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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凯淳股份: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和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公告2021-10-29  

                        证券代码:301001        证券简称:凯淳股份        公告编号:2021-031



                   上海凯淳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
             和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2021 年 10 月 27 日,上海凯淳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

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及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

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和已支付发行费

用的自筹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

目 15,543,927.63 元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 7,432,575.07 元,

总计 22,976,502.70 元。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上海凯淳实业股份有限公

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1]1503号)同意,

公司首次公开发行的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已于2021年5月28日在

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交易。公司首次向社会公开发行人民币普

通股(A股)2,000万股,每股面值1.00元,每股发行价格为人民币25.54

元,募集资金总额人民币510,800,000.00元,扣除不含税的发行费用

人 民 币 64,772,499.60 元 , 实 际 募 集 资 金 净 额 为 人 民 币
446,027,500.40元。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本次

发行的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于2021年5月26日出具了容诚验

字[2021]201Z0021号《验资报告》。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

      根据公司《上海凯淳实业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

业板上市招股说明书》(以下简称“《招股说明书》”)及第二届董事会

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批准,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

及募集资金使用计划如下:
                                                         单位:人民币万元

序                                      募集资金投入金
         项目名称       项目投资总额                       项目备案文号
号                                           额

     品牌综合服务一体                                    2020-310104-64-
1                           24,746.63        22,071.11
     化建设项目                                             03-001623

     智能数字化技术支                                    2020-310104-64-
2                           10,262.98         9,153.38
     持平台建设项目                                         03-001616

3 补充流动资金项目          15,000.00        13,378.25         ——

        合   计             50,009.61        44,602.75         ——

      三、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支付发行费用的情

况

      为顺利推进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公司依照《招股说明书》披

露的募集资金运用规划,已使用自筹资金在项目规划范围内预先进行

了投入。截至 2021 年 8 月 31 日,公司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

项目的自筹资金及已支付发行费用合计人民币 2,297.65 万元,上述

金额已经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进行审核,并出具了《关
 于上海凯淳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

 目的鉴证报告》(容诚专字[2021]201Z0210 号)。具体情况如下:

       (一)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
                                                            单位:人民币万元

                                募集资金投入   自筹资金预先投
序号               项目名称                                        拟置换金额
                                    金额           入金额

       品牌综合服务一体化建设
 1                                 22,071.11           509.79           509.79
       项目
       智能数字化技术支持平台
 2                                  9,153.38         1,044.60         1,044.60
       建设项目
 3     补充流动资金项目            13,378.25                ——          ——

              合     计            44,602.75         1,554.39         1,554.39

       (二)已预先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情况

       本次募集资金各项发行费用合计人民币 6,477.25 万元(不含税),

 在募集资金到位前,本公司已用自筹资金支付的发行费用为 743.26

 万元(不含税),公司拟置换募集资金投资金额为 743.26 万元。

        四、募集资金置换先期投入的实施

       (一)公司《招股说明书》中对募集资金置换先期投入做出的安

 排

       根据公司已披露的《招股说明书》,公司已对使用募集资金置换

 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做出了安排,即“本次募集资金到位前,

 公司根据项目的实际进度,可以利用自有资金和银行借款进行先期投

 入。募集资金到位后,将用于置换先期投入资金及支付项目建设剩余

 款项。”本次拟置换方案与《招股说明书》中的安排一致。
    公司本次拟置换先期投入资金为自筹资金,募集资金置换的时间

距募集资金到账时间未超过六个月。本次募集资金置换行为符合《上

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

求》《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0 年 12 月修订)》《深

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20 年修订)》等相关

规定以及发行申请文件的相关安排,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的正常

进行,也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情形。

    (二)相关审核及批准程序及专项意见

    1、董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于 2021 年 10 月 27 日审议通

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和已支付发行费用的

自筹资金的议案》,全体董事一致同意该议案。

    2、监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于 2021 年 10 月 27 日审议通过

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和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

筹资金的议案》,全体监事一致同意该议案。

    3、独立董事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公司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集资金项目和

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符合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有关法律、法

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没有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计划相抵触,

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
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符合公司发展利益,且置换时间距募集资金

到账时间不超过 6 个月。公司以自筹资金投入募投项目的情况已经容

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核并出具了鉴证报告,公司已履

行了本次置换事项相应的决策程序。本次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

投项目和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程序符合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

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的有关规定。因此,同意公司使用

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 15,543,927.63 元及已支付发行费

用的自筹资金 7,432,575.07 元,总计 22,976,502.70 元。

    4、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保荐机构认为:公司以募集资金置换已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

金事项已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十

七次会议审议通过,独立董事亦发表了同意意见,上述预先投入资金

事项经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进行了专项审核,履行了

必要的法律程序,本次募集资金置换的时间距募集资金到账时间不超

过 6 个月,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

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0

年 12 月修订)》 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20

年修订)》等相关规定。本次募集资金的使用不存在改变募集资金投

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保荐机构同意公司本次以募集资金置换已

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

     5、会计师鉴证意见

    容诚会计师事务所认为:凯淳股份《关于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
集资金投资项目的专项说明》在所有重大方面按照《上市公司监管指

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证监会公

告[2012]44 号)及《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

(2020 年修订)》的规定编制,公允反映了凯淳股份以自筹资金预先

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情况。

    五、备查文件

    1、上海凯淳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决

议;

    2、上海凯淳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对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

二十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3、上海凯淳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

    4、东方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关于上海凯淳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以募集资金置换已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的核查意见;

    5、关于上海凯淳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

金投资项目的鉴证报告(容诚专字[2021]201Z0210 号);

    6、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上海凯淳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1 年 10 月 29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