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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凯淳股份: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前已发行股份上市流通提示性公告2022-05-26  

                        证券代码:301001         证券简称:凯淳股份           公告编号:2022-025




                   上海凯淳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前已发行股份上市流通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为上海凯淳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前已发行的部分股份;

    2、本次解除限售股份的数量为14,400,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18%,

解除限售股份的股东户数为10名,限售期为自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并上市

之日起12个月;本次实际可上市流通的数量为14,400,000股,占公司总

股本的18%;

    3、本次解除股份限售上市流通日期为2022年5月31日(星期二)。

    一、首次公开发行前已发行股份概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上海凯淳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1]1503 号文)同意,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的人民币普通股(A 股)股票已于 2021 年 5 月 28 日在深圳

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交易。凯淳股份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总股本为

60,000,000 股,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后总股本增至 80,000,000 股,其中有

限售条件的股票数量为 60,000,000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75.00%;无限售

条件流通股总数为 20,000,000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25.00%。
    自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限售股形成至本公告之日,公司未发生股

份增发、回购注销、派发股票股利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导致股本数

量变动的情形。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属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前部分股

东持有的限售股,限售期为自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在深圳证券交易所

创业板上市之日起12个月。本次解除限售股东数量共计10名,股份的数

量为14,400,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18.00%。

    二、申请解除股份限售股东履行承诺情况

    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

板上市招股说明书》和《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之上市公告

书》作出的承诺一致,具体情况如下:

    (一)法定限售期的承诺

    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根据《公司法》的规定,公司公开发

行股份前已发行的股份,自公司股票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之日起一年

内不得转让。

    (二)关于股份减持承诺

    本次申请解除股份股东珠海市省广益松壹号文化传媒合伙企业(有

限合伙)锁定期满二年内,本企业减持公司股份应符合以下条件:

    “1、减持前提:在锁定期内,本企业不存在违反本企业在公司首次

公开发行时所作出的公开承诺的情况。

    2、减持方式:应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证券交易所规则要求,减持方

式包括但不限于二级市场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大宗交易方式、协议转让

方式等。
    3、减持数量:锁定期满后,根据法律法规的要求和自身财务规划的

需要,进行合理减持。

    4、减持期限:应按照证券交易所的规则及时、准确、完整地履行股

份减持的信息披露义务,应提前3个交易日公告,并在6个月内完成股份

减持。

    本企业承诺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

法》、《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

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

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有关减持的

相关规定,并积极履行相应的公告、备案义务。如未来法律、法规、规

章、规范性文件及证券交易所监管规则关于股份减持条件的规定发生变

化,以届时的规定为准。”

    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不存在承诺变更的情况。

    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严格履行了上述各项承诺,未发现违

反上述承诺情况,且无后续追加承诺。

    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不存在非经营性占用上市公司资金的

情形,公司不存在违法违规为其提供担保的情形。

    三、本次解除限售股份的上市流通安排

    1、本次解除限售股份的上市流通日期为2022年5月31日(星期二)。

    2、本次解除限售股份的数量为14,400,000股,占公司股本总额的

18%。

    3、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数量为10名。
     4、股份解除限售及上市流通具体情况如下表所述:

                                                本次解除     本次实际可     备注
序                               所持限售股
             股东名称                           限售数量     上市流通数
号                               份总数(股)
                                                 (股)       量(股)

1               栾志刚            1,200,000     1,200,000     1,200,000      -

2               须国宝             375,000       375,000       375,000       -

3               卢成蔚             225,000       225,000       225,000       -

4               梁海侠             150,000       150,000       150,000       -

5                张驰              150,000       150,000       150,000       -

6                陈公              300,000       300,000       300,000       -

     上海庄鋆投资中心(有限合     1,800,000     1,800,000     1,800,000      -
7
                 伙)

     海宁东证汉德投资合伙企       1,500,000     1,500,000     1,500,000      -
8
          业(有限合伙)

     蜂巢股权投资基金管理(大     1,500,000     1,500,000     1,500,000      -
     连)有限公司-咸宁蜂巢发
9
     展创业投资管理合伙企业
           (有限合伙)

     珠海市省广益松壹号文化       7,200,000     7,200,000     7,200,000      -
10
     传媒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合    计              14,400,000     14400000     14,400,000      -

注:(1)公司本次解除限售股份的股东未担任公司董事、监事或高级管理人员,亦不存在公

司前任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且离职未满半年的情形;(2)本次解除限售股份不存在被

质押、冻结的情形。

     公司董事会将监督相关股东在出售股份时严格遵守承诺,并在定期

报告中持续披露股东履行股份限售承诺情况。

     四、本次限售股份上市流通前后股本结构变动表
                      本次变动前        本次变动增       本次变动后
    股份性质
                  数量(股) 比例(%) 减(+、-)股) 数量(股) 比例(%)

 一、有限售条件
                  60,000,000   75.00%   -14,400,000 45,600,000    57.00%
 股份

 二、无限售条件
                  20,000,000   25.00%   14,400,000   34,400,000   43.00%
 股份

 三、股份总额     80,000,000 100.00%        -        80,000,000 100.00%

    五、保荐人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本次申请解除限售股份的数量、上市

流通时间符合《公司法》《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

则(2020 年 12 月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

——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

公司本次申请解除限售股份的股东严格履行了其在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

在创业板上市时做出的各项承诺。截至本核查意见出具之日,公司对本

次限售股份上市流通事宜的相关信息披露真实、准确、完整。保荐机构

对公司本次首次公开发行前已发行股份上市流通事项无异议。

    六、备查文件

    1. 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申请书;

    2. 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申请表;

    3. 股份结构表和限售股份明细表;

    4. 保荐人的核查意见;

    5. 深圳证券交易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上海凯淳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2 年 5 月 26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