凯淳股份:2021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2021-06-28
证券代码:301001 证券简称:凯淳股份 公告编号:2021-011
上海凯淳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 本次股东大会无新增、更改、否决议案的情况;
2、 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的情形。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通知:上海凯淳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董事会于2021年6月10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刊登了
《关于召开2021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公告》及2021年6月24日
发布了《关于召开2021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提示性公告》。
2、股东大会的召集人:公司第二届董事会。
3、会议主持人:公司董事长王莉女士。
4、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1年6月28日(周一)下午14:00。
5、网络投票时间:2021年6月28日,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
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1年6月28日上午9:30-11:30,
下午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
间为:2021年6月28日上午9:15-下午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6、股权登记日:2021年6月23日(星期三)
7、召开地点:上海市徐汇区天钥桥路30号美罗大厦B1会议中心第
一会议室。
8、会议的召开方式:现场投票、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9、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公司章
程》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 19 人,代表股
份 54,761,200 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 68.4515%。其中:通过现场
投票的股东 8 人,代表股份 54,750,200 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
68.4377%。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 11 人,代表股份 11,000 股,占上市
公司总股份的 0.0138%。
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 15 人,代表股份 1,961,200 股,占上
市公司总股份的 2.4515%。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 4 人,代表股
份 1,950,200 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 2.4377%。通过网络投票的股
东 11 人,代表股份 11,000 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 0.0138%。
(三)出席会议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他人员情况
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以及见证律师出席了本次会议。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表决,与会
股东审议了以下议案并形成决议:
(一)《关于变更公司注册资本的议案》
表决结果:特别决议通过。
总表决情况:
同意 54,756,9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921%;
反对 4,3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79%;弃权 0 股
(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1,956,9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9.7807%;
反对 4,3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2193%;弃权 0 股
(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二)《关于修改公司章程及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的议案》
表决结果:特别决议通过。
总表决情况:
同意 54,756,9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921%;
反对 4,3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79%;弃权 0 股
(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1,956,9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9.7807%;
反对 4,3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2193%;弃权 0 股
(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三)《关于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表决结果:通过。
总表决情况:
同意 54,755,6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898%;
反对 5,6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102%;弃权 0 股
(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1,955,6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9.7145%;
反对 5,6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2855%;弃权 0 股
(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四)《关于使用部分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表决结果:通过。
总表决情况:
同意 54,754,6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879%;
反对 6,1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111%;弃权 5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9%。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1,954,6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9.6635%;
反对 6,1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3110%;弃权 5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255%。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囯浩律师(上海)事务所郑伊珺、孟营营律师出席了本次股东大会,
进行现场见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
召开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
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人和出席人员的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表决程
序及表决结果均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公司 2021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囯浩律师(上海)事务所关于上海凯淳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3、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上海凯淳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1 年 6 月 28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