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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凯淳股份: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23-03-21  

                                        上海凯淳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
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上
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和上海凯淳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公司”)《公司章程》等公司制度的有关规定,公司独立董事就公司第三届董
事会第二次会议相关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 独立董事关于公司变更部分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及实施地点的独立意见

    本次变更部分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及实施地点符合公司战略规划及业务发展
的需要,有利于募集资金项目的顺利实施,是保障募投项目整体运行效率所作出
的审慎决定。本次调整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情形,审议表决程
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
《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
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
司和股东利益的情形。

    因此,我们一致同意本次变更部分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及实施地点事项。

二、 独立董事关于公司调整部分募投项目投资结构及投资进度的独立意见

    公司本次调整部分募投项目投资结构及投资进度,是公司从维护全体股东和
公司利益角度出发,结合当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际实施进度及市场变化情况
作出的审慎决定,符合公司实际情况及未来发展需要。本次调整不存在改变或变
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情形,审议表决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
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 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
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情形。

    因此,我们同意公司本次调整部分募投项目投资结构及投资进度的事项。

三、 独立董事关于公司拟购置房产的独立意见

    本次《关于公司拟购置房产的议案》的审议程序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
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符合公司
的战略规划,对公司可持续发展有积极的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
的情形,符合全体股东的利益。因此我们一致同意《关于公司拟购置房产的议案》
的实施,同意公司董事会授权公司总经理签署与房屋交易相关文件,全权办理相
关工作。

四、 独立董事关于开立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并签署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四方监管协
    议的独立意见

    本次上海沛香信息科技有限公司开立募集资金专项账户符合公司使用募集
资金投资建设募投项目的实际需要,有助于加强公司对募集资金的管理,进一步
规范募集资金的使用,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
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有关规定。因此我们一致
同意公司董事会授权财务负责人或其指定人员全权办理后续与开户银行、保荐机
构签订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四方监管协议等相关事宜。
(本页无正文,为上海凯淳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二次
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签字页)



独立董事:




     李祖滨                      厉洋                      谢力