以执行。
    4)本企业愿意承担因违背上述承诺而产生的法律责任。”

(二)关于持股 5%以上股东的持股意向和减持意向的承诺

    1、发行人实际控制人、控股股东王莉承诺

    “本人拟长期、稳定持有凯淳股份的股份,凯淳股份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
在创业板上市后,本人因故需转让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凯淳股份股份的,需在发
布减持意向公告后 6 个月内通过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系统、大宗交易系统
或者协议转让等法律法规允许的方式进行减持,同时应满足下列条件:
    1、    法律、法规以及规范性文件规定的限售期限届满;
    2、    承诺的限售期限届满;
    3、    不存在法律、法规以及规范性文件规定的不得转让股份的情形;
    4、    减持前 3 个交易日发布减持股份意向公告;
    如果本人在股份锁定期(即为自凯淳股份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之日起 36 个月内)满后两年内拟进行股份减持的,每
年减持股份数量不超过持有股份数量的 25%,减持价格不低于发行价(如果凯
淳股份发生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配股和股份拆细等除权除息事
项的,发行价将经除权除息调整后确定),如果在股份锁定期满两年后拟进行股
份减持的,减持股份数量将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相关政策予以公告。
    同时,若今后相关法律法规、相关政策对股东持股意向或减持意向另有规
定的,承诺人也将一并遵守。”

    2、发行人持股 5%以上股东徐磊承诺

    “本人拟长期、稳定持有凯淳股份的股份,凯淳股份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
在创业板上市后,本人因故需转让持有的凯淳股份股份的,需在发布减持意向
公告后 6 个月内通过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系统、大宗交易系统或者协议转
让等法律法规允许的方式进行减持,同时应满足下列条件:
    1、   法律、法规以及规范性文件规定的限售期限届满;
    2、   承诺的限售期限届满;
    3、   不存在法律、法规以及规范性文件规定的不得转让股份的情形;
    4、   减持前 3 个交易日发布减持股份意向公告;
    如果本人在股份锁定期(即为自凯淳股份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之日起 36 个月内)满后两年内拟进行股份减持的,每
年减持股份数量不超过持有股份数量的 25%,减持价格不低于发行价(如果凯
淳股份发生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配股和股份拆细等除权除息事
项的,发行价将经除权除息调整后确定),如果在股份锁定期满两年后拟进行股
份减持的,减持股份数量将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相关政策予以公告。
    同时,若今后相关法律法规、相关政策对股东持股意向或减持意向另有规
定的,承诺人也将一并遵守。”

    3、发行人持股 5%以上股东淳溶投资承诺

    “本企业拟长期、稳定持有凯淳股份的股份。锁定期满二年内,本企业减
持公司股份应符合以下条件:
    1、减持前提:在锁定期内,本企业不存在违反本企业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
时所作出的公开承诺的情况。
    2、减持方式:应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证券交易所规则要求,减持方式包括
但不限于二级市场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大宗交易方式、协议转让方式等。
    3、减持价格:不低于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价格(如果因派发现金红
利、送股、转增股本、增发新股等原因进行除权、除息的,须按照证券交易所
的有关规定作相应调整)。
    4、减持数量:锁定期满后,根据法律法规的要求和自身财务规划的需要,
进行合理减持。
    5、减持期限:应按照证券交易所的规则及时、准确、完整地履行股份减持
的信息披露义务。
    本企业承诺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
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
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有关减持的相关规定,并积极
履行相应的公告、备案义务。
    如未来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及证券交易所监管规则关于股份减
持条件的规定发生变化,以届时的规定为准。”

    4、发行人持股 5%以上股东益松壹号承诺

    “锁定期满二年内,本企业减持公司股份应符合以下条件:
    1、减持前提:在锁定期内,本企业不存在违反本企业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
时所作出的公开承诺的情况。
    2、减持方式:应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证券交易所规则要求,减持方式包括
但不限于二级市场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大宗交易方式、协议转让方式等。
    3、减持数量:锁定期满后,根据法律法规的要求和自身财务规划的需要,
进行合理减持。
    4、减持期限:应按照证券交易所的规则及时、准确、完整地履行股份减持
的信息披露义务,应提前 3 个交易日公告,并在 6 个月内完成股份减持。
    本企业承诺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
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
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有关减持的相关规定,并积极履行相
应的公告、备案义务。
    如未来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及证券交易所监管规则关于股份减
持条件的规定发生变化,以届时的规定为准。”

