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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凯淳股份: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22-04-25  

                                        上海凯淳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
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
关法律法规和上海凯淳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公司章程》《独
立董事工作制度》等公司制度的有关规定,公司独立董事就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
二十五次会议相关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 关于2021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独立意见

    公司董事会拟定 2021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以截至 2021 年 12 月 31 日公司的
总股本 80,000,000 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发现金股利人民币 1.25 元
(含税),合计派发现金股利人民币 10,000,000 元(含税),本次分配不送红股,
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剩余未分配利润结转下一年度。

    我们认为,2021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充分考虑了公司实际经营、资金情况以
及未来发展需要,未违反《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未损害公司股
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利益。因此,独立董事同意公司 2021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并
同意提交公司 2021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二、 关于续聘审计机构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有证券相关业务执业资格,
在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过程中,勤勉尽责,坚持独立审计准则,认真地履行双方
合同中所规定的责任和义务。

     因此,我们同意续聘任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22 年
度审计机构,并同意将该事项提交公司 2021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三、 关于公司向金融机构申请授信额度的独立意见

     本次授信规模适度,有利于保障公司业务发展对资金的需求,对公司经营
不存在不利影响;本次决策程序合法合规,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规定;
同时,公司生产经营情况正常,具有足够的偿债能力。

     因此,我们同意公司及全资子公司、全资孙公司拟向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
信额度合计不超过 50,000 万元的综合授信额度,授权董事长王莉女士代表公司
与银行机构签署上述授信融资项下的有关法律文件,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
2021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四、 关于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和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独立意见

    公司经营状况良好,财务状况稳健,公司在保障投资资金的安全的前提下
对闲置募集资金和自有资金进行管理有利于提高资金使用效率,有利于提高资金
使用效率,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不会影响公司的经营业务的正常开展。

    因此,我们一致同意公司在确保资金安全、操作合法合规、保障募投项目
正常进展的前提下,使用额度不超过 30,000 万元人民币的闲置募集资金通过金
融机构进行现金管理;同意公司及全资子公司在确保资金安全、操作合法合规、
保证正常生产经营不受影响的前提下,使用额度不超过 20,000 万元人民币的闲
置自有资金通过金融机构进行现金管理。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 2021 年度股
东大会审议。

五、 关于公司开展全功能型跨境双向人民币资金池结算业务的独立意见

    公司本次开展资金池业务,是以公司业务发展和日常运营的资金需求为基
础,通过资金的集中管理,提升公司资产的流动性,提高资金使用效率,降低资
金使用成本。该事项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决策和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及
《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该事项不影响公司的正常运营,不会对公司未来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产生不利
影响,有利于实现公司及股东效益最大化。

    因此,我们同意公司及境内外子公司与合作银行开展总计不超过人民币 3
亿元的资产池业务,上述额度在业务期限内可循环滚动使用,具体业务开展期限
以银行最终审批期限为准。

六、 关于公司为全资孙公司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提供担保的独立意见

    凯淳(香港)国际贸易有限公司、凯漫(香港)国际贸易有限公司均系公
司全资孙公司,信誉及经营状况良好,到目前为止没有明显迹象表明公司可能因
被担保方债务违约而承担担保责任。本次担保行为不会对公司的正常运作和业务
发展造成不良影响。本次担保内容及决策程序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
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
上市规则》等相关法规要求。作为公司独立董事,同意公司为全资孙公司向银行
申请人民币 21,000 万元综合授信提供保证。

七、 关于公司2021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我们认为,公司 2021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符合中国证监
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的相关规定,不存在违规
使用募集资金的行为,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或损害股东利益的情
形。综上所述,我们一致同意《关于公司 2021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
专项报告》。

八、 关于公司2021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独立意见

     我们认为,公司《2021 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能客观、真实地反映
公司内部控制情况,公司已建立了较为完善的法人治理结构,现有内部控制体系
较为健全,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定。

九、 关于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公司对外担保情况的专项
     说明和独立意见

     经核查,我们认为,2021 年度公司不存在公司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
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况。公司也不存在以前年度发生并累积至 2021 年
12 月 31 日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况。2021
年度,公司没有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任何非法人单位或个人
提供担保,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也未强制公司为他人提供担保。
公司也不存在以前年度发生并累积至 2021 年 12 月 31 日的对外担保情形。
(本页无正文,为上海凯淳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
五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签字页)



独立董事:




     李祖滨                      厉洋                      谢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