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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凯淳股份:2021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2021-09-13  

                         证券代码:301001        证券简称:凯淳股份        公告编号:2021-025



                    上海凯淳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   本次股东大会无新增、更改、否决议案的情况;

    2、   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的情形。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通知:上海凯淳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董事会于2021年8月28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刊登了

《关于召开2021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公告》及2021年9月8日发

布了《关于召开2021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提示性公告》。

    2、股东大会的召集人:公司第二届董事会。

    3、会议主持人:公司董事长王莉女士。

    4、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1年9月13日(周一)下午14:30。

    5、网络投票时间:2021年9月13日,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

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1年9月13日上午9:15-9:25,

9:30-11:30,下午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

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1年9月13日上午9:15-下午15:00期间的任意时
间。

       6、股权登记日:2021年9月7日(星期二)

       7、召开地点:上海市徐汇区天钥桥路123号城开YOYO五楼会议室。

       8、会议的召开方式:现场投票、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9、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公司章

程》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 17 人,代表股

份 54,775,400 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 68.4693%。其中:通过现场

投票的股东 6 人,代表股份 54,750,000 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

68.4375%。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 11 人,代表股份 25,400 股,占上市

公司总股份的 0.0318%。

       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 13 人,代表股份 1,975,400 股,占上

市公司总股份的 2.4692%。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 2 人,代表股

份 1,950,000 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 2.4375%。通过网络投票的股

东 11 人,代表股份 25,400 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 0.0318%。

       (三)出席会议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他人员情况

       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以及见证律师出席了本次会议。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表决,与会

股东审议了以下议案并形成决议:
    (一)《关于公司为全资孙公司凯淳(香港)国际贸易有限公司拟

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提供担保的议案》

    表决结果:特别决议通过。

    总表决情况:

    同意 54,761,0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737%;

反对 14,4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263%;弃权 0 股

(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1,961,0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9.2710%;

反对 14,4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7290%;弃权 0 股

(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二)《关于变更公司经营范围、修改公司章程及办理工商变更登

记的议案》

    表决结果:特别决议通过。

    总表决情况:

    同意 54,763,9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790%;

反对 11,5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210%;弃权 0 股

(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963,9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4178%;反

对11,5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5822%;弃权0股(其

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囯浩律师(上海)事务所郑伊珺、葛涛律师出席了本次股东大会,

进行现场见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

召开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

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人和出席人员的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表决程

序及表决结果均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公司 2021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囯浩律师(上海)事务所关于上海凯淳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3、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上海凯淳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1 年 9 月 13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