(三)关于稳定股价的措施和承诺

    为保护投资者利益,进一步明确上海凯淳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上市后三年内公
司股价低于每股净资产时稳定公司股价的措施,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关于进一步推进新股发行体制改革的意见》的相关规定,公司制定了《上海凯
淳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上市后三年内稳定公司股价的预案》,公司、公司实际控制
人及公司的董事(非独立董事)与高级管理人员就稳定股价措施作出以下承诺:
    “一、启动股价稳定措施的具体条件
    公司股票自上市之日起三年内,如出现连续 20 个交易日公司股票收盘价均
低于公司最近一期定期报告披露的每股净资产的情形时(如果因公司上市后派发
现金股利、送股、转增股本、增发新股等原因进行除权、除息的,则收盘价将作
相应调整),公司将启动稳定公司股价措施。
    二、稳定股价的具体措施和程序
    公司及实际控制人、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将按照法律、法规、规范性文
件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在不影响公司上市条件以及免除实际控制人要约收购
责任的前提下,按照先后顺序依次实施如下股价稳定措施:
    1、实施股票回购;
    2、实际控制人增持公司股份;
    3、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增持公司股份。
    三、股价稳定措施的具体实施方案
    1、实施股票回购
    (1)公司为稳定股价之目的回购股份,应符合《上市公司回购社会公众股
份管理办法(试行)》、 关于上市公司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的补充规定》
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且不应导致公司股权分布不符合上市条件。
    (2)公司董事会应在上述触发稳定股价措施的条件成就之日起 10 日内召开
董事会审议公司回购股份方案,并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公司股东大会对回购股份
作出决议,须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公司应在股东
大会审议通过该等方案之日的下一个交易日开启回购。
    在不会导致公司股权分布不符合上市条件的前提下,公司单次用于回购股份
的资金金额不低于上一会计年度经审计的归属于母公司股东净利润的 10%,单
一年度用于稳定股价的回购资金合计不超过上一会计年度经审计的归属于母公
司股东净利润的 50%。
    (3)在公司实施回购公司股票方案过程中,出现下列情形之一,公司有权
终止执行该次回购股票方案:①通过回购公司股票,公司股票连续 10 个交易日
的收盘价高于公司最近一期定期报告披露的每股净资产;②继续回购股票将导致
公司不满足法定上市条件。
    (4)在触发稳定股价措施的条件满足时,如公司未采取上述稳定股价的措
施,公司将在股东大会及中国证监会指定的披露媒体上公开说明未采取措施的具
体原因并向公司股东和社会公众投资者道歉。
    2、实际控制人增持公司股份
    (1)公司回购股票方案实施完毕后的连续 5 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公司
最近一期定期报告披露的每股净资产时,公司实际控制人应在符合《上市公司收
购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的条件和要求的前提下,对公司股票进行增持。
    (2)公司实际控制人应在上述触发实际控制人增持公司股票的条件成就之
日起 10 日内提出增持方案并通知公司,公司应按照相关规定公告增持方案,公
司实际控制人应在公告之日的下一个交易日启动增持。
    在不会导致公司股权分布不符合上市条件的前提下,实际控制人单一年度用
于增持股票的资金金额不少于其上一年度从公司取得的现金分红金额。
    (3)在实际控制人实施增持公司股票方案过程中,出现下列情形之一时,
实际控制人有权终止执行该次增持股票方案:①通过增持公司股票,公司股票连
续 10 个交易日的收盘价高于公司最近一期定期报告披露的每股净资产;②继续
增持股票将导致公司不满足法定上市条件。
    (4)在触发实际控制人增持公司股票的条件满足时,如其未采取上述稳定
股价的措施,其将在公司股东大会及中国证监会指定的披露媒体上公开说明未采
取措施的具体原因并向公司股东和社会公众投资者道歉,并在前述事项发生之日
起停止在公司领取薪酬及股东分红(如有),同时其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
将不得转让,直至其按预案的规定采取相应的稳定股价措施并实施完毕时为止。
    3、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增持公司股份
    (1)公司回购股票、实际控制人增持股票方案实施完毕后的连续 5 个交易
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公司最近一期定期报告披露的每股净资产时,公司的非独立董
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在符合《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及《上市公司董事、监事
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规则》等法律、法规的条件和要求
的前提下,对公司股票进行增持。
    (2)公司非独立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在上述触发非独立董事和高级管理
人员增持公司股票的条件成就之日起 10 日内提出增持方案并通知公司,公司应
按照相关规定公告增持方案,公司非独立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在公告之日的下
一个交易日启动增持。
    在不会导致公司股权分布不符合上市条件的前提下,公司非独立董事、高级
管理人员单一年度用于增持股票的资金金额不低于其上一会计年度领取的税后
薪酬合计金额的 30%,但不高于 60%。
    (3)在非独立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实施增持公司股票方案过程中,出现下
列情形之一时,非独立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有权终止执行该次增持股票方案:①
通过增持公司股票,公司股票连续 10 个交易日的收盘价高于公司最近一期定期
报告披露的每股净资产;②继续增持股票将导致公司不满足法定上市条件。
    (4)在触发非独立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增持公司股票的条件满足时,如其
未采取上述稳定股价的措施,其将在公司股东大会及中国证监会指定的披露媒体
上公开说明未采取措施的具体原因并向公司股东和社会公众投资者道歉,并在前
述事项发生之日起停止在公司领取薪酬及股东分红(如有),同时其直接或间接
持有的公司股份(如有)将不得转让,直至其按预案的规定采取相应的稳定股价
措施并实施完毕时为止。
    (5)若公司新聘任非独立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将要求该等新聘任的董
事、高级管理人员签署承诺书,保证其履行本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上市时非独立董
事、高级管理人员已作出的相应承诺。”

