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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凯淳股份: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公告2022-10-28  

                              证券代码:301001        证券简称:凯淳股份         公告编号:2022-048




                          上海凯淳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上海凯淳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2 年 10

      月 26 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修订<

      公司章程>并办理相应变更登记手续的议案》。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

      2022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现将具体事项公告如下:

          根据《上市公司章程指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

      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

      文件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的最新规定,结合公司发展实际情况,

      公司拟对《公司章程》相关条款进行修订,并授权公司董事会办理相

      应变更登记手续。具体修订内容如下:

               变更前内容                                   变更后内容
第三十八条                                   第三十八条
公司股东承担下列义务:                       公司股东承担下列义务:
(一) 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和本章程;            (一) 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和本章程;
(二) 依其所认购的股份和入股方式缴纳股金;    (二) 依其所认购的股份和入股方式缴纳股金;
(三) 除法律、法规规定的情形外,不得退股;    (三) 除法律、法规规定的情形外,不得退股;
(四) 不得滥用股东权利损害公司或者其他股东    (四) 不得滥用股东权利损害公司或者其他股东
的利益;不得滥用公司法人独立地位和股东有限   的利益;不得滥用公司法人独立地位和股东有限
责任损害公司债权人的利益;                   责任损害公司债权人的利益;
公司股东滥用股东权利给公司或者其他股东造成   (五)法律、行政法规及本章程规定应当承担的其
损失的,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他义务。
公司股东滥用公司法人独立地位和股东有限责     公司股东滥用股东权利给公司或者其他股东造成
任,逃避债务,严重损害公司债权人利益的,应     损失的,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当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公司股东滥用公司法人独立地位和股东有限责
(五)法律、行政法规及本章程规定应当承担的其     任,逃避债务,严重损害公司债权人利益的,应
他义务。                                       当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公司股东滥用股东权利给公司或者其他股东造成
损失的,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公司股东滥用公司法人独立地位和股东有限责
任,逃避债务,严重损害公司债权人利益的,应
当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第五十七条                                    第五十七条
股东大会拟讨论董事、监事选举事项的,股东大    股东大会拟讨论董事、监事选举事项的,股东大
会通知中将充分披露董事、监事候选人的详细资    会通知中将充分披露董事、监事候选人的详细资
料,至少包括以下内容:                        料,至少包括以下内容:
……                                          ……
股东大会审议选举董事、监事事项时,每位董事、  除采取累积投票制选举董事、监事外,每位董事、
监事候选人应当以单项提案提出。                监事候选人应当以单项提案提出。
第一百〇六条                                  第一百〇六条
董事会由九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三名。      董事会由七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三名。
第一百一十条                                  第一百一十条
董事会应当确定对外投资、收购出售资产、资产    董事会应当确定对外投资、收购出售资产、资产
抵押、对外担保事项、委托理财、关联交易的权    抵押、对外担保事项、委托理财、关联交易等权
限,建立严格的审查和决策程序;重大投资项目    限,建立严格的审查和决策程序;重大投资项目
应当组织有关专家、专业人员进行评审,并报股    应当组织有关专家、专业人员进行评审,并报股
东大会批准。                                  东大会批准。
……                                          ……
第一百一十六条                                第一百一十六条
董事会召开临时董事会会议,应当于会议召开 3    董事会召开临时董事会会议,应当于会议召开 3
日以前以专人送出、邮件、传真或者其他方式通    日以前以专人送出、邮件、传真、电话、署名短
知全体董事和监事。情况紧急,需要尽快召开董    信息、微信、电子邮件或者其他方式通知全体董
事会临时会议的,可以随时通过电话或者其他口    事和监事。情况紧急,需要尽快召开董事会临时
头方式发出会议通知,但召集人应当在会议上作    会议的,可以随时通过电话或者其他口头方式发
出说明。                                      出会议通知,但召集人应当在会议上作出说明。
第一百二十条                                  第一百二十条
董事会决议表决方式为:记名投票表决(包括传    董事会决议表决方式为:记名投票表决(包括传
真投票表决)或举手表决。                      真投票表决)或举手表决。
董事会临时会议在保障董事充分表达意见的前提    董事会临时会议在保障董事充分表达意见的前提
下,可以用视频会议、电话会议和书面传签等方    下,可以用视频会议、电话会议、电子签名和书
式进行并作出决议,并由参会董事签字。          面传签等方式进行并作出决议,并由参会董事签
                                              字。
第一百四十五条                                第一百四十五条
监事会每 6 个月至少召开一次会议,并于会议召 监事会每 6 个月至少召开一次会议,并于会议召
开 10 日以前书面通知全体监事。                开 10 日以前书面通知全体监事。
监事可以提议召开临时监事会会议。临时监事会 监事可以提议召开临时监事会会议。临时监事会
会议应当于会议召开 3 日以前以专人送出、邮件、 会议应当于会议召开 3 日以前以专人送出、邮件、
传真或者其他方式通知全体监事。情况紧急,需     传真、电话、署名短信息、微信、电子邮件或者
要尽快召开监事会临时会议的,可以随时通过电     其他方式通知全体监事。情况紧急,需要尽快召
话或者其他口头方式发出会议通知,但召集人应     开监事会临时会议的,可以随时通过电话或者其
当在会议上作出说明。                           他口头方式发出会议通知,但召集人应当在会议
监事会决议应当经半数以上监事通过。             上作出说明。
                                               监事会决议应当经半数以上监事通过。
第一百六十五条                                 第一百六十五条
公司召开董事会的会议通知,以专人送出、邮件     公司召开董事会的会议通知,以专人送出、传真、
或公告方式进行。                               电话、署名短信息、微信、邮件、电子邮件、公
                                               告或者其他方式进行。
第一百六十六条                                 第一百六十六条
公司召开监事会的会议通知,以专人送出、邮件     公司召开监事会的会议通知,以专人送出、传真、
或公告方式进行。                               电话、署名短信息、微信、邮件、电子邮件、公
                                               告或者其他方式进行。
第一百六十七条                                 第一百六十七条
通知以专人送出的,由被送达人在送达回执上签     公司通知以专人送出的,由被送达人在送达回执
名(或盖章),被送达人签收日期为送达日期;公   上签名(或盖章),被送达人签收日期为送达日期;
司通知以邮件送出的,自交付邮局之日起第五个     公司通知以邮件送出的,自交付邮局之日起第五
工作日为送达日期;公司通知以公告方式送出的,   个工作日为送达日期;公司通知以电子邮件发出
第一次公告刊登日为送达日期。                   的,自电子邮件到达收件人指定邮箱的日期为送
                                               达日期;公司通知以公告方式送出的,第一次公
                                               告刊登日为送达日期;公司通知以电话或其他方
                                               式送出的,以通知之日为送达日期。



          特此公告。

                                                  上海凯淳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2 年 10 月 28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