(四)对欺诈发行上市的股份回购和股份买回的承诺
    1、发行人承诺

    发行人承诺:“(1)保证公司本次发行不存在隐瞒重要事实或者编造重大虚
假内容等任何欺诈发行的情形;
    (2)如公司不符合发行上市条件,以欺骗手段骗取发行注册并已经发行上
市的,在收到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或司法机关等有权部门作出公司存在上述
事实的最终认定或生效判决后,本公司将依法回购首次公开发行的全部新股,同
时本公司将督促本公司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回购本公司首次公开发行时其所
公开发售的股份,具体的股份回购方案将依据所适用的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
及本公司公司章程等规定履行公司内部审批程序和外部审批程序;
    (3)若违反上述承诺,本公司将依法承担相应赔偿责任。”

    2、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王莉承诺

    本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王莉承诺:“(1)保证发行人本次公开发行上
市不存在隐瞒重要事实或者编造重大虚假内容等任何欺诈发行的情形;
    (2)如发行人不符合发行上市条件,以欺骗手段骗取发行注册并已经发行
上市,在收到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或司法机关等有权部门作出发行人存在上
述事实的最终认定或生效判决后,本人将督促发行人依法回购首次公开发行的全
部新股,同时本人也将回购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时本人公开发售的股份,具体的
股份回购方案将依据所适用的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发行人公司章程等规定
履行公司内部审批程序和外部审批程序。
    (3)若违反上述承诺,本人将依法承担相应赔偿责任。”

    3、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的一致行动人徐磊承诺

    本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的一致行动人徐磊承诺:“(1)保证发行人
本次公开发行上市不存在隐瞒重要事实或者编造重大虚假内容等任何欺诈发行
的情形;
    (2)如发行人不符合发行上市条件,以欺骗手段骗取发行注册并已经发行
上市,在收到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或司法机关等有权部门作出发行人存在上
述事实的最终认定或生效判决后,本人将督促发行人依法回购首次公开发行的全
部新股,同时本人也将回购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时本人公开发售的股份,具体的
股份回购方案将依据所适用的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发行人公司章程等规定
履行公司内部审批程序和外部审批程序;
    (3)若违反上述承诺,本人将依法承担相应赔偿责任。”

(五)摊薄即期回报采取填补措施的承诺

    1、公司关于填补回报的相关措施

    本次发行可能导致投资者即期回报被摊薄,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
于进一步加强资本市场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保护工作的意见》,保护普通股股
东利益,填补本次发行可能导致的即期回报减少,公司将采取多项措施提升公
司盈利能力及持续回报能力,并保证募集资金的有效使用,有效防范即期回报
被摊薄的风险。具体如下:
    “1、提升公司经营效率,降低运营成本
    为提升公司经营效率,降低运营成本,公司将进一步加强精细化运营管
理,根据公司业务和管理的实际情况,对各业务板块、内部流程持续优化。同
时,公司将加强预算管理及内部控制,合理降低各项费用支出,提升资金使用
效率。此外,公司将继续完善员工培训及考核激励体系建设,形成良性竞争机
制,最大限度地激发员工积极性,挖掘公司员工创造力和潜在动力。
    2、加大市场开拓力度,提升持续盈利能力
    公司将利用自身竞争优势及行业资源积累,积极拓展并引入新客户,深入
挖掘客户需求,提高客户满意度,加强与重要客户的深度合作,形成长期战略
合作关系。通过加大市场开拓力度,不断完善渠道网络及服务范围,公司持续
盈利能力将得到进一步增强。
    3、加强募集资金监管,保证募集资金合理合法使用
    为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的使用与管理,确保募集资金的使用规范、安全、高
效,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
—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公司制定
了《募集资金管理制度》。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到位后,公司董事会将持续监督
募集资金的存储和使用,保障募集资金用于指定的投资项目,配合监管银行和
保荐机构对募集资金使用的检查和监督,以保证募集资金合理规范使用,合理
防范募集资金使用风险并提高资金使用效率。
   4、加快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提升公司核心竞争力
   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到位后,公司将抓紧进行本次募投项目的实施工作,积
极调配资源,统筹合理安排项目的投资建设进度,力争缩短项目建设期,使得
本次募投项目早日投入使用并实现预期效益,使公司被摊薄的即期回报尽快得
到填补。
   5、严格执行现金分红,保障投资者利益
   为完善及健全公司科学、持续、稳定、透明的分红政策和监督机制,积极
有效地回报投资者,根据《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
知》《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以及《上市公司章程指
引》等法律法规,公司在充分考虑对股东的投资回报并兼顾公司的成长和发展
的基础上,结合自身实际情况制定了《关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
上市后三年分红回报规划》,进一步明确和完善了公司利润分配的原则和方
式,利润分配尤其是现金分红的具体条件、比例,股票股利的分配条件,完善
了公司利润分配的决策程序和机制以及利润分配政策调整的决策程序。”

    2、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王莉关于本次发行摊薄即期回报采取填补措施
的承诺

   “1、本人承诺不越权干预公司经营管理活动,不侵占公司利益。
   2、本承诺出具日后至公司本次发行上市实施完毕前,若中国证监会作出关
于填补回报措施及其承诺的其他新的监管规定的,且上述承诺不能满足中国证
监会该等规定时,本人承诺届时将按照中国证监会的最新规定出具补充承诺。
   3、本人承诺切实履行公司制定的有关填补回报措施以及本人对此作出的任
何有关填补回报措施的承诺,若本人违反该等承诺并给公司或者投资者造成损
失的,本人愿意依法承担对公司或者投资者的补偿责任。
   4、作为填补回报措施相关责任主体之一,若本人违反上述承诺或拒不履行
上述承诺,本人接受中国证监会和证券交易所等证券监管机构按照其制定或发
布的有关规定、规则作出的相关处罚或采取相关监管措施。”

    3、全体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关于本次发行摊薄即期回报采取填补措施的
承诺

   “1、承诺不无偿或以不公平条件向其他单位或者个人输送利益,也不采用
其他方式损害公司利益。
   2、承诺对本人的职务消费行为进行约束。
   3、承诺不动用公司资产从事与其履行职责无关的投资、消费活动。
   4、承诺由董事会或薪酬委员会制定、修改薪酬制度时将薪酬安排与公司填
补被摊薄即期回报措施的执行情况相挂钩。
   5、若公司后续推出股权激励计划,承诺拟公布的公司股权激励的行权条件
与公司填补被摊薄即期回报措施的执行情况相挂钩。
   6、自承诺出具日至公司本次发行上市实施完毕前,若监管机构作出关于填
补被摊薄即期回报措施及其承诺的其他新的监管规定,且上述承诺不能满足该
等规定时,承诺届时将按照最新规定出具补充承诺。
   7、承诺切实履行本承诺,愿意承担因违背上述承诺而产生的法律责任。”

(六)关于依法承担赔偿责任的承诺

    1、发行人承诺

   发行人承诺“1)本公司向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及其他证券监管部门提
交的上市申请文件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
准确性、完整性、及时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2)若因本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的招股说明书有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致使投资者在证券交易中遭受损失的,本公司
将依法赔偿投资者损失。
   3)本公司愿意承担因违背上述承诺而产生的法律责任。”

    2、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承诺

   发行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王莉承诺“1)若因凯淳股份本次发行并上市
的招股说明书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致使投资者在证券交易
中遭受损失的,本人将依法赔偿投资者损失。
   2)本人愿意承担因违背上述承诺而产生的法律责任。”
    3、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承诺

   公司全体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承诺“1)若因凯淳股份本次发行并上
市的招股说明书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致使投资者在证券交
易中遭受损失的,本人将依法赔偿投资者损失。
   2)本人愿意承担因违背上述承诺而产生的法律责任。”

    4、本次发行相关中介机构的承诺

   发行人保荐机构东方投行承诺:“因发行人招股说明书及其他信息披露资
料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致使投资者在证券发行和交易中遭
受损失的,将依法赔偿投资者损失。
   因本公司为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制作、出具的文件有虚假记载、误导
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给投资者造成损失的,将依法赔偿投资者损失。”
   发行人律师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承诺:“若因本所为发行人首次公开
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制作、出具的文件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
遗漏,给投资者造成损失的,经相关司法机关判决认定后,本所将依法赔偿投
资者相应损失。”
   申报会计师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承诺:“因本所为发行人
首次公开发行制作、出具的文件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给投
资者造成损失的,在该等违法事实被认定后,将依法赔偿投资者损失。”
   资产评估机构万隆(上海)资产评估有限公司承诺:“本公司为发行人本
次公开发行制作、出具的文件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的情
形。若因本公司为发行人本次公开发行制作、出具的文件有虚假记载、误导性
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给投资者造成损失的,本公司将依法赔偿投资者损失。”

(七)关于未能履行承诺的约束措施

   公司及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等责任主
体作出公开承诺事项的,如未能履行承诺,将实施以下约束措施:

    1、公司

   发行人承诺:“1、本公司应当在股东大会及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指定的
披露媒体上及时、充分披露承诺未能履行、无法履行或无法按期履行的具体原因,
并向股东和社会公众投资者道歉;
    2、向投资者提出补充承诺或替代承诺,以尽可能保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
    3、本公司未履行相关承诺给投资者造成损失的,将依法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2、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

    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王莉承诺:“1、本人应当在凯淳股份股东大会
及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指定的披露媒体上及时、充分披露承诺未能履行、无
法履行或无法按期履行的具体原因,并向股东和社会公众投资者解释和道歉;
    2、向投资者提出补充承诺或替代承诺,以尽可能保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
    3、本人将停止从凯淳股份处获得现金分红,同时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凯
淳股份股票不得转让,直至本人履行相关承诺或作出补充承诺或替代承诺为止;
    4、本人未履行相关承诺给凯淳股份和投资者造成损失的,本人将依法承担
损害赔偿责任。”

    3、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公司全体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承诺:“1、本人应当在凯淳股份股东
大会及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指定的披露媒体上及时、充分披露承诺未能履行、
无法履行或无法按期履行的具体原因,并向股东和社会公众投资者解释和道歉;
    2、向投资者提出补充承诺或替代承诺,以尽可能保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
    3、本人未履行相关承诺给投资者造成损失的,将依法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八)其他承诺事项

    1、利润分配政策的承诺

    公司就利润分配事项承诺如下:
    “一、发行前滚存利润的分配
    经公司2020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本次发行上市完成前公司形成的历
年滚存未分配利润由本次发行上市完成后的新老股东按持股比例共享。
    二、本次发行上市后的股利分配政策
    根据上市后适用的《公司章程(草案)》,公司发行后的利润分配政策如下:
    (一)利润分配原则
    1、公司实行连续、稳定的利润分配政策,公司利润分配应重视对股东的合
理投资回报并兼顾公司的可持续发展;
    2、在公司盈利、现金流满足公司正常经营和中长期发展战略需要的前提下,
公司优先选择现金分红方式,并保持现金分红政策的一致性、合理性和稳定性;
    3、公司利润分配不得超过累计可分配利润的范围,不得损害公司的可持续
发展能力;
    4、存在股东违规占用公司资金情况的,公司应当扣减该股东所分配的现金
红利,以偿还其占用的资金。
    (二)利润分配形式及期间
    1、公司可以采取现金、股票或者现金与股票相结合的方式分配股利;
    2、根据公司经营情况,公司每一会计年度可进行一次股利分配,通常可由
年度股东大会上审议上一年度的利润分配方案;根据公司经营情况,公司可以进
行中期现金分红,由董事会提出并经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三)现金分红的条件和比例
    公司该年度的可分配利润(即公司弥补亏损、提取公积金后所余的税后利润)
为正值,且满足公司正常生产经营的资金需求情况下,除特殊情况外,公司原则
上每年度至少进行一次利润分配,且优先采取现金分配方式进行利润分配。公司
单一年度以现金方式分配的利润不少于当年实现的可供分配利润的10%。在公司
上半年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高于当期实现的净利润时,公司可以进行中
期现金分红。
    (四)现金分红政策
    公司董事会应综合考虑所处行业特点、发展阶段、自身经营模式、盈利水平
以及是否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等因素,区分下列情形,并按照本章程规定的程序,
提出差异化的现金分红政策:
    1、公司发展阶段属成熟期且无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
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80%;
    2、公司发展阶段属成熟期且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
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40%;
    3、公司发展阶段属成长期且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
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20%。
    前款“重大资金支出安排”是指公司在一年内购买资产以及对外投资等交易
涉及的资产总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10%以上(包括10%)的事项。
    (五)股票股利分配条件
    若公司营业收入增长良好,并且董事会认为公司股票价格与公司股本规模不
匹配时,可以在满足上述现金股利分配之余,提出并实施股票股利分配预案。采
取股票股利进行利润分配的,应当具有公司成长性、每股净资产的摊薄等真实合
理因素。
    (六)利润分配的决策程序
    公司利润分配预案由董事会提出,但需事先征求独立董事和监事会的意见,
独立董事应对利润分配预案发表独立意见,监事会应对利润分配预案提出审核意
见。利润分配预案经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及监事会审核同意,并经董事会审议
通过后提请股东大会审议。
    (七)利润分配政策的调整
    公司将严格执行本章程确定的利润分配政策以及股东大会审议批准的现金
分红具体方案。如因外部经营环境或者自身经营状况发生较大变化而需要调整利
润分配政策尤其现金分红政策的,应以股东权益保护为出发点,在股东大会提案
中详细论证和说明原因;调整后的利润分配政策不得违反中国证监会和证券交易
所的有关规定;有关调整利润分配政策的议案,须经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后
提交股东大会批准,独立董事应当对该议案发表独立意见,股东大会审议该议案
时应当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2/3以上通过。股东大会进行审议时,
应当通过多种渠道主动与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进行沟通和交流,充分听取中小股
东的意见和诉求,并及时答复中小股东关心的问题。”

    2、避免同业竞争的承诺

    发行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王莉出具了《关于避免同业竞争的承诺函》,
承诺如下:
    “1、本人及本人直接或间接控制的其他企业不会直接或间接从事任何与凯
淳股份及其下属公司经营业务构成竞争或潜在竞争关系的业务与经营活动,亦不
会投资任何与凯淳股份及其下属公司经营业务构成竞争或潜在竞争关系的其他
企业;
    2、如本人及控制的其他企业获得的商业机会与凯淳股份及其下属公司主营
业务发生同业竞争或可能发生同业竞争的,本人将立即通知凯淳股份,并尽力将
该商业机会给予凯淳股份,避免与凯淳股份及下属公司形成同业竞争或潜在同业
竞争,以确保凯淳股份及凯淳股份其他股东利益不受损害,避免新增同业竞争;
    3、本人保证有权签署本承诺函,且本承诺函一经本人签署即对本人构成有
效的、合法的、具有约束力的责任,且在本人作为凯淳股份控股股东、实际控制
人期间持续有效,不可撤销;
    4、本人保证严格履行本承诺函中的各项承诺,如本人或本人直接或间接控
制的其他企业因违反相关承诺并因此给凯淳股份或其他股东造成损失的,本人将
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并承担相应的损失赔偿责任。”

    3、规范关联交易的承诺

    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王莉女士就减少和规范关联交易出具《关于规
范关联交易的承诺函》,作出如下承诺:
    “一、本人及本人控制的其他企业将严格遵守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
及凯淳股份相关规章制度的规定,不以任何方式违规占用或使用凯淳股份的资
金、资产和资源,也不会违规要求凯淳股份为本人及本人控制的其他企业的借
款或其他债务提供担保。
    二、本人及本人直接或间接控制的企业将尽量减少、避免与凯淳股份发生
关联交易。对于正常经营范围内、或存在其他合理原因无法避免的关联交易,
本人及本人控制的企业与凯淳股份将根据公平、公允、等价有偿等原则,依法
签署合法有效的协议文件,并将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凯淳股
份章程之规定,履行关联交易审批决策程序,并保证该等关联交易均将基于交
易公允的原则定价及开展。
    三、本人及本人控制的其他企业将严格按照相关规定履行必要的关联董事/
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等义务,遵守批准关联交易的法定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
    四、保证不利用关联交易非法转移凯淳股份的资金、利润,不利用关联交
易损害凯淳股份及其他股东的利益。
    五、本人愿意承担由于违反上述承诺给凯淳股份造成的直接、间接的经济
损失及产生的法律责任。”

       4、股东信息披露的专项承诺

    发行人关于股东信息披露情况已出具了专项承诺,承诺内容如下:
    “(一)本公司已在招股说明书中真实、准确、完整的披露了股东信息。
    (二)本公司历史沿革中不存在股权代持、委托持股等情形,不存在股权
争议或潜在纠纷等情形。
    (三)本公司不存在法律法规规定禁止持股的主体直接或间接持有发行人
股份的情形;
    (四)本次发行的中介机构或其负责人、高级管理人员、经办人员不存在
直接或间接持有发行人股份情形;
    (五)本公司不存在以发行人股权进行不当利益输送情形。
    (六)若本公司违反上述承诺,将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法律后果。”

(九)不存在其他影响发行上市和投资者判断的重大事项

    发行人及保荐机构承诺,除招股说明书等已披露的申请文件外,公司不存在
其他影响发行上市和投资者判断的重大事项。

二、中介机构核查意见

(一)保荐机构对上述承诺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发行人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及高
级管理人员出具的相关承诺已经按《创业板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管理办法(试
行)》、《中国证监会关于进一步推进新股发行体制改革的意见》等法律、法规的
相关要求对信息披露违规、稳定股价措施及股份锁定等事项作出承诺,已就其未
能履行相关承诺提出进一步的补救措施和约束措施。发行人及其股东、实际控制
人、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所作出的承诺合法、合理,失信补救措施及时有
效。

(二)发行人律师对上述承诺的核查意见
    经核查,发行人律师认为,发行人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
高级管理人员等责任主体就本次上市作出的相关承诺及未履行相关承诺的约束
措施已经发行人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等相关
责任主体签署,相关主体作出的承诺内容以及未能履行承诺时的约束措施符合相
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本文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上海凯淳实业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
上市之上市公告书》之签章页)




                                             上海凯淳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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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页无正文,为东方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关于《上海凯淳实业股份有限公
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之上市公告书》之签章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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